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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特点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特点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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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的阶段特征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的阶段特征

1.先秦时期的萌芽阶段。夏商周三代已有监察的因素和活动,但严格意义上的监察制度未确立。

2.秦汉时期的形成阶段。秦朝的御史大夫,汉代的刺史,表明从中央到地方出现完整的监察制度。

3.隋唐时期的成熟阶段。隋唐时期,门下省负责谏议和封驳,出现谏议制度,形成较严密的监察网。

4.宋元时期的强化阶段。宋设立独立机构——谏院,元代制定一整套监察法规。

5.明清时期的顶峰阶段。中央设都察院和六科给事中,地方设按察使司。至此,我国古代监察制度达到高度统一和严密。

例二:关于古代的监察、谏议制度的叙述,正确的是

①监察制度主要是为了保证官僚队伍的廉洁和高效

②明清时期随着皇权的高度加强,监察制度达到顶峰

③谏议制度是对皇帝的言行和决策进行监督的制度

④明清时期的谏议机构比较完善

a.①②③b.①②③④

c.②③④d.①②④

【解析】明清时期随着皇权的不断强化,专门的谏议机构已不存在,机构较为完善的是监察制度。

【答案】a

图文探究

(改编题)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公元前221年时秦王成为全中国的主人,他采用了始皇帝的称号。……他废除了所有的分封国家和王国,将广阔的国土划分为若干郡县,每一郡县都配备了一批由中央政府任命并向中央政府负责的官员。

材料二

(1)据材料一,指出秦朝创立的具体制度,说明其历史进步性。

(2)材料二中,从图l到图2反映了中央官制的设置有何重大变化?这一变化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3)材料二体现的两种政治制度中都具有监察职能的是哪种官职或机构?

【探究思路】本题考查秦汉到隋唐时期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状况。第(1)问,直接从材料中提取有效信息组织答案;第(2)问,主要回答三省六部制的影响。第(3)问需要熟练掌

握不同官职的职能。

【答案】(1)制度:皇帝制、郡县制。

进步性:废除了分封制,确立了中央集权制度;促进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有利于各地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发展。(答出其中两项即可)

(2)变化:由秦朝三公九卿制演变为隋唐三省六部制。影响: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三省分工明确,提高了办事效率。

(3)图1:御史大夫

图2:门下省

第一单元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第2讲汉代至明清政治制度的演变

1.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1)汉朝郡国并行制:

①情况:地方继承秦朝的郡县制,同时又分封诸侯王国,形成郡国并行制;

②危害:威胁中央集权的巩固。

(2)唐朝三省六部制:

①情况:中书省—掌决策,草拟颁发皇帝诏令;门下省—掌审议,审核政令;尚书省—执行政令,尚

书省下设六部;

②特点:三省互相牵制,互相监督;

③影响:保证了君权的独尊;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

(3)元朝的中书省和行中书省:

①中书省是中央最高行政机关,直辖河北、山西、山东。

②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最高长官是平章政事,由朝廷任命,一般由蒙古贵族担任。

③影响行省制度加强中央集权,巩固国家统一,促进民族融合。它是地方官制重大变革,成为中国省

制的开端,影响深远。

2.明清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

(1)明朝废丞相,设内阁:

①废丞相:明太祖朱无璋,正式废除;

②设内阁:形成—明太祖设置殿阁大学士;明成祖选翰林院官员入值,内阁制度正式确定;

③性质—是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

(2)清朝设置军机处:

①目的:最初是为了用兵西北,后辅助皇帝处理政务;

②时间:雍正时期;

③影响:标志君主专制制度发展至顶峰。

(3)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①积极:有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巩固,有利于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

②消极:使皇帝的决策具有个人独断和随意性的特点,助长了官场的因循守旧之风,导致官僚主义、贪污腐化之风盛行,阻碍社会进步;清朝统治者却继承明制,把君主专制制度推各高峰,中国社会的发展

开始大大落后于西方国家。

1.汉朝到元朝政治制度演变的史实,说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是我国封建社会基本的政治制度,它包括专制主义和中央集权制两个概念:专制主义是就中央的决策方式而言,主要特征是皇帝个人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中央集权则相对于地方分权而言的,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军事等方面没有独立性,一切受制于中央。这样,这一制度的

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两个基本矛盾:中央和地方的矛盾,皇权和相权的矛盾。

a.“主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也”b.“别黑白而定一尊”

c.始终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d.是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贡献

【解析】:本题易错选d,错因在于不能全面理解和客观地评价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解答此题要结合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特点,分析各选项,a、b体现了封建君主专制的独断性和随意性,虽然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易

于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方面造成很多的消极影响,但却是中国对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贡献。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会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明清时期随着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故c 符合题意。

【答案】:c

2.对古代三省六部制的发展演变的理解

(1)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步形成三省制,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唐代形成三省六部制,中书省、门下省、尚三省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等六部。三省长官为宰相,相互牵制,三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合作与牵制,提高了行政效率。尚书省是中央最高行政机

构。

(2)宋承唐制,但将中书门下省为最高行政机构,与枢密院对掌文武大权,合称“二府”。同时,增设

参知政事、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设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财权,这样削弱了宰相权力,强化了君权

(3)元代只保留中书省,取代以前的三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官,是最高行政机关。中书省长官行使宰相职权。明初沿用中书省,由左右丞相统辖六部管理全国行政事务。明

洪武十三年(1380)罢中书省和丞相,

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自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之制,君主专制得以进一步加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特点)。

a.前者下设六部管理财政,后者为中央行政机构

b.前者掌管草拟和颁发诏令,后者则是行政机构

c.二者都是为了强化皇权的中央最高行政机构

d.二者都标志着中央集权制度达到顶峰

【解析】:本题易错选c,错因在于没有把握好唐代中书省和元代中书省的地位和职能。解答此题注意分析比较唐代中书省和元代中书省职能,然后逐项分析选项。a、c中关于唐代中书省的说法是符合唐代尚书省特点的,故排除a、c;d项说法属于明清时期中央集权制度强化的特点。唐代中书省掌决策,负责草拟

和颁发皇帝诏令;元代的中书省,取代三省成为最高行政机关,故b说法符合题意。

【答案】:b

3.对军机处的职能认识和理解

【点析】清代军机处,清代官署名。亦称“军机房”、“总理处”。雍正七年(1729),因用兵西北,以内阁在太和门外,恐漏泻机密,始于隆宗门内设置军机房,选内阁中谨密者入值缮写,以为处理紧急军务之用,辅佐皇帝处理政务。十年(1732),改称“办理军机处”,简称“军机处”。军机处是

