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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郑东新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实施意见060306

郑州市郑东新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实施意见060306
郑州市郑东新区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实施意见060306

郑州市郑东新区市政

工程质量监督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第78号部长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郑州市郑东新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郑州市郑东新区市政(道路、桥梁)工程质量监督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章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申报

一、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建设单位在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开工前,必须向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郑东新区分站(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按国家规定缴纳质量监督费用。

二、建设单位在申报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规划许可证(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2、监理、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5、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纸、变更);

6、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三、市政工程报监项目一般应按施工承包合同中可独立完成的标段来

划分,该报监项目应包含标段中所有的内容,如:雨水、污水、道路等单位工程。

四、监督机构应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对符合要求的市政工程项目,给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签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五、建设单位凭《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并据此正式开工。

第二章开工前的质量监督

一、监督人员委派

监督机构委派和所监工程相应专业、具有资格的质量监督工程师(以下简称监督工程师),负责市政项目的监督工作。

二、监督方案制定

监督工程师根据施工图审查部门审查通过的勘察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针对市政工程项目的类型、规模、工程特点,制定质量监督方案。将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见附表四)列为监督重点,明确监督内容和监督方法。

三、监督方案发放

建设单位领取“监督方案”并将“监督方案”及时转交相关的责任单位,同时领取“市政工程质量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表”,由建设单位组织填写盖章后,在第一次监督检查之前返回监督工程师。

四、对工程进行第一次监督检查

1、监督机构将第一次监督检查的时间通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以下简称参建各方)到场。

2、监督机构主持召开第一次监督工作会议,会议包含以下内容:

1)监督机构向参建各方介绍负责本项目的监督工程师和质量监督人员;

2)监督工程师向参建各方公布质量监督方案,包括监督内容、监督程序、工作方法和检查标准等;

3)监督工程师提出监督要求,听取参建各方意见,回答提问,并协商配合工作;

3、审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组织机构及网络、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质量控制程序。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编制和审批手续。

5、审查工程参建各方下列人员的资格证书(岗位证书)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测量员、试验员、取样员等;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等;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等;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

审查结果填入《市政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见附表一)。

6、查阅参建各方提供的人员任职文件(如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任命书等),并核实质量责任制有关人员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一、监督检查方式

施工中的质量监督分为不定期的巡回抽查和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质量验收的重点监督抽查。

监督机构按照质量监督方案,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隐蔽通知单,对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同时结合企业的质量信誉及质量保证能力对工程进行不定期且不事先通知的巡回监督抽查和突击性抽查。对桩基础、钢筋、预应力张拉、模板预压和道路工程项目的试验进行重点抽查。

二、工程隐蔽(试验)通知

1、基本要求:

1)按“市政工程隐蔽(试验)通知单”(见附表三)报送的工程内容应提前24小时通知我站,报送“市政工程隐蔽(试验)通知单”时,拟隐蔽的工程内容应经相关方检查、整改和签认完毕。

2)按“周施工进度计划表”(见附表二)报送的工程内容应于每周一报本“周施工进度计划表”。

2、道路工程项目:

1)应以“市政工程隐蔽(试验)通知单”形式报送的内容:

a、污、雨水工程首段的沟槽完成或全部完成、拟进行下道工序;

b、道路工程每道工序的首段或全部完成、拟进行下道工序;

c、路床弯沉试验、面层弯沉试验和闭水试验;

d、沉井钢筋隐蔽。

2)应以“周施工进度计划表”形式报送的内容:

除(1)中外“c”外的后续施工内容应以“周施工进度计划表”形式报送。

3、桥梁工程项目:

1)应以“市政工程隐蔽(试验)通知单”形式报送的内容:

a、桩基工程的第一根桩成孔后、拟安装钢筋笼;

b、除桩基工程外的全部钢筋隐蔽(包括预制构件);

c、预应力筋的张拉;

d、桥梁主体完成、拟进行桥面铺装;

e、桥梁主体完成、拟进行装饰装修;

f、钢结构制作完毕、拟进行安装。

2)应以“周施工进度计划表”形式报送的内容:

a、其余桩的施工;

b、装饰装修工程;

4、景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

1)应以“市政工程隐蔽(试验)通知单”形式报送的内容:

a、公园、绿地(包括道路绿化带)地形整理完成、拟进下行道工序;

b、公园、绿地(包括道路绿化带)中乔木、灌木种植完成、拟进行下道工序;

c、地被、草坪完成、拟进行下道工序;

d、大树移植技术方案完成、拟进行下道工序;

e、首批行道树进场、拟进行下道工序;

f、园林建筑工程的基础开挖完成、拟进行下道工序。

2)应以“周施工进度计划表”形式报送的内容:

a、公园、绿地(包括道路绿化带)乔木、灌木种植;

b、公园、绿地(包括道路绿化带)地被、草坪种植;

c、其余行道树的种植;

d、园林建筑工程的后续施工内容;

e、管线施工。

5、河湖项目:

