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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管沟施工标准及验收规范(试行)

电缆管沟施工标准及验收规范(试行)
电缆管沟施工标准及验收规范(试行)

10kV及以下电缆管沟施工标准及验收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电缆穿管沟施工质量和电力电缆安全运行的水平,特制定本规程。

第1. 2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司资产的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电缆的土建施工,凡从事电力电缆运行、检修、施工、设计的人员均应熟悉和执行本规程。

第1. 3条本规程系根据(79)电生字第53号《电力电缆运行规程》、(GB 50217—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168—92)《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与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Q/105—202.015—2001)常州供电局《设备管理标准》等有关规程、规定编制。

第1. 4条本规程如与上级颁发的规程有抵触时,应按上级规程执行。

第二章电缆穿管的施工标准

第2.1条10kV及以下的电力电缆一般采用电缆沟、电缆穿管或电缆桥架的敷设方式,不宜采用直埋敷设的方式。

第2.2条在变电所内及出口段等电缆密集的地方一般采用电缆沟,在大型建筑物内一般采用电缆桥架,其他地方一般采用管沟结合的方式。

第2.3条电缆穿管选材应考虑强度、散热、老化、阻燃、腐蚀等因素,应满足使用地方所需的机械强度和耐久性。禁止使用高碱玻璃钢管。

第2.4条敷设在空气中的电缆穿管选择应遵守以下规定:

1、防火或机械性要求高的场所,宜用钢管或高强度阻燃管,且应进行镀锌等防腐处理。

2、采用难燃性塑料管时,宜采用环钢度较高的阻燃管。

第2.5条通过不均匀沉降的回填土、老河道等土质较软的地段时,宜采用钢管或高强度管。

第2.6条电缆穿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内表面应光滑,管材两端管口应有防止电缆损伤的措施。

第2.7条电缆穿管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口宜做成喇叭形。

2、电缆穿管在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显著凹瘪现象,其弯扁程度不大于管子外径的10%;电缆穿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穿入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

第2.8条电缆穿管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绿化带及无车辆的地方埋深一般为0.7m,个别无法满足的地方可以适当降低,但复土层不得小于0.5m;特殊情况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经设计同意可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与铁路交叉处距路基不宜小于1m。

3、距城市街道路面不小于0.7m,距车辆繁忙的马路、公路路面的深度不小于1m。

4、距排水沟底不宜小于0.5m,最小不小于0.3m。

5、电缆穿管管长除穿越公路或轨道宽度外,在城市街道管长应伸出车道,一般应在二端各伸出2米左右。

6、电缆穿管应有不小于0.1%的排水坡度。

第2.9条电缆穿管通道按设计要求挖好后,沟底应铲平夯实。

第2.10条安装电缆穿管前,应先进行砂浆打底,凝固后才可进行电缆穿管安装。电缆穿管运至现场后,施工单位应对穿管的型号、规格、壁厚及内表面光洁度进行检查,合格后才可进行安装。

第2.11条安装电缆穿管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管间距离和安装牢固。

第2.12条电缆穿管的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金属电缆穿管连接应牢固,密封良好,两管口应对准。连接的短套管或管接头长度不应小于电缆穿管外径的2.2倍。金属管不宜直接对焊。

2、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时,其插入深度为管子内径的1.1-1.8倍。在插接面上应涂以胶合剂粘老密封;采用套接时,套管两端应密封。

第2.13条电缆穿管连接时应采取措施,确保管道内没有积水和杂物。

第2.14条电缆穿管包封应逐层进行,下层浇筑结束、混凝土凝固后方可进行上层穿管的浇筑。

第2.15条混凝土包封前应采取措施,防止水泥砂浆外流及穿管滚动。

第2.16条混凝土包封时应使用设计规定的标号混凝土进行浇筑,并且振捣要充分,必须确保混凝土与穿管外壁紧密结合。

第2.17条覆土时应考虑沉降,并且每填土300mm应夯实一次。

第三章电缆沟、井的施工标准

第3.1条电缆沟、井的施工应符合设计及有关国家建筑规程。

第3.2条电缆沟、井的基槽开挖前应进行放线,电缆沟的直线部分在放样和挖土时都应保证其直线性,以免路径偏移。

第3.3条人孔井位置与两井间距应根据电缆施工时的允许拉力设置,一般不大于100米。在电缆转弯及接头处宜设置人孔井。

第3.4条电缆人井位置应尽量布置于绿化带、人行道上,如无法满足上述条件时,人井盖板应考虑加强,以防外力破坏,使用铸铁盖板时应考虑防盗。

第3.5条电缆人孔井的大小应考虑电缆施工方便及所处地形。在环境恶劣的地方应考虑排水设施。

第3.6条沟底应平坦、夯实、无障碍物,沟垫层、砼基础应按图进行施工。

第3.7条墙体砌筑应严格按图施工,应采用符合建筑行业有关规定的砖、水泥等建筑材料,砼标号应满足图纸要求。

第3.8条墙体应垂直、密实,压顶应平整,尺寸符合设计、运行要求。

第3.9条盖板应完好、强度符合设计、运行及有关规程要求。

第3.10条电缆沟内支架宜采用非金属构架,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1、表面光滑无毛刺。

2、满足所需的承载能力。

3、符合工程防火要求。

4、户内外电缆沟以及人孔井的金属结构物均应全部镀锌或涂防锈漆。

5、电缆沟、人孔井内的金属构件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6、电缆沟、井与电缆管连接处的墙壁,穿管应与电缆沟壁平齐。

