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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业务规范》(2017版)

《执业药师业务规范》(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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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业务规范》(2017版)

执业药师业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执业药师的业务行为,践行优良药学服务,保障公众合理用药,倡导行业自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直接面向公众提供药学服务的执业药师。执业药师应当对公众合理使用药品负责。

第三条执业药师业务规范是指执业药师在运用药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业务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

执业药师的业务活动包括处方调剂、用药指导、药物治疗管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康宣教等。

第四条执业药师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遵从伦理、服务健康、自觉学习、提升能力,达到本规范的基本要求。

执业药师应当佩戴执业药师徽章上岗,以示身份。

第五条执业药师应当掌握获取医药卫生信息资源的技能,通过各种方式与工具收集、整理、归纳分析各类有价值的信息,用于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第六条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应当为执业药师履行本规范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并保障执业药师开展药学服务。

第二章处方调剂

第七条处方调剂包括处方审核、处方调配、复核交付和用药交待。执业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药品,无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处方调剂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等各项规定。

第八条处方审核包括处方的合法性审核、规范性审核和适宜性审核。

第九条处方的合法性审核,包括处方来源、医师执业资格、处方类别。

执业药师对于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第十条处方的规范性审核,包括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是否完整,书写或印制是否清晰,处方是否有效,医师签字或签章与备案字样是否一致等。

执业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不得调剂。

第十一条处方的适宜性审核,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一)处方医师对规定皮试的药品是否注明过敏试验,试验结果是否阴性;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是否相符;

(三)剂量、用法和疗程是否正确;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合理;

(五)是否重复给药,尤其是同一患者持二张以上处方;

(六)是否存在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

(七)是否存在特殊人群用药禁忌,如: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婴幼儿及儿童、老年人等;

(八)其他不适宜用药的情况。

对于存在用药不适宜情形的处方,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要求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者自行配发代用药品。

第十二条处方审核合格后,执业药师依据处方内容调配药品,调配时应当做到:

(一)按照处方上药品的顺序逐一调配;

(二)药品配齐后,与处方逐条核对药品名称、剂量、规格、数量和用法用量,并准确书写标签;

(三)对特殊管理药品及高危药品按规定登记;

(四)同一患者持二张以上处方时,逐张调配,以免发生差错;(五)防范易混淆药品的调配差错,如名称相近或读音相似、包装外观相仿及同品种多规格药品等的情形;

(六)调配后在外包装上分别贴上用药标签,内容包含:姓名、用法、

用量、贮存条件等;

对需要特殊贮存条件的药品,应当加贴或者加盖醒目提示标签。

第十三条调配中药饮片时,分剂量应当按“等量递减”、“逐剂复戥”的方法。有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另煎等要求的,应当另行单包并注明用法。

调配好的中药饮片包装均应当注明患者姓名、剂数、煎煮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四条药品交付前,执业药师应当核对调配的药品是否与处方所开药品一致、数量相符,有无错配、漏配、多配。

第十五条药品交付时,执业药师应当核实交付,按处方顺序将药品逐个交与患者、患者家属或看护人,并按照处方或者医嘱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第十六条处方调剂应当实行药品调配与复核交付双人核对制度。执业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加盖专用签章或者签名。第十七条处方应当按规定保存备查。

第三章用药指导

第十八条执业药师应当主动对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合理用药指导。内容包括:

(一)药品名称及数量;

(二)用药适应证;

(三)用药剂量:首次剂量和维持剂量。必要时需解释剂量如何折算、如何量取等;对于“必要时”使用的药品应当特别交待一日最大限量;(四)用药方法:日服次数或间隔时间、疗程,特别是药品说明书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应当特别交待或演示,必要时在用药标签中标注;(五)预期药品产生药效的时间及药效维持的时间;

(六)忘服或漏服药品的处理办法,关注患者的用药依从性;(七)药品常见的不良反应,如何避免及应对方法;

(八)自我监测药品疗效的方法;

(九)提示不能同时使用的其他药品或饮食。

第十九条执业药师指导患者使用药品,应当做到:

(一)了解患者对医学和药品知识的掌握程度;

(二)辅导患者如何正确使用药品;

(三)确认患者是否已经了解指导建议;

(四)提醒患者应该注意的事项。

第二十条执业药师有责任和义务对患者提供用药咨询,通过直接与患者、家属交流,解答其用药疑问,介绍药品和疾病的常识。执业药师接受咨询时应当做到:

(一)注重礼仪,尊重患者隐私;

(二)了解患者日常用药情况,判断患者既往用药的正确性;(三)使用通俗性语言;

(四)对首次使用该药品的、用药依从性差的及使用治疗指数低的药品的患者,应当提供书面的指导资料。

第二十一条对购买非处方药的患者或消费者,执业药师有责任和义务提供专业指导,内容主要包括:

(一)询问近期疾病和用药情况;

(二)询问患者是否有药物禁忌证、过敏史等;

(三)对患者非处方药的选用给予建议与指导。

第四章药物治疗管理

第二十二条执业药师应当主动参与患者的药物治疗管理,为患者合理用药、优化药物疗效提供专业服务。药物治疗管理包含:(一)采集患者个体的所有治疗相关信息;

(二)评估和确认患者是否存在药物治疗问题;

(三)与患者一起确定治疗目标,制订干预措施,并执行药学监护计划;

(四)对制订的治疗目标进行随访和进一步评估,以确保患者的药物

治疗达到最佳效果。

第二十三条开展药物治疗管理的执业药师应当掌握沟通技能和药物治疗评估的实践技能。

第二十四条执业药师应当在与患者建立互信关系的基础上,采集患者相关信息,建立药历。采集的信息包括:患者个人基本信息、目前病情与诊断、用药体验、疾病史、过敏史、药物治疗方案等。

