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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我校办学指导思想和“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加强我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教技[2013]2号文件)和《XXXXXX实验室工作条例》(XXX大[2013]113号文件),结合我校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我校参与国家科技创新、培养创新性人才、组织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的基本任务

1、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2、承担国家、地方和学校的重点科研或教学任务;

3、创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环境,吸引、聚集国内外优秀学者,增进国内外多学科间的科研协作和交流,促进新兴、交叉学科的形成和发展;

4、培养和造就高层次、高技能的创新性科技人才。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目标是建成能代表学校水平的科学研究基地、人才培养基地和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活动中心;努力建成一批在全国、全市或行业具有明显优势的开放性重点实验室或示范性教学实验室。

第五条我校重点实验室分为国家重点实验室、XX市重点实验室和校级重点实验室,校级重点实验室含科研型与教学型。

第六条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发挥效益。

第七条实验实习中心为校内各类重点实验室业务管理的职能部门,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科研处和研究生处参与对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学校对重点实验室可实行计划、人事、财务单列的管理模式;也可实行以所在校内行政(或主要服务)单位为其依托单位,由依托单位负责实验室的行政、人事、后勤等管理,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发展规划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 介入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三年发展规划 为规范我院介入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根据《潍坊市介入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制订本设置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医学科学发展规律和特点,开展以发挥特色医疗技术、提高诊疗水平、扩大服务能力为主要内容的介入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介入科临床重点专科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不断提高临床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管理水平,促进医疗机构合理调整技术结构,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以此推动全院乃至全市医学科学的发展,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服务。 二、主要目标 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技术水平较高、各具优势(特色)的专科点群,扩大覆盖面,缩短服务半径,使人民群众能就近得到较先进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经过2~3个周期建设,市(州)级介入科临床重点专科为主体、院级介入科临床重点专科为基础的全市介入科临床重点专科新体系。 三、设置原则 (一)、从实际情况出发,以医疗需求为导向,根据疾病谱的变化选择临床、教学、科研基础扎实,对卫生事业的可持

续发展和学科建设有重要意义的专科确定为重点专科。 (二)、介入科临床重点专科的科目名称以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为依据确定。 (三)、按照择优选拔、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每年评审5~8个科目的省级介入科临床重点专科,(四)、介入科临床重点专科一个建设周期为5年,每个建设周期建立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制度。 (五)、本设置规划原则针对全市三级综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口腔医院、妇幼保健院、肿瘤医院、眼科医院等)的介入科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另行制定。 (六)、尚未设置规划的科目,由市卫生局根据临床医疗技术发展的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七)、本院未来将申报国家级介入科临床重点专科,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介入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是根据区域内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发展需求,遵循医学科学发展规律和特点,建立的一种医院长效管理机制。介入科临床重点专科是提供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专科医疗中心,在临床医疗服务体系中居于技术核心地位,也是推广临床技术、开展临床科研、培养临床人才的重要基地。 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加强介入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的重要

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山东工商学院文件 院发〔2009〕59号 印发《山东工商学院 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山东工商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山东工商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构筑优势学科创新平台,促进我校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持续发展、特色发展和快速发展,顺利实现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规划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校学科发展总体目标 通过3年时间的建设,使我校20余个二级学科在人才队伍、研究水平和办学条件等方面进入省级先进行列,强化建设的一级学科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国内先进水平,全面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培养和造就一批不同层次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教授达到130人以上,博士达到260人以上。学科对应的本科专业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与突破,新增立项建设省级质量工程20-27项,国家级质量工程1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科学研究在总体上实现倍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达到30-38项以上,国务院各部门项目达到55项以上,省级项目达到120项以上,获发明专利6项,进账科研经费达到3000万元;权威期刊450篇,SCI、EI、ISTP收录600篇以上;出版学术著作及译著160部以上,出版教材55部以上;获省部级奖50项以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项,国家级奖1项;省部级研究基地(工程中心等)达到5个。条件建设满足学科发展的需要。 二、重点学科建设理念

