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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浮生六记》中沈复与陈芸的婚姻悲剧

论《浮生六记》中沈复与陈芸的婚姻悲剧
论《浮生六记》中沈复与陈芸的婚姻悲剧

论《浮生六记》中沈复与陈芸的婚姻悲剧Theory of delicately-written ShenFu and ChenYun marriage tragedy

【内容摘要】:《浮生六记》中沈复与陈芸在礼教森严的封建社会的结合可以

说是幸运的,因为他们相爱,可是上天似乎没有始终眷顾着他们,让沈复与陈芸的婚姻如空中楼阁,摇摇欲坠,封建礼教、世俗观念如风雨,无情的击打着它而变得风雨飘摇;家庭的不和睦,使原本支撑它的力量慢慢消失,并且还加了把力使它坠落;没有物质保障,使得它没有新的力量补充去维护它,在这三者的冲击下,导致了他们的婚姻悲剧,文中正是从这三个方面论述了沈复与陈芸婚姻悲剧。

【关键词】:浮生六记沈复陈芸性格家庭不睦无物质保障婚姻悲剧

Abstract:"In" delicately-written ShenFu ChenYun heavily in moral codes with the

combination of feudal society can be lucky, because they love each other, but god seems to have always had visited them, let ShenFu and ChenYun marriage as castles in the air, ramshackle, feudalism and secular ideas such as storms, ruthless struck it and become precarious; Family not harmonious, make originally supported its strength slowly disappear, and also added the force makes it fall; No physical security, makes it no new power to protect it, in supplement under the impact of these three led to their marriage tragedy, this paper is discussed from the three aspects ShenFu and ChenY un marriage tragedy.

Key words:Six Records of a Floating Life ShenFu ChenYun Personality, no material guarantee aired Family not harmonious marriage tragedy

目录

中文摘要 (Ⅰ)

英文摘要 (Ⅱ)

绪论 (1)

一、性格因素导致婚姻悲剧 (1)

二、家庭因素导致婚姻悲剧 (2)

三、经济因素导致婚姻悲剧 (4)

结语 (5)

参考文献 (7)

绪论

《浮生六记》是清小品文中,忆语体散文的代表作品。沈复主要记述了他与亡妻陈芸的婚恋生活。沈复与陈芸自小相识,可谓青梅竹马,男恋女爱,最终的成眷属;他们夫平妻贤,志趣相投,可是他们的婚姻为何会变成悲剧呢?

恩格斯认为悲剧是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个要求的实际不可能实现这一基本矛盾的展现,也就是说悲剧人物的理想与人生实践具有既合性和正义性的一面,也有非现存性的另一面。在两个方面之间产生了巨大的矛盾冲突,即悲剧冲突。沈复与陈芸正是他们婚姻的理想与现实发生这种冲突,导致了婚姻的悲剧。

(一)性格因素导致婚姻悲剧

沈复生活在乾嘉时期的江浙一带,此地明中期就开始出现资本主义萌芽,是封建统治最繁华的地方,因此这里是新旧思想碰撞最激烈的地方。一方面资本主义给这些地区带来了新思想,让他们追求个性,自由,寻求思想解放;另一方面也成为封建思想压制的对象。沈复生在衣冠富裕的家庭,受到新思想的影响尤为严重。因此沈复的性格是放浪不羁,无拘无束的性格。在《浮生六记》中有三处提到这一性格,一是闺房记乐中“余性爽直,落拓不羁”;二是闲情记趣中“余又好洁,地无纤尘,且无拘束,不嫌放纵”;三是坎坷记愁中“多情重诺,爽直不羁”。

在封建社会“女子无才便是德”,而芸娘自小聪颖,能读书吟诵,婚后常与沈复吟诗对联,谈诗论古。在沈复与芸娘谈论诗时,芸娘有这样一段论述,她说杜甫的诗千锤百炼精致纯雅,李白的诗激扬潇洒,落拓风流,与其学杜甫的诗法森严,还不如学李白诗的诗意活泼,沈复问芸娘为什么倾心李白,芸娘承认杜甫格律谨严,词旨深刻精当,但是李白的诗就像姑射仙子,有一种落花流水的天然妙趣,令人觉得可爱,并不是杜甫的诗不如李白的诗,只不过是芸娘个人从心底尊崇杜诗的心意稍浅,爱慕李诗的心意深些罢了,由此可见陈芸亦是个性疏放,追求自然本真。①

封建传统的教育是削人的灵性、锐气,而长其呆气、钝气。追求自由,本真,无拘无束的性格是与传统思想影响下的性格是相悖的。两个性格为世俗所不认可的人结合在一起,定是一个悲剧。

沈复性爽直,落拓不羁,因此不喜迂腐,拘礼繁多之人。闺房记趣中有这样描写芸娘:

偶为之整袖,必连声道?得罪?;或递巾授扇,必起身来接。余始厌之,曰:?卿欲以礼缚我耶?《语》曰:‘礼多必诈’。?芸两颊发赤,曰:?恭而有礼,何反言诈??余曰:?恭敬在心,不在虚文。?芸曰:?至亲莫如父母,可内敬在心而外肆狂放耶?”

如此可知,沈复是放浪不羁,不拘于礼之人,没有男尊女卑的夫权思想。而且还积极的支持鼓励芸娘去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其有种种表现②:一是女伴男装游神仙庙。沈复为了满足妻子陈芸去水仙庙观花照的愿望,别

①参见黄云珠《浮生六记》陈芸形象的文化底蕴,明清小说研究,2002(6):198——206

②参见沈林昌《婚姻之美,因何而没——沈复<浮生六记>解读之一》,作家杂志,2008,第12期106页

出新裁的想出了“冠我冠,衣我衣,亦化女为男之法也。”于是经过从头到脚的化妆打扮,然后学习男子行礼走路,俨然就一翩翩公子,沈复的表弟,可是,陈芸到最后怕别人认出来,让公公婆婆知道不好,又变卦不去了。这时沈复有一再怂恿说,在那里谁不认识他,认出来也不没有关系的,不过是一笑置之罢了,并且母亲现在又不在家,只要悄悄地去回肯定就没有问题。因此沈复硬拽着芸娘,悄悄地直奔庙会。游遍了水仙庙,没有一个人认出芸娘是女子,有人问她是什么人,就以表弟相答,行一拱手之礼。

二是托言归宁游太湖。沈复奉父亲之命前往吴江凭吊钱师竹,途中要经过太湖。芸娘私下和沈复说,去吴江必须经过太湖,想和沈复一起去,开阔眼界。要知道沈复是去替父去凭吊友人的,并非出游,沈复非但没有拒绝,还说他正发愁一个人独行太孤单了,能和芸娘一起去当然好,就是没有借口。于是密谋“托言归宁”,沈复先走,陈芸随后跟随,到渡口一同登舟而去。

自宋明理学后,封建礼教对女性的压制达到了顶峰,“三从四德”“闺训”“七出”等犹如枷锁套在女性的脖子上。限制她们的自由,不容许女子抛头露面的,这是当时社会的正统思想。女子是男人的附庸,“红袖添香伴读书,绿衣捧砚催题卷”女人就是得陪伴男子读书,为男子研磨,辅助男子考取功名。芸娘不督促沈复读书,反而整日与沈复饮酒、诗画,一起出游玩乐,并且为了出游还有欺骗父母的行为,这在当时看来可是不孝不贤之罪,这都是他们的性格使然。一个和丈夫玩乐的女子,定不受父母欢爱,而一个和妻子出游玩乐的男子也定不受父母所爱。他们是世俗所不容许的,与整个封建礼教所不容许的,而陈芸和沈复正是这样两个人,双方都在挣脱封建礼教的束缚,。沈复与陈芸的性格使他们对婚姻的追求是自由、无拘无束,而世俗所倡导的是女子大门不出以相夫教子,男子为功名而妻荣子贵,因此他们的婚姻是为世俗所弃的。

多情重诺这一性格使沈复陈芸的婚姻雪上加霜,首先是沈复的弟弟启堂借钱求芸娘作保,不忍拒绝,结果事发,因种种原因,芸娘和沈复被逐出家门,别居他处。又有沈复的朋友向西域人借贷,求沈复作保,此时沈复家境已经十分困难,却觉得情面上不好推脱,就答应了。这件事他们本可以推却,而且应当推却的,因为自己都是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了,万一发生意外,可就难以承担后果了,况且陈芸为弟弟启堂做保已有沉痛的教训,结果果不其然,沈复那朋友携款远逃了。西域人惟担保人是问,于是沈复开始就以笔墨字画来抵押,渐渐到了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作为赔偿,西域人就到沈复家门口大喊大叫。结果沈复被父亲斥为“滥伍小人”,而陈芸被误“不受闺训”。沈复芸娘再度被赶出家门,流落异乡。

