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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总则

第一条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是深入贯彻《***国**关于

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发〔2016〕32号)的要求,是全面落实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举措。

第二条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推动安全管理“强基达标、提质

增效”,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过程责任追溯的依据和范围

第三条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实施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的基础。各部门、车间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领导负责、专业负责、分工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形成界面清晰、岗位责任具体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是实施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车间要依法依规制定各层级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厘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范围和类型、权力事项、权力依据、行使方式、责任事项、担责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干部作风、工作

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典型问题,应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究,促进各层级、各岗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超前防控安全风险、闭环治理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追溯的对象及体现方式

第六条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适用于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主要

对象为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致因所涉及风险的管控责任人。

第七条发生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等其它典型问题后,安全生产委员会要

根据调查分析认定结果,依据“四不放过”,严肃追究负有直接责任人员、负有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员的安全责任。

在此基础上,针对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致因,依据岗位安全生产主要职责、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倒查、分析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依据绩效考评办法,实行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考核。

责任追溯的重点环节

第八条开展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应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从管理源

头入手,突出人员安全、设备安全及危化品安全,以超前防控安全风险和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为目标,以构成事故和安全隐患等其它典型问题的为主线,围绕以下重点环节及要求,全过程倒查、分析有关人员的履职过程及质量情况。

1.生产经营过程按章指挥、按标作业,执行规章制度、作业标准、操作规程、作业纪律、劳动纪律等相关规定。

2.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决策、部署符合相关程序规定。

3.制定技术规章、技术标准、作业标准等技术文件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履行程序,及时开展修、建、补、废,内容无重大疏漏。

4.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投入及时、有效实施,生产经

营场所具备安全作业条件,设备设施作用正常。

5.根据生产组织、作业方式及工作量配备人员,落实岗位准入标准和安全红

线退出机制。

6.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按规定进行资格性培训

和适应性培训,新职、转岗、晋职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上岗,作业人员掌握相关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7.生产、工程、采购、使用部门落实设备源头质量控制责任,禁止有质量缺

陷的设备、设施、工具投入运用。

8.专业技术管理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落实。9.生产前,影响生产安全的隐患得到消除,符合程序、标准。

10.对事故、故障、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其它典型问题,按规定实行安全生产全

过程责任追溯。

责任追溯的权限及其具体流程

第九条履职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评办”)分别依据

本单位的干部履职质量考评办法和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按照人员管理权限,分级开展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

第十条对性质严重的事故以及影响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委员会应

组织督导,开展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审议追责意见,追溯失职行为。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结合干部履职质量考评工作实行。

1.每月8日前,“考评办”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统计上月事故、重大安全

隐患等考核信息。

2.“考评办”接到考核信息后,针对各类考核信息致因,依据岗位安全生产主

要职责、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围绕责任追溯的重点环节及要求,立即组织倒查、分析相关人员的履职过程及质量情况。

3.每月12日前,“考评办”依据干部履职质量考评办法“结果追溯考核”扣

分标准,在系统中对相关人员进行落责考核、追溯考核。

4.每月25日前,“考评办”组织召开干部履职质量考评会议,审议结果追溯

考核情况;会后及时下发通报。

责任追溯制度的结果及具体的奖惩方案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结果纳入干部履职质量考评范围,与收入、奖惩、年度考核、岗位任职、提拔任用等挂钩,干部履职质量评定格次、考核内容等信息纳入干部年度综合考评,并作为评先评优、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1.各部门、车间每月根据干部履职质量考评得分进行内部收入“二次分配”。2.对干部履职质量评定格次“不合格”人员按以下规定究责:年度内累计2

次“不合格”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连续2次“不合格”或年度内累计4

次“不合格”的,责成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车间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连续3次“不合格”或年度内累计5次“不合格”的,视情况给予诫勉、调离岗位、免职、降职等处理。

第十三条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明确追溯依据、范围、对象、启动条件、追溯方式、重点环节等内容和要求,将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与既有安全考核、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有机衔接、紧密结合,健全完善分

