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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资质申请和许可

第一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一)企业申请资质必须依法取得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施工相关内容。

(二)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当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增项资质。

企业的增项资质等级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等级。

经原资质许可机关批准,企业的主项资质可以与增项资质互换。

(三)选择总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总承包序列内各类资质。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不再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类专业承包资质,即可承揽相应的专业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揽其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申请不超过5项的专业工程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劳务分包资质。

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的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按建设部相关规定执行。

(四)选择专业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的,可申请不超过5项的专业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劳务分包资质,不得增项总承包资质。达到总承包资质标准的,可以申请不超过现有主项资质等级的总承包资质,但须将总承包资质变更为主项资质,且主增项资质符合前款要求。

劳务分包序列企业可以申请本序列内各类别资质。

(五)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但申请等级最高不超过一

级,且应满足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完成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工程业绩申报资质。

(六)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七)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八)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发生有《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第二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省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一级资质;

(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三级资质;

(三)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四)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

(五)涉及多个专业部门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多个专业包括钢结构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

(六)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前款所列资质申请,建筑业企业直接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建设部。其中,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建筑业企业资质,省建设厅将申请材料送省级相关部门专业审核,省级相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初审后报建设部审批。

第三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省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及涉及多个专业部门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3、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4、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电力等方面的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以及涉及多个专业部门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5、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6、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前款所列资质申请,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省建设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受理后审查并公示,审查时间为30日,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电力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将申请材料送省级相关部门专业审核,省级相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省建设厅。

省建设厅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建设部备案。

第四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以及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电力等方面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企业的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和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电力、信息产业等方面的专业承包三级资质,以及涉及多个专业部门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

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并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于10日内报省建设厅备案,由省建设厅在10日内报建设部备案。

第五条对企业改制、分立或合并后设立的企业,资质许可机关按下列规定进行资质核定:

(一)整体改制的企业,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

(二)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企业可以继承合并前各方中较高资质等级。合并后不申请资质升级和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按资质变更程序办理;申请资质升级或增加其它专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规定》中的审批程序核定;

(三)企业分立成两个及以上企业的,应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对分立后的企业分别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第六条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资质,由省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二)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资质,由州、地、市建设主管部

门初审后上报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三)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资质,由企业直接上报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增项资质按照主项资质申请渠道申请。

第七条资质证书变更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企业申请变更资质证书中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负责办理。

(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证书内容变更(不含名称变更)和省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证书企业名称变更均由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三)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证书内容变更由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四)资质证书变更按照主项资质申请渠道申请。

第二章申请资料

第八条申请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附件资料按本细则规定的顺序进行装订。《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电力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的资质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五份,附件资料二套。

(三)资质申请资料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备查。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

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资料有疑异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四)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

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逐页编写页码。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他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五)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第九条申请资料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资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

(6)企业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情况的说明;

(7)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或劳动合同;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

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或劳动合同,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劳动合同。

(三)工程业绩资料(首次申请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能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第十条已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资料应按首次申请资质的要求办理;申请除最低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本细则“二、申请资料中第(四)工程业绩资料”所要求的全部资料。

第十一条因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资料):

(一)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二)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三)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四)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第十二条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资质证书延续按本细则规定的申报程序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

第三章资质审查的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直接受理企业资质申请资料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核对企业申请资料中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第十五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核查其近一年内有无《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有无《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中施工单位不良

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所列行为,并将核查结果作为资质许可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资质许可根据需要可实行实地核查制度。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核查情况予以记录,并建立核查档案。

第十七条资质许可实行公示公告制度。资质许可结果的公示公告通过网络或报刊等新闻媒介进行发布。

第十八条资质许可机关对建筑业企业的所有申请、审查等书面材料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第十九条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的企业申请材料、初审部门的审核材料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资质证书

第二十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制定,实行全国统一编码,具体编码办法按建设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一个正本和四个副本。企业因经营需要申请增加资质证书副本数量的,应持增加证书的申请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到原发证机关办理。企业

资质副本最多增加两本(特级不超过四本)。

第二十二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二十三条建筑业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可以申请补办。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补办资质证书的报告;

(二)《建设工程企业证书增补审核表》;

(三)在全国性建筑行业报纸或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第二十四条企业因变更、升级、注销等原因需要换发或收回资质证书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负责收回原资质证书并销毁。

第二十五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以企业首次取得最高等级主项资质的日期为资质证书有效期计算起始时间。企业资质发生变更的,有效期不变,其中涉及到主项升级,或分立、重组事项的,按新批准时间作为有效