清朝中后期的中枢权力机关,但完全置于皇帝的直接掌握之下,等于皇帝的私人秘书处。军机处在权力上是执政的最高国家机关,而在形式上始终处于临时机构的地位,不像正式国家机关的样子。军机处办公的地方不称衙署,仅称“值房”。清朝的军机处则纯粹是一个秘书机构,军机大臣只是提出建议、执行皇帝的决策,决策权都

在皇帝。军机处的设立是清代中枢机构的重大变革,标志着清代君主集权发展到了顶点。

,你可以在“军机处”景点的文字说明上发现这样的文字“军机处—日日程接折(阅读奏折)——见面(请皇帝旨)——述旨(拟皇帝旨意)——过朱(皇帝过目确定)——交发(下发旨意)”。这说明了军机处的主要职能是

a.纵论军务,谋划战事b.辅佐皇帝,参与决策

c.陪读陪写,赋诗作画d.跪受笔录,上传下达

【解析】本题易错选b,这主要是对军机处的职能特点理解有误造成的。清代军机处具有临时性、慎密性和迅速性等特点,军机大臣只有执行权而没有决策权,这表明了君主专制达到了顶峰。解答此题结合材料中的“接折”、“见面”、“述旨”、“过朱”、“交发”等字样展示了军机大臣每日接受皇帝召见,跪

篇二:论述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征及其基本内容

论述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征及其基本内容

摘要:我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封建王朝为监察政府官员、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制度。其存在时间之长久、机构之严密、法规之完备,实为世所罕见。虽然其本质是封建专制的产物,但若有效借鉴其中的做法,对完善我国当前的监察制度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笔者从两个维度简要分析古代监察制度的两个主要特点并提

出了对当下的启示。

关键词:监察制度;特点;借鉴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

1.1监察活动有法可依

我国古代监察官员常称为"宪官"、"法吏",遵循"以法理官"的监察原则,在行使监察权力之时,监察机关与监察官员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监察。汉代初年就制定了监察六条,凡涉六条之嫌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隋代监察制度仿汉代旧制,重申依法监察之原则,颁布了察吏六条。唐太宗贞观十八年,专以察吏六条巡行监察地方官吏。

2.2重视监察官员的选任,严格考核监察官的政绩,制约监察官员的权力古代监察官员是治官之官,因此历代统治者都非常重视监察官的遴选,主要奉行三条原则:其一,注重监察官员的基本素质。主要有下述几类:清廉、谨慎、刚直敢言、公正无私、通体博识;勤敏练达,立心正直,才守兼优。二是注重在具有实际政治经验和良好治绩的各级官吏

中选拔监察官。其三,晋升从优,出将入相。历代的御史、监官、科道官们在一生仕宦之中,都要冒一定的风险,所以在晋升上都给予较优的待遇。

封建统治者根据实绩对监察官进行考核,并采取了一些量化的方法,这样就可促使"监察"官尽职尽责,减少察与不察、察多察少一个样的"虚监"现象。监察官员倘有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者,除受到同行纠弹之外,也要负责任,严重的还要遭到惩处。

古代监察是以权力制约权力,但若监察官员权力过大,不加制约也不行。唐初为了保证御史行使监察权,允许御史"风闻上奏",即不管所奏之事是否确凿,都不加追究。这固然可以广开言路、鼓励监察,但也可能造成滥用职权。唐玄宗规定弹奏应先通过御史台副长官御史中丞,再通报中书、门下,然后方可弹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御史的权力。这在保证监察制度的正确施行中起到了一定作用。

1.3监察机关与监察权逐步独立,成为掌握在封建皇帝手中的制约行政、司法、军事等部门及其官吏的独立力量。

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早期阶段秦与西汉时期,御史大夫既是监察长官,又是副丞相,诚如《汉书薛宣传》所说,御史大夫“内承本朝之风化,外佐丞相统理天下”。这清楚地说明了御史大夫作为行政长官和监察长官的双重性质,也说明了监察权与行政权两者并没有明显分离,监察机构并没有成

