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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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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社会责任

内容摘要:律师作为社会行业中特殊的职业群体,其职业的属性就要求律师承担其区别于其他职业的独特的社会

责任。这种社会责任的来源是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同时,律师的社会责任也是多层次多范围的,本文对律师社会责任来源及社会责任范围进行了阐述。

“律师”作为一种职业,在我小时候就充满了向往。看到律师在法庭上的雄才辩略,得到当事人的认可,立志要做一名敢于仗义执言的律师。长大后得我所愿,终于踏进了律师队伍成为其中一员。从一开始懵懵懂懂、跌跌撞撞,摸索着前行,到现在对律师事务及律师工作初探门径,作为一名正在成长中的律师,我体会着其中的快乐与艰辛,这让我更加坚定做律师的执业信念。作为一名年轻律师,我们更需要努力,努力工作,努力学习,努力体会工作带给我们的感受。通过这几年的执业经历我体会到律师是社会主义的法律服

务者,不仅仅是为当事人服务的,还承担着社会职责。律师的社会职责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说明:

一、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的责任来源

律师的社会责任主要来源于其职业的特殊性,也就是律师以法律为工具,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为目的,从而达到社会在法律范畴内的公平正义的职业属性决定的。细分来看,主要有下列来源:

1、律师职业工具特性。

与其他行业不同,律师的职业工具是作为调和社会关系的法律。法律不仅仅是对某个个人、某个具体事件的调整。他通过具体的个人、事件的调整,最终实现的是社会的和谐稳定。律师工具的特殊属性,使得律师所关注和解决的永远不像其他职业所面对的局部的、细节的问题,而是更加宏观的社会关系。律师在解决具体事务的同时需要注意更加复杂的社会现状。这就决定了律师在使用这一特殊工具的同时,承担更过的社会责任。

2、律师工作的社会性。

律师使用法律工具的社会性,同时决定了律师职业本身的社会性。“当法律的影响渗透到社会主体一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时,法律服务成为必需,律师及律师职业成为帮助社会主体认识法律权利、行使法律权利和救济法律权利所不可或缺。因此,在法治社会中,需要法律服务的主体极其广泛,以至于律师成为社会化工作”。工作的社会性意味着律师需面对社会各界层的人,面对他们基于信赖法律的各种各样的

诉求,律师因此经常地臵身于由当事各方和纠纷解决机构所营建、运作的争端解决机制之中,这是律师的身份特征。而社会责任在更重要的方面即是,特定身份的人在其身份场域中应当去尽哪些有益于他人的道德义务。律师工作的社会性是律师需承担社会责任的身份场域因素,在人们的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都很欠缺的社会,这一因素更是律师需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原因。

3、社会期许和职业自律。

同众多负面看法并存,对律师更常见和传统的描绘是:精通法律、不畏权势、纵横捭阖、仗义执言。尽管很大程度上这种描绘仅仅是社会对律师的形象设计,是社会对律师的鞭策与期许,还不一定包含有评价的成分,律师们也往往引以为荣。不仅如此,在特定时期特定舆论氛围中,正如其它职业曾经享用的那样,社会也可能美化律师,将其誉为“正义的守护者”、“正义的化身”等等。对待这类道德神话,律师应有自知之明,只应当作加强职业自律的外部动力,而不应真以为自己居于某种道德高地并因此取得某些特权,忘乎所以。社会的期许只是表明从事律师业所应具有或追求的品质,律师应加强职业自律以尽量符合社会的期许,包括社会对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的期许。在此意义上,努力满足社会对律师的期待,也是律师需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原因。

二、律师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1、释明法律以沟通生活经验。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这是古人对“师”之职责的概括。“律师”这一称谓中有幸也有“师”字,且从古人之拜师学艺观今人之聘请律师,律师当属“师”之范畴。当事人聘请律师的目的在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在于解自己的法律之惑。而人们的法律之惑可以分为三类:其一为不知道法律的具体规定,其二为知道却不真正理解法律,其三为理解的法律与生活经验之冲突。前两类困惑缘于这样一个事实——即便身处法治程度较高的社会,自身的法律意识也很强,一个人也不可能了解上层建筑中全部系统的法律规定,并且如果不是遇到特定纠纷,他也不会特别地关注相关的法律。然而,与之相悖的是,尽管恢恢法网已对芸芸众生的行为作了定纷止争的限定,且这种限定是单方面、相对于后者的困惑又是“隐形”存在的,但为何人们并没有因为不理解法律而强烈地冲击法制秩序,为何很多时候诉争双方都认为自己的主张合法、因而虽经法院裁判仍坚持上诉——申诉以致申诉不止!

形成上述悖论的原因是:指引一个人行为的,通常都不是法律,而是基于个人的经历、生活环境和知识结构形成的道德观念,人们行使的权利通常也只是道德权利而非法律权利。如此,则法律的作用显然不是要破坏深植于每个人日常

生活之中的道德观念,而只是为每一种道德都提供一个检侧尺度,已示警戒。故法律确系一种“必须共同遵守的道德”,而且,为实现其兼容性和强制性,法律只对人们提出较低的道德要求。由于法律的这一特性,便难免与人们的生活经验形成落差。因此,律师执业不应局限于“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应向当事人释明法律与情理、法律权利与道德权利的差异,还应将社会生活的国家规制与个体生活经验予以勾连衔接,以修正当事人的行为预期和行为偏差,预防纠纷和诉争。在此意义上,它是一项更艰巨的普法工作。

2、理性执业,构建和谐的法律服务环境和司法环境。

促进社会和谐是社会每个成员的应尽义务,律师毫无疑问也应当为促进社会和谐做贡献,并且,律师从事的法律服务工作尤其是经常参与司法过程的工作形态,对解决矛盾,平息纠纷,维护社会和谐安定,更有他人难以替代的作用。为此,律师应:

(1)与当事人诚信互动,建立与当事人的和谐。通常,在当事人拟聘请律师之前,至少会虑及诉讼成本和纠缠于诉争对其名誉可能产生的影响。因此,正如司法是最后的救济途径,当事人之所以求助于律师,也是因为穷尽了个人的能力和社会资源;而当事人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进而律师能够析法明理,法官能够听取律师意见、依法裁判,也是当事人聘请律师的当然前提。故当事人通常都有着必胜的信心,并且

更不能忽视的是,这种信心通常又是建立在当事人“认为”法律是应当支持其主张、维护其权益的。如果为了顺利签下委托协议而有意不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或者不慎重审查案件未洞察诉讼风险,则一旦败诉,当事人必定认为律师不尽心,或者法官枉法裁判,甚至法律本身就是不公正的,动摇当事人的法律信仰。对此,律师应正确引导当事人的诉讼预期和尊重司法裁判的意识,并通过自己优质、诚信的法律服务消除与当事人的隔阂和误解,也只有在这种坦诚、互信的氛围中,才能建立起与当事人的和谐关系。

(2)坚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理想,保持个人内心境界的和谐。每一行业都有相应的社会功能,律师业究竟承载怎样的社会功能,我们认为律师是正义天平的横平力量。要做到这一点,又需坚持怎样的操守和理想!尤其是中国的法治尚不够成熟,法律本身的缺陷和实施限度需要人的道德良知来弥补,作为律师,在是与非、名与利面前,没有崇尚法治、伸张正义的理想和操守,是极易追名逐利自我迷失的。律师应更多地关注每一案件所呈现的他人的境遇与困苦,做到泰然面对,用心办理,荣辱不惊,保持个人内心境界的和谐。

3、法律援助。

尽管“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并且“律

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但并未明确律师拒不承担的相应责任,法律援助尚不是律师的一项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义务。律师深知法律援助是本行业的社会责任,而且,从法律援助制度已然建立并不断完善的现实和趋势看,国家和社会都期望每位律师能尽到这份社会责任。这种期望强烈而又饱含复杂心态,因为一方面,社会上确有不少人需要律师的法律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国家又不便强制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这缺乏道德基础;另一方面,虽然国家可以就法律援助作出越来越详尽的规定,但这一制度得以运作的关键还在于律师的主动参与,有关法律援助的规范仅仅是一个制度平台。但换一角度也可以说,法律援助是一项有制度平台的社会责任,律师基于职业自律的主动参与绝不会是默默无闻的付出,从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和律协对律师年度执业情况的统计看,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是一项重要指标,将此类案件单独列项统计意在表明一种官方或半官方性质的认可和鼓励。律师应当主动承担这一社会责任,籍此也可不断警示本行业的过度商业化,维护自身的社会形象和职业良知。

4、模范守法。

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律师自不例外。但基于下列原因,笔者认为律师应当在守法方面作出表率,以强化人们的法治意识,促进社会法治秩序的形成。

(1)“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是师道的基本要求。律师之所以是“师”,依照“三人行,必有我师也”的认定标准,即在于律师善于运用法律维护他人的自由和权益。据此,律师为世之范的首要体现就是言行一致、言法守法。

(2)诚如侠客珍视其佩剑,匠人爱惜其工具,法律作为律师的衣食父母、安身立命之本,律师当敬重之,这是每一行业的基本行规和朴素道德。法律在律师眼中当具有独立人格,律师应尊奉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和至上地位。

(3)律师精熟法律,包括了解法律的不完善之处和无法避免的缺陷,因而律师也是极易妨碍法律实施的一个群体。在办案和处理自身法律事务时,律师可能蓄意歪曲法律、规避法律,而手段又相当隐蔽。律师应自觉摒弃那些更有利于当事人利益的小伎俩、小聪明,自觉摒弃那些关涉自身利益的精心设计和不当摄取,以维护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法律精神的一贯伸张,促进社会法治秩序的形成。

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是中央领导提出的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目标,坚持信念,是对律师队伍的政治要求,要求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始终遵守宪法,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精通法律,是对律师的业务素质要求,律师作为一个以法律知识为国家、社会和公民提供服务的特殊职业群体,要真正担负起职责,必须精通法律,成为法律的专家和实践者,维护正义,是律师的使命,是律师

工作的应有之义,它是律师制度得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原因,恪守诚信,这是对律师职业道德的要求,诚信执业是基本生存的条件,是树立威信和尊严的基本要求,只有做到这些,才能使律师工作体现出真正的公平正义,才能适应为构建和谐社会进行大服务的基本素质。

总之,凡此种种,律师工作为公平正义所做贡献是应该的,是使命所在,律师为构建和谐社会所做努力是国家体制的要求,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只有这样,我们的律师才是合格的律师,才是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才是正义之师。