可以说性格因素是导致沈复与陈芸婚姻悲剧的根本原因

(二)家庭因素导致婚姻悲剧

“孟子云:‘君子有三乐,父母俱存,兄弟无故,一乐也······’”沈复上有父亲稼夫公、母亲陈氏,下有一子逢森、一女青君,沈复在家排行第三,有一姐姐,在沈复娶陈芸之年嫁于范氏,有一弟弟启堂,娶了孙氏。如此而言,沈复是幸福快乐的,可是家庭的不睦却令沈复陈芸别居在外,与子女分别,旅居他乡,最后芸娘客死在外。家庭不睦主要是婆媳,翁媳,嫂弟,兄弟,弟媳之间。

在乾隆乙巳(1785年),沈复跟随父亲在海宁做幕僚。陈芸写信附在家书中给沈复,于是父亲就说芸娘既然会笔墨,家信就有她代写吧,可是大家庭是非多啊,“后家庭偶有闲言”,从这一句话可以看出,在这个家庭中也是有利益的争夺的,害怕芸娘得宠,于是就散布谣言,风言风语,结果沈复的母亲怀疑芸娘叙事

不妥当,就不让芸娘代笔了。沈父看到书信不是芸娘写的,就问芸娘是不是病了,沈复写信问芸娘,结果没有回音,沈父发怒说芸娘是不屑于代笔家信吧,沈复回到家后才知道事情的原委,芸娘代笔家信被人诟病。使得芸娘受到沈父的责怪。因家庭争宠,或者看不得芸娘受宠而导致的芸娘受到沈父的责怪,可见在沈复的整个大家庭的关系式不和睦的。

庚戌之春(1790年),沈复又跟随父亲在邗江幕幕府,沈父在与同事饮酒时表露他一生辛苦,时常客居异乡,想找个侍候起居的人都不可得,儿辈如果能够体恤父意,就应当找个人来,至少可以语言相通。沈复知道后,让芸娘请媒人物色个人,寻得姚氏女子,结果好心办成了坏事,因种种原因,沈母不乐意,使得芸娘失去了沈母的宠爱。在封建男权社会里,男子纳妾,不需要取得妻子的同意,即使沈母因此事不舒服,也不应该对芸娘有意见,陈芸也是一片孝心啊,这时芸娘与公公婆婆的关系都不好了。

壬子容,沈复的父亲病了,沈复前往探望,得知因芸娘为弟弟借贷作保一事你,沈复询问弟弟,结果他反而怪芸娘多事,“弟子出则孝,入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首孝悌,次谨信”,在封建社会讲究的是长幼有序,恭而有礼。沈弟启堂,连对嫂子基本的尊重都没有,谈何关系和睦呢?

后来因为传信有误,芸娘给沈复额信被沈父看到,结果芸娘为弟弟借贷作保的事被沈父知道了,可是弟弟启堂不但不承认,反而落井下石,致使沈父看到信后非常愤怒,写信责备沈复,他要是有点人心,就应当悔过。于是芸被逐出家门,沈复与芸迁居萧爽楼,两年后,沈父才知道了事情的始末,方从新回到家。

芸娘后半生疾病缠身,后又因绣《心经》而劳累过度,病情有加剧,让全家上下忙碌,导致上下的人都对酝酿有意见,不得人心,都厌恶她,至此,沈复、芸娘在家没有立足之地了。

最后以芸娘娼妓做姐妹之事,被赶出家门。幸亏有芸娘的姐妹华氏,在听到芸娘的窘境之后,派人来叫芸娘到她家去养病,以续疾病相扶的誓言。③堂上误以为憨园之使,因愈怒曰:?汝妇不守闺训,结盟娼妓;汝亦不思习上,滥伍小人。若置汝死地,情有不忍.姑宽三日限,速自为计,退必首汝逆矣!?芸闻而泣曰:?亲怒如此,皆我罪孽。妾死君行,君必不忍;妾留君去,君必不舍。姑密唤华家人来,我强起问之。?因令青君扶至房外,呼华使问曰:?汝主母特遗来耶?抑便道来耶??曰:?主母久闻夫人卧病,本欲亲来探望,因从未登门,不敢造次,临行嘱咐:?倘夫人不嫌乡居简亵,不妨到乡调养,践幼时灯下之言。?盖芸与同绣日,曾有疾病相扶之誓也。因嘱之曰:?烦汝速归,禀知主母,于两日后放舟密来。?

其人既退,谓余曰:?华家盟姊情逾骨肉,君若肯至其家,不妨同行,但儿女携之同往既不便,留之累亲又不可,必于两日内安顿之。?时余有表兄王荩臣一子名韫石,愿得青君为媳妇。芸曰:?闻王郎懦弱无能,不过守成之子,而王又无成可守。幸诗礼之家,且又独子,许之可也。?余谓荩臣曰:?吾父与君有渭阳之谊,欲媳青君,谅无不允。但待长而嫁,势所不能。余夫妇往锡山后,君即禀知堂上,先为童熄;何如??荩臣喜曰:?谨如命?。逢森亦托友人夏揖山转荐学贸易。

但是如果拖家带口去的话,可定不合适,如果让儿女连累亲人的话又不好,导致儿子靠朋友收养,女儿做别人的童养媳,从此母子母女永别。锦上添花之事,寻常罢了,可要是雪中送炭就难能可贵了,在沈复芸娘夫妇走投无路之际,家庭

却把他们扫地出门,反不如芸娘曾经与朋友的一个誓言,难道亲情在利益面前就如此的苍白无力吗?沈复所在的大家庭完全把芸娘当成了一个累赘,一个把亲人抛弃的家庭,它能是有亲情的吗,更不要说家庭和睦了。

在客居他乡期间,芸娘又旧病复发,自己感觉病入膏肓了,就不让沈复延医诊治。就要与沈复两世相隔时,芸说沈复不得父母欢爱,颠沛流离,都是因为她的缘故,在她离开人世后,沈复定可挽回父母之心。父母年事已高,她死后,沈复应该尽快回家,如果没有办法带她的骸骨回去,就先浅埋,等以后再带回去。嘉庆癸亥三月三日,芸娘与沈复阴阳两隔。沈复在妻子芸娘死后,回家报了信后又回到扬州,卖画度日。也因而得以常常芸娘墓哭泣,影单形只,凄凉不已,有时偶尔经过故居,触目惨淡,物是人已没,每每忆起即肝肠寸断,独对芸墓无它语,凄凉无处话,唯有泪千行······

沈复与陈芸的婚姻在沈复四十岁时因陈芸的逝世而结束,中年丧偶,可谓人生一大悲剧,人死后尸骨还不能带回家乡。“狐死必首丘”,何况人乎?在妻子芸娘死后竟然不能落叶归根,沈复因父亲人生气而与芸娘的骸骨留在扬州。人在经历大悲之际,最希望的就是有一个心灵的港湾,让你停靠,避风雨,重整修养,这个港湾就是家。可是沈复在发生人生悲剧之时,连最后的慰藉都没有了,就像是个被遗弃的孩子,唯一孤冢相伴。

至甲子三月(1804年),沈复接到接到女儿青君的家信,得知父亲病倒了。不久又接到复接青君家信,得知父亲已经逝世了,悲痛欲绝,呼天莫及。于是日夜赶路,回到父亲的灵堂责备自己的不孝。沈母见到沈复大哭,问他你到现在才回来,沈复对母亲说,是接到女儿的信才回来的。这时沈母瞪了弟媳一眼,原来是启堂夫妇没有通知沈复。启堂夫妇连父亲的辞世都没有通知沈复,最后一面都没有让沈复见到,都说血浓于水,何况是兄弟,竟然形同陌路。

更甚的是,弟弟启堂害怕沈复争夺财产,竟让教唆人向沈复索要旧债,弄得沈复狼狈不堪。于是沈复告诫他弟弟说,他虽然不肖,但也没有无端作恶,虽说他已经过继他人,但没有得过丝毫遗产,这次奔丧归来,原本只是尽人子之道,哪里是为了争夺遗产,大丈夫贵在自立,既然孑然一身的来,就会孑然一身的离开。

一件件的事累积,使得沈复芸娘与这个家庭的关系越来越糟,先是芸娘因代笔家书受妒,后是帮弟弟借贷作保,弟弟反而不认账,还落井下石,使芸娘受责。陈芸患病后,亲人们非但不同情帮助,还怪罪沈复芸娘拖累他们,最后反找借口,把他们逐出家门。沈复与芸娘先是与家庭出现间隙,后慢慢决裂,最后形同陌路。一路的历程给沈复与芸娘巨大的心理和情感上的创伤,哀莫大于心死,还有什么比被最亲的人遗弃伤害大呢,家庭的不和睦给沈复芸娘的婚姻无疑是雪上加霜,是导致他们婚姻悲剧的重要原因。

(三)经济因素导致婚姻悲剧

在封建社会,婚姻大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正如恩格斯所说:“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父母包办的,当事人则安心顺从。”④幸运的是沈复陈芸相互爱恋而结合的。

