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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及其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雇主责任险及其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雇主责任险及其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雇主责任险及其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由一起雇主责任险案例引发的思考

【案情回放】

刘某是某公司工段长,在分货时与员工陈某之间发生摩擦产生口角。两天后某晚,刘某在公司加班时,陈某持刀砍伤刘某,造成刘某受伤住院。该公司已投保雇主责任险,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争议观点】

保险公司内部众说纷纭。一种意见认为,这种情况应该拒赔。但拒赔理由不一。一种理由是,雇主责任险承保的员工在从事业务工作时遭受意外,尤其是工伤,此案刘某被打的伤

害性后果是可以预见的,不属于意外事故;另一种拒赔理由则认为,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派出所证明,不能证明刘某是因从事被保险人的业务而被打伤,即非因工受伤。

一种意见认为,与工友争执而受伤并不在雇主责任险的除外责任里,因此雇主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主要看法院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归属与划分。具体可以根据雇主的有无过失或过失程度来决定赔偿金额。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员工的斗殴,应该是先向侵害者索赔。如侵害者无赔偿能力,雇主应承担责任。员工之间的斗殴,雇主有责任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如果“不作为” ,那么雇主当然需要承担责任,同时侵害者也需要承担责任。

【案例分析】看似一起简单的案例,处理起来却不是那么简单。实际上,在处理雇主责任险案例时,一方面要看条款对保险责任的规定,既要考虑是属于保险责任还是除外责任,同时也要考虑到相关法律对雇主赔偿责任的规定。

雇主责任险条款对保险责任是这样规定的:“凡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义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佣合同,须负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因此,构成雇主责任保险赔偿责任的限制条件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必须是被保险人的雇员;

2、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3、必须在从事业务工作时遭受意外;

4、必须是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条件的分析,此案中,刘某属投保时记名的被保险人雇员名单内,事故也是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因此符合上述前两个条件。那么,刘某在上班时被砍致伤是否属于意外事故呢?虽然员工之间打架斗殴的伤害性是可以预见的,但对于刘某来说,被砍事件属于“突发的、不可预见的”意外事故。

对于是否构成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成为处理本案的关键点。雇主和雇员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归责原则又是怎样的呢?

广义的雇佣关系,即我们在实际承保中的雇主责任险的范畴,应该包括劳动合同关系、

雇佣合同关系和劳务合同关系三种情况。而雇佣合同关系仅指狭义的雇佣关系。对于不同的合同关系采用的归责原则和赔偿范围、赔偿标准也不相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中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司法解释的这条规定明确了雇主责任为严格责任,即无过失责任。对于雇员在从事业务活动中遭受伤害,不管雇主是否有过失,雇主都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司法解释的这条规定仅适用于狭义的雇佣关系。因该条第三款又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解释》的这一规定,意味着的凡已参加或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即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只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保障的范围主要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即对工伤事故的保障。对于工伤的认定,条例也有明确的规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此案中,如果刘某和被保险人属于雇佣关系,由于司法解释对于雇主责任采用的是“严格责任" ,那么被保险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刘某和被保险人签订有劳动合同,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列举的可认为为工伤的情形,刘某被砍属于私人恩怨,显然不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这种情况不属于被保险人的赔偿范围。

工伤责任赔偿和雇主责任赔偿对比表

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投保本保险,并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凡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上述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包括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 第四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赔偿金额与本条款第三条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雇员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被雇人员由于职业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七)由于被雇人员自加伤害、自杀、犯罪行为、酗酒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八)被保险人的重大过失。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二)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 (四)间接损失;

雇主责任险(B版)条款

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雇主责任保险(B版)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合法成立的组织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雇员(见释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下列情形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九)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

