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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的科技企业的孵化器发展规划之路

新形势下的科技企业的孵化器发展规划之路
新形势下的科技企业的孵化器发展规划之路

新形势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之路

一、孵化器的发展背景与现状

世界上第一个企业孵化器诞生于1956年美国的贝特维亚,是全球企业孵化器事业的开端。企业孵化器的创立,对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企业孵化器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导入,帮助一些新成立的、相对较弱的企业和公司成长,增强了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能力;通过渠道沟通和平台架设,为风险资金提供优质的投资项目和初创企业;同时也解决了部分社会就业问题。企业孵化器在实践中取得了卓越的成果:据美国统计,经过企业孵化器孵化的企业,其成活率能达到80%。

20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科技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特别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需要日益突出,客观上形成了对企业孵化器的需求。1987年,我国第一家企业孵化器——武汉东湖创业者中心宣告成立,企业孵化器事业从此在中国红红火火的发展起来。16年来,我国企业孵化器实现了健康、快速发展,企业孵化器的政策环境得到了改善,资金投入力度加大;企业孵化器的数量和规模有了很大的提高,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培育了大批高新技术企业和具有创新实干精神的企业家。最新资料表明,全国共有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约465家,在孵企业职工29.2万人,

吸引海外留学人员4100多人,累计转化省级以上成果7930项,开发新产品22046个,拥有专利6650项,孵化场地总面积为333.6万平方米,正在培育孵化的企业15449家,年销售额达到422.6亿元,累计毕业企业为3887家,其中32家企业已经成功在海内外上市。

我国企业孵化器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得到了国际上的承认。企业孵化器的成功运作极大地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形成了创业氛围,弘扬了容忍失败、鼓励冒险、崇尚创新的企业家精神,吸引了一批海外高素质人才回国创业,推进了国际合作。企业孵化器在实践中摸索出了一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道路,为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创新和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孵化器发展的新模式

1、制度模式的转变

从制度模式来看,我国孵化器发展的路径从政府主导投入向民营资本投入进行转变,这充分体现了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商业模式逐渐成熟,经过政府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逐步发展成为一个行业,拥有较为成熟的商业模式,通过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创造社会价值。

2、组织模式的转变

我国孵化器发展先后经历从政府投入向民营投入的转变,随着投入主体的转变,孵化器组织模式也发生了根本性

的变化。从我国第一家事业单位性质的孵化器成立,逐渐发展出来国有公司制、国有参股公司制和民营公司制科技企业孵化器,事业单位采用的是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缺乏灵活的激励机制和服务模式,国有参股和控股公司制的孵化器,具有完善的公司组织架构,但依然缺乏灵活的服务模式和投资机制,企业投资的孵化器从开始就建立了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普遍财务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3、服务模式的转变

业孵化器的服务模式是指依据孵化器的总体目标,将资源配置起来,使企业孵化器具备相应的性能。服务模式最终的落脚点在设置孵化器的各项具体的服务内容,当前我国孵化器服务模式经过不断的发展与完善,可以归纳总结为以下三种服务模式:

○1共享空间+共享设施+共享服务;

②共享空间+共享设施+共享服务+专业咨询;

③共享空间+共享设施+共享服务+专业咨询+风险投资。

服务模式①是企业孵化器最基本的服务模式,其最主要的目的和功能是降低创业成本。主要服务内容包括硬环境项目,如场地、办公条件等;软环境项目,如资金渠道和财务咨询、创业文化塑造、优惠政策落实、商务服务和各种代办服务等。这种模式特别注重局部环境建设,努力为新生企业设计一种生存的优化环境。

服务模式②是在服务模式①上的提升,开始了向所孵化的企业增加价值,是孵化器服务功能深化的第一步。增值服务的手段之一,就是能为入孵企业带来价值提升的专业化咨询服务。

服务模式③是前两种服务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了风险投资,是一种商业化的措施来解决创业企业的融资问题。解决创业企业的资金问题是企业孵化器的重要功能。企业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结合,为孵化器分享创业企业未来的成功创造了条件。

专业孵化器是以某一领域的产业化发展为孵化目标的孵化器。因此,专业孵化器在孵化的软硬件条件、服务内容和管理队伍上更加专业,反映在战略模式上就是更加注重外部资源的获取和吸纳,往往是以专业的咨询服务和风险投资的运作取胜,而且专业咨询和风险资金可以是孵化器自身具备的能力,也可以通过外取的方式获得。专业孵化器对服务模式的需求,也有同样的特征。