陈芸,字淑珍,又叫芸娘,是沈复舅舅的女儿,自小聪慧异常,口授《琵琶行》,就能够背诵。四岁的时候父亲就去世,开始认字,刺绣之余,还渐渐懂得

④参见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75页。

吟诗作词,曾写有“秋侵人影瘦,霜染菊花肥”的佳句。世上竟有如此聪明温柔的女子,谁会不为之倾心呢?所以在随母归宁时,一见倾心,爱慕之情不能自释,因此沈复对母亲说,若为他儿选妻,非淑姐不娶。

而且沈复对陈芸的爱恋与日俱增,在沈复再次见到陈芸时只见满屋人都穿着鲜亮的衣服,唯独芸娘一身素淡,只有一双鞋子是新的。鞋子绣制的十分精巧,一问才知道是她自己绣的,芸娘生的削肩长项,瘦不露骨,眉弯目秀,顾盼之间神采飞扬。那种缠绵的神态,让沈复失魂落魄。这些都表现了沈复对芸娘的爱。

这天夜晚,沈复送亲到城外回来,已经是夜下三更了,肚子饿的不行了,其他人都是用枣充饥,沈复不喜欢,嫌它太甜了,这时芸娘悄悄地拉沈复的衣袖到她的卧室,藏有暖粥和小菜,从芸娘藏粥给沈复吃这个事可以看出,陈芸对沈复的感情也是很深的,甚至不惜对堂兄谎言没有粥了。

婚后沈复与芸娘感情更胜,耳鬓相磨,亲同形影,爱恋之情言语形不能用言语形容者。是年七夕,芸娘摆设设香烛瓜果,两人在我取轩中一同祭拜天上的织女星。沈复还镌刻了两枚图章,上书有“愿生生世世为夫妇”的字样,沈复拿朱文,芸拿白文,作为以后往来书信题签之用。

可是婚姻的幸福不光是两个人相爱,感情只是是精神层面上的,同时还得有物质的依托。沈复芸娘在失去父母的资助后,生活就每况愈下,以前每天是“琴棋书画诗酒花”,而后来是“柴米油盐酱醋茶”。沈复夫妇居家过日子,偶尔有急用,都不免要抵押典当。开始是拆东墙补西墙,接着是应付了这边,应付不了那边。这主要是沈复从小锦衣玉食,风雅韵事倒是精通不少,可却没学到什么生存的能力,不善游幕又不会行商。

1781年(辛丑年),沈父病,害怕从此一卧不起,就令沈复拜在他结拜兄弟蒋思斋先生门下,开始学习做幕僚,时年18岁。沈复26岁在绩溪与同事不合,回到家里,从此弃儒从商,没有什么成果,而后时幕时商。

浪游记快中沈复在二十五岁时,应徽州绩溪克明府之召,给其当差,结果与同事不合,拂衣归里。此时三白已经年过二十五,在做幕僚时只是因为与同事不合,就辞职不干,太轻率气盛了,在我们现在看来,做幕僚就是在机关工作,有句话叫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就有争斗。人无法改变社会,所以只能去适应社会。沈复“拂衣归里”可以说是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沈复此时定是“名声在外”——沈复自视高洁,性情孤傲,与人不合。如此就几乎断送了沈复的幕僚生涯,可想而知无任何一个县令、州府愿意请这样性格一个人做幕僚。这样沈复最本行的生存之道没了。

坎坷记愁中连沈复连续几年都没有差事做,便在家摆了一个书画铺子,三天的收入,不够一天的开销,焦虑劳累,穷困潦倒,日子过得窘困难挨。沈复做生意几天的收入还抵不了一天的开支,而且还累得半死,这个简直就是贴钱买罪受。在封建社会商人的社会地位是极低的,“士工农商”,商人排在了最后,沈复本属于士族,与商人有着很大的距离,可以说是隔了两重山,在他的成长历程中根本不能接触到如何经营,沈复在弃儒时,完全走向了陌生道路,当然沈复从商是因为有近亲姑丈经商,可是从沈复多次经商可以看出沈复根本不懂得经商之道。

沈复的生存之道无非是游幕行商,可是沈复既不适合做幕僚,有不懂经商。注定了沈复陈芸的婚姻是没有生活保障的,这对于沈复芸娘来说无疑是釜底抽薪。

结语

《浮生六记》中沈复与陈芸的婚姻在这个封建礼教森严的时代背景下,追求自由,无拘束的生活本性,显然是与整个世俗相悖的,必会在传统的观念下扼杀的。大家族的利益争斗中,追求本真的沈复芸娘必然处于弱势,成为众矢之的,最后被逐出家门,如果说一个家族是一棵树,每个个体都是它的枝叶,那么沈复与陈芸是失去的根的枝叶,在扫地出门后就是去了大树庇护而风雨飘摇了。而沈复生存能力的低下,无疑使得他们的婚姻没有了活力来继续维持它,最终导致了沈复芸娘的婚姻悲剧。而沈复芸娘婚姻悲剧的探讨,对丰富《浮生六记》的研究,添上了小小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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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革命时期英国卫斯理宗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 第22卷 第5期JOURNAL OF JINAN UNIVERSITY Vol.22 No.5 2000年9月(Philosoph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Sep., 2000 工业革命时期英国卫斯理宗(1740-1840) 周文英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马列部,北京 100038) [摘 要] 卫斯理宗(又称循道宗)诞生于18世纪的英国,它是国教牧师约翰·卫斯理创立的, 卫斯理宗既是一场宗教革命———福音主义运动,又是一场声势浩大的群众运动,广泛地影响了英 国工业革命前后时期的社会生活,具有巨大的社会整合功能。 [关键词] 卫斯理宗;英国;社会整合功能 [中图分类号]B9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72(2000)05-0078-06 近世英国,尤其是18世纪,经历了新旧社会的转变。在这期间,国教衰落,卫斯理宗应运而生,随着它的不断发展,它广泛地影响了当时的社会,引出了许多连其创始人———国教牧师约翰·卫斯理(1703-1791)本人也未曾料到的后果。因此,有的史学家把卫斯理宗和法国大革命并列为震撼18世纪的两件大事。 一、卫斯理宗的产生 卫斯理宗诞生于18世纪的英国社会,它是当时的国教牧师约翰·卫斯理创立的,是当时特定条件下的产物。 不管人们是否承认,18世纪是英国历史上的重要时期。此时,那些统治现代社会的因素,如经济、政治、宗教、社会等等,各呈纷异,各显异彩。即使人们当时没有意识到这些变化着的因素,却也无法否认,这个时期是新旧英国社会转型的典型时期,新兴产业兴起,国教受到起来越激烈的挑战,“旧体制”痛苦而艰难地走向衰落,而在精神领域,整个18世纪的国教及其神职人员除少数几个牧师有惊人的献身精神外,一般不以基督信念关心社会,因而没能成为“教化社区的道德楷模”。这是一个精神疲软、希望破灭的时代,它充满惰性又缺乏远见,又由于理性主义的盛行,人们宗教情感淡漠。 卫斯理生活的时代,在英国历史上是一个动荡和大变迁的时代。当时的英格兰,一方面交通落后,政治腐败,人亿贫病交加,在贵族队级的统治下过着悲惨的生活;另一方面,新兴产业出现萌芽,乡村人口逐渐移向城市,工人以低价出卖劳动力,工作时间长,工作环境恶劣,他们的子弟没有接受教育的机会。立法及行政权力完全操纵在贵族手中,平民无权过问,法律成为压迫平民的工具。如13岁的小偷若偷3先令就会被处死,因此,许多史学家称18世纪为英国最不同情平民的世纪。 英国穷人悲惨命运的造成,在于他们被当成了牺牲品,这也正是社会不安、精神空虚的原因。不管是农业革命,还是随后的工业革命,虽然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而平民生活未见变好。为逃避痛苦的现实,他们把希望转寄于宗教———一种关心他们,并令他们共鸣的新宗教,而“一生,无论言行,非常关心穷人,并时时为他们考虑的卫理斯创立的宗教,正适应了平民的希求。 18世纪前半期,由于首相沃尔波尔及佩勒姆兄弟发展了一套不依赖国教的行政管理机构,国教在贵族阶 [收稿日期] 2000-07-10 [作者简介] 周文英(1965—),女,江苏连云港人,讲师,主要研究欧洲史。