浅析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

浅析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 行政监察对于国家来说至关重要,追溯到行政监察制度的起源,不难发现,中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经历了漫长岁月的沉淀,发展出独特的韵味。本文以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为切入点,探讨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总结其发展特点。 一、探讨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 纵观世界千百年来的发展史,中国是最早建立行政监察制度的国家。追溯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演进,其起始于先秦时期,在秦汉时期即秦始皇统一六国时正式建立,于汉代时期改革完善,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得以强化,经历了隋朝、唐朝、宋朝、元朝、明朝、清朝几个时期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伴随着改朝换代,不断的更新演进,且各朝代有着各朝代独具特色的行政监察制度,在各时期治理国家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以下是对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历史沿革的具体探讨。 1.秦汉时期中央监察与地方监察。古代行政监察制度演变到秦汉时期,已经被正式建立。秦始皇赢政统一天下,为避免历代以来的分封之争,维护统一的政治局面,采纳相李斯的提议,确立以三公九卿制度为中央行政管理体系,以郡县制为地方监察制度的中央集权国家。 御史大夫与中央行政监察制度。秦始皇根据权力制衡的原则,把中央政权分成政务、军务、监察三个部分,分别交由相、太尉、御史大夫三位重臣负责管理。所以,御史大夫在秦汉时期的行政监察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据古文记载:“御史大夫,位上卿,掌副相。”作为副相,对相的政务处理有着监察权力,除此之外,还要辅助相处理相关事务,从当时的法律角度衡量决策的合理性与可行性,从而对相的权力有着一定的牵制作用。秦始皇时期,御史大夫下设有御史中,司辅佐天子,有着“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的职责。在当时看来,朝廷大大小小的政事商议,御史大夫都有权参与,可以说,御史大夫集行政、秘书、监察三大权力于一身,这一官职的出现,体现了秦始皇时期权力高度集中的行政监察制度。而发展到汉成帝时期,原本隶属御史大夫的监察权力就移交给御史中。汉武帝继位后,实行改革,将御史中更为御史台率,掌察举非法,并赋予相兼理监察的权力。尽管汉朝在秦朝中央行政监察制度的基础上加以变革,监察权力上出现变动,但不可否认的是,无论是秦朝还是汉朝,中央行政监察制度都是以高度集权制度为主。 中央监察地方行政。在秦始皇统一六国时期,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监察制度。对于中央,实行了中央集权行政监察制度,而对于地方主要采用了中央监察地方郡县的方法,实行具体的行政监察。为了确保中央对地方的密切监察,设立了监御史一职,不同于御史大夫的是,监御史掌管地方郡县,且不专职地方行政监察,还兼管治渠、领兵镇压农民起义等。 汉武帝时期,为了监察地方行政,设立刺史一职,每个地方区域的刺史都有着固定的监察范围,具有独立监察权力。发展到东汉末年,刺史一职被更为州牧,在政治权利上,由司监察转变为司行政。纵观秦汉时期的行政监察制度,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其行政监察制度都处于初始时期,影响着秦汉朝代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之处,故而随着朝代的不断更新,行政监察制度也在不断发生转变。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历史沿革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历史沿革、特征及借鉴意义 摘要: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大致经历了先秦萌芽期、秦汉形成期、魏晋至隋唐发展期及宋元明清完备期四个阶段。通过总结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以及基本特征,在反思、评价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基础上,借鉴其经验,对于完善和发展我国当代行政监察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监察制度谏官制度行政监察制度建设 治国先治史,治史先治官。我国古代的权力结构是沿着集权于中央,集权于皇帝的轨道发展的,并且不断强化。以皇权为核心的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之所以建立并不断强化,这有赖于统一的官僚机构的支持,官僚机构是推动国家机器运转,实施治国理政驭民的物质力量,因此治官,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要治官就必须监督官员,要监督官员就需要法律,行政监察制度随之产生和发展。 一、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 一般而言,中国古代以与时纠弹和言官谏诤为主要形式的行政监察制度经历了萌芽、创立、发展、完善四个阶段。 (一)萌芽阶段-先秦时期 一般认为,先秦时期即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萌芽期。到殷商之时,已经出现了专门治官的"官刑"。早在夏、商、周时期,统治者已经认识到了对国家各级官吏进行监察的必要性,并且有了监察的活动。春秋战国时期统治者进一步

加强监察职能,其重要表现就是记事与纠察的职能同时集中于御史一职。上述这些都为后世监察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创立阶段-秦汉时期 秦汉是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确立及行程时期。秦始皇灭六国一统天下后,在中央设监察长官为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位上卿,掌副丞相",也就是说是御史大夫首要职责是监督和牵制丞相,辅佐丞相治理天下和监督各级官员。丞相司直可以监察御史大夫,是平行于御史府的另一监察系统。御史大夫下有御史中丞,专掌纠劾。汉成帝时期监察一职由御史中丞职掌。汉光武帝改御史府为御史台。汉武帝置丞相司直接兼理监察。秦首创御史监郡制度,加强中央对地方郡县机构的监察。地方监察相对于中央亦出现两个系统:监察御史和丞相史。同时郡置督邮,负责对县级官员监察,在县设廷椽,负责对乡级官员监察,地方监察制度日益完善。汉武帝时期在地方设置刺史一职,刺史"奉诏条察州",具有独立监察权利。 (三)发展阶段-魏晋至隋唐时期 魏晋南北朝时期御史台成为由皇帝领导的独立的监察机构,其主要长官御史中丞承担监察职责。谏官组织开始出现并呈规范化发展。隋唐时期的御史台具有高于其他府衙的显赫地位,史台分为三院,形成一台三院,组织机构更

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是封建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节封建国家机器的制衡器。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历史悠久,沿革清晰,制度完备,在时代的横向坐标上,始终处于曲线的峰值点。它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和特有的国情,并积累了运用监察澄清吏治、巩固封建统治的丰富经验。是中华民族在政治文化方面对世界文明做出的具有特色的贡献之一。 一、中国封建社会监察制度的发展概况 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随同封建制的产生而萌发,伴随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建立而诞生,又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而发展、完备。按级别和监察的范围可分为中央监察制度和地方监察制度,而中央监察制度由谏官制度、御史制度及封驳制度三大体系组成。 (一)中央监察制度的发展 第一,中央监察制度的萌芽与确立阶段—战国秦汉。其主要标志是专职监察机构御史台和言谏官的出现。汉承秦制,御史大夫既任监察之职,又掌行政大权。御史大夫下设置御史丞和中丞。东汉时,御史台成为“专任弹劾,始不居中主章奏之事”的专职中央监察机构,标志着我国封建社会中央监察制度的确立。此外,秦朝设置谏议大夫和给事中作为言谏官,西汉设置谏大夫。秦汉的言谏制度尚不完备。 第二,中央监察制度的缓慢发展阶段—三国两晋南北朝。这一时期,御史不能纠察三公的限制被打破,并创置了言谏机构。三国时期,魏、蜀、吴各自为政,均建立了中央监察制度,尤其是曹魏设侍中寺作为言谏机构,使言谏官有了独立的机构,发展了汉制,奠定了隋唐中央监察制度的基础。两晋的中央检查制度较前代有了较大的发展,御史弹劾对象的层次提高,东晋设置了门下省,奠定了隋唐时期以门下省主封驳制度的基础。南朝由于士族门阀势利与朝廷的矛盾尖锐,中央监察官得到重视,地位提高,在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北朝的统治阶级内部争权斗争激烈,皇帝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比较重视发挥中央监察官的作用。 第三,中央监察制度的成熟阶段—隋唐五代。隋朝精简门下省机构,还增设了司隶台和谒者台,与御史台合称三台,负责监察事务。唐初,废除了司隶台和谒者台,御史台监察百官,是国家最高的行政监察机构,设置谏院,使谏官的独立性相对提高。此外,唐代创立了御史台三院制度,即台院、殿院和察院。正式确立了门下省掌审议封驳的制度。五代时期,御史中丞演变为御史台长,后唐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别向六察官汇报本部工作的方式进行监督,并明确规定了御史六察官监察六部的具体内容。隋唐时期御史台三院制度的创设,谏官与封驳官从言谏系统中分离,标志着我国封建社会中央监察制度已有了质的飞跃。 第四,中央监察制度的强化阶段—宋辽金元。宋朝中央监察制度上承隋唐,下启元明清,是我国封建社会中央监察制度的转型时期,中央监察制度虽然由御史、谏官、封驳官三大体系组成,但内部及其之间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御史台三院出现了合并趋势,并设置了六察司,以类相分,监督京师的统治机构;强化对御史六察官自身的监察机制;制定了比较完备的御史六察法规。谏官机构脱离了中书省和门下省,与御史逐渐合并。辽、金的中央监察制度,根据本民族政治的需要,参照中原封建王朝中央监察制度的模式,建立了一套制度。元朝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尖锐,为了防止官吏背叛及人民的反抗,统治者采用重御史轻谏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对当今监察工作的启示(1)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对当今监察工作的启示(1)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及其特点中国 古代监察制度,随同封建制度的产生而萌发,伴随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建立而诞生,又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而发展、完备,形成了两大系统,一是御史监察系统,二是谏官言谏系统。御史又称之为台官、宪官或察官,是皇帝的耳目,职在纠察官邪,肃正朝纲,主要运用弹劾手段进行监察。谏官又称言官或垣官,职在讽议左右,以匡人君,监察方式主要是谏诤封驳,审核诏令章奏。台官对下纠察百官言行违失,谏官对上纠正皇帝决策失误。二者构成了封建社会完整的监察体制。其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下列六个阶段:先秦时期的萌芽阶段。在夏商周三代的国家事务中已有监察的因素或监察的活动。春秋战国时的御史已兼有监察的使命。但这个时期尚未产生专职的监察机构,作为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监察制度还没有建立。秦汉时期的形成阶段。秦创建御史大夫府为中央监察机构,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御史府的同时,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监察官,在地方设立十三部剌史,监察地方二千石长吏,并制定了第一个专门性的地方监察法规,给事中与谏议大夫等言官也已问世。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发展阶段。中央御史台脱离少府,直接受命于皇帝,废司隶校尉,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扩大,自王太子以下无所不纠。谏官系统开始规范化、系统化,南朝建立了专门负责规谏的集--- 书省。 隋唐时期的成熟阶段。隋设御史台、司隶台、竭者台,分别负责内