三、孵化器的发展之路

企业孵化器在实践中摸索出了一条在市场经济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道路,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创新和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程度提高,以及孵化器本身的特点,我国的企业孵化器开始向多元化、市场化、效

益化、专业化、品牌化、网络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

1、多元化

多元化主要是指投资方面。孵化器不仅政府关心,风险投资人也关心,私人机构也关心,各方面都关心。有的希望通过一些孵化,找到很好的项目,愿意投资,造成多元化的投资方式,这是孵化器发展的一个很有利的情况。

2、市场化

市场化指孵化器的投资来源于市场,孵化器的退出机制在市场,孵化器的运作规律要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在投资来源上,民营企业、上市公司、风险投资机构的市场资金正在积极投入到孵化器的建设中来,成为孵化器投资的主要来源。在退出机制上,孵化器的产品,即孵化成功的企业和项目的出路也在市场,孵化器只有通过市场机制,才能实现股权利益的兑现。在运作机制上,孵化器要建立严格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使孵化器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孵化器在选择项目和孵化对象的时候,要坚持市场化原则,真正以市场的手段来选择项目和企业,要有资金的压力来约束

3、效益化

效益化指科技企业孵化器正在从单纯的追求社会效益,向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转变,甚至将追求经济效益放在了第一位。这种来自机制的压力和动力,显著的提高

了孵化器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服务的效率,提高了孵化器的效益。孵化器的运作不能是只有投入,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提供增值服务来获取回报,实现孵化器自身的持续发展,这样才能更好的实现服务创业企业、服务地区经济发展、吸纳就业的社会功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4、专业化

专业化是指企业孵化器向高新技术行业集中,形成专门的孵化器。一、当前经济的发展都呈现了明显的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呈现了明显的区域取向,孵化器要服务于区域特色产业的发展,如杭州积极建设“信息港”和“新药港”,特别需要服务于两港发展的专业孵化器;二、随着世界科技革命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加快,新兴产业迅速形成,孵化器的发展受产业集群的影响,也在向高新技术产业集中;

三、专业孵化器具有深刻的产业背景和专业技术要求,容易形成人才、科技、技术平台等孵化资源的集聚,形成孵化的优势;四、专业孵化器有助于造就专业的孵化队伍,提供专业服务,提高孵化的成效。

5、品牌化

品牌化是指孵化器努力提升内部服务,塑造孵化器的自身品牌。孵化器已经进入了品牌竞争的时代,孵化器通过自身的发展,形成良好的品牌可以得到媒体、政府的关注,争取更多的政府资源;赢得风险投资机构的青睐,获得更多的

融资发展机会。具有良好品牌形象的孵化器,能吸引优秀的创业团队和创新型企业加盟,提升孵化项目的含金量。孵化器品牌的核心内容包括服务,技术平台、风险投资等

6、网络化

网络化是指孵化器的前后端市场形成网络,将入孵企业和项目的前端市场,风险投资和专业咨询的中期服务,以及毕业企业和项目的产权交易的后端市场,形成一个完整的网络。同时,网络不但在于一个孵化过程的前后端形成网络,在孵化器群之间也要形成网络,一个地区的企业孵化器之间形成一个网络组织,实现服务、信息、知识、资金和空间等资源的共享,实现优势互补。

7、国际化

国家化是指科技企业孵化器具备国际视野、面向海外谋求发展。由于科技孵化器的特殊性,即很多创业团队和初创项目均来自海外留学生,因此孵化器的发展必须眼光向外,在世界范围内搜索自己的项目资源、创业团队和市场空间。孵化器的国际化方向发展,有助于提高孵化器的发展能力和竞争力,同时通过国际人才和项目的引进,加快了行业的科技进步。

四、孵化器发展的思考

1、科学的机制和架构

武汉创新生物医药孵化器成立不到一年时间实现了盈

利,优客工场成立不到一年时间实现了数伦融资,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孵化器及孵化企业,它们的运作实践有很多的启发。从孵化器的机制来说,该孵化器在股权的设计上很有思路,它从孵化器的功能设置出发设计股本结构,吸纳了风险投资公司入股,将风险投资和专业咨询的功能,以及技术平台集成到了孵化器,实现了孵化器与入孵企业的利益目标的统一,同时孵化器风险投资和专业咨询的功能因为有专业风险投资公司的参与,而能提供更为有效率的管理和咨询,通过入小股,引来了大资金,形成了利益的联动机制

