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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评定方法

奖学金评定方法
奖学金评定方法

一、测评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素质综合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当学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为有效进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特制订本办法。

二、测评方法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根据学生的基本综合素质,用定量的方式测定,满分为100分。具体分值比例为:德育素质占20%、智育素质占65%、体育素质占5%、实践创新能力占10%。在总分外另设附加分。

三、测评项目及分数计算

1.德育素质:形势与政策教育占50%,民主评议占30%,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占20%。

(1)形势与政策教育(满分100分):按《形势与政策》课成绩评定,全专业参评学期如无《形势与政策》课,所有学生按85分计;

(2)民主评议(满分100分):主要按班级学生间的相互评议评定,相互评议内容包括政治学习态度、法制观念、组织纪律、集体主义观念、道德品质修养、文明礼貌、公益活动、社会工作、卫生习惯等平时表现;

(3)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满分100分):主要按班会、团日活动、年级大会、专业大会等各种形式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出席和表现情况评定。

2.智育素质:

(1)智育成绩参评课程为参评学期所选必修课(体育课、职业规划与发展课程、重修课除外);

(2)智育素质分数=∑(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3.体育素质:

(1)体育素质分数以参评学期成绩单分数为准;

(2)体育课因病免修按65分计;

(3)全专业参评学期如无体育课,所有学生按80分计。

4.实践创新能力:

(1)社会实践活动(含志愿者活动):学期内参加一次市级(含)以上社会实践活动(含志愿者活动)得30分,参加一次校级社会实践活动(含志愿者活动)得20分,参加一次院部级社会实践活动(含志愿者活动)得10分,最高累计不超过50分;

(2)校园品牌活动:参与一次校级品牌活动得10分,参与一次院级品牌活动得5分,参与一次班级或年级组织的活动得1-3分(具体分值学院团委自行确定)。本部分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3)完成社会实践手册情况:学期内每完成一小时工作量,得0.5分。本部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已经统计在(1)、(2)的项目不重复加分;

注:市级(含)以上活动是指由团市委及市级以上机关组织或立项的活动,由校团委负责认定;校级活动指由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开展的或由学院承办的活动,具体由校团委认定;院级活动指由学院自主开展的活动,具体由学院分团委认定。

(4)实践创新能力分数=实践志愿者活动分数+校园品牌活动分数+完成社会实践手册分数。

5.附加分

参评学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无偿献血,综合素质加1分。

四、测评程序

1.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总支)副书记担任组长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

2.综合测评按学期评定;

3.综合测评工作应在开学后六周内完成。

五、附则

1.本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办法予以废止。

(附件:《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

实践创新能力申报表》)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学生处

2014年10月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申请资格条件

1.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读学生;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3.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5.参评学期所选课程(职业规划与发展课程、辅修课除外)全部及格,且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学生的外语成绩(所有外语课程的加权平均值)在75分以上(含75分)。

四、奖学金类别、等级、金额及获奖比例

1.优秀学生奖学金

特等奖:每学期2500元,名额不超过学院在校生的0.5%;

一等奖:每学期1000元,名额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5%;

二等奖:每学期500元,名额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10%;

三等奖:每学期150元,名额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20%。

2.学科奖学金

每学期150元,总名额不超过学院在校生的5%,学科奖学金不得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兼得。

五、评选标准

学生奖学金评定依据为按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测算的学生综合测评分数,具体标准如下:

1.优秀学生奖学金

特等奖:参评课程成绩均需在85分以上(含85分),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按比例确定;

其他等级:按照同年级同专业其他有资格参评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按比例确定。

2.学科奖学金:参评课程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二名。

六、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于每学期第一教学周内向学院递交《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专)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践创新能力申报表》;

2.各学院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学生奖学金评选,评选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学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提出;

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选结果报送学生处;

4.学生处对学院报送的学生奖学金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学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处提出;

5.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分管校领导核批。

七、奖学金发放和管理

1.奖学金经分管校领导核批后,由校财务处发放;

2.奖学金证书经分管校领导核批后,由校学生处发放;

