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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化疗药物配置管理制度

医院化疗药物配置管理制度
医院化疗药物配置管理制度

医院化疗药物配置管理制度

一、操作环境安全管理

1.条件允许,应配备生物安全柜:

(1)办公室和化疗配置间应有明确的分区,配置间为限制区,须有单独的洗手、干手设施。

(2)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进入配置间,配置间入口出应有醒目的标识。

(3)操作中不要在工作区外走动,尽量避免频繁的物流及人员进出。

(4)在储存药物的区域设置适当的警告标识,提醒工作人员注意职业防护。

(5)在药物配置区域不允许做与配置药物无关的事情,如进食、喝水等。

(6)操作人员不得将个人防护器材穿戴出配置间。

2.如条件不允许,可在治疗室内安装排风扇,保证空气流通,及时排除含有药物微粒的气溶胶或气雾,减少被化疗药物沾染的机会。

二、配药时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操作者应穿防护衣,戴口罩、圆顶帽子、双层手套(在聚乙烯手套外加戴一层乳肢手套)、鞋套;在无生物安全柜条件下配药时还需戴护目镜、必要时戴面罩。

三、配药过程感染控制要求

1.操作前准备好化疗药物配置防护工具包1个,包括一次性无渗透个人防护服1件、口罩1个、圆顶帽子1个、双层手套(聚乙烯手套外加戴一层乳胶手套)、鞋套、护目镜1个、双层可系带的医用厚塑料袋2个(预先贴上“危害性废弃物”的警示标识)、一次性镊子1把、一次性刷子1把、一次性小铲子1把、一次性无纺纱布4块,另备锐器盒1个、警示牌。在操作过程中,若出现喷溅药物,应立即医疗垃圾箱,并清洗消毒操作台。

2.在配药时选用一次性注射器,尽量选择容积比所吸药品体积稍大的注射器,注射器中的液体不能超过注射器容量的3/4,防止吸得太满使针栓滑脱。

3.打开安瓿前,轻拍瓶颈和瓶身上部,使瓶颈上的药液沿瓶壁流入瓶底,开启时用无菌纱布包住瓶颈。

4.配好的药液置于化疗配药间专用药品转运容器内,加盖后放入传递窗备用。

5.注意在戴上手套之前或脱去手套后应立即洗手,手套和制服若被污染应立即更换。

四、化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1.配药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如密封瓶、一次性注射器及多余的药液等及时弃于配置间内的密闭化疗专用医疗垃圾箱内,利器如安瓿等放入锐器盒中。

2.所有一次性个人防护用具脱卸后直接丟入化疗专用医疗垃圾箱。

3.当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垃圾箱的2/4时,及时将废物密闭式运送至医院定点存放处,再转运至医疗废物定点处理单位焚化处理。

五、定期检查生物安全柜

每年全面检查1次。以下情况必须检查:

1.安装之后、使用之前。

2.凡移动安全柜后。

3.更换高效过滤器后。

4.高效过滤器有如下情况应更换:

(1)经检查,确定高效过滤器泄漏;

(2)连续使用时间超过1年。生物安全柜风机在配药期间应持续运转。因危险药品通常在生物安全柜中大量沉积,而工作区通常为负压,一旦关掉风机,这些危险药品便会污染环境。如必须关风机或操作结束后关风机,应先彻底消毒、清洗生物安全柜。

六、定期消毒、清洗生物安全柜

每天操作结束后清洗1次,每周至少消毒清洗1次,当有喷溅物洒出或移动、检修生物安全柜后应立即消毒、清洗。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管理制度 (试行)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等政策法规的要求,为加强我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规范管理,建立透明和受到监督的药品遴选、调整管理制度,优化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及替换、淘汰机制,确保药品购销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机构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药事会)负责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初步遴选、审核、提出调整建议和日常管理工作。 医院药事会定期组织召开医院药品遴选专家会议,负责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新药引进、品种增补和替换、淘汰等管理工作。 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遴选、审核、新药引进、药品采购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当进行目录遴选或新药引进评审时,须抽派代表参加,负责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遴选调整原则 1、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的品规数原则上不超过1000种。 2、医院基本供应目录药品原则上从广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挂网目录中遴选,优先选择国家和省市医保药品目录和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 3、目录调整严格执行如下规定: 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1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4、各临床科室每一年度要在医院现有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本科的诊疗科

