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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制度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制度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制度

西苑卫生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福建省卫计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及《仙游县卫计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仙卫计【2017】124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医院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医务师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每一年为一个周期,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

第六条医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本院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医师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

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我院考核小组进行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由县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

第八条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第九条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

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第十条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按临床医师的专业、级别考核实际工作能力与水平。

第十一条考核小组根据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县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师。

第十二条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院级以上的奖励和表彰、完成各级政府部门指令性任务、取得院级以上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医师培训考试考核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第十五条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院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小组上报县考核委员会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第二十一条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本办法规定的不合格情形,及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小组应当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说明:(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在院外进行执业活动的,但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但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

(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九)未按照规定执行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十)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一)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三)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第二十二条医师的考核结果纳入所在科室的年终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详尽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师定期考核是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考核。适用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我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二)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四)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于定期考核前60日书面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五)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考核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测评,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后,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对被考核医师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业务水平测评采用形式(详尽条款参照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 (六)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书面报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根据考核结果依法对被考核医师作出相应处理。 (七)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站里的调遣和科室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结合协作情况等。考核委员会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站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熟

学校舍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学校舍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制度 (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学校舍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新编版) 为加强我学校校舍安全管理,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生命安全,真正做到校舍安全定期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形成防范在前,责任到人,失责必究的工作机制,确保学校校舍安全问题早发现、早解决,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要以对师生人身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切实增强做好学校校舍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全面加强学校的校舍安全定期检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1、校舍的门、窗、屋面、屋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是否畅通,厕所、围墙、大门是否有安全隐患。 2、校舍墙体有无下沉或垂直断裂现象,注意钢结构件的锈蚀、

变形等情况。 3、校舍内外墙皮和天花的粉刷层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 4、学校电、水、暖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可靠;特别是电线是否老化,接头是否安全;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5、防火、防雷、防盗、体育器材、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6、是否对师生定期进行校舍安全教育。 7、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 三、检查要求 1、健全工作网络。为使校舍安全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制度顺利实施,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总务处为校舍定期检查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成员包括门卫、实验室、电脑室、图书室等管理员,各成员进行合理分工,负责对校舍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 2、加强宣传教育。校舍安全人命关天,稍有不慎,即会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所造成的负面影响难以量计。因此,各学校每学期开学要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一次校舍安全的系统专项教育,也

2017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执业医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辽宁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及市卫计委《关于印发营口市2017 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营卫函〔2017 〕286 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医院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医师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其中第二年为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 第六条医院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负责本院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下设 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医师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

评。 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医师所在科室进行考核,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轮转培训的住院医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轮转科室分别进行考核,考核委员会对职业道德、工作成绩考核情况进行复核;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委员会与医师所在科室共同负责。 第八条考核委员会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 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也可通过医师所在科室通知医师。第九条科室应当按要求对本科室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业绩考核,在《营口市医师定期考核申请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 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 第十条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以我院医德考评相关规定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 第十一条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岗位工作量主要业务工作质量指标达到省卫生厅规定标准, 服从卫生行政部门及单位的安排,完成指令性任务等。 第十二条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诚信考评制度