析手段及配套制度,形成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考核常态化运行机制。

第十四条各部门、车间要将实施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与推进安全风

险管控、安全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相结合;将全过程责任追溯结果与履职考评、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实现持续优化改进;针对责任追溯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安全管理“强基达标、提质增效”。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2018年12月01起施行,由安委会负责解释。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规章制度 1食品可追溯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食品质量的可追溯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护客户和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供应部做好送羊户调查管理工作,对养殖户进行登记编号,并根据养殖户的饲养规模、饲养条件、出栏情况制定收购计划。 二、供应部负责安排专人做好送羊户的登记编号管理工作,检疫员按编号顺序进行宰前检验,并填写宰前检验记录。 三、生产部屠宰车间根据养送羊户编号对准宰的活羊进行编号,便于屠宰时实施同步检验,屠宰完毕,质检员根据活羊编号填写宰后检验记录。 四、生产部负责对生产加工的产品编写批次号,质检部按批次号顺序进行检验,并填写成品检验记录。 五、成品库负责对销售的产品按生产批次号填写成品出货记录,销售部负责填写销售记录,注明:客户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往的国家或地区、联系方式等。 六、质检部根据宰前检验记录、宰后检验记录、成品出货记录、销售记录填写产品销售追踪记录表,便于进行产品质量追溯。 七、本制度由质检部负责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南充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南充市境内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生产管理的全过程记录,使之可追溯。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指企业在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如:投料记录、温湿度记录、消毒杀菌记录等)、出厂检验、销售等关键环节,设立若干个质量安全监控点,以文件记录,结合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等新技术手段,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实现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的全程可记录、可监控、可查询和可追溯。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企业应根据规模大小确定其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自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运行情况,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内容主要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进货查验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等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出厂检验记录管理、不合格品记录管理、产品流向管理、原料和产品储存运输管理以及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等制度。 第七条、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应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过程记录三个层面建立起从原料采购到出厂销售的全过程体系架构,环环相扣,有机衔接,确保可追溯。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中铁十五局云临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云临高速公路二合同段总承包部 二〇一八年十月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再控”,确保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任务,真正实现项目部安全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订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要求 1、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2、接受职工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3、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 5、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旁站、宣传和教育工作。 7、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8、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安全部。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行为 1、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 2、对有现实危险的应责令停止作业,消除隐患,拒不执行者; 3、对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故意破坏、拖延报告时间的、伪造事故现场的行为; 4、绿色安全文明施工无人负责,对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的; 5、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6、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经考试取证,上岗操作的; 7、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8、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9、违章指挥生产,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10、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11、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险,以致事故扩大,导致事故更加严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大全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师生和学校财产安全,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做到责任明确,出现事故责任清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体教师要强化学习,增强安全责任意识,细化安全责任目标,做到安全工作时时讲,周检查,月评比。若在校内外出现同学之间打架、斗殴,造成人身伤害事故,首先追究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为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学校与各班主任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室内电器、门窗、楼道、体育器材、幼儿园活动器材,一旦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排除,暂时不能排除的,要停止使用。 二、幼儿入、离园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幼儿入园后,教师要做到人不离园。若幼儿入园后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者追究领导和教师责任,造成严重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三、路途往返应遵守交通规则,要养成自觉排队的良好习惯,并由教师负责指定路队长管理好路队。若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学校领导和路队护送教师的责任,其事故经查清原因后,有学校视情节处理。 四、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或劳动,应报请县教体局或镇教委同意后方可执行,在外出活动或劳动出现意外伤害事故,有学校领导负全责,并追究负责教师的责任。 五、在体育课或体育比赛中有意外事故要追究学校领导及体育教师或组织活动教师的责任。 六、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若发生饮用或食用不卫生饮料或食品,造成中毒事件,要追究学校领导和班主任的责任。 七、因学校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造成(除上述外)其它意外事故者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出现下列失职行为的,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1、教室及各功能用房不慎失火,造成重大火灾的: 2、学生从教室窗口不慎跌落,造成重大伤害的: 3、学生上、下楼不慎跌伤的; 4、体育课教师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造成学生伤害的;

2020版新安全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清单要点 依据2020年修订新安法编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职清单要点 目录 一、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2) 二、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 (3) 三、严格落实安全防控责任 (5) 四、严格落实基础管理责任 (6) 五、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责任 (8)