上市公司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上市公司) 第一章前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一家以房地产开发及运营为主业,以国际贸易业务为辅业的上市公司,在发展的同时,持续致力于将企业品牌建设、文化建设与企业经营管理相互结合起来,倡导“阳健不息,光华恒升”的企业文化理念,坚持“缔造品质生活”的企业使命,以“为股东提供回报、为员工提供平台、为客户创造价值、为社会创造繁荣”为基本价值观,通过对精品建筑的打造,推动建筑技术创新,促进低碳、节能工艺的推广使用,致力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实现企业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坚持员工和企业共同成长;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在实现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为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本报告以2010年度为重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中,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重要信息,从各个方面诠释了公司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和理解。希望社会各界可以通过本报告了解公司加强认识,并接受公众的监督,促进公司内质外形全面建设,为社会和谐与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公司的社会责任观 一、公司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和公司社会责任观 上市公司作为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成员,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这是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公司应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从事捐资助人、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与和谐发展。 公司高度重视社会责任的履行,以公司与股东、客户、员工、行业、社区与环境之间的和谐为目标,努力实现履行社会责任与公司业务运营的有机融合,以公司的发展实现股东受益、员工成长、客户满意、政府放心,为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贡献公司力所能及的力量。 二、企业目标及愿景 企业文化是企业的灵魂和底蕴。公司多年以来一直倡导“阳健不息,光华恒升”的企业文化理念,坚持“缔造品质生活”的企业使命。 公司从一个专业、标准、流程、高效、有力的文化氛围中成长起来,一直在致力于建设这种存在于每一个员工每一天工作之中的公司文化,公司不吝于人力投资,尊重人才,唯贤是举;重大决策时虚怀若谷,鼓励建言;经营管理时充分授权,有效控制,在做大做强公司主营业务的同时关注民生,支持公益,携手慈善,共建和谐,努力实现“做受尊敬的成长性(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愿景。 公司未来会继续坚持“区域聚焦、深耕发展”的策略,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公司将紧紧抓住建设海西经济区的大好时机,聚焦及扩大区域影响,成为福州区域内的龙头之一。同时,公司将择机拓展房地产业具有较大发展空间和潜力的城市,并成为新拓展的城市的一线品牌开发商。公司在关注利益目标的同时,关注社会、关注环境、关注弱势群体,营造一个重社会责任而受到社会关注和尊敬的企业。 第三章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破产管理人工作履职报告 一、管理人工作团队建设情况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目前拥有合伙人49名,执业律师121名。本所在入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破产管理人名录后,积极组建管理人团队,并指派专职合伙人予以分管。 2017年3月,破产管理人团队部分律师离职,本所随即指派专业能力过硬的合伙人、专职律师补充到管理人团队。 目前管理人团队一般保持在20名工作人员,其中合伙人8名,专职律师11名,行政助理1名。必要时根据破产案件的复杂程度临时增加工作人员,以保证破产案件的顺利进行。(详见附表一) 在日常的企业破产管理人业务的执行中本所通过总结,不断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包括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文档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信息公布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清算费用的审批)、驻现场工作组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等工作制度。 二、管理人机构合并、分立情况 本所自2014年5月至今未有合并、分立的情况。 三、上海高院随机摇号情况 本所制定专人准时参加高院的摇号工作,中签后积极主动和主审法院取得联系,及时推进案件的进行。未出现无故迟到、缺席以及不承接中签项目的情况。 四、承接的企业破产案件情况 自2014年5月1月至2017年5月31日,本所共通过高院摇号承接破产案件2件,其中未结案件2件。(详见附表二) 五、执行职务及执业纪律情况 (一)指导思想 在企业破产管理人履职过程中本所认为,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受雇于破产企业的全体债权人,必须以减少全体债权人损失为主要工作任务;坚持合法、公平、合理的原则,始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办事,同时必须以维护社会安定为工作目标。

律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

律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 和业务管理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律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 律师所业务及行政管理 一、业务管理 (一)业务管理架构: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分管业务管理合伙人—业务部督导合伙人—合伙人及律师 1、管理委员会构成: 首席合伙人:负责律所的发展,全局考虑,抓全面工作 执行合伙人:日常事务处理 分管业务合伙人:案件的质量、流程管理(督导合伙人的直接领导) 分管合伙人:根据需要设置人事、财务、行政等 2、业务部督导合伙人:每个业务部一名督导合伙人,主要职责案件第一次审批,本分部的业务文书审查,进行专业研究、开拓市场、业务培训、研讨、发展计划、业务质量等 受案流程管理:主办律师填表----督导合伙人审批-------分管合伙人审批 目的是降低律师事务所风险 (二)业务管理内容及方式 康桥所倡导专业化分工及团队合作。根据本所实际及山东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康桥所设立了七大专业部门,包括公司证券部、金融保险部、建筑及房地产部、知识产权部、刑事业务部、涉外业务部、环境资源部。 1、业务创新及开拓管理 (1)业务方向的变更 康桥所如其他地方综合性律师所一样,是从律师的传统业务起步的,民事及刑事诉讼的代理、辩护是基本的业务,随着律所的发展和人员的专业领域的

丰富和扩大,特别是适应经济发展对法律服务的更高需求,我们有意识的对公司证券、知识产权、涉外业务等进行了人员和知识的储备,近五年以来,非诉业务有了大量的增加和提升,特别是近两年多以来,参与了众多的公司并购重组、上市、挂牌、投融资等专项的法律服务。 (2)开拓方式的变革 过去的传统市场开拓模式往往是个人的资源的利用,进行市场开拓。但这种开拓模式是单一的,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可持续性不够。为此,我们研究如何结合康桥品牌在山东地方法律服务市场的认知度和美誉度,如何进行市场的有计划性开发和培育。比如我们加强了各专业部在市场开发和培育中的作用,对相应的专业领域进行有计划的宣传和培育,积极推出相应的法律服务产品,组织不同的研讨会、座谈会等,同不同媒体的合作等方式,提升品牌形象。将具体的法律服务产品的推广和康桥品牌的推广向结合,在某些领域与其他律师所、券商、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进行合作。合作共赢是合作的基础。 对金融及保险机构等具有系统性特点的行业进行成片开发;对企业集团及所属公司的综合服务;参与到政府法律服务采购;参加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案件的招标投标;对常年顾问单位的深度服务挖掘,从日常的法律服务到参与重大公司并购、投融资项目的前期研讨、咨询和建议。 (3)对新型业务的研究和跟进 如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公司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新三板等。 (4)对具有重大发展前景的业务的挖掘和创新 如并购重组业务中,不同的并购方式、新的并购主体和融资的方式、税务筹划等。在新的并购浪潮中,公司的并购行为,已经从单一的股权收购或资产收购,转变为合资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并通过优化税收筹划,减少并购成本;并购的支付方式也从单一的货币,到股权、债权、信托、私募等多种方式;从国内公司间的并购,到国外公司、合资公司、投资公司以及离岸公司及返程投资;从公司并购到协议控制等。并购的重点从注重尽职调查,到并购方案的设计优化等等。对于此类的具有重大发展前景的业务,要进行全面的研

