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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教学提纲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教学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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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

1.国内某公司以D/P付款交单方式出口,并委托国内甲银行将单证寄由第三国乙银行转给进口国丙银行托收。后来得知丙银行破产收不到货款,该公司要求退回有关单证却毫无结果,请问托收银行应负什么责任?

收银行不负任何责任,理由如下: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在托收方式下,银行只作为卖方的受托人行事,为实现委托人的指示,托收银行可选择委托人指定的银行或自行选择或由别的银行选择的银行作为代收行;单据和托收委托书可直接或间接通过别的银行寄给代收行。但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任何文电、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的延误和丢失所引起的后果,或由于电报、电传、或电子通讯系统在传递中的延误、残缺和其它错误,以及由于不可抗力、暴动、内乱、战争或其它不能控制的任何其它原因致使业务中断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义务或责任。

所以,在本案例中,托收银行只要尽到“遵守信用,谨慎从事”的义务,对托收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非自身所能控制的差错,包括因代收行倒闭致使委托人货款无法收回且单据也无法收回,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我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与德国某贸易公司洽商某商品的出口交易,我方提出付款条件为30%的定金,货物装运后凭单传真T/T付款,德国商人要求降价,否则付款条件应修改为D/P90天,并通过其指定的代收行代收方可接受。请问:德国商人提出修改付款条件的意图是什么?

德国商人提出修改付款条件,将T/T改为D/P90天,其目的在于推迟付款,争取了90天的资金周转时间。德国商人要求指定代收行,其目的在于凭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单,及早提货销售,达到利用我方资金的目的。

信托收据借单是代收行自己向进口商提供的信用便利,与出口商无关,如代收行借出单据后,到期不能收到货款,则代收行应对委托人负全部责任。因此,只有资信较好、实力较强的进口商、代收行才允许进口商凭信托收据借取货运单据,先行提货。

如果出口商主动授权代收行借单给进口商,即所谓“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D/P. T/R),进口商在承况汇票后可以凭信托收据先行借单提货。日后如果进口商在汇票到期时拒付,则与银行无关,应由出口商自己承担风险。

3.我某贸易发展进出口公司向非洲地区某贸易公司出口一批冻野味食品。合同规定3月份装船,付款条件为D/A见票后30付款。卖方3月5日装船完毕,3月8日向托收行办理D/A30天托收。3月17日买方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货抵目的港后,买方提取货物并售出,但亏损严重。4月16日汇票到期时,买方因此借故提出拒付。我方只好委托我驻外机构直接与买方谈判,最终该批货物折价25%,货款在第二年分四次偿还而结案,我公司损失严重。请问:我方应从此事件中吸取什么教训?

本案的问题主要在于D/A托收方式。其特点是买方只要在汇票上签字承兑,银行即可在买方不付款的情况下交单给买方,买方就可持有单据提货,等汇票到期时再付款。D/A方式对卖方而言,无疑存在极大的风险,如果买方资信不好,卖好能否收回货款就受制于买方,甚至可能“货、款两空”。可见,采有

D/A方式付款,一定要调查买方的资信,在不了解买方资信的情况下不要轻易接受D/A方式结算。

4某公司与外商就某商品按CIF、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一项数量较大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11月装运,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后因该商品市场价格趋

降,外商便拖延开证。我方为防止延误装运期,从10月中旬起多次电催开证,终于使该商在11月16日开来了信用证。但由于该商开证太晚,使我方安排装运发生了困难,遂要求对方对信用证的装运期和议付有效期进行修改,分别推迟一个月。但外商拒不同意,并以我方不能按时装运为由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我方也就此作罢。请分析我方如此处理是否适当,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处理不恰当。吸取的教训有:

⑴在合同中未规定信用证开证日期,不妥。

⑵按惯例即使合同未规定开证期限,买方也应于装运月前开出信用证,买方未及时开出信用证,我方应保留索赔权。

⑶对于外商以我方未能按时装运为由,单方面宣布解除合同,我方不能就此作罢。

5.我某国际贸易开发公司在春交会上与日本C.D.株式会社成交一笔银耳出口贸易,合同规定7月份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6月20日,我公司收到我中行转达来,由日本东京银行开立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证中规定偿付行为纽约花旗银行。6月底我公司正待发货,但得知买方公司因资金问题濒临破产倒闭的消息。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

信用证支付方式属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即使开证申请人,即买方已经破产,开证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各项条款规定的单据后仍应承担付款责任。据此,本案中开证行和偿付行又均为知名银行,我公司应抓紧时间于7月初发货并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制作、提交全套合格单据,然后向中行办理议付后由中行向偿付行索偿,以顺利收汇,货物也不至于积压。

6.我某进出口公司向国外S公司出口一笔大麻子。对方开来信用证规定,150公吨大麻籽,杂质及水分与第DHF98403号合同一致。我公司完成装运后随即向仪付行交单议付。不久,开证行称:“我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杂质和水分必须与第DHF98403号合同一致。从你方发票和其他有关单据上都无法确定杂质及水分的含量已符合上述合同规定。因而拒付。”我即去电反驳。开证行回电仍然扔付,称“虽然你解释发票上所表明的杂质含量最3%,水分最高12%,实际上与合同规定一致,但我方银行处理的仅仅是单据,单据上表现不出与合同相符的记载文句,就是单证不符,我方银行不管你货物实际情况或合同如何规定”。请问:本案中,银行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

银行拒付是有理的。首先,信用证是一个独立自足的文件,它不依附于买卖双方的合同,银行处理信用证业务不受合同的约束。其次,信用证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或其他行为,开证行凭单据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规定相符而决定是否付款。因此本案中,信用证规定杂质和水分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银行不管实际是否一致,只管单据是否表现了信用证规定的字句,即在单据上表示,“杂质及水分与第DHF98403号合同一致”,即是单证相符,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责任。我公司虽然发票上所表明的杂质含量最高3%,水分最高12%,实际与合同规定一致,但没有表明“第DHF98403号合同一致”的文句,也是无用的,仍然不合信用证要求。因此,银行有权拒付。

7.我A公司从外国B公司购进某种商品。合同规定分两次交货,分批开证,买方应于货到目的港后60天内进行复验,若与合同规定不符,A公司凭所在国的商检证书向B公司索赔。A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申请银行开出首批货物的信用证。B公司履行装船并凭合格单据向议付行议付,开证行也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对议付行偿付了货款。在第一批货物尚未到达目的港之前,第二批的开证日期临近,A公司又是申请银行开出信用证。此时,首批货物抵达目的港,经检验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A公司当即通知开证行:“拒付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并请听候指示。”但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第二批单据后审核无

误,再次偿付议付行。当开证行要求A公司付款赎单时,该公司拒绝付款赎单。请问:(1)开证行和A公司的处理是否合理?(2)A公司应该如何处理此事?

(1)开证行处理是合理的,A公司拒绝付款赎单是无理的。因为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处理的是单据业务,开证行在单证相符时必须付款,不管货物是否与合同相符。A公司作为开证申请人,在单证相符、开证行已付款的情况下,必须付款赎单。

(2)有关卖方产货品质不符,A公司应该根据合同有关规定,直接向卖方索赔。

8.国内A公司与加蓬D公司签订一份FOBUSD6600的塑料雨衣出口合同.合同规定,从上海港至利伯维尔港不迟于9月30日装运,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合同签订后,A公司收到D公司通过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审证发现该信用证中未明确规定“不可撤销”字样.请问:我A公司是否必须要求对方修改信用证?为什么?