一、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01、压紧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年至少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职工、股东监督。加强对下属独立法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02、坚持依法生产经营 企业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和许可,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主动获取并严格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及时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生产有毒有害物质或发生事故可能影响公众安全健康的高危行业企业,应建立与公众沟通的交流机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03、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中,高危行业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 04、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 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保险、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等安全生产支出。高危行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其他企业应积极投保。 05、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积极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标准化创建等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例会、例检、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确保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工作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要求,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 二、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 06、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应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内容,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范本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范本食品安全追溯 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品质量的可追溯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需 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下面是X整理的食品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一、供应部做好送羊户调查管理工作,对养殖户进行登 记编号,并根据养殖户的饲养规模、饲养条件、出栏情况制 定收购计划。 二、供应部负责安排专人做好送羊户的登记编号管理工 作,检疫员按编号顺序进行宰前检验,并填写宰前检验记录。 三、生产部屠宰车间根据养送羊户编号对准宰的活羊进 行编号,便于屠宰时实施同步检验,屠宰完毕,质检员根据 活羊编号填写宰后检验记录。 四、生产部负责对生产加工的产品编写批次号,质检部 按批次号顺序进行检验,并填写成品检验记录。 五、成品库负责对销售的产品按生产批次号填写成品出 货记录,销售部负责填写销售记录,注明:客户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往的国家或地区、联系方式 等。 六、质检部根据宰前检验记录、宰后检验记录、成品出

货记录、销售记录填写产品销售追踪记录表,便于进行产品 质量追溯。 七、本制度由质检部负责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不断 提升食品安全,根据等法律规定,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 会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南充市境内依据、等法律法规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 系,保证食品生产管理的全过程记录,使之可追溯。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指企业在食 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关键控制 点(如:投料记录、温湿度记录、消毒杀菌记录等)、出厂检验、销售等关键环节,设立若干个质量安全监控点,以文件 记录,结合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等新技术手段,以产品 批号为切入点,实现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的全程可记录、可 监控、可查询和可追溯。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 责任主体,企业应根据规模大小确定其管理部门或管理人 员,负责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自查食 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运行情况,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 制度大全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制度大全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再控”,确保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任... ?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再控”,确保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任务,真正实现我项目部安全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订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要求: 1.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2.接受职工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3.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 5.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旁站、宣传和教育工作。 7.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8.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安全部门。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行为: 1.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 2.对有现实危险的应责令停止作业,消除隐患,拒不执行者; ? 3.对隐瞒、拖延或慌报事故,故意破坏、拖延报告时间的、伪造事故现场的行为, ? 4.绿色安全文明施工无人负责,对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的。 ? 5.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 6.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经考试取证,上岗操作的。 ? 7.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 8.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 9.违章指挥生产,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10.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11.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以至事故扩大,导致事故更加严重的。12.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消除隐患。 13.违反事故处理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者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14.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造成事故的。 15.因安全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对安全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监察不力责任的。

安全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8894 安全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标准 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安全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标准 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2.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指挥(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等单位(部门)报告。 3.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