1)应以“市政工程隐蔽(试验)通知单”形式报送的内容:

a、土方工程完毕、河槽成形,拟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b、防渗膜或土工织物滤层施工完成,拟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c、钢筋或预埋件安装完成,拟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d、拟进行水闸(拦水坝)安装;

e、闸门拟进行冲水试验;

f、质量监督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2)应以“周施工进度计划表”形式报送的内容:

a、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处理;

b、河槽开挖;

c、河堤护坡;

d、防渗膜施工;

e、河底洒布卵石;

f、拦水坝(闸)安装调试;

g、挡土墙施工;

h、质量监督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三、监督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工程技术资料,工程实物质量(详细内容见各专项工程监督检查要点)。

1、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检查:

1)建设单位:

a)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要求情况;

b)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情况;

c)工程项目发包情况;

d)工程项目审批与实物对应情况;

e)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查的情况;

f)委托监理的情况;

g)参与材料采购的情况;

h)组织验收情况。

2)监理单位:

a)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

b)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规划)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c)现场配备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情况;

d)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情况;

e)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以及工序质量的控制情况;

f)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落实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的情况;

g)监督部门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3)施工单位:

a)企业资质和工程承包、分包情况;

b)项目机构人员配备及人员资格情况;

c)现场配备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情况;

d)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e)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情况;

f)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的情况;

g)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的情况;

h)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i)现场试验室的设施配置情况和测量仪器、计量器具的定期鉴定情况;

j)试块的养护条件;

k)执行隐蔽工程通知情况;

l)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和落实情况;

m)监督机构下发的《整改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n)监理单位下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中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2、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见附录)的验收检查

建设单位应组织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专项验收,并及时签署《市政工程关键部位(工序)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见附表五)报送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对涉及桩基础、钢筋、预应力张拉等重

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监督机构将逐步采用先进的检测手段,加强涉及市政工程结构安全的质量检测和原材料抽查,以保证监督结论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

3、工程资料抽查

监督机构在抽查实物质量的同时,将对工程资料进行抽查,包括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及主要功能抽查纪录,着重检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并强化对各参建方签署的《市政工程关键部位(工序)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的检查。

4、质量问题的处理

监督机构将加大对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质量问题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时,质量监督机构将签发《整改通知书》;

2)发现涉及结构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时,监督机构将签发《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

3)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条文时,将填写《违法案件登记表》、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发现参建方不能提供完整的能够证明工程真实状况的技术资料时,施工单位不能按规定报送“工程隐蔽(试验)通知”时,工程被勒令局部暂停施工又未停工时,监督部门将要求对相应工程内容进行重新检测。

第四章竣工阶段质量监督

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按照施工单位自评,设计单位认可、监理单位核定、建设单位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

一、每一个报监项目为一个竣工验收项目。

二、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建设单位也可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但建设单位必须参加)。

三、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质量合格证明(工程竣工报告)(见附表七);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更改原设计的资料进行了检查,确认勘察、设计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并提出工程质量合格证明(质量检查报告)(见附表九、十)。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勘察、设计单位认可的基础上,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核定为合格及以上质量等级,提出工程质量合格证明(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见附表八)。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证明(见附表

六)。

8、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签署了工程质量保修书(见附表十一)。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四、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后,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制定验收方案;竣工验收方案制定应按照《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和《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补充规定》的要求结合现行标准及设计文件中明确的具体技术指标制定。

3、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分为观感检查组、实测实量检查组和资料检查组。

1)各责任主体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派出以下人员参加: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单位技术负责人、单位质量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测量员、试验员(取样员)。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员。

2)验收组成员在无特殊情况下应参加竣工验收的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则按以下要求办理相关委托手续:项目负责人及公司参加验收的人员如不能到场,应由责任单位法人代表派出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参加,提前通知监督机构并出具委托书报监督机构存档。

3)项目管理人员如不能到场参加验收工作,则应由项目负责人派出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参加,提前通知监督机构并出具委托书报监督机构存档。

4)建设单位也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

4、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人员名单(见附表十二、十三)书面通知监督机构,并与质量监督机构协商确定具体验收日期。

5、监督机构审查该工程竣工验收九项条件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与建设单位协商共同确定竣工验收时间,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并重新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五、建设单位应该按照下列要求组织竣工验收:

1、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实地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3、验收组人员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见附表十四),

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见附表十五),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5)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6)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的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实施重点监督,主要有下列内容: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及满足使用功能的情况;

2、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验收内容是否正确;

3、工程实物质量情况及质量保证资料有无重大缺陷;