外监察。唐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则分十道监察区,形成比较严密的监察网。谏官组织分隶中书、门下两省,形成台谏并立局面。宋元时期的强化阶段。宋设立谏院,台谏职权开始混杂,趋向合一,地方监察设监司和通判,直隶皇帝。至元朝,取消谏院,台谏合一。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从而使中央与地方在监察机构上浑然一体。元朝还制定了一整套的监察法规。 明清时期的严密阶段。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又罢谏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科道并立。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地方三重临察网络。至清朝,将六科给事中归属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监察沿用明制。至此,我国古代监察系统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和严密。清朝还以皇帝的名义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合规》。这时期,中国封建监察制度已发展到了历史的顶峰。纵观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具体内容,它表现出了如下一些特点:皇帝握有最高监察权。在专制制度下,最高监察权归于皇帝,整个监察过程,从纠参到议复,从核实到复劾都必须请旨进行,最后由皇帝裁决。监察效果有赖于皇帝的贤明,监察官有赖于皇帝的保护。 监察机构独立,自上而下垂直监察。自魏晋御史台脱离少府后,中央监察主体机构与行政机关分离,组成独立的监察机关。地方监察机构和监察机关一般也不隶属于地方衙门。这种监察体制有利于监察机构独立行使监察权,排除同级或上级行政长官的干扰。

监察制度史

战国时期 战国时,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就已有明显的监察职能。 秦 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建立起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监察制度。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握天下文书和监察。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汉 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监御史,由丞相随时委派"丞相史",分刺诸州。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朝官如谏大夫加官给事中,皆有监察劾举之权。郡一级有督邮,代表太守,督察县乡。宣帝时,会侍御史二人掌法律文书,也有评断决狱是非之权。因特别使命而设的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监军御史、绣衣御史(亦称绣衣直指)等,分别行使御史的职权。西汉末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御史府改作御史台,由御史中丞主管监察事务。东汉时,御史台称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长官,但职权有所扩大。御史台名义上转属少府,实为最高的专门监察机关。它与地位显要的尚书台、掌管宫廷传达的谒者台,同称"三台"。东汉侍御史,掌纠察;治书侍御史,察疑狱。把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包括1个司隶(中央直辖区)和12个州。司隶设司隶校尉1人,地位极为显赫,朝会时,与尚书台、御史中丞一样平起平坐,号曰"三独坐"。司隶校尉负责监察除三公以外的朝廷百官和京师近郡犯法者。每州置1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由于事权混杂,后来刺史逐渐变为凌驾于郡之上的一级地方行政长官,失去监察作用,故改称州牧,州也由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地方监察制度便基本瓦解。 魏晋南北朝时期 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相同,亦有部分变化。魏晋时,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而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的全国性的监察机构。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亦称南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由于监察长官权势日大,出现了防范监察官员犯法渎职的规定。群臣犯罪,若御史中丞失纠,也要罢官。魏晋以后,为防止监察机构徇私舞弊,以发挥其监察效能,明确规定大士族不得为御史中丞。晋以后,御史中丞下设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之权。此时,地方上不再设置固定的监察机构,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 隋唐时期 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改长官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唐初,中央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御史台的职权是"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下设三院:①台院,侍御史属之,"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②殿院,殿中侍御史属之,"掌殿廷供奉之仪式";③察院,监察御史属之,"掌分察百僚,巡按州郡,纠视刑狱,肃整朝仪"(同前)。唐初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10道(后增为15道),每道设监察御史

试分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及发展规律

试分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及发展规律 1、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中央设立御史大夫,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2、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在地方每州设一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 3、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基本相同; 4、隋唐时期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 5、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 6、元代中央设御史台,还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 7、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还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战时,御史监军,随同出征。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礼、户、吏、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1人,左右都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人。凡六部的上奏均须交给事中审查,若有不妥,即行驳回;皇帝交给六部的任务也由给事中监督按期完成。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科道官虽然官秩不高,但权力很大,活动范围极广。 8、清代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在中央,仍设都察院。各级官吏均置于都察院监督之下。清代都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他与六部尚书、通政使、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员共同参与朝廷大议。都察院下设15道监察御史(清末增至22道),专司纠察之事。雍正年间,专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和各道监察御史共同负责对京内外官吏的监察和弹劾。唐代的台、谏并列,明代的科、道分设,清代的科、道则在组织上完全统一。监察权的集中,是清代监察制度的一大特点。清代,一方面允许监察官风闻言事,直言不讳;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监察官权力过大,规定御史对百官弹劾要经皇帝裁决。 演变规律是监察官地位越低,权责越重,越来越服从于皇权对地方官员和中央高官进行监督。