雇主给雇员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险 一、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 作为财产保险核赔人员,说几句,鉴于财产保险公司报备的条款存在差异,在这里仅供您参考(具体): 一、首先,这是两个类别的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寿保险序列,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中责任险序列。 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残疾、烧烫伤或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请注意,如果没有达到烫伤/烧伤、伤残级别或者死亡的,一般不属于保险责任)。 2、雇主责任保险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雇员因发生下列情形而导致伤残或死亡,并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国内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出险情形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即如果发生某次事故,雇主依法可不承担责任,那么绝对不属于雇主责任险保险责任。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般为员工福利,在法律意义上不能减免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受益人为员工本人或者近亲属;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可作为一种法律风险转移,受益人一般为员工本人。 二、雇主责任险与意外险的比较 雇主责任险与工伤责任险同属责任保险范畴,与团体意外险在本质上有所不同,责任保险只能由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而团体意外险只能由人寿保险公司经营,雇主责任险和工伤责任险所保障的是雇主,即企业、公司根据中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对员工的经济赔偿责任。而团体意外险保障的是源公司员工因意外所造成伤害,被保险对象是员工个人。下面是我们总结出的不同: 1.在雇主和工伤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是雇主,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雇员(职工)。 2.雇主和工伤责任保险的标的是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标的则是被保险人(雇员)的身体或生命。 3.在雇主和工伤责任保险中,保险人的赔偿是代替被保险人(雇主)履行了应尽的赔偿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中,保险人根据条款对被保险人进行给付,但这种给付并不能免除或减少投保的单位或雇主对被保险人应尽的赔偿责任。从法律上讲,得到团体意外险给付的职工仍可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在向雇主行使要求赔偿的权利。

雇主责任险理赔服务指引

雇主责任险理赔服务指引 尊敬的客户: 为了您今后享受更便捷的服务,在办理理赔前请您认真阅读您的保险合同条款,我司提供7X24小时报案理赔电话95511。发生保险事故后,请参照以下流程办理理赔,下列理赔服务指引须知请遵照执行: 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请千万不要慌乱,要认真做好以下事项: ●发生事故及时向我司报案(3天内电话或书面)。24小时报案专线电话:95511,请留存好报案号, 便于案件查询。 ●迅速采取抢救措施,及时到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非营利性医院或者我司指定的一级公立医院治 疗。境外医疗就近医治,请留存好相关费用依据(提交资料时要详细说明或翻译说明) 取证。如发生交通事故(包括单方交通事故),应及时向事故所在地的交警部门报案并索取有关证明(事故证明和酒精测试证明等);发生伤病事故,应向医院取得诊断证明、医疗收据等资料;如发生意外身故的事件,应向事故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报案并索取有关证明。及时提出索赔申请,境外发生事故的需要提供当地处理机关或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及中文翻译件并经当地我国使、领馆公证。 就诊须知: 必须到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我司定点医院列明如下: ●如为意外抢救或急诊,以就近医疗为原则选取医疗机构就诊,但必须在伤情稳定后3天内转入 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非营利性医院或者我司指定的一级公立医院治疗,并在3天内向本公司报案。 ●医治费用必须符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保险部门 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我司不予赔付。同时应向就诊医院医生说明相关事宜。每次就诊必需有门诊病历记载、发票、用药明细清单、检查报告和住院病历、发票、用药明细清单、诊断证明、检查报告以及其他必需资料。 雇主责任险理赔资料:(详细表格麻烦见附件一图) 1、索赔申请书(按我司格式填写、加盖被保险人公章) (1万元以上案件需配合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 2、赔付协议及权益转让书(按我司格式填写、加盖被保险人公章); 3、保单及条款复印件; 4、出险员工身份证复件; 5、不记名投保提供劳动合同复件、全员名单、出险当月及前三个月工资单;如为记名投保,伤者为出险后批入的请提供劳动合同; 6、诊断证明书(需盖医院公章)、门诊病历; 7、医疗发票(二级以上正规医院的医疗发票且要医院盖章)、用药清单; 8、人伤费用报损清单(按我司格式填写、加盖被保险人公章); 9、索赔资料交接单(加盖被保险人公章); 10、已在工伤赔付的请提供工伤回执。 如有住院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必须提供: 住院证明、出院证明、用药清单 如有误工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必须提供: 员工出险前三个月工资表、医院出具有效的建休证明(需盖医院公章)

雇主责任险

计划书 险种:雇主责任险 人数:约50人 保险期限:1年 免赔:每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100元或实际发生医疗费用20%,两者以高者为准。 《工伤与职业病伤残赔偿比例表》 要求:可无限次更换雇员信息。 请予报价,保费:XXX元/人??年 (请按上述要求,于2015年5月23日前,确认相关保费,并加盖公司章后回传) XXXX公司 日期:XXXX