4、竣工验收人员签字及验收文件是否齐全,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要负责人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对于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发放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积极组织整改,对于整改

完毕、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部门提交市政工程的质量监督报告。

本实施意见内容由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郑东新区分站负责解释。

附表:

市政工程质量从业人员资格审查表(一)

监督号:

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年月日

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质量责任制一览表(二)

市政工程周施工进度计划表

市政工程隐蔽(试验)通知单

监督号:

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郑东新区科(分站)

我单位施工的工程的

(部位、项目)已完成,拟于年月日(上午、下午)

进行隐蔽。

特此通知。

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监制

市政工程抽查的关键部位(工序)(五)

市政工程关键部位(工序)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六)

泉州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计划(文本)

泉州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质量监督计划(文本) 为增强质量监督工作的计划性,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增加透明度,使监督工作走向制度化、程序化和科学化,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现行规程、规范、标准、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和依法签订的合同等,特制定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计划,请遵照执行。 一、工程质量管理 水利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及质量检测、设备供应)等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对水利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的职能。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及质量检测,设备供应)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作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同时,应及时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签证。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质量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工程验收。 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做好现场服务工作。 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量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施工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二、质量监督到位计划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行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 为了更好地完成上述任务,配合有关部门工作,本站现明确质量监督到位点,请建设单位在工程进行到以下阶段时,提前通知我站,以便根据情况安排质监人员及时到位。质监人员未到位签证认可,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1.施工图技术交底会。

郑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规定

郑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投诉程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委托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作为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诉处理机构),具体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已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上级部门转办的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以下简称质量投诉)管理事项。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在建设过程中和质量保修期限和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的情况。施工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者合同约定。 第四条符合本规定质量投诉受理范围的,投诉处理机构应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2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质量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处理好用户的工程质量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讲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及时告知或批转有权处理部门。 第五条有关质量责任单位应确定质量投诉责任人,核实投诉情况,及时与投诉人协商并出具书面处理意见,限期查明原因,认真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后,投诉人和有关质量责任单位应及时书面报告

投诉处理机构。 投诉处理机构应做好质量投诉处理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对于上级转办的投诉案件,应及时上报。 第六条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等重大质量问题,涉及质量检测、质量鉴定、专家论证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诉处理终结或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本规定受理范围,已告知投诉人有权受理部门的。 (二)不具实名投诉、匿名投诉或投诉人与所投诉房屋无产权关系且无产权人书面委托的。 (三)投诉处理机构已经受理,投诉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重复投诉。 (四)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用户二次装饰装修以及由此引发的质量问题和纠纷。 (五)投诉人与工程质量责任单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经调解无效的,应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或已进入司法诉讼程序的。 (六)提出退房、换房等要求的。 (七)投诉人主动撤诉的。 (八)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和有关质量责任单位做好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其他质量责任单位应当积极予以配合。 第九条投诉人应当向投诉处理机构提供下列情况: (一)投诉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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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报告(表2—8) 监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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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郑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提高郑州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加强对我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附属绿地(居住绿地、道路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市政设施绿地)、防护绿地及其它绿地工程建设项目,均应遵守本办法。 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园林绿化工程包括: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土石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叠山、塑山等)、园林理水及给排水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园林桥涵及护坡工程、园林景观照明工程、园林道路铺地工程、植物种植工程(包括种植树木、造花坛、铺草坪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是指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关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技术标准、质量验收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文本规定的综合指标的要求。 第五条凡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园林绿化工程且工程总投资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均应依照本办法实施质量监督。

第六条郑州市园林局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办公室负责实施郑州市市区范围内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巩义市、登封市、新密市、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上街区的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本办法施行本辖区内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成立相应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第七条郑州市园林局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园林工程质监办)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一)依据国家、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的有关园林绿化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合同文本等,对园林绿化工程的参建各方主体行为以及园林绿化工程实物质量实施监督与检测。 (二)查处园林绿化工程过程中出现的质量违章行为。 (三)参与重大园林绿化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四)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的评优工作。 (五)负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质量信誉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六)指导、督查各县(市)、上街区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七)完成市园林局交办的其它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郑州市市区范围内政府性投资额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在工程决算时,应提交市园林工程质监办出具的《郑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九条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内容: (一)组建工程管理机构,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水利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 工作总结及 工作计划思路

