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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统一证据法制定中的理论问题

浅谈我国统一证据法制定中的理论问题
浅谈我国统一证据法制定中的理论问题

浅谈我国统一证据法制定中的理论问题

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灵魂,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随着审判方式改革不断推行,我国现行的证据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证据立法改革已经成为极为紧急和迫切的任务。本文针对现行证据法规范主要包含在诉讼法之中的不足,重点阐明证据法改革的方向是制定一部统一的证据法典,就统一证据法典制定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理论问题如自由心证理论、证明标准问题等进行了初步探讨。实践证明:在我国现阶段,只有制定一部统一证据法,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才符合加快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目标,才能够为我国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稳定创造更好更稳定的环境。论文从以下几方面展开论述:

一、我国证据制度现状

二、我国证据立法改革中采用统一证据法典形式的必要性

三、统一证据法制定过程中的关键问题探讨

目录

摘要、关键词 (1)

一、我国证据制度现状 (1)

(一)我国现行证据制度的概况 (1)

(二)我国现行证据制度的主要不足之处 (3)

二、我国证据立法改革中采用统一证据法典形式的必要性 (3)

1、我国的证据立法模式的理论探索 (3)

2、当今世界各国现行的证据立法体例 (4)

3、我国证据立法改革中采用统一证据法典形式的必要性 (4)

三、统一证据法制定过程中关键问题探讨 (5)

(一)自由心证在我国审判工作中运用及完善 (5)

(二)“多元化”的证明标准 (8)

(三)完善举证责任承担 (11)

注释、参考文献 (15)

浅谈我国统一证据法制定中的理论问题

[内容摘要]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灵魂,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随着20世纪八十年代末期以来我国各级法院开展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不断推行,我国现行的证据制度已经愈来愈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证据立法改革已经成为极为紧急和迫切的任务。证据法改革的方向一直的理论界和司法界争执和研究的核心。本文针对现行证据法规范主要包含在诉讼法之中的不足,重点阐明证据法改革的方向是制定一部统一的证据法典,就统一证据法典制定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关键性理论问题如自由心证理论、证明标准问题、完善举证责任承担问题等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关键词]统一证据法;立法改革;制定

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灵魂,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诉讼过程可以划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过程,即发现案件事实和进行法律评价。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行,我国现行的证据制度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理论界也一直就我国目前的证据制度现状进行具有可行性的探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就是理论界的初步探索成果。综合分析国内外证据制度发展历史和现状,本人认为采用统一证据法典的立法体例有利于实现诉讼法的价值目标,并就制定统一证据法中的有关关键性理论问题作了初步探析。

一、我国证据制度现状

(一)我国现行证据制度的概况

我国现行证据制度秉承大陆法系的传统,虽自诉讼法颁布以来,在各诉讼法中均以专章对证据问题作出规定,并应司法实践之需颁布了一些涉及证据内容的司法解释,但显然不存在系统完备的证据规则体系。我国没有专门以证据问题为调整对象的证据立法,有关证据制度的法律规范散置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典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之中,在《刑事诉讼法》内有8条,第42-49条。《民事诉讼法》内有12条,第63-74条。《行政诉讼法》内有6条,第31-36条。有关证据制度的规定显得十分粗糙。在三大诉讼法的实施过程中,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充实、发展了我国证据法的内容,但是,由于司法解释往往针对诉讼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其推动证据制度发展进程的作用力有限。不仅如此,现行的证据制度多从积极方面对证据力进行规定,较少像英美法系从消极方面进行规定,如没有明确规定传闻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被告人非任意自白排除规则等,关于证据的证明资格与证明力均缺乏明确的证据规则指南。立法上关于证据的规定既失之粗疏、抽象,难以操作,实践中基于职权主义和客观真实的要求,一般对司法人员调查证据的权力和范围又不予太多的限制,从而不合理因素较多。在理论研究上,证据法学同样未摆脱作为诉讼法学、程序法学附庸的尴尬境地,多年来基本上仍处于停滞不前、低迷徘徊的状态。这进一步导致了司法工作人员对证据规则认识上的肤浅和操作中的漠视。而且我国缺少大陆法系国家理论上将证据制度予以归纳、整合的传统。概括而言,我国现行证据制度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在立法形式上,法典与司法解释并存。第二,在规则性质上,多种类型的证据规则并存。第三,证据制度的内容过于粗疏,缺乏系统性、完整性。

(二)我国现行证据制度的主要不足之处

就我国现行的证据制度而言,有关证据的规范散置于三大诉讼法典及其他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之中,没有形成一个统一完整的证据制度体系。目前,我国现行证据制度的主要不足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立法现实远远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我国有关证据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只有8条,《民事诉讼法》只有12条,《行政诉讼法》只有6条,有关证据规则贫乏抽象、内容粗放,可操作性不强,无法满足社会不断发展和司法改革实践的需要。

2、具体证据制度内容方面的缺陷,如证明标准单一,缺乏指导性;现行证据规则多从积极方面对证明力进行规定,而没有明确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

鉴于现行证据制度内含较多的不合理因素,随着改革的推进和实践的发展,有必要根据变化发展了的社会和法律实践,改进我国的证据制度现状。

二、我国证据立法改革中采用统一证据法典形式的必要性

1、我国的证据立法模式的理论探索

关于现行我国的证据立法模式的理论,主要有三种理论观点:见注释①

(1)统一证据法说,此观点认为,应当制定一部适用于民事、刑事与行政案件的统一证据法典。

(2)制定专门性的证据法典,即分别制定民事诉讼证据法、刑事诉讼证据法和行政诉讼证据法。

(3)完善程序法说,即将民事诉讼证据法、刑事诉讼证据法和行政诉讼证据法分别规定在民事诉讼法典、刑事诉讼法典和行政诉讼法典之中

2、当今世界各国现行的证据立法体例

世界各国现行的证据立法体例主要有以下两类:

(1)英美法系的主要国家(英国、美国、加拿大、印度等)在总结法律实践发展的基础上,在进入20世纪时相继颁行了证据法典。其中又存在两种立法体例:①制定统一的证据法典,如美国的《联邦证据规则》统一规定了民事证据法律规范和刑事证据法律规范;②制定专门性的证据法典,如英国于1968年制定了《民事证据法》。

(2)大陆法系的证据法一般是成文法,但并非是独立的证据法典,因而在立法模式上大陆法系的证据法与诉讼法不是分立的。如法国。但法国的这种做法已经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产生了很多缺陷。

3、我国证据立法改革中采用统一证据法典形式的必要性

(1)民事证据法与刑事证据法、行政证据法存在着许多的共性,例如证据的涵义、属性及种类,证据规则等,将两者规定在一起可以避免立法上的重复

(2)制定统一的证据法便于当事人和司法人员理解诉讼证明的一般原理与共同规则,特殊原理与特殊规范,从而提升诉讼证明的规范性和便捷性。

(3)统一证据立法的模式有利于使证据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域,便于学者对其展开更加深入地研究。