患者的个人隐私在交流与记录中应当予以保护。

第二十五条执业药师采集患者信息后,应当对患者药物治疗的适宜性、有效性、安全性及用药依从性方面进行用药评估。

用药评估包括:判断患者所使用的药品是否与适应症相符合;评估患者的治疗效果,确认是否存在任何药物治疗问题。如发现药物治疗问题,应当按照药物治疗问题影响患者的严重和难易程度,依先后顺序解决。确认患者是否能够并愿意遵从医嘱服用药物。

第二十六条执业药师应当针对患者的每种疾病,与患者共同确立治疗目标并拟定药学监护计划。必要时,执业药师应当与患者和其主治医师互相讨论其治疗目标,并获得共识。

第二十七条执业药师的干预措施应当针对患者个体的病情、药物相关需求和药物治疗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八条执业药师在执行药学监护计划时,应当拟定收集监测数据的时间表,确定需监测的临床指标,以评估患者药物治疗效果。

药物治疗管理中,应当提供患者用药清单,以便提醒患者用药以及就诊时与医师和药师沟通信息。

第二十九条执业药师进行患者疗效随访评估时,应当依据治疗目标,评估患者实际治疗结果,确定患者达到治疗目标的进度,判断患者的药物治疗是否存在任何安全性或用药依从性问题、是否有新的药物治疗问题发生。

第三十条药物治疗管理的记录应当包括:患者的主诉、临床客观指标、评估患者存在的药物治疗问题以及下一步药物治疗计划。执业药师应当鼓励患者、家属或看护者积极参与药物治疗和用药评估的全过程。

第三十一条药物治疗管理以达到治疗目标为终点,整个过程必须是系统的,且可以持续执行。对于药品的用法、用量处于调整阶段以及其它需要特别关注的患者,执业药师应当加强随访,追踪用药成效。第三十二条药物治疗管理的重点对象包括:

(一)就医或变更治疗方案频繁者;

(二)多科就诊或多名医师处方者;

(三)患有2种以上慢性疾病者;

(四)服用5种以上药品者;

(五)正在服用高危药品或依从性差者;

(六)药品治疗费用较高者。

第五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第三十三条执业药师应当承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责任,对使用药品进行跟踪,特别关注处于药品监测期和特殊人群使用的药品。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记录、填写报表并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报。

第三十四条执业药师在日常用药咨询和药物治疗管理中,应当特别关注患者新发生的疾病,仔细观察患者的临床症状和不良反应,判断患者新发生的疾病是否与药品的使用有关,一旦发现,应当及时纠正和上报。

第六章健康宣教

第三十五条执业药师有责任和义务对公众宣传疾病预防和药品使用的知识,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合理用药。

第三十六条执业药师在社区中应当是健康信息的提供者,协助居民了解慢性疾病的危害性以及预防慢性疾病的重要性。

第三十七条执业药师应当知晓国家和世界健康与疾病防控宣传日;关注和学习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发布的慢性疾病报告,了解本地区慢性疾病发病现状,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为预防和控制慢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发挥作用。

第三十八条开展公众用药教育的形式包括:

(一)开展用药相关的健康知识讲座,提供教育资料;

(二)在社区和公共场所,为特殊人群提供用药相关教育;

(三)发放患者用药咨询联系卡。联系卡包含对外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建议咨询的内容、合理用药常识等。

第三十九条执业药师可以通过适当的形式告知社区居民如何纠正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如控制体重、适当饮食、坚持锻炼以及戒烟等),预防、减少慢性疾病的发生。

第四十条执业药师应当在控制药物滥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严格执行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制度,发现有药物滥用者应当及时告知其危害性。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中国药学会、中国医药物资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和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共同参与制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规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执业药师业务规范》修订说明

一、制订《执业药师业务规范》的目的意义

随着我国执业药师队伍的不断壮大,承担药学服务的责任日益显现,因此,制定国家层面的执业药师业务规范,对执业药师的业务行为、职责做出统一的、严格的规定,成为我国执业药师管理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截至2015年12月底,考取资格的执业药师人数已近65万;截至2016年10月31日,全国注册执业药师人数达到了328,208人。其中注册在社会药店和医疗机构中的执业药师有289,617人,占全部注册执业药师的88.2%。绝大多数执业药师的工作岗位在药品使用领域,他们活跃在药品使用的第一线,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开展药学服务的主要力量。

执业药师数量在飞速增长的同时,全面提升执业药师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技能,发挥好执业药师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健康指导方面的专业价值与专业优势,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在此背景之下,制定一套能够引领执业药师职业发展,指导其有效开展药学服务的规范标准势在必行。

通过制定并推行相关制度规范,引导并激励执业药师完善知识结构,提升药学服务技能,规范专业服务行为,增强职业荣誉感,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有序、有效地推进我国执业药师制度建设、队伍发展和促进合理用药,支持健康中国建设。

二、一年来的实施情况

(一)取得的成果

《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施行近一年来,在行业内产生较好的影响,执业药师相关管理部门、行业专业组织以及部分药品连锁企业积极响应并践行,基本上起到了增强执业药师和执业单位自律意识的作用。在引导社会药店和执业药师向专业服务转型、发挥执业药师作用、促进药学服务开展,尤其是在激励执业药师完善知识结构、佩戴执业药师徽章上岗、展现药学服务技能等方面呈现新气象,形成了正能量。(二)存在的问题