目、用药特点,合理确定本科基本用药的药品品种、剂型,建立科内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做到品种齐全,比例恰当。同时上报医院药事会统一备案。 5、医院药事会综合分析各科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每一年度定期组织召开一次遴选会议,参加遴选的专家应当在25人以上,对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和调整。 6、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药品应当由药库统一采购供应,临床上非经医务科同意不得使用非由药库采购供应的药物。 三、药品增补 1、药品增补是指对本院已有药品(按药品通用名计)增加剂型、规格或其他生产厂家品种。 2、临床科室要增补药品,必须由科室主任组织召开科室药事管理小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填写《药品增补申请表》,和《廉洁承诺书》一并经小组成员签字后,附讨论会议记录递交临床药学室。 3、药品增补原则: (1)能最大限度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2)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已进入基本药物目录、医保目录的产品。涉及同类或同种药品的比较,应综合考虑药品安全质量、生产企2业规模、价格、品牌等因素。 (3)原则上不超过“一品两规”,如有特殊临床需求,有多种剂型和规格时,优先考虑临床常用剂型和规格,兼顾特殊人群用药(老人、孕妇、儿童)安全性; 4、药品增补须经药事会审核讨论,2/3以上与会委员投票同意的申请品种方可进入新药引进评审专家会议,获得参加新药引进评审专家会议50%(不含50%)以上专家同意,才可正式纳入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四、新药引进

肿瘤化疗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肿瘤化疗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为合理使用肿瘤化疗药物,根据《抗肿瘤药物应用指南原则》,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 根据肿瘤化疗药物特点、药品价格等因素,将肿瘤化疗药物分为特殊管理药物、一般管理药物二级进行管理。 (一)特殊管理药物 指药物本身或药品包装的安全性较低,一旦药品包装破损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价格相对较高、储存条件特殊以及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肿瘤化疗药物。 (二)一般管理药物 指未纳入特殊管理肿瘤化疗药物属于一般管理范围。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 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般管理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2.特殊管理药物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或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三、处方权、配制权和调配权的获得 (一)处方权的获得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2.原则上在三级甲等医院的化疗专科或相关部门指定的肿瘤化疗培训基地连续工作或进修学习6个月(含6个月)以上; (二)配制权的获得 1.具有执业资格; 2.原则上在化疗专科或相关部门指定的肿瘤化疗的培训基地进修学习3个月(含3个月)以上; (三)调剂权的获得

药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获得肿瘤化疗药物调剂资格。 四、督导、考核办法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肿瘤化疗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肿瘤化疗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化疗患者使用肿瘤化疗药物情况、住院病历治疗用药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四)对违规滥用肿瘤化疗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肿瘤化疗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质量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药品质量的保证在于药品的外包装、保存温、湿度等特定的仓储条件,并且药品在生产、流通环节中要求也十分严格。医务人员很难凭肉眼判断患者自带药品真伪、来源是否合法;储存是否得当及质量是否合格。因此使用患者自带药品存在很多风险,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经我院药事会讨论做出如下决定: 1、自带药品是指:患者从其他正规的医院或正规的医药公司等地方购买,并附有有效购销凭证的药品。患者由于慢性疾病等原因需要长期服用而从家中或随身带入院的药品。 2、原则上临床医师不建议患者自带药品或者患者使用自带药品,除非是本院没有或者非中标药品,因患者病情特殊,本院无法提供该药品满足治疗时,可考虑使用自带药品 3、自带药品应在患者或被授权人签署《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临床医师开具文字处方(医嘱)后才可使用。临床医师在开具处方(医嘱)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是否有禁忌、药品相互作用、疗效等相关内容,并且填写《医院自带药品使用审批申请表》(见附件1),在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具处方(医嘱)。 4、无药品购买发票证明书和药品说明书者,所带药品标签不清、过期药品、国产药品非国药准字号、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以及可疑、来路不明的药品等,抗精神病类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一律由医院发放,不使用患者自带药品,此类自带药品由护士督促家属带回,一律不得使用。 5、对使用自带药品的患者,医护人员应做好教育指导工作,严密观察病情,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予以处置并汇报医务股以及药学部。 6、若因应用该药出现不良反应,责任由患方承担。但如果输液过程中出现意外,医院应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维护患者健康,即用药中执行三查七对、用药后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危急第一时间抢救处理并及时 附件1: 医院自带药品使用审批申请表