浅谈氓中女主人公的婚姻悲剧

浅谈《氓》中女主人的婚姻悲剧 梅凡 新课改标准教材必修2中,有一篇脍炙人口的名篇《氓》,它可说是《诗经》中的代表,通过学与教我深深为女主人公的婚姻感到不平与同情。为此,我就《氓》中的女主人公的婚姻悲剧略谈一二。 (一)其婚姻不幸是由社会制度决定的 在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型期间,造成女主人公的悲剧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和普普遍性,这是由当时社会制度决定的。在男权社会中,女性在经济、政治都处于附属地位。她们没有什么经济来源,地位也很低下。其生活的天地狭小。在家相夫教子,生活的幸福与否都维系在丈夫的身上。 尽管《氓》中的女主人公十分勤劳、善良。正象文中所写:“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女主人公整天起早贪黑,辛勤劳作,干尽家里的劳苦活儿。一年四季,天天如此,但经济的主要来源毕竟来自丈夫氓身上。在漫长的封建社会甚至氓所处的奴隶社会末期,女人在经济上没有独立。经济上的依附关系,就必然形成人格上的尊严。大家知道,日本和韩国妇女地位较低,因为这两个国家的女子结婚后往往在家做专职主妇。 在政治方面,女主人工的地位是非常低下的。正像政治经济学所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氓中的女主人公同样也一样,男主内,女主外。女性往往被称为“内人”,“屋内人”,甚至连名字也没有。比如刘氏、李氏等。就好比文中的女主人公连姓氏也没有一样。这些都可以看出女性的地位是由所处

的社会制定的。 (二)婚姻的不幸也与当时婚姻制度、社会伦理道德有关系 婚前,女主人与氓是自由恋爱,这与当时所推行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有点不符。因为当两人婚姻不稳定时,父母及媒人可从中调和,维持婚姻的稳定。然而,婚后,女主人与氓两人的距离越来越远,家人对女主人不了解,不同情。正像文中所写“兄弟不知,唏其笑矣”。自己婚后起早贪黑,天天如此,年年如此。女主人嫁给氓本想平平淡淡度完一生,哪知氓“二三其德”,喜新厌旧。丈夫的背信离弃,家人的不了解,所有的痛只有自己默默承受着。就像《孔雀东南飞》中兰芝被休,其刘兄的逼婚,兰芝只好口是心非的答应了太守的求婚。社会伦理道德无疑是对女主人公的婚姻雪上加霜。在婚姻悲剧中,受伤的总是女子。加之当时社会所处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型期,其婚姻制度、社会伦理道德都不健全。男子一人可娶几个老婆,女子终身则只能嫁一个丈夫。女子与丈夫氓由于对婚姻有着不同的认识,“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一旦女子认定一个丈夫后,便从一而终,把感情看成生命的全部;而男子则不同,他只不过把感情看成生命的一部分,男子在外面寻花问柳都有可能。婚姻制度、社会伦理道德的不健全,不能有效的保护女子婚姻的合法权益。一旦遇人不淑,她的婚姻必然是悲剧的。 (三)朝三暮四的男子也是导致女主人婚姻悲剧的原因之一《氓》中的男主人氓是一个负心汉的形象。婚前,他们是有着真挚的感情基础。“总

对完善我国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思考

对完善我国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思考 摘要:修改后的婚姻法分别规定了婚姻的无效和可撤销,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婚姻法制度,是婚姻法的一大进步。可以预见我国婚姻法由于正确地设置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必将使众多的不规范的结婚行为得到制约。但是,其具体规定还不是很全面,一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关键词:婚姻法无效可撤销完善 一、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概念界定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的违法结婚。即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违反了结婚的禁止性条件,因而该婚姻不具有正常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可撤销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婚的合意,因受对方或第三方的胁迫而缔结的违法婚姻。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这里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二、我国现行的婚姻无效和婚姻可撤销制度的不足 (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界限不明 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在法律后果上的规定十分相似,均采取溯及既往的原则,为自始无效,且均需经有权机关宣告后,才产生无效的后果。法律如此规定似乎并不妥当。首先,既然立法最终采二元制模式,分别规定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表明立法的态度是承认区分两者的必要性的。但依据法律的具体内容,两者在法律后果上几乎没有区别,这又似乎表明区分两者的意义不大。其次,将两者规定相似的法律后果,使《婚姻法》对违法婚姻的制裁显得轻重不分。可撤销婚姻的违法程度小于无效婚姻,各国一般将违反公益性结婚要件的婚姻规定为无效婚姻,将违反私益性结婚要件的婚姻规定为可撤销婚姻。由于可撤销婚姻一般对社会公共利益不构成影响,违法程度较轻,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在原因、请求权人、请求期间等问题上都有区别。根据我国《婚姻法》,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仅限于受胁迫方,而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撤销婚姻的受胁迫方提出撤销请求,应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无效婚姻法律未作时效限制。除此之外,两者的主要区别本应体现在法律后果上,但《婚姻法》对此却作了基本相同的规定,即婚姻关系均为自始无效。这就使得《婚姻法》对违法婚姻的制裁显得轻重不分。再次,将可撤销婚姻规定为自始无效,不利于对无过错方和弱势方权益的保护。可撤销婚姻中受胁迫方是弱势方和无过错方,法律本应提供特别的救济,但根据法律的规定,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这就意味着受胁迫方无权分割同居期间另一方所得的财产,无权继

浅谈《红楼梦》的婚姻爱情悲剧

浅谈《红楼梦》的婚姻爱情悲剧 “开谈不说《红楼梦》,纵读诗书也枉然。”从这句话,可以看出人们对《红楼梦》的高度赞赏,以及对它的推崇。从《红楼梦》现世到今,已有一两百年的时间。我们也说了一两百年,不但没有说完,还成了现今社会的一大热点;《红楼梦》增删了五次,披阅了十载的,不仅没有写完,作者还泪尽而逝。《红楼梦》是曹雪芹“呕心沥血”,长期艰辛劳动才给子孙后世留传下来的一件宝贵的艺术珍品。 自《红楼梦》出世以来,人们一直在读红楼,说红楼。因它的美而惊叹连连,因它的悲而悄然落泪,甚至因对它的品评而“遂相龃龌,几挥老拳”。《红楼梦》的出现,可以毫不夸张的说让当时的整个社会都为之一振,甚至影响至今。从而引起了人们人们对其品评、研究的极大兴趣。下面我就以宝、黛、钗尤其是宝黛之间的爱情,来浅谈一下《红楼梦》中的爱情婚姻悲剧。 自《红楼梦》问世以来,关于宝、钗、黛爱情的评论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可以说,这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话题。贾宝玉、林黛玉、薛宝钗最终是以不幸作结的。宝玉出家、黛玉悲死、宝钗守寡,他们同样成了封建礼教的殉葬品。尽管宝玉对黛玉爱得死去活来,终究免不了黛玉一死的命运;尽管宝玉如何的与宝钗不融合,也终究免不了娶她为妻的结局。整个梦终成一场空。贾宝玉,林黛玉和薛宝钗的爱情婚姻悲剧,是《红楼梦》悲剧的主线。其是贯穿全书的一条主线。我们首先看宝黛钗三人之间的爱情关系:宝玉深爱着青梅竹马的黛玉,但他却不能与之生死相守。宝玉视黛玉为红尘知己,但黛玉的飘然而逝,令宝玉心如死灰。可以说,黛玉的死对宝玉来说不仅是爱的破灭,而且也是人生价值的彻底毁灭。再来看宝玉和宝钗,虽然宝玉在丢失了通灵宝玉、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被迫与宝钗成亲,但他却不爱宝钗,不愿与之厮守一生。宝钗虽然与贾宝玉成婚了,但也只是得到贾宝玉毫无灵气的空壳躯体。相比较之下,也许薛宝钗的命运比林黛玉更富有悲剧性。 我们先看宝黛的悲剧,《红楼梦》所提供的金玉姻缘和木石前盟的故事框架,其意义要远远超出故事本身。薛宝钗的“金”是草“木”之人林黛玉的克星,而贾宝玉的“石”有两重性,既可化为土而生木,又可采炼而成金,所以有“木石前盟”和“金玉因缘”两种可能。薛林二人是作为两种对立的审美、理想和精神的化身而出现的,贾宝玉存在的意义,是尝试某种取舍的可能性。他负担者巨大的精神矛盾,贾宝玉和林黛玉悲剧,实际上是无从选择的。

丁玲的悲剧人生

丁玲的悲剧人生 丁玲晚年言行偏左。是因为她档案里一直有“污点” 1979年,第三次作家代表大会结束后的第二天,贺敬之去周扬家拜访周扬,期间,两人谈到丁玲。周扬对贺敬之说:“丁玲的女儿蒋祖慧来,我对她说:你妈妈的右派问题和反党集团问题应当平反。另外过去说她两个‘点’――疑点和污点――疑点已经消除了,污点是有的,不能动。”周扬对贺敬之解释说:“疑点是指丁玲来延安是否接受国民党的指派,污点是指她与叛变后做了特务的冯达在莫干山依然长时间同居并受到国民党保护是变节行为。” 周扬这番话对一半错一半。当时,在丁玲的档案中,她的“污点”确实存在,但这污点不是与冯达同居(这一点中央早有结论),而是她为摆脱国民党软禁,曾给国民党写过一份申明,大意如下:“因误会被捕,生活蒙受优待,未经什么审刑,以后出去后,愿家居读书养母……” 丁玲到延安后,康生曾在党校中说:“丁玲如果到党校来,我不要她,她在南京的那段历史有问题。”康生是1938年说这话的,丁玲1940年才听到。气愤之下,丁玲去找毛泽东,责问康生有什么根据说她是“叛徒”,她要求中央审查她在南京的那段历史,做出书面结论。毛泽东听了丁玲的

