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号:旅游企业经营情况指标基层月报表
制表机关:
批准机关:
批准文号:
填表说明:1、本表于月后15日前报至本辖区旅游局,12月份代替年报,年报于年后15日前报。一(01-06,21)为月报指标,二(07-20)为季报指标。
2、平衡关系:01=02+03+04+05+06、01-07-08-09=10、10-11-15=17、17+18+19=20、指标平衡关系要绝对平衡,不能差0.01。
3、本表有关数字保留小数两位。
4、本表由旅行社,宾馆酒店及景点填报,旅行社在“营业收入构成”中填“营业收入总额”和"商品销售收入"(或"其他收入")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