3.学生获奖相关信息,由学院录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4.奖学金评选相关材料由学生处按年度归入文书档案备查。

八、附则

1.本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办法予以废止。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学生处

综合奖学金评定简介

2011综合课程奖学金评选通知 一、评奖资格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大学生守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合作,履行责任,乐于服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德育考核成绩不低于70分,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2、本校全日制在籍在校的本科学生(不包括留学生)。学习满一学年,修满规定应达到的学分;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 本学年受违纪处分者; (2) 本学年行为不文明,影响极坏者; (3) 本学年任意一学期所选课程少于16学分者; (4) 本学年所选的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一门经一次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者; (5)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4、凡有下列情况的学生,降级参与奖学金评定。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且经一次补考后成绩及格者。该门课程计算奖学金时按原成绩计算。 二、奖学金评定办法 1、国家奖学金及上海市奖学金 具体名额和评奖时间以当年的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要求为准,评奖办法参见《华东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华东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办法》。 2、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学年初,进行上一学年奖学金评审和奖金发放。毕业班学生在毕业离校前进行第四学年综合课程奖学金评审和奖金发放。 评定方法:根据上一学年学生所选的所有必修课学习成绩和德育考核成绩,按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得出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专业为单位排序,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奖名单。学生选课以学校每学期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编制的开课菜单(即《学期选课指南》)为参考。 综合奖学金等级划分和标准(中德工学院除外,其奖学金等级和标准另定):

数学建模奖学金的公平性标准答案解答方法介绍

一、问题的提出 1,问题前景 奖学金是对在校大学生学习、工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奖励,其目的是为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造就更多的人才。 目前高校奖学金的评定方法主要是学校或学院结合自身情况进行设定的,其制度与方案都还可能存在不健全和不完善的地方。 2,需要解决的问题 (1)、建立数学模型分析该奖学金评定方案的公平性。 (2)、如果该方案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要提出新的奖学金评定方案。 (3)、比较原有方案和我们提出的新方案的的优劣性,并利用模拟的方法进行检验评价。 二、基本假设 1)奖学金只与最后的绩点和没有违反校规有关 2)都是按评奖规则评奖,没有列外,没有后门 3)所有的同学都参加评奖活动,没有列外 三、问题的分析 3.1,评奖范围 凡现就读于我院的各年级全日制本科生均有资格参加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3.2,评奖条件 1).本学期原始学分绩点在2.5以上; 2).本学期内受“通报批评”的学生;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虽未受处分,但有明显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3).有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正在受审查,拟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4).本学期内,有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程(包括因未取得学分而重修的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5).学期所修读课程学分总数原则上低于15学分的学生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不含第一和第七学期); 6).学生所在寝室若使用违章电器,一经查处,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7).经过证实为恶意拖欠学校学费的同学不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3.3评奖程序 1. )辅导员计算学生原始学分绩点,经学生确认后交学生处核算; 2. )学生提交综合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 )学生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计算学生综合学分绩点并予以公示; 4. )根据综合学分绩点初步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5. )公示无误后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3.4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评定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干部工作,科技、学科竞赛,发表作品,文体竞赛活动,文明宿舍,班级荣誉,是对学生各方面精神面貌的综合反映。 3.4 总结 经过分析计算可得一个比较全面的公式来计算奖学金的评比。 四、模型的建立 (一)介绍公式与绩点 综合评定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评定成绩=本学期学分绩点+综合评定加分绩点 其中综合评定加分绩点=学生干部工作加分绩点+科技、学科竞赛加分绩点+论文发表 加分绩点+发表文章加分绩点+文体竞赛加分绩点+文明寝室加分绩点+班级荣誉加分 绩点 1)原始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奖学金分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校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大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限制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奖学金的限制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素质综合考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 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一门以上。 4.本学期没有注册的学生。 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 奖学金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特困奖学金在一学期内不能兼得。 (一)特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目前最高荣誉奖学金,它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在学生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本科学生。特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次在四月底颁奖。 1.奖学金人数与金额 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奖学金为5000元。 2.评选条件 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获得本年度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称号。