(一)树立大学科建设理念。应强调学科建设的全局性和综合性,积极探索和推行科学研究、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学位点(专业学位点)、研究基地、实验室、图书资料、网络信息、外部资源整合等要素统筹协调发展的学科建设模式;学科建设相关职能部门要围绕学科建设的要求,创新思路,创新管理模式,完善规章制度,做到统筹协调协作、提高效益效率、加强合作交流、降低院系壁垒,确保学科建设的龙头地位。 (二)树立为教师定位的理念。教师应根据本学科建设的要求,对自己的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进行定位和设计,明确自己在本学科建设中的位置,承担起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的双重任务,形成本学科教学科研成果,为本学科建设在不同层面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学科建设职能部门及各教学单位应把培养、遴选合格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帮助教师设计自己的研究方向、建设合格的学术梯队作为重要任务。 (三)树立特色建设理念。注重建设管理学科,使管理学科由优势学科提升为强势学科。突出煤炭经济、半岛经济、劳动经济等研究特色,形成独特的研究领域和研究群体;加快数学、计算机科学、法学与管理学、经济学的交叉与融合。鼓励和支持用新的研究方法改造现有研究方向,提高研究水平;鼓励相关学科内容的结合,创新学科体系,推进学科发展;鼓励和支持以科研项目和专题研讨班为纽带,跨学科和跨院系整合研究力量,构建复合型研究群体。

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实现“培养学生的综合就业能力”为宗旨的办学理念,保障学校的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制定本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和促进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实现实验实训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实践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效益和使用效率;实施资源整合、共享;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综合就业能力创造条件。 2、学校的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实行统一布局、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标准、统一使用管理、统一资源分配、统一保障、统一考核管理的原则。 3、实验实训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科研任务,提升实验实训教学水平;在保证完成实验实训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4、学校要重视实验实训室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努力建立一支知识全面、技术熟练、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实验实训队伍。 5、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主要为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基础、专业基础、专业等实验实训教学服务的实验实训室。 二、管理体制 1、实行在校长领导下的主管校长负责制,教学校长分管,设立实训处、各专业教研室等负责具体实验实训的工作与日常管理。建立实训处和各实训室二级管理体制。总务处为实验实训提供后勤保障。

2、实训处与各实训室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实验实训工作规划;实验实训室有关规章制度;实验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实验实训教学、科研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考核,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日常管理 1、进一步制订和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实验室管理的文件。学校实验和实习管理规范,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各实验实习场所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确保实验实习安全到位、管理到位。认真做好实验实训档案管理工作以及实验实训室教学资料、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包括学生实习记录、学生实训报告、设备台帐等。 2、实验实训室应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检修等工作,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保证实验实训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3、认真贯彻执行实验实训室建设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人员的培训与培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加强实训课卫生、纪律等环境保障,及时督促与管理,每周上报各专业实训室基础卫生、纪律考评分,细致到班、人,计入每周每班流动红旗考核。 5、每学期对各实训室的设备及资产进行核查。 四、教学管理 1、教学计划内实验、实习、实训项目的管理。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规定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 规定 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

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点专科建设是创立医院品牌,增强医院竞争实力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医院业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出成果、出人才、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快我院重点专科建设步伐,加强学科管理,根据我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省、州、县重点专科建设要求特制定《丘北县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医院成立“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的管理工作。具体办事机构为医务科。医务科在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重点专科建设进行具体管理并做好专科评审迎检工作。各专科成立以科主任为核心的专科建设小组,由科主任具体负责专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接受医院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 第二章指导明思想和目标 第三条重点专科建设指导思想。适应医院卫生体制改革和医院市场的需要,更好地把握医院医疗服务的技术水平和发展方向,引入竞争机制,加强动态管理。通过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带动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多层次的需要。

第四条重点专科建设目标。通过对重点专科实行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使专科建设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形成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格局,使我院重点专科整体技术水平进入全州、乃至全全省县级医院的先进行列,一般专科达到本州内县级重点专科水平。专科建设远期目标,通过十年建设使1个专科达到全省县级医院重点专科标准,2一3个专科达到州级重点专科标准。专科建设近期目标通过3年建设使1—2个专科达到州内县级医院重点专科标准,2—3个以上重点专业项目达到州级重点专业项目标准。 第三章重点专科设置条件 第五条根据医疗市场需求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医院医疗业务发展计划的重点专科设置规划。 第六条重点专科名称以部颁诊疗科目为标准。 第七条以省、市及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标准作为评估重点专科的条件和依据。 第八条在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内,根据专科发展水平和评审得分择优设置。 第四章申报和评审 第九条根据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对符合省、州、县及医院重点专科条件的可按下列程序申报 I、首先各专科根据有关标准省、州及医院重点专科标准自查评审。