中国古代社会阶层划分剖析

《中国古代社会阶层划分》 士: 始指商、西周、春秋时最低级的贵族阶层。惟周初的士占有土地和奴隶。春秋的士在军事上是军队的主力,政治上任卿大夫的家臣,经济上或有食田,或有俸禄。春秋战国期间,由于社会经济的变动,失去了贵族特权,取得了小块土地所有权,逐渐转化为地主阶级或自耕农的一部分。同时,出现了大批专门以思想、教育为职业的文士,中国知识分子阶层开始形成。《书.酒诰》:“庶士有正,越庶伯君子,其尔典听朕教。”《诗.小雅.祈父》:“祈父,予王之爪士,胡转予于恤,靡所底止。”《论语.里仁》:“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左传.昭公七年》:“大夫臣士,士臣阜。”杨伯峻注引俞正燮《癸已类稿.仆臣台义》:“士则卫士之长。” 农: 亦称“农人”、“农民”、“农夫”等。包括自耕农、佃农和雇农。中国封建时代主要的生产者,中国历史上受压迫受剥削的基本阶级。春秋时隶属于封建领主,其地位和奴隶差不多。战国始受地主统治。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方式,赵宋之前以劳役地租为主,之后则以出租田地榨取实物地租为主。《诗.小雅.甫田》:“倬彼甫田,岁取十千。我取其陈,食我农人。”毛传:“尊者食新,农夫食陈。”《谷梁传.成公元年》:“古者国家,百官具,农工皆有职以事上。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汉书.食货志上》:“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晦,百晦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臧,伐薪樵,治官府,给繇役;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亡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征暴赋,赋敛不时,朝令而夕改。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七一九引《黄志》:“上农资累巨万。次农自足产业,不仰给于人。下农无寸土一椽,全仰给于人。” 众人: 简称“众”。商、西周时的下层平民。一般从事农业生产。与奴隶不同,其身分是自由的,有当兵的权利和对政的机会。西周的“众人”大多数原来是殷商本族的成员,其中或最初即为劳动群众,或则逐渐由贵族地位下降而来。《殷虚书契续编》卷二第二十八叶第五片:“王大令众人曰:勰田,其受年。”“勰田”谓协力耕作。《殷虚书契前编》卷四第三十叶第二片:“贞惟小臣令众黍。”《书.盘庚上》:“凡尔众,其惟致告,自今至于后日,各恭尔事,齐乃位,度乃口。罚乃尔身,弗可悔。”《诗.周颂.臣工》:“命我众人,庤乃钱镈。”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一.中国防止滥用权力的办法 1.秦:御史大夫—中央 2.汉武帝时:设十三州部刺史监察地方官和诸侯王 3.以后历朝历代都有监察机构设置, 唐---观察使; 宋---通判制度;明---厂卫特务机构 二.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 先秦:世卿世禄制; 秦朝:军功授爵制; 汉朝:察举制(推举制) 察举,是由地方官员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荐道德高尚、才学出众的人才, 朝廷经测试后授官职。 征辟,是指皇帝特征或官府辟召某人为官 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 公元220年,曹丕称帝后,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正式在各州郡设立'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州郡的士人。将士人分别评定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三等九级,称为'九品’ 由地方中正官推荐,朝廷任命。大官多由品级高的人担任,品级低的人多担任小官。 在评定人物品级时,标准:家世﹑道德﹑才能。主要是先考虑祖先做过什么大官,有几代人做过官,此谓之‘品’,然后再看本人的才德,谓之‘状’。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显要之官多被门阀子弟占据,庶族平民屡遭压制排斥的局面。人才选拔被地方门阀所控制 隋唐至清末:科举制 科举取士主要依据考试成绩,选拔官员,普通士人也可参加。人才选拔、官员任用权力完全收归中央。 ①中央政府得以网罗天下俊才,扩大了政治统治的基础; ②使地方门阀势力受到有效抑制,中央集权得到进一步 加强。客观上普及了教育,传播了知识提高了官员的 素质。 科举考试的内容单一,读书人只注重文学能力的培养,而轻视自然科学知识的学习,必然使我国自然科学领域发展迟缓,并逐渐与注重科技发展的西方国家拉开差距 科举制度使读书与做官联系起来之后,人们就形成了一种“读书受教育就是为了当官”的思想,扭曲了知识分子的价值观,读书就是为了作官

浅谈封建等级制度对中国古建筑的影响知识讲解

浅谈封建等级制度对中国古建筑的影响

浅谈封建等级制度对中国古建筑的影响 崔浪 (湖南文理学院城市规划07102班中国常德415000 指导老师:姚玲玲) 摘要: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等级制度,理所当然的对中国古建筑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研究封建等级制度在古建筑中的印记与影响将有助我们了解中国古建筑的文化内涵,更好的融入现代建筑的设计。 关键词:封建等级制度; 中国古建筑 ; 体现 ;影响 Discusses the feudal hierarchy shallowly to the Chinese historic building influence Cui lang (Hun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 Urban Planning Class of 07102 Guiding teacher: Yao lingling ) Abtract:The country has experienced the long feudal hierarchy, natural has had the influence to the Chinese historic building forma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which influences subtly.The research feudal hierarchy will be helpful us in the historic building mark and the influence to understand the Chinese historic building the cultural connotation, better will integrate the modern architecture the design. Key words:Feudal hierarchy : Chinese ancient architechure : Exemplification 中国古代社会,统治者为了保证理想的社会道德秩序和完善的建筑体系,往往制定出一套典章制度或法律条款,要求按照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差别,来确定其可以使用的建筑形式和规模,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建筑等级制度。在中国古代建筑漫长的发展历程中,等级制度也留下了其特有的印记。无论是中国城市、聚落和住居空间的组织原则,还是古建筑形式的发展演变,或