第3.11条电缆沟内支架宜800mm设一组。在转为穿管前2米距离内宜不设支架。最下层电缆支架距地坪、沟道底部的净距不宜小于50~100mm。

第3.12条电缆沟、井应满足防止外部进水及渗水的要求。纵向坡度一般为6‰。,通长电缆沟应考虑伸缩缝,电缆沟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第四章电缆通道标示的设置规定

第4.1条电缆路径直线段每隔20~30米、电缆接头、

转弯、进入建筑物等处,地面应设电缆标示。

第4.2条人孔井应在井圈上设标示牌;电缆沟应在

两端压顶上设标示牌。

第4.3条人行道道板上标示牌的制作要求:

电缆标示牌做成与所在道板同样尺寸的板块,表面字样、图案见图二,

文字(楷体)左右两边分别用箭头指明电缆走向,下标闪电符号,文字及图

案应做到大小适宜、清晰醒目。

也可采用长100毫米、宽100毫米、厚8毫米的瓷质标示牌,白底红字,

文字及图案见图三,通过开凿等可行方法将其嵌入道板,要求与道板表面平

齐、设置牢固。

第4.4条水泥及柏油路面上标示牌的制作要求:

采用长100毫米、宽100毫米、厚8毫米的瓷质标示牌,白

底红字,文字及图案见图三。

第4.5条电缆沟、井盖板的标志制

作要求:

每块都应标有闪电符号、“电力电缆”文字,表面字样、图案设置见图四。

第4.6条田地间、土壤中标示桩的制作要求:

电缆标示桩露出地面部分均涂白漆作为底色,柱体部分共4面,一面标明“电力电缆”字样(竖写、大小适宜、楷体、红色),字的正背面标闪电符号(大小适宜、红色),另两面空白,柱体顶部贴瓷质标示牌,标示牌制作要求见图三。标示桩制作参数见图五。

第4.7条电缆标示桩敷设要求:

电缆标示桩应垂直敷设于电缆走道上方,大部分埋入地坪之下,露出地面部分不应大于15cm,在可能有人行走的地方,应尽可能埋与地坪相齐,或采取防止行人拌跤的措施。

第五章电缆管沟的验收规范

第5.1条为确保电缆线路投运后安全、可靠地运行,必须抓好电缆工程的施工质量,严格施工各阶段的自验、互验。

第5.2条电缆土建工程一般按施工工序分路径放线验收、沟道开挖验收、电缆穿管安装验收、混凝土包封验收及竣工验收,每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5.3条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提前通知工程主管部门安排验收,每道工序的验收必须由工程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工程主管部门或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未参加的验收,运行单位可不予认可。

第5.4条每个电缆线路工程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前2天书面通知工程主管部门、设计人员、运行单位(设备主人)工程开工日期,并由工程主管部门联系安排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管线放线验收。

第5.5条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挖好沟道后,应联系工程主管部门组织沟道深度、平整度等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排管或沟道的施工。

第5.6条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及施工标准安装好电缆穿管和砌好电缆沟、人孔井后,应联系工程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可进行回填土。对电缆穿管需进行包封的工程,必须在包封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回填土。

第5.7条在土建工程施工结束、电缆标示标志设置到位后,施工单位应提前2天书面通知工程主管部门、设计人员、运行单位(设备主人)工程竣工日期,并由工程主管部门联系组织验收,经验收消缺合格后,才可进行电缆电气施工。因受现场条件限制,不能设置电缆标示时,经工程主管部门同意,可另行安排在整体竣工验收中一并验收。

第5.8条在土建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电缆线路的设计资料;

2、实际线路路径的平面图(竣工图);

3、建筑工程和隐蔽工程的图纸资料;

4、电缆线路路径的协议文件及城市电缆规划走廊资料详细图;

第5.9条设计有变更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取得有关单位许可后,方可进行。

第5.10条在验收过程中,施工单位和运行单位应按验收记录卡要求做好分期验收质量记录。

电力电缆土建施工验收记录卡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年月日

注:打“★”为重点验收内容

第5.11条对只有一小段单根管沟的零星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前2天书面通知运行单位。施工单位应邀请运行单位进行验收。工作结束后,首先应由施工单位按照质量标准要求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交运行单位验收。

第5.12条对一些限时送电的工作或检修、抢修,运行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做到“随工验收”,即边施工边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不得延误送电。

第5.13条运行单位验收后将验收意见通知施工单位,若需整改的,施工单位应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运行单位。

第5.14条当运行单位与施工单位在设备验收方面产生分歧时,由工程主管部门联系生产运营部协调解决。

第5.15条对于施工遗留下来的缺陷而又暂时无法整改,且对安全无严重影响的,应有记录总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后,可暂时投入运行,但必须在短时期内限期整改,直至设备达到合格要求为止。对安全有严重影响的设备不得投入运行。

GB50168-92第5.4.2条电缆埋置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缆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0.7m。穿越农田时不应小于1m。在引入建筑物、与地下建筑物交叉及绕过地下建筑物处,可浅埋,但应采取保护措施。

二、电缆应埋设于冻土层以下,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防止电缆受到损坏的措施。

一般的在施工中,直埋电缆大家都采用铠装电缆,为了确保安全。

管沟敷设:

电缆与热管道(沟)、油管道(沟)、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沟)、热力设备或其他管道(沟)之间,虽净距能满足要求,但检修管路可能伤及电缆时,在交叉点前后1m范围内,尚应采取保护措施;当交叉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缆穿入管中,其净距可减为0.25m。

四、电缆与热管道(沟)及热力设备平行、交叉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使电缆周围土壤的温升不超过10℃。