期的起始日。

第二十六条资质证书的续期。

(一)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按原资质申请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经资质许可机关审查同意的,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签发有效期延续五年的意见;不同意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资质情况进行重新核定。

(二)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可受理其申请,但自有效期到期之日至批准延续的时间内资质证书失效。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仍未提出延续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企业必须重新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第五章过渡期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前已取得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在《规定》实施后其资质证书暂不统一换发,在建设部新的标准颁布实施前,原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在过渡期内,暂按以下规定执行:施工总承包企业申请的专业工

程类别资质不超过5项。

选择专业承包序列某一类别资质作为本企业主项资质的,可申请不超过5项的专业承包序列内各类别资质,但不得申请劳务分包序列的各类别资质,不得增项总承包资质;达到资质标准的,可以申请不超过现有主项资质等级的总承包资质,但须将总承包资质变更为主项资质,且主增项资质符合前款要求。

劳务分包序列企业可以申请本序列内各类别资质。

第二十八条特级资质企业的过渡期。在《特级标准》颁布前已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自《特级标准》发布之日起设三年过渡期。原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到2010年3月13日。过渡期内企业按原资质证书的承包范围承揽业务;过渡期届满三个月前,企业应按照《特级标准》重新申请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原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过渡期内,持原特级资质证书的企业提出资质分立、改制申请的,在原企业的企业名称、资质基本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对分立、改制后的企业除特级以外的其它资质全部进行重新核定,但原企业特级资质的注册资本、人员等条件必须满足原特级标准要求。

第二十九条申请特级资质的,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设部建市〔2007〕72号)进行审批,申请其他资质的,仍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设部建建〔2001〕82号)进行审查。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监督管理的内容包括对建筑业企业在建筑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以及企业资质条件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依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同时将处罚结果记入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资质许可机关及时核查其资质条件。

第三十二条资质许可机关应建立资质处罚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将有关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资质许可机关监督检查的方式为定期检查、抽查和专项稽查。监督检查的覆盖面不得低于5%,核查中发现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资质许可机关通知企业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不少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全文2001

《建筑业企业 资质等级标准》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 (2001年4月20日) 建建[2001]8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我部会同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印发的《建设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建[1995]666号)、《混凝土预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建施[1993]770号)、《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1996]608号)同时废止。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一).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7)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8)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9)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1)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2) 八、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4) 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5)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6)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7) 十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8) (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 2、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1)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1) 4、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2) 5、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3) 6、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3) 7、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4) 8、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5) 9、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6) 10、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7) 1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7) 12、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8) 13、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9) 14、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0) 15、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0) 16、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1) 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2) 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3) 19、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3) 20、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4) 2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5) 22、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7) 23、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8) 24、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9) 25、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9) 26、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0) 27、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1) 28、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2) 29、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5) 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6) 31、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6)

建筑业企业劳务管理工作内容及职责

附件1:政府监管部门劳务管理工作具体内容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劳务管理工作内容 (一)制定实名制管理、劳务费结算支付“月结月清”、规范企业劳务管理内控机制建设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参与构建预防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拖欠长效机制。 (二)负责中央、军队及外省市建筑业企业来京施工备案、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工作。 (三)负责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并与区县建委共同使用劳务分包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劳务基地建设,推进劳务输出地组织化、成建制输出建筑劳务作业人员。 (五)负责劳务作业人员技能及普法维权培训的规划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实施。 (六)负责发布企业及劳务企业施工队长信用警戒名单。 (七)协调各省驻京建管处和相关部门配合各区县建委处理涉及工程款及劳务费拖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区县建委劳务管理工作内容 (一)督促指导属地工程项目中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

业、劳务分包企业落实各项劳务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 (二)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工作。 (三)督促属地内工程项目建立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制定劳务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流程。 (四)负责劳务协管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劳务协管员队伍开展日常纠纷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纠纷隐患及时化解,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加强预控。 (五)动态掌握辖区内劳务作业人员分布情况,定期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反馈劳动力供应保障情况。 (六)采取定期检查、巡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属地内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名制管理的落实情况;工程项目劳务管理保障体系的建立情况;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情况;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劳务作业人员个人档案建立情况;劳动力管理员的配备情况;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情况;劳务费“月结月清”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情况等。 (七)在具备条件的区县,区县建委应与区县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建立工作联动关系,借助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已搭建的劳动争议调解平台,有效分解并调解由于工资拖欠引发的建筑领域的争议纠纷,同时对劳动争议涉及上游劳务费争议纠纷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快速化解,拓展辖区内工程项目争议纠纷的化解途径。