鉴于以上的理由,本人认为我国应当采用统一证据法典的形式加快推

动证据立法改革,以更好地解决纠纷和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实体权益。

三、统一证据法制定过程中的关键问题探讨

(一)自由心证在我国审判工作中的运用及完善

1、从大陆法系的证据法的历史来看,法官评判诉讼证据经历了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和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三个阶段。

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奴隶社会时期,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经过神示证据制度和法定证据制度两个阶段后,进一步过渡到自由心证证据制度阶段。

那么何谓自由心证?作为法律术语,“心证”是指法官对诉讼证据作出分析判断,最后达到内心确信的程度的“心中认证”制度。而“自由心证”则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中,能够不受事先确立的规则拘束和外界的影响,由法官针对具体案情根据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和自己的理性良知独立的、自由的审查判断证据以达到内心确信的证明程度。见注释②

现代的自由心证制度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仅凭法官的良心和理性的自由心证,它包括两面的含义:“一方面法官具有自由判断证据的职权和职责,其他任何人无权任意干涉;另一方面,法官自由裁量证据的行为受到法律规则尤其是证据规则的制约,其行为必须符合基本的证据规则。”

法官自由评判诉讼证据是当今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自由心证是法官自由评判诉讼证据的原则。

长期以来,由于政治因素的影响,“自由心证”作为资产阶级的产物而被全盘否定,而法定证据主义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变迁早已被作为反对封建主义的成果而抛弃,我国审判实践中实行的证据制度被当作一种“社会主义的特色”而呈现出一种四不象的状态,法官在众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证据的评判既有很大的司法裁量权,连国外的一些法官都羡慕不已。但同时另一方面,由于司法体制等原因,我国的审判独立远未实现,一旦案件关系到公安、检察、人大、政府等相关权利主体,对其证据的评判的权力又受到很大的影响和抑制。司法活动是人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一种重要活动,司法裁判是社会生活中最高也是最后的裁决。因此,我们确有必要确保法官所拥有的自由评判诉讼证据的自由和权利。“既然我们实行的不是法定证据制度,那么证据的证明力不是由法官评断,又是如何确定的呢?实际上,不论法律要求的证明标准是客观真实,还是高度盖然性,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不可避免的存在法官的内心确信。因此,今天所做的不应该是再就是否承认自由心证原则纠缠不休,当务之急是要对如何贯彻这一原则加以深入研究,使之可以良性运转。在学术为政治服务的年代,由于门户之见,人们一直不愿承认自由心证,但同时又没有,也不可能创造出一种新的原则替代,故而,自由心证原则始终不声不响的被我们运用在司法实践之中。”见注释③

在证据评判中实行自由心证原则是我国司法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实行自由心证原则让证据自由的作用于审判官的理性是取得正确判断的最佳途径,较法定证据原则下从法律上对证明力设定限制的做法,更有利于发现案件事实的真相。

因此说,当法律和法律中的一些规则被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司法实践不断的验证着其为人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文明结晶时,我们确有必要拿来为我所用,而不能再把司法中的一些特殊做法当作所谓的“中国特色”来庸俗的美化自身—须知,“中国特色”仅是指我们国家政治制度的特色,而全球经济的一体化,WTO原则的一致性,要求我们在法律规则方面迅速与国际接轨,否则,到时吃亏的还是我们的国家和人民。从这个角度说,自由心证应当成为我国证据制度和司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原则。

自由心证是世界司法的历史发展产物,法国刑事诉讼法典中确立的绝对化的自由心证制度随着诉讼实践的发展,其弊端逐渐暴露。二战以后,世界各国都对法官形成内心确信设立了必要的限制性规则,使得自由心证原则有了很大的不同,主要是增加了许多限制性的规定,防止法官太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其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着主观能动性。最突出的就是英美国家的认证制度,一方面将自由心证作为认证的基本原则,法官可以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良心自由的认定证据;另一方面又制定了严格的证据规则来规范法官的认证行为。在大陆法系国家,虽然保留了自由心证的传统,但他们也吸收了英美法证据制度的长处,制定了相应的规则来限制和防止法官的主观随意性。在现代法国,法官的自由心证有两条限制:一是法官必须对其决定做出解释。法官仅列出所依赖的证据清单而不解释每一份证据的分量是不够的。这种缺乏“动机”的判决可以被最高法院推翻;二是法官形成内心确信所依靠的证据必须是依法取得的,而且不侵犯辩方的权利。在比利时,自由心证也有两条限制:首先,法官受某些警察书面纪录的约束;其次,他不能依靠不能接受的证据。

2、在我国,法官自由评判诉讼证据的自由也必须有一定的限制,针对我国目前司法界的实践情况,为更好地运用自由心证原则,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自由心证原则的完善和运用。

(1)应当建立并完善一系列的证据规则来限制法官的自由心证;证据规则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诉讼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对司法机关,当事人,律师等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具有法律约束力。如相关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佳证据规则,和补强证据规则等;

(2)加强法官制度改革,更进一步的提高我国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3)公安,检察机关,人大,行政机关在对法院行使监督权的同时,应当各司其职,充分保障法官享有自由评判诉讼证据的权利。

(二)“多元化”的证明标准

1、我国证明标准情况的现状

证明标准是指证据与事实之间的联系应当达到何种程度才能认定案件事实,也就是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最低证明要求。

我国三大诉讼法中都有与证明标准问题有关的条文,虽然条文字面上有些差异,但一般都将其概括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民事诉讼法第63条和行政诉讼法第31条的相关规定,其中的“事实”指的是“客观真实”。因而说我国三大诉讼法中的证明标准是同一的,并且追求的都是客观真实。不过,司法实践中的情况则不那么简单。我国目前的证明标准存在以下不足:

(1)我国三大诉讼法基本同一的法定证明标准与司法实践中的距离是

比较大的,表明立法并不符合实际,或者说司法实务无法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

(2)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实际上是最高证明标准而非证明标准原本意义上的最低证明标准。这就说明刑事诉讼法第163条、民事诉讼法第154条和行政诉讼法第54条以及相关规定虽然与证明标准问题有关,但其实并不是关于证明标准的规定,准确说应该叫证明要求(即最高证明标准)。因此严格意义上说我国并没有证明标准的立法。见注释④

(3)法院和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对证明标准的掌握上并非刑、民、经、行案件都必须追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同一的证明标准,实际上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别体现了不同诉讼的不同特点。然而在立法规范中却没能够很好地体现出这种实际中的不同。

2 、三大诉讼的不同功能决定了诉讼证明标准的“多元化”

我国社会主义的证据制度,被称为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我国应该根据诉讼功能的不同确立不同的证明标准。

(1)在刑事诉讼中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正确认定被告人是否犯有被控告的罪行,并确定是否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法律责任,在很多情况下要剥夺责任人的人身自由有时甚至是生命。一旦判决错误、刑罚执行以后,将无法挽回,即使给予国家赔偿,也无法弥补人身自由所受的侵犯和生命被剥夺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公正与效率相比较,公正更为重要。因此,在刑事诉讼的审判中证明标准的要求是最高的。例如,英美法系国家要求刑事诉讼中的有罪证明标准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其盖然性如果用百分比表示的话至少应当在90%以上。据此笔者认