浅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十个基本特点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封建政治的一个组成部分,在长期的发展中形成以下一些基本特点。(一)监察机构随着皇权的加强而不断强化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形成于秦汉。监察官统称御史,最高长官是御史大夫。东汉光武帝把御史的官署从皇宫里搬出来,并入兰台(收藏和管理宫中典籍的机构),御史的长官叫御史中丞,他办公的地方叫御史台,也叫宪台或兰台。东汉御史台名义上隶属于九卿之一的少府(掌管宫中服务性事务的部门)。三国时曹魏的御史台脱离了少府,这是体制上的重大改革。从此御史台成为独立的监察机构,地位显要了。唐模仿隋在中央设三省六部,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同时在御史台下设三院,即台院(御史台本部,处理台内日常事务)、殿院(在宫廷举行重大仪式时纠察礼仪)和察院(主管弹劾百官),监察机构进一步完善。到了明代,朱元璋废除宰相,改御史台为都察院,突出了唐代察院的职能,说明御史工作的重点更加明确。同时设置六科(有点像今天监察部的派驻机构),对中央主要部门实施对口监察。六科直接对皇帝负责,监察机构又得到加强。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的特点是不断削弱相权、不断加强皇权,监察机构正是适应了这一趋势而不断地被强化。(二)监察官是皇帝的御用工具清初编纂的《钦定台规》明确说,监察机构是“天子耳目风纪之司”。监察官是皇权的耳目工具,他们的根本任务就是为了维护皇权。三国时的曹操为了树立权威,特设了校事一职,执行监察和军事执法官的任务。校事的职位很低,但权力很大,完全秉从曹操的旨意行事,是典型的鹰犬与爪牙。宋代不仅中央御史台直属皇帝,地方的监司和通判也直隶皇帝。明代的都察院和六科都归皇帝直接领导。清代以法规的形式规定,监察官的考选、差遣、内升以及外转都由皇帝说了算。所有这些都体现了监察官御用的性质,这种御用性从根本上决定了监察官在多数情况下不可能站在社会公正的立场上履行职责。(三)一般监察官秩低权重,以小监大古代统治者对监察官职级的配置十分微妙,高级监察官的职级有增高的趋势,而作为工作骨干的中下级监察官的职级一直不高,但却可以监督、弹劾高级干部,即所谓以小监大。高级监察官指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前者隋代为从三品、宋代从二品,到元代为从一品;后者隋代为从五品、宋代从三品,到元代为正二品。明代的左、右都御史均为正二品。做具体工作的监察官的职级却不高。汉武帝派出的刺史,论职级只有六百石(当时没有品),只相当于一个中下等县令的级别,却能监察职级二千石的郡国守相,权力很重。隋代的监察官为从七品,宋代为从七品,元代为正七品,明代的十三道监察御史也是正七品,相当于现在的县处级干部,而他们弹劾的对象却是从一般官吏到宰相。这种设计可谓用心良苦。清人赵翼的一句话道破了其中的奥秘,他说:“官轻则爱惜身家之念轻,而权重则整饬吏治之威重。”职位低的人顾忌少,可以大胆工作,同时也听话,便于管理。从当年的实践看,还是行之有效的。(四)对地方官的监察割裂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利害关系这种做法始于汉武帝,他把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称十三部,每部派一名刺史在自己的监察区内进行巡察。巡察时“乘传(公家驿站马车)周流”,年底回京汇报。唐代在地方划分十道(监察区),由中央派出十道巡按使在各自的监察区内巡视。明代在地方设十三道(按省划分),配置十三道监察御史,再从他们中间选派巡按御史出巡地方。中国古代对地方的监察,以这种巡视方式实行的时间最长,影响最大。它的成功之处,就是用流动的方式把监察官与行政官的利害关系割裂开来,保证监察官能够较好地履行职责。这个理论的创始者是战国时的商鞅,他说过一段很经典的话,意思是:虽然官员人数很多,但他们担任同一类的职务,站在同一个立场上,让他们彼此监督是不可能的,他们利害关系一致,容易互相包庇,就好比让马夫监督马夫,行不通。假如马儿能够说话,就可以监督马夫,因为马儿与马夫的利益是相矛盾的。按照他的观点,只有确立利益相异的钳制关系,才能使监督真正发挥作用。概括成一个公式,就是“流动的方式——割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利害关系——马儿说话”。这里马儿说话是关键。让马儿开口,机制就是割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利害关系,而割断这一层关系的途径是采用流动的方式。汉、唐、明统治者践行了商鞅的监察理论,并且在实践中又有新的发展。(五)在府县一级不设监察机构元代以前地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b15700979.html,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 作者:陈洁曹志平 来源:《中学政史地·教学指导版》2017年第08期 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1.萌芽期。最早可考证的监察活动始于夏商周时期,如《周礼·春官》记有“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可见西周所设御史官一职已初具监察职能,但在这期间并未成立专门的监察机关。至春秋战国时期,御史官被赋予了新的监察使命。总体而言,这一阶段的监察活动仍相对单一、局限,只是一种萌芽阶段。 2.形成期。直至始皇帝一统六国,中央集权制的建立为监察制度的延续夯实了政治基础。中央设置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借以“三公九卿制”赋予了御史大夫监察百官的权限。其中,中央由御史府掌握天下文书,监察百官;地方由御史大夫授命各“监御史”派驻各郡县,设置郡御史监察郡内各项工作,以此保障中央统管各地,稳固皇权的至上。而后,汉承秦制,不仅赋予了御史大夫监察与行政两项职权,还设立了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台”,并先后颁布了《监御史九条》与《六条察郡之法》,推动了监察活动趋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3.发展期。时至政权频繁交替的魏晋南北朝,封建割据分裂状态持续的存在,使得各朝代监察活动各有名目,但御史台作为独立部门,仍是皇权统治阶级中的最高监察机构。只是魏晋时期的御史台不再隶属少府,改由皇帝直接控制;而南梁、后魏、北齐的御史台和后周的宪台,仍以御史中丞为主官(北魏称御史中尉);至晋朝后期,改由御史中丞下设的殿中御史、检校御史、督运御史等分掌内外监察权,各地方由朝廷不定期委派巡御史,不再设置固定监察机构监察地方官。隋唐时期则继承了南北朝以御史台为主、台谏并立的格局,并在此基础上加以完善,推行了经常性监察与临时性巡查相结合的动态监察机制,制定了明确、具体的监察制度,使得古代监察制度向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4.顶峰期。明、清是封建君主落实中央集权制的全盛时期。其中,明朝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并设立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以及下设地方十三道巡按御史,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纠举弹劾之权,以此形成三重监督网格,自上而下全面开展监察工作。清朝整体上沿袭明代监察体制,但也有其独特发展——监察权高度集中。即,清廷中央仍以都察院为主监察机构,各级官吏均置于都察院监督之下,都察院下设十五道监察御史(后增至二十二道),科道合一,并颁布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监察法典——《钦定合规》。至此,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攀升至顶峰期。 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 首先,古代监察制度源远流长,是封建王朝为保障“国家机器”顺利运转而设立的一种政治制度,其先后跨越了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明清等几个阶段,在古代社会每一朝代