设备操作,维修,打磨(数控)50人 40万+3万790元/人 每次工伤事故医疗费用免赔100元后按80%赔付 永久伤残级别表是根据国家所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的伤残等级标准》(GB/T16180-2006)来制作。当被保险人的雇员发生工伤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时,保险人按该项残疾所对应的赔偿比例与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相乘所得之金额进行赔偿。 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一级-------------------------------------- 100% 二级-------------------------------------- 85% 三级-------------------------------------- 70% 四级-------------------------------------- 55% 五级-------------------------------------- 40% 六级-------------------------------------- 25% 七级-------------------------------------- 15% 八级-------------------------------------- 10% 九级-------------------------------------- 5% 十级-------------------------------------- 3%

保险理赔工作总结

保险理赔工作总结 保险理赔这个工作是非常繁琐的,属于理赔流程中最后一个关口,以下是小编为您带来的保险理赔工作总结,感谢您的阅读! 保险理赔工作总结1:2020年是XX保险XX中心支公司理赔部紧跟市公司战略部署、把握主动、明确目标、扎实措施、合力攻坚、强势奋进的一年。在这一年里,中华保险XX中心支公司理赔部全体员工紧紧围绕“立足改革、加快发展、真诚服务、提高效益“这一中心,与时俱进,勤奋工作,务实求效,文明服务,较好地完成了上级公司和公司总经理室交付的各项工作。截至2020年12月底,我部共处理各类赔案xxx件,支付赔款近xxx万元,有利地保障了全市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一、2020年全年工作总结 ⑴围绕目标,落实,狠抓本职工作 截止2020年12月31日,95585专线岗共受理各类报案xx件,较上年同期增长xx%;其中:机动车辆险xx件(交强险xx件,商业险xx件)、意外险xx件、企财险xx件、公众责任险xx件、雇主责任险xx件、货运险xx件、家财险xx件、校园方责任险xx件、产品质量保证保险xx件、医疗责任保险xx件、承运人责任险xx 件、建工险xx件,其中,委托外地xx件、代勘xx件、投诉xx件、电话回访xx 件,客户满意度达xx。第一现场调派率xx%。 查勘定损岗共处理案件xx件,较上年同期增长xx%;其中:机动车辆险xx件,较上年同期增长xx%,人险xx件,企财险xx件,货运险xx件,责任险xx件,家财险xx件。 理算岗共理算各类赔案xx件,较上年同期增长xx%,注销xx件、拒赔xx件;其中机动车辆现场赔案xx件、金额xx万元,件数占总赔案件数的xx%;预付赔案xx 件xx万元;诉讼赔案xx件,起诉金额xx万元,整体结案率为xx%。 针对伤人案件,我部特聘请了专业医师对机动车伤人赔案和各类人险、责任险赔案中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已审核各类赔案xx件、金额

雇主责任保险案例

一、雇主责任保险案例分析 案例一: 【保单基本情况】 苏州某机械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26日至2010年8月25同在我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其中员工死亡最高赔偿限额为36个月工资,伤残最高赔偿限额为48个月工资,共计投保60人。 【案情经过】 2009年12月8日10:15时左右,苏州某机械有限公司员工陈某在做焊接条件试验时,电阻焊机在无指令的状况下突然进行焊接,导致陈某左手中指前端被压,事发后立即送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进行检查,经诊断为左中指远节机器压砸伤、左中指远节缺损,需进行手术治疗。2010年1月28同,经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0年5月26日,经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拾级伤残,其医疗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部分已由社保赔付,按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误工费的索赔。 【理赔结果】 根据医院病假证明书结合单位考勤记录,陈某工伤后休息48个工作日,根据雇主责任险条款规定扣除5天免赔后,按被保险人提供的陈某

工伤前6个月月平均工资2516.6元计算其误工损失,即:2516.6/21.75×(48-5) =4975.35元。 此次事故我司共赔付4975.35元。 【案例评析】 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电阻焊机在无指令的状况下突然进行焊接,导致雇员手指压伤。事故本身是人为不可预料的意外事件,属于雇主责任险责任范围内,且事故发生在上班时间,伤者为公司雇员,我司应当赔偿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商行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雇主责任险与司乘险区分