2、专业的服务和技术平台

专业孵化器具有很强的行业背景和技术要求,建立符合行业发展的技术平台和专业的服务,是形成孵化器竞争力和品牌的关键所在。

武汉创新生物医药孵化器有限公司坚决以专业服务取胜,其提出的新药开发CRO模式,即合同研究机构模式,取得了积极的社会和经济效益。CRO模式是该公司提供的专业服务之一,整合社会资源、搭建专业技术平台是该公司为入孵企业提供服务的重要方式。随着武汉创新生物医药孵化器有限公司专业服务形式和内容的多样化,孵化器公司的收入来源也丰富多彩,从单一的依靠房租收入的局限中走出来,形成了多样的现金流来源,可以概括为四个层次:一、入孵企业的租金收入;二、股份和股权收入,包括对入孵企业的

注入资金获得的股份,提供专业服务和管理咨询获得的股份等;三、专业服务获得的收入,如CRO模式,新药报批服务,临床研究设计和控制等专业服务的收入;四、药品代理和中间体生产平台产生的收入等。

3、清晰地发展定位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起源于政府引导,其目的是培育地方性内生的根植性的创业企业,涵养税源、创造就业;随着孵化器投入主体的丰富与变迁,人们开始模糊了孵化器发展的目的与意义,因此,清晰孵化器自身发展定位对于孵化器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孵化器为地方政府培育创新型科技企业和企业家,其最终受益者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因此应该出台健全的孵化器发展支持办法,为孵化器运营公司提供孵化服务支付成本,购买孵化器运营公司的服务,支持和帮助孵化企业的成长与发展。

孵化器运营公司应积极为孵化器和在孵企业的发展献言建策,引导政府出台利于科技型创业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政策条件,倡导政府主动购买孵化器运营公司为孵化企业提供的孵化服务,保证孵化器本身的孵化服务水平,从而建立科技企业良性的生态环境。

4、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激励机制

孵化器的管理队伍在精不在多,组织专业而精干的管理

团队,通过优秀的项目经理人的出色工作做好资源的整合,实现花最小的成本,办最多的事情。孵化器在信息、管理、咨询服务、融资咨询、物业管理等方面要配备优秀的人才和管理团队。同时,孵化器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会形成项目小组对应入孵企业和项目,对于项目小组要有合理科学的激励机制

上海市科技创业孵化器考核评价指标说明

上海市科技创业孵化器考核评价指标说明 一、基本指标 1、孵化企业 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 (1)企业注册地必须在孵化器内,并与孵化器签订孵化协议,接受孵化服务;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到2年; (3)企业在孵化器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4)企业入驻时的实际注册资金一般不得超过300万元; (5)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得超过300万元; (6)企业租用孵化器场地面积低于1000平方米; (7)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颁发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 2、在孵企业 指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均在孵化器场地内的孵化企业。 3、毕业企业 按照《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统一毕业程序暂行办法》,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孵化毕业企业。 二、孵化环境 1、孵化场地面积 指包括孵化器办公用房、公用配套设施用房、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用房、入驻企业办公用房及入驻中介机构用房等建筑面积总额。其中孵化企业办公用房应占2/3以上。对各孵化器的孵化用房(包括自有产权、租赁或委托孵化服务的场地)由各孵化器申报备案。

2、资深孵化人员 指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曾任中型企业中层副职以上、小型企业副职以上职务,并在此管理岗位上履职三年以上的人员,或获得科技部孵化器主任培训班证书、获得市孵化协会组织的孵化器培训合格证书且在孵化器内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 3、孵化器管理人员数 指在孵化器单位工作的全职管理岗位员工。 4、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管理人员的比例 指孵化器内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全职管理人员数与孵化器管理人员的比例。 5、孵化服务管理制度规范 指孵化服务管理的规范程度和相应制度的完善程度,是否通过ISO 认证。 6、网上服务与办公系统 指孵化器建立的面向孵化企业的网络服务系统和孵化器自身使用的网上办公系统。 三、孵化服务 1、当年获各类投融资、基金资助企业占孵化企业的比例 指孵化器所属孵化企业,当年从孵化器内、外获得过各类投融资、基金资助的企业数量与孵化企业数之比(获得投资指获得风险投资、产业投资或孵化器投资,不包括一般股东增资或增加新的股东,企业贷款是指通过孵化器帮助获得的银行贷款)。 2、签约聘请企业辅导员、创业导师数占孵化企业的比例 指与孵化企业配对,并有相应创业指导(辅导)记录的的企业辅导员和创业导师人数,与孵化企业数量之比(以报市创业中心“创业导师、辅导员工作”备案为准)。

