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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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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心得体会

篇一:读《游憩地理学:理论与方法》一二感想

读《游憩地理学:理论与方法》一二感想

之所以会翻开《游憩地理学:理论与方法》①这本书,有两方面的原因。一个是因为,我本身学的是旅游管理专业,而本书的翻译工作是由旅游学界的两位大腕,吴必虎[1]教授和保继刚[2]教授进行的。我希望能够借以此书,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另一方面,旅游可以说是时下最最热门的话题之一。而书题中的“游憩”两字,看似与旅游相同,却又而到底尽然的感觉,让我对此书充满着好奇。

对于“游憩”与“旅游”,在本书的导言(即原文的前言)中就有相关的说明。游憩地理学是对景观中的游憩模式与过程的系统研究。这当中有三个术语显得尤其重要。第一个该概念是“景观(landscape)”。第二个概念是“游憩[3](recreation)”。第三个概念是“系统研究(systematic)”。

书中对于景观的定义并不像我们心中所想的那样狭窄。

景观既可以是主动的,也可以是被动,既可以使可见的,也可以使人类的活动。

就像对“景观”的理解一样,对游憩的理解亦不能太狭窄。也就是说,游憩还包括被称为“旅游”,“娱乐”,“运动”,“游戏”,以及某种城的上的“文化”等现象。

吴必虎教授认为户外游憩与休闲时间、旅游活动紧密相关,但是中国学术界对户外游憩却很少问津。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经有了系统的游憩科学的理论体系,涉及国民时间预算、闲暇时间分配、户外游憩利用、游憩质量保障、游憩区域、游憩教育、陆地与水上资源的游憩利用、公共户外游憩设施的定价与支付等公共政策问题(clawsonandKnetsch,1966)。在

他看来,中国的“游憩”现象应该结合中国的国情来谈论。吴教授用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来对户外游憩进行描述,不妨分别叫做“大游憩”和“小游憩”[4]。本地游憩与异地游憩二者结合在一起,称为“大游憩”,它们相当于整个休闲活动;与之对应的是,在城市规划学科,一般将当地居民在城市内的休闲活动称为游憩活动,城市规划为居民游憩提供的服务功能称为游憩功能,活动场所称为游憩空间,这在1933年提出的《雅典宪章》中就已确定,游憩是城市四大功能之一(国际现代建筑协会,中译本,20XX)。①作者斯蒂芬.史密斯(stephenL.J.smith)系加拿大滑铁卢大学

游憩与娱乐研究系教授,曾任该系系主任。作者曾在游憩地理学以及娱乐政策、娱乐研究、旅游等许多方面,发表了大量的论著与研究报告,除了本书外,还有一本著作《旅游分析手册(TourismAnalysis:Ahandbook)》

这么说来,我们平时所谓的诸多文体活动,都可以称为游憩活动。例如为我们忽略的看电影,约三五好友外出打球等行为,它产生的一系列效应以及发生的规律,应该也同其他特征鲜明的游憩活动有相似性。但是可以说,我们对于这部分的研究是非常少的。当然,我们不可忽视其本身的复杂性,《游憩地理学:理论与方法》这本书就给我们介绍了多种系统研究方法,包括统计,描述,发展等的方法。

本书强调的是“解决问题的方法”,重点阐述了有关区位与旅行的诸多问题,提供了较多有实用价值的分析方法与工具。在我看来,该书分为四个部分,即游憩地理学的描述研究,阐释研究,预测研究以及规范研究。

在描述研究中,本书为我们介绍了研究最基本的问题——统一问题的方法。这些方法大都是由地理学者通过长期的实践调查工作所得的。

另我非常震撼的是作者用众多的实例来讲解,并且通过分析该方法的优劣来向的读书介绍,使我们在从事相关旅游工作时,能够更加方便得得到所需的数据。相对来说,本书中大部分的方法,都只是一些公式。只要我们真正理解相关

的概念,就能得到所需的数据,大大t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但是不得不说,我们要用辩证的观点来看待本书。它自然也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说,迪佛特提出的旅游函数Tf②,但是Tf值只是表明旅游业在区域经济中的相对重要性,而不能从全国的经济范畴来讲,作为旅游目的地的该地区的重要性。可见,这些方法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在阐述研究中,本书论述“如何阐述游憩活动和游憩设施区位”方法的多样性,但也提出了这些这些方法的主要缺点。由于这些方法由实践而得,它们在使用中往往缺乏理论基础。所以,这些方法往往得出缺乏说服力的结论。赫科克对海滨使用的研究,伯比,唐纳利和韦斯对度假别墅开发的探讨,就明显地说明了这两个问题③。