2015最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新修改

2015年最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北京中建瑞通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目录 一、总则 (4) 二、标准 (6)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6)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7)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0)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3)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6)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0)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3) 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5) 8、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9) 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3)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7)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1) 1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4)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47) 1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8) 1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0) 15、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2) 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3) 17、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5) 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6) 19、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7) 20、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0) 21、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2) 22、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6) 2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6) 2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8) 25、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0) 26、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1) 27、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3) 28、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6) 29、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8) 30、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1) 31、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6) 32、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8) 33、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9) 34、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1) 35、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3) 36、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6) 37、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7) 38、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0)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1、如何查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答: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部门规章、资质标准、政策文件。b5E2RGbCAP 2、企业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什么时候失效?如何实施资质换证? 答:除劳务作业分包资质外,企业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含特级资质证书)自2016年7月1日起自行失效。p1EanqFDPw 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的要求和许可程序一次性提出本企业全部既有资质的换证申请(以下简称:换证),具体申请时间应遵照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暂不换证。DXDiTa9E3d 3、过渡期内,企业资质未换证前,是否可以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是否可以申请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资质? 答:不可以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完成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后才可以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RTCrpUDGiT 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形的,可在换领新版证书后,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手续。 4、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体有哪些?5PCzVD7HxA 答:各级资质许可机关审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体见《规定》的第九、十、十一条款。 5、企业按照什么程序申请资质? 答: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jLBHrnAILg 企业申请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见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程序的规定。xHAQX74J0X 企业申请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见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程序的规定。LDAYtRyKfE 6、企业申请资质的类别、等级、数量、年限有何要求?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第七条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建设工程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承包管理办法 为维护建筑施工市场秩序,规范劳务用工主体和供方,加强本公司对外劳务承包企业的管理,使企业的管理工作更加科学有序,杜绝各种违规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劳务承包队伍的确定 依据建委相关规定,劳务作业分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进行招标。 招标程序: 邀请合格且已在公司备案的劳务队伍报名发招标文件开标劳务分包领导小组评标定标签订合同。不适合招投标条件分包队伍的选择: 由劳务分包领导小组所有成员综合分包方报价、实力、管理水平等因素后确定分包人。 劳务(专业)分包领导小组成员: 公司总经理(吕海江)、劳务主管(陈庆海)、经营主管(田国)、负责工程施工分公司经理、负责工程施工项目经理。 由于劳务(专业)分包涉及面广,出现劳务纠纷的风险较大,且一旦出现集体讨薪事件将严重影响公司声誉,因此公司所属所有单位必须依照以上程序选定分包人,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直接指定分包人。 二、合格分承包企业条件

1、具备良好的业绩和信誉。业绩、信誉是考察评定劳务公司资格的最重要指标,通过调查劳务公司的在建工程及已完工程情况,评定其是否具有良好的业绩、信誉,对于业绩、信誉不好的队伍实行一票否决。 2、劳务公司资质等备案资料必须齐全有效,(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北京市建筑企业档案管理手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本公司统一格式)、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等均需加盖劳务公司公章),外地进京企业须在京设立驻京办事处。劳务公司的资质须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以保证劳务承包的合法性。 3、要具备稳定的劳动力资源和过硬的技术力量、管理能力,确认其是否有能力顺利完成承接的劳务任务。 三、劳务合同的签订 1、在劳务承包企业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前,须分别签订《劳务承诺书》、《工程质量、进度保证书》、《安全协议书》、《服从管理承诺书》各一份,“四书”签订后方可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须在劳务公司进场后一个月内签订备案完成。 2、劳务合同的签订 (1)劳务承包工程合同价款力求准确,采用综合单价计算合同总价时须附分包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 (2)对于单位或单项工程可以按分部工程分别签订劳务合同,即单位工程可以划分分部工程或工种后进行劳务发包。一项工程可以与劳