中国古代史监察制度变化过程

中国古代史监察制度变化过程 1秦 设御史大夫,监察百官 2汉 中央设御史府,长官为御史大夫 地方设十三州刺史 3隋唐 门下省,负责谏议封驳 4宋 中央出现谏院——谏官专门机构 地方设通判 5元 中央设御史台 6明清 中央设都察院、六科给事中 地方设有负责司法监察的的按察使司 分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演变及发展规律 1、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中央设立御史大夫,在地方上,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各项工作; 2、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在西汉,中央仍设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在地方每州设一刺史,用以监察地方政情、受理案件、考核官吏: 3、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基本相同; 4、隋唐时期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共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 5、宋代监察机构随着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如设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 6、元代中央设御史台,还在江南和陕西特设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全国分为22道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 7、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还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战时,御史监军,随同出征。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

中国古代民居建筑等级制度

2003年1月r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an.2003锦10卷第l{IfilournalofSha【曲趾unive惜lq(s('c“Seance) Vol10No1由国古代民居建筑等级制度 刘森林 (上海大学美术学院,上海200436) 摘要:中国古代民居建筑等级制皮,是统治阶级试鼬铷设理担社会秩序的物化彤式一墼采蚺懦寡忍息支 化的价值取向.历朝历代修撰制定典章制度、法制条款,限定、约束人们按照自己在社套中的地位确定适合于自 己的住宅形式规模。等级制度逐渐演化为一种社会秩序、行为规范和行为:隹则成为中华文明原则的基石之一, 史不绝书的违制、僭越事例现象在某种方面成为推动古代营造事业向前发展的源头之一,表明了对建筑彤式与 内涵等方面认识的进一步深化。而森严的各种制度条款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民居建筑发展的停滞和僵化 关键词:古代民居;建筑;建筑等级制度 中国分类号:TU一(1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击522(2003)Olmlol毋3 与衣冠而治的舆服制度一样,中国占代的民居建筑等级制度,足历代统治阶层试图创设理想社会、政治、伦理秩序的物化形态。它建屯在远古人类对构筑物暨物质属性认识的基础七,采纳儒家思想艾化的价值取向为座标,修撰制定居住建筑的典章制度、法律条款,限定、约束人们必须按照自己在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氏族m缘家族家庭生活中的地位,从而确定适合于自已栖居的官室庐舍的形式、规模和级圳。 远古时期.“人类的一切社会行为都不能违背天地大法,都必须遵循天道运行的规律行事”。“从统治阶层而言,建筑的布局、形象、规格乃至材料等等,都应该彰显“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则民有所¨:”(礼记-坊记)、“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与天地并: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妇听、礼也”(左传-昭公二十六年)、“礼者,长幼有羞,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t富国)等儒家思想学说中[:下有别的“礼”的社会秩序及古代礼仪文化所涵泳的典章、制度、规舶和礼节。近代学者王国维在诠释礼仪时认为:“盛玉以奉神人之器谓之若丰,推之而奉神人之漓醴亦谓之醴,义推之而奉神人之事,通谓之礼”(王国维《观堂集林?释礼》)。郭沫若先生亦有同感,认为礼起于祀神,”故其字后来从示,其后扩展为对人,更其后扩展为吉、凶、军、宾、嘉各种仪制”。”1经演变衍化,礼逐渐变成整个中曰占代}}会的行为、心理、法规等的代名词。迨至周,已演进嬗变为,种社会化秩序,具体的行为规范。 作为物质形态和文化现象的民居建筑,理所当然地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有效j二具之。统治阶层将建筑本体的结构、形象与伦理、礼仪规范融为一体,至若建筑之间的相互关系,除却实际使用功能之外,应受“礼乐秩序”社会现实所规定和制约。“在一个家庭里,以家长为核心与其他人等按照亲疏关系构成了一个平回展开的人际关系网络,在一个建筑群内部,建筑也因其服务对象不f_J,按照这个人际关系网络展寸f,相应建筑的大小.方位和装饰也不相同,使得建筑群体成为理想的政治秩序和伦理规范的具体表现,在这样一个系统巾,不可避免地、单一方向的秩序感会得到特别的强涮”。‘“通过所居宫室庐舍的形式、规格和档次,户主的社会地位、权势高下,即刻判明,表露无遗。从而达到舆服制度巾“见其服而矧其贵贱,望其章而知其势”(贾谊《新书-服疑》)同样的功效。刘于居者而言,则如《易?象传》所言的那样,稿r~ 0~授 教副乐汁搜院学朱走学大海上人市海上男暑:㈣篡地刘靴介日简稿者收作