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因其雇员遭受意外事故或患职业性疾病,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能够获得补偿,特制定本保险。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合同期间内,凡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因此依法应承担的下列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一)死亡赔偿金;(二)伤残赔偿金;(三)误工费用;(四)医疗费用。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必要的、合理的诉讼费用,保险公司负责在保险单中规定的累计赔偿限额内赔偿。在本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对本保险单项下的各项赔偿的最高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险单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责任免除第四条保险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所致的伤残或死亡;(二)由于被保险人的雇员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犯罪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三)被保险人的雇员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四)被保险人的雇员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伤残或死亡;(五)被保险人直接或指使他人对其雇员故意实施的骚扰、伤害、性侵犯,而直接或间接造成其雇员的伤残、死亡;(六)任何性质的精神损害赔偿、罚款、罚金;(七)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所雇佣雇员的责任;(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所发生的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或死亡;(九)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之外的医药费用;(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颁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之外的医药费用;(十一)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十二)住宿费用、陪护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生活护理费、丧葬费用、供养亲属抚恤金、抚养费;(十三)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死亡或疾病;(十四)直接或间接因计算机2000 年问题造成的损失;(十五)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期限第五条除保险单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赔偿处理第六条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有关事故证明书、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医疗费等费用的原始单据及保险公司认为必要的有效单证材料。保险公司应当迅速审定核实,保险赔款金额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保险公司应当在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赔款结案。第七条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的雇员名册,对本保险人依法承担的对其发生伤、残、亡的每个雇员经济赔偿责任,在赔偿限额内给付下列赔偿金:(一)死亡赔偿金:以保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限。(二)伤残赔偿金:按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并对照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称《伤残鉴定标准》)确定伤残等级而支付相应赔偿金。相应的赔偿限额为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下列“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的比例乘以每人死亡赔

雇主责任险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雇主责任险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在保险合同期间内,凡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因此依法应承担的下列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据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付:1、死亡赔偿金2、伤残赔偿金3、误工费用4、医疗费用。 现如今保险越来越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人们越来越愿意花钱去买这一份保障,买一份安心。同样地,雇主责任险作为保险的一种,也是雇主为工人受工伤而买的一份保障,既保障了自身的权益,也使工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那么雇主责任险的赔偿项目包括哪些呢? 一、雇主责任险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死亡赔偿金:以保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限。 (二)伤残赔偿金

按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并对照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称《伤残鉴定标准》)确定伤残等级而支付相应赔偿金。相应的赔偿限额为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下列“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的比例乘以每人死亡赔偿限额所得金额。 伤残项目对应《伤残鉴定标准》两项者,如果两项不同级,以级别高者为伤残等级,如果两项同级,以该级别的上一等级为伤残等级;伤残项目对应《伤残鉴定标准》三项以上者(含三项),以该等级中的最高级别的上一等级为伤残等级。但无论如何,伤残等级不得高于上表中所规定的一级。 (三)误工费用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雇员因疾病或受伤导致其暂时 丧失工作能力(持续五天以上<不包括五天>无法工作的)而遭受的误工损失:经医院证明,按以下公式计算赔偿: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0 *(实际暂时丧失工作能力天数-5 天),最长赔付天数为365 天,且以保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限。 (四)医疗费用 保险公司赔偿必需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具体包括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床位费、检查费(最高人民币300元/每人)、医药费。本公司不承担陪护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取暖

关于购买雇主责任险的注意问题

关于购买雇主责任险的注意问题 (2011-06-02 00:48:37) 转载▼ 关于购买雇主责任险,需要特别关注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雇主责任险的赔偿与工伤保险的赔偿边界。 目前保险行业主要存在三种条款: 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各自赔偿一部分,比如,工伤保险赔偿人身伤残的1-4级所涉及的伤残补偿金、医疗费、住院费、误工费等等费用,而雇主责任保险则承担5-10级所涉及到的相关费用。 雇主责任险补充赔偿工伤保险所不能赔偿的一部分,有点类似部分保险公司所单独列出的补充工伤责任险。即根据被保险人实际花费的各项费用,因为工伤保险无法全部补偿,剩余部分则由雇主责任险填上。 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均予单独赔付。例如雇员死亡,既可以通过雇主责任险求偿,还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求偿。 第二,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的受益人不同。雇主的受益人是用人单位,也就是被保险人,而工伤保险的受益人是雇员。 第三,超龄雇员(60岁以上)的死亡赔偿问题。 很多业务员在推销产品的时候可能不会仔细告知超龄雇员的死亡赔偿标准问题。虽然行业内的保险合同大多都设置了赔偿限额,比如雇员死亡,每人赔偿限额40万,就会让投保人误以为只要是雇员,死亡之后都赔40万。然而保险合同中一般还会规定,赔偿标准适用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而根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超龄雇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实际上已经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是成为了雇佣关系。因此在雇员死亡的情况下,只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赔偿标准,这种赔偿标准与《工伤保险条例》不同的是,对超过60周岁的人员,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人均年收入乘以计算到80周岁所剩下的时间,而工伤条例则是直接将当地人均年收入乘以二十倍。所以,这两种赔偿标准导致最终的赔偿金额是不同的,在实际案例中,超龄雇员的赔付还会远远低于赔偿限额,所以在购买雇主责任险的时候,需要着重注意这个问题。