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管理制度

泗洪县分金亭医院 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管理制度 一、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条件措施 1.学科带头人在实施学科建设规划与计划时,有责任让本学科成员了解学科建设奋斗目标,从根本上激发他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并时时把目标作为调节、衡量的准绳。 2.对规划中的各项任务,应作全面系统的分析后,分解到各个组室和个人,使每一个学科组成员了解自己工作在全局中的地位,了解各任务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明确职责、集中精力解决主要问题。 3.应以任务为中心,合理地调配实现规划所需要的人、财、物、信息等各项条件,要保证将建设经费的绝大部分用于实验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上。 二、做好规划与计划的实施检查与监督工作 1.各级科管部门应负责对学科建设规划与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2.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重点学科的科研工作开展情况、经费使用与图书资料及设备的配备情况、人才梯队培养及学术交流情况等。 3.对执行情况要按期作出评估,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在规划、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如对科研课题执行中的新发现及时给予扶助和支持,对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给予帮助,对出现偏差的及要时加以纠正,或者及时修订规划、调整目标。

4.学科负责人每年底要写出年度建设情况总结报告,经医院科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作为上级主管部门评价、考核重点学科建设情况的依据之一。 三、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 1.重点学科建设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并实行竞争、 流动的机制, 一切通过考核与评估,选拔优秀者,淘汰相形见绌者,以便学科建设队伍不断优化。 2.学科建设的考核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科学性很强、内容复杂、工作量大的工作,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使其充分发挥在医院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3.在考核过程中要坚持客观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体系,根据考核结果真正体现平等竞争、优存劣汰。 4.建立必要的考核奖罚制度,奖惩严明能起到激励先进、教育后进的作用,能激励医技人员奋发向上、勇于进取,使考核评估工作发挥应有的功效。

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

济宁学院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参加创新性实验和科学研究,促进实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进一步规范我校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开放性实验室是指具有学校正式建制,在完成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能够面向学生开放使用的实验室。 第三条学校各教学单位要重视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教学改革。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的条件,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 第二章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都要充分挖掘人、财、物、信息等资源潜力,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开放。 第五条实验室开放要注重实效。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选做基本训练的实验,也可选做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的实验。开放项目可以是教学计划要求的课内实验,也可以是课外内容,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

第六条实验室开放要结合教学条件和学生特点。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工程意识和科研能力。 第七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主要采取教师提供实验项目让学生选择内容和时间进行开放的方式;专业课教学实验室主要采取吸收优秀学生参加教师科研课题或支持学生完成自立科研课题、与学科竞赛相关实验(实践)训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等方式进行开放。 第三章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第八条开发性实验室要保障实验时间和实验内容的开放。 (一)时间开放可以分为: 1.全面开放; 2.定时开放; 3.预约开放; 4.其他。 (二)内容开放可以分为: 1.学生选择指定实验内容的实验; 2.本科生研究训练计划等学生自立题目、自行设计的实验; 3.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 4.学生参加有关学科竞赛的实验(实践)训练;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 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 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它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其它有关单位: 现将《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 12月22日

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 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重点实验室持续健康发展,参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国土资源系统和地质勘查单位、科研院所、相关高等院校和其它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法人单位(即依托单位)所建设的科研实体,是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领域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创新平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要根据国家和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在国土资源领域开展科技创新研究、应用技术研究,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培养高水平的科技人才,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为支撑引领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国土资源部、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直属单位、依托单位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分工、稳定支持和动态调整的

原则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建设和管理,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计划单列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有关科技项目、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国土资源部是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司局负责归口管理,相关业务司局对口进行业务指导和支持。依托有关单位现有机构设立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承办和支撑有关工作事项。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编制和实施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 (二)组织重点实验室的遴选、验收、评估与考核,审定重点实验室建立、调整和撤消。 (三)组织推荐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申请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协调建设期有关工作,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 (四)组织开展重点实验室科研条件、人才、成果等的调查与统计工作,建立重点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承担其所属单位,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相关科研单位、地质勘查单位和有关企业重点