中国古代建筑等级制度-及其相关资料

中国古代建筑等级制度 grading system in Chinese historical architecture 中国古代按建筑所有者的社会地位规定建筑的规模和形制。这种制 度至迟在周代已经出现直至清末延续了2000余年是中国古代社会 重要的典章制度之一。 从汉代以来朝廷都颁布法令作出规定如唐代的《营缮令》。 历代的规定大致如下 周代据先秦史料周代王侯都城的大小、高度都有等级差别堂的高度和面积门的重数宗庙的室数都逐级递降。只有天子、诸侯宫室的 外门可建成城门状天子宫室门外建一对阙诸侯宫室门内可建一单阙 天子宫室的影壁建在门外诸侯宫室的影壁建在门内大夫、士只能用帘帷不能建影壁。天子的宫室、宗庙可建重檐庑殿顶柱用红色斗、 瓜柱上加彩画诸侯、大夫、士只能建两坡屋顶柱分别涂黑、青、黄色。椽子加工精度也有等级差别。 汉代汉代除宫殿有阙外重要官署和官吏墓前也可建阙皇帝用三 重子母阙诸侯用两重一般官吏用单阙。皇帝宫殿前后殿相重门前 后相对地面涂赤色窗用青琐文宫殿、陵墓可以四面开门。其他王公贵族的宅、墓只能两面开门。列侯和三公的大门允许宽三间有内外门塾。 唐代据不完全的唐《营缮令》资料唐制仅宫殿可建有鸱尾的庑殿 顶用重藻井五品以上官吏住宅正堂宽度不得超过五间进深不得超过九架可做成工字厅建歇山顶用悬鱼、惹草等装饰六品以下官吏至平民的住宅正堂只能宽三间深四至五架只可用悬山屋顶不准加装饰。从其他史料得知唐代城门也有等级差别都城每个城门开三个门洞大州正门开两个门洞县城开一个门洞城中道路宽度也分级别。 宋代宋代营缮制度限制更严。除庑殿顶外歇山顶也为宫殿、寺庙 专用官民住宅只能用悬山顶。木构架类型中殿堂构架限用于宫殿、 祠庙衙署、官民住宅只能用厅堂构架。城市、衙署也有等级差别国家特建祠庙也有定制与一般有别。 明代明代建国之初对亲王以下各级封爵和官民的第宅的规模、形制、装饰特点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并颁布禁令。公、侯至亲王正堂为七至十一间 后改为七间、五品官以上的为五至七间六品官以下至平民的为三间进深也有限制。宫殿可用黄琉璃瓦亲王府许用绿琉璃 瓦。对油饰彩画和屋顶瓦兽也有等级规定。地方官署建筑也有等级差别违者勒令改建。

浅谈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启示

浅谈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启示 提要: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充实、逐步完备。研究分析古代监察制度,对我国现代监察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本文从总结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历史出发,通过对古代监察制度特点的分析,提出了一些对现代监察制度建设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关键词:监察制度演变特点启示 我国作为拥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文化源远流长。封建统治阶级在长期的统治过程中,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治制度,其中的行政管理体制也日趋完善。而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行政监察制度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也得到了不断的发展与完善,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官吏监察体系,职能齐全、机构独立,体制完善,对社会的稳定、国家的统一和经济文化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监察制度在不同朝代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其发展、演变过程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 1.我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发展阶段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随同封建制度的产生而萌芽,伴随封建专制主义集权的建立而诞生,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强化而发展完备。按照其产生、发展和演变的基本脉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1先秦时期的萌芽阶段 1.2秦汉时期的形成阶段 1.3魏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的完善阶段

1.4宋辽金元至明清时期的成熟阶段 2.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我国古代的行政监察制度是历代封建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秩序、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一种工具,是巩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手段。在其发展和演进的过程中,深深烙上了中国特色的印记。概括地说,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2.1监察权力与封建皇权紧密相连。 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里,一切权力皆来源于皇权,从属于皇权。封建监察制度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单向性监察,设立的目的是维护和巩固封建皇权专制,是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监察机构作为皇帝监控中央和地方官员、抑制相权等官僚权力的工具,只对皇帝负责。监察权是依附于皇权的,只不过是皇权的延伸。历朝历代监察组织机构的设置、监察官员职责功能的变化,都是以加强皇权为原则,以强化中央集权为目的的。中央集权的加强,封建皇权的膨胀,监察机关的监察权力也随之增强。我国封建社会政治的总体趋势就是皇权不断加强、相权不断削弱,监察机构正是适应这一趋势而不断被强化。 2.2监察机构和权力运用的相对独立性。 虽然古代监察权依附于皇权,但监察机构的设置与监察权力的运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从组织机构方面看,在古代监察制度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始终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模式,中央和地方监察机关和官员直接对皇帝负责。自两汉以后,监察机构基本从行政体系中独立出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专门的监察机构和官员,形成了独立的监察体系,直接对皇帝负责,不再受其他行政部门的制约。如东汉时期设御史台为专门的监察机构;唐朝时御史台成为直接对皇帝负责的独立监察机构;元代时御史台成为与行政机关中书省和军事机关枢密院平行的机构;明朝时御史台地位与中书省、大都督府并列,且形成了包括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和十三道监察御史互不隶属、分工合作的多元监察网络。从监察权力的运行方面看,监察官员在进行监察职能时,

03-中国古代建筑等级制度

03-中国古代建筑等级制度 中国古代按建筑所有者的社会地位规定建筑的规模和形制。这种制度至迟在周代已经出现,直至清末,延续了2000余年,是中国古代社会重要的典章制度之一。从汉代以来,朝廷都颁布法令作出规定,如唐代的《营缮令》。 历代的规定大致如下: 周代据先秦史料,周代王侯都城的大小、高度都有等级差别;堂的高度和面积,门的重数,宗庙的室数都逐级递降。只有天子、诸侯宫室的外门可建成城门状,天子宫室门外建一对阙,诸侯宫室门内可建一单阙;天子宫室的影壁建在门外,诸侯宫室的影壁建在门内;大夫、士只能用帘帷,不能建影壁。天子的宫室、宗庙可建重檐庑殿顶,柱用红色,斗、瓜柱上加彩画;诸侯、大夫、士只能建两坡屋顶,柱分别涂黑、青、黄色。椽子加工精度也有等级差别。 汉代汉代除宫殿有阙外,重要官署和官吏墓前也可建阙:皇帝用三重子母阙,诸侯用两重,一般官吏用单阙。皇帝宫殿前后殿相重,门前后相对,地面涂赤色,窗用青琐文;宫殿、陵墓可以四面开门。其他王公贵族的宅、墓只能两面开门。列侯和三公的大门允许宽三间,有内外门塾。 唐代据不完全的唐《营缮令》资料,唐制仅宫殿可建有鸱尾的庑殿顶,用重藻井;五品以上官吏住宅正堂宽度不得超过五间,进深不得超过九架,可做成工字厅,建歇山顶,用悬鱼、惹草等装饰;六品以下官吏至平民的住宅正堂只能宽三间,深四至五架,只可用悬山屋顶,不准加装饰。从其他史料得知唐代城门也有等级差别:都城每个城门开三个门洞,大州正门开两个门洞,县城开一个门洞;城中道路宽度也分级别。 宋代宋代营缮制度限制更严。除庑殿顶外,歇山顶也为宫殿、寺庙专用,官民住宅只能用悬山顶。木构架类型中,殿堂构架限用于宫殿、祠庙;衙署、官民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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