为我国应当确立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2)在民事诉讼中,就是要通过中立的司法机关使产生争议的民事权益处于一种良好的稳定状态,从而有利于民事法律活动的有序进行。见注释⑤在这种定纷止争的过程中效率往往更受到世人的重视。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对证明标准的要求相对较低。例如,英美法系国家民事诉讼判决要求有优势证据,其盖然性如果用百分比表示的话就是要求有力证据要占到51%以上。据此笔者认为我国应当确立高度盖然性、排除较大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3)行政诉讼是要运用司法手段解决行政机关因其具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与相对人的争议。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实际上体现的是行政机关在对相对人做出不利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其所根据的事实符合客观真实的程度,因此,在西方国家一般都认为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应当高于民事诉讼,低于刑事诉讼。笔者认为我国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也应当确定为高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低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因此,三大诉讼在审判阶段应当采用“多元化”的证明标准,其中刑事诉讼的有罪认定应当采用最高证明标准,民事诉讼采用较低证明标准,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应高于民事诉讼、低于刑事诉讼。

3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发展完善客观真实地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是以客观的各种资料和信息为基础对事实认定与否划定的统一标准,因而尽管它是一种主观判断,但也应当具有相对确定的客观标准。我国必须坚持客观真实地证明标准,同时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不能

片面认为只要司法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案件客观真实就一定能够认识。应当重新对客观真实标准进行理性的认识,批判的汲取“内心确信”、“盖然性”理论的合理因素,发展和完善客观真实地证明标准。同时还必须加强其他相关制度的建设。

(1)必须建立必要的相关证据规则,尤其是关于证据能力、证据合法性的规则。例如,通过建立证人出庭作证规则排除不可靠的证人证言,以确保证言的客观真实性。当然在必要时也需要规定牺牲某些客观真实以确保更大的利益,例如,需要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

(2)要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推定。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保障从观念上明确无罪推定的原则,切实实行罪疑从无,刑疑从轻;在民事和刑侦案件中应当针对某些证明难以达到客观真实的情况,不断总结审判实践,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推定制度。

(3)要加强法官制度改革,实现法官的专业化、精英化。我国现在和将来的证据制度,都不同于法定证据制度,法官在证明过程中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分析判断,而且也不完全等同于西方的自由心证制度,法官在判断证据中要受客观因素的更多制约。因此说,我国的证据制度对法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必须加强法官制度改革从根本上提高法官的素质,以确保我国以客观真实为核心的证明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的顺利实现。

(三)完善举证责任承担

一般认为,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是从提供证据或者行为意义的立场把握举证责任,即提供证据责任、行为举证责任

或主观举证责任,是指对于利己案件的实体事实,提出该事实的当事人或公诉人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二是从说服法官或者结果意义的角度看待举证责任,即说服责任、结果举证责任或客观举证责任,是指在审理终结时,案件实体事实真伪不明的,提出该事实的当事人或公诉人应当负担不利判决的后果。

1、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我国可就举证责任的分配做出一般规定,如“当事人或公诉人主张有利于己的事实,就该事实负担举证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依其情形显失公平的,不在此限”,而有关具体规则或特殊规则交给实体法规定。

举证责任的承担(或分配)一般原则是,当事人或公诉人应当对利己的或支持其诉讼请求的实体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

2 、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原则——举证责任倒置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就当事人一方的特定事实主张,由对方当事人就该事实主张或其部分构成要件承担否定其成立的举证责任。其效果是减轻了主张者的举证责任,而加重了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是举证责任分配的重要问题,我国行政诉讼中明确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自己所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明责任。而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举证责任倒置。一般认为,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6日通过的《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就此做出了规定,即“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①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与专利方法

承担举证责任;②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③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④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⑤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⑥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⑦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⑧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即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⑨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上述规定对指导司法实践起到了积极作用。

3 、完善我国举证责任倒置的立法与司法建议

对于举证责任倒置的完善最终应落实于立法层面,并且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其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对主张进行明确的定义,将其与反驳、抗辩进行区别;②对举证责任倒置做出明确界定,将其与相关概念加以区分;③根据实体法宗旨,立足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扩大使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实体法规定;④规定妨害举证情形下的举证责任倒置;⑤规定当事人约定举证责任分配及其条件;⑥对于司法上运用自由裁量确定举证责任倒置的因素与条件做出规定,即根据当事人双方基于案件事实性质与取证能力上的举证能力,本着实现法律公正的宗旨,赋予司法上对举证

责任倒置的自由裁量权。

同时,从司法实践的角度考虑,为规范执法,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对证据适用的司法解释对上述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以弥补立法中的空白和漏洞。

总之,在我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作为一项宪法原则被载入我国根本大法,在证据立法改革中制定一部统一的证据法典既有司法实践中的迫切需要,在理论又具有可行性,还有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实践总结可资借鉴,统一证据法的制定能够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些模棱两可的疑难问题找到和提供解决的思路,有利于我国法治现代化建设步伐的迈进。在我国现阶段,只有制定一部统一证据法,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才符合加快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目标,才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利益的要求,才能够为我国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稳定创造更好更稳定的环境。

注释:

①江伟、刘敏:《论民事诉讼中的认证》,载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第190——192页

②③汪建成、孙远:《自由心证新论》,载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第一卷),中国监察出版社,2000年版第125——128页

④齐树清等:“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对我国证据制度的影响”,载陈光中、江伟主编《诉讼法论从》第2卷,第598页。

⑤邵明:《民事诉讼法理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77—281页。

参考文献:

1、江伟:《证据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李浩:《民事举证责任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3、齐树洁、钟胜荣:《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对我国证据制度的影响》,载《法学评论》1998年第4期。

4、黄双全:《论公开审判制度的完善》,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1期。

5、左卫民、陈刚:《证据随时提出主义评析》,载《法学》199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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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证据法学案例分析题 (2011) 三、(本题22分) 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称,其作案方式是3人乘坐尤某的汽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由朱某、何某下车盗窃,得手后共同分赃。作案过程由尤某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承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尤某——在侦查中与朱某供述基本相同,但不承认作案由自己策划、指挥。在法庭调查中翻供,不承认参与盗窃机动车的犯罪,声称对朱某盗窃机动车毫不知情,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何某——始终否认参与犯罪。声称被抓获当天从C市老家来A市玩,与原先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坐在车里闲聊,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声称以前从没有与A市的朱某、尤某共同盗窃,并声称在侦查中被刑讯受伤。 公安机关——在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核实认定了A市发生的3起案件,并依循线索找到被害人,取得当初报案材料和被害人陈述。调取到某一案发地录像,显示朱某、尤某盗窃汽车经过。根据朱某、尤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认定何某在2010年3月19日参与一起盗窃机动车案件。 何某辩护人——称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并提供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前后,何某