重点专科管理办法

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 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管理办法 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是体现我院医疗卫生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在医院业务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充分发挥我院医学专科优势,提高我院在医疗行业医疗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加强我院临床医学重点专科科学、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 瞄准医学科技前沿,跟踪高科技的发展,落实“十一五”卫生科技规划,重点地鼓励、扶持、建设一批具有技术优势、竞争优势、品牌优势的市级临床医学重点专科,通过三年时间的自主创新(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使该专业总体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或市内领先;力争在规模、队伍、研究水平、辐射能力等方面达到省内中上水平,在全市形成布局合理、技术水平较高、各具特色优势的专科专病群,带动和促进其他相关专科的建设和发展,使人民群众能就近得到较先进和满意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同时发挥重点专科的示范带动作用。 建设指标:

⑴医学技术水平:具有一定的解决疑难、复杂、危重疾病的能力,某些病种具有(或基本具有)市内领先、省内或国内先进的诊治技术,能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关键诊治问题。 近3年开展有填补市内空白的新技术、新业务;各项医疗指标达到所在级别甲等医院重点专科的要求, 该专科甲级病历达90%以上,无丙级病历; 根据专科建设方向,制定重点诊疗病种及优化诊疗方案,并在临床中加以运用。加强省内外技术合作和交流,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研究开发临床适宜诊疗技术。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明确而稳定的专科主攻方向,临床特色突出并具有发展优势,科研支撑条件较好,研发能力较强,在该领域处于全市领先或先进水平。承担有省级以上科技项目并进展顺利; 近5年有填补省内空白的新技术、新项目; 近5年有获得省(部)级科技奖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奖项; 近3年在国际、国家级或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医学论著或综述文章15篇以上。 ⑶学术队伍建设:专科带头人学术造诣深、学风正、医德好,具有团队协作能力,在省内或全市有一定知名度,担任省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医院重点学科建设是推进医疗、科研、教学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医院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促进我院重点学科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调动学科带头人的积极性,突出学科优势,增强科研实力,使更多的临床学科尽快达到市、省级重点学科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建设创建期一般为三年,验收通过后,实行动态目标管理,每二年为一个周期。医院将按照浙江省卫生厅、绍兴市卫生局对重点学科建设的考核指标和要求对各级重点学科进行年度考核评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医技、护理科室。国家、省、厅(局)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重点学科创建单位和授牌单位均纳入绍兴市妇幼保健院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章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指导思想:为适应医疗市场的竞争需要和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多层次的需求,引入重点学科建设的竞争机制,以重点学科带动医院全面发展。 第五条目标:把我院建设成院有重点、科有特色、人有专长的高水平专科妇幼保健院。

第六条重点学科建设的任务 1、医院将按照市级、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申报的要求,结合医学发展的需求,根据学科自身优势,逐渐建设成为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达到市级、省级乃至更高层次重点学科水平的学科。 2、以人为本,培养人才,锻炼队伍。通过重点学科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 3、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优化科研平台,明确方向,重点突破,力争取得高层次科研成果。 4、通过重点学科建设,使科研与临床、教学更加紧密结合,推动医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5、重点建设学科应以突出医疗特色,开展临床特色诊疗技术,兼顾科研为建设目标和任务。 第三章重点学科设置、申报与评定 第七条医院成立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论证学术带头人的确定,定期研究解决学科建设中的资金、人员、设备、课题研究等存在的问题,指导、监督学科建设规划的落实,协调各部门在学科建设规划落实过程中的关系。 第八条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教科,由科教科根据医院总体规划,制订医院重点学科发展规划,组织申报、评审、考核和奖惩等具体工作。 第九条巩固和发展医院已有重点学科优势,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在市、省内有影响、有优势的学科。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实验室的管理办法

科技部关于印发《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强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互为补充,各有侧重。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的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技术研究,研究制定国际标准、国家和行业标准,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第三条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 能力的企业建设,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国家相关科技计划、人才计划等,应优先委托有条件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五条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从事的创新研发活动,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制定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制定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3.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发展规划。 4.批准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立项、建设、调整、撤销等,组织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和检查。 5.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支持政策与措施。第七条按照组织推荐与业务主管相一致的原则,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或企业相关主管部门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有关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支持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指导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与督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 3.配套落实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所需的经费、政策等相关条件。 4.协调解决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依托单位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 单位,主要职责是: 1.制定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并提供相应的人员、经费、设施、政策等保障,解决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2.组织招聘和聘任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聘任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并报主管部门和科技部备案。