电力电缆保护管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电缆保护管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部分:总则 1.1本施工及验收规范适用于lt生产的MPP管材、HDPE管材以及UPVC、 CPVC系列管材,以下统称为“管材”。 1.2管道的安装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A.设计图纸及其它技术文件齐全,并经会审通过; B.有批准的施工方案或组织设计,已进行技术交底; C.施工人员经过培训且熟悉管材的一般性能,掌握管道的连接技术及操 作要点,进行HDPE管材及MPP管材焊接的人员应持证上岗; D.施工工具、施工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材料储放等临时设施能满足 施工要求; 1.3本施工及验收规范只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如有本规程未涉 及的问题或有特殊要求时,应按特殊设计要求及设计单位其它有关规定 执行,或参照国家或行业相关的标准进行。 第二部分:材料 1.一般规定 1.1管材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具有质量检验部门产品合格证,并应标明 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等标识; 1.2接头、配件必须与管材规格型号配套; 1.3管材因运输、装卸、堆放、遮盖不严或因存放较长,都有可能造成管 材、管件的变形和变质,连接前应对管材外观质量进行检查。 2. 管材的运输、搬运与储存 2.1管材在运输,装卸或搬运时要小心轻放,不得受到剧烈撞击。严禁 抛、摔、滚动及烈日曝晒,缆绳与管材解除处宜有软质材料隔离防 护; 2.2管材贮存地应平整,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不超过1.5m,距离热源不 少于5m,不得露天曝晒,如露天堆放应加以遮盖; 2.3管材扩口部位应交叉放置,避免挤压变型; 2.4用于管材连接的胶水,橡胶密封圈等必须存放室内,阴凉,干燥, 严禁明火。 第三部分:沟槽 3.1开挖沟槽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或工程监理指导的开挖路线及开挖深度 进行施工,而且在没有征得相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进行改动; 3.2开挖沟槽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A.埋设在车行道下管顶埋深不得小于0.9米; B.埋设在人行道下或管道支管不得小于0.75米;

电线电缆验收要求及相关标准

电线电缆验收要求及相关标准 一、电线进场验收标准 1.验收依据: 《建筑电气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 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要求: 电线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包括:合格证(合格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和“CCC”认证标识)、检测报告、“CCC’认证证书; 电线质量证明文件应为原件,如果是复印件,复印件和原件内容一致,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生产厂家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验收标准: 电线绝缘皮标识清楚,标识间距不大于1米,要标明生产厂名、规格型号、额定电压和“CCC”认证标识;标识要字迹清晰,用浸有汽油或酒精的棉布以1m/s的速度匀速连续擦拭五次,字迹仍清晰可辩; 检测电线线径和绝缘皮厚度(用卡尺或千分尺),参考数据见附表1; 测量线皮绝缘电阻值,将电线浸在水中24小时,用750V绝缘摇表摇测,阻值大于Ω; 线芯不能松动; 检测电线长度,将电线展开拉直用皮尺量,将实际长度和标识长度对比;称重,抽检整盘线的重量,参考数据见附表1。 二、电缆进场验收标准 1.验收依据: 《建筑电气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 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要求: 电缆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包括:合格证、厂家检测报告; 电缆质量证明文件应为原件,如果是复印件,复印件和原件内容一致,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生产厂家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 3.验收标准: 电缆绝缘皮标识清楚,标识间距不大于1米,要标明生产厂名、规格型号和米数;标识要字迹清晰,用浸有汽油或酒精的棉布以1m/s的速度匀速连续擦拭五次,字迹仍清晰可辩;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土石方与地基处理 1、管道交叉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管道间最小净距的要求,且按有压管道避让无压管道、支管道避让干线管道、小口径管道避让大口径管道的原则处理 (2)新建给排水管道与其他管道交叉时,应按设计要求处理;施工过程中对既有管道进行临时保护时,所采取的措施应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3)新建给排水管道与既有管道交叉部位的回填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使回填材料与被支承管道贴紧密实。 2、给排水管道铺设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回填前,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制钢筋混凝土管道的现浇筑基础的混凝土强度、水泥砂浆接口的水泥砂浆强度不应小于5MPa (2)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的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3)混合结构的矩形或拱形管渠,砌体的水泥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4)井室、雨水口及其他附属构筑物的现浇混凝土强度或砌体水泥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5)回填时应采取防止管道发生位移或损伤的措施 (6)化学建材管道或管径大于900mm的钢管、球墨铸铁管等柔性管道在沟槽回填前,应采取措施控制管道的竖向变形 (7)雨期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漂浮 沟槽回填 1、沟槽回填从管底基础部位开始到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回填;管顶500mm 以上部位,可用机械从管道轴线两侧同时夯实;每层回填高度不应大于200mm; 2、管道位于车行道下,铺设后即修筑路面或管道位于软土地层以及低洼、沼泽、地下水位高地段时,沟槽回填宜先用中、粗砂将管底腋角部位填充密实后,再用中、粗砂分层回填到管顶以上500mm; (1) 3、土方开挖应保证施工范围内的排水畅通,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水或雨水流入沟槽。 4、直埋管道的土方开挖,宜以一个补偿段作为一个工作段,一次开挖至设计要求。在直埋 保温管接头处应设工作坑,工作坑宜比正常断面加深、加宽250~300mm。 回填工程 1、直埋保温管道沟槽回填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前,应修补保温管外护层破损处 (2)管道接头工作坑回填可采用水撼砂的方法分层撼实 (3)回填土中应按设计要求铺设警示带 (4)弯头、三通等变形较大区域处的回填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5)设计要求进行预热伸长的直埋管道,回填方法和时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2、回填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料的种类、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回填土时沟槽内应无积水,不得回填淤泥、腐殖土及有机物质

