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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防火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安全出口

所谓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房间的门、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员和抢救物资,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在建筑防火设计时,除按要求设置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外,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易于寻找,并应有明显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地7.4.12 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除甲、乙类生产房间外,人数不超过60 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 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2 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

3 仓库的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首层靠墙的外侧可设推拉门或卷帘门,但甲、乙类仓库不应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4 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居住建筑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哪些要求?

a) 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b) 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c) 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5m,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m);

d) 设置在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5m,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应大于3m;

e)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f)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消防标志与标牌设置要求

WORD 整理版 消防标志和标牌设置要求 一、建筑外部标牌 1、消防总平面布局图:在建筑大门左侧或场所主入口处的 醒目位置应设置该建筑消防总平面布局图。主要包括建筑总平 面布局图、消防车道、扑救面、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 防控制室位置、建筑通向室外的主要出口、以及建筑通向外部 的出入口等内容。 2、消防车道标识:在建筑消防车道上应喷涂黄色“消防车 道严禁占用”。 3、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等消防设施:地下式采用红底 白字喷涂。地上式采用标牌标明。分区设置的应标明所管区域。 二、建筑内部标牌 1、消防安全告知书:公众聚集场所的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 应张贴消防安全告知书(格式见上层) 2、楼层疏散平面示意图:在每层楼的主要疏散通道和宾馆 饭店的房间内、公共娱乐场所的包房内墙面上应有本层疏散平 面图,图中应明确本层安全出口的位置、疏散通道的布置等情 况。 3、配置应急疏散器材箱:在主要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处应 配置应急疏散器材箱,平均每1000 平方米至少配 1个,每个单位或场所配置不少于2个。每个箱内应配备不少于1根疏散荧光棒、 1个移动疏散指示标志、4个口哨、 1个手持扩音器、2件反

光背心、 2只手电筒、 2具防烟面具、 20 条毛巾、 10 瓶瓶装矿泉水等器材。 4、疏散引导员标牌:应在每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 明确疏散引导员,并将其照片和姓名上墙(与应急疏散器材箱 相配)。 5、消防公益宣传栏:人员密集场所醒目位置和住宅小区应 设置向公众宣传消防知识的宣传栏。 6、疏散走道标识线:商场市场的疏散走道与卖场摊位间应 划定明显标识线。公共娱乐场所大厅走道两侧应划定黄色标识 线。 7、其它宣传方式:通过广播、视频、张贴图画等方式宣传 “四个能力”及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三、消防设施设备标识标牌 1、重要设备房标牌:在重要设备房(如控制室、水泵房、 发电机房、配电室等)门上部应设置明显的名称标牌,是消防 安全重点部位的应设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牌。 2、水泵、报警阀、控制柜、阀门等标识标牌:应为红底白 字,标明阀门常开常闭状态、所管楼层范围、水流方向等相关 内容。 3、消防设备管理铭牌:主要消防设施应设置管理铭牌标牌,明确管理责任人。 4、手报按钮标牌:在手动报警按钮上方应张贴蓄光式标牌。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教学教材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 求》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场所、原则、要求和方法等。 1.2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消防安全标志作为传递消防安全信息的场所。 2引用标准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术语 3.1观察距离viewing distance 观察者眼睛至标志中心点的距离。 在本标准中,观察距离用字母D表示,如图1所示。 3.2观察角viewing angle 观察者的眼睛和标志中心点的连线与标志所在平面的夹角。 在本标准中,观察角用字母。表示,如图1所示。 3.3偏移距离displacement 标志的中心点至眼睛正视标志所在平面时的视轴的距离。 在本标准中,偏移距离用字母X表示,如图1所示。 3.4偏移角angle of displacement

标志的中心点和眼睛的连线与眼睛正视标志所在平面时的视轴之间的夹角。 在本标准中,偏移角用字母θ表示,如图1所示。 4设置场所 4.1旅游景点、露天娱乐场、市区街道、广场、停车场和集贸市场等。 4.2GBJ16和GBJ45中规定的建筑物。 4.3车站、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加油站、交通工具和地下工程等。 4.4林区、矿区、油田和海上钻井平台等。 4.5其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场所。 5设置原则 5.1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在远离紧急出口的地方,应将“紧急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5.2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置“拉开”标志。 5.3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 5.4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标志。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 B50720—201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fire safety of construction site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联合发布