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A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办法》提出新设“A实验室”,旨在培育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每年可获不低于2000万元的稳定支持经费。 实验室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现有207家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包括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5家,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3家,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3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4家,市级重点实验室172家。拥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341人,取得了一批国际国内领先的原创性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81项。 此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支持实验室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孕育重大原始创新,推动学科发展,解决国家和我市战略重大科学技术问题。 新设立A实验室类别 据悉,《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包括在渝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以及A实验室、A市重点实验室。 其中,A实验室是新设立的一个类别,旨在培育国家实验室,以国家目标和战略需求为导向,依托基础好、实力强、水平高的在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相关领域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基础上进行建设,打造引领发展、学科交叉、人才汇聚、管理创新的国际一流实验室。 A市重点实验室分为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和区域重点实验室三类。其中,区域重点实验室是新设立的类别,目的是通过市和区县(自治县)共建,解决有关区县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相对薄弱、创新引领作用不强等问题,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每年给予实验室稳定支持经费 《办法》明确,每年给予国家实验室不低于2000万元,学科、省部共建、军民共建三类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研究中心600万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200 万元,A市重点实验室不低于20万元的稳定支持经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A市重点实验室在评估周期内每年给予100万元的稳定支持经费。A实验室稳定支持经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稳定支持经费主要用于科研人员绩效奖励、人才引进培育及自主研发等。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重点学科建设是加强医院建设,促进医、教、研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更好地形成专科优势,促进重点学科更快、更好的发展,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重点学科建设内容: 1、围绕专科发展方向开展临床及科研工作,提高专科科研及临床医疗水平。 2、专科梯队建设,专科后备人员培养及专科相关人才培养,专科相关专业设备购置。 3、加强学术建设,扩大知名度,提高专科在本专业的学术影响力。重点学科的管理: 1、分管院长负责,医院科教科协调指导重点专科建设有关的问题。 2、各重点专科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制定专科三年、五年发展规划, 3、确定专科建设目标;科主任负责重点专科的经费使用及科研活动。3、各级重点专科确定后,在建设周期内应按照目标责任书的年度规划、有计划的实施专科建设,年终进行考核。 4、确保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论文发表在国内各级期刊上,鼓励向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积极举办全国性及省级学术会议,鼓励科技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通过与国内外的交流,促进科学的发展。 5、医院专门设立重点专科建设经费和科研启动经费,每建设周期5-10万,用于重点专科建设和科研课题的启动。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及奖励办法 一、开展科学研究 1、科研课题的申请立项、成果鉴定及申请奖励规定 按照国家、省、市科技计划、成果鉴定及奖励的有关管理规定以及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进行科研课题的立项申请、鉴定、请奖工作。 ⑴、申请科研课题立项: 按照医院安排的时间,课题组必须有相关的课题检索资料,并写出开题报告,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课题的科学性、实用性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列出详细的实施计划及经费概算,报科教信息科,由院科学技术委员会进行论证审核后决定报省或市科技计划,按要求填写科技计划申请表,由医院统一上报科技主管部门。 ⑵、课题的实施 根据省、市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项目文件,由列入计划立项负责人与医院签订科研合同书,科教信息科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的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解决课题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定期向学术委员会及科教信息科汇报课题进展情况,以保证研究的正常进行。 ⑶、科技成果的鉴定及申请奖励 按课题计划进度要求,课题完成后要及时进行鉴定。按成果鉴定要求,由课题组将本项目的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等整理成完整的技术材料交科教信息科,由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查后,向有关部门申请