该信用证不需要修改就可使用。因为,根据《UCP500》规定,信用证中如未明确注明“不可撤销”或“可撤销”字样的,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方式下,我们应该争取的也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因此,我方不需要对方改证即可使用。

9.我某公司向巴基斯坦T.B.公司出口1100箱去骨鸡罐头。合同规定7月15日前装运,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合同签订后,买方按时开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该证由设在我国境内的A银行通知并加保兑。我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将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送交A银行议付,A银行审单无误,向我公司支付货款。A银行随即向开证行寄单索偿。但此时,开证行因经营不善已宣布破产。于是,A银行要求我公司将议付的货款退还,并建议我方可委托其向买方T.B.公司直接索取货款。请问:对此我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我方应按规定交货并向该保兑行交单,要求付款。因为根据《UCP500》规定,信用证一经保兑,保兑行与开证行同为第一性付款人,只要我方提交信用证要求的合格单据,保兑行对受益人就要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未经受益人同意,该项保证不得撤销。因此本案中,A银行作为保兑行无权要求我公司退还货款。

10.广州A、B两家贸易公司共同对外出口水泥6000公吨,双方约定分别交货60%和40%,各自结汇,由A公司按CIF EX SHIP‘S HOLD曼谷条件对外签订出口合同。合同签订后,泰国亚洲银行开来以A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证中规定不迟于8月22日装运,允许分批装运,但未注明“可转让”字样。A公司收到该信用证后经审核,认为证中条款与合同规定相符,因此凭以发货,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内A、B公司按各自约定各出口了60%和40%的货物,并以各自名义制作了有关的结汇单据。请问A、B公司这样做有无问题?为什么?

这样做有问题,银行将以单证不符为由对两家公司予以拒付。因为,《UCP 500》中规定,只有信用证中明确注明“可转让”字样的信用证才可转让,信用证中如未注明“可转让”字样,则应视为“不可转让”信用证。本案中,国外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字样,则该信用证是一份不可转让的信用证。A、B公司可各自交货,但必须仅由A公司以A公司的名义制作并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否则,银行必定以单证不符拒付货款。

11.某市中国银行分行收到新加坡某银行电开信用证一份,金额为100万美元,购5万吨花岗岩石块,目的港为巴基斯坦卡拉奇。证中有下述条款:⑴检验证书于货物装运前开立并由开证申请人授权的签字人签字,该签字必须由开证行检验;⑵货物只能待开证申请人指定船只并由开证行给通知行加押电修改后装运,而该加押电修改必须随同正本单据提交议付。问:该信用证可不可以接受?

此为“软条款”欺诈信用证,不可以接受。所谓“软条款”是指信用证中所规定的某些单据被开证申请人所控制。

从上述信用证条款中可以看出,由开证申请人验货并出具检验证书及开证申请人指定装船条款,实际上是开证申请人控制了整笔交易,受益人(中国出口公司)处于受制于人的地位,信用证项下开证行的付款承诺是毫不确定和很不可靠的。后来经调查,该开申请人名称中有“AGENCIES”字样,这是一家代理商公司,开证申请人是一家实际资本仅有3万元新加坡币的皮包公司。

12.买卖双方以CIF价格术语达成一笔交易,合同规定卖方向买方出口商品5000件,每件15美元,信用证支付方式付款;商品检验条款规定:“以出口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议付货款的依据,货到目的港,买方有权对商品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作为买方索赔的依据。”卖方在办理装运、制作整套结汇单据,并办理完结汇手续以后,收到了买方因货款质量与合同不符而向卖方提

出索赔的电传通知及目的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但卖方认为,交易已经结束,责任应由买方自负。请问:卖方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本案中的商品检验条款说明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明并不是确定交货品质和重量的最后依据,而仅是议付的依据。若收到货物后,经复验发现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则应该承担合同中的卖方责任。所以,卖方的看法是不正确的。

由此可见,本案涉及到商品的检验权问题。为什么要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如何检验?以买卖双方哪一方的检验结果作为交货依据?本章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讲授。

13.本案中的商品检验条款说明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明并不是确定交货品质和重量的最后依据,而仅是议付的依据。若收到货物后,经复验发现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则应该承担合同中的卖方责任。所以,卖方的看法是不正确的。由此可见,本案涉及到商品的检验权问题。为什么要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如何检验?以买卖双方哪一方的检验结果作为交货依据?本章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讲授。

双方合同不成立。《公约》中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以撤回,如果撤回通知在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本案中,我公司5月5日发盘后,又于5月6日上午传真通知撤回,而原发盘于5月7日下午才送达B处,即撤回通知到达在先,发盘到达在后,该发盘得以撤回,发盘即告失效,之后,B公司的接受也显然无效,因此双方合同不成立。

14.双方合同不成立。《公约》中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以撤回,如果撤回通知在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本案中,我公司5月5日发盘后,又于5月6日上午传真通知撤回,而原发盘于5月7日下午才送达B处,即撤回通知到达在先,发盘到达在后,该发盘得以撤回,发盘即告失效,之后,B公司的接受也显然无效,因此双方合同不成立。

合同的价格条件是明确的。由于这份合同是为期两年的供货合同,不可能一次把两年的价格定死,因而只能采取活价条款,即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每三个月由双方议定价格一次”,这种作价方法是合理的。买方不能以上为理由主张合同无效。

15.外国B商行代表于5月17日上午来访我某电子工艺品公司洽购某商品,我方口头发盘后B商未置可否。次日上午该商再次来访,表示无条件接受我方17日上午的发盘。此时我方获悉该项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有趋涨的迹象。请问:根据《公约》的规定,我方该如何处理?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解释,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口头发盘应立即接受方为有效。本案中,我方17日上午口头发盘,B商当时未置可否,该口头发盘即失效,我方不再受此发盘约束,B商次日的接受也是无效的,双方合同不能成立。鉴于市场趋涨,我方可以拒绝或提高价格后重新发盘。当然,如果当时我方急于求售,或其他原因,同意按原发盘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也是可以的。

16.我某外贸公司拟向国外进特种钢一批,5月20日我公司收到国外某公司的发盘,有效期至5月26日。5月22日我方复电:“如能把单价降低6美元,则可以接受。”双方没有回复。此时国内用货工厂催货心切,又鉴于该商品行市看涨,我方随即于5月25日又去电表示同意5月20日发盘的各项条件,对方仍未回复。请问:根据《公约》的规定,双方合同是否成立?