21世纪旅游业成了龙头老大,因为旅行带来的经济效应是很大的,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社会效应和生态效应。在规模研究中,通过分析公共设施的区位特征及其选址方法。在市场的推动中,旅行在就业收入等方面影响着我们的生活,②书中作者将Tf定义为一地区接待游客的容量(以地区旅

游床位数n表示)和该地区接待这些游客的“主人”的数量(以当地居民人口数p表示)之间的比值。Tf=n*100/p。

③这个观点出自《游憩地理学:理论与方法》一书的译者前言。

当然有收获必须要有付出。这一部分,作者也分析了各

种成本及风险与不确定性。

《游憩地理学:理论与方法》一书主要想读者介绍了研究游憩活动过程中,可使用的方法,有些是直接由学者们的实践所得,有些是学者们根据其他学科所用的方法,借鉴引用而得的新方法。无论是那一种,都有其优点与不足之处,还需要经过不断地实践运用,提出更加全面的理论与方法。但的确不可否认,它给我们的旅游研究工作,尤其是在游憩地理学方面,带来了很大的方便。

参考文献

[1]吴必虎,贾佳.城市滨水区旅游·游憩功能开发研究——以武汉市为例.

地理学与国土研究.20XX(02):99-102.

[2]黄向,保继刚.场所依赖(placeattachment):一种游憩行为现象的研究框架.

旅游学刊.20XX(09):第21卷.

[3]斯蒂芬L.J.史密斯.游憩地理学:理论与方法.旅游地理,1992:1-4

[4]吴必虎.中国?未来.世界中国旅游未来——为中国世纪创想休闲?游憩?

旅游蓝图.旅游规划与设计——旅游.20XX

篇二:资料排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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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埃利希一个法社会学命题的分析