1.宣传贯彻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从行业自身来看,各地执业药师协会等部门对《规范》实施的培训力度不够,不能与执业药师的认知程度相匹配。

2.社会药店和执业药师对规范的关注度不够,认识和理解也不到位。企业领导不重视,认为与企业的发展无关。目前很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发挥《规范》指导企业自身专业化发展的作用,只是将其看作一份约束性的条款文件。

(三)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

1.对执业药师的角色定位不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对执业药师工作岗位的要求与规范的认识不明晰。

2.社会药店自身定位不准,长期以来处于商业的经营氛围,没有更好

地发挥出指导公众安全合理用药的专业价值。药店领导未能认识到施行规范对提升企业专业化的意义。

3.社会药店很多执业药师学历层次偏低,专业不扎实,执业水平不高,对条款的理解和实施有难度。

4.相关部门对规范的宣传和培训没有及时跟进。

5.规范本身语言描述与条款逻辑性、准确性等有待完善。

三、修订的必要性

(一)新形势提出了新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和《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的有关工作要求,加强部门协调,完善配套政策,为社会药房配合基层医疗机构做好慢性疾病患者的用药管理,规范社会药房慢病管理的服务。

如果对于社会药房以及执业药师在慢性疾病管理中的作用和角色依然不清晰,盲目从事零售业务,就可能变相推广药品,将给消费者和患者带来更大的用药安全隐患。为此,及时修订并完善《规范》,给执业药师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式方法提高药学服务技能,做好患者的药学监护工作,从而减少患者的不合理用药问题,刻不容缓。(二)现行《规范》内容存在局限性

现行《规范》只包含处方调剂、用药咨询、药物警戒以及健康教育四个基础部分内容,相比于国外普遍采用的《专业实践标准》相差甚远,远远无法帮助社会药房及执业药师有效开展药学服务,进行患者的用药管理,保证患者治疗的最佳效果。

(三)社会药店开展药学服务需要

《规范》实施一年来,连锁药店逐步意识到业务规范的重要性,并认为可以作为未来开展药学服务的实践指南,因此,要求扩充业务规范内容,增加专业实践部分,帮助和规范社会药房执业药师的执业行为,提高药学服务的专业水平,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四)行业协会一致同意

为了与国际上对药师工作内容的标准接轨,面对我国未来人口老龄化与慢性疾病急剧增多的社会发展趋势,用发展的思维和视角来研究制定《规范》,使其内容更加符合未来发展需要,成为引领行业践行优良药学服务的技术指南,参与起草制定的行业学会(协会)一致认为对《规范》进行科学合理地补充调整是很有必要的。

四、修订背景与过程

2016年是国家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加强药学队伍建设,提升执业药师服务能力,促进安全合理用药”等相关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立足于“管理、研究、协调、指导”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进执业药师制度建设和队伍发展,力求构建工作团队并发挥好团队作用,联合中国药学会、中国医药物资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和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及时修订并完善《执业药师业务规范》,以利于我国社会管理与公众健康对社会药店和执业药师的需要,推动我国规范有序地开展优良药学服务,支持健康中国建设。

为使修订后的文件内容更接地气,真正切实可行,起到应有的作用,执业药师中心组织由高校专家、药品连锁企业代表以及执业药师专家组成的调研组,分赴南京和长沙对《规范》发布以来的实施情况开展调研。在前期针对《规范》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规范》的全面修订稿。2016年10月30日,执业药师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和行业代表召开了《规范》讨论会,对《规范》修订稿内容进行了系统科学地研讨论证。

2016年11月4日~20日,经专家会议审议形成的《执业药师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在中心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陆续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2016年11月26日,执业药师中心组织共同参与起草制定《规范》的中国药学会、中国医药物资协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和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等单位以及有关专家,对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逐款逐条完善《规范》内容,最终审定形成《执业药师业务规范》,

共七章四十二条。

经研究决定,本规范于2016年12月4日在“2016年中国执业药师发展论坛”上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五、修改调整的内容和说明

此次修订工作重点新增了“药物治疗管理”部分的内容,同时将“用药咨询”、“药物警戒”和“健康教育”分别调整为“用药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健康宣教”,强调执业药师在慢性疾病管理中的作用和角色,规范社会药房慢病管理的服务,为社会药房配合基层医疗机构做好慢性疾病患者的用药管理做好技术指导。

修订后的《规范》,在内容上增加了具有前瞻性的章节和条款,同时删除了重复、冗余部分;调整了条款的结构顺序,增强其整体的逻辑性;纠正了表述方面的缺陷和错误,语言描述更加严谨、简明。通过科学合理地修订完善《规范》内容,与时俱进,使之能够更加适应社会管理与公众健康需要,真正成为行业内践行优良药学服务的技术指南。

矿业权评估合同书(2018)【模板】

矿业权评估合同书 签字时间:二○一八年月日 鉴于: ________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出让 矿业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矿业权进行评估。 2. 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字〔20 〕号),并已于2017年月日经______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公开方式选择为承担矿业权评估咨询的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______〔2008〕___号)规定,订立合同如下,以兹信守。 一、甲方和乙方: 1.甲方:______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通讯地址:______市中新路__号 法定代表人:XXX 授权负责人:XXX 电话: 邮政编码:__________ 2.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二、约定事项 甲方要求乙方对矿业权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书,并正式提交甲方。 三、评估范围 矿业权,矿区范围由以下拐点圈定: 拐点_ _ 开采标高:米至米 矿区面积:平方公里 四、评估目的 本合同所约定 矿业权评估的目的是为甲方出让矿业权提供参考意见。 五、评估基准日 本合同为该项矿业权评估所定基准日为2017年月日。 六、评估期限 本合同所约定的矿业权评估报告,自本合同生效并乙方获得甲方提供的本合同所约定的基础资料之日起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正式提交。但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而超时限,可由双方重新议定评估期限。 七、评估费 评估费由甲方为乙方完成并正式提交本合同第二项下所述事项所付报酬,矿业权评估报告正式提交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之日起___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验收指甲方按合同规定对评估报告审查后出具回执。