食品安全溯源制度

食品安全溯源体系 词条释义 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最早是1997年欧盟为应对“疯牛病”问题而逐步建立并完善起来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这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由政府进行推动,覆盖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企业、食品终端销售等整个食品产业链条的上下游,通过类似银行取款机系统的专用硬件设备进行信息共享,服务于最终消费者。一旦食品质量在消费者端出现问题,可以通过食品标签上的溯源码进行联网查询,查出该食品的生产企业、食品的产地、具体农户等全部流通信息,明确事故方相应的法律责任。此项制度对食品安全与食品行业自我约束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体系运作 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建立由政府主导推动,通过食品产业链上的各方参与来进行实现。其中主要包括:农产品生产基地、肉牛养殖基地、屠宰加工企业、食品加工企业、流通企业、零售企业、最终的食品消费者。 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建立有赖于物联网相关的信息技术。具体是通过开发出食品溯源专用的各类硬件设备应用于参与市场的各方并且进行联网互动,对众多的异构信息进行转换、融合和挖掘,实现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完成食品供应、流通、消费等诸多环节的信息采集、记录与交换。 相关技术 国内现行的食品安全溯源技术大致有三种:一种是RFID无线射频技术,在食品包装上加贴一个带芯片的标识,产品进出仓库和运输就可以自动采集和读取相关的信息,产品的流向都可以记录在芯片上;一种是二维码,消费者只需要通过带摄像头的手机拍摄二维码,就能查询到产品的相关信息,查询的记录都会保留在系统内,一旦产品需要召回就可以直接发送短信给消费者,实现精准召回;还有一种是条码加上产品批次信息(如生产日期、生产时间、批号等),采用这种方式食品生产企业基本不增加生产成本。 国内食品溯源体系建设情况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不断爆发,食品溯源体系建设在我国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被公认是管理和控制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手段,它最显著的特点应该说就是事前防范监管重于事后惩罚。目前,我国已开始在食品种养殖和生产加工领域逐渐推广应用“危害关键控制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哈尔滨铁路局石化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强化哈尔滨铁路局石化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化公司)及所属公司第一管理者和公司法人代表对安全生产负全责的责任意识,强化各级干部安全管理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安全事故,严肃事故责任追究,根据《铁路运输公司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问责办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哈尔滨铁路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石化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所属公司法人代表和各级党政管理干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事故包括:铁路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急性中毒(工业、食物)事故。其他具有较大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事故等。 第四条 责任追究原则 一、行政干部与党群干部同责; 二、管理过程与安全结果兼顾; 三、行政处罚与思想教育并重。 第五条 依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石化公司及所属公司主要领导干部、职能部门管理干部,对铁路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急性中毒(工业、食物)事故的防范不力,发生事故和有失职、渎职管理行为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在安全生产领域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本制度进行问责。

第六条 问责的主要方式 一、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进行诫勉谈话; 四、组织处理(包括终止试用期、停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五、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六、其他问责方式。 各种问责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第七条 发生责任铁路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急性中毒(工业、食物)事故,应对石化公司有关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石化公司所属公司党政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党政领导及主管干部进行问责。各级党群干部比照行政干部同等处理。 第八条 同一事故对负有重要责任的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比照对事故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的处分降一档进行处理。 第九条 同一事故负同等责任或追究同等责任,按照同一处分档次处理。 第十条 石化公司各相关业务部门和所属公司的专业业务部门干部及基层其他干部,按分工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对性质严重、影响较大、问题突出的事故,由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予以提级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确定的责任追究是对本人的处分,对其单位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二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各级管理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渎职或者重大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

安 全 事 故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铁煤集团建设公司安装工程项目部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项目部管理人员及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依法治理。根据当前安全管理的需要,为更好的搞好安全工作,提高安全管理的可靠性和适用性,结合本项目部实际特制定项目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部分、安全责任追究 第一条、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追究:负责监督、督促分管部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向经理负责,经理向职工负责,若发生以下情况,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2、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中层干部违章指挥,其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5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3、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属自身范围内,不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4、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不属自身分管范围内,凡不向有关分管领导联系、反映、督促落实整改。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5、摆不正生产与安全关系,轻安全,重生产,违章指挥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200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6、在现场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而不及时制止、不处理。每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7、为安全责任者说情、打招呼的。每次罚款200元;请节严重的报交总公司处理。 8、无故不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办公会和安全大检查的。每次罚款50元。 9、连队所反映的安全隐患不认真对待及不给予明确答复的。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10、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安排专职管理人员或亲自盯在现场进行处理,凡发生不具体安排专管人员又不亲自盯在现场进行处理的。每次罚款100元。 第二条、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措施的落实、兑现和检查工作。有下列情况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1、对自身范围内的工作管理不到位或失误而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事故的报总公司处理。 2、对现场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不向连队及现场跟班人员交代清楚落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2)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法规等,以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确定食品的类别及安全状态,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2范围 生产食品所需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索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及查验或验收记录情况;生产全程记录及卫生切情况、销售、使用、服务质量的全过程, 若顾客另有规定时,按顾客的规定处理。 3职责 3.1供销科门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供方评价及购销计划; 3.2质检科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查验,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等,同时配合销售科产品质量安全召回工作,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 3.3生产科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的标识; 3.4各生产环节人员负责实施生产过程辖区内产品的标识与追溯; 3.5出厂包装人员负责对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3.6供销科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记录,做好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