最新光缆线路工程验收标准

光缆线路工程验收标准 一、机房端 1、入局光缆在进出孔、ODF架端要挂牌编号,标牌与竣工资料相符; 2、进/出局光缆和用户光缆应全部检查光缆的预留长度、盘放安置、保护措施及成端质量。 3、进/出局光缆内的金属构件在终端处要接地; 4、入局光缆进出孔要用防火泥堵塞; 5、光缆在槽道中布放应顺直,无明显扭绞、交叉,不得溢出槽道,拐弯适度,无死弯,光 缆进出槽道部位应绑扎并有挂牌; 二、交接箱 1、交接箱装配应零配件齐全,接头排应无损坏,端子牢固,编扎好的成端光缆应在箱内固定,并进行对号测试和绝缘测试,漆面应完好。 2、交接箱必须单设接地,接地线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进入交接箱的光缆必须接地并挂标识牌。 3、交接箱箱号、光缆编号的漆写(印)应符合设计要求,交接箱箱盖的内侧有光缆线路路由示意图。交接箱内跳纤布放合理、整齐,无接头且不影响模块支架开启; 4、墙式交接箱的安装位置,应选择坚实、牢固、安全的墙面,交接箱底部距地平线、箱体距墙角应符合设计要求(包括室内交接箱);架空交接箱的安装,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H型杆,并加装工作平台;落地式交接箱的安装位置的选择箱体就位的坚固件必须牢固、安全、可靠,安装高度、防潮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5、成端是否规范(要有余留,保证可随时调换,特别是主干光缆部分) 6、交接箱下方光缆进出口、光缆引管上端必须进行防鼠、蚁处理。 三、线路 架空杆路: 1、架空光缆抽查的长度应不小于光缆全长的10%,沿线检查杆路与其他设施间距(含垂直、水平)、光缆及接头安装质量、预留光缆盘放、与其他线路交越、靠近供电线保护措施。 2、电杆应按设计规定的杆距立杆。一般情况下,市区光缆线路的杆距为35~40m,郊区明线线路的杆距为45~50m。因地形特殊情况距离不要超过65米。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 范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168-2006 ? ? ?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 2006-07-20发布2006-11-01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目次 ? 1总则 为保证电缆线路安装工作的施工质量,促进电缆线路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缆线路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电力电缆线路(以下称电缆线路)安装工程及附属设备和构筑物设施的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50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矿山、船舶、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的电缆线路的安装工程尚应符合专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电缆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采用的电缆及附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的施工项目或工序,尚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电缆及其附件安装用的钢制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用热镀锌制品。 对有抗干扰要求的电缆线路,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抗干扰措施。 电缆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电缆[本体]cable 指电缆线路中除去电缆接头和终端等附件以外的电缆线段部分,通常称为电缆。 注:有时电缆也泛指电缆线路,即由电缆本体和安装好的附件所组成的电缆系统。 金属套metallic sheath 均匀连续密封的金属管状包覆层。 铠装层armour 由金属带或金属丝组成的包覆层,通常用来保护电缆不受外界的机械力作用。注:金属带起径向加强保护作用,金属丝起纵向加强保护作用。 电缆]终端termination 安装在电缆末端,以使电缆与其他电气设备或架空输电线相连接,并维持绝缘直至连接点的装置。 电缆]接头joint 连接电缆与电缆的导体、绝缘、屏蔽层和保护层,以使电缆线路连续的装置。电缆分接(分支)箱cable dividing box,cable feeding pillar 完成配电系统中电缆线路的汇集和分接功能,但一般不具备控制测量等二次辅助配置的专用电气连接设备。 注:电缆分接箱常用于城市环网供电和(或)辐射供电系统中分配电能和(或)终端供电。一般直接安装在户外,有时也安装在户内。电缆终端是电缆分接箱内必需的主要部件.通常采用可分离式终端(也称为可分离连接器)或户内终端。电缆]附件cable accessories 终端、接头、[充油电缆]压力箱、交叉互联箱、接地箱、护层保护器等电缆线路的组成部件的统称。 电缆支架cable bearer 电缆敷设就位后,用于支持和固定电缆的装置的统称,包括普通支架和桥架。电缆桥架cable tray 由托盘(托槽)或梯架的直线段、非直线段、附件及支吊架等组介构成,用以支撑电缆具有连续的刚性结构系统。 电缆导管cableducts,cableconduits 电缆本体敷设于其内部受到保护和在电缆发生故障后便于将电缆拉出更换用的管子。有单管和排管等结构形式,也称为电缆管。 3电缆及附件的运输与保管

埋地式电力电缆保护管施工及验收规范

埋地式电力电缆保护管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 1、埋地式电力电缆保护管是我公司新开发的用于电力系统埋设电力电缆的配套产品,为了便于施工单位的选用和施工,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埋地式高压电力电缆保护管、塑合金电力电缆保护管的施工和维护。 3、管道的安装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及其它技术文件齐全,并经会审通过。 二、有批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已进行技术交底。 三、材料、施工工具、机具等已准备就绪,能保证正常施工。 四、施工现场有材料堆放的场地,能满足施工需要。 4、施工人员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修改设计时需有设计单位的同意文件。 5、电力电缆保护管施工规程除执行本规范外,如有本规程未涉及的问题或有特殊要求时,应按特殊设计要求或设计单位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材料 第一节一般规定 1、埋地式电力电缆保护管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具有产品检验合格证证书,并应标明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等标识。 2、如需要使用橡胶密封圈必须与管材规格型号相配套。 第二节管材的运输和搬运 1、电力电缆保护管在运输、装卸时要小心轻放、排列整齐,要防止管材散捆掉落。 2、管材不得受剧烈撞击、与尖锐物品接触,不得抛、摔、滚和烈日曝晒,防止管材端头损伤。缆绳与管材接触处宜有软质材料隔离保护。