气象局干部职工诚信考核评价制度 为了实行规范化管理,维护气象局的形象和公信力高度,使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守信践约的必要性及意义,促进工作顺利完成,特制订诚信考核评价制度。本制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同时,将诚信教育列为必修课程,坚决抵制失约失信“我行我素”“别人管不着”的错误思想。加强诚实守信日常教育,不断修正个人价值观和道德修养的偏失,以深化认识指导实践,以激发内在动力、焕发外在生机。 一.考评范围:所有在职在编职工。 二.基本要求: (一)思想品德。思想正、作风好,积极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抵制有悖于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和言论;热爱集体,关心部门事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主动向党靠拢,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见义勇为,扶贫帮困。(二)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精益求精,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平时注重学习,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三)举止文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爱护公物。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讲文明,讲诚信,言行得体符合规范。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强,无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团结协作。有大局意识,服从组织安排;团结友爱,互助协作,增强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认真落实保密制度,无投诉事件和泄密事件发生。 (五)遵守职业道德,守法诚信。平时注意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参加普法学习教育;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自觉遵守纪律,无迟到早退现象。 三.否决条件。 (一)干部职工有违法违纪的。 (二)干部职工在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的。 (三)干部职工不服从组织安排造成一定影响的。 (四)干部职工服务意识差,被投诉而查实的。 (五)干部职工经考评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 四.考评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评价每年组织一次,在部门和干部职工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条件进行考评。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考核、验收。考评工作结合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评年度优秀、先进工作者必须在诚信干部职工中产生。 (二)诚信干部职工的自评。各部门认真对照诚信科室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评分。 (三)诚信干部职工的民主测评。考评领导小组召开职工大会,听取部门负责人自评情况汇报,并进行民主测评。 (四)诚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的测评。诚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对各科室以及职工进行一次测评,年终根据每季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将存在的问题即时通报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同时也是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每季考核扣分的依据之一。(五)诚信职工的计分。总分100分,由自评分、民主测评分和诚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分三部分组成。其中自评分按20%计算,民主测评分按40%计算,诚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分(每季测评的综合结果)按40%计算,三项之和为职工的最后得分。总分在80分以上的,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四子王旗人民医院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为加强我院执业医师队伍的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我院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 第二条医师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三条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其中第二年为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 第四条医院以院长、书记为主,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负责本院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

业务水平和技能的测评。 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医师所在科室进行考核,业务水平和技能测评由考核委员会与医师所在科室共同负责。 第六条考核委员会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也可通过医师所在科室通知医师。 第七条科室应当按要求对本科室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业绩考核,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 第八条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第九条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第十条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科室按临床医师的专业、级别考核实际工作能力与水平。 第十一条考核委员会根据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于下一考核周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执业医师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医师定期考核是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考核。适用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在我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二)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四)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于定期考核前60日书面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五)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考核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测评,对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后,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对被考核医师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业务水平测评采用形式(具体条款参照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

(六)在考核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书面报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根据考核结果依法对被考核医师作出相应处理。 (七)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能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能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并确保工作质量;能服从站里的调遣和科室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考核委员会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站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医师业务水平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熟悉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执业医师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医师业务水平考核方式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操作考核。 (八)站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有关考试、考核资料存档。 (九)站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填写汇总表,在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报县卫生局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 (十)医师认为站考核委员会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站考核委员会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站考核委员会应当予以同意并调换考核人员。站考核委员会的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十一)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具体条款参照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 (十二)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稿)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用工分类监管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履行守法诚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权,根据各类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将企业分别评定为不同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并实行分类监管。 第三条对企业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对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等其他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原则上每年对其辖区内企业上一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开展一次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劳动保障监察机

构负责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展守法等级评价主要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书面审查等监察活动情况,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评价。 第六条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二)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三)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四)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五)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六)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七)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八)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 (九)中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七条根据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将企业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三类: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A 级)、劳动保障基本守法诚信单位(B级)和劳动保障违法失信单位(C级)。 (一)在上一年度,企业同时具备如下情形的,评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A级)。

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地考核机构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中国医师协会受卫生部委托,负责开展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均应参加医师定期考核。 第四条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新进医师自进入该机构始满两年后接受考核。 第二章考核机构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可向辖区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承担相应范围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二)三级专科医疗机构; (三)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四)符合(一)、(二)项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必须连续提供医疗预防保健服务10年以上; (五)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 第六条考核机构要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对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委员会要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申请承担医师定期考核任务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向辖区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医疗、保健机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预防机构); (三)设立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的证明文件; (四)已制定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 (五)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证明材料;