雇主责任险条款制度格式

雇主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凡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者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须负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承保人负责赔偿。 上述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包括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 二、赔偿额度: (1)死亡: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2)伤残:A.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B.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受伤部位及程度,参照本保单所附赔偿金额表规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单规定的赔偿额度。 C.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五天的,在此期间,经医生证明,按被雇人员的工资给予赔偿。 注:(1)承保人对上述各项总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 (2)被雇人员的月工资是按事故发生之日或经医生证明发生疾病之日该人员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足12个月按实际月数平均。 三、除外责任.承保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暴动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的被雇人员伤残、死亡或疾病。 (2)被雇人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3)由于被雇人员自加伤害、自杀、犯罪行为、酗酒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5)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雇用的员工的责任。 四、保险费: 在订立本保险单时,根据被保险人估计,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付给其雇用人员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总数,计算预付保险费。在本保险单到期后的一个月内,被保险人应提供本保险单有效期间实际付出的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确数,凭以调整应付保险费,预付保险费多退少补。 被保险人必须将每一雇用人员的姓名及其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妥为记录,并同意承保人随时查阅。 五、赔偿: (1)如发生本保险单承保责任范围的事故,被保险人应迅速将详细情况通知承保人。

雇主责任险一般案件理赔流程和理赔材料

雇主责任险一般案件理赔流程和理赔材料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雇主责任险一般案件理赔流程和理赔材料 理赔所需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般案件: 索赔书(填写,盖章,详见附件1) 情况说明(盖章) 出险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出险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盖章) 病历卡、拍片报告、出院小结(复印件盖章) 医疗费发票原件、住院清单(原件,如已由社保理赔可提供复印件和结算单原件) 如住院津贴需补充: 收条 如病假需补充: 病假单(原件) 误工前至误工后的考勤记录(复印件盖章) 如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需补充: 出险员工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正、副证(复印件盖章)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 交通事故调解书(原件) 如达到伤残并与被保险人解除劳动关系需补充: 工伤认定书原件 伤残鉴定结论书原件 伤残赔偿协议(填好,盖章) 工伤(亡)人员待遇核定表 银行转款支付凭证 索赔资料交接清单,(后续客服会给到打印盖章即可 被保险人三证复印件 如死亡需补充: 死亡确认书(原件) 殡葬证(原件) 户口注销证明(原件) 贵司与员工家属签订的赔偿协议(原件) 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的转账凭证(原件) 员工家属身份证明(原件) 如该事故由第三者造成需补充: 权益转让书(盖公章) 如法院判决需补充: 法院判决书等所有案卷材料(复印件盖法院章)

注:如案子金额超万元,需提供贵司3证复印件盖章,索赔清单盖章 如涉及员工离职后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还需提供: 1)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 2)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离职证明;

雇主责任险

什么是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保险关系 雇主责任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都是雇主,但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与雇主有雇用关系的雇员。该险种既保障了雇主的稳健经营,也保障了其员工的利益。 基本保险责任 雇主责任险的基本保险责任包括三方面:被保险人雇用的人员(包括长期固定工、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在保单有效期间,在受雇过程中(包括上下班途中),在保单列明的地点,从事保单列明的业务活动时,遭受意外而受伤、致残、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伤残或死亡的经济赔偿责任;因患有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导致所雇用员工伤残或死亡的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应支付的有关诉讼费用。 保险期限 赔偿限额有规定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也有以承包合同的工程期核算责任期限的,投保也多为一年一次。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费率交费;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一般按年费率乘以保险期限年数交费。 保险费率 该险种的费率根据被保险人的工资总额(包括奖金、伙食补助等各种津贴、加班费等)、工作地址、行业性质、风险程度以及被保险人选定的赔偿限额来确定。保险公司在保单中分别规定死亡和伤残两种情况的赔偿限额。在保单有效期内,不论发生几次赔偿,对每位雇员的赔偿累计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由于雇员从事工种的危险程度不同,对于不同工作类别,费率也各不相同。一般而言,对于办公室职员和做秘书工作的雇员,费率较低;对于从事高风险行业工作的雇员,费率较高。建筑安装工程业、金属矿业等行业的费率是金融业、商业等行业费率的两倍左右,但比从事石油、钻井、深水、勘探、航空、航天等工作的雇员费率要更低。