化疗药物配置管理制度

化疗药物配置管理制度 (一)操作环境安全管理 1.条件允许,应配备生物安全柜: (1)办公室和化疗配置间应有明确的分区,配置间为限制区,须有单独的洗手、干手设施。 (2)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进入配置间,配置间入口处应有醒目的标识。 (3)操作中不要在工作区外走动,尽量避免频繁的物流及人员进出。 (4)在储存药物的区域设置适当的警告标识,提醒工作人员注意职业防护。 (5)在药物配置区域不允许做与配置药物无关的事情,如进食、喝水等。 (6)操作人员不得将个人防护器材穿戴出配置间。 2.如条件不允许,可在治疗室内安装排风扇,保证空气流通,及时排除含有药物微粒的气溶胶或气雾,减少被化疗药物沾染的机会。 (二)配药时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操作者应穿防护衣,戴口罩、圆顶帽子、双层手套(在聚乙烯手套外加戴一层乳胶手套)、鞋套;在无生物安全柜条件下配药时可佩戴护目镜、必要时戴面罩。下班前应充分洗浴。 (三)配药过程感染控制要求

1.操作前准备好化疗药物配置防护工具包1个,包括一次性无渗透个人防护服1件、口罩1个、圆顶帽子1个、双层手套(聚乙烯手套外加戴一层乳胶手套)、鞋套、护目镜1个、双层可系带的医用厚塑料袋2个(预先贴上“危害性废弃物”的警示标识)、一次性镊子1把、一次性刷子1把、一次性小铲子1把、一次性无纺纱布4块,另备利器盒1个、警示牌。 2.操作过程中,若出现喷溅药物,应立即停止操作,用一次性无纺纱布吸附操作台上的溢出液,丢入化疗专用医疗垃圾箱,并清洗消毒操作台。 3.在配药时选用一次性注射器,尽量选择容积比所吸药品体积稍大的注射器,注射器中的液体不能超过注射器容量的3/4,防止吸得太满使针栓滑脱。 4.打开安瓿前,轻拍瓶颈和瓶身上部,使瓶颈上的药液沿瓶壁流入瓶底,开启时用无菌纱布包住瓶颈。 5.配好的药液置于化疗配药间专用药品转运容器内,加盖后放入传递窗备用。 6.注意在戴上手套之前或脱去手套后应立即洗手,手套和制服若被污染应立即更换。 (四)化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1.配药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如密封瓶、一次性注射器及多余的药液等及时弃于配置间内的密闭化疗专用医疗垃圾箱内,利器如安瓿瓶等放入利器盒中。

抗肿瘤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办法65685

肿瘤化疗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肿瘤化疗的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管理,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根据《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国家卫计委《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范及分级管理制度。 一、肿瘤化疗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 (一)分级管理: 根据肿瘤化疗药物特点、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我院肿瘤化疗药物分为特殊管理药物、一般管理药物和临床试验用药物三级进行管理。 1.特殊管理药物是指药物本身或药品包装的安全性较低,一旦药品包装破损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价格相对较高,储存条件特殊,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一类肿瘤化疗药物,该类药物应设专柜并专人保管、明显标识、账物相符,保存条件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执行。 2.一般管理药物是指未纳入特殊管理的药物,属于一般管理范围,该类药物应设专柜,明显标识,做到账物相符。 3.临床试验用药物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试验用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肿瘤化疗药物分级目录》见附件一。 (二)采购、验收入库、贮存管理 1、抗肿瘤药物的采购、验收入库、贮存、发放各环节必须严格按高危药品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2、抗肿瘤药物贮存应划定专门区域。 (三)配置管理 应制定完善的静脉用抗肿瘤药物配置的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相关配置人员,应经过相关专业知识、操作技能、配置流程及安全防护等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抗肿瘤药物的配置工作。 抗肿瘤药物配置成品的保存条件,如放置时间、储存温度、是否需要避光等应符合药品说明书要求,以保证药效。

用药过程中,应注意抗肿瘤药物的保存条件、给药方式、输注速度、输注时间、渗漏处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 (四)使用管理 1.调配抗肿瘤药物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经药师审核后予以调配;并由药师复核药品,确认无误方可发放或配置。 2.护士在执行化疗医嘱或处方时,严格执行“三查七对”,核对药品配伍、患者信息、药品信息,并仔细检查药品的外观状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给药。特殊管理的抗肿瘤药物使用时必须由护师复核。 3.抗肿瘤药物输注过程中,应注意抗肿瘤药物的保存条件、给药方式、输注速度、输注时间、渗漏处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 4.渗漏处理:医护人员应掌握抗肿瘤药物的相关不良反应及药液渗漏发生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办法。一旦出现给药部位药液漏出,需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症处理,以减轻对患者造成的局部损害。有较大刺激性的药物应采取深静脉给药方式。 5.安全用药:在选择和使用抗肿瘤药物时,应注意与其他药物之间的配伍禁忌及相互作用。密切关注药物不良反应,一旦发生立即对症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6.超说明用药 临床需要超说明书、超剂量使用抗肿瘤药物时由主管医生和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临床实验依据或循证医学/药学证据,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专家组审核批准。 (五)人员资质管理 应用抗肿瘤药物的临床医师须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相应专业资质,并经过相应的专科培训且考核合格。特殊管理抗肿瘤药物中可能造成比较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需由有经验的医师开据处方,使用时须具有相应的应急措施和相应的抢救设备,必要时须医师在场。 二、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一)权衡利弊,最大获益 (二)目的明确,治疗有序 (三)医患沟通,知情同意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41857