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官方版)

编号:QJ-HT-0154 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官 方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官方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合同编号:(部或省简称)国土资矿评合字[200]第____号 签字时间:二O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_拟出让______采(探)矿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采(探)矿权进行价款评估。 2.______公司(事务所)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字[200__]______号),并已于200年月日经__________以公开方式选择为承担______采(探)矿权评估咨询的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订立合同如下,以兹信守。

消防档案样本

消防档案样本 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移交制度。 第一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公安机关、地方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档案归档内容 第二条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包括消防行政许可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重大火灾隐患档案、火灾事故调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行政强制档案、消防执法救济档案和消防刑事执法档案。 第三条消防行政许可档案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 卷内文件目录; 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审批表; 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4. 消防设计文件; 5. 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材料; 6.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 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8.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9.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凭证; 10.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记录表; 11. 集体会审、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记录和材料; 12. 文书送达回执; 13. 其他有关材料; 14. 备考表。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 卷内文件目录; 2.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及审批表; 3.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4. 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 6.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7.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8.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9.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10.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

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2015)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制 二〇一五年十月

目录 一、考试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考试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矿业权评估经济法律专业能力》科目... 错误!未定义书签。(二)《矿业权评估地质与矿业工程专业能力》科目错误!未定义书签。(三)《矿业权评估实务与案例》科目......... 错误!未定义书签。三、考试样题............................... 错误!未定义书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助理矿业权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5号),国家设立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其中,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为使应考人员了解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要求,现对有关考试事宜说明如下: (一)考试目的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客观评价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能力,加强矿业权评估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矿业权评估行为,充分发挥矿业权评估师在矿业权市场中的作用。 (二)考试性质 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是一项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全社会提供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评价的服务,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评价结果与经济系列相应级别职称衔接,是用人单位使用该专业人员的依据。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监制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考试科目 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矿业权评估经济法律专业能力》、《矿业权评估地质与矿业工程专业能力》和《矿业权评估实务与案例》三科。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11年起施行)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公告 2010年第5号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现予发布,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11年起施行) (1) 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规范 (2) 矿业权评估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4) 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 (7) 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 (22) 矿业权评估利用地质勘查文件指导意见 (27) 矿业权评估利用后续地质勘查设计文件指导意见 (31) 矿业权评估利用矿山设计文件指导意见 (33) 矿业权评估利用企业财务报告指导意见 (38)

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规范 (CMVS 11200-2010) 1 总则 1.1为规范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的编制和管理,明确矿业权评估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矿业权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所称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是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在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中形成的,反映评估程序履行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的相关依据、记录和资料。 1.3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应遵守本规范。从事与矿业权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参照本规范。 2 分类 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通常分为管理类工作底稿和操作类工作底稿。 管理类工作底稿是指为承接、计划、控制和管理矿业权评估项目所形成的行为依据、工作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操作类工作底稿是指反映尽职调查、评估参数确定等评估过程的工作记录,取得的产权证明文件、取价依据及收集的其他价值估算依据的相关资料。 3 基本要求 3.1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在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矿业权评估准则的相关规范,编制和管理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 3.2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应做到内容真实、要件齐全、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完整。 3.3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的介质形式可以为纸质,也可以是电子或其他形式。可以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工作底稿的介质形式。采用何种介质形式,都必须满足归档、查阅的需要。

矿业权评估中关于折现率的几个问题之浅见

矿业权评估中关于折现率的几个问题之浅见 四川天地源土地资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周朝林 摘要:在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剩余利润法中,其折现率的构成项中,不应再包括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风险报酬率;剩余利润法评估采用的折现率应与收益口径一致,而不应该与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率内涵一致;收入权益法评估中,折现率的内涵中除了无风险报酬外,还包括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行业风险报酬、财务风险报酬;咨询性评估中,折现率的内涵和取值,可以根据委托方的投资需求和估算要求确定。 关键词:矿业权评估、折现率、内涵、取值 我国矿业权评估主要有收益途径、成本途径、市场途径三种技术途经,而收益途径的评估方法是目前矿业权评估中最为主要、应用最为广泛的。在运用收益途径的评估方法评估矿业权价值时,折现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评估参数,它取值的高低,会直接对评估结果产生较大的影响;它的取值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从客观上说,折现率也是采用收益途径的评估法评估矿业权价值时最难合理确定的一个参数。 有几个关于折现率的问题,反复思索,不得正解。现将笔者对这几个问题的肤浅认识向领导、专家以及同行敬呈,期望得到指点,以开茅塞。 一、折现率与报酬项的对应问题 1、关于折现率内涵的表述 折现率是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折现率与利率不完全相同,利率是资金本身的报酬,只表示资产(资金)本身的获利能力,而与使用条件、占有和使用用途没有直接关系,而折现率与使用条件、占有和使用用途有直接的关系。