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一、总 则 根据我校教学与科研发展方针,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好科学技术的储备,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新技术领域的探索,培养和稳定优秀的科技人才,本着科技体制改革的精神,我校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和装备一批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创造较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使其逐步发展成为国家和教育部的重点实验室。 二、实验室设立的条件和范围 (一)范围。校级实验室建设项目主要安排在有关院、系和所,侧重教学和教学科研兼顾的实验室建设。鼓励院、系、所联合建立新兴交叉学科和多学科综合研究的实验室,并且鼓励产业部门和企业同我校联合实验室,以推动新思想、新原理不断地应用于生产实践,同时造就和培养适合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科技人才。 (二)条件。有关院、系和所申请资助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应属国家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或具有开创性的学科特色。根据科技战略发展的需要,学校在一定时期或阶段将发布优先资助的实验领域。所申请的实验室一般还应具有以下几个条件: 1. 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实验室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特色,坚持在科学前沿上进 行探索和积累;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的实验室要符合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的战 略需要,在高层次上面向经济建设,在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全局若干重大的科学技 术研究上提出比较明确的近、中、远期的研究目标,并且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 任务的能力,人均纵向项目经费不少于每年2万元,且总经费每年在10万元以 上; 2. 教学科研兼顾的实验室人均年经费在1万元以上,且年总经费不少于5万元;

3. 实验室要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以及结构比较 合理的研究、技术队伍,要有明确的学术思想及正派的学风; 4. 实验室应有培养本科生或研究生的能力,且正在为教学和科研服务; 5.实验室已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在学术水平、人才培养、承担任务方面要有一定的竞争能力; 6.依托单位(院、系和所)能够保证实验室开展工作的基本需要,并能保证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活动条件。 三、申报程序 1.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长远规划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学校有重点、分步骤在若干学科领域内建立校级实验室,并向有关院、系、所下达校级实验室的数目指标。 2.各二级学科根据自己的教学和科研情况,可向所在院、系、所提出申请,并呈交初步申请材料。 3.院、系、所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和各二级学科申请的情况,进行初审。 4.初审合格的实验室向学校科学技术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科技处汇总审核后,再填写《校级重点实验室申请书》,经院、系、所领导和学术委员会鉴署意见后,报学校科学技术处。 5.科学技术处组织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专家组进行书面评审和实验室主任答辩,汇总后提交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由主管副校长鉴 署意见后交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四、项目实施 (一)学校每年新建一批校级实验室。凡列入年度计划的实验室,学校根据这一进度要求安排资金。

苏州市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重点专科建设是加强医院建设,促进医、教、研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发挥重点专科的示范、带头作用,从而提高医院整体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成立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 二、重点专科的产生 由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提议,从医院的发展出发,根据《苏州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经院科技委员会评审确定后上报市卫生局审核。 三、重点专科建设目标 巩固和发展已有的重点专科优势,进一步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重点扶持培养一批专科,争取更多的专科达到市级和自治区重点学科水平。 四、重点专科建设内容 1.围绕专科发展方向开展临床及基础科研工作,提高专科科研及临床医疗水平。 2.专科人才培养,专科人才梯队建设及专业设备购置。 3.加强横向联系,与内地先进的口腔医院加强协作,邀请疆内外知名专家来院授课、讲学、挂职。 五、重点专科建设专项经费 医院设立重点专科建设专项经费,每科每年10万元,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重点专科负责人在每年年初提出科室人员培训、设备购置及科研计划,经科教科审核,报院务会批准。在经费使用过程中严格控制,监察其支出与主攻目标的一致性和合理性。 重点专科专项经费使用范围: 1.课题经费不足时给予支持。 2.国内外学习班及学术交流活动。 3.聘请疆内外知名专家来院讲学或兼职,根据双方达成的意见,经医院批准的劳务酬金。 4.专业仪器设备购置,购置前须经设备委员会及相关人员论证,以免重复购置及浪费。 5.经科技委员会审核过的其他经费。 六、重点专科的管理 1.分管院长负责,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指导重点专科建设的有关问题。 2.各重点专科主任为专科负责人,实行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把握专科发展方向,兼顾近期和远期目标,制定专科发展规划,确定专科建设目标,选拨好专科接班人,通过全科室努力形成专科特色。 3.各级重点专科确定后,应严格按照专科建设计划进行年终考核。 4.医院每年举行一次重点专科发展研讨会,每个重点专科汇报专科建设情况及次年发展计划。目的是总结经验,指出不足,纠正方向,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5.确保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论文发表在国内各级期刊上,鼓励在国外期刊发表,并给予奖励。积极承办全国及自治区级学术会议,鼓励科技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通过与同行的交流促进学科发展。 七、重点专科建设的相关政策 1.对重点专科人员编制、人才引进、职称晋升、出国培养和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给予优惠政策,优先考虑。 2.对医院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给予重点推荐、宣传。