医院药品管理制度 一、西药管理 (一)采购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每月由微机输出各类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在供应政党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2~4个月,特别注意解决药品紧缺与积压两方面矛盾,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市场动态,掌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调整网络和内部流通体系,预见药品前景,把握最佳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品积极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 (二)验收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严格验收。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双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专帐付款。 (三)保管药剂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保管药品库房建筑必须坚固、干燥、通风。易燃易爆药品需保管入危险品库内。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注意药品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放在非光照处,效其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有完善的药品帐、卡进行统计,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四)调配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方后执行查对制度,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处方调配要细心、迅速、准确,核对双签字。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的调配必须按其有关规定审方、调配。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剂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 (五)使用门诊药房供门诊病人使用,病区药房药品供住院病人使用。药剂人员必须把好使用关,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依据有关规定、专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统计。自费药品要严格管理,不得用于公费处方。杜绝滥开方,开大方,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剂人员可拒绝调配。药剂人员应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介绍国内餐新药及其药理作用、性能、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的有关资料,使临床用药不断得以

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六、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一)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1)凡急救药品,必须置于急救车或专用急救柜指定区域或位置存放。 2)急救药品要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定位存放,标记明显。 3)急救药品的种类各数量要确保满足临床急救需要。 4)急救药品专人加锁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取用。急救药品登记本记录急救药品用途、种类、规格、数量、有效期和使用、补充时间等,随时备查。 5)建立急救药品基数及质量检查制度。急救药品登记本置于急救车外。定期检查急救药品、规格、种类、数量、有效期是否与帐目相符,记录并签名。每周检查一次时,可用封条管理。 6)急救药品每次用后须及时补充。次日当班责任组长再次核查。保证急救药品处于应急、随时可用状态。 (二)病区基数药品管理制度 1)病区内基数药品应根据临床需要保存一定基数。供住院患者临时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基数药品的清单应一式两份,一份由药房保存,另一份由科室保存。 3)基数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保管、检查等工作。 4)基数药品应定位、定点、按药品种类摆放,口服药必须原瓶或原盒包装存放,药瓶内不能混放不同规格、片型、颜色的药片,性质不稳定的药品,须避光储存及使用,现用现配。 5)每日当班清点,用药后及时补充,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保证随时可用。 6)定期检查药品数量、质量和有效期并记录。近有效期药先用。如发现药品有污染、变色、过期、瓶签模糊或有涂改,不得使用并报药房处理。对接近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应及时联系药房予以更换,以确保药品质量,避免过期。 7)药品应贮存在光线好且易取的地方,需避光保存的药品,应放在避光包装容器内保存。 8)药房应及时向病区提供更换药品的使用期限,以保证病区及时更换。 9)药房应指定负责人定期对各病区基数药品进行检查。 (三)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1)医院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

医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 副本

新津县花桥镇公立卫生院 基本药物配备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加快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内容和要求,制定我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一、优先使用制度 坚持全面配备、优先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1、优先配备基本药物,由药剂科按照临床用药需求确定采购的品种;需要引进的,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遵循基本药物优先引进的原则研究同意引进后进行采购。 2、由药剂科及时公布医院基本药物购进和供应信息,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及时下发临床科室。 3、各临床科室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合理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物,医师在制定诊疗计划时,应优先、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同时使用品种数及使用金额必须达到相应标准。 4、为了满足临床首选基本药物的要求,对基本药物品种及规格的调整和临床需求的新增品种,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及数量提出意见,交由院长批准后执。 5、积极宣传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加大基本药物使用的宣传与教育力度,加强基本药物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师和患者使用基本药物的自觉性。 6、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临床合理用药制度,加强基本药物应用管理,严格执行处方点评管理制度。 二、基本药物的购销管理 1、对基本药物的购销全部实行合同管理。我院按照《合同法》等规定,与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平台上挂网配送企业签订阳光采购合同。采购人员每月在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平台上进行采购,每月三次,禁止网下采购。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科室合理用药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科室临床用药中存在的冋题。 三、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使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做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辨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四、医师在使用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时应告知患者,并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 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