1 总则 1.0.1 为预防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 1.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不同施工现场的火灾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方便适用。 1.0.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临时用房 Temporary construction 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库房等。 2.0.2 临时设施 Temporary facility 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设施,包括围墙、大门、临时道路、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作业棚、机具棚、贮水池及临时给排水、供电、供热管线等。 2.0.3 临时消防设施 Temporary fire control facility 设置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扑救施工现场火灾、引导施工人员安全疏散等各类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临时疏散通道等。 2.0.4 临时疏散通道 Temporary evacuation route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意外事件时,供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并到达安全地点或安全地带所经的路径。 2.0.5 临时消防救援场地 Temporary fire fighting and rescue site 施工现场中供人员和设备实施灭火救援作业的场地。 3 总平面布局 3.1 一般规定 3.1.1 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3.1.2 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 1 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 2 场内临时道路; 3 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 4 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 5 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 3.1.3 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 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 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3.1.4 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

厂房 库房安全出口的设置规定

编号:SY-AQ-05968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设置规 定 Regulations on the setting of emergency exit in workshop and warehouse

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设置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 个: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 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 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 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且同一时 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2.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 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一个。

3.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防火墙隔成几个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库房或每个隔间(冷库除外)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宜少于两个。但一座多层库房的占地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防火隔间,可设置一个门。 5.库房(冷库除外)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时可设一个。 其它相关规定: 1.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3.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

安全出口与疏散出口的区别

安全出口与疏散出口的区别 1、定义的区别 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保证在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员和抢救物资,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 疏散出口包括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这里主要指的是疏散门,即设置在建筑物内各房间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门或安全出口上的门。 2、其他内容 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员和抢救物资,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在建筑防火设计时,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并分散布置、易于寻找。 一、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保证在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员和抢救物资,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防火检查中,通过对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间距、畅通性等进行检查,核实安全出口的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 1.安全出口的数量 安全出口的数量与安全出口总宽度、安全疏散距离有直接关系。当安全出口总宽度足够时,还需要保证在不同人员分布条件下的安全疏散距离,二者相互结合才能使安全出口的布置更加合理。具体要求为:

(1)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当公共建筑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或一部疏散楼梯时,具体检查要求为: ①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 ②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耐火等级、建筑层数、每层最大建筑面积和使用人数符合相关规定的公共建筑。 ③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2)住宅建筑 住宅建筑安全出口数量与建筑单元每层的建筑面积和户门到安全出口的距离有关,一般要求住宅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当住宅每单元仅设一个安全出口或一部疏散楼梯时,检查要求为:

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50/202-2004 ICS130.220 P16 备案号:16342-2005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消防安全标志的术语、总则、设置场所与设置技术要求、施工要求和验收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地下建筑、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及建筑内部装修中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3 术语 3.1 消防安全标志(fire satety sign) 消防安全标志由安全色、边框、以图象为主要特征的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的标志,用以表达与消防有关的安全信息。

消防安全标志包括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场所指示标志、障碍物标志、消防设施设备标志、疏散指示意图标志、禁止标志、警示标志等。 发光消防安全标志包括电致发光型(如灯光型、电子显示型等)和光致发光型(如蓄光自发光型等)。 3.2 电致发光消防安全标志(electric fire satety sign) 用不燃材料制作、通过电源或场致发光方式发光显示的消防安全标志。如灯光型、电子显示型等。 3.3 光致发光消防安全标志(seif-iuminescnt fire satety sign) 用蓄光色漆印刷、喷涂或用蓄光色膜粘贴在基材上制成的消防安全标志牌。蓄光材料表面能够吸收照射光的能量,当其表面所受的照度低于某一数值时,能够发出可见光。 4 设置场所与设置技术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规模、使用人员特点、火灾危险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确保标志设置的完整、准确。 4.1.2消防安全标志应设置在醒目位置,不应设置在活动门、窗或其他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及易被遮挡的位置(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消防安全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4.1.3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标志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

幼儿园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幼儿园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技术方面 1、耐火等级和平面布置: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宜为一、二级耐火等级,不得使用聚氨酯泡沫等可燃芯材的彩钢板,室内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其他建筑内时,应采取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完全分隔,隔墙开设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幼儿活动场所不应设在四层及以上,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半地下室。 2、防火间距: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建筑防火间距不小于6米,高层之间不小于13米,高层与单、多层之间不小于9米。不得占用消防车道和防火间距。 3、安全疏散: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5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米。使用期间严禁堵塞、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主要出入口和门厅内,应有楼层平面示意图和连续的疏散导向标识。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灯。托儿所、幼儿园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其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人员住宿的房间外窗不应设置防盗网。 4、消防给水:高度大于15米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单、多

