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管道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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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目的
为了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通信管道的正常使用秩序,维护使用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xx公司权属通信管道的使用管理。
三、通信管道管孔使用需求申报程序
(一)通信管道建设前的需求申报程序
1客户接到建设项目告知函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xx管线公司书面回函,确认是
否需要使用此处管道,并标明需用管孔的数量。
2、xx公司收到客户的管道需求回函后,将与有需求的客户签订《通信管道预付费建设合同》,该合同作为后期客户申报使用竣工管道的依据。
(二)通信管道竣工后的使用申报程序
1通信管道竣工后,客户凭据《通信管道预付费建设合同》与XX公司办理管道使用
手续,签订《通信管道使用权租赁合同》,客户领取《管道资源占用审批表》及管孔分配图后方可施工。
2、对于前期未履行管道建设前的需求申报手续,后期临时增加管道需求的客户,包括有需求回函但未签订《通信管道预付费建设合同》的客户,使用xx公司权属管道前,
应书面提出申请,明确需求路段、数量、时间以及布放线缆数量。xx公司将根据客户申请路段的管道冗余情况,决定是否满足客户的新增使用需求。
四、管道穿放缆线施工要求:
(一)、客户在放缆施工前应按照xx元/路的标准缴纳施工安全保证金到xx公司指定
账户。客户持安全保证金缴纳凭据和《通信管道使用权租赁合同》到xx公司领取《管线
公司管道资源占用审批表》及管孔分配图。
(二)、客户在检查井内有引上需求的,应先将引上设置方案报xx公司审核,待审核
同意后方可按照审定方案实施。不得私设乱建引上,一经发现,xx公司将进行封堵,并拆
除其中已布放光缆。
(三)、客户放缆施工现场应携带《管道资源占用审批表》及管孔分配图备查。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xx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四)、客户在线缆穿放前,必须先布放塑料子管(蜂窝管除外),每根①110mm的
管孔内最多只能穿放3根塑料子管。
(五)、客户应按照管道管孔分配图进行线缆穿放,应在施放线缆上挂牌明示权属单位、
施放时间、线缆名称,类型、长度等。
(六)、放缆施工时应分段穿放,一次开启的检查井盖不得超过4块,在开启的井盖周
围应设置围护,夜晚应悬挂红灯,上阶段放缆完毕应及时将井盖复原后再进行下阶段施工。全线施
工完毕应对施工路段进行全程复查,确认所有井盖已按要求复原盖好。
(七)、线缆施放不得破坏检查井所在的路面结构,不得破坏井体结构及井内附属设施,
不得破坏其他客户线缆设施,客户若在施工期间有损坏井体结构、井内设施或其他客户线缆的情况发生,应按照损失进行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