陈述,说:“我相信你是一个忠实的共产党员,可是要作书面结论,你得找中央组织部部长陈云同志。”于是丁玲写信给陈云,要求中央给自己一个结论。中央便委托任弼时对丁玲进行调查。1940年,中央组织部作出《审查丁玲同志被捕被禁经过的结论》,对丁玲做出如下评价:“中央组织部审查丁玲同志被捕被禁的经过以后,认为根据现有材料看来,说丁玲同志曾经自首没有具体证明,因此自首的传说不能凭信,但丁玲同志没有利用可能(虽然也有顾虑)及早离开南京(应该估计到住在南京对外影响是不好的),这种处置是不当的。虽然如此,但因对丁玲同志自首传说并无根据,这种传说即不能成立,因此应该认为丁玲同志仍然是一个对党对革命忠实的共产党员。” 1943年,延安进行大规模的审干、抢救运动,期间,丁玲在整风中写的一份材料里,向组织交代了此前未曾透露的新情况,也就是前文提及的那个申明信:“因误会被捕,生活蒙受优待,未经什么审刑,以后出去后,愿家居读书养母……”这个条子本身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然而,在一个斗争之弦绷得过紧的年代,丁玲为这个“声明”吃尽了苦头,而她的对手们也“充分”利用了这个条子,予丁玲以沉重打击。1984年,中央组织部对丁玲问题彻底平反后,老对手周扬仍抓住这一点,说丁玲污点还在。 由于丁玲交代了她曾给国民党写过这样一个条子,延安

子君涓生婚恋悲剧浅谈并现代婚姻启示

子君涓生婚恋悲剧浅析并现代婚姻启示 宋欣泽 2012年3月 摘要: 子君涓生是鲁迅先生《伤逝》里的主人公,受“五四”新文化运动影响,他们顶着各方压力组成家庭但最终以悲剧结局。他们的爱情悲剧是环境因素、个人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作为一部优秀的文学作品,他们的悲剧引人深思,不仅启发当时盲目追求个性解放、不顾后果的年轻人理智思考“解放”后的现实生活问题,也对当代的爱情婚姻生活有一定的教育指导意义。 关键字:环境;子君;涓生;现实;婚姻生活; 导言: 《伤逝》是鲁迅先生唯一一部以青年恋爱和婚姻为题材的作品。恋爱自由、婚姻自主是“五四”以后青年所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伤逝》以独特的视角描写了涓生和子君的恋爱及其破灭过程。作为践行新的婚姻观念的先驱,子君涓生的爱情婚姻悲剧有一定的启发性,不论对当时还是在当世都有着发人深省的现实教育意义。下面我将从环境因素、个人因素方面分析他们爱情悲剧的原因并论说这出悲剧对现代婚姻的启示。 外部环境因素影响 1、社会环境因素 自“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始,封建道德礼教是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政治手段备受历代统治阶级推崇的,它披着礼教的外衣控制着一代又一代人的思想和行为,使每个人做的每件事都在一定的规则范围之内。本是统治阶级用以愚民驭民的方法,但经过千百年来的实践与完善,它已经成为一种行为方式,一种社会标准,一种自

然习惯,是比写在纸上的律法更深入人心的溶入骨血的存在。虽然“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开展启发和鼓舞了很多进步青年和知识分子积极追求个性解放,努力争取过自己想要的人生,但就整个社会环境而言,绝大多数人仍按着封建道德礼教自觉约束自己的生活,并自发监督别人的生活。就封建婚姻观而言是听从“父母之命”,儿女的婚事由家长作主,由于封建礼教是男本位的礼教,女性更被约束以“三从四德”,一生中根本不能有自己的想法,所以子君追求自由婚姻的举动是相当离经叛道的。社会环境的严峻使子君与涓生在交往的过程中被监视、窥测,涓生的好友纷纷替他胆怯而规劝,他们两人租住房子被房东多次委婉拒绝,终于涓生被他的单位领导除名。种种遭遇都表明了当时封建道德礼教对市井人心仍具有独一无二的影响力。因为涓生子君结合的非礼教性使的他们成为众矢之的备受冷落,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并直接导致了涓生的失业从而面临现实的生存压力。 2、家庭环境因素 家庭是遵循执行封建制度的基础单位,家国一体封建秩序的根基正是通过家庭这个单位来维系和稳固的。子君作为组成家庭的个体也不能例外,就家庭环境而言,封建家长对子女的婚姻必然按照礼教认可的方式进行且只承认礼教允许的方式。只因为子君自主选择了婚姻就让她的族叔不再认她做侄女,这充分显示了封建道德对人性人情的扭曲、异化,只有在那样的社会背景下礼教才能大于亲情,骨肉亲情才会被完全泯灭。就子君个人而言家庭不是包容她自由选择婚姻的所在,要想自由结合只有自绝于家庭一途。就子君的家庭而言,不再承认个体是家庭的一员,是封建家长撇清与不守礼法的家人的关系的最佳途径,是丢卒保车的家庭整体利益策略,通过舍弃“异类”而让整个家庭仍处于社会规范内不受牵连才是最重要的。子君的出走首先在婚姻关系中是孤注一掷,没有退路的:她的婚姻只许成功不能失败,否则将无以自处,这种背水一战在精神上是存在压力的。其次,她在以后的婚姻生活

浅析可撤销婚姻制度

浅析可撤销婚姻制度 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概述 男女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对不符合结婚法定条件和程序的婚姻,各国法律一般都有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规定。 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不仅填补了立法空白,也使我国的婚姻法更好的与国际婚姻法相接轨。从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来看,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已经进行结婚登记,但不具备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违背另—方的真实意愿,胁迫另一方与之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一)确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必要性 在现实生活中,违法婚姻屡禁不止,增设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是全面防止违法婚姻的客观要求。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社会肌体上的细胞组织,承担着多方面的社会职能。婚姻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也关系到子女、家庭和社会的利益。因此,必须用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规范人们的结婚行为,以便保证婚姻的质量,使婚姻关系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为了全面建立防止违法婚姻的法律机制,增设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其必要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婚姻无效制度与可撤销制度是婚姻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结婚制度的保障。 现代婚姻之实质是婚姻无效制度与可撤销制度建立的理论前提,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认可的男女两性关系。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男女两性的结合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即为违法婚姻,规范违法婚姻的立法即为婚姻无效制度与可撤销制度。可见,婚姻无效制度和可撤销制度与婚姻成立要件相辅相成。传统民法中有“无规定,无无效”的理论,说明无效或可撤销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前提;而仅规定成立要件,欠缺对违反要件行为的制裁措施,规定的要件也就得不到保障。两者结合,才构成完整的结婚制度。因此,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作为保障结婚制度的手段是婚姻立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婚姻立法体系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必须建立婚姻无效制度与可撤销制度。 2.婚姻家庭立法和司法实践亟待建立婚姻无效制度与可撤销制度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欠缺婚姻无效制度与可撤销制度,对违法婚姻没有系统完整的立法,只有一些具体的司法解释,而且这些解释对违法婚姻有着不同的处理原则。这样,同属违法婚姻,在处理依据和结果方面就出现了完全不同的情况。特别是绝大多数的违法婚姻在司法实践中均以离婚对待,而离婚是配偶生存期间解除合法婚姻的法律手段,如此处理就混淆了婚姻合法与非法的界线,赋予了违法婚姻以合法效力,这从逻辑上讲是错误的。因此,在立法上增设婚姻无效制度与可撤销制度,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婚姻纠纷,制裁结婚问题上的违法行为。 (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 《婚姻法》第10条和11条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分别为: 1、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 (1)重婚的 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包括两种行为方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行为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悲剧性恋爱婚姻题材小说