层建筑的,应当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幼儿园所在建筑为高层公共建筑的,或者6个班以上的大中型幼儿园,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自动报警设施:6个班以上的大中型幼儿园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厨房使用燃气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泄露报警器和自动关闭装置。住宿场所应设置过电流保护装置。 6、灭火器:每层楼应设置不少于2个灭火器设置点,每点设置2-5具灭火器。 7、厨房:使用瓶装液化气的,不宜与幼儿活动场所贴邻设置,且应靠外墙布置。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8、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穿管保护。电气线路、插座等不应敷设在可燃材料上。应当按要求安装过载断电保护装置,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线路,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其他消防技术要求按照《幼儿建筑设计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管理方面 1、培养明白人: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培训。 2、消除隐患: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寄宿制幼儿园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厨房烟道每季度清洗一次,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3、培训演练: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

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设置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设置规定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设置规定(标准版) 厂房、库房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2.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一个。

3.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防火墙隔成几个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库房或每个隔间(冷库除外)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宜少于两个。但一座多层库房的占地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防火隔间,可设置一个门。 5.库房(冷库除外)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时可设一个。 其它相关规定: 1.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3.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

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3.7 厂房的安全疏散 3.7.1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7.2 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 人; 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 人; 3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 人; 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 人; 5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 3.7.3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7.4 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表3.7.4 的规定。

3.7.5 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表3.7.5 的规定经计算确定。但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当每层人数不相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 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3.7.6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 人的高层厂房,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室外楼梯、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4 节的有关规定。 3.7.7 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一部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可与客、货梯兼用,消防电梯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 4.10 条的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1 高度大于32m 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人数不超过 2 人的高层塔架; 2 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升起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的丁、戊类厂房。 3.8 仓库的安全疏散 3.8.1 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8.2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m2 时,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 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时,可设置1 个。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8.3 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当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1730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 (正式版)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设置要求 3.1一般规定 3.1.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物的 用途、建筑规模、使用人员特点和室内环境等因素选 用。 3.1.2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时,标志内容应清 晰、简洁、明确,并与所要表达的内容相一致,不应 相互矛盾或重复。 3.1.3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设在醒目位置,不应 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位置(本标准另有规定者除 外),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等疏散指示标志不应设置

在可开启的门、窗扇上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 3.1.4当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应能在5s内自动切换成应急照明电源,且标志表面的最低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仍应符合日常情况下的要求。 3.1.5疏散导流标志应沿疏散通道和通向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设计路线设置。 3.1.6在联合设置电光源型和蓄光型等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系统中,蓄光型等其他类型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宜用作辅助标志。 3.2设置场所 3.2.1下列建筑和场所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1高层民用建筑(二类高层组合式单元住宅除外); 2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礼堂、公共娱乐场

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目录2018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规范清单大全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消防必备规范) 2. 汽车库、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3.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常用规 范)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6.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常用范) 规 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常用规 范) 8. 注氮控氧防火装置GA1206-2014 9.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10.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0 版)GB50193-93 11. 气体消防系统选用、安装与建筑灭火器配置07S207 12.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13.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2014 14.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15.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16.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17.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2009 18.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 19.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20.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15 21.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2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 2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24.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 25.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2007 26.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 27.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消防标志和标牌设置要求

消防标志和标牌设置要求 一、建筑外部标牌 1、消防总平面布局图:在建筑大门左侧或场所主入口处的 醒目位置应设置该建筑消防总平面布局图。主要包括建筑总平 面布局图、消防车道、扑救面、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 防控制室位置、建筑通向室外的主要出口、以及建筑通向外部 的出入口等内容。 2、消防车道标识:在建筑消防车道上应喷涂黄色“消防车 道严禁占用”。 3、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等消防设施:地下式采用红底 白字喷涂。地上式采用标牌标明。分区设置的应标明所管区域。 二、建筑内部标牌 1、消防安全告知书:公众聚集场所的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 应张贴消防安全告知书(格式见上层) 2、楼层疏散平面示意图:在每层楼的主要疏散通道和宾馆 饭店的房间内、公共娱乐场所的包房内墙面上应有本层疏散平 面图,图中应明确本层安全出口的位置、疏散通道的布置等情 况。 3、配置应急疏散器材箱:在主要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处应 配置应急疏散器材箱,平均每1000平方米至少配 1个,每个单位或场所配置不少于2个。每个箱内应配备不少于1根疏散荧光棒、1个移动疏散指示标志、4个口哨、 1个手持扩音器、2件反光背