定期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一、总则 (一)、安全检查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检查,能够及时的发现劳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及隐患,及时地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管理上的缺陷,及时地加以改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为了促进公司安全工作的深入发展,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广大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使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三)、安全检查要贯彻"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建立从班组至分公司到公司的自下而上的安全监督检查保证体系。 (四)、各类安全检查均应采取检查表的形式,按照预定的检查项目和内容,由各检查小组按照所查内容逐条对照检查,然后,将所查出的问题逐条列出后进行反馈。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和方法 (一)、安全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内容概括起来,就是查领导、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组织、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 安全生产检查应根据施工(生产)季节、气候、环境的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内容、标准,一般的检查内容包括:

1、企业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各工种(岗位)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4、机械设备装置完好情况; 5、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情况; 6、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7、个人劳保用品使用情况; 8、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与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保洁情况; 9、伤亡事故处理情况; (二)、检查评定标准 安全生产检查的评定标准按照国家行业标准《xxx安全检查评分表》的规定进行评定打分。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 ⑴、日检查: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日检表 ⑵、周检查:每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⑶、月检查:由公司生产安全科组织,公司安全文明施

《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2010年05月05日来源:北京市卫生局【大中小】 为了加大北京地区执业医师队伍的建设和治理,提升医师素养,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治理方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形,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大北京地区执业医师队伍的建设和治理,提升医师素养,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治理方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形,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暂行方法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卫生行政部门托 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适用本方法。 第四条医师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平、公布原则。 第五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不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其中第二年为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 第六条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市行政区域内医师定 期考核治理工作方法。 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 第七条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京医师协会,负责本市医师定期考核组织实施工作,对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并上报领导小组。

第二章考核机构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能够托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符合上述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承担并同意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托付承担相应范畴的医师考核工作。 第九条同意托付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医师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三)医师考核工作制度; (四)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有关材料。 第十条考核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结果评定并在规定时刻内向托付其承担考核任务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工作情形及医师考核结果。 考核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一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监督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第三章考核方式及治理 第十二条医师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 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医师执业注册所在机构进行考核,在北京市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培训的住院医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培

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为加强我院医师管理,规范我院医师职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及省卫生厅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的规定,现公布如下: 第一条考核组织。 一、为加强我院医师定期考核的管理工作,医院成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及考核委员会。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我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并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考核工作制度,建立、管理我院医师考核档案及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考核委员会主要协助考核领导小组及考核办公室完成各项考核内容的测评工作。 二、考核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院长 成员:书记、业务副院长、副院长 考核委员会成员:各专业科室主任及医务科 考核办公室暂设在医务科。 第二条考核对象及周期 一、考核对象。凡取得助理执业医师、执业医师、资格的我院在岗医师都必须参加考核。 二、考核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我院

将根据省市卫健部门通知参加考核。 第三条考核内容及方式。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三个部分: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和业务水平的测定。 一、工作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主要参照各科室工作任务,及医师完成工作的质量以及医师年终考核情况进行考核。凡有一次年终考核不合格者,视为该周期内工作成绩考核不合格。 二、职业道德评定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情况等。主要参照医院年度医德考评结果。凡有一次考评不合格者视为该周期内职业道德评定不合格。 三、业务水平测评内容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水平;开展“三基三严”培训,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具体由省卫生厅制定。 凡有一次考核成绩不合格及在医疗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份丙级病历者视为该考核周期内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

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评价办法(2011修订)