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使用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和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任医师承担。 五、中、西药剂科应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对药品进行拆零调配,并加强管理,杜绝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中、西药剂科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报告。 六、严格控制门诊大处方 门诊处方注射剂为1日用量,口服及外用制剂为3?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一日用量;慢性病口服制剂处方用量可延长到15?30日用量,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除抢救病人和抢救药品外,门诊处方每张处方金额不得超过50 元;如超过必须经过科主任审批,并在病程记录中有使用目的的记录。违反上述规定的处方,药师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重新开具处方。如果医师拒绝重新开具处方,药师有权拒发,并向病人说明情况。 七、实行处方点评和病历点评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 《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指标》,每月由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抽查处方和病历,对不合格处方、不合格病历进行汇总分析,尤其对不合理用药进行每月点评和院内公示。合理用药 指标如下: (一)处方指标 1.每次就诊人均用药品种数 2.每次就诊人均药费 3.就诊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

医院化疗药物管理制度

医院化疗药物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临床化疗药物使用,保障用药安全。 2.范围:化疗药物遴选、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监测及评估。 3.定义 3.1化疗药物:在肿瘤治疗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控制肿瘤的药物,包括:细胞毒性药物、激素类药物、肿瘤分子靶向和生物制剂等,不包括各种肿瘤治疗辅助药物,如造血生长因子、止吐药和慎痛药等。 3.2化学治疗(简称化疗):是恶性肿瘤综合治疗的措施之一,是采用各种不同作用机制的细胞毒性药物联合或单独使用对肿瘤细胞发挥作用,对生长快的肿瘤细胞进行杀灭或抑制其生长,达到治愈或控制肿瘤的目的。 4.权责 4.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医院化疗药物管理工作实施统筹管理;负责全院化疗药物品种的遴选及新购入化疗药物的审批。 4.2医务部:定期对医师、药师及护士进行化疗药物临床应用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定期对化疗药物医嘱及病例进行点评,对化疗药物的临床使用情况予以评价.对不合理使用化疗药物的情况进行整改。 4.3药学部:负责化疗药物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协助医务部进行相关培训及监管工作。

4.4医师:取得我院化疗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与自身专业技术职称相适应的化疗药物。 4.5药师:取得我院化疗药物处方调剂和调配资格的药师负责化疗药物的审方、调剂、发药和调配。 4.6护士:经过化疗药物培训考核合格后的护士负责化疗药物处方和医嘱的执行。 4.7医学工程与信息部:依据我院化疗药物处方授权,在我院HIS 系统中设置相应医师的化疗药物开方权限,并及时更新维护。 5.制度内容 5.1化疗药钧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5.1.1用药前应充分掌握患者病情,进行风险评估,客观评估疗效和不良反应。 5.1.2应针对患者肿瘤品床分期和身耐受情况,制订治疗方案。 5.1.3用药前务必与患者及其家属就病情、治疗方案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充分沟通,并签署《化疗知情同意书》。 5.1.4化疗药物治疗应规范合理,依据公认的临床诊疗指南、规范或专家共识进行治疗,对预计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应有相应的处理方案。 5.1.5制定特殊人群的治疗方案:特殊年龄(儿童、老年人)及妊娠期、哺乳期患者和有重要基础疾病的患者需使用化疗药物时,应充分考虑上述人群的特殊性,从严掌握适应证,制定合理可行的治疗方案。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流程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科室合理用药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室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科室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三、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说明书范围使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及时修订和完善用药方案。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四、医师在使用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时应告知患者,并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 使用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和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任医师承担。 五、药房应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对药品进行拆零调配,并加强管理,杜绝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药房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报告。

医院药品库房管理制度

药剂科药库工作制度 药品的采购操作规程 一、根据药品使用情况,做好药品采购供应工作 我院参加内蒙古统一药品招标采购,除毒麻、精神药品及未招标品种外,所用药品为中标品种,招标药品必须按照统一的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品种目录进行采购。 1、常规用药根据HIS统计的月平均值及库存情况购买,特殊 用药根据临床实际药品使用情况购买。 2、根据货源情况及时向药库管理人员及各专业组提供信息, 根据需要调配各专业组药品,避免发生断药或药品积压情况。 二、票据管理 1、采购员认真审核发票中各项信息(药品进价、产地、规格 等)是否正确,是否有供货单位的印章。 2、对有问题的票据,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3、每月月底做好药品结算工作。