水利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站XX年度工作总结及XX年工作计划思路 (一)紧扣形势,有计划地组织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全面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按照局党组、局机关党委的要求,在综合党支部的领导下,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弘扬水利精神,服务“两个率先”》主题教育活动和机关作风建设等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通过听讲座、外出参观考察、撰写和交流学习心得等丰富多彩的形式,使职工的政治修养和理论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从而增强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增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我站还经常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等,并且选派职工参加部省组织的有关业务培训,如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培训班等,先后有5人次参加,使职工的实际工作水平和指导面上工作的能力都得到了明显提高。一年来各项工作成绩显着:XX年我站所在的综合支部被市级机关党工委评为达标党支部;XX年我站被市水利局评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先进集体;一年来共组织各类学习23次,撰写学习体会文章6篇,心得交流6次,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率达到100%。 (二)加强质量监督管理,依法及时做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随着我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任务的增加和受监工程面的扩大,我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特别是《江苏省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及时采取了一些相应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明确各自的责任、责职和权利,促使它们自觉地完善各自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范各自的质量行为,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框架。 一年来,围绕质量监督,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进一步健全质量监督机构。我站最初成立于1988年,成立之初的质监站为行政挂靠性质,质监人员也均为兼职人员。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XX 年我局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申请成立专职质监站,并于XX年下半年获得批准,目前我站为自收自支性质的事业单位,XX年初共有在职职工6人,今年十月调入2人,目前共有职工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6人,会计1人,司机1人。6名专业技术人员中有3名水工专业高工,一名工民建专业工程师,2名水工专业助理工程师,专职从事水利工程的质量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计划.pdf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为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 工程效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等有关规定,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签定 的建设合同,特制定本工程监督计划,请遵照执行。 一、质量监督的程序和内容 1、工程项目划分 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按《水利水电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及《江苏省水利工程 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的要求,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 将项目划分情况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认可。 2、质量监督和内容 本工程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主要监督检查各参建 单位与工程质量有关的质量行为,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实体 质量。①监督检查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体系,项目法人应 有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和专职质量检查人员,针对本工程制 定的质量管理理规章制度,明确工程质量目标,加强对工程 的质量管理;②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按合同承诺派出现场监理机构,制定监理规划,通过旁站、巡 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

③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在施 工中要据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和“三检制”,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现行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批准的 设计文件,确保工程质量。 ④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是重要隐蔽工 程以及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的工程关键部位,并对工作程进 行不定期抽查。 二、质量监督到位计划 为顺利完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请项目法人在工程进行 到以下阶段时,提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以及安排质监人员 及时到位监督工作。 1、施工技术交底会; 2、基坑验槽; 3、重要隐蔽工程和工程关键部位验收; 4、主要分部工程验收; 5、单位工程质量外观评定; 6、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 7、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8、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有关质量的重要问题; 9、竣工验收。 三、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1、单元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评定,监理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质量监督工作计划 工程名称: 监督注册登记号: (质量监督机构名称) 年月日

一、质量监督人员的委派 根据工程的需要,经研究我站委派以下人员为本工程的质量监督负责人和专业质量监督员,代表我站履行质量监督职责,请参建各主体和有关机构给予配合。 对于监督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和不按本方案开展质量监督工作的监督人员,希望参建各主体和有关机构给予监督、举报,我站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投诉电话:联系人: 传真: 单位地址: 二、本工程主要参照执行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相关标准 1、 2、 3、 4、 。。。。。。 上述各项为本工程必须参照执行的相关法规、规范以及文件,若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以上相关法规、规范以及文件未涵盖的施工内容,参建各方可参考其他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和质量控制。 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方必须在现场配备以上所列相关法规、规范以及文件,以利于指导施工及验收。我站在首次监督会议后将对现场配备的纸质规范、文件进行完整性检查,对于规范未配备到位的单位我站将要求其进行整改。 三、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内容 1、在第一次监督工作会议后我站将进行第一次质量行为抽查。检查对象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以及检测单位。抽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施工需办理的各种证件是否齐全;工程施工管理、技术人员的配备及到位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工程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完成情

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情况;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和审批情况;对工程选用的检测单位进行报批和审查的情况;参建各方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建立的情况等。 2、工程施工阶段我站将以不定期抽检的方式对参建各方行为、实体质量进行抽查,涉及以下关键及重点部位完工后以及功能性试验应提前1-2天通知监督人员现场进行抽查:1) 2) 3) 。。。。。。 3、对施工、监理技术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试验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进行监督抽查; 4、对涉及地基基础、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参照相应现行规范要求进行主要指标的抽测。对于原材料、预制构配件的实体质量可通过抽查外观质量或查看试验检测报告等方式进行抽查; 5、对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执行标准、质量结论等实施全过程监督; 6、督促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备案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质量监督处理措施 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将采取以下措施,并按有关规定记录在案: 1、一般质量问题进行口头通知; 2、一般行为、实体质量问题由至少两名监督人员现场签发《质量问题现场处理卡》; 3、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问题,或已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问题,拟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附检查记录或照片资料); 4、对已发出的《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拒不整改,或发现有严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问题以及工程实体已涉及严重质量和安全隐患的,经监督单位负责人签发《局部暂停施工通知单》; 5、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监督单位无权处罚的,监督人员须整理相关证据、材料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按有关法律、法规条文查处的建议。 五、其它事项