第29卷第3期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V ol.29, No.3 2009年3月 Journal of HuBei TV University March. 2009, 081~082 对埃利希一个法社会学命题的分析 贾春生 (辽宁大学 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 [内容提要] “法律的发展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这一命题的基础就是把法律与秩序等同,这就忽视了法的自我衍生功能而认为国家法的无用。在把这一命题与马克思主义法学一个命题的比较后作者认为法律制度是法律发展的关键,尽管这个结论也是现象性的。 [关键词] “活法”;法律制度;“无限倒退” [中图分类号] D9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7427(2009)03-0081-02 一、埃利希一个法社会学命题的内涵 埃利希在《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一书中,提出一命题:法律的发展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1]。埃利希以这个命题来作为其对《法律社会学基本原理》的高度概括,它的特点就是认为法律发展的重心在于社会本身,社会本身蕴含了实际支配社会生活的“活法”,“活法”是法律条文的丰富来源。对待埃利希命题的理解,需要在埃利希所要达到的目的这一前提下来看待。正如埃里希对利益法学所进行批判时所说“正确地对待‘利益情况’以认识法律的目的为前提,因为不顾及法律的目的,也许能决定何种利益实际上被涉及到,但其实并不能决定何种利益应被优先照顾。”[2]同样,如果离开埃里希所要达到的目的,确实也可以知晓这一命题的内涵,但也许不会了解埃利希所优先强调的为何物。 埃利希的命题的提出有两个目的,一方面,为了反对概念法学的“成文法规是法的唯一法源”的观点,埃利希提出了这一命题。以这一命题为基础,来建构“一种新的社会法律观,一方面提倡法官的创造性作用,另一方面特别重视社会事实在法源中的作用”[3]。另一方面表达对传统法律概念的反对,即法律是以国家支持的强制性秩序。他认为这就包含了四个因素“有三个并不是法律的必要因素,因而需要排除在法律概念外。第一,由国家创造;第二,法院判决根据;第三,它是判决而来的法律强制力的根据;只有第四个因素是他学说的出发点,即法律是一种秩序化”[4]。 埃里希就是以此进行推演,即把法律和秩序等同。“如果我们不再把秩序作为人类可以建构的产物,我们的视野就会开阔,秩序的形成绝不是一套深思熟虑的而制定出来的规则体系单独作用的结果”[5]。而人类社会秩序的形成很明显是先于法律,所以作为人类内在秩序的“活法”也就因此同样先于法律存在;先于法律存在的“活法”在法律未出现时调整着人类社会;同样在,有了法律之后,“活法”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仍然实际发挥作用。 由此可以看到埃里希的这一命题,一方面所着重强调的是国家制定、执行的法是法中很小的一部分。所以,立法、司法的发展因其国家性也就不是法发展的重心;而法学又是以国家法为对象,所以法学的发展也同样不是法发展的重心。另一方面埃里希所着重强调的是,国家制定、执行的法并不起多大作用,真正起作用的是“活法”,而“活法”是“人类社会的内在秩序”。埃里希认为在法律所涵盖的领域,并不存在多少要由律师来解决的纠纷。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反社会的情形及如何解决这些情形的规则。这些规则就是“活法”。“活法”存在于司法决定、商业文件、社会组织的秩序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对于法官来说,不仅仅要理解成文法,更重要的是理解“活法”。这就要求法官在制定法未涵盖的范围内,运用“自由判决”的方法,发现法律适用法律。既然“活法”是最基本的法的形式,同时这种最基本的法的形式又是一种社会秩序,存在于社会当中,以此来看,法发展的重心在于社会本身也就是不言而喻了。 二、埃利希命题与马克思主义法学一个命题的比较 埃里希的命题指出了法律发展的重心在于社会本身,而非立法、司法与法学。这种把法律为何发展及发展动力的答案求助于社会的观点并不是思想史上的第一次。自18世纪以来,诸多的西方法律学者均把法放置于法于社会的关系中来进行研究。如孟德斯鸠强调并致力于探讨地理、气候对法律制度的影响;历史法学派的法学家在法律的研究中也在从“民族精神”、“法的观念”的社会土壤中去发现法的内涵。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也认为法的发展与社会之间存在着依赖关系。有的人也正是从此点出发认为埃里希的命题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对社会依赖性”观点的发展,如有人认为“他对社会性以及社会的依赖关系的论述,则进一步发展了卡尔·马克思的学说” [6]。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题是一定经济基础决定一定法的内容,一定经济基础的发展决定了一定法的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这个命题与埃利希的命题有所差别但也有所共同之处。因为经济是一个社会的基础,所以本节通过对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的阐述,来发现这两个命题在法的发展与社会的关系上的异同。 (一)相同点 1.两个命题均认为法的发展对社会有依赖性。埃利希认为法的发展重心在于社会;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经济基础决定法的发展。 2.两个命题均认为法的内容来源于社会。埃利希认为,以国家法形式出现的法律条文仅是法中的一小部分,大量的法存在于社会生活中,是人类组织的“内在秩序”即“活法”。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不是主观的产物而是一定客观经济规律的反映。 (二)不同点 1.两者在社会(经济基础)在法发展中的地位上存在差异。差异是非常明显的,即埃利希认为法律发展的重心在于社会;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的发展决定于社会(经济基础)。 [收稿日期]2009-01-01

实用的法学自我鉴定3篇

实用的法学自我鉴定3篇 自我鉴定就是把一个时段的个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结,自我鉴定可以使我们更加明确目标,因此好好准备一份自我鉴定吧。那么自我鉴定有什么格式呢?下面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法学自我鉴定3篇,欢迎大家分享。 法学自我鉴定篇1 大学的四年里,日常学习了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和掌握国家的主要法律法规,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则背后的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并能运用法学理论,方法和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但是书本的日常学习较有限,于是参加了很多社会实践和社团的工作,从事了大到组织策划晚会、小到文秘接电话的工作,积累了很多了从失败到成功的经验。我认为实际操作能力和组织合作能力的日常学习更重要。对自己总体评价是为人热情乐观,真诚,工作踏实、易上手,遇到困难能迎难而上,不轻易放弃。 从大学一直下来,我感觉我学到了很多,特别是一些书本上学不到的工作经验,虽然以前有过成功,也有过失败,从中我的到的是很多做事的原则和处事的经验对于现在的我来说,做事也变得成熟稳重了。在过去的工作中,我做事认真负责,有团队合作精神,还有较好的交际能力。 作为一名应届毕业生,也许我的知识有限,也许我还太年轻,缺乏实践经验,也许在某些方面我无法像其他人一样工作自如,但年轻意味着热情与活力,我有生理缺陷(从初中起我的听力就逐渐减弱,但并不妨碍我的日常学习、工作与生活,反而更能让我将注意力集中在一件事情上,而不易受到外界干扰,保持自己的想法)并不代表我不行!我自信能凭自己的能力和日常学习在毕业以后的工作日常学习与生活中克服各种困难,不断实现人生价值与追求的目标!法学自我鉴定篇2 四年的大学生活结束了,总结过去,收获良多,现总结如下。 在校期间,我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好专业知识,通过紧张的学习生活,我已经熟悉并掌握了有关法律基础理论、基本法、部门法的相关知识。在学习之余,