3.评选办法 见《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目前奖励面最大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0%,它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为:一等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比例为7%,奖学金为500元;三等比例为10%,奖学金为250元。 2.评选条件 (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的前1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25%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或全部中等以上。 (3)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5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全部中等以上。 (4)在第五、六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在第七、八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六级通过。 (5)在第五—八学期评定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 3.评选办法 (1)本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三、九月份结合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进行。 (2)辅导员、班主任负责主持年级、班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3)在奖学金评定时,以院系年级或专业为单位,对照评奖条件,根据大学生素质考评每学期综合素质总分,按照各等比例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备案。 4.对不及格成绩的处理

华南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定规则

华南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定规则 组织与实施机构 (一)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指导并会同各学院开展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与先进班级评选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7或9人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的本科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班级评比工作,接受和处理学生的申诉和异议,并将解决方案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三)各学生班级应在本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为“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出的7或9名办事公正的学生组成,具体负责对本班级参评人员的评议。 本科生综合测评 (一)本科生综合测评应坚持学生自我总结评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和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确认三方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的具体工作指导,对学生的品德操行和文体活动等情况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三)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向班主任或班级评议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四)本科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德育成绩积分、智育成绩积分和文体成绩积分三个方面组成。 (五)本科生综合测评采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操作。 (六)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须经班级公示、学院公示,获奖班集体建议名单须经学院公示,公示期均为3天。无异议后学院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批通过获奖学生及班集体建议名单。 奖励类别及金额 奖励金 1.先进班级奖励金 (1)“校园十佳班集体”奖励金:2000元; (2)“先进班集体”奖励金:1000元。 2.先进个人奖励金 (1)“十大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10000元/人; (2)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4)学校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5)社会捐赠奖学金:奖励金额根据学校与捐赠单位的协议确定; (6)学习进步奖:800元/人。 荣誉称号

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长春市一中专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方法 一、评定奖学金目的和意义: 为了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和积极向上的精神,加强学生行为养成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现公布我校奖学金评定标准。凡在我校就读的三年制在校学生,具有两次评定奖学金机会。(三年级学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二、奖学金评定基础条件: 符合下列基本条件者方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德)操行测评成绩为良以上(含良),学期内未受到过学校通报以上批评(含通报批评)处分的。 2.(智)所有考试、考察课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3.(体)体育达标(成绩不再计入总分) 4.(美)仪表符合学校要求,无吸烟、奇装异服、无留长发怪发染发不良行为者。 5.(劳)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珍惜资源和劳动成果,自觉保护环境。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条件: 1.一等奖学金既“三好学生”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5% 以上。 (2)智育方面: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塌实努力,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学习成绩优良。作业完整,考试课单科成绩90 分(含90 分),考查课优秀率为100%。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2.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5分(含85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3.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 (1)德育方面: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强,有理想、有道德、遵守法纪,爱劳动、爱护公物,讲文明、有礼貌、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学年操行评定均为优。学期出勤率在90% 以上。 (2)智育方面:作业完整,考试课成绩单科80分(含80 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良”以上。 (3)体育方面: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一课”“两操”。体育成绩达标。 四、奖学金评定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表彰发奖时间为每年的9月中旬。 2.奖学金评定操作程序。 (1)每学年上学期末,由教务科根据奖学金评定细则,将符合奖学金成绩标准的学生名单交到学生科。

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5篇) (篇一) 为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引领示范作用,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刻苦学习,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

等方面较突出。 三、奖项设置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40%。其中特等奖比例为2%,标准为2000 (二)单项奖学金:详见《徐州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三)新生奖学金:奖励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被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的优秀新生。 (四)社会奖助学金:详见《徐州工程学院社会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四、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优秀学生奖

学金评定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二)单项奖学金 详见《徐州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三)新生奖学金 由学工处和招生就业处根据当年招生情况制定评审办法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四)社会奖助学金 详见《徐州工程学院社会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五、评选程序 (一)每年9月份,学工处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人数,下达优秀学生奖学金人数指标(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按照《徐州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和《徐州工程学院社会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高校奖学金情况说明