药库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医院购药应以保证药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进 货。 二、首次供货的经营企业应确认其资质,留存供货企业营业执照、 GMP证书、经营许可证,质量保证协议与销售人员资质、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 三、购进药品应有随行发票,做到票、账、货相符。入库单据保存 15年备查。 四、验收药品时,应同时检查药品的批准文号、规格、剂型、数量、 标签、包装等,做到发票与药品相符。验收人员应根据原始票据,严格逐批查验药品。 五、药品验收入库原则上当日完成,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对贵重、 毒、麻及有温度贮存要求的药品,必须随到随验,及时入库。六、进口药品验收时,每一批号均要有盖有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 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出据的《药检报告书》复

印件。 七、退库药品应查验批号,确认为本库房发出的药品后,根据入库 验收要求验收入库。 八、验收中发现不合格的药品,包括外包装污染、盒内有破损、规 格、数量不符等问题时,不得入库,及时与采购联系解决。 药库药品的出库复核制度 一、药品出库须双人复核,出库单与实物复核,复核内容包括:药 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地等与出库单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签字出库。 二、抢救用药品、临床急需药品及节假日药品的出库,如为单人发 药则需要再次核对并双签字。 三、药品出库后,领药单位验收并签字,出库单一联交药房,一联 库房留存备查。 药库药品的在库养护管理制度 一、库管人员要求本着药剂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对药品进行科学的 养护,以保证质量、降低损耗。

抗肿瘤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抗肿瘤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1?临床抗肿瘤用药必须严格掌握合理应用抗肿瘤药物的原贝⑴ 严格控制使用抗肿瘤药物的适应症,争取最佳疗效,改善患者的生存状况。 ⑵ 严格掌握药物联用的指征,降低毒副作用。 ⑶ 制定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给药方法。 ⑷ 密切观察药物的副作用,及时调整给药方案。 ⑸ 加强药物经济学的应用,尽量降低患者的药物使用支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2. 抗肿瘤药物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专业人员给药。 3. 必须以组织学诊断作为肿瘤化疗的基础,不能用抗肿瘤药 做诊 断性治疗和预防用药。 4?严格掌握肿瘤化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和各类抗肿瘤药物的药代 动力学特征、使用剂量和使用方法,注意给药的剂量和疗程,结合患者的特点制定个体化给药方案。 5.联合化疗选择药物的原则: ⑴每一药物应该在单独应用时有效。 ⑵ 所用药物应具有不完全相同的药理作用和毒性。 ⑶ 数药同用不致减效或拮抗,并力求协同或增效。 6?严密观察抗肿瘤药物的毒副反应,严格掌握特殊人群的用药特点。

7. 开始化疗后,除被迫停药外,不可轻易停药,以防反跳。 8. 肿瘤化疗时,必须加强支持治疗。 9. 抗肿瘤药物废弃物必须与其它物品分开放置,并密闭存放 在有 特殊标记的特制的防渗漏的污物袋中,统一焚烧处理。 10. 加强专业人员的职业安全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对接触化疗的医务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包括肝、肾功能、血常规及血小板等指标测定,并做好记录,以监测其健康状况。 11. 医务处督促和指导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抗肿瘤药物的合理应用的相关制度和相应培训,组织检查和考核。 12. 严格执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的管理办法》并纳入医院的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与科室挂钩,与个人挂钩,奖惩分明。医务处、药剂科、信息科等参与考核管理。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

医院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作者

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 1.各科室根据需要设定病区药品种类和基数(含急救药品,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大输液制剂等),交药剂科、医务处、护理部审定并备案。 2.药品领入后,根据储存要求按“5S”管理原则分类放置,标识清楚,同 一药品按失效期由近到远的顺序排列摆放。 3.急救药品应专人管理,定点、定量放置,每班清点并登记签名。 4.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按相关规定管理。病区设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加 锁保管;每班两名护士清点、交接并双签名,保证基数;医生开具医嘱及专用处方后方可使用,用后保留空安瓿,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建立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登记本,注明使用时间、患者姓名、床号、药名、剂量及余量处理方式,护士两人核对签名。 5.高危药品如氯化钾注射液、浓氯化钠注射液等应使用红色醒目标识,单 独存放。 6.每月清查库存公药,检查公药数量、质量并记录,防止药品积压变质。 7.病人的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专药专用,停用后及时清退 (退药应保持包装完好)。如病人已结帐出院,应将剩余药品交病人带走或召回病人,退药后重新办理结帐。 8.护理部、药剂科每季度组织联合检查,督导病区药品管理的落实。