第三节管材的储存 1、管材的堆放场地应平整。 2、管材应根据其长度分采用两支点或三支点堆放。4m长度的管子采用两支点支承,6m长度的管子采用三支点支承。 3、管材应按其规格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并远离热源,不得烈日曝晒。 4、管材扩口部位应交叉放置,避免挤压变形。 5、橡胶密封圈必须存放室内,阴凉、干燥、严禁明火。 第三章沟槽 第一节挖掘沟槽 1、埋地式电力电缆保护管开槽施工工艺应根据现场环境、槽深、地质情况、施工设备、季节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 2、开挖沟槽尺寸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3、沟槽挖掘应严格按设计控制,基底高低不得扰动或超过基面。挖掘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4、沟槽挖掘宽度应能满足管材连接、地基施工和回填作业所需的最小间隔。 第二节地基施工 1、应将沟槽底部整平,使放在其上的管材平坦不倾斜。 2、遇土质比较松软的地方,应将沟槽底部用水泥浆铺面。 3、土质较差时,应先进行处理,挖除淤泥,再用大石块压实,然后分层夯实回填上。建议在管子底部铺设一层厚200mm、标号为C20的钢筋混凝土。

电缆线路施工验收规范

电缆线路施工验收 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验收规范(gb50168-92)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运输与保管 第三章电缆管的加工及敷设 第四章电缆支架的配制与安装 第五章电缆的敷设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生产厂房内及隧道、沟道内电缆的敷设第三节管道内电缆的敷设 第四节直埋电缆的敷设 第五节水底电缆的敷设 第六节桥梁上电缆的敷设 第六章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

第一节一般规定和准备工作 第二节制作要求 第七章电缆的防火与阻燃 第八章工程交接验收 附录一本规范名词解释 附录二侧压力和牵引力的常见计算公式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电缆线路安装工作的施工质量,促进电缆线路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缆线路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50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矿山、船舶、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的电缆线路的安装工程尚应符合专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电缆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电缆及其附件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并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第1.0.5条电缆及其附件在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需长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保管的专门规定。 第1.0.6条采用的电缆及附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1.0.7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的施工项目或工序,尚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1.0.8条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二、电缆线路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预埋件符合设计,安置牢固; 2.电缆沟、隧道、竖井及人孔等处的地坪及抹面工作结束; 3.电缆层、电缆沟、隧道等处的施工临时设施、模板及建筑废料等清理干净,施工用道路畅通,盖板齐全;

GB-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of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for communication conduit engineering GB50374-200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7年5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7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23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74-2006,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4.1.1、4.1.2、4.1.3、4.1.5、4.1.8、4.1.9、4.1.10、4.1.11(1、2、4、5、6)、4.1.12、4.1.1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号文件“关于印发《二oO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由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负责组织成立了规范编制组,在参考目前国内有关标准和收集有关工程通信管道及材料的使用情况,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制定的。 本规范主要对通信系统工程的通信管道施工及验收作出规定和要求,共分8章及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器材检验,工程测量,土方工程,模板、钢筋及混凝土、砂浆,人(手)孔、通道建筑,铺设管道,工程验收。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信息产业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原信息产业部邮电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互助路1号,邮编:45000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陈万虎尹卫兵顾荣生 目次 1总则…………………………………………………(1 2器材检验…………………………………………………(2 2.1一般规定………………………………………………(2 2.2水泥及水泥制品…………………………………………(2 2.3砂………………………………………………………(3 2.4石子……………………………………………………(4 2.5砖………………………………………………………(4 2.6砌块……………………………………………………(5 2.7水………………………………………………………(5 2.8水泥管块………………………………………………(5 2.9塑料管及配件……………………………………………(6 2.10钢材、钢管与铁件………………………………………(9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条文说明

1、总则 1.0.1本条说明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1.0.2~1.0.4目前我国已大量使用500kV电缆,第1.0.2~1.0.4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电压等级范围和内容。对于特殊用途的电缆,如矿用、船用、冶金及化工等用的电缆,其结构、性能、安装场所均有其特殊性,本规范不可能都给予明文规定,因此提出“尚应符合专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1.0.5本条强调电缆线路采用的电缆及附件,均应为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的合格产品。 1.0.6本规范是以质量标准和主要工艺要求为主的,现行的安全技术规程只是一般性规定,二者对于专业性的施工都不可能面面俱到,规定得非常齐全;同时由于电缆工业的发展,新的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不断采用,施工环境也各不相同。因此,要求除应遵守本规范及现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外,对重要的施工工序、施工方法,还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1.0.7对电缆及附件安装所用的钢制紧固件,根据现有条件和市场供应情况,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镀锌制品,从而保证防腐蚀要求。地脚螺栓可按设计要求自行加工或采购成品。 热镀锌为目前常用镀锌工艺,尤其是对钢制螺栓使用热镀锌比电镀锌和喷镀更为广泛、实用,效果也好。考虑到技术发展,也允许采用性能等同热镀锌的其他制品。 1.0.8本条为增加的内容。强调对有抗干扰要求的电缆线路,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抗干扰措施。 2、术语 本章为原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92附录一内容的修改补充。为便于理解和使用,增加了电缆、电缆分接箱和电缆导管[保护管]的内容。