选修课西方文论选读

【选修课:西方文论选读】《当代西方文艺理论》1:导论 【参考说明】: 1.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朱立元主编的《当代西方文艺理论》一书是汉语言文学本科选修课“西方文论选读”[课程代码:0815<重庆>],所以请先确定你 所参考的科目对应的是这本教材。 2.选读《当代西方文艺理论》的考生比较少,所以可能没有辅导书,以前的考试资料也无从查找,至少在重庆范围内。 3.《当代西方文艺理论》涉及25种差异不同的西方当代文学理论,知识面非常庞杂,涉及到政治、哲学、经济等多个方面,而且很多文论存在“粘融”“对抗”“异化”等现象,所以对这本教材的学习我认为不能单从课本学习,应该把 触角升向生活的更多、更深的层面。 4.《当代西方文艺理论》教材种存在很多概念的“未定点”,特别是后半部分关于结构主义、符号学、结构主义、现象学等文论,他们的观点总的来说都是抽象大于具体、理解大于认知、否定大于肯定,所以,我的这个笔记同意会存在很多“未定点”,特别是概述部分有些是从我所理解的角度来编写的,所以可能会存在主观性,但我仍然从教材所明确的文论的概念入手,相去不会太远,当然,可能也有理解错误的地方,所以建议参阅的时候还是应该严格按照教材的描述来 理解。 5.因为这本书所涉及的某些文论存在“未定点”,所以存在某些主观性,其中肯定难免有某些错误或者与大家的理解所不同的地方,欢迎提出你的看法加以指 正。 6.有几章的最后一段的章末总结没有归纳,涉及的内容主要是对文论对文学发展所起到积极或非积极性的影响的评价(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来批评),以 及他们的优点和缺点。 零、导论当代西方文艺理论概观 1.两大主潮: 人本主义就是以人为本的哲学理论,其根本特点是把人当作哲学研究的核心,出 发点和归宿。

法社会学的特点

法社会学的特点 法社会学研究的特点如下: 法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静态与动态的结合——法社会学研究的对象是社会因素对法律运行过程的影响。如社会因素对于立法的影响,对司法的影响,对手法行为的影响。 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是定性与定量的结合。(参考定量方法的说明) 法社会学在我国具有一定的继受性质(参考我那个三大法学派内容)近三十年来,在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上呈现出融合、复杂的态势。多种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方法在研究同一主题时共存,即打破传统社会学和法社会学的宏观与微观割裂、静态与动态分离的研究范式,出现了以问题为结点的宏观与微观的穿梭、静态与动态的结合,理论与方法的边界在研究主题上也逐渐模糊,出现一种融合趋势 法社会学研究的意义 1法社会学通过定性与定量研究实现法学理论与方法的融合 法律社会学由于法律现象的特殊性,迄今为止更多的还是倚重方法论层面和定性研究方法中的方法,但是法社会学一直在引入一些定量的研究方法,也是强调理论与方法的结合。一方面法社会学仍然重视定性研究,因为法社会学对法律现象的研究是置于社会母体之中,是在与社会的关系之中去研究的,这种关系研究就须采用与此相对应的方法如结构主义、功能主义、互动论、交换理论、冲突论、系统论等等,而关系研究本身是一种动态研究,主要需采用定性的研究方法。而法社会学同时又通过量化研究去回答了各种社会因素如何对法的实施过程和结果发生影响的问题,布莱克《法律的运行行为》就是这样的代表作。 2法社会学通过中立的价值立场达成法学研究宏观与微观的穿梭 在法社会学领域,研究需要通过各种微观的数据采集与分析来达成宏观的结论,但是同时,法社会学这种宏观结论的达成是通过微观统计中的不预设价值立场的中立的客观的分析实现的。这种宏观与微观的穿梭首先表现在福柯的《规训与惩罚》中,他一直在探索现代社会中渐增的规训力量的着落点,最终落在现实生活中微观层面的无数的局部环境上,如各种规训场合如监狱,各种常态化的惩罚方式从而建构起他的权力的微观物理学,这种微观场景下获得的价值中立的各种数据与思考最终都成为他的大理论的基石。 3法社会学通过研究对象的预设实现法学研究静态与动态的统一 法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往往是行动中的法,法社会学既要研究相对静态的法律秩序,也关注于法运行状态的历史性的,流动性的全过程,从很大程度上,它不仅关注制度本身。强调从静态的、平面的事实与现象描述向主体间性的、关系的这种事实与动态过程描述与揭示转变。法社会学也因此实现法学研究静态与动态的统一 缺点 首先是法社会学研究的共有缺陷,第一,法社会学研究的只是利益,制度只是手段,这让法社会的研究预设了价值中立的立场,但是在很大程度上就忽视了制度正义的问题,也不利于法律信仰之塑就。第二,纯粹的法社会学只重视定量分析而不重视定性研究,这导致了很多问题,一方面,定量研究的样本科学性始终存疑,另一方面,即使样本正确,但也很容易