奖学金评定说明 奖学金评定表的模板要根据本班级的实际情况来调整。 1、综合测评表: ①综合测评表是否规范 如:有无不及格课程的智育扣分(只要有学生不及格就应该有,1门不及格扣2分);校园表现分是否大于60(满分60,不超),公寓表现分是否大于40(满分40,不超),附加分是否大于6分(最高分6分,不累加)。 ②对照奖学金评定表,在综合测评表上审核:公寓表现分是否扣分大于5分或校园表现分是否小于35或德育评定总分是否小于70。若是,同时奖学金评定表上的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除外)名单上有该生,则需调整。 ③奖学金(单项奖除外)中所有学生是否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60%(一、二、三等奖学金要求获奖学生综合测评排名班级60%内),若不是,需调整。 2、奖学金评定表 ①名额分配:计算各班人数的百分比,按一等4%,二等10%,三等16%,单项10%,按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计算,若不符合,重新评定。 ②体育成绩: 一等奖中有否体育成绩小于80分,若有,调整; 二、三等奖中有否体育成绩不及格,若有,调整; ③班级等级: 考核等级为A,三等奖学金在原有名次外增加一个名额 考核等级为D、E,三等奖学金在原有名次外减少一个名额 ④单项奖学金: 要求所有单项奖学金对照学生手册注明奖项名称(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见义勇为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文体宣活动奖学金、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奖学金),若未写,重新填报。 3、对照审核学生处分资料,留级、试读生资料 受通报批评不满一学期、受行政处分未撤销者不能评任何奖学金。 另外,本次奖学金发放将采用一人一卡制,不得出现集体卡号或借用他人银行卡

奖学金评定方案

承诺书 我们仔细阅读了中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的竞赛规则. 我们完全明白,在竞赛开始后参赛队员不能以任何方式(包括电话、电子邮件、网上咨询等)与队外的任何人(包括指导教师)研究、讨论与赛题有关的问题。 我们知道,抄袭别人的成果是违反竞赛规则的, 如果引用别人的成果或其他公开的资料(包括网上查到的资料),必须按照规定的参考文献的表述方式在正文引用处和参考文献中明确列出。 我们郑重承诺,严格遵守竞赛规则,以保证竞赛的公正、公平性。如有违反竞赛规则的行为,我们将受到严肃处理。 我们参赛选择的题号是(从A/B/C/D中选择一项填写): 我们的参赛报名号为(如果赛区设置报名号的话): 所属学校(请填写完整的全名): 参赛队员(打印并签名) :1. 2. 3. 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组负责人(打印并签名): 日期: 2016 年 6 月 1 日赛区评阅编号(由赛区组委会评阅前进行编号):

编号专用页 赛区评阅编号(由赛区组委会评阅前进行编号): 全国统一编号(由赛区组委会送交全国前编号):全国评阅编号(由全国组委会评阅前进行编号):

我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摘 要 本文主要研究我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问题。奖学金制度作为高校对学生的一种奖励制度,如何按照权重与学校的培养目标,制定合理的奖学金制度对引导学生正确的规划大学生活有重要意义。先通过构造隶属函数将考查课成绩量化,运用加权平均法建立了简单加权平均模型,计算出了学生的综合成绩,并给出了具体排名。再运用层次分析法,对所给的综合成绩、思想品德、学生工作、获奖情况和学生民主投票进行的各个因子根据学校培养目标进行权重评估;建立综合评价模型,对奖学金的评定进行定量的分析。 对于问题一,首先假设考试课和考查课的权重比为1:1。通过构造隶属函数 ?? ?≤≤+≤≤-+=--53,ln 3 1,])(1[)(12x b x a x x x f βα,将考查课的四个评分等级“优、良、中、及格”量化成为百分制的98.40分、91.26分、82.52分、69.93分。然后我们建立简单加权平均模型,以学分的多少确定权重的大小。运用EXCEL 软件,即可计算出学生的综合成绩,并给出具体排名。 对于问题二,根据学校对学生的培养方案,确定各个因子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所占的权重。对考查课,构造隶属函数,将考查课的等级转化为百分制,然后采用标准分模型,将所得学生的考查课和考试课分数进行标准化处理,从而克服了不同教师打分不同及标准差不同的问题;最后采用层次分析法,评估每个因子所占的权重,通过权重构造判断矩阵,然后对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计算所评估的权重是否符合培养目标。 对于问题三,根据问题二得到综合成绩、思想品德、学生工作、获奖情况和学生民主投票在综合奖学经评定过程中所占的权重,得到排名,与现有的评奖机制对比后发现,现有的评奖机制和本文所采用的评奖机制中,综合成绩都占了很大的权重,这符合大学生作为学生的职责之一,不同的是,现有的奖学金机制对思想品德,民主投票以及学生工作所划分的权重较小,综合成绩和获奖情况以及本文中未涉及的活动的参与情况占了较高的比重。 对于问题四,奖学金评定规则见附录。 关键词:隶属函数,简单加权平均,层次分析模型,标准化模型,难度系数模型