4定义 4 . 1标识:利用标签、颜色等方式让操作人员清楚了解产品的规格以及检验状态。 4 . 2产品标识:是识别产品特定特性或状态的标志或标记,包括生产产品和运作过程中的采购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到交付客户使用的产品。 4 . 3产品的状态标识:在产品实现以及生产和服务运作过程中,为了区别不同状态的产品,对产品的测量状态(待检、 合格、不合格、待判定)及加工状态(已加工、待加工)所作的标识。 4.4不合格产品,只要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存在着不合理的危险性,或者产品不具备基本使用性能。 4.5召回,对不合格产品,按照召回的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召回、处理,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 5工作程序 5.1产品标识及产品的状态标识 5.1.1内容: 产品属性(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品名、规格型号、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出库保管员等; 检验和测试状态:待验、合格、不合格等,检验测试人 员、检验测试日期、批次等; 食品加工过程状态:原材料、外购品、在制品、半成品、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 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新版) 为了更好地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增强广大医务人员安全意识,特制定此制度。 一、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 (一)急、危、重患者的处理 1.凡急、危、重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本人不能胜任抢救工作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需住院的由首诊医师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未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需住院而未收入院,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2.对不属于本专业诊治范围的患者,首诊医师将问诊、查体、相关检查或处理后的情况记录在门诊病历中,请相关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将会诊情况记录门诊病历中;需住院时由首诊医师协助相应

科室收入病房,交给住院部接诊医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3.涉及两个科室以上患者,首诊医师必须积极、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或抢救,并根据病情请相关科室会诊,视患者病情判断患者归属,根据病情需要必要时请科主任会诊。需要住院的患者,病房不得借故拒收。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科室或医疗组及责任人承担。 4.对于发生严重推诿患者的医师,责任人扣5分;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款由责任人承担。 (二)慢诊患者的处理 1.患者来院就诊,接诊医师应根据此次就诊的主要病情来进行诊治,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应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扣2分;科主任负管理责任。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的如果未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发生医疗纠纷(事故)赔偿的,赔偿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适用本条例。 3. 文件支持 国务院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4. 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者与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 4.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 事故报告 5.1各部门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接到是福报告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部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5.2报告程序 5.2.1发生轻伤事故,最先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班长和车间主任或主管领导;车间领导或主管领导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司领导,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30分钟为第一时效,1小时为第二时效。 5.2.2发生重伤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到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司领导,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30分钟为第一时效,1小时为第二时效。 5.2.3发生工伤伤亡及以上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到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司领导,公司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5.3事故报告的时效性 5.3.1超过第一时效为迟报。 5.3.2超过第二时效为隐瞒事故。 5.4事故报告的内容 5.4.1事故发生部门;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最新版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1.为了保障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工队、干选场及所有员工,在生产工作中涉及到所发生的重大未遂事故、一般设备设施和一定财产损失等以上事故的追究其安全生产责任的处理和处罚;对事故的责任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由项目部依据本制度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实施。 3.生产安全事故或损失的安全生产责任分为: 3.1 主要领导责任和次要领导责任。 3.1.1 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事故或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3.1.2 次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事故或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3.2 主要责任者和次要责任者。 3.2.1 主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工作不负责任,违规违章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而导致事故或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 3.2.2 次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管理不到位,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事故或损失负管理责任的人员。 4、事故或损失责任追究依据、标准及处罚标准。 4.1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管理存在明显缺陷或者现场管理混乱、隐患和违章现象严重而酿成事故或造成损失的。 4.1.1 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或者对安全主管部门签发的管理缺陷和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置若罔闻,不按要求进行认真整改的。 4.1.2 在安全隐患面前,包括自然气候变化所带来的安全隐患,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的;

