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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须知

集体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须知
集体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须知

集体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须知

办理流程

领取或下载《营

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涉及前置审批的,先到

有关部门办理许可或批

准)备齐有关文件,申请

变更登记

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

执照(涉及分支机构负

责人变更的,由负责人

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敬告:本须知中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集体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隶属法人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分支机构加盖公章,同时由隶属企业在变更的事项处加盖公章并写明“同意变更”,用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用复写纸复写或圆珠笔填写)。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分支机构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属于委托工商登记代理机构办理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工商登记代理机构指派具体承办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前置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五、根据变更的事项不同,应当提交的相应文件:

1、变更住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的使用证明,包括:

(1)租赁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应以隶属企业或本分支机构名义租赁,写明具体租赁方及使用方、使用用途、使用期限、租赁面积;属无偿使用的,提交无偿使用协议)。

(2)产权证明((根据不同情形提交下列文件之一):

●房产证复印件●已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

●镇(街道)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原件

●市场登记证复印件●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机关法人、事业单位证明文件●其它:见特别提示4

2、变更名称的:

●因所属法人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1)提交隶属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隶属法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涉及前置审批的,须首先经核名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变更经营范围,提交:(1)隶属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隶属法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变更负责人,提交:(1)隶属法人出具的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2)填写《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分支机构加盖公章)。

5、变更资金数,提交:(1)隶属法人(出资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6、变更营业期限,提交:(1)隶属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隶属法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特别提示:

1、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对于确实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交

原件予以核对的,应提交有权证明人或证明单位的辅助证明材料或有权证明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证明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的一致性。其中,提供房产证原件确有困难的,也可提供由佛山市禅城区房地产档案馆(地址:百花新翼八楼,咨询电话:83031300、83031310)出具的《佛山市禅城区房地产档案馆查询结果》(产权权属类)(原件)。

2、所有文件应使用A4纸打印,主要文字为不小于四号字体。

3、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

4、住所(经营场所)的有关要求可登录https://www.sodocs.net/doc/a114688528.html,/佛山市禅城区

工商行政管理局或https://www.sodocs.net/doc/a114688528.html,/佛商网查询:《转发区工商局关于规范禅城区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对于同一房产证地址的物业分租给不同经营主体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写明的地址应当在产权证明写明的地址范围内表述。若房产证明中没有明确楼层分布及间隔图纸的,产权人或出租人须将分租的情况制作简要平面图并标明该经营场所的具体位置和面积。

属转租且原租赁合同没有明确可以转租的,应经产权人同意转租。

5、登记表格、范本、前置审批事项等可登录https://www.sodocs.net/doc/a114688528.html,/佛山市禅城区

工商行政管理局或https://www.sodocs.net/doc/a114688528.html,/佛商网查询或下载。

6、办理情况可登陆https://www.sodocs.net/doc/a114688528.html,/ 佛山市红盾信息网首页“业务进度查

询”处查询。

公司地址变更办理流程

公司地址变更办理流程 一、公司地址变更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注册地 址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注册地址的房产为单位所有,那么要在房产证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公 章)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 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公司地址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新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给工商局核对)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8、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三、公司地址变更完成时间: 1、公司营业执照变更五个工作日

2、组织机构代码变更三个工作日 3、国地税登记证变更五个工作日(有时候税务局会临时通知时间) 4、开户银行信息变更五个工作日 一、公司地址变更的流程:营业执照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税务登记证变更---银行开户许可证变更 二、地址变更所需材料: 1、委托书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份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公司股东会决议 5、公司新注册地点的租赁合同 6、公司新注册地点的产权证的复印件及其相关的产权证明 7、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原件 8、公司章程 三、变更的方式: 在同一区内变更 一、公司经营地址变更登记手续需要提交工商局的材料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公司新的注册地点的租赁合同、以及产权证明 3、公司章程 4、变更材料:(指定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此类表格在我公司的 网站上即可下载 二、提交质量技术监督局所需材料:

注销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

注销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 合伙企业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销主要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首先合伙企业提出申请,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受理后,会做出手否注销的决定。但是若有法定情形也可以撤销注销登记。 申请 ⑴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 ⑵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 说明: a、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原件。 c、申请人应当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b、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申请书格式文书提交申请,并按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章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决定确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的,申请人应当提交法定形式的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 审查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备注: a、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 b、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受理 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⑵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⑶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注:有权更正人是指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明确授权,可以对申请材料相关事项及文字内容加以更改的经办人员。) 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⑸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⑹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备注: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将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根据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决定 ⑴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将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b、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a、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将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c、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将申请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最新)

编号: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名称:(盖章)注册号: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 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 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 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

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股东”栏只填写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4、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法定代表人信息

上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办理条件、材料及流程(2017最新)

遇到法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sodocs.net/doc/a114688528.html, 上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办理条件、材料及流程(2017最新) 市局外资企业注册处及各分局企业注册科(处) 办理机 构: Array办理地 址:

办理时 间: A.M 9:00-p.M17:00 办理时限:自申请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齐备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申办对象资格:申办资格:(设立)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 3、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5、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申办资格:(变更)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企业注册处及各分局企业登记管理科登记注册,已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或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需到原登记注册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注册事项变更登记。申办资格:(注销)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经营期满之日起或者终止营业之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之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申办手续:申办手续:(设立) 设立登记需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原

件); 2、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原件); 3、审批部门关于合同、章程的批复(复印件); 4、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 5、合同、章程(原件); 6、国有企业若以实物投资,必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原件); 7、外方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8、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原件); 9、董事签字及总经理登记备案表; 10、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11、住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若是租赁还需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赁协议(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申办手续:(变更) 变更登记埯提交下列文件: 1、董事会决议(原件); 2、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 3、原审批部门的批复及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变更非生产场地及董事成员名称除外);

代理记账机构信息变更登记办事指南【模板】

代理记账机构信息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本事项适用于符合代理记账许可证信息变更申请条件的代理记账机构。 二、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代理记账机构的名称发生变更; 2.代理记账机构的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发生变更; 3.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 三、所需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的名称发生变更、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需按照营业执照上内容在申请系统上填写即可,审核部门将通过政务平台进行核对; 2.拟变更主管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扫描件通过系统上传,文字、图像清晰可见,包括个人信息和编号页)(有则需提供); 3.拟变更主管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的《代理记账机构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承诺书》(清晰明确,本人签名,使用A4纸张打印,网上申请时提交原件扫描件,模板可在QQ 群文件可下载)。 四、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提交资料:机构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登陆后点击左侧“机构信息变更登记”按钮,录入变更事项相关信息,按照变更事项上传所需材料扫描件。具体操作如下:点击“附件上传-新增附件”按钮,文件上传类型支持doc,docx,jpg,pdf,png,单个文件大小请不要超过2M,可查看附件要求。如上传后发现上传文件有误,可以点击文件后面的删除按钮;信息录入完毕,附件上传完毕确认无误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 2.网上受理、审核:窗口人员5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对申请及附件进行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和审核通过。如果审核通过,信息变更工作结束。如果材料不齐全的,审核不通过,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一次性予以补正,申请人可点击“不通过原因”查看,修改相关信息后再次点击提交,等待审核。