奖学金评定标准

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学院制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修订本规则。以规范奖学金的管理和评定。 第二条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分为优秀生奖学金。 优秀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学院成立相应的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委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共同组成。院评委会根据本规则,制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并经过学生代表会议通过;负责奖学金评定、公示及解释、咨询及发放工作。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本人申请或他人推荐、班级评议、院评委会审核、公示、奖学金发放。 第五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奖学金申请表》,经审批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三章优秀奖学金 第六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1.一、二、三等奖分别占学生的5%、8%、13%。 2..奖学金金额:一等奖3000元/学年,二等奖1800元/学年,三等奖1000 元/学年。 第七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前提,以每学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为主要依据进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申请奖学金; 1.留校察看期间或本学期内因违纪受到行政处分者; 2..上学期本专业修习课程有不及格者; 3..其他由学院通过的实习的实施细则确定的不符合获奖条件者。 第八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1、一等奖学金: (1)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全班学生中居前10%以内; (2)上一学期的学分成绩(指学期修习得所有课课程,包括各类选修课的学分成绩)在80分以上,学分成绩排列在同年级同专业(班级)的前5%,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习和职业技能考核的专业,应通过相应的考核且成绩在良以上。 2、二等奖学金: (1)上一学期综合测评名次在全班学生中居25%以内 (2)上一学期的学分成绩(指学期修习得所有课课程,包括各类选修课的学分成绩)在75分以上,学分成绩排列在同年级同专业(班级)的前13%,且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实习和职业技能考核的专业,应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 (篇一) 第一条**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需要出发,为**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

1800元) 第六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大学其他各类本科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年10月18日起施行。 (篇二) 为回馈社会,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成为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石油工业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顾正先生在我校设立“神开德贵”奖学金。 一、奖学金总额与评定分配 总额:人民币每年壹拾万元整。 评审时间:**年—**年每年10月。 评定分配:

优秀高校奖学金评定方案

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承 诺 书 我们仔细阅读了《河南城建学院第一届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参赛须知》。 我们完全明白,在竞赛开始后参赛队员不能以任何方式(包括电话、电子邮 件、网上咨询等)与队外的任何人研究、讨论与赛题有关的问题。 我们知道,抄袭别人的成果是违反竞赛规则的, 如果引用别人的成果或其他 公开的资料(包括网上查到的资料),必须按照规定的参考文献的表述方式在正文引用处和参考文献中明确列出。 我们郑重承诺,严格遵守竞赛规则,以保证竞赛的公正、公平性。如有违反 竞赛规则的行为,我们将受到严肃处理。 我们的选择题号为: B 题 高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参赛队员(打印并签名): (以下内容参赛队员不需填写,由竞赛组委会统一编码) 评阅编号: 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装 订 线 装 订 线 装 订 线 装 订 线 装 订 线 装 订 线

编号专用页 评阅编号(由组委会评阅前进行编号):