3、电缆及附件的运输与贮zhù存cún 保管 3.0.1、3.0.2对电缆及其附件的运输、保管进行了原则规定,没有要求具体运输方法,因为各地、各部门运输工具、道路及施工经验不同,不强调用同一种运输方法。但不论用何种方法运输,均要确保不损坏箱体外表面以及箱内部件。 3.0.3盘装电缆在运输和滚动前应检查其盘的牢固性。因为从出厂到工地、从工地至各使用场所是经过多次滚动和倒运,若运输和滚动方式不当或电缆盘质量不好,以致盘变形松散,会引起电缆损坏或油管破裂。对充油电缆油管的保护,应在运输滚动过程中 检查是否漏油,压力油箱是否固定牢固,压力指示是否符合要求等。否则电缆因漏油、压力降低会造成电缆受潮以致不能使用。 3.0.4电缆及其附件到达现场后,除应按一般常规要求进行检查外,对充油电缆由于施工单位较少或没施工过,因此要求电缆及其附件(压力油箱、油管、阀门和压力表)符合要求且完好无损。 充油电缆附件完好无损表现为压力油箱油管无裂纹、油无渗透漏,油压及其表计指示符合正常压力;阀门关闭灵活,且应在开启位置,使压力油箱与电缆油路相通;电缆本体油无渗漏,封存端密封良好。强调了附件部件应齐全,材质质量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3.0.5要求电缆本体、附件及有关材料的存放、保管原则上应符合产品贮存保管要求。 (1)为方便电缆的使用,存放时应按电压等级、规格等分类存放,盘间留有通道以便人员或运输工具通过。为保证电缆在存放时的质量,存放场所应地基坚实且易于排水,电缆盘应完好而不腐烂。 (2)电缆终端瓷套,无论存放于室内、室外,都易受外部机械损伤而使瓷件遭受破损,严重的致使报废,因此要求所有瓷件在存放时,尤其是大型瓷套,都应有防机械损伤的措施(放于原包装箱内;用泡沫塑料、草袋、木料等遮盖、围包,牢固保护)。

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压力管道全书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8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8.1综合性施工及验收规范 8.2 管道分类(级) 8.2.1 SH3501-2002管道分级 8.2.2 HG20225-95管道分级 8.2.3 GB50235-97 8.3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8.3.1 SH3501-2002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8.3.2 HG20225-1995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8.3.3 GB50235-97焊接接头射线检测要求 8.3.4 SH3501、HG 20225、GB50235的比较 8.4 管道的压力及密封试验 8.4.1管道液体试验压力和气体试验压力 8.4.2密封试验 8.5 施工验收规范的适用范围 8施工及验收规范 8.1综合性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01-2002 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G 20225-95 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FJJ211-86 夹套管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84-93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SH/T3517-2001 石油化工钢制管道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GBJ126-89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T0420-97 埋地钢制管道石油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 HGJ229-91 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022-1999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 SH3010-2000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隔热技术规范 CCJ28-89 城市供热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T81-98 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33-89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8.2 管道分类(级) 在施工验收规范中,不同的介质、不同的操作条件的管道其检测要求是不同的。 8.2.1 SH3501-2002管道分级 SH3501将管道分为SHA、SHB、SHC、SHD四个等级。 表8-1 SH3501-2002管道分级 管道级别适用范围

电缆线路施工验收规范(gb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验收规范(gb50168-92)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运输与保管 第三章电缆管的加工及敷设 第四章电缆支架的配制与安装 第五章电缆的敷设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生产厂房内及隧道、沟道内电缆的敷设第三节管道内电缆的敷设 第四节直埋电缆的敷设 第五节水底电缆的敷设 第六节桥梁上电缆的敷设 第六章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

第一节一般规定和准备工作 第二节制作要求 第七章电缆的防火与阻燃 第八章工程交接验收 附录一本规范名词解释 附录二侧压力和牵引力的常用计算公式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电缆线路安装工作的施工质量,促进电缆线路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缆线路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50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矿山、船舶、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的电缆线路的安装工 程尚应符合专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电缆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 条电缆及其附件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并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第1.0.5 条电缆及其附件在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需长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保管的专门规定。 第1.0.6 条采用的电缆及附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1.0.7 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的施工项目或工 序,尚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 1.0.8 条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 下列要求: 一、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二、电缆线路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 预埋件符合设计,安置牢固; 2. 电缆沟、隧道、竖井及人孔等处的地坪及抹面工作结束; 3. 电缆层、电缆沟、隧道等处的施工临时设施、模板及建筑 废料等清理干净,施工用道路畅通,盖板齐全;

低压电缆头制作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

八、低压电缆头制作和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一、作业条件 1.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室内空气干燥。 2.电缆敷设并整理完毕,核对无误。 3.电缆支架及电缆终端头固定支架安装齐全。 4.现场具有足够照度的照明和较宽敞的操作场地。 二、工艺流程 → → →→ → 三、安装注意 1.铠装电缆的接地线应采用铜绞线或镀锡铜编织线,同时应防止地线焊接不牢,解决方法是将钢带一定要锉出新茬,焊接时使用电烙铁不得小于500W ,否则焊接不牢。 接地线截面积要求如下表: 表18.1.3 电缆芯线和按地截面积(mm 2) 2.应防止电缆芯线与线鼻子压接不紧固。线鼻子与芯线截面必须配套,压接时模具规格与芯线规格一致,压接次数不得小于二道。 3.防止电缆芯线伤损,用电缆刀或电工刀剥皮时,不宜用力过大,最好电缆绝缘外皮不完全切透,里层电缆皮应撕下,防止损伤芯线。 4.防止电缆头卡固不正,电缆芯线过长或过短,电缆芯线锯断前要量好尺寸,以芯线能调换相序为宜,不宜过长或过短。电缆头卡固时,应注意找直,找正,不得歪斜。 5.配电柜等电气设备内部电缆排布时,需布线整洁美观,并需考虑在机柜进线处做好电缆预留,电缆绑扎带要统一美观,且扎带切口需光滑,防止切口尖锐伤人。 可参考下图所示:

(考虑到不同甲方的具体要求不同,可在大规模接线前,每一类电柜做一个样板请建设方相关人员确认) 四、施工检查 1.芯线与电器设备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截面积在10mm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和单股铝芯线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B.截面积在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拧紧搪锡或接续端子后与设备、器具的端 子连接; C.截面积大于2.5mm2的多股铜芯线,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接续端子后与设 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多股铜芯线与插接式端子连接前,端部拧紧搪锡; D.每个设备和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电线。 2. 电线、电缆的回路标记应清晰,编号准确。 3、对于多芯YJV电缆,在制作终端头和套五指套及色带时应注意,为了提高电缆绝缘性和相线的区分,应在剥开的多芯电缆的每一条相线上满套上相应颜色绝缘色带,即色带需从五指套底端一直满套到终端头。 如下图的做法即不符合我们要求。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GB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2〕911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五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三篇旋转电机篇、第四篇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篇、第五篇蓄电池篇、第十一篇电缆线路篇及第十五篇接地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函(1987)78号、建设部(88)建标字25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三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规范的适用范围有所扩大;增加了电缆桥架施工的要求、电缆防火措施的施工要求;补充了水底电缆敷设的部分内容、机械敷设电缆的部分内容、塑料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要求。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本规范的管理单位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

电线电缆使用安装知识及验收规范标准

电线电缆使用安装知识及验收规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电缆线路安装工作的施工质量,促进电缆线路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缆线路安全运行,制订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50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矿山、船舶、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的电缆线路的安装工程尚应符合专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1.0.3条电缆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电缆及其附件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并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第1.0.5条电缆及其附件在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需长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保管的专门规定。 第1.0.6条采用的电缆及附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1.0.7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及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的施工项目或工序,尚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1.0.8条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中的有关规定。 二、电缆线路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预埋件符合设计,安置牢固; 2.电缆沟、隧道、竖井及人孔等处的地坪及抹面工作结束; 3.电缆层、电缆沟、隧道等处的施工临时设施、模板及建筑废料等清理干净,施工用道路畅通,盖板齐全; 4.电缆线路敷设后,不能再进行的建筑工程工作应结束; 5.电缆沟排水畅通,电缆室的门窗安装完毕。 三、电缆线路安装完毕后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完成由于预埋件补遗、开孔、扩孔等需要而造成的建筑工程修饰工作。 第1.0.9条电缆及其附件安装用的钢制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用热镀锌制品。 第1.0.10条对有抗干扰要求的电缆线路,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抗干扰措施。 第1.0.11条电缆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第二章运输与保管 第2.0.1条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应使电缆及电缆盘受到损伤。严禁将电缆盘直接由车上推下。电缆盘不应平放运输、平放贮存。 第2.0.2条运输或滚动电缆盘前,必须保证电缆盘牢固,电缆绕紧。充油电缆至压力油箱间的油管应固定,不得损伤。压力油箱应牢固,压力指示应符合要求。 滚动时必须顺着电缆盘上的箭头指示或电缆的缠紧方向。 第2.0.3条电缆及其附件到达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及时进行检查: 一、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GB50168-2006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2006-07-20发布2006-11-01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目次 1总则 (3) 2术语 (3) 3电缆及附件的运输与保管 (4) 4电缆线路附属设施和构筑物的施工 (5) 4.1电缆管的加工及敷设 (5) 4.2电缆支架的配制与安装 (6) 4.3电缆线路其它防护设施与构筑物的施工 (7) 5电缆的敷设 (7) 5.1一般规定 (7) 5.2直埋电缆的敷设 (10) 3电缆导管内电缆的敷设 (12) 5.4电缆构筑物中电缆的敷设 (12) 5.5桥梁上电缆的敷设 (13) 5.6水底电缆的敷设 (13) 5.7电缆的架空敷设 (14) 6电缆附件的安装 (14) 6.1一般规定和准备工作 (14) 6.2安装要求 (16) 7电缆线路防火阻燃设施的施工 (17) 8工程交接验收 (18) 附录A侧压力和牵引力的常用计算公式 (19) 1总则 1.0.1为保证电缆线路安装工作的施工质量,促进电缆线路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缆线路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规定了电力电缆线路(以下称电缆线路)安装工程及附属设备和构筑物设施的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 1.0.3本规范适用于50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控制电缆线路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4矿山、船舶、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的电缆线路的安装工程尚应符合专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电缆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5采用的电缆及附件,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1.0.6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的施工项目或工序,尚应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0.7电缆及其附件安装用的钢制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用热镀锌制品。 1.0.8对有抗干扰要求的电缆线路,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抗干扰措施。 1.0.9电缆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电缆[本体]cable 指电缆线路中除去电缆接头和终端等附件以外的电缆线段部分,通常称为电缆。 注:有时电缆也泛指电缆线路,即由电缆本体和安装好的附件所组成的电缆系统。 2.0.2金属套metallic sheath 均匀连续密封的金属管状包覆层。 2.0.3铠装层armour 由金属带或金属丝组成的包覆层,通常用来保护电缆不受外界的机械力作用。 注:金属带起径向加强保护作用,金属丝起纵向加强保护作用。 2.0.4[电缆]终端termination 安装在电缆末端,以使电缆与其他电气设备或架空输电线相连接,并维持绝缘直至连接点的装置。 2.0.5[电缆]接头joint 连接电缆与电缆的导体、绝缘、屏蔽层和保护层,以使电缆线路连续的装置。 2.0.6电缆分接(分支)箱cable dividing box,cable feeding pillar 完成配电系统中电缆线路的汇集和分接功能,但一般不具备控制测量等二次辅助配置的专用电气连接设备。 注:电缆分接箱常用于城市环网供电和(或)辐射供电系统中分配电能和(或)终端供电。一般直接安装在户外,有时也安装在户内。电缆终端是电缆分接箱内必需的主要部件.通常采用可分离式终端(也称为可分离连接器)或户内终端。 2.0.7[电缆]附件cable accessories 终端、接头、[充油电缆]压力箱、交叉互联箱、接地箱、护层保护器等电缆线路的组成部件的统称。 2.O.8电缆支架cable bearer 电缆敷设就位后,用于支持和固定电缆的装置的统称,包括普通支架和桥架。 2.0.9电缆桥架cable tray 由托盘(托槽)或梯架的直线段、非直线段、附件及支吊架等组介构成,用以支撑电缆具有连续的刚性结构系统。 2.0.10电缆导管cableducts,cableconduits 电缆本体敷设于其内部受到保护和在电缆发生故障后便于将电缆拉出更换用的管子。有单管和排管等结构形式,也称为电缆管。 3电缆及附件的运输与保管 3.0.1电缆及附件的运输与保管,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应避免强烈的震动、倾倒、受潮、腐蚀,确保不损坏箱体外表面以及箱内部件。 3.0.2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应使电缆及电缆盘受到损伤。严禁将电缆盘直接由车上推下。