优质工程-郑州建委

附件: 2017年度郑州市建设工程“商鼎杯”奖(市优质工程)获奖工程公示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绿都广场办公楼 施工单位: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河南省纺织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河南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参建人员:王涛、李喜安、尤明亮、张博、刘亚楠、杨文强、古虹、郭书勤、刘中勇、李永振、曹学翰、李嘉、杨延琦 二、富田·九鼎世家1#、5#、8#楼 施工单位: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河南九鼎实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河南大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郑州广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站 参建人员:张朝辉、胡迎佳、张克武、彭勇、马少文、宋振振、李秋海、雷兴华、严寒、吉育兵、郑留军、贾洞山、李德鹏、张夏楠三、富田·九鼎世家2#、3#楼

施工单位: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河南九鼎实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河南大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郑州广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站 参建人员:曹永兵、武家卫、张凯、谢琛、樊欢昌、李海龙、李秋海、雷兴华、严寒、李小辉、郑留军、贾洞山、李德鹏、张夏楠四、富田·九鼎世家6#、7#楼 施工单位: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河南九鼎实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河南大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郑州广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站 参建人员:高春峰、王海洋、吕明亮、董灵光、侯国龙、段少斌、李秋海、雷兴华、严寒、李小辉、郑留军、贾洞山、李德鹏、张夏楠五、绿都紫荆华庭和园1#、6#、7#楼工程 施工单位: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郑州绿基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河南徐辉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河南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参建人员:汪宏伟、马伟召、王世平、王基东、赖宏伟、生永栓、岗小宁、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办理流程质量监督办理流程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流程 一、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同时提交全套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及其它有关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施工总承包、承包及分包合同副本,工程监理合同副本、资质证书和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等核查表中的有关资料(必要时应提供有关证书的原件),以及相关质量保证措施、体系等。并由各参建单位填写以下表格、由业主单位上报质量监督站: (1)质量监督备案申请表; (2)质量监督备案核查表; (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2、质量监督站收到以上上报资料后,按《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的内容,对收到资料进行审验、核对资料的数量及完整性,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审查不合格,由工程建设管理局补充资料后重新申请。如审查合格,质量监督站要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填写以下表格后回执建设单位: (1)监督回执; (2)监督计划; 二、项目划分: 1.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参建各方对项目进行单元、分部、单位进行划分,划分原则为: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 2. 项目划分完成后,由工程建设管理局向质量监督站填报项目划分请示(附件为项目划分表);

附件: 1.质量监督备案申请表; 2.质量监督备案核查表; 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4.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的相关表格; 注:以上四个表格所需份数:中型及规模在中型以上上报一式四份,其它类项目一式三份(资料所附备查资料报质量监督站一份即可); 二、质量监督回执资料整理过程中要注意的关键问题: 1、时间节点:工程的计划开、完工时间要以登记表中的一致。备案时间(申请表、核查表、监督回执及监督计划)的落款时间要在计划开工时间以前。 2、工程监督计划中选用的质量评定标准要与工程实际相一致。参与质量监督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如有防办、工程管理站或水保站的人员参与的,要相应列出。 3、在填写核查表的过程中,要逐项检查资料的份数与所列内容和数量是互一致。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控制要点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控制要点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间接性、抽检性和强制性的宏观质量控制活动,所以,对市政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应着重突出“全”和“预”两个字。 所谓“全”,就是要对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和所有参建单位及其人员的质量行为实施全过程和全方位的强制性的政府监督。换言之,就是要从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控制到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和对受监项目的全过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及其参建人员的质量行为等实施全方位的、强制性的政府质量监督。 而所谓的“预”,就是要在市政建设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和贯彻“预防为主”的质量监督控制方针,采取积极、主动的质量监督控制措施,把质量监督控制的关口前移至项目的正式实施之前,切实把质量事故和质量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之中,从而达到有效防止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 因此,实施对受监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监督控制,应着眼与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及推动工作,使其真正发挥“社会监理”和“企业自控”的作用,否则,就无法实现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政府监督”的目的。 现将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控制要点,按照接受监督的对象归纳为对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对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对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对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和对形成工程实体质量过程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分别介绍如下。