雇主责任险保险理赔调查询问笔录模版

保险事故调查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询问地点: 询问人:记录人:工作单位: 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您好,我们是中国财产保险公司委派工作人员,兹将询问内容记录如下:依照《保险法》和保险条款的规定,我们就案件的真实性及相关问题进行调查询问,希望您能理解和配合,回答情况要属实,因为任何虚假的证词都可能导致保险人依照法律和保险条款的规定行使拒赔权,或诉诸法律,请问您清楚吗? (答):以上情况我清楚,我如实回答您们的提问。 (问):请您详细陈述您本次受伤的详细经过? (答): (问):你的工作单位名称?地址?电话? (答): (问):你的入职时间?工作期间?职业?平时的工作内容? (答): (问):您此次事故的出险时间和地点?事故的原因是? (答): (问):你本次受伤后治疗医院名称、地址、电话?

(答): (问):你本次受伤住院期间是?治疗医疗费用是多少? (答): (问):您本次受伤有无工伤鉴定?伤残鉴定时间和地点?伤残鉴定结论?(答): (问):您本次受伤社保局补偿了多少费用?补偿的是什么费用?补偿时间?(答): (问):您本次受伤后你所服务的公司有无补偿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津贴、工伤补偿等费用?费用是多少?补偿的时间? (答): (问):您本次受伤公司补偿你费用有无签订收据或收条?签订时间是?(答): (问):您本人有无购买商业保险?本次受伤有无获得第三方费用补偿?(答): (问):保险理赔申请书是否为您本人的亲笔签名?签名时间? (答): (问):保险理赔赔付意向及权益转让书是否为您本人亲笔签名?签名时间?(答): (问):本次受伤后目前恢复情况?有无功能障碍?是否需要使用辅助器械?(答): (问):您本人既往有无疾病住院历史记录?住院时间?疾病名称? (答): (问):请问您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事项吗? (答): 重要提示:以上记录本人已看过,与本人所述相符,情况属实。如与事实不符,本人愿意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询问人(签字):签名时间: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 一、责任范围 凡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 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 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 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须负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上述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包括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 二、赔偿额度 1.死亡: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2.伤残:a.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保 单规定办理。 b.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受伤部位及程度,参照本保单所附赔偿金额表规定的白分率乘以保单规 定的赔偿额度。 c.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5天的,在此期间,经医生证明按被雇人员的工资给予赔偿。 注:(1)本公司对上述各项总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 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 三、除外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暴动或由于核子 辐射所致的被雇人员伤残、死亡或疾病。

2.被雇人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3.由于被雇人员自加伤害、自杀、犯罪行为,酗酒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5.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雇用的员工的责任。 四、保险费 在订立本保险单时,根据被保险人估计,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付给其雇用人员工资 /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总数,计算预付保险费。在本保险到期后的1个月内,被保险人应提供本保险单有效期间实际付出的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确数,凭此调整支付保险费。 被保险人必须将每一雇用人员的姓名及其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妥为记录,并同意本公司随时查阅。 五、赔款 1.如发生本保险单承保责任范围的事故,被保险人应迅 速将详细情况通知本公司。 2.在未经本公司同意前,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事项不能作承认、提议或付款的表示。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名义进行诉讼、追偿,被保险人应全力协助。 3.在发生本保险单项下的索赔时,如同时乂有承保同样 责任的其他保险,本公司对有关赔款及费用仅负比例赔偿责任。