宁夏理工学院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评价办法 (2011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我院有关的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宁夏理工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宁夏理工学院大学生应当努力学习党的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确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四条学生思想品德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的一部分,同时也是评奖评优、奖助学金评定、助学贷款、竞聘选拔、推荐就业及择优参加校外学习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评程序与考评方法 第五条对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评价,以平时考评为基础,每学期集中进行一次。 团委、学生处、各系、团总支、学生会、团支部、班委会、教师都是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评价的考评点,辅导员(班主任)应定期汇总各考评点的考评信息。 班级设考评小组,由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负责本班学生思想品德考评工作。班级考评小组的考核结果,经考评组长和辅导员(班主任)签字后报系考核小组审核。 各系设考评小组,由分管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会代表组成,负责对班级考评小组的考评程序、材料和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各班考评汇总表报学生处审定,考评个人表格待学生毕业时由各系归入学生档案。 对学生思想道德考核评价必须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学生思想道德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德育、智育、文体和诚信四项内容,每项基础分70分,考评总分和单项分满分均为100分,分项考评,按比例计算汇总。其计算公式如下:考评总分=德育总分x40% + 智育总分x15% + 文体总分x20% + 诚信总分x25% 按考评总分分值的大小,学生思想品德考评分为A、B、C、D四个等级,即: A级 85≤分数≤100分 B级 70≤分数<85分 C级 60≤分数<70分 D级分数<60分 各单项考评等级及其对应分值同上。D级为不合格。

医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包括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第三条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于考核年的第四季度进行。 第四条医师定期考核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省卫生计生委建立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推进医师定期考核、医师执业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监督管理,指导各考核机构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医师协会负责全省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工

作。省医师协会设立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组建各专科考核省级专家委员会。各省辖市、县(市)设立相应的医师定期考核组织办事机构和专家委员会。 第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 符合上述(一)、(二)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所设分支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该医疗卫生机构负责。 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并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第八条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下的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由其执业注册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符合条件的考核机构组织实施。 第九条考核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方案,确定考核指标,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应当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范文20篇)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范文20篇)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 为了保障工地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危害,保证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公司安全检查制度,特制订如下制度: 1、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知危险、消除危险;为了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各违章作业,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和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检查,进一步宣传,落实党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公司建立班组、项目部自查,公司质安科监督检查,安全领导小组定期检查的安全检查网络,以确保安全生产。 3、定期检查 ①各项目部每半月一次安全自检,由项目经理组织工地安全员、机修员、电工及班组负责人对工地进行检查,以查安全教育培训、机械设备、操作行为、安全设施、劳保用品使用为主,并由安全员记录。 ②公司质安科每月一次对工地进行安全例检,并根据评分表进行打分、评定,对存在问题,开具整改通知书,要求工地及时整改并回执、复查。

③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每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工作或总工带队,质安、工会、动力设备、保卫等部门派员参加。以查思想、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为主要资料,在全公司范围内对照检查、记录、打分、汇总、评定优劣、实行奖罚、通报全公司,受检项目有关负责人必须到场参加会检。 4、经常性检查 ①班组上岗前,班组长或班组安全负责人应对施工场地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完工后对施工机具、施工|||场地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并协同工地安全员、机修员搞好机械器具例行保养检查工作。 ②公司质安科专职安全员经常性下工地巡回检查工地安全情景,及时发现隐患,并消除隐患。 ③工地专兼职安全员巡回检查,查出问题,出具整改单,责令整改,并及时回复。 ④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协助安全员搞好安全工作。 5、安全检查的重点: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塔吊、生活设施和现场防火等。 6、除定期安全检查外,还要进行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针对夏季施工(雨季、台风期)施工、冬季施工可

《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北京地区执业医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标签: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地区执业医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医师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其中第二年为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 第六条? 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市行政区域内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办法。 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

第七条? 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京医师协会,负责本市医师定期考核组织实施工作,对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并上报领导小组。 第二章??? 考核机构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符合上述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承担并接受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相应范围的医师考核工作。 第九条接受委托承担医师考核任务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医师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三)医师考核工作制度; (四)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相关材料。 第十条? 考核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结果评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其承担考核任务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考核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