双方合同不成立。因为,我方5月22日复电是还盘,致使外商5月20日的发盘失效。我方5月25日去电构成一项新的发盘,只有在对方对此去电内容及时

表示接受的情况下,双方合同才成立。而对方对我方5月25日去电并未表示接受,因此双方合同不成立。

17.我A公司于某年9月15日收到意大利B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每吨545美元CFR汕头,10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付款,限20日复到有效。”我方于16日复电:“若单价为500美元CFR汕头,可接受500公吨马口铁。履约中若有争议,在中国仲裁。”意B公司当日复电:“仲裁条件可接受,但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趋涨。我A公司即于19日复电:“接受你15日发盘,信用证将由中国银行开出。”意商未回复。9月22日我A公司委托中国银行开出信用证,但意B公司收到后退回信用证。请问:B公司这样做有无道理?

意商这样做是有道理的。我方16日复电对原发盘价格、仲裁条件进行更添,构成对原发盘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实为还盘,意商当日即予拒绝,对我A公司的还盘未表示接受。而发盘一经还盘即失效,因此我方19日复电中的“接受”是对已失效的发盘表示接受,据此双方合同不能成立,意商有权退证。

18.我某纺织品公司向国外S公司发盘,报棉纺300公吨,每公吨3万人民币。几天后,S公司复电称,对该批货物感兴趣,但希望将有效期延长10天,我方同意。5天后,S公司来电,要求将货物数量增至400公吨,价格降至2.9万人民币。7天后我公司将这批棉纺卖给另一外商,并在第9天复电S公司,通知货已售出。但外商坚持要我交货,否则以我方擅自撤约为由,要求赔偿。请问:我方是否应赔偿?为什么?

我方不应赔偿。因为S公司5天后的来电中改变了交货数量、价格,构成对我公司发盘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实为还盘。我公司未答复,应视为对S公司的还盘未表示接受,双方合同不能成立,我方有权将货另售。

19.我某进出口公司与美国H公司洽谈进口一批乳胶制品,经往来电子邮件和传真磋商,几经还价,2月20日我公司发出接受通知“接受各项交易条件,以签订书面确认书为准。”24日H公司将拟就合同草稿寄达我公司,要我方确认。我方由于对某些条款的措辞需要进一步研究,未给予答复。不久,交货期临近,H公司来电催促我公司开立信用证。此时,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下跌,我方遂以未签订确认书,双方合同尚未有效成立为由拒绝开证。请问:我公司这样做是否有理。

我公司这样做有理。因为我方接受通知中列有“以签订确认书为准”的保留条件,而对发盘表示有条件的接受,仅构成一项还盘,而不是有效的接受。事后外商提交书面合同草稿,我方尚未答复,再次说明合同成立的条件并不具备。合同既未成立,外商催我开证,理应拒绝。

20.某年2月3日我A出口公司应邀向西非B公司发盘:“供应A规格印花织特15万米,每米CIF西非口岸0.58美元,5月份交货,2月6日前复电有效。”2月4日B公司复电:“A规格印花织特15万米,每米CIF西非口岸0.58美元,你能否同意两个月内交货?”2月5日下午在尚未收到A公司回复的情况下,B 公司又发出接受传真:“A规格印花织特15万米,每米CIF西非口岸0.58美元,5月份交货,我接受。请问:A、B双方合同关系有无建立?为什么?

双方合同已经有效成立。2月4日B公司复电仅仅是受盘人提出的一项请求或希望,不构成还盘。A公司2月3日的发盘仍然有效,2月5日下午B公司对此发盘做出了有效接受,因此双方合同成立。

21.我A贸易公司于5月17日向德国B公司发盘出售一批货物:“报W325,300公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公吨CIF汉堡USD900,5月24日前复到有效。”5月22日B公司复电:“你5月17日电,接受W325,300公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公吨CIF汉堡USD900,适合海运的良好包装。”A公司未回复。5月29日B公司来电询问是否收到其5月22日接受电。5月30日我A公司复电:“你22日电收悉,由于你方变更了我方5月17日发盘,致使发盘失效。十分抱歉,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收到你22日电后,我货已另行出售。”B公司坚持双方合同已经成立,要求我方履行合同。请问:B公司5月22日的接受是否可使合同成立?为什么?

B公司5月22日的接受可使合同成立。因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B公司5月22日的接受通知中对包装条件的添加并不构成对A 发盘的实质性改变,除非发盘人在合理的时间内及时表示不同意受盘人的添加,否则该接受仍具效力。本案中,A公司收到B公司5月22日来电并没有表示反对,因此,B公司5月22日的接受具有接受效力,双方合同成立。

22.我某外贸进出口公司向菲律宾B商行发盘报冷扎钢板,发盘有效期截至11月5日。B商行收到我方发盘后,由于市场情况不稳定,拖至11月6日才发传真表示接受我公司发盘。请问:对此,我公司应如何处理?

根据当时情况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1)B商行11月6日表示接受的传真,已超过发盘的有效期,不具有接受效力,仅相当于一项新的发盘。但如我方愿

达成这笔交易,也可及时回电确认,承认B商行逾期接受有效,合同于接受到达之日起生效。(2)如我公司不愿达成此笔交易,则可通知对方逾期,不能确认,也可不予答复,双方合同不成立。

23.我某进出口公司在9月1日向日本三井会社发出询价,拟购320吨聚丙烯,并在询价中说明:“若在我方收到你方报价一周内,未得到我方答复,可视为接受。”9月5日我公司收到日本三井会社报价。由于该商品市价变化,9月15日我公司电告三井会社,拒绝其报价。双方就合同是否已成立发生激烈争执。请问:双方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B公司的要求不合理。根据《公约》的规定,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是能够及时送达发盘人的,那么这项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受盘人表示拒绝。本案中,我方收到B公司的逾期接受后当即回电拒绝,因此,该逾期接受无效,合同不能成立,B公司无权要求我方发货。

24.中国A公司同新加坡B公司签订合同,出口一批童装。洽谈中,B看过A提供的样品,同意以此作为交货的品质标准。而出口合同的品质说明中只简单写明了规格、质料、颜色。货到新加坡后买家提出“颜色不正、缝制工艺粗糙”,要求降价。

A公司辩解货物是凭样品成交,样品经新加坡B公司确认过。B指出合同中并没有写明“凭样品成交”字样,也没有写明样品编号;况且,A公司没有封存样品作为证物。A公司解释纺织品按常识会存在色差问题。B公司回应合同中品质说明中没有注明所交货物会有色差。请问,本例中A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本例中A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合同中品质的表达方法有凭文字说明和凭样品表示两种,两种方式的陈述都要求既准确又保持必要的灵活性。卖方均有义务使所交货物与样品或说明完全一致。如果发生货物的品质与样品或说明不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收货并要求赔偿损失。A公司因为在合同中未列明与样品相关的内容,而货物和合同中的品质说明不符,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25. 案例某公司与日本某会社签定一单凭我样品出口“土纸”合同。货抵横滨港后,经开箱检验,日方即以货品不符合同品质约定为由,向我提出异议索赔。我方:复验,与样品相符,拒付

日方: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继续索赔

我方:同意酌情给予赔偿

1. 致损原因:二个质量标准

2. 风险:多个标准同时存在,交叉约束

3. 规避方法:样品是表示品质的唯一依据

26. 有一份CIF合同在美国订立,由美国商人A出售一批IBM电脑给中国上海商人B,货运目的港是中国上海,即按CIF SHANGHAI贸易术语达成交易。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对合同的形式和合同的解释发生了争议。请问,此项合同纠纷应当适用什么法律?为什么?