中山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第20号令)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的重要基地,是办好高等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是反映高等学校工作水平、办学效益的重要指标。 第三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技术开发,切实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建立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全面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不断完善实验室自身的建设,积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学校学科发展、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出发,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实验技术人员队伍是教学、科研队伍的组成部分,各单位应重视建立一支稳定、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的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 第二章实验室的基本任务 第六条实验室要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制定完善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等实验教学资料,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应及时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研究和开发先进的实验技术,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逐步增加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的实验项目或课程,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通过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凡承担科研任务的实验室,应根据各学科的特点和科研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积极获取科研成果。实验室要努力为科学研究创造条件,为科研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实验技术水平,保障科研实验任务高质量地完成。 第八条实验室要结合学校的实际,发挥自身的特色,积极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在保障教学、科研任务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实验室的开放,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提高实验室的使用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的发挥实验室资源的效益。 第九条实验室应作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和可靠。 第十条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严格执行,规范操作,同时加强对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实验室管理体制与机构 第十一条实验室分为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和公共服务中心。教学实验室包括校级实验教学中心、院级实验中心和院级专业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包括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中心)、厅局级实验室(中心)、校级实验室(研究院、研究所、平台、中心)和院级实验室。实验室实行校级和校院二级两种管理体制,并对实验室实行分类归口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长任主任,并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第十三条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新泰市人民医院关于公布《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医院字【2015】28号 关于公布《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我院医疗技术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健康需求。经研究,确定心内科等科室为我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加以管理,特制定《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望各相关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2: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 附件3: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 二O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新泰市人民医院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院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着力打造我院的品牌和优势,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参照国家、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及《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院级、市级和省级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重点专科,是指在临床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整体实力较强,在本专科领域有所突破和创新,在省内同领域中具有突出优势,经建设后有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成为我院的品牌专科。

第四条重点专科建设方针:以功能为目的实现相关专业的最优组合;以科技为先导促进临床诊疗水平的提高;以人才为基础增强发展后劲;以信息为保障提高质量和效率;以评估为手段促进公平竞争,鼓励医院各科积极申报重点专科。 第五条重点专科管理将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申报程序 第六条专科设置与条件:1、专科名称以卫计委颁诊疗科目为标准。2、建设的标准,以国家、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及《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作为评估重点专科的条件和依据。3、在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内,根据专科发展水平和评审得分,择优设置。4、省颁标准中未涵盖的专业,应参照有关标准进行创建。 第七条院级重点专科的确定,采取自愿申报的办法,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院委会讨论,择优确定。 第八条对符合省、泰安市重点专科条件的,按下列程序申报: 1、各专科可根据《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自查评估。 2、各专科根据评估情况,分类填表申报,并按规定填写《临床重点专科申请书》。 3、医院根据各专科申报情况,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院内评审。 4、通过院内评审的专科,提请并接受省、泰安市重点专科评审组评审。 第三章目标管理 第九条重点专科建设的发展规划及专科建设的远期目标: 通过三年建设使2-4个专科达到省级重点专科标准,5-10个专科达到泰安市级重点专科标准,10-15个专科到达院级重点专科标准,同时应有一支学术造诣深、治学严谨、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良好、团结协作、能攀登医学高峰的专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队伍。实行重点专科分级管理,使专科建设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形成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格局,使我院重点专科整体技术水平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第四章组织管理

提升重点学科建设谋划

XX人民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三年规划 一、重点学科建设原则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全面改革,医院面临着严峻挑战。我院必须提高以技术含量为主的医疗服务质量,才能在激烈竞争中得到巩固和发展。为了提高医院整体水平,体现医院特色,展示医院优势,必须坚持“科技兴院”方针,实施重点学科建设,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医疗水平,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和社会服务功能。 二、重点学科建设目标和内容 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使该学科学术水平(特别在某一专业方向)逐步达到市级重点学科乃至更高层次重点学科的水平,并带动医院相关学科的发展,从而整体提升医院的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水平,为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贮备和人才储备,成为本地区有特色、有影响或有竞争力的重点专业学科。 1、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主要内容是明确疾病发病机制和提高诊疗水平,最终解决临床问题,应根据学科原有基础、现有优势、当前发展趋势及最有可能突破点等来选择主攻方向,要集中一个学科,不能有诸多突破口,必须从自身优势出发,选准研究方向,确保成效。 2、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是学科建设中的首要因素,应具备较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指导本学科研究方向;同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管理能力,