折现率的实质是收益率,所以不同的折现率对应不同的收益口径。矿业权作为矿业企业收益产生的要素资产之一,分割企业整体收益、或分解收益率使二者的口径一致,是确定折现率的基本原则。 折现率的确定方法中,折现率的基本构成为: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用风险累加法估算风险报酬率时,风险报酬率的构成如下: 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 务风险报酬率; 以上为《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表述(《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中国大地出版社,2008年10月,P72-74)。 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表述可以看出:这里的折现率体现的是投资人期望获得的全部投资收益。其中,既包含了投资资本的回收部分,也包含了投资回报(即投资利润)部分。投资中包含了全部的风险报酬。 2、折现率的构成与报酬项的对应问题 由前述可看出,折现率的基本构成是:无风险报酬加风险报酬;风险报酬又由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行业风险报酬、财务风险报酬构成。这里的问题是:折现率的各项构成与企业收益的分割如何对应?或者说与收益率的分解如何对应?能否正确分解和对应,直接关系到折现率的内涵和结果确定,是否能正确体现折现率确定的基本原则,这也间接决定了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消防类档案模板精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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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页码) 八、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页码) 九、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页码) 十、公安消防机构或派出所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页码) 十一、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页码)十二、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增加体现四个能力)……………………………………………………(页码) 十二、防火检查、巡查记录(增加体现四个能力)…………………………………………………………(页码) 十三、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页码)

十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增加体现四个能力)…………………………………………………………(页码) 十五、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记录(增加体现四个能力)…………………………………………………………(页码) 十六、火灾情况记录………………………………………(页码) 十七、消防奖惩情况记录…………………………………(页码) xxx(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xxx(单位)位于东莞市xx镇科兴路,主楼1栋,附属楼1栋,占地面积xxx平方米,建筑面积xxx平方米,主楼地下xx层,地上xx 层,建筑高度xxx米,为一类高层建筑,使用功能地下室xx平方米为设备用房、汽车库,首层为餐厅、大堂、商铺;二层为中餐包房、多功能厅和会议室;三层为客房和酒店办公室;四层至二十三层为客房。附楼与主楼贴临,地上三层,为多层建筑,使用功能首层为客房和酒店办公室;二层至三层为卡拉ok包房。建筑设置了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未详尽) xxx(单位)于xxxx年xx月xx日通过公安消防机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xxxx年xx月xx日通过公安消防机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同年xx月xx日通过公安消防机构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并投入使用。我单位现有员工xx人,其中行政管理人员xx 人、中餐部xx人、娱乐部xx人、客房部xx人、工程部xx人、保安部xx人。自我单位投入使用以来已经公安消防机构专门培训xx人,其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培训xx

什么是矿业权评估司法鉴定

什么是矿业权评估司法鉴定 题要 司法鉴定是指在一个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有专门的部门或者鉴定师对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判断和鉴别,并对此提出专业意见,方便法院对这个案件作出正确的裁决。司法鉴定中包含资产,房屋,矿业权,建筑工程,农业等等行业。那么,下面就由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看矿业权评估司法鉴定内容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指在一个案件的诉讼过程中有专门的部门 或者鉴定师对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判断和鉴别,并对此提出专业意见,方便法院对这个案件作出正确的裁决。司法鉴定中包含资产,房屋,矿业权,建筑工程,农业等等行业。那么,下面就由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看什么是矿业权评估司法鉴定。 ▲一、什么是矿业权评估司法鉴定 矿业权评估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矿业权评估司 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的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矿业权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

动。 从原则上说,矿业权评估业务和价格类型应该是严格匹配的,不存在矿业权评估准则的相互替代问题。但在实践中出于种种原因和评估条件的需要,具体操作时可能产生价格类型替代的必要性。 ▲二、矿业权评估司法鉴定的范围 对司法活动中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所涉及的价值纠纷或争议,通过现场勘察取证及市场调查,并在分析、研究、鉴别后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三、司法鉴定项目特点 司法鉴定项目因其涉及司法活动中的诉讼、仲裁、执行等,相对于一般的资产评估业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主体的特定性 司法鉴定项目的委托方为司法部门,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部门、各级仲裁机构等,受托方为具有资产评估资质且进入司法鉴定机构备选库的各类评估机构,具体包括资产(动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和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等。 (二)涉案当事人利益的对立性 司法鉴定项目的评估对象为涉案资产,进入诉讼的涉案当事人利益是完全对立的,对司法鉴定结论均极为敏感,这就要求评估机构在评估时必须站在超然的中立立场上,谨

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业权评估方法与参数研究

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业权评估方法与参数研究 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称为压覆矿产资源。建设项目压覆了矿产资源,建设项目业主(建设方)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对所涉及的矿业权人给予补偿。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业权评估 是为建设项目业主(建设方)与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业权人,提供因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业权补偿价值参考依据而开展的专 业评估。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颁布的评估准则所推荐的成本途径评 估方法中的勘查成本效用法、地质要素评序法和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中 的折现现金流量法、收入权益法,比较适合用于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 矿业权评估。此外,本论文针在遵循评估原则的前提下,对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低勘查程度的探矿权评估,提出可以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探 矿权补偿价值。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颁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推荐了28个一级参数,它们可以被归入税费类参数和包含 矿产品市场价格在内的技术经济类参数两大类。税费类参数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企业所得税、安全费用、维简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保证金和基金、存贷款利率等10个。在云南省开展矿业权评估增加一个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参数。包含矿产品市场价格在内的技术经济类参数包括产品方案、矿产品市场价格、 矿山生产能力、评估计算年限、后续地质勘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残(余)值、固定资产更新投资、流动资金、土地使用权及土 地费用、总成本费用、销售收入、采选(冶)技术指标、采矿权权益系数、矿产开发地质风险系数、效用系数和调整系数、投资收益率与投