护理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1)一般物品管理制度 1)护士长或由护士长指定专人全面负责病区药品、物品、器械的领取、保管及使用,并建立帐目,分类保管,定期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2)管理人员要掌握各类物品的领取、使用时间,做到定期清点、保养维修,提高使用率。 3)凡因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丢失各类物品,应根据医院赔偿制度进行处理。 4)借出物品,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借物人要签名,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贵重物品须经护士长同意方可借出,抢救器材一般不外借。 5)护士长工作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共同清点并签字。 (2)被服管理制度 1)各病区根据床位确定被服基数与机动数,定期清点,如基数不符或遗失,须立即追查原因。 2)病人入院时,值班护士应介绍被服管理制度,以取得病人的配合。 3)病人出院时,值班护士应将被服清点、收回。 4)脏衣、被服放于指定地点,由洗衣部人员收洗。 5)病区的被服,私人不得借用。 (3)病区药品管理 1)各病房药柜的药品,根据临床病种和需要,经专业主任审核,报药剂科和主管院长审批设置一定数量的基数,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不得使用过期、变质的药品。 2)药柜内口服药应使用统一药瓶,药瓶内不能混放不同规格、颜色的药片,瓶签清洁、规范,有中英药名、剂量。 3)及时清退病人未使用完的针剂等余药,贵重药物专人专用。

肿瘤化疗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说课讲解

关于印发《肿瘤化疗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临床各科室: 为规范肿瘤化学治疗等特殊药物的规范使用,加强对肿瘤化学治疗等特殊药物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肿瘤化疗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为合理使用肿瘤化疗药物,根据《抗肿瘤药物应用指南原则》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 根据肿瘤化疗药物特点,药品价格等因素,将肿瘤化疗药物分为特殊管理药物、一般管理药物和临床试验药物三级进行管理。 (一)特殊管理药物:指药物本身或药品包装的安全性较低,一旦药品包装破损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价格相对较高,储存条件特殊,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肿瘤化疗药物。 (二)一般管理药物:指未纳入特殊管理和非临床试验用药物,属于一般管理范围。 (三)临床试验用药物:指用于临床试验的肿瘤化疗药物。 (四)医院“肿瘤化疗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抗肿瘤药物应用指南原则》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了部分肿瘤化疗药物,新品种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般管理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2.特殊管理药物: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3.临床试验用药物: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试验用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处方权、配制权和调配权的获得 (一)处方权的获得: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2.在三级甲等医院的化疗专科或自治区卫生厅等相关部门指定的肿瘤化疗培训基地连续工作或进修学习6个月(含6个月)以上; 3.每两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次的省级以上(含省级)肿瘤化疗专业培训或学术活动,取得相关的继续教育I类学分5分以上。 (二)配制权的获得 1.具有执业资格。 2.在化疗专科或自治区卫生厅等相关部门指定的肿瘤化疗的培训基地连续从事肿瘤护理工作或进修学习3个月(含3个月)以上; 3.每2年必须参加肿瘤化疗相关的护理培训或学术活动并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II类学分5分以上。化疗从业科室的护士长或化疗专业组的护理工作负责人除须达到上述继续教育要求外,每2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次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组织举办的肿瘤化疗相关的护理培训或学术活动,并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I类学分5分以上。 (三)调剂权的获得 药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获得肿瘤化疗药物调剂资格。 四、督导、考核办法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学部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肿瘤化疗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肿瘤化疗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化疗患者使用肿瘤化疗药物情况、住院病历治疗用药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四)对违规滥用肿瘤化疗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肿瘤化疗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九江市第一医院肿瘤化疗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分类特殊管理药物一般管理药物临床试验 药物烷化剂替莫唑胺环磷腺胺 氮芥 氟达拉滨羟基脲

医院药房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药房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药剂工作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医院药学科必须根据医疗、科研的实际需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院药剂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医院药剂管理,严把采购、保管、使用关,为人民健康服务。一、西药管理(一)采购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每月由微机输出各类药品消耗动态及库存情况,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报经院办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在供应正常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2~4个月,特别注意解决药品紧缺与积压两方面矛盾,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市场动态,掌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调整网络和内部流通体系,预见药品前景,把握最佳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品积极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二)验收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房主管严格验收。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签字后方可入库(入库后系统入库时间不得超过一天),入库后交相关领导签字办理转帐付款手续。(三)保管药剂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保管药品库房必须坚固、干燥、通风。防火安全设施(灭火器)要齐备。