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律师事务所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主任岗位职责:负责律师事务所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并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管理律师事务所日常事务。 二、专职律师岗位职责: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开展相关的法律事务: l 、担任民事案件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参加诉讼; 2 、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经济项目的谈判; 3 、担任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团体的法律顾问; 4、研究、解决律师业务活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5、指导律师助理的业务工作。 三、律师助理岗位职责: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协助执业律师开展相关的法律事务: (一) 收发、整理和保管文件档案资料; (二)处理有关法律问题的来信、来访,解答简单的法律询问。协助律师整理、起草相关文书材料; (三)协助律师调查取证,抄写文书、摘录案卷材料等; (四)在得到律师所指派和当事人授权情况下,可以协助律师接收、送达有关诉讼文书; (五)办理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交办的其他辅助性法律事务。 四、行政助理岗位职责:负责协助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日常行政事务:

(一)协助事务所主任对本所人事进行管理; (二)协助事务所主任对本所收接案登记、印章使用、案件归档、投诉处理等业务问题进行管理; (三)负责办理事务所与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事务; (四)负责办理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和主任交办的其他事务。 五、财务人员岗位职责:本所财务人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一)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认真编制财务报表; (二)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2020年审计工作计划

2020年审计工作计划 【篇一】 20xx年是学校“xx”规划的第二年,审计工作要在校党委、行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切实履行审计监督和服务职能,为促进依法治校,维护校内经济秩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学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积极工作。 一、积极推动审计工作转型 主动适应新形势,转变审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计工作水平。逐步推行部分审计项目网上公告制度,使审计工作由封闭型走向开放型,实现阳光审计。 二、认真开展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严格执行基建(修缮)工程竣工决算报审制度。精选资质高、信誉好的社会审计机构,认真做好西区实验楼、田径运动场、体育馆等基建工程委托审计工作;加大修缮工程自审力度。在实施审计过程中,维护学校合法权益,节约建设资金。 三、切实抓好经济实体财务收支审计 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积极组织审计力量,做好后勤服务总公司XX年度和教学基地管理中心XX年度财务收支审计,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效益等方面的审计意见和建议。根据动物科学学院的委托,切实做好兽医院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形成较高质量的审计报告,促进兽医院规范管理。

四、稳步推进科研经费审计试点 在调研的基础上,出台《安徽科技学院科研经费审计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会同科研处、财务处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科研经费项目审计试点,逐步积累经验,扩大审计范围,不断提高科研经费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五、主动参与有关经济管理活动 参与基建工程和物资采购招投标、签证、验收等工作,将审计关口前移,注重事前、事中监督,发挥审计在重大建设项目和大额经费使用全过程的监督作用,促进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 六、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认真学习贯彻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加强专项审计调查和理论研究,全面提升审计队伍的思想素质、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注重加强审计机关作风建设,努力形成客观公正、文明规范、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 七、做好校党委、行政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二】 一、坚持政治定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一是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巩固”叫响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搭建捐资助学、参观学习、政治教育等工作平台,将活动引向深入,教育和引导律师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不断提高执业素质,始终恪守职业道德。二是始终坚持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通过丰富多彩的党员活动载

破产管理人工作履职报告

破产管理人工作履职报告 一、管理人团队情况: 上海XXX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邦信阳”或“管理人”)在入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录后,积极组建管理人团队,并指派专职合伙人予以分管,工作组人员相对固定,项目负责人由合伙人担任。目前管理人团队一般保持在5名工作人员,其中合伙人1名,律师助理3名,一般助理1名。必要时根据破产案件的复杂程度临时增加工作人员,以保证破产案件的顺利进行。 同时,根据《破产法》及高院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上海XXX建中汇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业务内控制度及操作指引》该文件包括业务委派、下设工作小组、管理人公章使用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操作流程等细则内容。 二、承接企业破产案件以及强制清算案件情况 截止2014年4月30日,邦信阳共通过高院摇号承接破产案件8件,其中分配完毕终结案件4件,无财产可供分配终结案件3件,未结案件1件;承接强制清算案件7件,其中未结案件4件。共计收取管理人报酬369,387万元。(详见附表)

三、参加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情况 邦信阳制定专人准时参加高院的摇号工作,中签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积极主动和主审法院取得联系,及时推进案件的进行。未出现迟到、缺席以及无故不承接中签项目的情况。 三、执行职务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企业破产管理人履职过程中邦信阳认为,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受雇于破产企业的全体债权人,必须以减少全体债权人损失为主要工作任务;坚持合法、公平、合理的原则,始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办事,同时必须以维护社会安定为工作目标。 (二)工作制度 在日常的企业破产管理人业务的执行中邦信阳通过总结,不断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包括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文档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信息公布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清算费用的审批)、驻现场工作组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等。其中主要制度介绍如下: 1、报告制度包括正式报告和内部请示,主要内容: (1)对人民法院的阶段性报告包括: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报告;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取回权、撤销权等

青年的历史使命与社会责任

青年的历史使命与责任 芳林新叶催陈叶,流水前波让后波。”每一代青年都有自己的际遇。现在高校学生大多是“九五后”,再过两年,新世纪出生的青少年也将走进高校校园。我们要成为朝气蓬勃、好学上进、视野宽广、开放自信的一代,成为可爱、可信、可为的一代。我们伟大的国家即党和人民都寄予了我们青年一代充分的信任与厚望。 “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青年一代要担负起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重担,要承担起伟大的祖国,党和社会赋予我们的责任与使命。 首先,青年人要担负起维护祖国主权和尊严的责任与使命。古代甘罗十二岁为上卿,汉代终军弱冠之年为国请缨,夏侯淳十七岁以身殉国,近代刘胡兰,董存瑞等无数烈士皆是在青年时期便为国捐躯。君不见,国庆六十周年阅兵式上,无数略显稚气的年青人雄赳赳,气昂昂,承担起现代保家卫国的重任。一场场,一幕幕,难道不充分说明了青年人要担负起维护祖国主权和尊严的责任与使命的重任?古今同理,现代的年青人怎么能逃避这一项光荣的历史使命呢? 其次,青年人要敢于承担家庭中的责任,现在,青年们的父母已经渐渐老去,而再上一辈基本上已经到了策杖而行,口齿不清的年岁了。再加上现在大部分青年人都是独生子女,比起父辈缺少责任意识,以后却要承担起比父辈更重的责任。所以,虽然现在家中还是父母辛劳,但毕竟青年人们已经长大了,能多分担一点就多分担一点吧。让渐渐衰老的父辈可以幸福的慢慢老去。这样,比啃老族们不知羞耻的依靠自己年迈的父母亲要好得多吧。毕竟,父母的精力已经不比以往了,他们日渐花白的头发和逐日松弛的皮肤无一不彰显出岁月在他们身上留下的印迹。 最后,青年人应该努力提升自己。一个人的能力越大,则其责任就越大。而若每个人都能负担起更多的责任,则国家与民族的复兴,家庭的和睦与发展,个人的提升与进步等诸多使命也可以更好的完成,一个新的纪元也将以此而开启。再者,个人的发展本来也是这个人生存的追求之一,没有发展的人正如没有源头