资利润率、折现率等18个在前述一级参数下还有二级参数、三级参数,…,构成矿业权评估参数体系。在这个评估参数体系中,资源储量、地质工程实物工程量虽然处于二级参数的地位,但他们是矿业权评估的基础。针对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业权评估中经常出现的将矿业权 划分为不同部位的特点,本论文提出了两个专门用于此类评估的参数——探矿权取得成本和压覆位置差异性调整系数。探矿权取得成本一般应包括探矿权价款、探矿权出让金、探矿权使用费和申请登记探矿权所发生的费用。通过二级市场取得的探矿权,则取得成本中还应包括探矿权转让金。压覆位置差异是指压覆区域在被压覆矿业权范围中 的位置差异。在评估实务中将压覆位置分为重要位置、次要位置和一般位置。矿业权评估师应根据压覆位置的差异性选取调整系数。前述用于低勘查程度探矿权评估的重置成本法,以及取得成本和压覆位置差异性调整系数两个参数是本论文针对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业权 评估的特点提出的,填补了现行评估准则的空白,应用于评估实务中,可以使评估结论能更公允地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压覆矿产资源涉及的矿业权评估能有效地化解建设方与矿业权人双方因建设项目压覆 矿产资源而引发的争纷,促进社会和谐;可以加快建设项目征用地办 理速度,促进国民经济建设。

CMVS11000-2008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_20080804

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 (CMVS 11000-2008) 1 总则 1.1 为规范矿业权评估程序,保证矿业权评估结论客观公正,明确矿业权评估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所称评估程序,是指矿业权评估机构和注册矿业权评估师从事矿业权评估业务履行的工作步骤。 1.3 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可以根据本规范及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制定并履行具体评估程序,并在确信所实施的评估程序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前提下,将所实施的评估程序完整披露于评估报告中。 1.4 评估程序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原则。 1.5 从事矿业权评估业务,应遵守本规范。从事与矿业权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参照本规范。 2 基本要求 2.1 从事矿业权评估业务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1)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2)签订业务约定书; (3)编制评估计划; (4)尽职调查; (5)收集评估资料; (6)评定估算; (7)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8)工作底稿归档。 2.2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可以根据评估业务性质和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评估程序内容的繁简程度,但不得删减评估程序。 2.3 由于受到客观限制不能履行既定评估程序,可以决定继续履行或终止履

行业务约定书。 决定继续履行业务约定书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对受到的限制、采取的补救措施和可能对评估结论造成的影响予以披露。 2.4 由于委托方的特殊要求不能履行既定评估程序,应当取得委托方出具书面说明,并在评估报告中对未履行的评估程序和对评估结论造成的可能影响予以披露。 2.5 评估程序的履行情况应当在评估工作底稿中完整记录。 3 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3.1 评估对象和范围。 3.2 矿业权权属。 3.3 评估目的。 3.4 评估基准日。 3.5 评估报告提交方式与日期。 3.6 评估服务费。 3.7 业务风险评价。 4 签订业务约定书 4.1 评估机构应当与评估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 4.2 业务约定书应当符合矿业权评估业务约定书规范的规定。 5 编制评估计划 5.1 评估计划通常包括评估项目的技术方案、实施步骤、时间进度、人员安排、费用预算等内容。 5.2 评估计划可以根据实施过程中的变化进行必要调整和补充。 6 尽职调查 6.1 尽职调查是指为尽可能全面掌握评估对象信息而进行查证和核实。 6.2 尽职调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评估对象权属状况; (2)地形地貌等自然地理条件;

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

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 (CMVS 20200-2008) 1. 适用范围 本应用指南适用于矿业权转让行为所涉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矿业权评估。境外矿资产(矿业权)的评估,可以参照本应用指南。 证券业务、企业改制设立公司等涉及的矿业权评估,应遵循相应的评估应用指南。 2. 定义 为本应用指南的需要,使用下列定义: (1)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依法将其合法拥有的矿业权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非货币资产交易、债务重组等。 (2)矿业权出售,是指矿业权人依法将其合法拥有的矿业权出卖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招标、拍卖和挂牌等是出售的特殊交易方式。 (3)矿业权作价出资,是指矿业权人依法将其合法拥有的矿业权作为出资非货币资产投入企业,并按其价值作为出资数额行使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 (4)合作勘查或合作开采经营,是指矿业权人依法以其合法拥有的矿业权作为基础,引进他人资金、技术和管理等,通过签订合作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共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为非货币性资产。 (6)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

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有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或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3. 应用指南 执行矿业权转让评估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矿业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3.1评估委托方 委托方可以是合法拥有矿业权的矿业权人,也可以是矿业权拟受让人(合作方)以及相关当事方。 企业股权转让或资产组合转让涉及的矿业权评估,委托方可以是股权持有人和资产占有单位,也可以是股权或资产受让人。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评估目的 (1)应当根据转让合同或协议(意向书)确定评估目的。企业股权转让、资产组合转让涉及的矿业权评估,应当关注同时进行的资产评估评估目的的确定。 (2)应当根据矿业权转让具体方式和评估报告使用情况表述评估目的。矿业权评估报告中评估目的应清晰、准确表述为,为某具体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不得使用保证转让价格实现的任何表述。 企业股权转让涉及的矿业权评估结论,不是直接为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而是为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的矿业权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作价出资矿业权评估结论,不是为确定注册资本(或股本)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而是为出资矿业权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非货币资产交换涉及的矿业权评估结论,是为非货币资产交换涉及矿业权提供价值参考意见。矿业权评估结论并不涉及补价和税费等。 债务重组涉及的矿业权评估结论,是为清偿债务涉及矿业权提供价值参考意见。矿业权评估结论不涉及债务账面值与评估价值差异的处理。 (3)招标、拍卖和挂牌等方式出售转让,成交价格是特殊交易环境下形成