中国和美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按照《公约》的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处于不同的国家,该公约就适用于这些当事人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即《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处于不同的缔约国

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因此该合同纠纷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国际贸易实务课堂案例.doc

《国际贸易实务》双语课堂案例剖析 Chapter Two and Three General Procedures of Export and Import Transacti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Case One 案例一 1.Mr. Smith, an American businessman, sold a batch of IBM computers to a Hong Kong importer, Mr. Chen .The sales was concluded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on the terms of CIF Hong Kong. During execution of the contract, disputes arose between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on the form an interpretation of the contract. In such a case, did the law of the USA or the law of Hong Kong apply to the disputes? Why? Case Two 案例二 2.Mr. Anderson intended to sell a plane to Mr. Johnson. In his cable, Mr. Anderson offered: “Confirm sale of a plane…Please send 5000 pounds by telegraphic transfer.” Mr. Johnson cabled back immediately: “Confirm purchase of your plane, terms and conditions same as your cable. I’ve sent the 5000 pounds to your Account Bank who keeps your money on your behalf until delivery of the plane. Please confirm delivery within 30 days from the date of this cable.”Mr. Anderson did not reply and sold the plane to another buyer at a much higher price. Disagreements occurred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about whether the contract was concluded effectively. In such a case, was the contract concluded? Why? Case Three 案例三 3. A Chinese export company sent on July 1 an offer to a French trading company ,stipulating for the reply to reach them before July 10. The French trading company cabled its acceptance of the offer on July 8. Because of the delay by the post office, the acceptance did not reach the Chinese company till on the morning of July 11.And before receiving the acceptance, the Chinese company was informed that the prices of the said products were rising rapidly,the seller refused the acceptance immediately. Question: Was the acceptance effective? Why? Case Four 案例四 4.A French buyer visited a Chinese trading company to buy some goods in the morning. When Chinese seller offered the price, he didn’t say anything. But in the afternoon, the French buyer visited again and accepted the morning’s offer. At this moment, Chinese company found the price of this goods on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was rising, so how could the Chinese trading company deal with? Why? Case Five 案例五 5. Our company made an offer with Italian buyer, which is valid before 10th of this month. Because of the post bureau’s late in delivery, we have received the acceptance on 11th. At this

《公共事业管理概论与案例分析》教学大纲

《公共事业管理概论与案例分析》教学大纲 课程编号:020241 总学时:64(其中,讲课:64;实验:0) 学分:4 实践教学:0周 修读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大纲文本 一、课程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公共事业的内涵与特征 第二节公共事业管理界定 第三节公共事业管理与其他相关管理的关系 第四节公共事业管理概论的研究对象、方法与意义 本章案例 案例一:公共物品、私人物品和准公共物品 案例二:公共事业管理与企业管理的区别 第二章公共事业管理环境 第一节公共事业管理环境的基本问题 第二节公共事业管理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 第三节公共事业管理的政治环境和经济环境 第四节公共事业管理的公共关系环境和国际环境 本章案例 案例一:社会转型对公共事业管理的挑战 案例二:经济全球化对公共事业管理的挑战 案例三:信息技术对公共事业管理的挑战 第三章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系统 第一节公共事业管理中的政府 第二节公共事业管理中的非政府组织 第三节公共事业管理中的事业单位 本章案例 案例一:公共事业组织是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 案例二:企业不是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 案例三:公共事业组织的局限及其克服 第四章公共事业管理的原则、目标和职能 第一节公共事业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公共事业管理的目标 第三节公共事业管理的基本职能 本章案例 案例一:“垃圾费”的尴尬 案例二:浙江江山巧为公共事业的无米之炊 案例三:公共事业应体现公益性不能发个通知就涨价 第五章公共事业管理的过程 第一节公共决策 第二节公共政策的执行 第三节控制与调整

第四节公共政策的终结 本章案例 案例一:湖南嘉禾拆迁事件 案例二:艰难复杂的“三峡”论证工作 第六章公共事业管理部门战略管理 第一节公共事业管理部门战略管理的价值和特点第二节公共事业管理部门战略管理过程和原则 第三节公共事业管理部门战略规划 本章案例 案例一:广州禁行电动自行车 案例二:非营利组织战略管理 第七章公共事业管理责任和伦理 第一节公共事业管理的责任 第二节公共事业管理伦理 第三节建立和完善公共事业管理监控机制 本章案例 案例一:公共事业道德建设 案例二:公共事业品德的价值 案例三:从道德驱动的自律到制度化自律 第八章: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改革 第一节西方国家的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改革 第二节中国的公共事业管理及其改革 第三节深化公共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本章案例: 案例一:公益型机构的现状和问题 案例二: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途径与对策 案例三:现代事业制度设计 第九章:社区管理 第一节社区管理的意义、内容和特征 第二节社区管理体制与社区管理组织 第三节社区管理人员及其素质 第四节社区管理模式 第五节社区管理的发展与创新 本章案例 案例一:社区法律与道德建设 案例二:社区民主 案例三:社区文化 第十章公共事业的绩效管理与外部评价 第一节公共事业绩效管理(上) 第二节公共事业绩效管理(下) 第三节公共事业管理的外部评价 本章案例 案例一:美国公共部门绩效评估 案例二:厦门市思明区公共部门绩效评估实践 案例三:贵州省黔东南州国税系统绩效评估实践 第十一章公共事业分类管理概述(上) 第一节教育事业管理 第二节科技事业管理 第三节卫生事业管理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六.doc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六答案 合同的磋商与签订 1、经常会有一些动机不好的外商,很轻易地下订单,而且言明在收到样品后才肯开信用证。当我方寄出样品后,外商却销声匿迹了,我方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样品白白被骗。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我方应如何处理? 评析,一是在寄样品之前应做好调查工作,特别是客户的资信。二是可以对样品内收取一定的费用。 2、请分析下列情况,试问A与B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1)11月1日,A邮寄一份实盘给B。 (2)11月8日,A邮寄一份撤回通知给B。 (3)11月11日,B收到A的实盘,并立即用电报发出接受通知。 (4)11月15日,B又邮寄一份确认函,确认他于11月11日发出的接受电报。(5)11月20日,B收到A邮寄的撤回通知。事后双方对该项合同是否成立,发生纠纷。 评析:A与B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理由,首先,11月1日A邮寄的实盘于11月11日送达B处时已经生效,B于当天就发出有效的接受通知。根据一方发出实盘,经另一方有效接受而合同成立的原则,A与B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其次,A在寄出实盘以后,又于11月8日寄出一份撤回通知。但是实盘已于11月11日送达B处而生效。由于撤回通知于11月20日才送达B处,即发盘通知到达在先,撤回通知到达在后,因此该项撤回通知没有撤回的效力。 3、买方发盘要求卖方凭买方提供的规格、性能生产供应某机械设备,发盘规定了有效期为1个月,以便卖方能有足够的时间研究自己是否能按所提供的条件生产供应。卖方收到发盘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设计,探寻必要生产设备添置的可能性和成本核算。两周后,突然买方通知,由于资金原因,决定不再订购该项机械设备,并撤销发盘。此时,卖方已因设计、寻购生产设备,核算成本等付出了大量费用。问,卖方能否提出异议? 评析:卖方可以提出异议。理由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六条规定“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盘得予撤销,如果通知于被发盘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盘人,但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发盘写明接受发盘的期限或以其他的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以撤销的,被发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盘人已本着对该项发盘的信赖行事。”据此,买方的发盘不能任意撤销,因为本案中的发盘具备一项有效发盘的必备条件,它规定了1个月的有效期,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发盘,且卖方已本着此项信赖行事。卖方如果认为按买方发盘条件达成交易有利可图,可以拒绝买方撤销发盘,并在期限内表示接受订立合同,如买方坚持撤销发盘,卖方可按实际支出的费用加上如果达成合同可望获得的合理利润向买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管理案例分析课程教学大纲