010物业管理指引起草说明

关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的起草说明为贯彻全国律协对各业务委员会抓紧制订有关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各地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服务,根据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下称“民委会” )2006 年至2008 年制订系列操作指引的三年计划,民委会计划于2007 年完成《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下称该操作指引),负责该操作指引的起草工作。经课题组的努力,现已完成该操作指引的讨论稿,供本次会议讨论、修改。 该操作指引课题组由民委会主任朱树英担任顾问,由民委会委员、福建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卫星任组长,上海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研究会委员、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安成任,民委委员、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梁兰芝,民委委员、河北佳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志乔副组长,由全国各地的民委会委员和熟悉物业管理的专业律师组成课题组(具体参与者详见后附名单)。对课题组的全体成员为起草本操作指引所作的不懈努力,民委会表示诚挚的感谢。 课题组以上海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研究会提供的《上海市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为基础,经福建省厦门市律协建筑房地产业务研究会的反复讨论,并结合2007年3月10日上海和厦门两地律协建筑房地产业务研究会委员共同讨论的意见,形成了7章12节52条的讨论稿。该讨论稿于2007年5 月份在绍兴召开的由中华

律师 协会、中国建筑行业协会、中国房地产业行业协会组织的建筑与房地产法律服务暨建筑工程质量造价研讨会上进行了讨论、修改,有关章节与内容进行的调整,增加了一些律师在为当事人服务时应注意事项的内容,使得操作指导更具有实用性。 民委会希望参加本次会议的代表高度重视这操作指引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不仅要在本次会议上各抒已见,对讨论稿提出修改意见,而且在会后也能广泛征求各地专业律师的意见,把进一步的修改意见及时反馈给课题组负责人。通过广泛征求意见,使更多的专业律师能积极的参与进来,使操作指引能以更成熟、更具操作性的高质量通过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的审查。 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 2007年9月10日

青年律师在成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青年律师在成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四川伦典律师事务所—肖开国、王植 青年律师一般是指律师助理、实习律师或者是刚刚执业不久的律师,在这里我个人认为不以年龄作为判断标准,而是以一名律师的执业年限来判断其是否属于青年律师。青年律师们在业内执业经历尚浅、缺乏执业经验,不管是业务水平还是执业素养都亟待提高。根据第九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在工作报告获悉,截止2016年3月30日,全国执业律师人数已超过29.7万人,与四年前相比新增律师人数达到了38%,按照该数据计算,四年以来新增律师人数就达到了11.3万人,而这11.3万人就构成了我们这个律师行业中的新鲜血液。由于近年来高校开设法律专业数量的增加和扩招,有不少学生从高校毕业,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之后就径直进入到了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行业,因此最近几年,青年律师团体呈现出年轻化、具有专业背景化的趋势。这些刚入行的青年律师往往朝气蓬勃、拥有不错的法律知识背景、渴望在法律事业上一展拳脚,但同时又对自己的法律执业水平和法律事业前景充满困惑和焦虑。因此,如何让这些青年律师能够充实的在执业初期得到成长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 律师作为运用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要求律师们不但要有广博、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更需要通过不断的实践来提高专业技能。这就决定了一个律师的成长必须是学习和实践不断重复的过程,这一过程则需要一段相当长的时间。青年律师们在接受4年甚至更长的学院法学教育并通过司法考试,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都远远无法应对律师执业的基本需要,将学校所学知识转换为实践应用,如果完全由年轻律师自己摸索,将会是一段艰辛而漫长的过程,甚至望不到尽头。因此,作为执业多年的资深律师及行业管理人士注重对青年律师的培养不仅是负有远见的表现,更是对整个律师行业长远发展的责任体现。 一、青年律师执业初期面临与存在的问题 (一)生存压力问题。 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青年律师刚刚进入社会,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生存。据粗略统计,四川省的多数律师事务所对助理律师仅仅提供基本的生活费,成都能到1800元左右,地市州就更少了。这些钱基本只能够基本生活开销,一旦再加上房租、交通、通讯等费用,这些助理律师们往往是入不敷出的。虽然“生活不仅是苟且,还有诗和远方”,但考虑到现实的经济压力,不少没有经济基础的年轻律师尚未看到远方,便已放弃律师行业投奔公司法务或者公检法行业了。 (二)青年律师缺乏社会经验和人脉资源。 律师作为一个与人打交道的行业,如何正确处理与当事人、检察官、法官之间的关系是一门很深的学问,往往需要青年律师们在执业初期不断的摸索,而青年律师人生阅历相对缺乏,尤其是刚走出大学校门的年轻律师们,他们虽饱含激情,却又对与人交往感到无从下手,不论是积累社会经验还是建立自己的人脉资