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txt26选择自信,就是选择豁达坦然,就是选择在名利面前岿然不动,就是选择在势力面前昂首挺胸,撑开自信的帆破流向前,展示搏击的风采。 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2009年08月31日 16时06分 367 主题分类: 教科文体 “科技企业” “孵化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科发高[2009]178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与管理,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我厅制定了《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根据科学

技术部《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6]49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5]3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公共科技创业服务平台,是我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是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的主管机关。市、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功能与目标 第四条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主要功能: 1.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 2.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场地、研发活动公共技术平台及其它共享设施; 3.搭建服务平台,开展法律、管理、劳动人事等方面的咨询和代理服务,组织在孵企业开展各种科技交流、协作和市场开拓活动,做好各项培训工作; 4.积极落实扶持在孵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提供保障条件; 5.创造良好的投融资服务环境,加强和完善风险投资、信用担保和技术产权交易等功能建设; 6.营造创业文化与氛围,培养并形成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创业与就业观念、市场观念、风险意识、合作协作精神等。 第五条科技企业孵化器要加快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并逐步实现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六条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投入体系。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以多种方式,按企业化、产业化和专业化的要求,建设和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 第三章认定与管理 第七条申报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功能定位正确;

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方案

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建设方案 为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作用,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开放科技创新中心和科研成果产业化基地。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以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加快区域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方案如下: 一、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的必要性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为新创办“科技型”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一系列的服务支持的科技机构。其中心任务是面向科技创业者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这对于促进我县区域经济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二、项目选址、建设方式及相关内容 (一)项目选址 电商园区 (二)建设模式 县工经局统筹,科技中心配合。(建议用我县文亮生产力促进中心+租赁标准厂房) 三、项目建设思路与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为突破,夯实科技发展基础;以增强科技孵化能力为重点,以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主体,提供“科技信息服务、企业创业服务、科技人才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四大服务;租赁标准厂房作为孵化器,为科技型人才、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场所和科技创新服务,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为建设开放提供科技支撑。 (二)可行性 1、硬件设施建设,即提供物理孵化场地。借用电商园区现有的办公场所(标准办公场所、水电路设施完善)4000——6000平方米。 2、软件功能建设,向在孵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将现有的县文亮生产力服务中心迁移到孵化区域,提供及时服务。费用约20万元左右。 3、政策,有国家十三五科技计划系列配套政策支撑。 4、创业投资人或企业。抓住贵州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契机,加大招商力度,吸引高新技术人才和中小型科技型企业5——10家入住。 (三)实施步骤及阶段目标 1. 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落实孵化器场地,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工作;初步建成科技信息服务、科技人才服务、企业创业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四大平台,落实入孵企业3-5

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规划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规划孵化器是为企业提供可租用场地、资源服务的商业发展服务设施;旨在成功造就一批充满创新活力的科技企业;对那些尚处于“卵”状态的科技企业, 有组织地、适时地供给其成长期所需要的条件, 以促使其成长起来。现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科技企 业孵化器进行规划:一、共享空间的建设;二、引进科技企业;三、组建孵化器管理人员团队;四、提供优质的服务;五、参与在孵化项目,共同进退。 一、共享空间 为给在孵化企业提供良好的办公环境,根据孵化园的功能设置,在不改变孵化园 现有的办公大楼,场地建设的基础上,对孵化园进行整改。(1)自用和孵化器场地划分来,比如单独一层作为自用,且部门集中,标识要了,为在孵化器企业提供及时而 有效的服务。(2)划分出专门用来作为在孵化企业的办公区域,且尽可能满足不同企业对场地面积的需求。(3)建立生活区,为在孵化企业提供食堂,休闲娱乐场所,图书馆等。 二、引进科技企业 1、招商手册纲要:(具体的内容根据各孵化器的情况而定) (1)前言-我国目前孵化器的发展现状; (2)对孵化园的简介; (3)入园条件及标准; (4)孵化园的优势; (5)孵化园提供的服务; (6)孵化园核心竞争力; 2、园区推广方案: (1)构建园区的门户网站; (2)多参加园区当地孵化协会或政府组织的企业型活动,扩展人脉。 (3)利用各网站平台,发布园区招商信息。 三、孵化器团队的组建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团队应该由少量的管理人员和大量的多层次、多方面的专业 服务人员组成。有好的团队才能给孵化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团队成员主要分为三个层 次(林旭伟等,2011):干事、技术顾问、创业导师。干事专门负责与企业定期沟通,