《管理案例分析》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管理案例分析课程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工商管理专业的一门统设必修课,是为工商管理专业学生掌握基本的管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而设置的一门专业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加深对管理原理的理解,掌握管理案例分析的方法,具备分析和管理企业组织的能力。 本课程教学计划为54学时,3学分,主要在本科学习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开设。管理案例分析是一门实践操作性极强的课程,教学仿真效果显著,十分有利于学生在课堂学习中理论联系实际,更好的运用经济管理知识理解、研究并解决企业实际问题。而且,其教学模式的示范意义也十分重大。通过管理案例分析课程的教学,要使学生掌握经济管理领域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通过案例分析掌握系统管理理论和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的方法,同时培养学生爱岗敬业的精神,为学生毕业后成功地走上社会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实践打下基础。为达到上述目标、适应电大开放教育远程教学的需要,管理案例分析教材应立足把本学科的基本概念、原理、流程、技术和方法及其框架体系介绍清楚,同时也适当反映当前世界各国尤其是我国在分类领域和综合的管理案例分析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或经验总结,多种媒体教材力争做到视野开阔、资料丰富、论述精辟、语言简洁、深入浅出、通俗易懂。 管理案例分析课程的基本任务和教学目标是:培养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适应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中企业管理发展需要的,从事社会组织工作者、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和各类专业管理人才。 二、与相关课程的衔接、配合与分工 管理案例分析属于工商管理专业的方法论课程。其先修相关课程有:现代管理原理、组织行为学、管理思想史、现代管理专题、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管理、成本管理、流通概论、公司概论、小企业管理、国际企业管理等课程。 三、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贸易术语 1. 我国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 条件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 月份装运。买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 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答:对于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应该由我方支付;但是进口报关费,不应由我方支付。因为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 条件成交,所以支付的运费应该包括卸至伦敦港码头的卸货费。但是CIF 贸易术语项下的进口清关是买方的义务,因此,我方不需支付进口报关费。 2. 我方以FCA 贸易术语从意大利进口布料一批,双方约定最迟的装运期为4月12 日,由于我方业务员的疏忽,导致意大利出口商在4月15日才将货物交给我方指定的承运人。当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部分货物有水渍,据查是因为货交承运人前两天大雨淋湿所致。据此,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 问:我方的索赔是否有理?为什么?答:无理。因为FCA 项下,我进口方负责运输,但我方未在合同约定的装运期内派去运输工具,导致卖方无法及时交货,所以在运输工具晚到的时间内发生的损失应该由我进口方承担。 3. 我方与荷兰某客商以CIF 条件成交一笔交易,合同规定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在卖方准备到银行办理议付手续时,收到买方来电,得知载货船只在航海运输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大部分货物受损。据此,买方表示将等到具体货损情况确定以后,才同意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 问:1)卖方可否及时收回货款,为什么? 2)买方应该如何处理此事? 答:(1)卖方可以及时收回货款。首先,CIF 术语成交属于象征性交货,其特点是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其次,CIF 术语成交的条件下,卖方在办理了装运后,并制作好单据后,已完成了交货义务且风险也已转移给了买方。 (2)买方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凭保险单及有关的证据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4. 我方以CFR贸易术语与B国的H公司成交一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时间 为4月15日前。我方备妥货物,并于4月8日装船完毕。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的业务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保险手续,而货物在4月8日晚因发生了火灾被火烧毁。 问: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答:货物损失的责任由我方承担。因为,在CFR 术语成交的情况下,租船订舱和办理投保手续分别由卖方和买方办理。因此,卖方在装船完毕后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应由卖方承担。本案中,因为我方未及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未能将风险及时转移给保险公司,因风险应由我方承担。 品质 1、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规定“ 100M/T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 ' s option”, 则根据《公约》的规定,卖方最多和最少可交多少公吨货物?多交部分如何作价?若双方未约定多交部分如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经典案例

国际商务经典案例 《对外经贸实务》杂志社袁永友编 D/A引起的纠纷案 某年12月26日福建省泉州市某公司(甲方)与香港某公司(乙方)签定一项来料装配电子钟、收音机和台灯成品3000套,总金额24.6万港元的协议。协议规定:“原辅料及仓装物料以D/A60天经银行运交甲方装配。”“甲方组装成品发运时以D/A即期向乙方办理结算。”款项支付均通过泉州中国银行与香港XX银行办理。在履行协议中,却发生了问题:由于乙方利用少发货,加大货款托收金额;收货人在担保提货后,因数量不足,拒绝承兑;对方把提单转让给托收行----香港某国际银行,债权转移了;乙方宣布破产、倒闭,托收行蒙受损失,坚持收货人必须付足货款24.6万港元,从而造成甲方工作的被动局面,构成纠纷。由于厦门中国银行的积极活动,此案拖延十个月后才得以解决,使甲方免遭巨额损失。 1.甲方陷入被动的原因? 2.此案得以合理解决的原因? 3.此案给我们的启示? 提示:1.协议条款不明确,乙方利用了仅规定每台价值而没有规定每种零配件价值条款的弊病;2.甲方提货后发现数量和质量问题,没有办理检验公正,投保事宜;二、《托收统一规则》规定:“部分付款只有在托收委托书中有特别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接受。”2.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中的问题,对于香港某国际银行的要求,由甲方全部负担是不公平的,因为主要因为乙方违约造成的;三、1.了解客商的资信状况;2.把合同条款制定完整准确;3.把自己的工作作到妥善、符合规定。 利用品质条款行诈案 1997年10月,我国内地一企业(卖方)与香港某商行(买方)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买方向卖方按FOB条件订购5000吨铸铁井盖,单价610美元/吨(折合人民币5069元),合同总金额为30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534.5万元)。同时合同又规定,整批货物分10批每两月装运一批,每批供货500吨,货物由买方提供图样生产,并经买方验收后方可接收。 该合同品质条款规定,第一,铸件表面应光洁;第二,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缩孔、夹渣和其他铸造缺陷。 合同还规定:买卖合同签定后10天内,卖方须向买方预付相当于第一批货物金额10%的保证金(折合人民币25万元);第一批货物500吨合格货物交货后,卖方可在5天内收回保证金;货物装运前,卖方应通知买方前往产地抽样检验,并签署质量合格证书;若卖方提纲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买方有权拒收货物;不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由终止合同的一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合同签订后,买方很快将25万元保证金汇交港商,然后按照对方图样生产,成品出来后,屡次要求对方派人验收,未果,只好请当地商品检验机构检验,但商检人员发现,“光洁”难以界定,应尽快通知对方前来验货,并出具合格证书,否则,不宜大规模生产,但港商称,卖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生产出合格产品,属单方面违约,骗取25万保证金,后经多方努力,保证金不能追回,给我方留下惨痛教训。 1.规避合同诈骗的特征是什么? 2.外贸企业应采取那些防范措施? 提示:规避合同的特点:1.合同中有诱人的价格条款;2.在优惠的背后设置模糊的技术标准; 3.预先收取保证金; 4.被诈骗的对象通常合同管理不严格、缺乏外贸经验的中小企业。