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注意药品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放在非光照处,近效期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有完善的药品台帐、卡进行统计,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四)药房每月月末盘点一次,盘点过程中及时清查近效期、过期药品,对近效期6个月内、3个月内分别形成纸质报表报院办。院办将近效期药品分别以黄色、红色形成多份纸质报表后分发到各科室每位医生手里,以对临期药品进行有效的处理,对过期药品及时销毁处理,避免因过期而造成不良影响。(五)药剂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到处方后执行查对制度,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处方调配要细心、迅速、准确,核对后签字。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的调配必须按其有关规定审方、调配。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剂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药剂人员必须把好使用关,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依据有关规定、专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统计。自费药品要严格管理,不得用于公费处方。为杜绝滥开方,开大方,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与医生沟通并建议调整,沟通未果时可即时向上级领导反应,作出及时处理。(七)药剂人员应主动深入科室,向科室医生介绍药品调整情况,将新进药品及其药理作用、性能、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有关资料说明,使临床用药不断得以更新。

医院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备用急救药品管理制度及流程 为加强各科室备用急救药品的领用、补充管理,确保患者急救用药,制定本制度。 一、备用急救药品是按照各科室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供临床急救和周 转的必备药品,备用急救药品分为全院统一药品(见附表1)和专科用药。统一配置药品品种目录由医务科、护理部与药剂科制定。 二、专科备用急救药品品种及数量由科主任、护士长确定并填写附表2,报医务科、护理部审核,药剂科办理出库手续。 三、备用急救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因临床需要, 确需增加品种、数量的,须书面说明详细理由,填写附表3,上报医务科、护理部审批后,药剂科办理相关手续。 四、备用急救药品中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高危药品的,须填写 《领用备用急救药品审批表》(见附表3),经相关部门审批后,药剂科 办理相关手续。 五、科室备用急救药品使用后凭处方及时进行补充,保证急救所需。因特殊情况需院补充(如三无病人用药),须填写《领用备用急救药品审批表》(见附表3),说明理由,补充药品不得超出医院统一配置药品目录。 六、各科室急救备用药品,只能用于病人急救时使用,科室要做好管理。 七、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应按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管理。药剂科每月定期检查麻醉、精神等特殊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八、护士长对本科室的所有备用药品负责(包括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 九、各科室每个月定期检查备用药品的有效期及损坏情况。近效期药品优选

使用,有效期前半年仍未使用的备用药品及时列出明细表,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和实物一并报药剂科更换;损坏的、过期的备用急救药品应及时列出明细表,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报药剂科统一处理。特殊管理药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医院化疗药物管理制度

医院化疗药物管理制度 一、化疗药物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一)用药前应充分掌握患者病情,进行风险评估,客观评估疗效和不良反应。 (二)应针对患者肿瘤临床分期和身体耐受情况,制订治疗方案。 (三)用药前务必与患者及其家属就病情、治疗方案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充分沟通,并签署《化疗知情同意书》。 (四)化疗药物治疗应规范合理,依据公认的临床诊疗指南、规范或专家共识进行治疗,对预计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应有相应的处理方案。 (五)制定特殊人群的治疗方案:特殊年龄(儿童、老年人)及妊娠期、哺乳期患者和有重要基础疾病的患者需使用化疗药物时,应充分考虑上述人群的特殊性,从严掌握适应证,制定合理可行的治疗方案。 (六)用药时应注意与其他药物之间的配伍禁忌,充分认识并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毒副作用,施治前应有相应的救治预案,毒副反应一旦发生,应立即对症处理并严格按照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进行上报。 二、化疗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一)化疗药物的购用管理 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本院化疗药物品种的

遴选,由药学部统一进行采购。 2.化疗药物须从与医院签订有药品购销协议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 3.购用化疗药物应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根据临床实际情况,制订采购计划及补充计划。 4.临床申购新的化疗药物时,应依据治疗需要,经各科室筛选、论证后,认真翔实填写新药申请表,并经科室主任签字后送药学部,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 5.临床科室在紧急情况下,确需使用医院供应目录外的化疗药物时,可按《药品临时采购制度》规定,临时申请采购后使用。 6.新引进医院的化疗药物,生产企业及配送公司应提供相应的临床使用技术资料供药学部临床参考,临床药师针对新引进药物对临床进行相关介绍。 7.临床使用本院没有、需要外购或赠送的化疗药物(如分子靶向药物),参照《自备药品管理制度》管理。 (二)化疗药物的储存、养护管理 1.化疗药物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储存,并按医院高危药品相关规定设置明显标识,专柜保管。 2.药品包装上具有明确毒性药品标识的化疗药物须严格遵循国家颁布的相关管理规定。 (三)化疗药物的审核、调配管理 1.经培训授权的医师开具的化疗药物处方或医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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