电力电缆保护管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电缆保护管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电缆保护管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部分:总则 1.1本施工及验收规范适用于lt生产的MPP管材、HDPE管材以及UPVC、CPVC系列管材,以下统称为“管材”。 1.2管道的安装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A.设计图纸及其它技术文件齐全,并经会审通过; B.有批准的施工方案或组织设计,已进行技术交底; C.施工人员经过培训且熟悉管材的一般性能,掌握管道的连接技术及操 作要点,进行HDPE管材及MPP管材焊接的人员应持证上岗; D.施工工具、施工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材料储放等临时设施能满足 施工要求; 1.3本施工及验收规范只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如有本规程未涉及的问题或有特殊要求时,应按特殊设计要求及设计单位其它有关规定 执行,或参照国家或行业相关的标准进行。 第二部分:材料 1. 一般规定 1.1管材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具有质量检验部门产品合格证,并应标明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等标识; 1.2接头、配件必须与管材规格型号配套; 1.3管材因运输、装卸、堆放、遮盖不严或因存放较长,都有可能造成管材、管件的变形和变质,连接前应对管材外观质量进行检查。 2. 管材的运输、搬运与储存

2.1管材在运输,装卸或搬运时要小心轻放,不得受到剧烈撞击。严禁 抛、摔、滚动及烈日曝晒,缆绳与管材解除处宜有软质材料隔离防 护; 2.2管材贮存地应平整,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不超过1.5m,距离热源不 少于5m,不得露天曝晒,如露天堆放应加以遮盖; 2.3管材扩口部位应交叉放置,避免挤压变型; 2.4用于管材连接的胶水,橡胶密封圈等必须存放室内,阴凉,干燥, 严禁明火。 第三部分:沟槽 3.1开挖沟槽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或工程监理指导的开挖路线及开挖深度 进行施工,而且在没有征得相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进行改动; 3.2开挖沟槽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A.埋设在车行道下管顶埋深不得小于0.9米; B.埋设在人行道下或管道支管不得小于0.75米; C.绿化带下或居住区支管不得小于0.6米; D.在永久性冻土或季节性冻土地层,管顶埋深应在冰冻线以下。 3.3开挖沟槽宽度以管材的连接,地基施工和回填土作业所需的最小间距即 可。一般情况下,沟槽的挖掘宽度比水泥管的敷设槽小0.8~0.85米,可 以减少开挖工作量; 3.4一般要将沟底挖平,使放在其上的管枕平坦不倾斜。若遇上土质较松的 地方,建议在管枕下铺沙或铺一层100mm的素。如果土质较差,建议子 套管底板铺设一层厚200mm的钢筋混凝土底板,混凝土标号为C20级; 3.5采用水平定向钻进施工时,为减少管道在牵引过程中的摩擦阻力,以及防止因扩孔过大导致塌孔,终孔孔径一般应为管道外径的1.2~1.5倍。

GB50369-2006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407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69—2006,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4.2.1、10.1.4、1O.3.2、10.3.3(2、3、4)、 10.3.4、14.1.1、14.1.2、14.2.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关于印发“二00一年至二O0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组织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19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施工准备,材料、管道附件验收,交接桩及测量放线,施工作业带清理及施工便道修筑,材料、防腐管的运输及保管,管沟开挖,布管及现场坡口加工,管口组对、焊接及验收,管道防腐和保温工程,管道下沟及回填,管道穿(跨)越工程及同沟敷设,管道清管、测径及试压,输气管道干燥,管道连头,管道附属工程,健康、安全与环境,工程交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在本规范的制定过程中,规范编制组总结了多年油气管道施工的经验,借鉴了国内已有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和国外发达工业国家的相关标准,并以各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单位、专家的意见,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质量安全环保部(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邮编:06500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 参编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魏国昌陈兵剑郑玉刚王炜续理 高泽涛马骅苏士峰陈连山钱明亮 胡孝江姚士洪葛业武李建军隋永莉 田永山杨燕徐梅李林田宝州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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