心、 2只手电筒、 2具防烟面具、 20条毛巾、 10瓶瓶装矿泉水等器材。 4、疏散引导员标牌:应在每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 明确疏散引导员,并将其照片和姓名上墙(与应急疏散器材箱 相配)。 5、消防公益宣传栏:人员密集场所醒目位置和住宅小区应 设置向公众宣传消防知识的宣传栏。 6、疏散走道标识线:商场市场的疏散走道与卖场摊位间应 划定明显标识线。公共娱乐场所大厅走道两侧应划定黄色标识 线。 7、其它宣传方式:通过广播、视频、张贴图画等方式宣传 “四个能力”及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三、消防设施设备标识标牌 1、重要设备房标牌:在重要设备房(如控制室、水泵房、 发电机房、配电室等)门上部应设置明显的名称标牌,是消防 安全重点部位的应设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标牌。 2、水泵、报警阀、控制柜、阀门等标识标牌:应为红底白 字,标明阀门常开常闭状态、所管楼层范围、水流方向等相关 内容。 3、消防设备管理铭牌:主要消防设施应设置管理铭牌标牌,明确管理责任人。 4、手报按钮标牌:在手动报警按钮上方应张贴蓄光式标牌。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前言 随着我省经济改革和建设的快速发展,劳动日趋小型化的公共娱乐场所、密集型企业、家庭作坊式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等层出不穷,消防安全问题的矛盾日趋尖锐。由于历史原因,这些企业的建筑的消防安全设施等条件远不能满足现有规范的要求或目前没有相应标准、规范能适用的。 结合我省的特点,我们特别规定了对我省经济政治和社会有较大影响的几类典型的建筑物的消防技术要求,以预防、缓解或减少重特大火灾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 本标准的 (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条): 本标准由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规定了广东省改造、治理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小餐厅以及出租屋等场所(以下简称“三小”场所)的消防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三小场所”建筑的火灾隐患治理,不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防火设计。 其它既有场所的火灾隐患治理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39-90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 总则 3.1 为了贯彻国家消防工作方针和政策,合理治理既有“三小”场所,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保障人身安全,做到安全可靠、方便使用、技术先进,制订本标准。 3.2 经整改尚不能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的“三小”场所,其消防安全治理应执行本标准。 3.3.1 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 3.3.2 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值班住宿等场所)。3.3.3 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消防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出口设置要求汇总 3.7 厂房的安全疏散 3.7.1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3.7.2 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1 个安全出口: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 人; 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 人; 3 、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 人; 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 人; 5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m2,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 人。 3.7.3 地下、半地下厂房或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7.4 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表3.7.4 的规定。 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真题答案及解析②题库③官方教材电子版④

3.7.5 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表3.7.5 的规定经计算确定。但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m。当每层人数不相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 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3.7.6 高层厂房和甲、乙、丙类多层厂房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室外楼梯。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 人的高层厂房,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或室外楼梯。 室外楼梯、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4 节的有关规定。 3.7.7 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一部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可与客、货梯兼用,消防电梯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 4.10 条的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点击【消防工程师学习资料】或打开https://www.sodocs.net/doc/b211932949.html,/category/xfs1?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真题答案及解析②题库③官方教材电子版④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5630-1995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场所、原则、要求和方法等。 1.2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消防安全标志作为传递消防安全信息的场所。 2引用标准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术语 3.1观察距离viewing distance 观察者眼睛至标志中心点的距离。 在本标准中,观察距离用字母D表示,如图1所示。 3.2观察角viewing angle 观察者的眼睛和标志中心点的连线与标志所在平面的夹角。 在本标准中,观察角用字母。表示,如图1所示。 3.3偏移距离displacement 标志的中心点至眼睛正视标志所在平面时的视轴的距离。 在本标准中,偏移距离用字母X表示,如图1所示。 3.4偏移角angle of displacement 标志的中心点和眼睛的连线与眼睛正视标志所在平面时的视轴之间的夹角。 在本标准中,偏移角用字母θ表示,如图1所示。 4设置场所 4.1旅游景点、露天娱乐场、市区街道、广场、停车场和集贸市场等。 4.2GBJ16和GBJ45中规定的建筑物。 4.3车站、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加油站、交通工具和地下工程等。 4.4林区、矿区、油田和海上钻井平台等。 4.5其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场所。 5设置原则 5.1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在远离紧急出口的地方,应将“紧急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5.2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置“拉开”标志。 5.3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 5.4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标志。 5.5滑动门上应设置“滑动开门”标志,标志中的箭头方向必须与门的开启方向一致。 5.6需要击碎玻璃板才能拿到钥匙或开门工具的地方或疏散中需要打开板面才能制造一个出口的地方必须设置“击碎板面”标志。 5.7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等标志。室外消防梯和自行保管的消防梯存放点应设置“消防梯”标志。远离消防设备