青年律师的职业规划

青年律师的职业规划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牟楠律师) 一、简析青年律师 既然要探讨青年律师的职业规划,首先要明确的就是青年律师这一概念。何为青年律师?笔者认为,广义的说,青年律师就是指刚刚进入律师行业从业不久的或刚刚获得职业资格的,没有从业经验,年龄在24—35岁上下的执业律师群体。这个群体的共通特点是,普遍进入律师行业不久,对本行没有或没有深入的了解,尚未能够结合实际做出非常明确的职业计划,缺乏甚至没有稳定的客户源,职业经验匮乏甚至是没有任何职业经验,职业素养尚待完善。简而言之,这个群体相对于职业律师这个行业来说,只能是“半成品”甚至是“试用品”。 既有其成,必论其成因。近些年来,青年律师这个群体的大幅度增长,是有其现实原因的。随着近些年来司法考试门槛的放宽,曾经被戏称为“天下第一考”的司法考试实际上已经走下了其高高在上的神坛。很多没有太多职业经验甚至是毫无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被司法行业的诸多表面优势所吸引,在没有深思熟虑的情况下纷纷试水。然而在经过千辛万苦获得一纸证书后,却发现就业的困难远超当初想象。公检法部门指标有限,企业的法律部普遍门槛过高,法律研究部门更是遥远,这就导致越来越多的司考学子选择进入了相对入门容易的律师行业。某种意义上,

这种选择对于他们来说是半被迫的,而不是主动的,这种不够明确的职业选择让他们在职业竞争的起跑线上便输掉了一筹。 其实从律师行业的大目标上来说,青年律师群体的壮大是有利的。更多的从业者保障了律师行业后备人才库的充足,能更好地促进本行业的持续性发展。但从律师行业的大环境上来说,这种壮大却无形导致了青年律师从业压力的增大和就业恶性竞争的扩大。律师行业在大众眼中被冠以社会地位崇高、收入丰厚、工作机会多、工作时间自由等诸多金字招牌,但身在其中才发现,能获得以上这些优遇的,实际上只是金字塔顶端的小部分人。多数的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依然面临收入不稳定、高淘汰率、高工作压力的现实问题。而进入行业时的不明确,又进一步加大了这种差距。导致很多青年律师在竞争中败下阵来,或主动转岗或被迫下岗,金牌大律师之梦还未开始,就已结束,这也就是律师行业在前五年的淘汰率高达70%的原因。那么,如何弥补这样的缺失,如何在竞争中成为最终的胜利者?进行明确的职业规划就成为了青年律师迫在眉睫的课题。 二、关于职业规划 笔者曾经与很多的青年律师探讨过职业规划的问题,得到的答案不尽理想。很多人对于“职业规划”这四个字并无系统细致的认识。说起自己的前景,大抵就用寥寥数笔带过。首先进入律所--而后开拓客源--慢慢积累经验--成为独当一面的成名律师--当上合伙人--着书立说,最后功成名就。想法固然是好,但套

《中国律师社会责任报告(19792019)》

《中国律师社会责任报告()》《中国律师行业发展报告()》 参与申请书 申请单位(个人) 申请项目 填表日期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年月制

申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报告编写相关机构单位基本信息表

申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相关报告编写个人基本信息表

填表说明 一、本表要求电子版报送,无须提供纸质版材料。请报送时,同时报送格式和格式(扫描件)。 二、请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报告编写相关机构单位基本信息表》、申请个人填写《申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相关报告编写个人基本信息表》。 三、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一)申请项目:封面须填写明确,《中国律师社会责任报告()》或《中国律师行业发展报告()》;表中请选择其中一个项目,并在括号中用“√”勾选。 (二)单位名称:须填写单位全称。 (三)通讯地址:须填写详细通讯地址(不能以单位名称代替)和邮政编码。

承诺书 申请人承诺对所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所填全部内容均真实、完整。如获准立项,申请人承诺:.本表填写内容对申请人具有约束力,如相关内容不真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可以随时终止相关报告编写委托项目,申请人将退还因此取得的全部费用,并在国家级媒体进行公开道歉。造成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或他人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遵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完成编写任务,保障编写质量,取得预期成果。 .全部编写成果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如他人主张编写成果损害其合法权益的,由申请人负责处理解决,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其相关单位无关;如因此造成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其相关单位损失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在国家级媒体进行公开道歉。 .编写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著作权及全部知识产权归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协所有,申请人及作者本人仅保留署名权。 .在工作期间对接触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申请者(签章):

浙江省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合同

浙江省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乙方(受聘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聘用应聘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岗位。甲方经考核,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的职律师;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职律师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报酬。按下列第项确定: (一)乙方试用期的月工资为元,试用期满的月工资为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二)双方协定: 四、乙方受聘期间的权利。

(一)了解对律师的权利义务有影响的甲方规章制度,对相关规章制度的补充、修订享有建议权; (二)享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三)取得规定的报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当行为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赔偿; (五)遭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权利和双方约定的其它权利。 五、乙方受聘期间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法》以及律师职业纪律规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时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三)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仅由甲方统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开展律师业务; (五)未经允许不得从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间的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督促乙方依法执业、依法纳税;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甲方有权提议修改聘用合同的部分内容;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违法、违纪或者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有权拒绝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规范的不当请求。 七、甲方聘用期间的义务。 (一)支付规定的报酬及兑现相关福利待遇; (二)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四)对乙方违法违纪和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浅论青年律师的社会责任

第四届青年律师论坛征文 浅谈青年律师的社会责任 周大勇* 随着我国律师制度的不断完善,律师已成为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不可缺少的一只重要力量。但在律师行业发展过程中,因法制环境不健全,律师参与社会制度建设的渠道不畅,律师服务的功利化等诸多原因,使民众对部分律师丧失信任,律师职业的声望受到挑战。律师界对这些问题一直在反思,其中也包括对律师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思考。 在整个律师行业中,青年律师是一只富有朝气的新兴力量,也将成为我国法律服务行业的中坚力量。青年律师对职业的定位,对职业使命和社会责任的认识,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整个律师行业和发展和社会对律师整体的认识。因此对于在当前形势下的青年律师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讨论,是律师行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笔者拟结合一些律师同行的论述,对青年律师的社会责任提出一点浅见。 一、社会责任的含义 社会是人与人关系的总合,人类发展的实践让我们认识到,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互相依存、相互配合,共同保障整个社会的存续和发展。社会赋予其成员以责任,是社会需要这个成员克服其潜在的危害,以避免社会关系或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受到损害,或社会要求其成员发挥特别的能力,以提高社会成员共同福利的结果。前者如法律或道德作出禁止性的规定,防止社会成员作出危害行为,比如要求拥有核武器的国家不扩散核武器,或要求公司严格遵守产品质量的规定;后者如一个社团中自然倾向于赋予年长者、学历高者领导职务,或者要求大企业在出现自然灾害时多行募捐,社会责任通过社会规范赋予社会成员,也体现在社会大众普遍的伦理共识中。 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一般认为,社会倾向于要求有能力的社会成员积极地作为,贡献出能力以增进社会的福祉,所谓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相反,能力较弱者则可能成为社会责任的对象。这种朴素的公平观源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主体只有在保障生存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贡献出剩余的能力,因此大国家、大企业和有能力的个人主体,往往被要求承担更多的责任。 社会责任的内容,是需要多个社会成员共同的行为来实现,而无法以公权力机构或某个成员完全自愿或强制实现的社会事务,其内容的一个主要方面是对社会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加以保护,为*作者系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专职律师,全国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律师社会责任