一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市政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是落实受监市政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的责任主体,是建设项目的总策划,所以,建设单位必须履行国务院第279号令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后简称条例)和建设部第29号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各项质量责任和义务。在对建设单位实施质量监督时,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控制。 1.1督促建设单位依规按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因此,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在领取项目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必须携有关资料到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同时应按施工承包合同造价(建安造价)计算的应缴质量监督费数额缴纳质量监督费。 1.2 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建设并履行其质量责任和义务 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受质量监督委托(或申报)后,应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受监项目的建设并自觉履行各项质量责任和义务,具体应控制: 1、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建设原则,杜绝“三边”工程的出现 《条例》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的建设程序”。所以作为政府委托(或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担负起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受监市政项目建设的监督责任。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工作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工作制度 (一)行使职权(职能职责)及责任体系 1、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省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 2、管理全市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对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直接监督以外的水利工程实施政府监督,对受监工程开展质量巡查和抽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按规定参加水利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4、仲裁受监工程的有关质量争端,参与受监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5、掌握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组织培训质量监督人员。 实行站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站长主持全面工作,对站内工作全面负责,其它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

自的工作职责。 (二)权力行使依据 1、国家、水利部和湖南省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水利水电行业有关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 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三)主要工作流程、办理程序、时限及风险防范 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图)附下页。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图) 风险①

风险② 风险③ 风险④ (四)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1、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主动、不热情,甚至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理或拖延办理;

2、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查不认真,导致存在的施工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造成质量与安全隐患,或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后徇私枉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导致质量与安全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改; 3、行使质量监督检查任务不出示质量监督员证,不听取被检查对象的陈述、申辩,工作态度粗暴; 4、利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职权或职务便利向被检查对象索拿卡要,接受被检查对象安排的超标准接待、高消费娱乐活动,要求被检查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利用职权向被检查对象推销产品谋取私利等。 (五)防范措施: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由副站长负责办理,站长负责审核,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提供资料不齐全的申办人必须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和内容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和内容 一、程序和内容: 1、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填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及施工图纸。 (2)监理、施工(含设备)单位的投标文件(副本)及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合同。 (3)由水利行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质检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并带原件核实。 2、根据工程情况编制质量监督计划,以及质量监督到位点,并以监督站文件发送项目法人。 3、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和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核。 4、对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勘测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体系等实施监督检查。 5、工程项目划分确认:工程开工初期,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款的项目划分程序,对项目法人报送的项目划分进行核定,明确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以正式文件发送至项目法人。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设备等按产品进行控制,产品安装纳入项目划分。 6、对原材料、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见

证取样制度 7、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验收情况。 8、外观质量评定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条明确的组织程序和评定办法进行。质监站应派人列席工程外观质量评定会议,并对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结果进行核定。 9、质监站列席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中间机组启动等的法人验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2007) 附录G表G- 3对单位工程质保资料进行核查;对验收的结论进行核备(定)。 10、竣工验收。质监站在验收前核查工程项目是否已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完成,竣工检测报告是否提交,质量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核查参建各方验收工作报告中的质量结论;提交质量监督报告,明确质量结论。 二、工作方式: 质量监督工作方式以抽查为主,根据需要进行巡回监督检查。 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思考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的思考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是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强制性要求,是行之不效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种措施。在我国的基本建设中,市政企业承担着重要的任务,如何持续稳定地提高工程质量,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是摆在市政企业面前的一道长期研究课题。 标签:市政工程质量问题思考 0 引言 随着经济的飞带发展,城市化进程在不断加快,而城市基础设施品位和功能的不断提高、完善反过来也为提升城市形象、吸引外资、拉动经济增长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由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不健全、不完善,市场运行不规范,各参建责任主体素质和管理水平不高,导致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不尽如人意。 1 当前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我国市政工程质量管理中,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践经验,将其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1 城市规划不科学、不合理城市定位不准确、规划不科学、不合理,法制意识淡薄,导致许多市政工程实际上成为发展时期的过渡性产品,拆了建、建了拆、挖了补、补了挖,不但造成巨大浪费,而且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 1.2 规范、标准陈旧、不配套与建筑工程相比,市政工程标准、规范相对较少、比较陈旧、落后,不配套,有的甚至空缺,因此,实际使用时还要套用一些公路、水利、建筑等工程相关标准或地方标准,这些标准在使用过程吕由于政出多门,难以统一,质量检查用表也缺乏统一的、适合市政工程特点的表格,有些虽有格式化表格、但没有具体内容,实用性较差。 1.3 施工图审查落实不到位市政工程涉及范围广,内容多,专业复杂,有些施工图审机构没有相应专业人员,使施工图审查批准制度难以得到切实贯彻,有些工程虽有施工图审意见,但是否落实,没有跟踪,甚至有些工程通过审查后由于种种原因,又以变更的方式进行变通,使施工图审查流于形式。 1.4 建设程序不规范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多为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部门单位,由于多种原因,这些单位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大部分工程开工前不按时办理规划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有的“政绩”工程一味盲目压缩工期,甚至压缩设计周期,致使项目设计上存在缺陷,施工质量上存在隐患,造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内在品质的降低,运行后出现大量质量问题。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各类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明确各方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负责建设的轨道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装修装饰工程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公司所有建设工程均须树立“质量第一,精细管理、科技创新,持续改进”的工程质量管理方针。 第五条公司从事建设工程活动时,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公司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六条公司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工程质量。 第二章质量管理目标

