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务员制度》第二次作业
华南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1.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竞争原则。竞争在国家公务员制度中是公开、平等的。所有考试、考核、录用等程序都是公开进行的,并且所有参加报考的人员不受性别、家庭出身、民族、宗教等限制,并逐步打破地域、身份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竞争进入到公务员队伍中来。
(2)功绩原则。功绩是国家公务员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中的工作实绩。公务员的职务升降、考核、任免、奖励等,都以其在工作中的功绩为主要依据。
(3)法制原则。法制原则就是制定法律规范依照法规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行政,并受法律保护。有关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任免、升降等都必须按照国家公务员法律规定。
(4)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是社会主义国家人事制度坚持的根本原则,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不是削弱党对干部的领导,而是加强和完善党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通过把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按一定程序转化为行政机关人事管理的法规,依此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2.公务员机构的设置形式和职责权限有哪些?
答:公务员机构的设置形式:
从纵向看,可分为两类:(1)中央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2)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
从横向看也可分为两类:(1)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综合性的公务员管理机构;(2)各级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设立的执行性的公务员管理机构。
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公务员管理机构的职能,即公务员管理机构所负担的任务和所起的作用的规定。
3.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答:(1)义务与权利的一致性。公务员履行义务与行使权利,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任何公务员不得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义务受纪律的约束,公务员的权利受法律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