常见法律问题案例讲解课程教学大纲

《常见法律问题案例讲解》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16200002 课程名称:常见法律问题案例讲解 英文名称:Case Study of Com mon Legal Issue 课程类别:通识课 学时:32 学分:2 适用对象:全校非法学专业大三学生 考核方式:考查 先修课程:无要求 二、课程简介 本课程选取在校大学生普遍关注和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案例分析,进而引入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内容涵盖实体法和程序法。包括了民法基础、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劳动法、大学生创业相关法律等内容。 This course selects and analysises the legal issues which the university students gen eral concern and ofte n meet, and the n in troduce the releva nt laws and regulati ons of our country. It covers substantive and procedural laws, including Civil Law, Marriage Law, Law of Succession,Contract Law, Labor Law, Laws of University Students innovative un dertak ing. 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 《常见法律问题案例讲解》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做到遵纪守法,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成为合格的建设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并希望使学生通过学习,能够掌握法律的基础知识;加强对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法制观念并使其初步具有运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观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课程的主要任务是: 1.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陶冶学生的法律素养; 2.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帮助学生明确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3.使得学生自觉而理性地树立崇尚的法律精神; 4.拓宽学生对法律进行知识性及实务性了解的层面; 5.培养学生行事做人的法律素养和法律精神;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 【案例1】我公司与外商签订销售合同,出售中国大米10000公吨,合同规定:“自2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公吨,分十批交货。”卖方从2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五批大米时,大米品质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由,主张以后各批均应撤销。 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 【分析】买方可以撤销第五批以后的各批货物。依据国际贸易惯例对分批装运的规定,如果合同和信用证中规定出允许分批装运,并规定了具体的装运时间和每批的数量,只要其中任何一批为按合同规定的条款交付货物,则本批及以后各批均告失效。 在本案例中,第五批大米虽然按时装运,但货物品种不符合合同要求,所以该批以后各批都违背了合同及信用证要求。买方可以予以撤销。 【案例2】有一批货物共1000箱,自A国港口装运至B国某港口,承运人签发了“已装船清洁提单”,但货运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下列情况:(1)少10箱货;(2)20箱包装严重破损,内部货物大部分散失;(3)50箱包装外表完好,箱内货物短少。 试问上述三种情况是否应属承运人的责任?为什么? 【分析】在本案例所列的几种情况中,属于承运人责任的是(1)和(2)。因为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

运人的一种证件,即承运货物收据,证明其已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本案例中承运人签发的是“已装船清洁提单”这说明承运人所收到的货物是“表面状况良好”的货物,即货物未受损、包装也完好。货到目的地后发行的(1)、(2)两种情况是表面状况不良好的表现,可见其责任应当由承运人承担。 【案例3】我国对澳大利亚出口1 000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们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新港各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 请问:这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讨? 【分析】(1)不是真违约,银行也能议付。 (2)国际《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同一船只、同一航次中多次装运货物,即使提单表示不同的装船日期及(或)不同装船港口,也不作为分批装运论处。 (3)因此,符合合同规定,银行不能拒绝议付。 【案例4】外箱尺寸计算不准造成损失案 国外客户C 在2001年5 月份向A公司下了1X40’H集装箱的产品P3的订单中,由于很多产品的包装为新的包装,我司在下了订单1个月后还不能得到确切的装箱尺寸。由于其中一个工厂货物体积与刚下订单时的所报体积多出7CBM,其他部分工厂在给报装箱尺寸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教学大纲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编码:13041010 课程类型:专业课 总学时: 48 学分:3 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本课程是电子商务专业的选修课程之一,其作用与任务是: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对电子商务产生更为实际的感性认识,能对各行业电子商务的发展有一个完整的了解,能借鉴电子商务应用的成功经验,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为将来从事电子商务相关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课程的基本要求 1.了解不同行业的电子商务,培养学生在电子商务营销策划、实际应用与具体操作方面有指导意义。 2.通过启发式教学,结合学生的上网实践,帮助学生从案例分析中学习体会相关知识和实际经验,提高自己分析和处理相关问题的能力。 3.对电子商务案例的追踪、分析、总结其成功与不足,为电子商务更广泛地推广提供借鉴经验。 三、教学方法与重点、难点 教学中采用分组讨论教学,加强实践性教学,让学生具备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独立从事网络营销的能力; 重点:电子商务模式的概念、分类及各种模式的特点、优势。 难点:能够掌握案例分析的系统性,不仅对案例基本情况和功能框架的了解,更要对电子商务案例的内涵进行深层次的挖掘和提炼,并能在现实应用中举一反三。 四、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 本课程为专业课,在学习了其他专业课程的基础上开设为宜。 五、学时分配 总学时48学时,其中理论教学时数为42学时,实验教学时数为6学时。

六、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考查。 2、成绩评定:平时成绩(测验及作业等)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 七、教材与参考书 1、使用教材: 李琪主编电子商务案例分析(第二版),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2年。 2、主要参考书: 赵冬梅主编《电子商务案例分析》(第一版),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 第二部分课程内容 第一章电子商务案例分析模型(6学时) 一、本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掌握电子商务的主要模式及其特点、电子商务案例分析模式的内容、电子商务案例分析的过程等。 教学重点是电子商务案例分析模式、电子商务模式和分类。 教学难点是电子商务的主要模式及其特点、电子商务案例分析模式的内容、电子商务案例分析的过程。 1