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蔻第—章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幕为进一步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上 海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本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第四条腿本办法所称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为科技创业者、创业项目和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全要素创业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也称科技创业孵化器或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蕖本办法所称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 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 科技企业孵化器。

芅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为科技创业者、创业项目和初创科 技企业提供创业培训、辅导、咨询、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 膂第三条鼓励孵化器通过前伸后延孵化功能建设科技创业苗圃(以下简称苗圃)与科技企业加速器(以下简称加速器),建立以孵化器为核心的“苗圃-孵化器-加速器” 科技创业孵化链条。 艿鼓励创投机构、天使投资人、行业领军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科研机构等社会主体建立孵化器,通过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初创科技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 袅鼓励各类国有孵化器引入专业运营管理团队,提升孵化器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能级。 蚃第四条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受上海市科委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区县孵化器受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管理和业务指导。 羀第二章条件与程序

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科技企业 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科政〔2007〕56号 2007年4月2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争创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武发〔2006〕13号)文件精神,全面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根据科学技术部《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步伐的通知》(武政办〔2000〕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武汉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中小科技企业,规范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根据科学技术部《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步伐的通知》(武政办〔2000〕63号)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本办法所指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包括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归国留学人员创业园、软件园等综合型、专业技术型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 -1-

第三条武汉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全市孵化器主管部门,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孵化器建设分为组建和市级认定两个程序,具备基本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可向市科技局申报组建成立孵化器,达到认定条件的可申报市级孵化器认定。 第二章孵化器组建 第五条孵化器组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孵化场地; 二、有一定的启动资金; 三、有与之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四、有明确的孵化方向。 第六条申请组建孵化器须提交以下文件: 一、组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请; 二、法定注册、登记书副本(复印件); 三、组建孵化器可行性报告; 四、孵化器管理人员情况表; 五、孵化场地证明; 六、孵化器建设资金验资证明。 所有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版)。 第七条市科技局受理组建申请,组织专家评审后,下达组建批文。 第三章市级孵化器认定 第八条申报市级孵化器认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孵化器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孵化器宗旨及内涵应符合 -2-

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器清单(截止2018年2月28日)

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器清单(截止2018年2月28日)

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器清单(截止2018年2月28日) 序 号 孵化器名称孵化器运营机构名称所属地域管理级别 1 广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广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天河国家级 2 广州市海珠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广州市海珠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海珠国家级 3 华南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广州华南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天河国家级 4 广州火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广州火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黄埔国家级 5 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黄埔国家级 6 广东拓思软件科学园广东拓思软件科学园有限公司黄埔国家级 7 广州联炬科技企业孵化器广州联炬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白云国家级 8 中山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广州中山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海珠国家级 9 中国科协广州科技园孵化器中国科协广州科技园联合发展有限公司黄埔国家级 10 广佛数字创意园广州五行数字创意园有限公司荔湾国家级 11 广州市至德科技企业孵化器广州市至德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白云国家级 12 广州嘉溢科技企业孵化器广州嘉溢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白云国家级 13 广州科信光机电企业孵化器广州科信光机电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天河国家级 14 华南新材料创新园孵化器广州华南新材料创新园有限公司黄埔国家级 15 琶洲会展产业孵化基地(启盛园区)广州启盛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海珠国家级 16 广州大学城健康产业产学研孵化基地广州大学城健康产业科技园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番禺国家级 17 广州国家现代服务业集成电路设计产 业化基地 广州星海集成电路基地有限公司番禺国家级 18 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广东星海数字家庭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 司 番禺国家级 19 广州工业设计科技园广州市晟龙工业设计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荔湾国家级 20 广州瑞粤汽车电子创新园广州瑞粤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黄埔国家级 21 广东冠昊生命与健康产业园冠昊生命健康科技园有限公司黄埔国家级 22 广州国际生物岛广州国际生物岛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黄埔国家级 23 宏太云产业孵化器广东宏太智慧谷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天河国家级 24 视联科技园广州视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黄埔国家级 25 达安创谷生物医药健康产业专业孵化 器 广州市达安创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黄埔国家级 26 盛达电子信息创新园广州市怡祥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天河国家级 27 广州市琶洲科技企业孵化器广州市海珠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海珠省级 28 清华科技园广州创新基地孵化器广州市番禺创新科技园有限公司番禺省级 29 广州市巨大设计创意产业基地广州市番禺巨大电业有限公司番禺省级