第七条质量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工程设计安全、可靠、适用、经济、技术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工程总体质量优良、结构工程精品、安装工程精确,装饰工程精美。 第八条质量管理的具体目标是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建设工程总体质量合格。工程设计争创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设计奖,工程施工争创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施工)奖。 第三章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第九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的科学组织,保证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公司成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质量安全总监 成员:轨道公司质量安全监察部、总工程师办公室、设备物资部、合约法规部、人力资源部、财务投资部、建设分公司、置业公司各建设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相关单位的负责人。 第四章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条公司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一条公司质量管理体系 (一)总经理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负总责,各项工程建设的分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总结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总结篇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最新个人年度总结范文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岗位 =个人原创,有效防止雷同,欢迎下载= 转眼之间,一年的光阴又将匆匆逝去。回眸过去的一年,在×××(改成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岗位所在的单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岗位上,我始终秉承着“在岗一分钟,尽职六十秒”的态度努力做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岗位的工作,并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摆正自己的工作位置和态度。在各级领导们的关心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我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岗位上积极进取、勤奋学习,认真圆满地完成今年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所有工作任务,履行好×××(改成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岗位所在的单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肯定。现将过去一年来在×××(改成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岗位所在的单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岗位上的学习、工作情况作简要总结如下:一、思想上严于律己,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并用以指 篇二: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范文)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范文)

1 工程概况 工程位置及主要建设内容 工程设计及批复情况 工程参建单位 项目法人: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运管单位(如有): 2 质量监督工作 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年*月*日,**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业主与**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我站”)签订了《**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书》。根据该工程的建设规模和实施情况,我站成立了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项目站(组),共由*名监督员组成,同时明确了现场责任监督员。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人员情况见附件1。 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监督 我站根据《广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实施细则》和《广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指南》和**工程的特 点,制定了《**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计划》,并以*水质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表汇总表(20200529174618)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1 施工单位质量行为检查检查结果 1.1 施工承包合同规范、清晰。所承担的施工项目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1.2 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已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如有变动,已经建设单位确认。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和其他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备能满足施工质量管理需要,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各类特殊操作工种(人员)的资格证书符合规定 1.3 现场各类工程试验室(或合同检测单位)资质证书与试验项目相符,试验员持证上岗 1.4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运行有效,能体现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各环节的持续改进过程: 1.4.1 (1)项目部已编制《项目管理实施 规划》;已建立项目与本工程相适应 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办法,并 实施有效;质量问题台账完整、清晰、规范,管理闭环 1.4.2 (2)验收项目范围划分表的编制准确、完整,已经监理审核,总监签认。验评结论、统计方法和签证手续正 确、规范。 1.4.3 (3)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和适应本工程的计量管理措施,并已切实执行。 1.4.4 (4)规范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1.5 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贯彻执行: 1.5.1 (1)施工组织总设计已编制完成并经审批。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或已制订编制计划。施工组织设计能切实贯彻实施。

1.5.2 (2)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内 容充实,可操作性强,审批手续完备。技术交底制度健全并认真实施,交底 和被交底各方签字记录规范 1.6 施工图会检记录齐全、签证有效,实施过程闭环 1.7 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等管理制度健全,签证及时、齐全,实施过程闭环 1.8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档案管理人员到位工作。 1.9 物资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 1.9.1 (1)合格供货商名录和合格分承包商名录齐全; 1.9.2 (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采购、保管、复试、发放制度健全,主要材料跟踪管理台账规范。 1.10 工程项目的分包制度完善,无违法分包或转包行为。分包单位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2.技术文件和资料监督检查 序号核查内容检查结果2.1 主要施工技术资料 2.1.1 反映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资料 2.1.2 反映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资料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篇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工程质量监督计划 一、质量监督总计划 二、质量监督员到位计划 为了做好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本站现明确质量监督员到位点,请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进行到以下阶段时,提前通知我站,以遍根据情况安排质量监督人员到位。质监人员未到位签证认可,不得进(转自:小草范文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行后续工程施工。(1)施工图技术交底会;(2)重要隐蔽工程隐蔽前;(3)分部工程验收; (4)发生质量事故及有关质量的重要问题;(5)工程质量等级核定;(6)单位工程验收;(7)合同工程完工验收;(8)工程阶段验收;(9)竣工验收。 三、质量监督的程序和内容 1、 工程项目划分 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按部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与评定规程》(SL176—XX)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布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