高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摘要 随着高等教育教育理念、教育方式的深刻变化,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开展,科 学测评学生的综合素质,建立和健全大学生奖学金评定体系势在必行。本文就大学生奖学金评价体系的现状,提出依据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构建大学生奖金评定体系的基本思路。 高校奖学金制度是我国奖、贷、助、补、减资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立 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大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而以往奖学金评定单单注重学生的学业成绩,忽视了学生沟通、动手能力及其他各项能力,不利于学生素 质面发展,有悖于高校在新时期造就高素质创造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本文针对高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运用MOP即多目标规划,化多为少就是把多目标问题规为单目标的数学规划。多目标最优化,通常记为VMP。线性加权和法对 >0(i=1,2,…,m) 作各目标线性加权和。于多目标规划问题(VMP),先选取向量要求k i λ 的各个分量k i(i=1,2,…,m)通常叫做权系数。它的大小反映了各相应分目标在问题中的重要程度。 一般,对权系数的不同选取,可以得到问题(VMP)的不同的有效解或弱有效解。如何选取权系数,对于不同的问题可以有不同的处理方法,本方案采用了较为简单的正比关系。 学分绩点的算法按照大部分高校的统一算法即: 绩点=分数/10-5; 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分数/10-5): 本方案在考查课的学分绩点上也采用了个性算法即: 学分绩点=学分*(分数/10-4.5)。 根据题设条件最终得出评定结果: 一等奖:学生N 二等奖:学生B 学生I 学生A 三等奖:学生F 学生C 学生L 学生K 学生G 关键词:奖学金评定;多目标规划;线性加权和法;权系数。 一、问题重述及问题分析 1、问题重述 奖学金是对在校大学生学习、工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奖励,其目的是为了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造就更多的人才。奖学金评定对学生行为具有导向作用。目前高校奖学金的评定方法主要是学 校或学院结合自身情况进行设定的,其制度与方案都还可能存在不健全和不完善的地方。 2、需要解决的问题 ○1建立数学模型并提出奖学金评定方案。 ○2如果该方案存在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对该方案进行修订。

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1)

XXX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人才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培养人才、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引导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奖励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学金种类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例另附) 2、综合奖学金 3、寒梅奖学金 4、单项奖学金 5、专特长奖学金 6、计划外奖学金 二、评奖资格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大学生守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合作,履行责任,乐于服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德育考核成绩不低于70分,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2、本校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学生,学习满一学年;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 本学年受违纪处分者; (2) 本学年行为不文明,影响极坏者; (3) 本学年任意一学期所选课程少于16学分者; (4) 本学年所选的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一门经一次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者;

(5)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4、凡有下列情况的学生,降级参与奖学金评定。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一门课程经一次补考后成绩及格者。 三、奖学金评定办法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情况详见《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条例》《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2、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学年初,进行上一学年奖学金评审和奖金发放。 评定方法:根据上一学年学生所选的所有必修课学习成绩和德育考核成绩,按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得出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专业为单位排序,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奖名单。学生选课以学校每学期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编制的开课菜单(即《学期选课指南》)为参考。 综合奖学金等级划分和标准(中德工学院除外,其奖学金等级和标准另定): 贫困生(按学校档案记载及有关证明确定)获一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全额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获二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1/2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获三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1/4学杂费金额/人·学年。 本科生第四学年以获奖金额的75%发奖。

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力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在参照<

四、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小组成员包括院长、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 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负责对我院奖助学金评定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结束后,评定结果报学生处。 五、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电力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表一思想表现加分标准(上限6分) 附表二学术科研加分标准(上限6分) 附表三社会工作加分标准(上限2分) 附表四学习竞赛加分标准(上限2分) 附表五文娱体育加分标准(上限2分) 电力工程学院 2014年2月26日