职工安全诚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职工安全诚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一、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处度递增累计积分制,个人年度诚信积分累计达到12分,即收回上岗证,停班参加为期7天的强制性学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重新上岗后列为安全管理的重点人物实行重点管理。职工年度累计积分达到20分,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二、考核细则 ㈠职工考核 1、安全生产 ⑴出现一次轻伤事故,计事故责任者2分,所在班组的当班出勤人员每人累计0.5分。 ⑵出现一次重伤或重大非人身事故,计事故责任者3分,所在班组的当班出勤人员每人累计1分。 2、遵章守纪 ⑴发生一次不方明行为累计0.3分(以保卫科处罚为依据)。 ⑵出现一次一般“三违”累计0.5分。 ⑶出现一次严重“三违”累计1分。 ⑷出现一次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事件累计1分。 ⑸人为破坏安全设施、设备、宣传排版、警标的,每次

累计1分。 另处根据性质、破坏程度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经济或行政处理。 3、安全学习 ⑴出现严重违章的发家信,家属回一封安全叮咛信,经家属签字后寄到矿工会,否则累计违章者0.5分。 ⑵因诚信档案月度考核差被安排参加“三违”人员安全培训的,无故不参加每次累计0.5分。 ⑶认真坚持好“每日一题”学习每月一考活动,月度考试低于 80分的,每降低10分,累计0.2分,但低于60分的,必须停班参加安全培训班,合格后方可上岗。 ⑷无故不参加全员培训的,累计0.5分,并必须进行补考生方可上岗。对全员培训考试不合格的,每次累计0.5分。 ⑸及时参加矿及工区安排的特殊工种培训学习,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累计0.5分,考试不合格的,累计0.2分。 ㈡管理人员考核 机关管理人员、工区管理人员的考核,除执行以上标准外,一并执行下列考核标准: 1、工区管理人员: ⑴本工区月度百人违章率不得超过20%,否则每超过十个百分点工区管理人员各累计0.3分。 ⑵本单位出现一次轻伤事故,工区管理人员每人累计1

安全隐患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示范文本

安全隐患定期安全检查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隐患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更好地落实上级关于校园安全问题的有关指示精 神,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特制 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1、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由校医负责,每周不少于两 次。检查食堂卫生工作,检查食品来源、存放、加工中是 否存在安全隐患,检查加工的食品是否留有样品。 2、课间活动安全检查。学生的课间活动安全由上一节 的老师负责,学生课余时间安全由保育员负责,每天的行 政带班人员负责督查,共同维护好课间(余)秩序,加强 学生课间(余)活动安全隐患的规范性。 3、专用室(实验室)的安全检查。由专用室(实验 室)教师负责,每周不少于一次。对专用室(实验室)的

各项设施、器材、药品进行检查,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药品进行单独存放的方法,消除安全隐患。 4、电路、电器设备的安全检查。由学校水电管理人员负责,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学校各处电路、各用电设备的安全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维修、排除;全校师生若发现电路、电器设备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以便及时处理,严防突出事件的发生。 5、食堂燃气灶及其管道和附属设施、备用气瓶的安全检查。由食堂司务长负责,每周不少于一次。发现操作错误及时纠正,发现硬件安全隐患及时请燃气公司的专业人员前来维修。杜绝烫伤、火灾、爆炸、煤气中毒等造成国家和个人财产损失,殃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的事故的发生。 6、体育器械、设施的安全检查。由体育教师负责,每节课前要对上课时要使用的器械、设施的安全进行检查;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考核机构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四章考核方式 第五章医师执业记录 第六章考核程序 第七章考核结果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地考核机构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中国医师协会受卫生部委托,负责开展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均应参加医师定期考核。 第四条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新进医师自进入该机构始满两年后接受考核。 第二章考核机构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可向辖区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承担相应范围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二)三级专科医疗机构; (三)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四)符合(一)、(二)项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必须连续提供医疗预防保健服务10年以上; (五)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学术团体。 第六条考核机构要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对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委员会要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申请承担医师定期考核任务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向辖区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医疗、保健机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预防机构); (三)设立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的证明文件; (四)已制定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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