程,并将项目划分表说明书报工程质量监督站确认。工程实施过程中,若需要对单位工程、 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2、 开工前监督 (1)审查设计单位资质是否与承担工程等级相适应,施工图纸签证是否完善,是否盖章出图章,设计单位现场服务是否落实,是否已向有关单位进行施工图交底。 (2)审查施工单位资质等级是否具备水利工程建设所需的资质,与投标时是否相符,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质检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主要工种及机械设备是否都到齐。 (3)质量检查人员要求能够独立代表建设(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负责对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和阶段验收进行签证。驻工地的监理人员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 (4)监督检查项目法人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监理、施工单位的工地实验室的仪表、计量器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格是否备齐备足。审查项目法人监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是否具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3、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No.5 一、编制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办法》。 (2)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标、地标、行业标准。 (3)图纸审查机构出具合格证明文件的施工图纸。 2.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结构组成: (3)施工特点 4.本工程项目由监督,科长负责项目质量监督工作。工作内容:

(1)对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抽查。(2)对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资料进行监督抽查。 (3)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验收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7.基本监督方式 1)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对关键部位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2)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内容: (1)竣工验收组织形式;

(2)竣工验收人员资格; (3)竣工验收程序; (4)竣工验收执行标准。 3)我站对建设工程实行随机的三级动态巡查监督方式。即监督科巡查、巡查科巡查和站级巡查。 8.其他 该工程办理监督注册手续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督科主持、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参加,进行质量监督交底。交底时间由建设单位与监督科联系商定,监督科联系电话: 方案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 年月日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划分申请确认函

关于闽江上游尤溪流域防洪二期工程大田文江段工程 项目划分确认的申请 三明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闽江上游尤溪流域防洪二期工程大田文江段工程已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中项目划分的有关规定,共划分 1 个单位工程, 8 个分部工程。现将项目划分上报贵站,请予以确认。 附表: 1、工程项目划分报审表 2、工程项目划分的说明 3、工程项目划分及编码一览表 项目法人(公章) 年月日 附表1 工程项目划分报审表 合同名称:闽江上游尤溪流域防洪二期工程大田文江段

注:本表一式 5 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查后,随同“合同项目开工令”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设计代表、质量监督机构各1份。 附表2工程项目划分的说明 根据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中的项目划分原则及要求,进行项目划分,共划分为 1 个单位工程, 8 个分部工程, 337 个单元工程。 单位工程编号分别为 DTWJ 具体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划分如下:

1、本单位工程划分为 8 个分部工程,,共划分为337个单元工程。 1、堤基处理分部工程,(编码:DTWJ1),分部工程划分32个单元工程:(1)堤基清理8个单元工程(编码:DTWJ1-1-01~DTWJ1-1-08)。(2)挡土墙基础土方开挖24个单元工程(编码:DTWJ1-2-01~DTWJ1-2-24)。 2、堤身填筑分部工程,(编码:DTWJ2),分部工程划分65个单元工程 (编码:DTWJ2-1-01~DTWJ2-1-65)。 3、堤身挡墙分部工程,(编码:DTWJ3),分部工程划分148个单元工程:(1)C15砼垫层 6个单元工程(编码:DTWJ3-1-01~DTWJ3-1-6);(2)C15埋石砼基础47个单元工程(编码:DTWJ3-2-01~DTWJ3-2-47);(3)C15埋石砼墙身60个单元工程(编码:DTWJ3-3-01~DTWJ3-3-60);(4)C15砼砌石墙身31个单元工程(编码:DTWJ3-6-01~DTWJ3-6-31),(5)C20砼压顶4个单元工程(编码:DTWJ3-5-01~DTWJ3-5-4); 4、堤身防护分部工程,(编码:DTWJ4),分部工程划分41个单元工程:(1)混凝土预制块护坡22个单元工程(编码:DTWJ4-1-01~DTWJ4-1-22);(2)钢筋混凝土防浪墙9个单元工程(编码:DTWJ4-2-01~DTWJ4-2-9);(3)栏杆10个单元工程(编码:DTWJ4-3-01~DTWJ4-3-10)。 5、堤脚防护分部工程,(编码:DTWJ5) ,分部工程划分划分34个单元工程,(编码:DTWJ5-1-01~DTWJ5-1-34)。 6、小型穿堤建筑物分部工程,(编码:DTWJ6) ,分部工程划分划分5个单元工程,(编码:DTWJ6-1-01~DTWJ6-1-5)。 7、防汛公路分部工程,(编码:DTWJ7) ,分部工程划分划分3个单元工程:(1)稳定层(编码:DTWJ7-1-01);(2)路面1个单元工程(编码:DTWJ7-2-01);(3)路缘石安装1个单元工程(编码:DTWJ7-3-01)。 8、河道疏浚分部工程,(编码:DTWJ8) ,分部工程划分划分9个单元工程,(编码:DTWJ8-1-01~DTWJ8-1-09)。 各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划分、编号见项目划分及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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