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附件 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豫发〔2013〕7号)精神,规范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工作,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快速发展,培育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充分发挥其在全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提供相关服务,降低在孵企业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孵化器包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人员创业园,以及国际企业孵化器等,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 第三条河南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孵化器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全省孵化器发展规划的制定,负责省级孵化器的组建、认定和管理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级高新区

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地区孵化器的发展规划,负责对本地区孵化器进行建设、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省级孵化器的组建与认定 第四条省级孵化器建设分为组建和认定两阶段。 第五条申请认定省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在河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 2. 领导班子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中级以上职称的占30%以上; 3. 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 4. 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 5. 管理规范,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6. 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数不少于40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不少于20家); 7. 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5家,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500个以上就业机会(专业孵化器不少于10家毕业企业,提供300个以上就业机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补贴申请表

附件2密级: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补贴申请表 (2017版) 考核年度 申请单位(盖章)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区县科委(盖章)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20 年月日订

填写说明 一、本提纲供编写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孵化服务评估和补贴申请表》使用。 二、填写前请先阅读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服务评估评价指标说明。 三、责任人应根据本提纲要求,逐项认真编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四、本申请表的统计区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五、报送市科委书面材料一份和电子文本一份。责任人必须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书面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勿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凸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六、本提纲制订单位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申请市科委科技计划类型□□ 01 集成电路设计专项06 技术标准专项11 人才培养计划 02 中药现代化专项07 世博科技专项12 国际合作计划 03 纳米技术专项08 中小型企业创新资金13 国内合作计划 04 光技术专项09 科技攻关计划14 环境条件计划 05 专利二次开发专项10 基础性研究计划15 孵化器服务补贴 16 其他

《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孵化服务补贴申请表》提纲: 一、单位(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上年度孵化器基本数据和服务情况 三、上年度孵化企业基本情况 四、上年度孵化器管理人员情况 五、孵化服务管理制度目录 六、上年度获投融资孵化企业名单及融资情况 七、上年度辅导员、创业导师与孵化企业签约并实际服务情况 八、孵化企业中,上年度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双软认证的软件企业、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企业、创新资金(基金)项目企业情况 九、上年度孵化服务情况 十、上年度孵化器工作总结 十一、本年度孵化器工作计划 十二、当年获得产学研服务的孵化企业比例:% 十三、当年获得公共技术与平台及中试生产等服务的孵化企业比例:% 十四、本年度拥有新增自主知识产权的孵化企业比例:% 十五、当年获得市场开拓与国际合作服务的孵化企业比例:% 十六、当年获得人力资源服务的孵化企业比例:%

关于印发《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

关于印发《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 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科政〔2012〕24号 各区科技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和创新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业孵化能力与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营造有利于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高〔2010〕680号)和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科技文〔2011〕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对2007年制定的《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武科政〔2007〕5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的新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新的《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业孵化能力与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营造有利于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高〔2010〕680号)和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科技文〔2011〕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科技型创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孵化器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构建“专业孵化+创业导师+天使投资”的孵化模式,增强孵化器的增值服务功能,提高孵化器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佛山市顺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doc

佛山市顺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公众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委员会关于〈佛山市顺德区率先建设广东省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改委发〔2019〕3号)精神,引导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优化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推动科技顺德建设,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300 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修订)》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18]1 号)等文件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等,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孵化器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三条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已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