一个股东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表格及参考文书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 (1996年6月15日国务院批准1996年 7月9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顺利进行,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进行清算,适用本办法。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三条企业能够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的,依照本办法关于普通清算的规定办理。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者依照普通清算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重障碍的,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以下简称企业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企业审批机关批准进行特别清算的,依照本办法关于特别清算的规定办理。企业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进行清算的,依照本办法关于特别清算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企业清算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经批准的企业合同、章程为基础,按照公平、合理和保护企业、投资者、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普通清算 第一节清算期限 第五条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同之日。 第六条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清算委员会在距清算期限届满的15日前,向企业审批机关提出延长清算期限的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90日。 第七条企业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GSP变更办事指南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批发)证书变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的非同址更名、仓 库地址的非同址更名)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2002年8月4日)第十六条:“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2004年2月4日)第十三条:“《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第十四条第一款:“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二、申请条件 (一)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的。 (二)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发证机关应暂停受理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申请。 (三)企业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涉及疫苗制品的另行申报。 三、申报资料 (一)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项目的申请书。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名称、需变更的项目和理由(注明变更前的企业情况)加盖企业原印章,注明日期。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必须出具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项目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原《营业执照》复印件。(是否先工商变更营业执照??) (五)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企业机构质量负责人还应提交: (1)、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企业机构质量负责人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及履历表; (2)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应提交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变更企业负责人的应提交企业负责人大学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证复印件; (4)企业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在本企业注册的注册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人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文件; (5)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过去在药品经营企业注册的注册证复印件,人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文件; (6)、其他文件、证件。 企业因股份变动须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企业全体股东同意出让股份的文件; (2)企业兼并收购合同书(股权转让合同文件)及章程; (3)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企业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在本企业注册的注册证复印件及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在本企业注册的注册证复印件,同时需提供过去三年以上(含三年)在药品经营企业注册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人员工作单位

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三)非公司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6.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企业法人公章。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公章。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4.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新的企业住所证明。 5.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的人法人申请开业登记适用本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证明。 4.变更负责人的,个人独资企业提交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6.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的人。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最新)

. . 编号: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公司名称:(盖章)注册号: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 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容;第2、 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 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股东”栏只填写股东名称或,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4、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企业地址变更需要什么流程

企业地址变更需要什么流程? 事情是这样的,公司变更地址已经很久了,但是一直没去登记。现在要必须换 营业执照,公司人比较少,我看网上说开什么股东会议,有这个必要吗。 最佳答案 《营业执照》去工商管理局办理。 《营业执照》变更30日内要到税务局办理税务变更。 变更公司地址应提交的文件:需要文件: 工商注册用的: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新地址的产权证明、如果是租用的,另带租赁协议; 3、公章; 公司章程, 4、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字盖章) 5、公司章程修正案; 6、经办人身份证; 7、<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工商局网上下载) 组织机构用的: 代码证注销证明 1、代码证正、副本,IC卡; 2、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章 地税税务所需文件:(本区);要是跨区还要办迁出单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证正、副本 6、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 国税需要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房屋租金发票复印件 4、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 办理跨区经营地址变更流程 一、第一步先办理营业执照 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 带与新企业新办理所提供的资料一样,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 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2、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 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 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 3、手续办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资料后给企业电话通知,带 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的地址变更事宜(填一份“变更登记表、指定委托书、”)手续办理完七日后带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 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二、第二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到原来旧地址的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资料: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出俱“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 2、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原件、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一份“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表格”及30元钱, 技术监督局出具30元的收据,3个工作日后凭30元的收据领取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第三步办理地税 1、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三年纳税情况统计表(按年度、按税种)及带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示范文本(一般注销)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注:1、已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合伙企业由清算组负责人(清算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或清算人签字; 2、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因合并或分立未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申请简易注销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 4、破产程序终结的由破产管理人签字。

合伙企业决定(注销决定) 厦门XX合伙企业(XX合伙)全体合伙人做出以下决定: 1、本合伙企业由于××事由解散,依法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已于201X年×月×日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2、全体合伙人对清算人所作的清算报告确认并同意,决定注销合伙企业; 3、清算结束后,剩余财产×万元,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清算结束后,合伙企业债务如存在未清偿部分,全体合伙人对该债务负责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画横线部分修改为:普通合伙人对该债务负责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李××(签字) 谢××(签字) 王××(签字) XX年XX月XX日