最新整理雇主责任险承保经验交流

最新整理雇主责任险承保经验交流 在我公司总经理室的正确领导下,20xx年,我公司责任险业务继续保持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全年完成责任险保费176万元。较去年同期提升了200%。如今责任险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对企业及其保险公司都是一个思想转型的挑战。对保险公司来说更是一个机遇。现在除三者责任险以外的其他责任险正逐渐被社会认可,被市场所接受,已成为我公司业务的一个新的增长点。我们的做法是: 一、抢抓市场机遇,加快业务发展 近年,公司将对整个责任险发展、管理和服务进行全面整合,实现“销售—承保—理赔—财务”服务链的有效衔接,积极应对市场变化,继续加强与机关、企事业、公司等大客户的协作关系,抓实抓好效益好的单位、行业的保险,争取90%的责任险来我司投保,并朝着由我司独家承保雇主责任险业务。大力发展个代营销,使之成为责任险发展的新亮点。继续抓好三条线:稳定续存业务、努力竞回业务、拓展新增业务。其一,深入挖掘工业园区企业财产、雇主责任保险业务。我们将加强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园区办的联系与合作,整合内外资源,上下联动,立体公关,力争更多的园区企业投保,使之成为我司非车险业务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其二,继续密切与安监、运管、城建、卫生、教委等部门的业务协作,做好非煤矿山雇主责任险、乘客承运人责任险、建筑施工责任险、医疗责任险、道路承运人责任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业务的承保稳固工作,努力拓展校园方责任险,确保校园方责任险保费收入逐年增长,稳步推进校园方责任在我县长足、有效发展;同时,积极推广旅游责任险、火灾公众责任险、林木火灾保险,促进业务结构优化。其三,抓住有力时机,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争取政府支持和政策扶持,推动雇主责任险的长效发展,适时地开展一些农房火灾保险、保险等业务。 二、严把承保关口,注重承保质量 雇主责任险是我公司责任险主要经营险种之一。在承保时严格把关,特别是被保险人的行业类别,雇员工种,责任限额等,并且要求必须实名制投保。出单前首先了解企业的行业类别,行业风险等级,并结合实际,针对各企业所承受的风险能力提供不同的保障限额。一是公司成立了雇主责任险营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确保到位,形成了一把手抓全面、分管领导抓具体、业务人员抓落实、内勤人员抓基础的齐抓共管经营氛围。二是建立健全了保费进度台账,逐笔监控,并按日与业务人员核对数据,通报营销进度,做到日日有统计、月月有分析。三是严格执行《责任险管理实施细则》,始终坚持“谁签单、谁负责”的原则,逐笔落实到人。四是规范操作,恪守“先收费后出单”的承保流程,大限度地减少坏账损失,促进业务健康发展。通过有效管控,杜绝了手续费和费用挂账应收现象的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快渠道建设

雇主责任险承保经验交流

三一文库(https://www.sodocs.net/doc/af7974799.html,) 〔雇主责任险承保经验交流〕 在我公司总经理室的正确领导下,20XX年,我公司责任险业务继续保持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全年完成责任险保费176万元。较去年同期提升了200%。如今责任险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对企业及其保险公司都是一个思想转型的挑战。对保险公司来说更是一个机遇。现在除三者责任险以外的其他责任险正逐渐被社会认可,被市场所接受,已成为我公司业务的一个新的增长点。我们的做法是: 一、抢抓市场机遇,加快业务发展 近年,公司将对整个责任险发展、管理和服务进行全面整合,实现“销售—承保—理赔—财务”服务链的有效衔接,积极应对市场变化,继续加强与机关、企事业、公司等大客户的协作关系,抓实抓好效益好的单位、行业的保险,争取90%的责任险来我司投保,并朝着由我司独家承保雇主责任险业务。大力发展个代营销,使之成为责任险发展的新亮点。继续抓好三条线:稳定续存业务、努力竞回业务、拓展新增

业务。其一,深入挖掘工业园区企业财产、雇主责任保险业务。我们将加强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园区办的联系与合作,整合内外资源,上下联动,立体公关,力争更多的园区企业投保,使之成为我司非车险业务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其二,继续密切与安监、运管、城建、卫生、教委等部门的业务协作,做好非煤矿山雇主责任险、乘客承运人责任险、建筑施工责任险、医疗责任险、道路承运人责任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业务的承保稳固工作,努力拓展校园方责任险,确保校园方责任险保费收入逐年增长,稳步推进校园方责任在我县长足、有效发展;同时,积极推广旅游责任险、火灾公众责任险、林木火灾保险,促进业务结构优化。其三,抓住有力时机,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争取政府支持和政策扶持,推动雇主责任险的长效发展,适时地开展一些农房火灾保险、保险等业务。 二、严把承保关口,注重承保质量 雇主责任险是我公司责任险主要经营险种之一。在承保时严格把关,特别是被保险人的行业类别,雇员工种,责任限额等,并且要求必须实名制投保。出单前首先了解企业的行业类别,行业风险等级,并结合实际,针对各企业所承受的风险能力提供不同的保障限额。一是公司成立了雇主责任