关于司法腐败的法社会学思考等

关于司法腐败的法社会学思考等 [腐败的历史源远流长,它是与公共权力同生共长的。权力既可以为人民谋利益,也可以朝权利的自我膨胀、权力变异、权力腐败的方向发展,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手段。司法腐败是腐败现象中的一种。近年来,司法腐败日益严重,愈演愈烈,“目前,我国司法腐败的现象正在以惊人的速度蔓延”,“部分法官、检察官等已经成了产生腐败的污染源”。若不及早遏制和清除,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弘扬正气,维护正义,捍卫司法公正,就必须下大决心,下大力气清除司法腐败。 一、司法腐败的基本含义和本质特征 司法腐败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为了谋取或保持不正当的私人利益、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利用司法职权从事非法行为。在我国,司法机关通常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机关等。 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江泽民阿志在中纪委第八次全会的讲话中指出:“历史事实说明,官吏的腐败,司法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原因。,,综观近几年来,司法腐败在我国的发展速度之快、蔓延范围之广、涉及人员之众、影响之恶劣达到了惊人的地步。这些腐败行为主要表现为不严格执法、违法办案,而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又是当前司法腐败的典型表现。现象反映本质,从司法腐败的典型行为中,我们不难剥离出司法腐败的本质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担负着巩固统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保障公民权益的神圣职责。司法腐败摧毁了这一防线,玷污了这最后的净土。 二、司法腐败的原因 司法腐败究其存在的原因是很复杂的,它既有司法机构内部的原因,也有社会的外部原因,既有司法腐败行为人主观方面的原因,同时也有机构、部门和国家的客观方面的原因。 第一、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缺陷。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虽然我国建立了很多的监督制约机制,如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人大对司法权的监督、群众舆论监督和新闻媒体,以及司法机关内部制约机制。然而各种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缺陷,可能形成司法机关监督不力或不受监督局面。 第二、司法腐败的另一外在原因是地方行政权力腐败的推动。所谓地方保护主义实质上就是地方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相勾结,共同完成某中交易、共同谋取非法利益,共I司完成腐败行为。虽然司法部门是个独立的业务系统,但其干部