悲剧性恋爱婚姻题材小说 《伤逝》作为鲁迅唯一的以青年男女恋爱婚姻为题材的小说,写得异常凄切哀婉,情意悠长。作品在叙述方式上采用了涓生手记"的形式,以涓生的回忆来叙述他与子君的这场令人悲哀心碎的恋情。在叙事的过程中不断穿插着涓生的议论和抒情。这样的写法造成了小说的双重效果:一是真切地记叙了涓生、子君两人的情感历程及其悲剧结局,使作品所表述的故事显得清晰、完整;二是主人公的议论与抒情大大增强了作品的思想和感情力度,作品凸现出涓生深深的自责与忏悔,更加重了故事的悲剧性,也加深了作品思想内涵的感染力。 鲁迅一生中真正的爱情体验是许广平给他带来的,用世俗人眼光看来,鲁迅跟许广平的结合存在诸多障碍,除年龄、外貌、金钱、地位外,他还有一位形式上的太太。如果离婚,按绍兴旧习女方会因为被休而被受歧视,后果不堪设想。鲁迅宁可赔着做一世的牺牲,也不愿伤害虽然无爱但无辜的朱安。然而,许广平仍然主动果敢地向鲁迅献出了纯真的爱情。他在旧式婚姻的囚室里自我禁闭20年之后,终于逃出来了。鲁迅就以自己婚恋为题材,写了充满生活哲理和抒情色彩的小说--《伤逝》。里面的两位主人公涓生、子君折射了鲁迅、许广平的影子。 《伤逝》创作的年代与我们这个时代有着许多的相同之处,《伤逝》写于1925年,是鲁迅唯一的一部以青年的恋爱和婚姻为题材的作品。它以独特的角度,描写了涓生和子君的恋爱及其破灭过程。作者以一般作为追求目标的自主婚姻的完成的喜剧性结局,作为自己所揭示的一出社会悲剧的出发点。这是由喜到悲的变化转折,是我们所深思的。 谈及《伤逝》这篇文章时,往往给一般读者留下的印象便是:这是鲁迅先生唯一的一篇以青年恋爱和婚姻为题材的作品,写的是一曲荡气回肠的爱情悲歌。这自然不错,或者更深一步,会将它当作中国近代新文学作品中为反封建而宣扬爱情、主张个性解放的之一。这固然也不错。但究其两种印象而言,皆未抓住鲁迅先生写这篇《伤逝》的真正要旨--即批判走个性解放道路的脆弱性,向人们,尤其是知识分子,揭示了社会解放才是个性解放的前提,而这些思想就是通过对人物的塑造对人物的塑造而表现出来的。 鲁迅曾说过这么一句话:“死于敌手的锋刃,不足悲苦;死于不知何来的暗器,却是悲苦。但最悲苦的是死于慈母或爱人误进的毒药……”。 《伤逝》男性启蒙者的自白虽然痛惜女性在当时社会的悲剧命运,但就涓生手记中使用的男性话语和男主人公拥有的启蒙抉择意识来看,这是一种男权社会和陈旧世俗的社会状态的表征,在这种社会状态下为“出走的娜拉”找到出路是绝无可能的,而这正是隐藏在涓生 3 自白下的鲁迅所指向的…绝望的反抗?。当鲁迅对当时男性社会中女性无法逃脱的悲剧命运了然于心时,就以男主人公的男性绝对话语的忏悔来颠覆男性中心的社会现实。这种在文本内视野后隐藏作者视野的复调手法,显示了鲁迅非凡的艺术创造力和敏锐的社会洞察力。

陈妙华的悲剧人生

转自《陕西日报》2007/4/13 悲剧人生陈妙华 2007-04-13 她是一个女人,却在秦腔 舞台上扮演了众多风流倜傥、 光彩照人的青年男子的形象, 曾经一度征服了无数妙龄少 女的心;她是一个著名的秦腔 艺术家,曾经因为舞台“小生” 的扮演,有多少后来的年轻艺 术家拜在她的门下,学习“陈 派小生”的演唱技巧。在她艺 术生命最为辉煌的时候,却经受了生命中最为残酷的打击——艺术生命被强制扼杀,感情生活同样遭受重创。一个舞台上坚强的小生,一个生活中柔弱而命运多舛的女人——陈妙华,如今,她过着怎样的生活?有着怎样的对别人来说只是平常而对她却是奢侈的愿望? 说起陈妙华,喜欢秦腔的人都会想起《三滴血》中她扮演的周天佑、李遇春的鲜活形象,也会想起《白蛇传》中多情的许仙;《牛郎织女》中苦苦等待爱情的牛郎;《貂蝉》中英气逼人的吕布。

如今,已经69岁的陈妙华基本不演戏了,但是她的很多戏迷依然很关心她现在的生活状况。 经过多方联系,4月11日中午,记者终于以戏迷的身份拜访了这位蜚声三秦大地的秦腔小生表演艺术家。 在西安北郊二马路,大明宫电影院附近,一栋易俗社家属院里,记者见到了久负盛名的陈妙华老师。一套大约50平方米的两室一厅,在狭小逼仄的大约不超过5平方米的小客厅里,一张小小的陈旧的沙发上,陈妙华老师接待了我们。 这是一张历尽沧桑的脸,很方正,眼睛很大,有着些许男人般豪爽的气息。透过这张脸,我们似乎还能看见周天佑等一系列年轻男子的影子。 “我刚刚起床,还没有心理准备。”陈老师歉意地说。“房子太小了,我原来住的那个屋光线不好,客厅里还有一些阳光,所以我平时就住在客厅的沙发上。我晚上老失眠睡不着,一般很晚才睡,中午才起床。” 对于我们的来访,陈妙华老师虽然没有心理准备,但依然接纳了我们。曾经听说她因为精神疾病脾气乖戾,拒绝生人来访。但眼前的陈妙华老师让我们略略欣慰,她的思维清楚,语言连贯,对于往事的回忆依然清晰。 秦腔曾经让她大放异彩

论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

目录 一、绪论 (3)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概念 (3) 三、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认定 (4) (一)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 (4) (二)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 (4) 四、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宣告 (5) 五、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5) (一)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问题 (5) (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 (三)父母子女关系 (6) 六、确立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意义 (7) (一)使我国的立法更加丰富和完善 (7) (二)增设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是保障结婚条件和结婚程序的实施,处理和制裁违法婚姻的需要 (7) (三)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冲突,维护了婚姻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8) 七、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的不足和完善 (8) 八、参考文献 (10)

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 摘要:婚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古代罗马查士丁尼的《法学总论》说:“婚姻是男女的结合,包含有一种不能分离的生活方式。”已成立的婚姻不一定有效,有效的婚姻一定成立。婚姻的不完美会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为了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全面建立防治违法婚姻的法制机制,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婚姻关系予以解除。我国现行《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了突破性进展但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婚姻;权利义务;合法权益;《婚姻法》 绪论 婚姻与家庭不可分离,婚姻是家庭的基础,是社会肌体上的细胞组织,承担着多方面的社会职能。婚姻状况的好坏,既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也关系到子女、家庭和社会的利益。结婚即婚姻的成立,它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这样的行为就是无效的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而形成无效婚姻或依法可撤销婚姻。已经成立的婚姻不一定有效,有效的婚姻则一定是依法成立。婚姻是男女双方以长期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结合。当成立的婚姻不具备法定的有效要件时,法律就会认定其为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因此,必须用法定的条件或程序来规范人们的结婚行为。 一、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概念 男女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对不符合结婚法定条件和程序的婚姻,各国法律一般都有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规定。从婚姻法

约翰卫斯理的悲剧婚姻

约翰·卫斯理的悲剧婚姻是如何酿成的? 俗话说:江山多娇人多情,自古美女配英雄。古往今来无论是历史人物,还是古典名著,那些一身正气、豪情万丈的英雄人物身边总有美女相伴。如:项羽与虞姬、周瑜与小乔、范蠡与西施、郭靖与黄蓉、乔峰与阿紫等等。这些风流倜傥、器宇轩昂的英雄人物总是能赢得那些超凡脱俗、绝代佳人的芬心,最后功成名就、事业有成、婚姻美满,给世人留下非凡不俗的才情佳话。圣经中也有不少才子佳人,如:亚伯拉罕与撒拉。亚伯拉罕是信心伟人,而撒拉却是一位风华绝代的女子,八十几岁都还有人在打她的主意。才子配佳人本是合宜之事,是绝配。但并非只局限于他们的外貌与才华,也包括他们的自身修养、品格、内涵也应该在同一层面。这样的才子佳人,才能成为让人羡慕、敬仰的美丽爱情。 18世纪也有一位才子,他领导了英国的大复兴,并创立了卫理公会。他打破当时圣公会的传统在外面露天布道,吸引了许许多多人归主,他就是英国家喻户晓的约翰·卫斯理(John Wesley1703-1791)。这位拥有雄辩的口才,与思维敏捷的才子,成为英国成千上万爱主的姊妹暗中倾慕的对象,她们渴望有福分能够成为他的贤内助,能在属灵事工上辅助他。但是约翰·卫斯理的婚姻却成为了18世纪鲜为人知的悲剧。在他的一生中,这是最为沉重的一项打击。 约翰·卫斯理曾经遇到过二个心仪的女孩,第一位是美丽动人、温柔文静的苏菲·赫琪(Sohy Hopkey);而第二位是丧偶的葛丽丝·莫瑞(Grace Murray),她不仅是一位美丽动人,温柔可爱的女人,更是一位善于管理,工作能力强的贤内助。这两段感情失败的原因是因为约翰·卫斯理太过拖延,对待感情优柔寡断,迟迟拿不定主意。最后对方都由爱成恨,下嫁他人。由于这些失恋的经历,使得约翰·卫斯理一度软弱过。 5年后,经人介绍约翰·卫斯理认识一位商人的遗孀玛丽·花雪莉(Molly Vaveille)。这次,约翰·卫斯理一反常态,匆促地向玛丽·花雪莉求婚。或许,害怕自己的优柔寡断再次失败。于是,在没有征询家人的看法下,突然在伦敦铸造厂的布道会宣布他的婚讯。1751年2月8日,约翰·卫斯理仓促间娶了玛丽·卫斯理为妻。婚后,玛丽·卫斯理终于原形毕露。她的性格是狠毒的、势力的、俗气的、狂傲的。她喋喋不休,气势汹汹,是一个难以容忍的泼妇。约翰·卫斯理在结婚之后,尽管千方百计地迁就玛丽·卫斯理,但是她却变本加厉,越来越邪恶和泼辣。有一次他在爱尔兰的北部领一个聚会。讲完道,当约翰·卫斯理拖着疲乏的身体退回寝室时,竟然在寝室内受到玛丽·卫斯理的扭打。结果约翰·卫斯理躺在地上,因玛丽·卫斯理揪着他的头发在地上拖行,在她手里还握着一把连根拔起的头发。 到了1776年,玛丽·卫斯理竟然遗弃了约翰·卫斯理。多年来,她到处散布谣言,用尽一切办法,要中伤约翰·卫斯理。可是老年的约翰·卫斯理,像一座大山,屹立不动。他已成为当代一位声誉日隆的人物,他比任何一位同时代的英国人,更广泛地为人所认识。他的不愉快和不美满的婚姻,并没有影响到他对主的忠诚。