谈律师的社会责任 发布时间:2013-09-03 12:51:08 作者:段桂艳黄乐平叶明欣来源:本站原创我要评论(0) 摘要: [作者] 段桂艳黄乐平叶明欣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 [正文] 到2013年,我国的律师人数已经超过20万。其中的专职公益律师虽然在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却数量极少,发展也受到资金、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掣肘。而商业律师作为律师中的最主要群体,如果能够广泛地参与到公益法律活动中,发挥其法律专业的优势,将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的公益法律服务,使更多人群受益,并在更大范围内传播公益法律的理念。 一、对律师社会责任的理解 律师社会责任是指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从业者,不以营利为目的,自主自愿地向他人提供法律服务,不收取或者只收取低于市场价格费用的公益行为。包括免除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费、不收取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费用,只收取成本或低于市场价格收取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费、减免对慈善机构的法律服务收费、为社区、学校等提供法律教育和普法宣传、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提起公益诉讼(如关于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行政诉讼等)、主动向政府申请代理法律援助案件及其他。 笔者了解到,律师对自身社会责任的理解是多元的,对律师社会责任定位在普法宣传层面的律师最多,其次是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免除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费用及提起公益诉讼。履行社会责任时能否向弱势群体收费,在律师群体中的分歧比较大。还有的律师认为,律师能够自勉,做好一个法律人的本职工作,就已经属于履行了律师社会责任。 二、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

在律师参与社会责任活动的内容中,提供过法律问题咨询的律师人数最多,高达76.5%的比例;其次是为弱势群体案件代理(含代写文书);再次是为弱势群体提供概括性的法律知识;还有就是为社区、学校等提供法律教育和普法宣传。以上几项的比重都在60%以上,是律师从事较多的社会责任活动类型。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提起公益诉讼、主动向政府申请代理法律援助案件等类型的律师社会责任活动,律师参与的比例均在41%以下。其他类型的律师社会责任活动主要是到媒体录制法制节目,参政议政等。 律师实际参加社会责任的形式和他们认同的社会责任形式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如80%以上的律师认同普法、法律教育,但在实践中只有60%采用这种形式;向政府部门提出立法建议,认同率是60%以上,但实际操作率是40%;公益诉讼的差距就更大了,认同率是60%,但实际操作率只有23.5%。但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比例则两者基本持平。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律师要参与某些形式社会责任活动,可能存在机会或操作上的困难。 在参与律师社会责任活动收费形式中,50%多的律师在为弱势群体的代理案件、公益诉讼中无偿服务,比例较低,为弱势群体作具体法律问题咨询(含代写文书)、为弱势群体提供概括性的法律知识、为社区、学校等提供法律教育和普法宣传、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等几乎都采用了免费或无偿的形式。在向政府申请代理法律援助案件这一活动中,75.5%的律师接受了政府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的方式。这也体现出,涉及案件代理的公益法律服务,往往由于投入成本、牵涉精力比较大,律师自己完全承担的能力也更弱。 在参与律师社会责任活动途径中,有律所安排、自发和他人委托三种缘由(途径)。在为弱势群体代理案件这一活动中,以上三种方式所占比例相差不大;为弱势群体作具体法律问题咨询(含代写文书)比例最高的是律师的自发行为,占46.2%;律所安排和他人委托的比例接近,均在23%左右;为弱势群体提供概括性的法律知识和提供立法建议属于自发行为的比例最高,均在50%以上;为社区、学校等提供法律教育和普法宣传比例最高的是律所安排的,占39.8%。这些律师社会责任活动,均存在律师由于两种或两种以上缘由(途径)而参与的情况。可见,律师参与社会责任活动,以自发为主,但律师事务所也在其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三、律师对社会责任的观点

某律师事务所SWOT分析

某律师事务所SWOT分析 单位介绍: 某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涉外业务为主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主营业务为:公司与商务、国际贸易与竞争、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资本市场与证券、碳交易与清洁能源等。并因业务扩大在上海设立了分所。 内外部环境分析: Strength(优势) 1、内部环境分析: 某律师事务所工作语言为中文、英语、日语,合伙人大多持有中国律师执业资格和美国及其他国家律师执业资格,大多掌握两种或多种语言,更熟稔多种文化。律师大多毕业于国内及国外一流法学院,并具有在国际顶级律师事务所长期执业的丰富经验。对客户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中国市场所关注的问题及所面临的挑战有着深刻理解。世泽律师所拥有的海外学习和执业背景使世泽可以向国外客户诠释在其本国熟知的法律与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之间的重要区别。