消防安全 种档案

单位消防安全档案 单位应建立消防档案,并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2 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等18种档案,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增加档案种类。 3 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4 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建立统一的档案盒。并存放在本单位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 消防档案装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份档案应有一个档案盒,档案盒大小、型号、颜色应统一,在档案盒正面和侧面设置标签,注明该档案名称。 2 档案内的装档材料应统一采用A4纸,相片等非A4纸材料应粘贴在A4纸上。 3 消防基本情况类档案在统一装订后有修改补充材料的,应及时重新装订;其余档案应以时间顺序按年度装订成册。 4 消防法律文书档案应按同一工程项目或隐患整改项目的所有法律文书放在一起的原则装订,当年未完工的项目纳入下年度装订。 5 每份档案应有卷内文件目录,目录上注明该档案种类、卷内编号、卷内文件名称、页码、卷内文件的文号以及其他需要备注的内容,按年度装订的应在目录上标出年份,卷内资料应在每页右上角标出页码。 6 不同档案内容重复应复印分别装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设立消防档案专用柜。 1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8个档案: 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应包括:a) 单位情况简介;b) 建筑基本情况介绍(建筑的分类、总面积和各层面积及功能分布、建筑高度、消防设施情况,多栋建筑应分别介绍);c) 重点部位情况(重点部位的名称及分布);d) 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防火档案正本。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装修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及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主要指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专兼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文件和相关资料。

矿业权评估师培训教材

2012年度矿业权评估师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2012年7月

前言 2011年度的矿业权评估师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已经聘请准则编制人员对矿业权评估准则(二)进行了讲解。在2011年矿业权评估高级研锈斑对《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40号)进行了讲解。一年来,随着行业管理文件的贯彻执行、评估师对准则的运用中积累的一些经验,发现的一些问题,需要全体从业人员,学习掌握行业管理文件精神,从评估实务的角度,进一步学习理解矿业权评估准则,切实提高评估师的执业能力。 本教材《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40号)文件由部储量司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人员编制;税费类参数内容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杨亚萍教授和吉林大学地球科学学院李淑杰副教授编写;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历史沿革由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刘忠珍董事长编制;煤矿采矿权评估程序和报告编制由山西儒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卫三宝编制,在此谨向作者表示感谢!最后,真诚地希望广大读者对本教材提出批评和建议。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

目录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 (1)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矿业权评估行业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 (1) 二、准确把握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1) 三、理顺关系,明确职责 (1) 四、切实强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业权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 (2) 五、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和评估机构及评估师的执业行为 (2) 六、切实加强矿业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资质、资格管理 (3) 七、完善制度,落实矿业权评估行业自律的相关规定 (3) 税费参数相关文件讲解 (7) 第一部分资源税 (7) 一、资源税基本原理 (7) (一)资源税的概念 (7) (三)资源税计税方法 (7) 二、纳税义务人与税目 (7) (一)纳税人 (7) (二)税目及适用税率 (7) (三)矿产品等级的划分 (8)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8) 四、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9) (一)减免税项目 (9) (二)资源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9)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9) (四)纳税地点 (9) 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 (10) 一、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 (10) (一)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10)

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已经取消“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并要求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备案核准申请,不再进行合规性审查和出具备案文件。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工作程序 (一)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委托。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矿业权价款评估工作,采用随机摇号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并与评估机构签订矿业权价款评估委托合同书(范本见附件1),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支付评估费用。 (二)强化矿业权价款评估要求。矿业权评估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矿业权评估准则、合同要求和合同约定期限完成评估工作,并向委托评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报送评估报告的函、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范本见附件2)和承诺书(范本见附件3)等电子和纸质件各一份。矿业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应在承诺书上盖章、签字,对评估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和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 1 —

(三)加强矿业权价款评估公开公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10个工作日内,对于评估结果不低于各省(区、市)制定的矿业权价款基准价的,将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和承诺书等在其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公开。评估结果低于各省(区、市)制定公布的矿业权价款基准价的评估报告不予接收、公示、公开。 对公示报告有异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意见交由评估机构处理,评估机构应对意见逐条研究并做出说明或修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以及说明或修改情况予以公示(10个工作日),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评估机构与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沟通,无异议后予以公开。评估结果自公开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四)明确部发证的矿业权价款评估与收取。部审批登记矿业权需要缴纳矿业权价款的,矿业权价款评估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并由部委托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取价款。 二、事中事后监管 (一)建立矿业权价款基准价制度。各省(区、市)要制定本地区的矿业权价款基准价,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开,并根据市场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当矿产品销售价格上浮或下滑幅度超过(含)20%,及时调整。制定矿业权价款基准价可参考《矿业权价款基准价制订指导要求》(附件4)。凡涉及动用应有偿处置而未处置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对未有偿处置的资源储量进行价款评估。不涉及动用未有偿处置矿产资源储量的,不进行矿业权价款评估。 — 2 —

矿权评估的依据与准则是什么

矿权评估的依据与准则是什么? 一、矿业权评估的依据 矿业权评估的依据主要有: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地质矿产信息依据和取价依据。 (一)行为依据 评估委托合同或评估委托书是评估的行为依据。矿业权评估要有起因,首先要有需求。需求者可以是矿业权人,也可以是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的法人、自然人。他们可以为某个目的选择并委托中介组织为其进行矿业权评估。矿业权评估委托人与中介组织就评估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矿业权评估委托合同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评估委托书是单方面意思的表达。 评估委托合同和评估委托书中应载明评估对象、评估目的、拐点坐标和面积、评估期限以及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 (二)法律法规依据 1.矿业管理法律法规 矿业权评估必须以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为基本法律依据。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以及以这些法律法规为依据制订的规章等。