关于婚姻不幸的句子

关于婚姻不幸的句子 1、幸福的婚姻结局都是一样的,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不幸的婚姻结局也只有两种,要么忍要么滚! 2、大多数的婚姻都是不幸的,散发着一股地牢般的霉气。作者:张方宇出处:张方宇的腾讯微博 3、男人和女人需要在一起,但它将不是出自需要,而是出自洋溢的喜悦,不是出自贫乏,而是出自丰富,因为你拥有那么多,所以你必须给予。它就好像一朵花开,它的芬芳就会释放到风中,因为它是那么地充满芬芳,所以它必须将它释放出来。或者就像一朵云来到空中,它必须将雨滴洒落下来,它必须下雨,它是那么地充满着雨水,所以它必须分享…… 的确,我们从来没有去想有什么事发生在婚姻。现在的婚姻如何?或者它以前如何?只是一个痛苦的受苦-----一种长时间的受苦,带着虚假的笑脸。它只是被证明是一种不幸,最多它只不过是一种方便。作者:海灵格出处:婚姻是最高级的瑜伽 4、婚姻是自己的,就如同自己的生命和呼吸一样,别人无从参与,别人的意见只是参考,其实对于每个人来说,幸福的婚姻都是一样的,而不幸的婚姻却有各自的不幸。作者:唐欣恬出处:裸婚 5、我是胸无大志我只想平平安安地待在龙城教一辈子书然后照

顾三叔三婶小叔当然还有你爸你妈等你和郑南音都远走他乡并且婚姻不幸的时候帮你们支撑好这个大本营好让你们随时回来养精蓄锐再战江湖西决凛冽的话,这句话可以让你爱上西决。(注;西决不仅是小说的名字,这本书中男主人公的名字) 6、命运不允许女性太过逸乐满足,总设法叫她们哀痛,不是婚姻不幸,就是环境欠佳,数来数去,总有不顺心的事,从一双漂亮但轧脚的鞋子起,到同他有缘无份,一生都很少真正开怀。作者:亦舒出处:吻所有女孩 7、有那么厉害的婆婆,什么样的丈夫都补偿不了。嫁人的时候,眼睛睁得要大,不幸碰到一把声音可以退贼的伯母,都还是抱独身主义算了,谁说婚姻是两个人的事?作者:亦舒出处:她比烟花还寂寞 8、只要是走进了婚姻,你们就是天底下最最平等的人。别只看到自己家庭条件好,别自以为自己工作好,别只看到自己收入比妻子或丈夫高,别自以为自己长得漂亮嫁了你是你赚到了……互相尊重、互相体谅、互相关心,视自己为妻子或丈夫的付出是理所应当,因妻子或丈夫对你的付出而内心感激,这才是夫妻相处之道。 这是我想对我的孩子说的话。 但愿婚姻的不幸,不要再落到你的身上。 9、婚姻成功的秘诀之一,或许就是不将爱情当成全部。爱情担负不起女人所有的重托,得之,生活多一分绚烂;失之,人生不至塌

悲剧人生_高中作文

悲剧人生 本文是关于高中作文的悲剧人生,感谢您的阅读! 黄昏时分,夕阳西下,天边只余一抹血色残阳。 河边聚集着许多人,吵吵嚷嚷的,不知道在议论什么。 过了好久,人群好像还没有散开似的,反而越聚越多。我终于再也按捺不住自己的好奇心,向着河边奔去。 到了河边,我看有几个村民正划着平日里用来捕鱼的小船,手里还拿着一些工具,像是在打捞什么似的。随后,我又瞥见了一旁的一堆衣物,看起来像是一个女孩子的衣服。难道——一个可怕的念头在我心头闪过。 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我问了我的好朋友几个问题。从她口中证实了我的猜测。 事情是这样的:今天下午4点左右,有人发现了在岸上的一堆衣物,发现是自己认识的一个9岁小女孩的,便怀疑她溺水了,于是便去通知了她的家人。而小女孩家人也正在找她,闻讯后立刻赶到河边,他们一边呼救村民们来帮忙打捞,一边拨通了110和120的电话。可打捞至现在已经两个小时多了。 一阵难过一下子涌上了我的心头,眼泪在我眼眶里打转。那么长的打捞时间过去了,还没捞着人,应该早溺死了吧,她,可是她才9岁呀…… 正当我在为那个小女孩惋惜时,有人高声喊道:“捞到了!” 我赶紧收回思索,将目光转向声音传来的方向。我终于见到了那个小女孩。但她此时恐怖得像一个鬼。头发湿漉漉乱蓬蓬的,脸色惨白惨白,比月光还要白,只是没有月光的光泽。肚子很大,显然是被灌进了不少河水。她那被水浸得浮肿的身躯就这样赤裸裸毫不遮掩的展现在我眼前。让我有一种莫名的难过、恶心和

恐惧。 小女孩的母亲此时已经是忍不住由刚才的小声啜泣变成号啕大声。她用刚才就已经备好的毯子将她的女儿裹起来十分小心地放到地上。就仿佛小女孩还活着,会哭,会笑,也会痛。这一幕,不,应该说是这一个微小的细节,却让我别过头不愿再看下去。我怕我会哭。此时此刻,我才发现,已经有几个巡警来到这儿,我竟然浑然不觉,他们到底是何时悄悄地来到这儿的?也许是我太激动了吧。 我转过头去,见一个舅舅模样的小男人正在给那个小女孩进行一系列的急救术。小女孩的口中涌出大口大口的水,还有脏物。没用的,她已经死了,再也治不过来了,这么做纯粹只是白费力气而已,根本是无济于事,徒劳无功,事实早就摆在眼前。我想笑,因为这实在好笑,可我笑不出来。眼前的这一幕深深地触动了我的心弦。明知道没有希望,却还在做着最后的挣扎。这种挣扎是无谓的,却震撼人心,撼动了心中最柔软的部分,但却令人伤心。 在确认小女孩死亡后,她的母亲抱着她痛哭流涕。她的弟弟来拉她,她却挣扎着不愿离开。 我心中一颤,眼泪夺眶而出,跑回了家。因为我不敢再多呆一秒,我怕再看下去,我理智的最后一道防线也会坍塌…… 通过了这件事情,我更加深刻地领悟到了生命的真谛。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失去了就永远都追不回来了。因此,我们要珍惜生命,好好地活下去,千万不要虚度光阴。要做一个对集体、对社会、对祖国甚至对世界以及宇宙有用的人,让自己的一生过得精彩,有意义;而不是毫无意义可言,不思进取,妄想不劳而获,做一个危害社会的人渣败类。 至于像今天所发生的意外,这种偶然中的必然虽然常在我们中间发生,但我