奖学金评定办法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计划内的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 特优奖学金:5000元/人.学期 特等奖学金:1500元/人.学期 一等奖学金:500元/人.学期 二等奖学金:250元/人.学期 三等奖学金:150元/人.学期 特优奖学金名额不限,特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评定,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4%评定,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特优、特等、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品德考评必须为优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品德考评必须为良等以上。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均分排名在专业前50%,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特优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并获四次以上一等奖学金或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并获四次以上特等奖学金,限在大四下学期评选; (2)考试课学习成绩均分在95分以上,单科成绩85分以上或者单科成绩排名专业第一名;考查课成绩在85以上或者优秀以上。 (3)获全国学科、科技发明竞赛个人三等奖以上,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或者优秀。 特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考试课学习成绩均分为85分以上,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或者单科成绩排名专业第一名;考查课成绩在80以上或者良好以上 (2)获得当年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一等奖者,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或者良好以上。 一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考试课学习成绩均分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在75分以上或者良好以上 (2)获得当年度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二、三等奖者,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良好以上。 二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考试课学习成绩均分在80分以上; (2)获得当年校级以上各类竞赛一等奖者,或者获得校级各类学科竞赛一等奖(最高奖)者,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三等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考试课学习成绩均分在75分以上。 (2)获得当年度校级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奖以上或前三名者,或者获得校级各类学科竞赛三等奖,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3、学科竞赛的认定解释归学工处、教务处。 4、学生在评定奖学金时,同时达到学习成绩与学科竞赛两个条件且奖学金等次相同者,按学习成绩评定奖学金等次。 5、参加科学竞赛获奖加分不纳入奖学金评定范围。

学校奖学金评比方案

中专生奖学金评比方案 一、宗旨 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合格中职人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原则 在奖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把德育放在首位的原则 2、以学生为主的原则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 三、奖学金的设置 1、年度奖学金,根据每学年末的考试成绩评选,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占2%,二等奖占4%,三等奖占6%。 2、特别奖学金,参加各级专业技能竞赛,学科竞赛或各种活动竞赛均可获得特别奖学金。 3、学习进步奖,在每学年末考试中进步比较突出的学生。 四、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原则,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动。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没有严重违纪现象和受过校纪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方法灵活,专业技能扎实,学习努力,刻苦钻研,并能热心帮助其他同学。 4、积极参加学校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和体育活动,体育课、早操、课间操出勤率高,身体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必要条件及奖励标准 1、年度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每年每生奖励300元,二等奖学金每年每生奖励200元,三等奖学金每年每生奖励100元。 2、特别奖学金,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竞赛中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元、150元、80元,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获得150元、100元、50元。 3、学习进步奖 按照每学年末考试成绩,第一学年末与第一学期成绩比,第二学年末与第一学年末成绩比,学习成绩进步明显者(总成绩进步一个分数段),获奖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学生总数5%。每年每生奖励100元。 五、评选办法及资格审查 1、奖学金的评选由教务科、学生科负责组织,教研室和团 委参与。每学年开学评选结束,开学典礼颁发。 2、在本学年度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奖学金资格。 (1)受到校纪处分者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说明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一、综合奖学金评定的等级、比例和金额: (一)一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5%,每人每学年2000元; (二)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0%,每人每学年1000元; (三)单项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5%,每人每学年500元。 二、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报一等奖学金: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自觉、成绩优良,勤于实践;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15%。 三、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报二等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自觉、成绩优良,勤于实践;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25%。 四、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申报单项奖学金: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自觉、成绩优良,勤于实践;坚持锻炼身体,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二)热爱集体,积极进取,在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知识竞赛、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 五、申报综合奖学金须由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学院审核、评选、推荐,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公示后报学校备

案。 备注:1、一等、二等奖学金严格按照综合测评排名评选 2、申请单项的同学要写申请书,报到辅导员处评选。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习部 2013.10.17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各方面素质的提高和发展,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1、 奖学金的参评对象和基本条件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学生,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积极上进,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四)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学年中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 (五)平时上课出勤率为95%以上者。每学期无故旷课一次,病假事假超过三次的同学自动取消其奖学金获取资格。(备注:其中上课迟到早退的情况均按旷课处理,帮助其他人填写考勤的同学一经发现,其双方均取消奖学金获取资格); 2、 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全勤学生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等三种,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比较优秀的学生。各种单项奖学金的具体条件和金额、比例分别如下: 1.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努力,成绩优异的同学。各专业根据成绩的高低和所过科目的数量设为一等奖一名:500元(十科);二等奖两名:300元(八科);三等奖三名200元(六科)。 2.优秀干部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班级及学院的各项工作中,表现积极,在学生中起到模范作用的干部。设立八名优秀干部,每名学生获200元及证书奖励。 3.全勤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习过程中能够持之以恒的同学,所有全勤学生均可获得50元,以资鼓励。 三、其它、 1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并按