雇主责任险陷阱

当我们企业购买雇主责任险时,往往是听从某些宣导,没有真正的了解条款,导致很多陷阱让我们的企业和企业主陷入无尽的痛苦!这些陷阱你知道吗?今天让我们一起读条款,识陷阱! 陷阱一:宣传保险理赔款赔付给雇主(企业主),但申请理赔时条件苛刻,雇主被逼和雇员打官司往往只是因为保险公司需要一份材料; 雇主责任险理赔款赔付给雇主,但赔付的前提条件让雇主痛苦不断,麻烦不断,甚至被逼得和雇员打官司,否则无法赔付,让我们看看“赔偿处理”的条款: 第二十六条《XX财产保险公司雇主责任保险条款》:保险人的赔偿以下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 (一)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雇员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 (二)仲裁机构裁决; (三)人民法院判决; (四)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方式 条款告诉我们,事故发生后,要想申请理赔就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之一,否则不能赔付:①雇主和雇员达成赔款协议,并且还要经财险公司确认,这就意味着如果雇员不满意理赔条件,不同意签署协议,保险将无法赔付. ②到相应的仲裁机构仲裁,取得仲裁机构裁决书面材料; ③打官司,取得人民法院判决; ④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企业主说了不算。 其次理赔时,所需理赔材料令人头痛(特别是第3、6、7项)!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正本; (2)索赔申请书; (3)相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 (4)被保险人雇员的身份证明,包括雇佣关系、雇员工资等证明; (5)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雇员的医疗证明,包括病历、诊断书、用药清单、医疗费等医疗原始单据; 雇员的人身伤害程度证明:雇员暂时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提供出险前3个月的工资明细;雇员伤残的,应当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雇员死亡的,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雇员患职业性疾病的,应当提供具备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 (6)被保险人与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雇员所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或和解书;经判决或仲裁的,应提供判决文书或仲裁裁决文书; (7)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陷阱二:宣传保障责任可以扩展为24小时,其实仍是雇主责任险,仍有很多责任免除项,令人防不胜防; 雇主责任险:在保险合同期间内,凡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被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

雇主责任险条款说明文件

雇主责任险条款说明文件 主条款: 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下列情形导致伤 残或死亡,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 同约定负责赔偿: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从事与 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 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 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被保险职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 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被保险人处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常用附加条款: 1.扩展工伤责任认定条款 对经国家相关部门依法已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即使未在保单中特别约定,保险人仍可依据保单有关赔偿方式以及赔偿限额的约定来作出赔付处理。 2.上、下班责任条款 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任何雇员在上、下班的途中(合理的行走路线)因遭受意外而致伤、残、死亡时,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上班:指雇员按惯例从固定居住地前往被保险人指定的工作地点,包括因工作需要前往相关企业、单位。 下班:指雇员按惯例从被保险人地点返回其居住地。

3.境内公出条款 雇员在境内,不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因工外出期间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4.运动会和社交活动条款 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参加被保险人组织的运动会、典礼和其他社交活动的过程中受到伤害。 5.特殊天气条款 扩展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在特殊天气条件下,应被保险人要求,仍前往工作地点工作,雇员在正常上、下班途中及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或身故。 特殊天气包括台风、暴风雨、雷暴情况。 6.第三者责任条款 扩展承保对被保险雇佣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所引起对第三者的抚恤、医疗费和赔偿费用 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三)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四)核辐射、核爆炸; (五)被保险人职员接触、使用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 (六)被保险人职员接触、使用石棉、石棉制品或含有石棉成份的物质。 被保险人的雇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自身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故意行为、犯罪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自残、自杀、醉酒; (三)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饮酒后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 (五)无驾驶证,驾驶证失效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六)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资格证而使用各种专用机械、特种设备或特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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