下简称服务平台)”登记注册并获得服务平台确认和赋予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36 个月。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在孵企业可包含创业团队(项目)。 第四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孵化器,围绕我区产业发展需求,形成产业技术、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实现专业化、特色化发展。 第五条区财政设立“顺德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孵化器的运营发展及在孵企业的孵化。 第六条区科学技术局是全区孵化器的管理部门,区财政局是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部门。 第二章备案 第七条孵化器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二)设立了专门的孵化器服务管理机构,具有明确的孵化器建设发展目标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三)具备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 企业管理、市场推广、创业辅导、咨询等孵化服务功能; (四)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 平方米,已入驻的在孵企业不少于10 家; (五)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少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 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苏科高[2013]26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3.09.02 【实施日期】2013.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科高〔2013〕260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苏发〔2011〕10号)、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科技创业企业良好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业人才,我厅结合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际,对原《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9月2日 附件: 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苏发〔2011〕10号)、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科技创业企业良好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业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是江苏特色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省科技厅负责对全省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并负责省级孵化器的认定工作。各省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所在地区内孵化器进行具体服务和工作指导。

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上海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本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以促进大众 创业万众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为科技创业者、创业项目和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全要素创业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也称科技创业孵化器或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本办法所称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为科技创业者、创业项目和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培训、辅导、咨询、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条鼓励孵化器通过前伸后延孵化功能建设科技 创业苗圃(以下简称苗圃)与科技企业加速器(以下简称加

速器),建立以孵化器为核心的“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 鼓励创投机构、天使投资人、行业领军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科研机构等社会主体建立孵化器,通过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初创科技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 鼓励各类国有孵化器引入专业运营管理团队,提升孵化器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能级。 第四条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受上海市科委宏观 管理和业务指导;区县孵化器受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申请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认定时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中需有企业管理经验者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占70%以上; 3、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为创业者、创业团队和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各类创新创业服务; 4、孵化场地内在孵企业15家以上,专业孵化器内75%在孵企业与孵化器专业领域一致;

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情况数据解读报告2018版

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情况数据解读报告2018版

序言 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情况数据解读报告对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情况做出全面梳理,从科技企业统计孵化器数量,科技企业孵化器总收入,科技企业管理机构从业人数,科技企业孵化基金总额,科技企业创业导师人数等重要指标切入,并对现状及发展态势做出总结,以期帮助机构和个人找准潜在机会,为投资决策保驾护航。 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情况数据解读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任何机构及个人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借助客观的理论数据为基础,数据来源于权威机构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力求准确、客观、严谨,透过数据分析,从而帮助机构和个人加深对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情况的理解,洞悉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情况发展趋势,为制胜战役的关键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目录 第一节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湖北省科技企业统计孵化器数量指标分析 (3) 一、湖北省科技企业统计孵化器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科技企业统计孵化器数量现状统计 (3) 三、湖北省科技企业统计孵化器数量占全国科技企业统计孵化器数量比重统计 (3) 四、湖北省科技企业统计孵化器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4) 五、湖北省科技企业统计孵化器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4) 六、全国科技企业统计孵化器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5) 七、全国科技企业统计孵化器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5) 八、湖北省科技企业统计孵化器数量同全国科技企业统计孵化器数量(2016-2017)变动对 比分析 (6) 第三节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总收入指标分析 (7) 一、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总收入现状统计 (7) 二、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总收入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总收入占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总收入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总收入(2015-2017)统计分析 (8) 五、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总收入(2016-2017)变动分析 (8)

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业孵化能力与 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营造有利于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高〔2010〕680号)和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科技文〔2011〕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科技型创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孵化器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构建“专业孵化+创业导师+天使投资”的孵化模式,增强孵化器的增值服务功能,提高孵化器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在孵企业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育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局和各区科学技术局、开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及辖区内孵化器进行业务指导。