因打架被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在家等候处理,不得外出。何某未离开C市;(2)2010年4月5日,公安机关发出的行政处罚通知书;(3)C市某机关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在一起打牌,何某随叫随到,期间未离开C市;(4)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与朋友打牌,未离开C市。 (法庭审判)庭审中,3名被告人均称受到侦查人员刑讯。辩护人提出,在案卷材料中看到朱某、尤某、何某受伤后包有纱布的照片,被告人供述系通过刑讯逼供取得,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要求法庭调查。公诉人反驳,被告人受伤系因抓捕时3人有逃跑和反抗行为造成,与讯问无关,但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庭认为,辩护人意见没有足够根据,即开始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 法庭调查中,根据朱某供述,认定尤某为策划、指挥者,系主犯。 审理中,何某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证明何某没有作案时间的4份书面材料。法庭认为,公诉方提供的有罪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充分证明何某在案发时没有来过A市,且材料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采纳在侦查中朱某、尤某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陈述、报案材料、监控录像作为定案根据,认定尤某、朱某、何某构成盗窃罪(尤某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5年和3年。 问题: 1(法院对于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2(如法院对证据合法性有疑问,应当如何进行调查, 3(法院对尤某的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否已经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什么, 4(现有证据能否证明何某构成犯罪,为什么,

2018年10月自考00370刑事证据学试题和答案

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刑事证据学试卷和答案 (课程代码00370) 本试卷共4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 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l分,共10分。在每小J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法定证据制度产生于 A.原始社会 B.奴隶社会 C.封建社会 D.资本主义社会 2.从立法上来看,最早确立自由心证的国家是 A.德国 B.日本 C.法国 D.意大利 3.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 A.由检察院重新收集证据 B.不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C.由法院裁量是否作为定案依据 D.视案件而定是否作为定案依据 4.检查的对象是 A.案件现场 B.犯罪嫌疑人 C.物品 D.尸体 5.如果缺少刑事证明,审判将失去 A.原则和方向 B.标准和动力 C.依据和根基 D.准则和目的 6.传统广义的“大证明”观,将当事人承担的责任称之为 A.证明责任 B. 举证责任 C.收集责任 D.鉴定责任 7.无可争议的、审判人员履行职务都应当知晓的事实是 A.司法认知 B.预决的事实 C.程序事实 D. 众所周知事实 8.被告人能够承担证明责任的案件是

A.自诉案件 B.公诉案件 C.反诉案件 D.追诉案件 9.当没有相反证据出现时,法律推定推出的事实就成为 A.已知爵实 B.基础事实 C.案件事实 D.法律事实 10.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须通过一系列 A.事实 B.政策 C.判例 D.制度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l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 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11.对神示证据制度的评价正确的有 A,结果无科学性、可靠性 B.以“神灵显示”作为标志 C.与古代实行的弹劾式诉讼制度相适应 D.与古代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带有一定的科学性 E.适应了奴隶主阶级借助神威巩固其统治地位的需要 12.在证据法的价值体系中,最基本的价值包括 A.自由 B.法治 C.秩序 D.公正 E.效率 13.广义证明观的刑事证明主体包括 A.公安机关 B.检察院 C.法院 D.当事人 E.证人 14.刑事证明对象的客观方面主要包括 A.时间 B.地点 C.手段 D. 行为 E.后果 15.“谁主张、谁负责”规则的基本要求包括 A. 主张方举出证据 B. 证明后的实证 C. 证据符合证明程度要求 D.承担责任方承担败诉责任 E.举证责任在于举 16.逮捕需具备的条件包括 A.立案条件 B.证据条件 C.罪贲条件 D.供述条件 E.社会危险条件 17.我国原始证据优先规则适用于 A.物证 B.人证 C.鉴定意见 D.勘验笔录 E.书证 18.非法证据排除的作用有 A.保障宪法性权利 B.阻吓违法取证 C.维护司法纯洁 D.维护司法程序正义 E.避免冤假错案

证据法简答题(很全面的)

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 答:(1)控诉式诉讼制度与神示证据制度的关系;(2)纠问式诉讼与法定证据制度关系;(3)混合式诉讼与自由心证的关系。 2.简述我国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其要求。 答:我国证据制度所坚持的客观真实的原则,是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这种客观真实的证据制度,要求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要求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以便正确地据实处理。我国的证据制度为充分确实的证据制度,案件对证据的具体要求,在质上就是要求确实可靠,在量上就是要求全面细致、充分,达到了两个方面的统一,案件的真实性就可以保证。 3.简述证据学的具体研究方法。 答:1)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法;2)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研究方法;3)系统、全面研究的方法;4)比较研究方法;5)实证研究的方法。 4.简述证据内容与证据形式的关系。 答:司法公正是核心,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应为之服务。因此,在证据的内容与关系上应有的观点是:(1)坚持有真实内容的证据,原则上应使其有合法的证据形式,这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直相,从而保证案件正确处理。(2)重视对人权的保护,对于证据收集采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处;坚持按程序办案,坚持惩治违法行为,以实现诉讼程序公正。(3)对严重违法收集的证据,基于可靠性程序差,必须限制采用。 5.简述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答: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否定,是历史上一大进步。它的出现是人类文化科学的发展对司法经验总结的结果;同时又是和当时的政治斗争形势联系在一起的,是中央集权君主制的产物。为了结束地方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封建君主实行这项法律制度,有利于把司法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从而打击封建割据势力。 6.简述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答:自由心证制度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过程。为了与诉讼制度的变革相适应,1791年法国宪法会议正式废除法定证据制度,建立了自由心证制度。首先,资产阶级思想家崇尚人的理性的良心,指出“人生而自由”的观点。 7.简述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 答: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有两点:一是法官的理论性和良心;二是心证达到确信的程度。两根支柱,一是抽象的理性;一是抽象的良心。其中心则是“自由”,即法官根据理性和良心自由地判断,在内心达到真诚确信的程度。自由心证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对于各种证据的真伪、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如何认定,法律并不作具体规定,完全听凭法官根据理性和良心的指示,自由地判断。 8.我国奴隶制度时期证据制度的特点。 答:奴隶制度的证据制度特点是:1)法官认定案件主要依据审判时间经验的总结;2)神示证据制度消失的较早。我国古代奴隶制各个王朝的证据制度,主要是根据审判实践经验形成的,比较重视与案情有拳客观材料,要求法官据证推断;3)除重视采用当事人的证词外,还重视其他证据的作用。 9.我国封建制度时期证据制度的特点。 答:封建制度时期证据特点是:1)坚持口供至上的原则,定罪必须取得被告人认罪的供词。2)审讯是可以依法刑讯。刑讯的程度,违法刑讯应否负刑事责任和负什么刑事责任,历代封建王朝的法律则有不同的规定。3)诬告者反坐,伪证者罚。4)疑罪惟轻兼从赎,实行有罪推定。5)重视勘验检查。6)据众证定罪的制度。7)集成和发展了“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主观臆断的审判方法。 10.简述新中国证据制度发展的四个阶段。 答:第一阶段是从1931年至1949年的创建期,属于新民主主义时期,属于新民主主义时期。在革命根据地的法律中,已经建立起了先进的证据原则和制度。第二阶段是从1949年至1966年的发展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人民政府在废除国民党伪法统和总结革命根据地司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新

