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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考研辅导班-2016北大工程管理硕士考研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简章

北大考研辅导班-2016北大工程管理硕士考研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简章

系所名称软件与微电子学院

招生总数653人。

系所说明软件工程工学硕士(083500)只接收推荐免试生,上课地点主要在北京大学校本部;其他专业共拟接收推荐免试生40%,上课地点在北京大学大兴校区或无锡校区。

招生专业:工程管理硕士(125600)人数:50

研究方向01.企业信息工程管理

02.科技创新工程管理

03.金融信息工程管理

考试科目详细情况请见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2015年工程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1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2204英语二

北京大学工学院2015年工程管理硕士(MEM)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相关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工学院2015年面向社会招收50名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招生方式与报名

1、北京大学工学院2015年工程管理硕士招生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基础上采取提前面试形式,具体请按照《2015年北大工学院MEM招生时间表》完成所有报考的步骤。

2、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a717092228.html,/),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考试费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收取。

3、申请人在申请提前面试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面试阶段进行。参加面试的申请人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在学期间具有军籍的军校学历或我校认为有必要进行学历认证的考生,须提交教育主管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申请、考试与录取

报考录取流程:申请提前面试→获得提前面试资格→参加提前面试并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分数线、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合格→确认录取。

1、申请提前面试:电话预约并向工学院工程教育中心提交申请,按照学院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工学院将组织专家评委评审申请材料,择优给予部分申请人提前面试资格。获得提前面试资格的申请人,将参加工学院组织的面试。参加面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收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面试后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的申请人还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2、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

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为英语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初试地点仅限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阶段一并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要求成绩合格才能录取。具体考试安排请于11月份见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a717092228.html,/ch)的有关通知。

3、对于获得有条件录取资格的申请人,若当年初试成绩未达国家A类分数线或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不合格,工学院将保留其有条件录取资格至第二年,其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

四、培养方式

学习年限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4年,采取周末上课的教学方式。实行学分制。

五、学历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长批准,颁发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北京大学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六、学费

学费总额为9.9万元。分两年交清。每年学费为4.95万元,学生须于每学年注册时按学年交纳学费。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学费者,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本专业不设学业奖学金,所有学生均需交纳学费。住宿及费用自理。北京大学工学院将向综合表现优秀的在校生提供各类奖学金,具体奖励办法及金额详见工学院网站有关规定。

七、就业派遣

已录取硕士生的户口和人事档案可转入我校。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消、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

八、违纪处罚

若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九、招生咨询

北京大学工学院

咨询电话:010-********(姚老师)、010-********(李老师)

传真:010-********

地址:北京大学王克桢楼803室

邮编:100871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

监督电话:010-********

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活动中心五层

邮编:100871

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a717092228.html,/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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