学校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2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的二月份评选,三月初进行颁奖),毕业学年不再评定,全勤奖每学期评选一次,结合学生学年总结和综合素质测评情况进行。 3以上所有奖项每名同学仅限一次评选机会,同时具有多项获奖资格同学以最高奖项为主。 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热门-奖学金评定标准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6篇

奖学金评定标准【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6篇)】(篇一) 第一条 **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 需要出发,为**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 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 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 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 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 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 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 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 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 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 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六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 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 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 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大学其他各类本科 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年10月18日起施行。 (篇二) 为回馈社会,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成为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石油工业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顾正先生在我校设立“神开德贵”奖学金。 一、奖学金总额与评定分配 总额:人民币每年壹拾万元整。 评审时间:**年―**年每年10月。 评定分配: (1) 特优奖:10人,奖金额 4000 元/人; (2) 优秀奖:30人,奖金额 2000 元/人。 二、奖学金评选方案 1、评选条件 1。1基本条件:

奖学金方案

“溜溜”爱心捐助计划 我公司为了发展移动用户的数量、扩大移动用户的使用人群,同时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和全面发展,希望以捐赠奖学金的方式,能提供贵校每年新生入学报到使用的电话卡,本公司真诚希望能与贵校取得长久的合作。 一、捐赠数额 根据每年新生人数,捐赠2-5万不等的人民币。 二、捐赠的方式 通过在贵校设立奖学金的方式。 三、奖学金简介 采取学生主动争取式的方法。设立总额为2-5万元的爱心助学计划”,由我公司出资,学院管理。每年从大二及以上的学生中评选出X名资助对象,进行额度为X元的一次性奖学金资助。 四、捐助对象 为学校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X名,奖金XXX元; 二等奖X名,奖金XXX元; 三等奖X名,奖金XXX元。 六、评选条件 (一)申请奖学金的同学需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规和违纪的记录,没有受过学校任何 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热爱所学专业,关心所学专业的发展方向,乐于钻研,积极参与本专业 的科研项目和讲座活动; 4、在各类考试中无作弊行为; 5、在各种评优、申报奖助学金、选举学生干部等活动中无弄虚作假行为。 (二)申请三等奖学金的条件。除具备(一)所列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排名在本专业前X以内; 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突出成绩,在权威级的杂志、期刊上发表过一篇以上的学术专著;或在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三等奖的奖

励;或者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2、获院级奖学金、学生优秀干部、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一项及以上。 (三)申请二等奖学金的条件。除具备(一)所列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排名在本专业前X以内;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突出成绩,在权威级的杂志、期刊上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专著;在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二等奖的奖励;或者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3、获得校级奖学金、学生优秀干部、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两项及以上。 (四)申请一等奖学金的条件。除具备(一)所列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排名在本专业前X以内;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突出成绩,在权威级的杂志、期刊上发表过三篇以上的学术专著;在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奖励;或者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3、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优秀干部、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二项及以上。 (五)评定程序 (一)申请。学生处每年根据奖项确定的人数和金额划分给个学院,凡符合本办法规定者,需提交书面评申请。 (二)民主审查。各学院根据学校的条件和分配的名额,经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将候选人申请表和学校要求上报的各种表格、材料上交学校,学校进行终审。 (三)选定和公示。学校根据上述条件确定奖学金名单并确定奖学金等级,并通过书面和网络的形式将获奖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布五个工作日。 (四)核准和批准。获奖名单经设奖者核准或确定,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发文公布。 七、附则 1、此奖学金是本企业对获奖学生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克扣或挪用。 2、学生不得用此奖学金购买奢侈品或是其他消费类贵重物品。 3、学生本人或是其他人如有异议,请于三个工作日内反映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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