证据学期末复习指导案例题参考答案

《证据学期末复习指导》 案例题参考答案 1.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 诉讼。请问: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D) A .辆汽车的性质 B.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D.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2.在一行政诉讼案中,被告方某行政机关委托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刘律师为使案件胜诉,诉讼期 间调查收集了充分的证据材料。请问:下列关于刘律师做法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C) A.合适,因为刘律师有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B.合适,因为刘律师需要代为承担举证责任 C.不合适,因为刘律师无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D.不合适,因为刘律师的调查未经人民法院同意 3.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教育局主管招生工作的王某受贿案的过程中,除发现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外,还发现王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根据以上情况,请问:指控王某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首先应当承担证明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的证明责任的,是哪些机关或人员 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的例外,是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根据这一规定,对于此类案件,首先承担证明责任的仍然是控诉方,当控诉方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时,证明责任即转移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身上,它必须说明或者证明差额部分的来源是合法的,若不能说明或证明,差额部分即以非法所得论。

证据法学案例分析题参考

证据法学案例分析题参考: 08年案情: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2006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3.6万元。 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肖某向与其同住一小区的B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赵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办法官刘某的手机号码。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官刘某。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找刘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 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低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代替其参加庭审。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2008年5月12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名。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再审。 1.纠纷发生后,肖某与甲公司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 和解;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法院起诉。 2.诉讼中,肖某与甲公司分别应当对本案哪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肖某应当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①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②其受伤属工伤的事实; ③各项损失的事实;④未支付全额工资和奖金的事实。 甲公司应当对以下事实承担举证责任:①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②减少肖某住院期间工资报酬的事实。 3.二审中,肖某依法可以对哪些请求事项申请先予执行?对该申请应当由哪个法院审查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该裁定应当由哪个法院执行? 肖某依法可以对医疗费,住院期间的工资申请先予执行;肖某应当向二审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的裁定应当由B区法院执行。 4.若执行中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与金钱相关的执行措施?对甲公司及其负责人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①法院可采取以下与金钱有关的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的利息。 ②法院可对甲公司采取罚款的强制措施;对甲公司的负责人可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 5.根据案情,甲公司可以根据何种理由申请再审?可以向何法院申请再审?甲公司申请再审时,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如何处理? 甲公司可以二审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为由申请再审;可以向某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执行程序继续进行。 6.本案中,有关法官的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 法官赵某向当事人泄露承办人信息;向当事人就法院未决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法官赵某提出法律意见;法官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私下会见原告肖某的代理人。 11年案情:案情:2010年10月2日午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轿车内坐着三个年轻人(朱某、尤某、何某)行迹可疑,即上前盘查。经查,在该车后备箱中发现盗窃机动车工具,遂将三人带回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查。案件侦查终结后,

证据法教学大纲

《证据法》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T06054 课程名称:证据法 evidence law 课程类型:专业课 先修课程: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 面向对象:本科 开课单位:文学与新闻传播学系 总学时数:36 理论学时:36 其他教学学时:0 学分:2 一、课程教学目标及学生能力培养要求 课程教学目标:通过讲授证据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和前沿学术成果,使学生理解证据法学科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系统掌握证据法学以及三大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相关原理,做到能够正确区分各种证据的不同特点,并能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司法个案及相关法律问题。同时在教学中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训练,通过案例研讨、课堂辩论等方式,提升学生的法学运用能力。 能力培养要求:法律事实的判断和法律逻辑推理能力;法律思辨和语言表达能力;独立分析和处理各种诉讼案件证据的能力;较强的社会交往、沟通与协作能力。 二、课程的教学内容与学习目标 第1章证据法学概述 学时:2课时 主要内容: 证据法的性质、渊源和立法模式 证据法学的学科定位及研究对象

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 教学要求:本章内容是学生的入门课,要求学生对我国证据法学的基本框架和体系有清晰的认识,对证据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有所把握,认识我国证据法的学科定位、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重点、难点:证据法的概念、证据法的学科定位、研究对象。 其它教学环节:无 第2章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学时:2课时 主要内容: 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我国证据法的历史沿革 教学要求:要求学生了解我国和世界证据法的历史沿革,理解世界主要国家的古代和近现代证据立法,掌握我国古今证据立法的历史脉络与主要内容。 重点、难点:国外证据立法的特点与自由心证制度、亲亲相隐在我国证据法中的体现与作用;我国三大诉讼法的修改与完善。 其它教学环节:讨论三大诉讼法的修改的意义。 第3章证据法的历史发展 学时:2课时 主要内容: 外国证据法学的历史发展 中国证据法学的历史发展 教学要求:要求学生了解外国证据法学的历史发展,理解并掌握外国证据法学的历史发展。 重点、难点:我国古代证据法学研究的思想与历史意义;我国证据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与趋势。 其它教学环节:讨论我国证据法学研究的主要特点。 第4章证据法的基本理论 学时:2课时 主要内容: 认识论

《刑事证据学》历年真题全套试题

2.1 00370刑事证据学真题及答案(2004年4月份) 一、单项选择题 1.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是[ D ] A.客观性、关联性、直接性B.主观性、直接性、合法性 C.主观性、关联性、合法性D.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2.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证人的是[ B] A.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B.承办本案的司法人员 C.年幼的人D.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3.以下关于被害人陈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被害人陈述都是直接证据 B.被害人死亡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替他提供被窖人陈述 C.被害人陈述作为诉讼证据,可以包括严惩犯罪分子的要求 D.被害人陈述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4.有权指定医院对精神病进行医学鉴定的是[ ] A.省级人民政府B.省级公安机关C.省级人民检察院D.省级人民法院 5.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进行侦查实验。有权批准侦查实验的是[ ] A.公安局长B.刑警队长C.派出所所长D.检察长 6.在侦查阶段,有权依法主持勘验、检查工作的人员应当是[ ] A.鉴定人B.侦查人员C.法医D.侦查机关聘请的专家 7.依法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侦查机关将其退还邮电部门的时限是[ ] A.7天以内B.5天以内C.3天以内D.24小时以内 8.某项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没有作案时间或不具有作案的条件,该项证据属于[ ] A.“法定减免型”辩护证据B.“酌情减免型”辩护证据 C.“直接否定式”辩护证据D.“釜底抽薪式”辩护证据 9.在以下关于言词原则的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言词原则即直接原则 B.言词原则的实质是要求定案时必须具有言词证据 C.言词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诉讼原则 D.言词原则要求诉讼必须以言词方式进行 10.下列各事项中,属于刑事诉讼中无须证明的事项的是[ ] A.证据材料B.程序法方面的事实 C.预决的事实D.实体法方面的事实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1.英美证据法中的证据可采性规则包括[ ] A.相似事件或类似事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B.当事人的品格通常不得作为认定案情的证据 C.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可采性 D.传闻证据不具有可采性 E.证人对案情所发表的“意见”,一般不得采用为证据 12.下列各项证据中属于物证的有[ ]