最恨的爱人:托尔斯泰的婚姻悲剧

最恨的爱人:托尔斯泰的婚姻悲剧 托尔斯泰与妻子索菲娅“我们像两个囚徒,被锁在一起彼此憎恨,破坏对方的生活却试图视而不见。我当时并不知道99%的夫妻都生活在和我一样的地狱里。”——列夫·托尔斯泰《克莱采奏鸣曲》1910年11月的一天,一位66岁的俄国老妇人,在寒风中扒着某个乡村火车站的窗户,专注地往里看。屋里躺着她临终的丈夫,在48年的婚姻生活中,她为他生育了13个孩子,而他却拒绝见她最后一面。她的丈夫,就是举世闻名的列夫·托尔斯泰,从18岁开始,她就以“索菲娅·托尔斯塔娅”的醒目标签,将全部生命与这位天才的人生编织交错,爱恨都至死方休。在这篇文章里,我无意唱赞歌,只想还原两个真实的人——托尔斯泰不是作为文学巨匠与思想导师,而是作为失职的丈夫和缺席的父亲;索菲娅也不是作为伟人的后缀,而是作为歇斯底里的妻子和丧偶式育儿的母亲。这样的真实,包含任何一对普通夫妻都可能涉及的隐秘,包括爱与性、嫉妒与出轨等等。并非有意哗众取宠、亵渎大师,而是我作为一名托尔斯泰的书迷,深知这一切背景,对于理解他的作品是必不可少的。一、幸福的阴影“我在恋爱,而我从来没有想到我能够这样去爱。我疯狂了,如果继续这样,我会开枪自杀的。”——托尔斯泰日记34岁的托尔斯泰与十多岁的索菲娅1862年9月16

日,34岁的列夫·托尔斯泰向18岁的索菲娅·别尔斯求婚,而索菲娅也爱上了这个经常到她家里来的青年伯爵。7天以后,他们就闪电完婚。在此之前,大家都以为托尔斯泰是看上了索菲娅的姐姐,因为按照惯例,姐妹应该按照长幼顺序依次出嫁。为了澄清这个误会,托尔斯泰想了一个极为浪漫的办法——他用粉笔在索菲娅面前写下一长串首字母:“V.v.s.s.l.v.n.n.i.v.s.L.Z.m.v.s.v.s.T.”,这样天书一样哑谜,索菲娅竟然猜出了含义:“在你家里,对我和你的姐姐丽莎存在着一种不正确的看法。你和你妹妹塔尼娅应该为我辩白一下。”这个爱情故事的精彩桥段,后来被托尔斯泰写到《安娜·卡列尼娜》里,列文向吉娣求婚时所用。而列文作为最具托尔斯泰自传色彩的文学人物,他在订婚后就把全部日记给未婚妻看,这一情节,也正是出自托尔斯泰本人。事实上,婚前的托尔斯泰生活极为放荡,从十来岁开始热衷于玩女人、赌博和酗酒,包括在喀山读大学时治疗性病,婚前与一名女奴保持过三年夫妻一般的关系、并生育了一个私生子等等,托尔斯泰都忠实地写在日记中。可以想象,这对年仅18岁的索菲娅造成了多大的冲击。托尔斯泰的想法很简单,他认为有责任让她充分了解自己要嫁的人是什么样,如果实在接受不了,甚至可以拒绝跟他结婚。尽管索菲娅痛苦地接受了这一切,但他的这个行为,让索菲娅在婚姻一开始,就处于极大的不安全感中,并且终生受其折磨。托尔斯泰夫妇交

_红楼梦_中的婚姻爱情悲剧解析

2011.7下半月 \·唐诗·宋词·明清小说等评析 · 白俊奎陈景云等 《红楼梦》中的婚姻爱情悲剧解析 黎水生 一、爱情婚姻悲剧的原因 我个人觉得古代婚姻会走向悲剧是因为男权。古代带到现今的制度是重男轻女,为什么呢?从很大一个角度来说是因为宗法制,分封制,世袭制所造成的,皇上有后宫佳丽三千,但很多人想做皇上并不是因为后宫,古代男子多数注重权利,那么在这男女不平等的社会上,就造就了很多爱情悲剧。 二、《红楼梦》中的爱情是自由恋爱与包办婚姻的对立。 自由恋爱的爱情是日久生情,而如果包办婚姻中也有爱情的话,就只能是一见钟情。 贾宝玉跟林黛玉这个恋爱的发生并不是一见倾心,虽然第一次见面觉得这个人好面熟,好像见过似的,这是写的一种心里的感应,一种好感,但是并没有发生爱情,相反两个人在一起生活得很长很长时间,也不断吵架,吵架又友好了,中间加上一个薛宝钗还有后来的史湘云。贾宝玉跟这些人在一起,也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没有确定地写他喜欢那一个,这就显得《红楼梦》的恋爱方式已经不是一见倾心,已经是在长期生活当中渐渐地了解,最后在长期的了解过程中间最后形成他们的爱情。 薛宝钗给他讲到仕途经济,他翻了脸,这就是一个标志,说明贾宝玉在爱情问题上,还有他自己的一个思想标准。这个标准讲得非常明白,非常清楚,就是要漠视木石前盟,不要金玉良缘,封建时代的门当户对,一些选择的标准全对他无效,他必须自己选择。 所以《红楼梦》里所描写的婚姻,一个是选择不是一见倾心式的,是要长期的熟悉。第二个是思想要一致,如果思想不一致,无法结成终生的伴侣,这在《红楼梦》里写得很清楚,也反映出了自由恋爱与包办婚姻的对立。 三、宝黛爱情悲剧的无可解脱性 纵观整个中国古代小说,常会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古人由于受知识和思想的局限,在遇到无法解释的事情和安排时,就运用丰富的想象力创造了一个神通广大、无所不能的天神。他们用天神来解释一切无法理解的际遇,认为天意在支配着命运。《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生于清朝,经历过大富大贵和穷困潦倒的生活,深刻地体会到悲剧在那个社会中是无处不在的。但是他也不能够完全地解释那个充满悲剧的世界,只好把它归 结为天意和命运的安排。这种宿命的色彩在介绍宝黛的来历时表现得尤为浓重。 宝黛之间的爱情尽管有着反封建的叛逆色彩,但又有着浓重的没落贵族的气息。他们的经济根本无法独立,整日在里吟诗作词,不食人间烟火,悠闲自得。离开了贾府,宝黛几乎连怎么生存下去都会成为至大难题。宝黛甚至还幻想着家长会为他们指婚,消极得等待贾母的包办婚姻制度成全他们的爱情。所以他们对封建社会的倚赖还是很深的,反封建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让爱情悲剧雪上加霜。 宝黛爱情悲剧的无可解脱性,根源还是与封建势力的冲突。天意让他们相爱,命运却没有让他们降临在自由恋爱和自主婚姻的国度里。整个贾府,上至视两玉为宝的贾母,下至奴才,没有人赞成他们的恋情,为他们主持公道。这已经不是简单的门不当户不对,恋爱自由不被允许,更是古板老套的封建制度就注定了这场不是大团圆结局的爱情。 四、红楼梦中的婚姻爱情故事 贾宝玉、林黛玉、薛宝钗、袭人等是《红楼梦》主线人物,宝、黛二人的悲剧贯穿始终。薛宝钗虽不是此爱情悲剧的当事人,但也有着相当高的地位。对于《红楼梦》的结局,我有甚多不满,可有人对我说,“既然你不满,林黛玉最终抱憾而亡,贾宝玉出家为僧,那你觉得,什么样的结局是完美的?”的确,我对甚为不满颦儿之死,颦儿素日也是叛逆角色,终日只想一展才华,违反了古时“女儿无才便是德”之说。颦儿在文中的才华是不容置疑的,我实是钦佩,也为她那种叛逆而佩服。可她为何不能叛逆至底?贾母素日疼她,更疼宝玉,他俩二人想要结为连理枝,贾母也未必反对,她竟不去争取,偏自寻苦恼,气死了。可细细思量,她素日多疑,即使嫁于宝玉,也难免会被气死。她又不似凤姐会借酒撒泼,怎生向贾母开得了这口?她的力量是如此微薄,在贾府她毕竟不像宝钗那样得人心。宝玉,最后看破红尘,做了和尚。难道做和尚真是最好的结局吗?若是如此,世人都改为僧。我的想法太极端了。“你死了,我去做和尚。”预示着这一切,好似一切皆前定,无法改变。我不满的是宝、黛二人最终仍是无法逃出命运的束缚。那人又对我说,“宝玉,做和尚已不是为黛玉而做。宝玉不做和尚,还能做什么?去追求功名利禄吗?”是啊,细度之,对于宝玉而言,这不失为最好的结局。他已淡薄名利,对他而言此皆身外物。追逐名利,让历史重演,看着自己的后代再来上演这“红楼梦”吗?他看似没有摆脱命运的束缚,但命运业已不能束缚住他了,他既不是为颦儿去做和尚,那就是为自己,他也不像世人为了“得道成仙”,而是了无牵挂,看尽红尘。只可惜宝钗为人圆滑,讨人喜欢,她最终最终独守空房,也不免令人觉得有些惋惜。 (作者单位: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文学院)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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