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

在建筑资质标准中,企业能够申请的建筑资质分成不同的类别和等级。同时,由于企业能够申请的资质分成不同的等级,低等级资质的企业为了满足工程承包需要、扩大工程承包范围,往往会去进行资质的升级,该如何才能更好更快的升级呢?下面就来为你们进行解答吧。 建筑资质升级如何更好更快的完成? 工程业绩审核未通过原因 1、日期问题 企业提供的工程业绩材料中,工程合同签订日期早于工程中标日期或竣工验收日期早于工程合同签订日期,材料上的时间错误。 2、人员问题 工程业绩中的主要人员,如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等,不符合工程承揽的要求,也就是超过标准或跨专业参与工程建设。 3、图纸问题 建筑企业申请的施工资质中,工程业绩有技术指标的,就需要企业提供相应的技术图纸,图纸反应的技术含量不达标或图纸内容出错,都是图纸问题。 4、信息问题 工程业绩材料中,无法判定工程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等其中的一种,就不能确定是否符合考核要求。同时材料中的人员信息出现自相矛盾或缺少主要信息,这些都是信息问题。 以上标明了一些工程业绩审核失败原因,是企业在业绩材料审核中易常出现

的问题。由于建筑企业的不谨慎,或是因为不了解条件而准备不充分,都将导致工程业绩审核不通过。所以,要想在资质办理中,顺利的通过工程业绩审核,建筑企业应该早作准备。 关于工程业绩应做好哪些准备? 1、建筑企业认真审核材料信息,找出信息有错漏的地方,及时的进行整改; 2、工程业绩中有人员问题的,此项工程业绩可能无法用作考核,需要另行准备; 3、业绩材料中有图纸问题的,应当及时更换图纸,更好的应对考核; 4、工程业绩材料中,中标、承包、建设、竣工等日期混乱的,应当及时修改。 江苏建筑企业维护网隶属于南京群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专业从事建筑企业信息管理、信息安全服务及软件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长期专注于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设计企业等相关行业信息化领域,凭借多年置身建筑行业服务经验,开发出专为建筑企业服务的资质维护软件系统,以及人事管理软件、合同管理软件等。当前,CMMI3级、ISO27001等系列认证已使公司跨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人力资源管理更加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全面规范,软件生产力显著提升,开发成本大幅降低,公司先后荣获“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规划部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优秀服务外包企业”、“最具竞争力软件企业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点击官网https://www.sodocs.net/doc/af6583973.html,了解详情或电话咨询我们??

2014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完美版)

一、总则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 一、资质分类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 一般分为 4 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 36 个类别,一般分为 3 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本标准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二、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业务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三)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四)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建筑业企业劳务管理工作内容、及职责资料

附件1: 政府监管部门劳务管理工作具体内容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劳务管理工作内容 (一)制定实名制管理、劳务费结算支付“月结月清”、规范企业劳务管理内控机制建设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参与构建预防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拖欠长效机制。 (二)负责中央、军队及外省市建筑业企业来京施工备案、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工作。 (三)负责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并与区县建委共同使用劳务分包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劳务基地建设,推进劳务输出地组织化、成建制输出建筑劳务作业人员。 (五)负责劳务作业人员技能及普法维权培训的规划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实施。 (六)负责发布企业及劳务企业施工队长信用警戒名单。 (七)协调各省驻京建管处和相关部门配合各区县建委处理涉及工程款及劳务费拖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区县建委劳务管理工作内容 (一)督促指导属地工程项目中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