(完整版)西方经济学知识点总结

一:西经的研究对象 1: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问题 2:经济体制①自给自足②计划经济③市场经济④混合经济 需求供给和均衡价值 第一节:微观经济学的特点 一、微经的研究对象 微观经济学的具体研究对象是个体经济单位。个体经济单位是指单个消费者、单个生产者和单个市场等。 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的循环流动图(实线——需求关系,虚线------供给关系) 第二节:需求曲线 价格:价格是经济参与者相互之间联系和传递经济信息的机制,并且,价格机制也使经济资源得到有效率的配置,任何商品的价格都是由需求和供给两方面的因素共同决定的。 一、需求函数 1、定义:一种商品的需求是指消费者在一定时期内在各种可能的价格水平愿意而且能够购买的该商品的数量。(需求必须是指消费者既有购买欲望又有购买能力的有效需求) 2、影响因素:一种商品的需求数量是由许多因素共同决定的,其中主要的因素有:该商品的价格、消费者的收入水平,相关商品的价格、消费者的偏好、消费者对该商品的价格预期,以及消费者的人数等。 ①关于商品的自身价格。一般来说价格越高,该商品的需求量就会越小,相反,价格越低,需求量就会越大。 ②关于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对于大多数商品来说,当消费者的收入水平提高时,就会增加对商品的需求量;相反收入下降时,就会减少需求量。 ③关于相关商品的价格。当一种商品本身的价格保持不变,而与它相关的其他商品的价格发生变化时,这种商品本身的需求量就会发生变化。 ④关于消费者对商品的价格预期。当消费者预期某种商品的价格在下一期会上升时,就会增加对该商品的现需求量;当消费者预期某种商品的价格在下一期会下降时就会减少对该商品的现需求量。 ⑤关于消费者人数的变化。一个商品市场上消费人数的增减会直接影响该市场上需求数量的多少。 3、需求函数:所谓需求函数是表示一种商品的需求数量和影响该需求数量的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影响需求数量的各个因素是自变量,需求数量是因变量)(价格是决定价格的最基本因素) 二、需求表和需求曲线 1、需求函数()表示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和该商品的价格之间存在着一一对应的关系。 2、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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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古代文论 西方古代文论概述 时期界限:从古希腊、罗马、中世纪直至文艺复兴。 发展脉络:“二希精神”(“希腊精神”和“希伯莱精神”) 英国批评家马修?阿诺德《文化与无政府状态》:“希伯莱精神和希腊精神,整个世界就在它们的影响下运转。在一个时期世界会感到一种力的吸引力更大,另一个时期则是另一种力更受瞩目。世界本应在这两极之间取得均衡,只是事实上又从来不曾做到过。” 古希腊(罗马):希腊精神主导——欧洲中世纪:希伯莱精神主导——意大利文艺复兴:希腊精神的涅槃重生 第一章古希腊的文艺理论 古希腊文论大体发源于公元前6世纪,极盛于公元前5世纪到4世纪,即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时代,这也是西方文论发展史上最富于原创力的时代。 柏拉图著作甚丰,有近三十篇对话流传至今,其中《伊安》《理想国》《法律》《斐德若》《会饮》等篇直接与文艺理论相关。亚里士多德的主要文论著作是《诗学》和《修辞学》。第一节古希腊早期的文艺思想 毕达哥拉斯的“数的和谐”理论 赫拉克利特的“对立和谐”理论 德谟克利特的模仿说 苏格拉底的模仿说与功用说 第二节柏拉图的文艺思想 柏拉图的生平和时代 柏拉图的文艺观 柏拉图文艺思想中的积极因素 柏拉图文艺思想对后世的影响 第三节亚里士多德和《诗学》 亚里士多德的生平、著作 《诗学》的方法论 《诗学》中的一般艺术原理 对《诗学》的评价 第一节古希腊早期的文艺思想 一、毕达哥拉斯的“数的和谐”理论 毕达哥拉斯的基本哲学观念是宇宙万物的本源是“数”。因为万物都能用数去计算,所以认识世界就是认识支配世界的“数”。 1、“美是和谐统一” “音乐是对立因素的和谐的统一,把杂多导致统一,把不协调导致协调。” 音调的高低与琴弦的长度有关,音乐是否协调与发音体的体积比例有关。 2、“小宇宙”与“大宇宙”的和谐统一 人的身体跟宇宙天体一样,都由数的和谐原则统辖,人的内在和谐可以受到外在和谐的