在学科建设过程中造就一支整体素质好、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具有团结拼搏精神和甘于奉献精神的技术队伍。 学科带头人的主要工作目标:⑴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制定学科建设规划,确定学科建设目标和重大科研项目;⑵培养学术接班人和建设学科技术骨干队伍;⑶疏通和开辟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渠道;⑷通过各种渠道为学科建设筹措必要经费;⑸把握全局,积极发挥重点学科建设效益辐射作用。 三、重点学科建设管理 1、完善制度:通过学科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使学科建设达到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 2、立项程序:申报项目由学术专家组进行评审遴选,遴选指标包括学科带头人知名度、学科原有学术地位及学科人才梯队组成等。 3、计划实施:在申报重点学科时必须制订详细和周密的建设计划,包括建设目标、研究计划、梯队建设、学术交流、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等。一旦立项相关计划必须认真实施,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医院将给予全力支持和严格监督,保证学科建设顺利进行。 4、评估考核:重点学科建设实行滚动制管理,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每年考核一次,第二年年末进行中期考核。由相关领域专家对科研进度、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以作为是否继续支持学科建设的依据。评估与考核要实事求是,坚持严谨科学的态度。 5、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为了保证学科建设顺利进行并最终取得

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管理细则

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管理细则 一、为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培养和提高大学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创新素质,发挥实验室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实验室对大学生参与科研、第二课堂创新活动等提供必要条件,现决定对我系机房实验室确定为大学生创新实验室。 二、大学生创新实验室依托于学院现有计算机机房进行管理,面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全系师生开放。 三、大学生创新实验室一切设备均由本室管理人员管理,未经本室管理人员允许不得擅自入室,更不能随意动用本室设备;凡损坏实验设备者,按学校有关赔偿规定执行。 四、大学生创新实验室上机学生守则 1、上机人员入室后,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不得随意乱动室内一切设备。 2、保持实验室环境卫生,禁止在实验室吸烟、打游戏、看电影、吃零食、乱扔纸屑、随地吐痰、大声喧哗等。 3、上机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机号上机操作,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换机号或开关机器。若发现机器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者有设备损坏、丢失现象,应即时向指导教师或本室管理人员反映。 4、上机人员要正确操作机器,不要频繁开关机器;不要私自拔插电源插头、鼠标、键盘等,未经许可不准搬动机器及擅自打开机箱。在实验期间应对自己使用的机器负责,若发现设备因人为原因不能正

常运行或者损坏、丢失,将直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禁止随意删除系统及其他重要软件;不得自行安装操作系统软件;不得破译和私设CMOS密码、设置屏幕保护程序口令;不得擅自修改网络配置;不得增删网络软件。一经发现,视为有意破坏行为,将严肃处理。 6、上机实验完后,应正常关机、清理桌面,椅子放好方可离室。 7、对违反上机学生守则或违章操作者,管理体人员有权向其提出警告,甚至令其退出机房取消其上机资格。 五、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管理员守则 1、教育上机学生严格遵守《大学生创新实验室管理细则》,对违者及时提出批评警告,对不遵守有关规定,实验室管理员有权、有责任提出警告,并向其老师反映情况,情节严重者、或触犯法律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应的责任。 2、必须按时值班,并填写值班登记表.配合实验室老师检查调试实验设备,随时进行设备的保养和维护,机器出现故障时要尽力即时排除,每天要做好机器使用情况、机器故障维修记录,保障实验教学正常。 3、实验室开放时间,管理人员不得擅离岗位。不准在实验室玩游戏、网上聊天、看影视节目等。并谢绝除指导教师、上机学生之外的其他人员进入实验室。 4、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5、要有安全防范意识,不能擅离岗位。早进入、晚离开时要检查设备、灯、门、窗、锁等,若发现设备的不完整或发现有偷盗现象应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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