业、劳务分包企业落实各项劳务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 (二)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工作。 (三)督促属地内工程项目建立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制定劳务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流程。 (四)负责劳务协管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劳务协管员队伍开展日常纠纷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纠纷隐患及时化解,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加强预控。 (五)动态掌握辖区内劳务作业人员分布情况,定期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反馈劳动力供应保障情况。 (六)采取定期检查、巡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属地内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名制管理的落实情况;工程项目劳务管理保障体系的建立情况;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情况;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劳务作业人员个人档案建立情况;劳动力管理员的配备情况;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情况;劳务费“月结月清”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情况等。 (七)在具备条件的区县,区县建委应与区县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建立工作联动关系,借助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已搭建的劳动争议调解平台,有效分解并调解由于工资拖欠引发的建筑领域的争议纠纷,同时对劳动争议涉及上游劳务费争议纠纷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快速化解,拓展辖区内工程项目争议纠纷的化解途径。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三级升二级(房建总包)所需资料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三级升二级(房建总包) 企业所需提交材料清单 1、网上申报资质的密码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办公场地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各1份); 7、原始和每次变更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各1份); 8、达到规定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原始或历次增资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各1份); 注:以上1-8项企业必须完整提供。 9、企业近三年(2007-2009年)财务年度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各1套); 10、企业近三年(2007-2009年)统计报表(建筑业602表、102表和103表复印件各1套); 11、企业近三年(2007-2009年)审计报告,其报告中必须体现企业现在的净资产在2500万元以上,企业近三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达到8000万元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 注:以上9-11项企业根据要求自行完善。 12、企业具有的二级建造师不少于12人(建造师注册证原件、注册印章及扫描件和复印件各1份); 13、企业法人、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即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即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师职称)和经营负责人(即总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有效职称证书、身份证及一寸彩色照片各三张(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各1份); 14、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2人),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10人),其他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78人(20人);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15人)。以上人员提供有效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各1份); 注:以上12-14项由代理机构协助企业注册齐备。 15、企业在职员工不少于150人参加养老保险,提交缴纳养老保险的发票150人(45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2015年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目录 一、总则 (1) 二、标准 (5)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5)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 1.1一级资质标准 (6) 1.2二级资质标准 (7) 1.3三级资质标准 (9) 1.4承包工程范围 (9)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2) 2.1一级资质标准 (12) 2.2二级资质标准 (13) 2.3三级资质标准 (15) 2.4承包工程范围 (17)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8) 3.1一级资质标准 (18) 3.2二级资质标准 (19) 3.3三级资质标准 (20) 3.4承包工程范围 (21)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3) 4.1一级资质标准 (23) 4.2二级资质标准 (25) 4.3三级资质标准 (26) 4.4承包工程范围 (27)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0) 5.1一级资质标准 (30) 5.2二级资质标准 (31) 5.3三级资质标准 (33) 5.4承包工程范围 (34)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6) 6.1一级资质标准 (36) 6.2二级资质标准 (37) 6.3三级资质标准 (38) 6.4承包工程范围 (38) 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0) 7.1一级资质标准 (40) 7.2二级资质标准 (41) 7.3三级资质标准 (42) 7.4承包工程范围 (43) 8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6) 8.1一级资质标准 (46) 8.2二级资质标准 (48) 8.3三级资质标准 (49)

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53) 9.1一级资质标准 (53) 9.2二级资质标准 (54) 9.3三级资质标准 (55) 9.4承包工程范围 (56)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 10.1一级资质标准 (61) 10.2二级资质标准 (63) 10.3三级资质标准 (64) 10.4承包工程范围 (65)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8) 11.1一级资质标准 (68) 11.2二级资质标准 (69) 11.3三级资质标准 (71) 11.4承包工程范围 (72) 1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73) 12.1一级资质标准 (73) 12.2二级资质标准 (74) 12.3三级资质标准 (74) 12.4承包工程范围 (75) (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77) 1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8) 13.1一级资质标准 (78) 13.2二级资质标准 (79) 13.3三级资质标准 (80) 13.4承包工程范围 (81) 1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3) 14.1一级资质标准 (83) 14.2二级资质标准 (84) 14.3三级资质标准 (84) 14.4承包工程范围 (85) 15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6) 15.1资质标准 (86) 15.2承包工程范围 (86) 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8) 16.1一级资质标准 (88) 16.2二级资质标准 (89) 16.3承包工程范围 (90) 17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2) 17.1一级资质标准 (92) 17.2二级资质标准 (93) 17.3承包工程范围 (93) 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5)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划分及条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划分及条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标准、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60个标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包括13个标准。其目录如下: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八)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六)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七)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八)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九)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一)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二)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三)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四)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五)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六)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业企业劳务管理工作内容及职责

建筑业企业劳务管理工 作内容及职责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附件1:政府监管部门劳务管理工作具体内容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劳务管理工作内容 (一)制定实名制管理、劳务费结算支付“月结月清”、规范企业劳务管理内控机制建设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参与构建预防建筑业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拖欠长效机制。 (二)负责中央、军队及外省市建筑业企业来京施工备案、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工作。 (三)负责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并与区县建委共同使用劳务分包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劳务基地建设,推进劳务输出地组织化、成建制输出建筑劳务作业人员。 (五)负责劳务作业人员技能及普法维权培训的规划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实施。 (六)负责发布企业及劳务企业施工队长信用警戒名单。 (七)协调各省驻京建管处和相关部门配合各区县建委处理涉及工程款及劳务费拖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区县建委劳务管理工作内容