《管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管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一、基本信息 编写依据:2018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课程名称(中英文):管理学Management 课程编号:105213011 学时学分:48学时/3学分 理论学时与实践学时分配:48:0 课程类别:专业基础课程 课程性质:必修 适用专业: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 开设学期:工商管理专业开设在第2学期 先修课程:无 开课单位:商学院 二、课程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管理学基本概念知识;理解计划、组织、领导及控制四大模块的基本内容;掌握决策的制定、计划的制定、组织结构的设计、激励措施的制定及控制措施制定的基本方法;学会如何依据员工心理与行为规律进行组织激励,如何识别领导者风格与组织情境相匹配,从而提高管理技能及管理水平。培养学生理性地看待经济管理活动中的各种矛盾,从换位思考到多角度地看待问题的转变中形成全局观;通过启发式教学和案例导入,开启学生思维并使之主动追求管理智慧,积极投身于各种管理实践活动中去。 三、课程教学要求 明确教学目标,突出教学重点,破解课程难点,推送教学文件;以培养能力为中心实施单元(模块化)教学,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探究式、互动式教学方法,利用蓝墨云平台、师生互动平台和多媒体及网络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结合管理学现实案例演练,提高学生应用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要求学生课前自学,完成预习和复习;课上组成学习研究小组对课程重点、难点和兴趣点深入探讨,师生互动;课后对课程核心知识点多思考、练习,巩固所学知识,掌握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技巧。 四、教学内容及学时分配 (一)教学学时分配 (二)教学内容 第一单元管理学导论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4)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题 第一章国际贸易术语与价格 1.按CIF贸易术语出口,卖方按照合同的规定装船完毕取得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装运单据.但是,载货船舶在启航后第二天就触礁沉没.买方闻讯后提出拒收单据、拒付货款.试问,卖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买方必须收取单据,并支付货款。 因为以CIF术语达成交易,货物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点在装运港船舷,买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 CIF贸易术语下交货属象征性交货,卖方凭单据交货,买方凭单据付款。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齐全且正确,卖方无权拒收拒付。 2.有一份CFR合同,甲公司出口卡车500辆,该批货物装于舱面.这500辆卡车中有40辆是卖给某国的乙公司的.货物运抵目的港后由承运人负责分拨.航行途中遇到恶劣气候,有50辆卡车被冲进海中.事后甲公司宣布出售给乙公司的40辆卡车已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并且因为货物已经越过船舷,甲公司未履行交货义务,要求赔偿损失.请叛别孰是孰非?为什么? 第二章商品的品质,数量与包装 1.中方某公司与国外某客商成交龙井茶一批,合同要求二级茶叶.卖方实际交货时发现二级茶叶库存已罄,便在未征得买方同意情况下,以一级茶叶抵充二级茶叶交货,并电告买方“一级茶叶仍按二级茶叶计价,不另外收费”。问:卖方这种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中方公司的这种做法不妥当. 因为在合同达成后,卖方交货品质低于合同的要求是违约行为.未经买方允许,擅自将品质高于合同规定的货物交付买方同样也构成违约.尽管中方所交茶叶适用于原来的用途,并且在价值上还高于二级茶叶的价值,但卖方已经违约,在市场行情的变化不利于买方,或由于卖方交货品质高于合同的规定使买方在办理进口清关手续中遇到麻烦时,往往会成为买方拒收货物并要求赔偿损失的借口. 2.合同中数量条款规定“10 000M/T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卖方正待交货时,该货物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问(1)如果你是卖方拟实际交付多少数量?为什么? (2)如果站在买方立场上,磋商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什么? 答:(1)可交付9500公吨,作为卖方,此时尽可能在合同允许范围内少装货物, 因为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使订约时合同价格对卖方不利,多交 意味着多损失。 (2)作为买方,为了避免卖方利用市场行情的变动获得额外的利润,在磋商 合同时,可在合同中规定,溢短装部分的货价按装运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审计案例分析教学大纲 (1)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会计学本科专业 《审计案例分析》教学大纲 第一章审计业务承接与规划案例 本章讲授会计师事务所如何进行业务承接和审计规划。通过本案例的学习,让学生了解审计业务承接过程中如何了解客户,对客户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自我评价,从而决定是否承接该业务。在业务承接过程中如何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对审计项目如何进行规划,确定重点审计领域和应采取的审计策略,如何进行合理的人员分工和恰当的时间安排。通过相关案例的学习,对整个审计准备阶段的业务内容有完整的印象,并可进行相关的实物操作。重点是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定和审计计划的制定。本章安排2个案例。 案例一:审计业务的承接案例 1.教学内容 (1)业务承接中了解客户。 (2)针对客户所在的行业和客户自身的情况进行审计风险分析,以决定是否承接业务。 (3)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格式与内容。 (4)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订。 (5)审计业务约定书的作用。 2.教学要求 学生通过学习本案例,应了解业务承接的过程及应处理的问题。 案例二:审计业务的规划案例 1.教学内容 (1)审计组的组成。 (2)审计风险的初步评估与重要性水平的初步确定。 (3)审计重点领域和审计策略的确定。 (4)审计时间安排。 (5)审计人员分工。 2.教学要求

学生通过学习本案例,应了解业务规划的过程及应处理的问题。 第二章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案例 本章通过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典型案例分析和讨论,让学生了解该循环的主要业务环节,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控制测试的程序;销售和收款余额的测试重点和关键的审计方法。本章安排2个案例。 案例一:×××公司销售业务审计案例 1.教学内容 (1)销售业务的主要业务环节和特点。 (2)销售循环审计目标。 (3)销售环节内部控制的关键点及测试的主要程序和方法。 (4)销售额分析性复核程序。 (5)销售业务实质性测试的程序和方法,主要是销售确认和计量是否恰当,存在关联方交易的企业在定价和会计处理上有无问题,销售业务的真实性等。 (6)销售业务审计所涉及的主要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调整。 2.教学要求 学生通过学习本案例,应掌握销企业售业务中内部控制的主要环节及其测试的主要程序和方法,企业在销售业务中所存在的主要舞弊形式及其危害,销售业务实质性测试的主要环节及程序和方法。 案例二:×××公司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案例 1.教学内容 (1)应收款项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关键控制点,如何进行应收款项的内控制度测试。 (2)应收款项的分析性复核程序,通过分析性复核、结合账龄分析来确定应收款项的资产质量。 (3)余额测试中函证程序的运用。 (4)坏账准备的提取和转消的审核。 (5)所涉及的主要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调整。 2.教学要求 学生通过学习本案例,应掌握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业务中内部控制的关键点,企业在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中所存在的主要会计舞弊形式及其危害,对其进行实质性测试的主要程序和方法。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标准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标准 课程代码:CB050029 课程类型:理论+实践 课程属性:专业课适用专业:市场营销、电子商务 学分:3 学时:48 课程负责人:刘冬冬 参编人员:刘冬冬 一、课程定位 (一)课程性质 《国际贸易与实务》是一门研究国际货物买卖的有关理论和实践业务的课程,也是一门具有涉外活动特点、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专业课程。 (二)课程作用 通过对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学习,让学生认识国际贸易实务的基础知识与专业术语;掌握进出口谈判技巧、各项法律环节和规则;掌握进出口业务流程;掌握签订国际贸易合同各项条款中的写作技巧;并能在教师指导下完成业务流程模拟工作和填单制单工作,以便为学生在岗实习和未来从事的工作岗位中打下坚实基础。 (三)前导、后续课程 前导课程:经济学基础、管理学基础、统计学基础、电子商务实务等; 后续课程:网站设计与管理、微商运营、电商物流、互联网金融等。 二、课程设计思路 本课程结合高职学生的实际情况,深入浅出,主要通过完成每章节的任务提高学生的兴趣,利用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使枯燥的理论学习变得更易理解更为有趣,且更富有实践性。从建立公司到产品发售,到买卖双方的磋商,最后到合同的签订,通过完成这个简单的贸易流程,结合每个步骤需要填写的单据来讲解相关的知识点。让学生在实践中理解贸易,提高其积极性。 主要方式如下: 1.理论讲述结合案例分析。 2.进行课堂任务,通过小组完成每个流程来检验学习效果。 3.课堂讨论与老师点评相结合,融合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效率。 三、课程目标 (一)能力目标 1.能对产品进行不同贸易术语的报价与计算 2.能进行投保工作 3.能够进行租船订舱的船务业务; 4.能在教师指导下完成业务流程模拟国贸工作和填单制单工作;