厦门XX合伙企业(XX合伙)注销清算报告厦门XX合伙企业(XX合伙)由于××事由解散,成立清算组依法执行合伙企业清算事务,现清算工作已经结束,以下清算情况已经过全体合伙人确认并同意,清算情况如下: 一、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名称:厦门XX合伙企业(XX合伙) 合伙企业住所:厦门市思明区××路××号 执行合伙人:李××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缴付情况: 普通合伙人李××,以货币认缴出资100万元,实缴0万元,所认缴的出资额分期于×年×月×日前缴足。 普通合伙人谢××,以货币认缴出资100万元,实缴0万元,所认缴的出资额分期于×年×月×日前缴足。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年 二、合伙企业清算人备案情况: 本合伙企业由于××事由解散,依法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李××、谢××、王××,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已于201X年X月X日将清算人成员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三、合伙企业清算人清算情况:

公司地址变更办理流程

一、公司地址变更的具体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房 屋租赁合同原件、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注册地址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注册地址的房产为单位所有,那么要在房产证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二、公司地址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新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给工商局核对)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8、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三、公司地址变更完成时间: 1、公司营业执照变更五个工作日 2、组织机构代码变更三个工作日 3、国地税登记证变更五个工作日(有时候税务局会临时通知时间) 4、开户银行信息变更五个工作日 一、公司地址变更的流程:营业执照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税务登记证变更---银行开户许可证变更 二、地址变更所需材料: 1、委托书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份 3、公司章程修正案 4、公司股东会决议 5、公司新注册地点的租赁合同 6、公司新注册地点的产权证的复印件及其相关的产权证明 7、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原件 8、公司章程 三、变更的方式: 在同一区内变更 一、公司经营地址变更登记手续需要提交工商局的材料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公司新的注册地点的租赁合同、以及产权证明

XX市政务办办事指南XX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模板】

XX市政务办办事指南 XX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公布)第八十五条、第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2014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修订)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 3.《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2015年8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6号公布)第十四条。 4.《企业登记程序规定》(2004年6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公布)第二条至第十六条。 5.《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 二、申请材料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1份,到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窗口领取)。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提供原件)。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1份,到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窗口领取)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营业执照》正、副本(提供原件)。 5.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提供原件)。 6.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提供原件)。 7.已实行“五证合一、一证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提供原件);过渡期内未换发“五证合一、一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按照原规定办理。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公司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公司的变更登记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 2、住所变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变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营业执照。 4、注册资本变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最新修订版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修订) 法律修订 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 根据2007年5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截止2019年/现行有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认合伙企业的经营资格,规范合伙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 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可以作出特别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设立登记 第五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一)名称;(二)主要经营场所;(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四)经营范围;(五)合伙企业类型;(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合伙协议约

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以下简称委派代表)。 第七条 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 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第九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十条 合伙企业类型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第十一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四)合伙协议;(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三条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第十四条 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第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第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最新版)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股东”栏只填写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 出资信息》。 4、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法定代表人信息 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 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 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 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 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和材料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和材料 先去工商局办理,需要带的资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书。 4、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签) 5、新住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书)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要换新的) 7、其他的特殊文件,需要提供总公司的。 所有文件都要盖公章。 地址跨区变更比较麻烦,流程如下: 一、第一步先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带与新企业新办理所提供的资料一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资本金额、公司名称字号、主要经营范围),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2、凭“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到原来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资料转出手续(资料由两地工商部门进行邮寄),旧地址工商部门接受“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后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给企业。 3、手续办理后等待新地址工商部门接到企业工商资料后给企业电话通知,带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到新工商部门办理具体的地址变更事宜(填一份“变更登记表、指定委托书、”)手续办理完七日后带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到领证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二、第二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到原来旧地址的技术监督局办理注销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所需资料: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出俱“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 2、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证明”原件、新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一份“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表格”及30元钱,技术监督局出具30元的收据,3 个工作日后凭30元的收据领取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第三步办理地税 1、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三年纳税情况统计表(按年度、按税种)及带上公章填写其他相关资料。 2、办理完毕上述手续后等待专管员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带上企业近三年所有帐务让专管员核查,核查完毕后再等待核查结果。 3、核查通过后地税通知带上公章再去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企业出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 4、带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及新企业报到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副本、章程、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公章、财务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以上均是复印件)其他相关资料、公章到新地址所属的地税局办理报到事宜并交纳40元钱打印新的地税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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