(一)督促指导属地工程项目中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落实各项劳务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 (二)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履约监管工作。 (三)督促属地内工程项目建立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制定劳务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流程。 (四)负责劳务协管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劳务协管员队伍开展日常纠纷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纠纷隐患及时化解,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加强预控。 (五)动态掌握辖区内劳务作业人员分布情况,定期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反馈劳动力供应保障情况。 (六)采取定期检查、巡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属地内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名制管理的落实情况;工程项目劳务管理保障体系的建立情况;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情况;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劳务作业人员个人档案建立情况;劳动力管理员的配备情况;劳务分包合同和外地建筑业企业在京施工人员情况备案情况;劳务费“月结月清”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情况等。 (七)在具备条件的区县,区县建委应与区县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建立工作联动关系,借助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已搭建的劳动争议调解平台,有效分解并调解由于工资拖欠引发的建筑领域的争议纠纷,同时对劳动争议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9)

目录 目录..................................................................... 一、总则.............................................................. 二、标准..............................................................(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1一级资质标准.................................................. 1.2二级资质标准.................................................. 1.3三级资质标准.................................................. 1.4承包工程范围..................................................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1一级资质标准................................................ 2.2二级资质标准................................................ 2.3三级资质标准................................................ 2.4承包工程范围................................................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1一级资质标准................................................ 3.2二级资质标准................................................ 3.3三级资质标准................................................ 3.4承包工程范围................................................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1一级资质标准................................................ 4.2二级资质标准................................................ 4.3三级资质标准................................................ 4.4承包工程范围................................................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5.1一级资质标准................................................ 5.2二级资质标准................................................ 5.3三级资质标准................................................ 5.4承包工程范围................................................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1一级资质标准................................................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细则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 施细则 浙江省建设信息港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细则全文内容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xx〕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xx〕2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xx〕73号)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 (一)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本省的企业,可以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政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由其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并核对申请材料中的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章(申请材料有关要求和清单详见附件1、2)。 企业资质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2.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首次申请或增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3.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4.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5.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附件3。 其他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办理。 (二)许可权限 1.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所申请的资质。 2.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许可: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不含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总分类)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施工总承包企业12个标准)(专业承包企业60个标准)(劳务分包企业13个标准)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八、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7、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8、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9、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0、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2、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3、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4、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5、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6、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9、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最新版】

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 员工工作守则 1.遵守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热爱和做好本职工作,树立一切为用户想的观点。 2.努力学习专职知识和专业技术,不断提高技术、业务能力素质。 3.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按期完成施工。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动、听从指挥、令行禁止、遵守作息时间,维护生产、工作、生活正常秩序。 5.爱护公司财产、施工机械设备,材料及施工成果。厉行节约各项成本,维护公司和合作方利益。 6.机关及派出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不谋私利,以身作则、认真履行合同合约。 经营管理制度

1.劳务业务的承揽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及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对施工业务的合同签订、由总经理或授权人代表公司签订: 2.经营部及时做好劳务业务信息收集、分析、评价,对公司承揽的业务信息及时向经理汇批,确认后、积极开展业务承揽工作。 3.劳务业务经营洽商,应对合作方资质、资金、信誉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以避免公司重大经济风险。 4.劳务业务承揽应分析公司劳务人员技术、设备、工期及备用资金等能力。必要时经营部应牵头公司劳资、经营、工程、财资等相关人员共同研究。 5.业务合同签订后,经营部应配合劳资部、技质部、财资部做好劳务施工的进场与合作方联系等前期工作交接。 6.经营部负责劳务合同的签订准备、签订工作、编号、登记、存档、执行情况检查等工作。承包合同原件由经营部保管、复印传至财资部和分管经理。 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1.公司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领导的施工技术、质量管理体系;派出劳务队伍根据规模和形式。以项目部或施工管理员及班组长组成技术质量管理小组。 2.劳务合同签订后,技质部应及时取回施工专项图纸或相关施工文件资料。总工程师审阅后。项目管理人员应组织主要劳务班组进行学习。并提出图纸自审记录抵返工程师审核形成正式记录并及时报施工单位做为会审内容。 3.根据劳务施工技术需要和要求,配备相应技术资料、标准图等,做好施工技术准备工作对施工技术难度较大的项目由总工程师主持制定技术方案。 4.劳务施工班组应及时参加工程总承包单位组织的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工作,并对艾底传达到现场作业人员. 5.施工班组认真执行行业技术规范、规程施工操作要求.对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做好事前准备、事中控制、事后自检和检验,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规范及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 6。各种特殊工种均应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做好施工作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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