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风电装机容量统计简报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
特别声明
1.出处为“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或“CWEA”,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
悖原意的删节和修改。
2.本统计数据依据企业填报的项目清单和数据进行多方核定,企业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负有责任。
3.风能专委会已力求数据准确、完整,但对于本统计数据的绝对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作任何
保证,不承担使用本文件以及文件内容引起的任何责任。
4.报告中的信息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等事项的最终操作建议或决策依据,本专
委会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可能带来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5.未经风能专委会事先书面同意,本文件的任何信息部分不可被复制、传播、或用于其他
用途进行传播。
统计说明
1.本统计是国家统计调研的一部分,由风能专委会遵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
发电利用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能规划[2016]115号》组织实施,风电开发企业、风电机组制造企业等共同参与完成。
2.本统计中的“风电装机容量”是指“吊装容量”,指统计期内风电机组制造企业发货到
风电场现场,施工单位完成风电机组(包括基础、塔架、叶片等所有部件)吊装后的装机容量,不考虑是否已经调试运行或并网运行,不包括出口数据。
3.数据统计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即此数据只包含2016年1月1
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吊装完成的项目容量。
4.本统计数据基于风能专委会风力发电项目数据库以及企业填报的项目清单核定。核定过
程具体如下:
a)通过与风能专委会风电发电项目数据库,风电项目核准数据库对企业报送的清单进
行核对,剔除与统计期内实际吊装情况不符的数据;
b)通过公开信息、风电开发企业施工进度信息比对,以及风能专委会聘请的核查员通
过实时视频的方式逐台进行现场核查的方式剔除与统计期内实际吊装情况不符的
数据。
5.由于统计口经、统计方法等的差异,本统计与国内外其他相关机构的统计结果不完全一
致。
总体装机情况
2016年,全国(除台湾地区外)新增装机容量2337万千瓦,同比下降24%;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69亿千瓦。
图12006年至2016年中国新增和累计风电装机容量
区域装机情况
2016年,我国六大区域的风电新增装机容量所占比例分别为西北地区(26%)、华北(24%)、华东(20%)、西南(14%)、中南(13%)、东北(3%)。
与2015年相比,2016年我国华北地区和华东地区以及中南地区占比均出现了增长,其中华东地区占比由13%增长到20%,中南地区占比由9%增长到13%;西北地区和东北地区均出现减少,其中西北地区占比由38%下降到26%;西南地区占比维持不变。
数据CWEA
图22015年和2016年中国各区域新增风电装机容量占比情况
数据CWEA
图32012年至2016年中国各区域新增风电装机容量趋势
1、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
2、华北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