重大隐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隐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落实各级管理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及时排查、认定和整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新疆公司安全大局稳定,特下发此责任追究制度: 一、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各子公司矿(厂),要按照公司要求,认真排查、治理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将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并按“五定”要求进行整改。重大隐患的认定,按照国务院446号令和《永煤公司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试行)》(永煤控股【2011】622号)执行。 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必须按照“五定”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凡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未建立档案、未制定计划、未按照要求期限整改的,要按照圆锥形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从上之下一级一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比照事故给予以下责任追究: 1、在隐患排查时,一次查出未列入整改计划的1-2条重大隐患,给予单位行政正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分管副职1000元/条处罚,给予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500元/条处罚。已列入整改计划无故未按期整改的,给予单位分管副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其他有关责任领导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1000元/条处罚。

2、查出3条及以上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隐患,给予单位行政正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分管副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1000元/条处罚;已列入整改计划无故未按期整改的,给予单位分管副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其他有关责任领导记过处分,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2000元/条处罚;情节严重的,直至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 3、查出一个单位专业系统有3条以上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隐患,给予新疆公司相关部室主要负责人比照矿(厂)同级别领导降低一个等级处分,给予单位行政正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分管副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业务科室主管、施工区队主管4000元/条处罚给予并纳入“双基”考核,情节严重的,直至给予降职或免职处分。 4、凡被上级查出应整改而未按时整改隐患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如果是力所不能及的隐患,且已经及时汇报到了上一级,而该级领导未及时安排处理,那么该级领导应负主要责任,也必须比照事故给予责任追究。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追究依据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煤矿安全行政法规; 4、上级有关规定、指示。 (二)、责任的划分

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第一条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 号)的要求,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举措。 第二条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推动安全管理“强基达标、提质增效”,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实施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的基础。各部门、车间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领导负责、专业负责、分工负责、岗位负责”的要求,形成界面清晰、岗位责任具体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是实施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车间要依法依规制定各层级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理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范围和类型、权力事项、权力依据、行使方式、责任事项、担责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干部作风、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典型问题,应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究,促进各层级、各岗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超前防控安全风险、闭环治理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适用于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作业人员,主要对象为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致因所涉及风险的管控责任人。 第七条发生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等其它典型问题后,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根据调查分析认定结果,依据“四不放过”,严肃追究负有直接责任人员、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员的安全责任。在此基础上,针对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致因,依据岗位安全生产主要职责、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倒查、分析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依据绩效考评办法,实行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考核。责任追溯的重点环节 第八条开展安全生产全过程责任追溯应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从管理源头入手,突出人员安全、设备安全及危化品安全,以超前防控安全风险和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为目标,以构成事故和安全隐患等其它典型问题的为主线,围绕以下重点环节及要求,全过程倒查、分析有关人员的履职过程及质量情况。1.生产经营过程按章指挥、按标作业,执行规章制度、作业标准、操作规程、作业纪律、劳动纪律等相关规定。 2.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决策、部署符合相关程序规定。 3.制定技术规章、技术标准、作业标准等技术文件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履行程序,及时开展修、建、补、废,内容无重大疏漏。 4.安全生产费用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投入及时、有效实施,生产经营场所具备安全作业条件,设备设施作用正常。 5.根据生产组织、作业方式及工作量配备人员,落实岗位准入标准和安全红线退出机制。 6.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按规定进行资格性培训和适应性培训,新职、转岗、晋职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上岗,作业人员掌握相关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7.生产、工程、采购、使用部门落实设备源头质量控制责任,禁止有质量缺陷的设备、设施、工具投入运用。 8.专业技术管理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落实。 9.生产前,影响生产安全的隐患得到消除,符合程序、标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规定。 (2)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违反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造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管理权限,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相关责任人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直接管理责任、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1.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起决定性作用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2.主要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职责,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起主导性作用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3.直接管理责任,是指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4.主管责任是指职能管理部门主管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5.分管领导责任是指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6.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4)因未建立本单位内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内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存有缺失,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除按本规定对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外,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分别承担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5)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未履行或者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违章指挥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应责任人应当承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有关要求 企业要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首先必须理清企业及其相关人员有哪些责任,尤其是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责任,明确责任,才能思路清晰、正确履职。以下介绍《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等有关规定,仅供参考。 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18日印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提出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2)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 (3)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跨地区、多层级和境外中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4)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

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5)国有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2、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1)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2)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 (3)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3、强化企业预防措施 (1)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 (2)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 (3)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 (5)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 (6)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4、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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