证据法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1?证据法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1、某村村民李某与邻村村民赵某为争一头母猪诉至法院。李某在诉状中称我家养的一头黑色母猪于2003年10月15日丢失丢失前未配种。丢失后我向派出所报了案。2004年2月12日听说县水泥库旁有一头黑色母猪我前去看果然有一头母猪带四个猪崽2白1黑1花。我确认这就是我家丢失的那只就赶了回去。第三天赵某带人来我家说这头母猪是他的强行将猪赶走。为此我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我对这头母猪的所有权并判令赵某立即归还我家的母猪。审理中李某提出以下证据一母猪是2000年在镇上赶集时买的。二母猪因咬伤自家的小鸡被我用木棒将后腿打坏了留有白印。三邻居刘某证实2000年李某确实买了一头黑色母猪。赵某在诉讼中提出以下证据一该母猪是从邻居王家买来的。二由于母猪好跳圈被栓了个木块结果将后腿磨出白印记。三王某证实他确实卖给赵某一头黑色母猪。法院在审理中收集到以下证据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是母猪配种到下崽需115天黑色母猪生产白色或花色的猪崽只有用白色公猪配种才有可能。二李某现在的邻居朱某反映诉讼前听李某的妻子董某说他家的母猪是10月底丢失的。三镇派出所在2003年11月11日底台历页上记载“李某于10月30日丢失一头母猪黑色。”四法院对所争母猪的检查记录反映该猪为黑色两后腿内侧有白色印记。请问上述证据事实从法律上的分类分析各属于何种法定证据参考答案李某的证据一当事人陈述二物证三证人证言. 赵某的证据一当事人陈述二物证三证人证言. 法院收集的证据一鉴定结论二证人证言三书证四勘验笔录 2、2000年7月

13日凌晨在某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有以下证据一尸体、血迹、摩擦痕迹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磨擦痕迹二手表被害人手腕上的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三勘验结果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四照片侦查人员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五鉴定结果经法医鉴定认定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六有妇女张某作证她对侦查人员说事故发生时她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七里程碑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A市15公里八A市某厂车辆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A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为A市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察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九A市某厂调度员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驾车从B市返回A市下车后脸上有慌张的神色十出车登记表该登记表记明司机刘某13日早6点15分回厂2 十一询问笔录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承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事故。请问从法律上的分类分析上述证据中哪些证据属于书证哪些证据属于物证哪些证据属于鉴定结论哪些证据属于言词证据书证2、7、10 物证1、8 鉴定结论5 言词证据6、9、11 3、个体工商户刘某领取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服装、百货。因经营服装亏损与他人合伙改营图书但未依法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未申领特种经营许可证。县工商局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处罚款1万元。刘某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上级工商局申请复议上级工商局作出维持决定。刘某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诉讼中县工商局认为处罚决定并无违法和不当。问1

浅议刑事证据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功能

浅议刑事证据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功能 姓名:陈开梅(贵州瓮安邮编:550400 ) 刑事证据法是研究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调查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方法、规律以及证据法律规范的学科。刑事证据法的核心问题是解决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及如何借助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的主观认识如实的反映和再现案件实施的发生过程。本文旨在研究刑事证据法的构成及其体系,进而揭示刑事证据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功能作用。 一、刑事证据法的构成及其体系 作为刑事诉讼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刑事证据法所规范的对象主要是刑事法庭在控、辩双方的参与下认定案件事实的全部过程。从广义上看,无论是证据的出示、审查和采纳以及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和辩论,还是整个司法证明的范围、责任和标准等事项,几乎都属于证据法所规范的内容。 通常意义上的“证据规则”与“程序规则”是有区分的。这是确定刑事证据法之规范体系的关键所在。一般来说,法律有实体法与程序法之基本分类。凡是规范各种法律主体之实体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都可归入实体法的范围;而那些为实施实体法而确立的程式、方法、步骤则构成程序法的主要内容。刑事证据法作为刑事诉讼程序规范的有机组成部分,自然应具有广义上的“刑事程序法”的性质。不过,上述有关实体法与程序法分类的说法也不能绝对化,在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诉讼程序中就可能包含着一些特定的“实体要素”和“程序要素”。其中,前者所确定的是特定诉讼行为的标准、范围、条件、法律后果等,后者则涉及实施该项诉讼行为的主体、方式、期限、裁决方式以及救济途径等事项。 在刑事证据法所包含的证据规则中,有些就属于这种带有“实体要素”的规则(以下简称“实体性规则”)。这主要是指两种证据规则:(1)有关证据能力的规则;(2)有关司法证明的范围、责任和标准的规则。还有些证据规则属于带有“程序要素”的规则(以下简称“程序性规

(完整word版)证据法期末考试复习题(案例)

证据法期末复习指南(案例分析) 一、案情:于1998年5月借给B人民币2万元,但是A因为与B是好朋友就没要B立借据。还款期已过多时,B仍然不向A偿还该借款。A欲起诉B,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A非常愤恨,于是在B的房间里偷偷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录下了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的话语。于是,1999年2月,A提起诉讼,请求B偿还2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 问:(1)法院审查核实该证据是A通过窃听取得的,没有采纳该证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法院可否根据B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为什么? 二、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并说明理由。 (1)3辆汽车的性质 (2)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3)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4)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三、案情:原告在沈阳某商厦买了一批黑木耳,发现质量不好,送技术监察局检验,鉴定为不合格,原告诉至法院,但被告否认原告在其商场购买。 问:(1)案件证明对象有哪些? (2)应当如何分明证明责任? 四、深圳市A公司将3套进口设备卖给长沙市B公司,B公司将成套设备运回至长沙以后,被长沙市工商局查处。长沙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成套设备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B公司也没有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对A公司和B公司进行处罚。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法院受理应当审查的主要对象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五、赵某被杀害在家中,侦查人员发现一个笔记本和一张纸条,但与案件几乎每一关系。侦查人员通过对笔记本和纸条的笔迹鉴定分析,最后找到了犯罪嫌疑人。 问:(1)在本案中,笔记本和纸条属于何种证据? (2)结合本案件分析物证和书证的关系。 六、吴某诉王某,要求王某支付其拖欠的货款80万元。被告王某则认为,他仅仅拖欠原告吴某货款18万元,而且诉讼时效已经超过,因此拒绝支付货款。吴某则认为他一直向被告王某主张支付货款,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问:(1)吴某应当对哪些实事承担证明责任? (2)哪些实事应当由王某承担证明责任? 七、张某由某地购进了属国家一极保护的珍稀动物的皮革250张,打算转卖给王某,双方用手机约定于10月10号在王某家交货.按事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张某乘马某的出租车将货物运到王某的家中,但并未告知马某所运何物.当张某叫马某从车上卸货时,马某才发现此物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皮革,于是表明自己不参与此事的立场.在张某刚将货物搬下车,公安人员突然出现在现场,并将张某,王某和马某三个一起抓获,同时扣押了面包