2、外部环境分析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大门已被打开,与国际市场相比,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相差悬殊。目前,中国每万人所拥有的律师人数为0.93,而美国、英国、法国和日本同比却高达31.7、15.4、6.2和6.2。随着WTO过渡期的结束,更多跨国企业将更大程度的进入国内市场,更多的国内企业也将走向国际市场。与此同时,国内企业及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日益加强,给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weakne ss(弱势) 内部环境分析: (1)随着事务所的迅速发展,合伙人及执业律师增加,且由于律师事务所的特性:合伙人股权相等,话语权基本一致,形成的各合伙人人人参予管理,诸事均需纵向汇报且等待批准,执行部门接受的指令不明晰造成管理混乱。 (2)缺乏系统的品牌建设,营销定位不清晰,业务开拓更多的是靠合伙人的个人能力和资深律师积累的人际关系。 (3)在取得快速发展同时,事务所正面临着发展的瓶颈。想发展壮大,再上一个台阶极为艰辛,面临着组织管理、激励机制、投资回报分配、专业精深程度、事务所人力资源等一系列问题。 外部环境分析: 经济快速发展为全国律师行业的总量和业务收入带来了持续、高速增长的契机;

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前言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轴研科技”)秉承“合力同行、创新共赢”的价值观,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诚信对待、尊重和维护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推进环境保护,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以自身发展推动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公司与全社会的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报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编制,是公司第六次对外公布的社会责任报告。本报告以2017年度为重点,真实、客观反映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信息,从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五个方面全面阐释公司对社会责任的认知与践行。希望本报告能起到与社会各界充分沟通交流的桥梁作用,促进利益相关方对本公司的深入了解。同时,公司虚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断改进,以期更好。 第一章公司概况 轴研科技是由洛阳轴承研究所改制组建的股份制企业,2017年完成同国机精工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公司主营业务涵盖轴承行业、工磨具行业及相关领域的研发制造、行业服务与技术咨询、贸易服务等,产品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舰船兵器、汽车与轨道交通、电子、新能源、机床工具、石油化工、医疗器械、制冷等各个领域。 近年来,公司以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为主线,深化整合内外部资源,完善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发挥协同效应,促进企业整体发展。 第二章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公司自上市以来,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努力提升整体运营能力和经营业绩;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履行披露义务,确保所有投资者能公平、准确、及时地掌握公司信息;建立长期分红政策,积极回报股东;实行稳健的财务政策,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一、“三会”运作规范,治理结构不断完善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程序和职责履行均合法有效,就各期财务报告、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严格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合规召开股东大会,聘请律师现场鉴证,采用网络投票形式鼓励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权利参与公司治理。同时,需要独立董事及中介服务机构出具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的事项,独立董事及中介服务机构尽职履行义务,有效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自2005年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相互制衡的决策、监督和执行的治理结构,建立了以《公司章程》为核心,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为主线的治理制度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

参加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活动心得体会

参加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活 动心得体会 参加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活动心得体会 金秋丰收时节,能有幸参加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十三、十四期活动,倍感神清气爽。2018年9月14日,抖擞北上,来自五湖四海优秀的第十三、十四期的青年律师学员们亦如期而至,各位同仁彼此相见甚欢。相聚美丽的雁西湖,接下来五天的时间里,大家集体早起锻炼,进行早间微论坛,演讲比赛,文艺演出,交谈各区域律师行业的相同及不同之处,互相取长补短,分享律师党建心得,分析律师公益责任,畅想律师行业未来及制度改革,议题纷呈,高山流水,不亦乐乎。作为一名有志青年律师,我深感律师行业责任和行业使命的担子愈加沉重,感触良多之余,随笔写文,以表心迹。 一、政治使命——行业党建 第一天开课由全国律协韩秀桃秘书长亲自授课,韩秘书长表示要提升青年律师的领导力,创造新时代行业的未来就必须把“社会责任,行业情怀”放在首位。政治培训是我们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的主旨,夯实青年律师的政治底色,提升青年律师的政治素质,打造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律师队伍是时代赋予我们青年律师的政治使命和政治责任。

律师业务是我们的根,我们的本,抓党建也能促进业务的发展。掌握法律知识、了解法律环境、走好法律流程是律师的基本所需,也是律师作好法律服务的最基本要求,但仅仅靠掌握这点业务知识是无法成为一名优秀律师的,做律师也要识大局、走大道,做到润物无声,不仅要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手,学习军人的风格严格要求自己,还要管住自己的脚不能乱进。把工作当做自己的事业,做应当做的事,不能以金钱来衡量,我们毕竟是法律服务机构,不是企业家,不要把利益作为风险的起点,要学会规避风险,合规管理才是未来发展的理念。保护好自己的团体,坚持党建先行,才能促使律师行业的稳定发展。 培训期间我曾与内蒙古一同学交流其律所的发展情况,据其陈述该律所的发展理念便非常注重党建活动。从律所人员的配比显示,党员律师占有率达到百分之七十左右,从日常的活动来讲只要与党建有关的活动大家便积极参加,而且所里的大部分业务也是来自于党建。这便是一个很好的案例,也给我深深的上了一课。因此,作为青训营的青年律师,想要主动承担起行业振兴发展的职责,就要坚定不移地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就要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运用宪法;就要坚决维护宪法权威,旗帜鲜明、毫不动摇、理直气壮地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要在法律上坚定维护党中央的领导核心。要自觉维护以习近

兴业证券1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1377 二○一○年 社会责任报告 二零一一年三月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社会责任报告 一、前言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社会责任报告》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连续第三年编制社会责任报告,本报告介绍了2010年公司积极承担经济、社会和环境责任方面的活动及表现,真实、客观地记录了公司报告期内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重要信息。 2.本报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及《<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编制。本报告的内容符合指引中的有关要求。 3.本报告经公司2011年2月27日召开的董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公司简介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1377 SH)是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全国创新类证券公司和A类A级证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和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等。 兴业证券前身可追溯至1991年设立的兴业银行证券业务部,1994年在证券业务部基础上改组设立福建兴业证券公司,2000年根据国家关于金融业“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的政策要求,改制增资并与兴业银行脱钩,更名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经过20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兴业证券今天已发展成为拥有22个内设部门、3家分公司、55家证券营业部、3家控股金融子公司的大中型证券公司,基本搭建起涵盖证券、基金、期货和直接投资等四个专业领域的证券金融控股集团模型。尤其是近年来,兴业证券抓住市场机遇,取得优良的经营业绩,主要业务和经营指标居行业20位左右,综合竞争实力、抗风险能力和市场影响力持续提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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