2.财务制度 国家对地勘单位、矿山企业等都制订有相应的财务制度。矿业权评估中如有涉及,应遵循有关的财务规则和规定。 3.税费征收法律和政策 矿业权评估过程中需要对矿业权人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缴纳的各种税费进行核算,核算的依据是国家有关矿山企业税费缴纳、减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主要有资源税暂行条例、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得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 4.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 矿业权评估应该考虑环境保护的投入,依据的主要法律和政策有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等。 5.规范评估行为的规定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是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行为的规范。 (三)产权依据 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是矿业权人的权利凭证,是矿业权人委托评估和评估机构受托评估的产权依据。出让机关在出让矿业权前,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所划定的矿区范围依据文件也是评估机构受托评估的产权依据。 (四)地质矿产信息依据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档案(最新+全套)

消防档案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建档日期:

目录 1、基本概况…………………………………………(01 ) 2、总平面布局及相关建筑图纸……………………(03 ) 3、消防审核、验收、安全检查有关文件、资料…(04 ) 4、消防管理组织机构………………………………(05 ) 5、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及任命书…………………(07 ) 6、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11 ) 7、义务消防队人员情况……………………………(17 )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统计表………………………(19 ) 9、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20 ) 10、消防安全重点工种人员情况…………………(21 ) 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2 ) 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5 ) 12.1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规定…………………(27 ) 12.2消防安全例会制度………………………(29 ) 12.3防火巡查、检查制度……………………(30 ) 12.4消防教育、培训制度……………………(32 ) 12.5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34 ) 12.6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36 ) 12.7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规定…………(38 ) 12.8火灾隐患整改制度………………………(40 ) 12.9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42 ) 12.10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定………………(44 ) 12.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45 ) 12.12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管理规定………(46 ) 12.13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规定………………(47 )

矿业权管理办法试行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1条—第8条) 第二章矿业权评估(第9条—第13条) 第三章矿业权评估师(第14条—第19条) 第四章矿业权评估机构(第20条—第27条) 第五章评估委托和评估委托人(第28条—第30条)第六章监督管理(第31条—第34条) 第七章附则(第35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以下称矿业权)评估管理,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权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矿业权评估有关的从业活动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 矿业权评估是指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机构和具有矿业权评估资格的人员基于委托关系,对约定的矿业权就特定目的、特定时点的价值进行评价、估算,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的市场服务行为。 第四条[资质资格管理] 国家实行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管理制度,矿业权评估师资格管理制度。从事矿业权评估应

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 第五条[部管理职责]国土资源部是全国矿业权评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矿业权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的自律管理,负责矿业权审批权限内的矿业权评估委托和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 第六条[省厅管理职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协助国土资源部进行矿业权评估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第五条规定以外的矿业权评估委托和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 第七条[自律组织职责]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实施矿业权评估行业的自律管理,指导和监督会员的从业活动,制定矿业权评估准则,建设技术服务体系,开展矿业权评估管理制度和评估准则体系的宣传和培训。根据国土资源部委托进行矿业权评估资格资质管理。 第八条[评估从业原则] 矿业权评估机构和矿业权评估师应以独立、客观、公平、公正、诚信、胜任为基本原则从业。 第二章矿业权评估 第九条[评估范围] 以下情形应进行矿业权评估:

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规范(CMVS11400-2008)

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规范(CMVS11400-2008) 一、总则 (一)为规范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编制和矿业权评估机构出具矿业权评估报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矿业权评估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所称矿业权评估报告,是指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根据矿业权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矿业权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 (三)编制和出具矿业权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规范。执行与矿业权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规范编写和出具书面专业意见。 (四)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过程中,部分评估程序受到限制,且所受限制对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在报告出具前未能排除或未能完全排除限制,可以出具限制使用性质的矿业权评估咨询报告,并在报告中披露其使用限制条件,以及可能对评估结论造成的影响。矿业权评估咨询报告仅供委托方和报告使用者了解矿业权价值,不能用于产权交易、工商登记、融资等用途。 矿业权评估咨询报告应按照本规范的基本要求编制。 (五)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过程中,部分评估程序受到限制,且所受限制无法得出合理结论,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在报告出具前未能排除或未能完全排除限制的前提下,可以拒绝出具矿业权评估报告。 二、基本要求 (一)矿业权评估报告内容应全面、客观、准确和概括。 1、全面性:完整反映评估中所获取的有限事实、以及根据所获取的有限事实进行合理推断的过程和结论。 评估评估内容和相关附件资料应齐全、配套、有效。 2、客观性:对影响和决定评估结论的因素进行客观介绍、分析和评论,得出的评估结论应当有充分依据。 3、准确性:按照矿业权评估准则有关术语和定义编制评估报告,用语应力求准确,不得使用模棱两可或易生误解的文字,对未经查实的事项应如实披露,对难以确定的事项应客观说明,并说明其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4、概括性:用简洁的文字对所涉及的内容进行概括,对获得的资料应在科学鉴别与分析的基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样本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 规定

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移交制度。 第一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公安机关、地方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档案归档内容 第二条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包括消防行政许可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重大火灾隐患档案、火灾事故调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行政强制档案、消防执法救济档案和消防刑事执法档案。 第三条消防行政许可档案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审批表;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4.消防设计文件; 5.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

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它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材料;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7.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8.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凭证; 1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记录表; 11.集体会审、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记录和材料; 12.文书送达回执; 13.其它有关材料; 14.备考表。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及审批表;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4.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及其它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 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7.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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