财务分析课程教学大纲

财务分析课程教学大纲 撰写人:罗福凯 撰写时间:2006年7月21日 开课院系:管理学院会计系 课程编号:(由教务处统一编制) 课程英文名称:Financial Analysis 课程总学时:54,计18周、每周3学时;总学分:3 其中:课堂讲授45学时,课外实验实践和课堂讨论9学时。 推荐使用教材:财务分析,编者:X先治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时间及版次:2004年第1版 财务分析,编者:谢志华赵德武 :高等教育,出版时间及版次: 2004年第1版 财务分析,编者:罗福凯 :中国商业,出版时间及版次: 1999年第1版 先修课程:财务管理基础、公司财务,中级财务会计 课程教学目标与基本要求: 学习财务分析课程的主要目标是掌握公司财务报表分析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和运用,以及财务活动的分解剖析方法,为财务预测、财务决策和财务控制服务。财务人员通过财务分析工作,总结经营业绩、发现经营问题,寻找成本优势和收益空间。 学生在学习财务分析课程时,应做到:(1)将财务分析课程内容与“公司财务”或“财务管理”课程相结合,寓财务分析于财务管理之中。应明确财务分析同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控制一样,都是财务管理的方法之一。(2)财务报表分析和财务活动分析是财务分析课程的两个主要组成部分,二者不可偏废。掌握会计核算知识和会计报表编制方法是学好财务分析的基础。(3)学好财务分析的根本途径,在于大量的财务案例分析和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的实际训练。应经常浏览中国正卷监督管理委员会里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及其财务分析报告。(4)应经常阅读我国的《财务与会计》、《财会通讯》和美国的《The Journal of Financial Analyst》等财务杂志,了解公司财务分析的新方法、新手段和新变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完整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1.我方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开来信用证上货物的名称为:“Apple Wine”,于是为了单证一致,所有单据上均用了“Apple 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被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结果外商要求我方赔偿其罚款损失——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 (1)我方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成交商品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本案例中的“Cider”一词既有苹果酒也有苹果汁的意思,因此货到目的港后海关以货物与品名不符,对该货物扣留罚款我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2)在贸易实践中如果出现此种情况,我方应在收到信用证后要求改证,即对信用证中的品名进行修改,这样既可以做到单证一致,收款有保障,同时又避免了实际货物与单据上的商品品名不符,从而遭受海关扣留罚款的不利损失。 2. “凤凰”自行车在我国可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可在90年代初,“凤凰”自行车参加了意大利米兰的国际自行车展览会。展览会上,与国外五颜六色、灵巧轻便、多档变速的自行车放在一起,显得品种单调、款式陈旧。尽管最后“凤凰”自行车只卖到欧美名牌自行车价格的1/10,可仍无人问津。 请分析,“凤凰”为何飞不起来呢? 3. 我某出口公司有一批言明为降价品的罐头,英商看货后订货。但货到英国3个月后,发现罐头变质,英商要求退货。问:我方是否应该满足英商的退货要求? 分析:我方不应退货,因为该笔交易是看货买卖,我方只需保证所交货物为买方看货时确定的商品。 4.我方某外贸公司向某外国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在签订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商品的规格、等级等品质标准。我方业务员在合同签订后,又给对方寄了一个样品。后我方货物运抵对方时,外方认为我方售给的商品只符合合同的品质标准,而与样品不符,要求我方赔偿。请问我方是否承担赔偿? 5.我方一进出口公司和日本一公司签定了大米出口合同,价格条款为:US$275 per ton FOB Shanghai。问:若目标市场行情看涨,我方可能陷入何种纠纷? 在贸易价格条款中不用ton,一般用“公吨”。 6. 2002年3月,广西某粮油进出口C公司向南非出口食糖。合同规定:食糖,数量500公吨,每公吨l20美元,可有3%增减,由卖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如果在交货前食糖市场价格上涨,在不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卖方要想获利,可装多少公吨?如果市场价格下降呢?同年5月,C公司又向俄罗斯出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为1000公吨,每公吨100美元,以信用证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俄罗斯进口商开来信用证,金额为100000美元,问我方最多、最少可交多少公吨小麦?为什么?贸易合同签订后,合同内容价格是确定的,如果在交货前食糖市场价格上涨,再按合同价格交货,应少量减少合同规定的500MT及少装3% 省下的3%可按涨价后的价格卖给别家。及可以装485MT 。如果市场价格下降,可以多装3% 及515MT 按未降前的价格结算。 在国际惯例中可以允许合同标的不大于5%的上下浮动及最多 1050MT 最少950MT的小麦,原因:国际惯例信用证条款规定允许不超过合同规定装货量5%的公差。

《教育教学典型案例分析》教学大纲

《教育教学典型案例分析》教学大纲 课程编码:110831 课程名称:教育教学典型案例分析 学时/学分:36/2 先修课程:《心理学》、《教育学》、《数学教学论》 适用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开课教研室:课程论教研室 一、课程的性质与目的 1. 课程的性质:本课程是一门促进学生作为中学数学教师专业发展的专业选修课。一个合格的中学数学教师,其专业发展除了需要具有相应的数学学科知识、教育与心理学知识和关于学科教学法的理论知识外,至少还应该具有关于学习组织和教学实践的策略性知识。教学案例源于课堂,是教学实践和教育理论的良好结合体。作为策略性知识的重要载体,本课程帮助学生加深对中学数学课程教学的意义、方法和过程的理解,获得关于中学数学课堂教学中的教学技能和教学过程的技能性策略知识,促进学生的专业成长。 2. 课程的任务:本课程以对选自中学数学教学实践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为主要教学形式,具体分为4个领域:(1)教学案例分析的基本理论。(2)中学数学课堂教学案例分析。(3)中学数学教学设计、说课案例分析。(4)中学数学课堂观察研究案例分析。通过系统学习使学生理解研究课堂教学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掌握教学案例分析的理论基础和基本方法;使学生了解《九年义务制数学新课程标准》和《普通高中数学新课程标准》的理念及相关要求,对中学数学课堂教学过程的发生发展作质性的研究,揭示教学行为的规律,形成正确的价值判断,从实践性和研究性意义的角度充实学生的专业知识结构;使学生掌握相应的特点与要求,形成初步的中学数学课堂教学技能。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获得更多关于中学数学课堂教学的策略性知识,从而提升学生的专业发展层次,提高学生的中学数学教学素养,是学生能以研究者的视角审视中学数学课堂教学设计与教学行为,并能做出合理的价值判断,提升学生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本课程与已修课程《心理学》、《教育学》、《中学数学教学论》等有密切联系,是这些课的延续和拓展。使用“案例教学”的方法,通过典型课例的研讨等教学方式来学习教育理论与教学技能。学习本课程,学生应知道“教学案例”和“案例教学”是什么?为什么要编写“教学案例”和进行“案例教学”?如何编写“教学案例”?如何进行“案例教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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