市科技局负责市级孵化器认定工作,并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申请国家级、省级孵化器的认定。 第二章孵化器的组建与市级孵化器的认定 第五条孵化器建设分为组建和认定两个层次。具备基本条件的机构可向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组建孵化器,由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按规定下达批文。孵化器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孵化器组建批文下达后的一周内,将批文及孵化器的组建申报书报市科技局备案。达到市级认定条件的孵化器,可由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市级孵化器认定。 第六条孵化器组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条件。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孵化场地。综合孵化器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远城区孵化器不少于15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不低于场地总面积的70%。 3、有一定数量的在孵企业。综合孵化器在孵企业数不低于15家(远城区孵化器不低于10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数不低于10家。 4、有孵化器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5、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基础性的创业服务。 6、专业孵化器应具备支持企业专业化发展的服务能力。 第七条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规范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创业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核心内容。 第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创业中心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目标 第四条创业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五条创业中心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完善服务功能。在提供高品质服务的同时,逐步实现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同时要充分利用当地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和企业服务机构的研究、试验、测试、生产等条件,扩大自身的服务功能,提高孵化服务水平。 第六条为提高创业中心的服务水平与质量,国家鼓励建立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是指围绕某一特定技术领域,在孵化对象、孵化条件、服务内容和管理团队上实现专业化,培育和发展某一特定技术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一种创业中心形式。 第三章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认定与管理 第七条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建立的创业中心,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

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规定

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管 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推动上海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本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为科技创业者、创业项目和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全要素创业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也称科技创业孵化器或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本办法所称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为科技创业者、创业项目和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培训、辅导、咨询、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条鼓励孵化器通过前伸后延孵化功能建设科技创业苗圃(以下简称苗圃)与科技企业加速器(以下简称

加速器),建立以孵化器为核心的“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 鼓励创投机构、天使投资人、行业领军企业、国有大中型企业、科研机构等社会主体建立孵化器,通过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初创科技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 鼓励各类国有孵化器引入专业运营管理团队,提升孵化器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能级。 第四条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受上海市科委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区县孵化器受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申请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认定时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中需有企业管理经验者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占70%以上; 3、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为创业者、创业团队和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各类创新创业服务; 4、孵化场地内在孵企业15家以上,专业孵化器内75%在孵企业与孵化器专业领域一致;

省级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省级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闽委发…2006?21号)精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闽科计…2006?103号)和《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闽科高…2003?7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主要任务 第一条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任务是:为科技型企业的创业者提供孵化场所和公共设施、咨询服务、信息服务、投融资服务、培训服务等,营造创业文化氛围,培养现代企业的管理人才和高质量、成长性好的科技企业。 第二条集中各方优势和力量建设一批服务能力较强、服务特色鲜明、服务业绩显著的省级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并纳入省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管理予以重点持续扶持,使其成为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骨干力量。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省级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已有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中评估产生,申请纳入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体系的省级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两年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独立运营经历。 (二)孵化器的场地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在孵入驻企业30家以上。孵化器设施齐备,服务功能较强,可为在孵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培训、交流等多方面的服务。 (三)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管理水平。从业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专职从事管理和服务的人员数不少于15人,且7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四)地方政府重视和支持孵化器的工作,有一定的资金投入,有优惠措施扶持。孵化器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孵化资金,并与金融、投资机构建立紧密联系,可为创业者和孵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建设方案

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 建设方案

一、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器项目的必要性 (2) (一)项目建设思路与目标 (2) (二)目前中国企业孵化器的现状 (2) 二、项目选址、建设方式及相关内容 (2) (一)项目选址 (2) (二)建设方式及内容 (2) 三、运行模式 (3) (一)管理体制............................................................. (二)运行模式.......................................................... 五、孵化管理程序 (一)入孵条件............................................................. (二)入孵程序.............................................. (三)迁出条件 (4) 六、创业扶持政策 (5)

一、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器项目的必要性 为提升园区建设品位和科技含量,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的 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吸引科技企业、科技人 才入园发展,强化园区建设空间和服务平台,促进区域经济的良性发展和整个地区产业结构的提升,拟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建设方案如下: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为新创办“科技型”企业、科技创业团队、科技创业人才等各类创业者提供物理空间和一系列服务支持的 科技机构。其中心任务是面向科技创业者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对于 促进全区域经济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一)项目建设思路与目标 1.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提出的“加快发展,完善服务,吸纳投入,创造氛 围”的基本方针及省科技企业创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结合发展实际,确定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总体思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宗旨,引进国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创新成果和高校科研单位 来园区创新创业,培育当地科技企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加快工业强区步伐,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形成和培育支柱产业;建立适应市场和创业者需求、服务功能健全和管理规范的综 合性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科技信息服务、企业创业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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