16秋西交《证据法学》在线作业满分答案

16秋西交《证据法学》在线作业满分答案 一、单选题(共40道试题,共80分。) 1.按照最佳证据规则,属于最佳证据的是() A. 合同副本 B. 结婚证书的复印件 C. 原始借款收据 D. 凶器的照片 满分:2分 2.在运用间接证据时,不正确的做法是() A. 只用一个间接证据 B. 每个间接证据都查证属实 C. 各个间接证据之间不存在着矛盾 D. 得出的结论必须是肯定的、唯一的 满分:2分 3.诉讼中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材料() A. 都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B. 在明确告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C. 由法院依职权决定是否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D. 一律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满分:2分 4.下列有关证据保全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证据保全是以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为前提条件 B. 证据保全可应申请采取,法院也可依职权主动采取 C. 证据保全可分为诉讼前的证据保全和诉讼中的证据保全 D. 法院可依职权主动采取诉讼前的证据保全

满分:2分 5.询问多个被害人的方法是() A. 坚持个别询问 B. 坚持同时一并询问 C. 以座谈会形式询问 D. 可单独、也可集中询问 满分:2分 6.将当事人陈述分为确认性陈述、否定性陈述和承认性陈述的标准是() A. 陈述的形式 B. 陈述的内容 C. 陈述的方法 D. 陈述的性质 满分:2分 7.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正确的说法是() A. 讯问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B. 认真听取、正确对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 C. 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当个别进行 D. 不得以刑讯逼供的方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满分:2分 8.根据《刑事诉讼法》第l08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中,有权批准进行侦查实验的是() A. 政法委书记 B. 公安局长 C. 法院院长 D. 检察院检察长 满分:2分 9.下列有关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权利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被害人有参加法庭调查权

最新全国年4月自考刑事证据学真题

绝密★考试结束前 全国201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刑事证据学试题 课程代码:00370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未涂、错涂或多涂均无分。 1.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中最早被重视起来的是 A.客观性 B.相关性 C.科学性 D.合法性 2.按照《唐律》的规定,运用证据的基本原则是 A.“察言观色” B.“罪从供定” C.“众证定罪” D.“疑罪听赎” 3.《证据法》上的程序公正所具有的内容或标准中并不包括 A.当事人平等参与 B.直接言词原则 C.最高的证明标准 D.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4.下列有关自由评价原则与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认识,正确的是 A.我国刑事证据的证明力由法律预先规定 B.我国刑事证据的证明力交由法官进行评价与判断 C.自由评价原则在我国历来广为接受 D.自由评价原则在我国难于适用 5.根据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对于警察的讯问,犯罪嫌疑人无权 A.保持沉默 B.作有利于自己的陈述 C.作不利于自己的陈述 D.要求警方公开所有已经掌握的证据 6.根据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非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询问证人的场所不应在 A.案发现场 B.证人单位 C.证人住处 D.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 7.下列属于实体法事实的是 A.万能钥匙常用于盗窃的事实 B.被告人的行为动机非常复杂的事实 C.案件应由甲地进行管辖的事实 D.乙法官应该回避的事实 8.下列不属于司法认知的是 A.常识性事实 B.自然规律 C.国内法律的规定 D.元旦的日期 9.有关刑事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区别的表述,正确的是 A.二者为同一概念 B.后者包含前者 C.二者并不交叉 D.前者包含后者

证据法期末考试复习题(案例)

证据法期末考试复习题(案例)

证据法期末复习指南(案例分析) 一、案情:于1998年5月借给B人民币2万元,但是A因为与B是好朋友就没要B立借据。还款期已过多时,B仍然不向A偿还该借款。A欲起诉B,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A非常愤恨,于是在B的房间里偷偷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录下了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的话语。于是,1999年2月,A提起诉讼,请求B偿还2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 问:(1)法院审查核实该证据是A通过窃听取得的,没有采纳该证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法院可否根据B 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为什么? 二、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

对象?并说明理由。 (1)3辆汽车的性质 (2)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3)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4)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三、案情:原告在沈阳某商厦买了一批黑木耳,发现质量不好,送技术监察局检验,鉴定为不合格,原告诉至法院,但被告否认原告在其商场购买。 问:(1)案件证明对象有哪些? (2)应当如何分明证明责任? 四、深圳市A公司将3套进口设备卖给长沙市B 公司,B公司将成套设备运回至长沙以后,被长沙市工商局查处。长沙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成套设备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B公司也没有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对A公司和B公司进行处罚。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法院受理应当审查的主要对象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五、赵某被杀害在家中,侦查人员发现一个笔记本和一张纸条,但与案件几乎每一关系。侦查人员通过对笔记本和纸条的笔迹鉴定分析,最后找

刑事证据法的理论问题

《刑事证据法的理论问题》 法律出版社,2015年3月版。 一、研究方法 笔者借鉴了社会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将现行的证据制度和证据实践作为一种事实来看待,先不对其作出价值评价,而是从三个角度对其进行观察和思考:一是考察其“是什么”,运用类型化的分析方法,概括其理论模式;二是分析其“为什么”,在抽象出“自变量”和“因变量”的前提下,找出问题形成的原因;三是讨论其“怎么样”,也就是根据特定时空范围内证据制度发展的轨迹,找出其中的制度变迁规律。 二、刑事证据的立法形势 自2010年以来,中国发生了一场“刑事证据立法运动”。这场运动最初主要由最高院领导进行的。该法院推动了两个刑事证据规定的颁布和实施,确立了大量的刑事证据规则。2012年,立法机关通过修订刑事诉讼法,吸收了这场立法运动的一些成果。为保证新的刑事诉讼法得到有效的实施,最高院随后颁布了新的司法解释,将2010年以来证据立法取得的主要成果全部确立在法律之中,使之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到目前为止,这场证据立法运动还在进行之中,最高院继续为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做着积极的努力。(毕业论文研究价值的佐证) 中国的刑事证据立法运动并不是对西方证据法的简单模仿和移植,而是针对中国特有的制度问题,确立了一系列富有特色的证据规则。对于这些证据规则的合理性,法学界上存在一些争议。有些证据规则甚至存在突出问题。面对这些并不十分成熟的证据规则,我们究竟应该像过去那样,继续搞“理论批评现实”、“理论指导再立法”,还是应该在承认其客观存在的前提下,运用社会科学方法对其进行观察和研究呢?在经过认真思考之后,笔者选择了后者。