幼儿园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幼儿园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幼儿园的服务对象属特殊群体,自防自救、自我保护意识差,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有关幼儿园的消防技术要求散见于规范的不同章节,不成体系,总队组织专门人员对幼儿园的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了梳理,供各地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参考。 一、耐火等级与平面布置 1.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宜为一、二级耐火等级,不得使用聚氨酯泡沫等可燃芯材的彩钢板,室内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2. 当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其他建筑内时,应采取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完全分隔,隔墙开设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3.幼儿活动场所不应设在四层及以上,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半地下室。 二、防火间距 1.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建筑防火间距不小于6米,高层之间不小于13米,高层与单、多层之间不小于9米。 2.不得占用消防车道和防火间距。 三、安全疏散 1.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疏散距离不应大于25m,袋形走道不应

大于20米。使用期间严禁堵塞、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2.主要出入口和门厅内, 应有楼层平面示意图和连续的疏散导向标识。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灯。 3.托儿所、幼儿园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其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四、消防设施 1.6个班以上的大中型幼儿园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幼儿园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幼儿园所在建筑为高层公共建筑的,或者体积大于5000m3的单、多层建筑的,应当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3.幼儿园应当设置灭火器。 五、厨房 1.使用瓶装液化气的,不宜与幼儿活动场所贴邻设置,且应靠外墙布置。 2.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六、电气线路 1.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穿管保护。 2.电气线路、插座等不应敷设在可燃材料上。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行业资料:________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5 页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安全出口 所谓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房间的门、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员和抢救物资,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在建筑防火设计时,除按要求设置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外,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易于寻找,并应有明显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地7.4.12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除甲、乙类生产房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 不限; 2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 3仓库的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首层靠墙的外侧可设推拉门或卷帘门,但甲、乙类仓库不应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4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居住建筑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哪些要求? a)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 全出口; 第 2 页共 5 页

b)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c)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5m,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m); d)设置在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5m,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应大于3m; e)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f)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和规定,监督矿井所属各单位贯彻执行。 2、组织制定矿井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按照规定实施安全奖罚。 3、组织安全大检查,深入现场检查处理安全隐患。 4、参与审查安全技术规划、设计方案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并监 第 3 页共 5 页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5630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场所、原则、要求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消防安全标志作为传递消防安全信息的场所。 2引用标准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术语 3.1观察距离viewing distance 观察者眼睛至标志中心点的距离。 在本标准中,观察距离用字母D表示,如图1所示。

观察角viewing angle 观察者的眼睛和标志中心点的连线与标志所在平面的夹角。 在本标准中,观察角用字母。表示,如图1所示。 偏移距离displacement 标志的中心点至眼睛正视标志所在平面时的视轴的距离。 在本标准中,偏移距离用字母X表示,如图1所示。 偏移角angle of displacement 标志的中心点和眼睛的连线与眼睛正视标志所在平面时的视轴之间的夹角。在本标准中,偏移角用字母θ表示,如图1所示。 4设置场所 旅游景点、露天娱乐场、市区街道、广场、停车场和集贸市场等。 和GBJ45中规定的建筑物。 车站、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隧道、加油站、交通工具和地下工程等。

4,4林区、矿区、油田和海上钻井平台等。 其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场所。 5设置原则 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在远离紧急出口的地方,应将“紧急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单向门必须在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应设置“拉开”标志。 紧急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 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标志。 滑动门上应设置“滑动开门”标志,标志中的箭头方向必须与门的开启方向一致。 需要击碎玻璃板才能拿到钥匙或开门工具的地方或疏散中需要打开板面才能制造一个出口的地方必须设置“击碎板面”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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