(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的事实也是如此,司法改革倒推立法) 三、论文写作中主义避免的陷阱: 1.不影响裁判者内心确信? 刑事证据法对于证据证明力所作的一些法律限制,明显带有中世纪欧洲法定证据制度的痕迹,这与刑事诉讼构造的纠问化是一脉相承的。这些将部分经验法则不适当地加以规范化的立法努力,不仅阻碍了裁判者内心确信的形成,造成了司法裁判的公式化和机械化,也违背了刑事司法的基本规律。(细化的正当性+对自由裁量权的不侵犯性) 2.法官在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享有过大自由裁量权? 最高院在2010年一度确立了无例外的“先行调查原则”,要求法官在辩护方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后,暂时中止实体问题的审理,优先解决程序争议,然后再恢复实体审理程序。但在2012年的司法解释中,最高院却部分背弃了这一原则,允许各级法院再辩护方提出申请时自行进行程序选择:既可以优先审理程序争议问题,也可以对辩护方的申请置之不理,在案件的法庭调查程序进行完毕后,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这种对先行调查原则的背弃,无疑使法官在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享有过大自由裁量权,甚至会造成对非法证据排除的审理流于形式,相关程序形同虚设。 (对比思考:程序性问题严格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而实体问题尽可能尊重裁判者的内心确信?) 四、对“无罪推定理念“的精妙论述 作为一项可反驳的推定,无罪推定是一种最稳固的推定,构成司法证明活动的逻辑前提,也构成被告人抵御国家追诉的法律屏障。公诉方要说服法院作出有罪裁决,就必须越过这道法律障碍,通过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从而推翻无罪推定。 无罪推定包含的三项要素:1.公诉方承担证明责任;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公诉方承

证据法论文参考题目

以下题目仅供参考,也可以重拟题目: 第一、二、三讲证据法学的基本概念: 1.论证据概念(刑事诉讼法第47 条;民事诉讼法第条) 2.论证据法的体系与功能 3.司法证明方式与证据规则 4.论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关系 5.论证据可采性与相关性的关系 6.严格证明与直接审理原则 7.论证据的相关性规则 8.论证据的可采性规则 9.论证据能力规范 10.论证明规范 11.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 12.论交叉询问制度与证据规则 13.卷宗笔录的证据属性分析 …… 第四、五、六讲证明责任 1.论证明责任分配的依据 2.证明责任的概念解析 3.两大法系证明责任理论的差异 4.诉讼模式与证明责任分配 5.环境侵权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 6.医疗侵权纠纷中的证明责任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 7.产品责任侵权纠纷中的证明责任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 8.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之证明责任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 9.劳动纠纷中证明责任的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 10.论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自由裁量之不自由 1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 12.我国非法证据排除中的证明责任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 13.罗森贝克之证明责任分配理论评析 14.汉斯普维庭之证明责任分配理论评析 15.论法官角色与证明责任的分配 …… 第七讲推定 1.论刑事推定 2.推定与证明责任的关系 3.论推定概念的重构 4.罗森贝克推定理论评析 5.论拟制与推定 6.论推定与间接证明 7.论我国民事证据规定中的推定 8.论推定在认定“明知”中的运用 9.论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 10.论证据法学中推定的分类

刑事证据学考点内容整理

勘验、检查、辨认、侦按照法定的规则来审查判断证力及证明力的大小,法律不预先⑦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作出规定,而是由法官根据良心据。查实验等笔录理专业制定教材 和理性自由判断,形成内心确信,⑧视听资料、电子数据4、中国当代证据制度的特点:刑事证据学并据此认定案件事实。,是以其自身属性、特追求客物证2、①坚持实事求是,是④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征或存在状况证明案件情况的主编:刘万奇观真实指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客观实在。任何人提供不利于其自身的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②次版6年2月第2015 言或被迫承认犯罪。、物证的特征:3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考点及脉络内容、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主2深入调坚持依靠群众,③客观性① 要内容:查研究特定性②总结归纳检察官或者对于警察、①证据标准具体化④间接性③法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主要概念及关键词已经重点标第三章人有权保持沉默。、物证的作用划分为特征物证、4 注,方便复习查阅属性物证和状况物证。1、刑事证据制度的认识论基础检察官或者对于警察、②第一章法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物证的体积大小划分为宏观5 诉讼证明与认识活动①人有权选择作有利或不利于自,也称刑事诉讼证1、刑事证据物证、常态物证和微量物证。己的陈述。诉讼认识论②据,是指法定机关的法定人员依、物证的形态划分为固体物证、6照法定程序收集或认定的、通过控诉方无权强迫犯罪③诉讼认识的客观性原③液体物证、气体物证和其他形态法定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明案件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对其不利的则物证。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④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依据人的感官对物证划分为7 2、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理3嗅觉物证、触觉物证、视觉物证、 2、刑事证据制度的价值论基础论基础:①证据的客观性听觉物证。秩序①根据无罪推定原则①②证据的相关性、物证的审查判断: 8 自由②保障合法权益的客观②审查物证是否真实③证据的合法性①需要③公正第二章②审查物证的来源符合诉讼对抗的基理,③效率④有助于促进控辩平等、对抗。审查物证和案件事实神示证据制度、1,是指裁判者③ 第四章通过一定的形式获取神的旨意,有无客观联系第五章并以此作为判定争议难决案件 1、刑事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审查物证的外形检验、④的一种证据制度。 1、证据包括:属性等特征,并注意因时间、天即在诉证据裁判原则,①气等条件的变化对这些特征的 2、神示制度的证明方法:①物证讼中,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影响。依靠证据。①对神宣誓②书证第六章是指不轻信口供原则,②②水审、火审、铁审③证人证言在刑事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认1、书证,是指以文字、图形、③决斗④被害人陈述定不单纯依赖口供,还需有口供符号表达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之外的其他证据对口供的证明情况的书面材料。卜巫④被告人供⑤犯罪嫌疑人、力进行补充和加强。述和辩解2、书证的特征:,就是对于各、3法定证据制度又称自③,自由评价原则种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一概由法⑥鉴定意见书证内容的思想性①由心证,是指对证据是否有证明律预先做出规定,要求法官必须1 / 5 过程述,要结合幼年人的特点法手段书证形式的多样性② 正确对待同案犯罪嫌审查被害人陈述的具③审查证人的个人品格、书证证明效果的稳定②⑥③与案件及当事人的关系及其他性体内容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因素的影响正确对待犯罪嫌疑人、审查被害人陈述与其③⑦、书证内容的表达方式分为文3 审查证言内在的矛盾④被告人的翻供字书证、图形书证和符号书证。他证据之间的关系 性及与其他证据或客观常识的被告注意犯罪嫌疑人、⑧审查被害人在犯罪形④ 4、书证是否依职权制作分为公矛盾成的过程中有无过错和责任文书证和非公文书证。人作出供述和辩解的动机 6、证人制度的补充规定:被告注意犯罪嫌疑人、、书证的效力可分为原本书证、⑤ 5 第九章人供述和辩解的内容是否符合明确证人出庭的范围①正本书证、副本书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1、逻辑、是否合情合理,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立强制证人出庭作、书证的制作目的划分为偶然6辩解② 被告注意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就其被指控的犯⑥证制度书证和目的书证。 人的供述和辩解与其他证据能罪事实以及其他案件事实向公、书证的制作效果分为本身书7 ③确立证人保护制度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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