法社会学典型案例分析

摘要:在当今网络和媒体发达的时代,对有法律意义的典型事件作社会学分析,对中国法治建设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关于轰动一时的肖志军、李丽云事件,苏力教授曾作过详细分析,但从法律社会学层面上看,并不成功,在其论证的经验起点、论证过程和论证结论上都存在诸多问题值得法学人去批评、思考和检讨。 一、起点:事件的回顾与再梳理—什么才是真正的问题自身逻辑、社会情怀和社会共识 韦伯指出:“社会科学产生于对实际问题的关注,而且还受到人们所要实现的社会变革愿望的刺激。” [3]同理,肖志军、李丽云事件作为一个“实际问题”确实给我们提供了对法律问题进行社会学意义上的认识、分析和探讨的一个生活标本,我们于其中观察社会各群体的生活状态、抽出社会关注焦点、寻找法律在适应层面上的漏洞、整合社会大众对法律规范的各种主张,这是社会学分析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同时,法律社会学意义上的分析必须克服那种拟定片面事实、局限于单一范畴和方法、预定价值倾向、偏重单方利益的做法。这又如韦伯所说:“某个具体的‘结果’的原因必须从总体条件中去寻找,因为它们以某种特定的方式而不是别的方式‘共同起的作用’(act jointy)才形成某种结果的。” [4]因此,对肖、李事件来说,它撩起人们内心激情的起始点,以及由此带来的对法律关注、批评和修法建议的各种社会声音、社会背景是我们首先必须面对的,这是我们立论的基础和“总体条件”。 (一)成为公共事件的起因:一尸两命—又一个秋菊式的困惑 肖、李事件中的“最简单的‘可靠的感性’的对象”是什么呢?,那就是本事件中由于医方缺少“临门一脚”,坚守“非签字不手术”的规则,导致李丽云及其婴儿非自然的、非 不可抗力的死亡,这无疑是整个事件的起因[5],是生命的逝去让人伧然落泪而奋笔疾书。 [6]法律人不能有半点轻视这种普通人情感的倾向。这种情感的基础聚合力是强大的。首先,这里的权利关注是具体的,李丽云母婴有血有肉、活生生的存在,而非杜撰的“理想的生命体”,所以不存在苏文指出的什么抽象的自由主义和权利口号;其次,现代社会的人本主义水平使我们在面对任何个体生命时,能回到马克思所说的:“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这样一种彻底的人文境界,李丽云母婴的生命是“值钱的”,所以有理由认为规矩应让位于 生命而不是相反[7]。可以说,即便李之死是“一件事”意义上的(下文将说明肖、李事件在中国不是孤立的),它也未必没有让人反思的价值。 更有社会性意义的是,李丽云母婴之死这个事件不但有足够的论题聚合力而且还有足够的论题散发力。首先,尽管有个人的特殊因素,但肖、李二人相对贫困的状况与民工身份,难免不让人联想到如“同命不同价”案中农村户口方的吃亏、孙志刚案中孙本人的卑微地位造成的惨剧等。在这些事件中,社会不断暴露自身的法律公正问题,这也造就了当事人的弱势地位与媒体关注程度成正比关系的奇特社会现象,中国的人本主义精神也许正是通过这种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最后修改版)

述评: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摘要:社会学要成为一门科学,就必须具有自己的独特的研究对象及方法。迪尔凯姆把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并提出了一系列研究社会事实的方法、准则及检验标准。他认为社会学像自然科学一样,其研究对象是可以实证的,从而为实证研究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参考。本文通过描述迪尔凯姆实证研究方法的准则,并对其进行了简要的总结,已达到深入学习的目的。 关键词:社会学方法社会事实方法的准则 一、迪尔凯姆提出社会学方法的背景 社会学是在十九世纪中后期由孔德在实证哲学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他试图使用一种物理学的方法来统一所有的人文学科——包括历史、心理和经济学,从而建立经得起科学规则考验的学科。他的社会学既无明确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又无专门的社会学研究方法。继孔德之后,著名的社会学家斯宾塞试图明确社会学的内容,提出了一系列开展社会学研究的问题,但也没有涉及方法问题。 而对于一门科学能否独立存在,关键取决于它是否涉及到某种独特的“客观现实”,是否拥有独立的研究对象。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这本论述社会学方法的著作中,迪尔凯姆意在说明把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研究的独特对象,以区别于其它的学科,以及它所使用的特别方法,从而使社会学变成一门科学成为可能。 二、《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的主要内容 (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社会事实 迪尔凯姆提出,应把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而社会事实是什么呢?在此,应对社会事实下一个定义:“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一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1]也

个人学期总结范文

个人学期总结范文 导读:本文是关于个人学期总结范文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范文一:中学个人学期总结】 我在xx中学xx的第XX个学期就这样结束了。迎来了盼望已久的寒假,细细回想着一年,我心里真是感慨万千。 光阴似箭,回首这半年的点点滴滴,朝朝暮暮,对我来说真是飞跃的半年。在这半年里,无论是学习方法、态度还是纪律都比以前更上了一层楼。下面,我就这几简单的总结一下。 (一)学习 学习态度比较端正。能够做到上课认真听讲,不与同学交头接耳,不做小动作,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对老师布置的作业,能够认真完成;对不懂的问题,主动和同学商量,或者向老师请教。在这学期的期中考试中,尽管取得一些成绩,但离心中的目标还很远,仍需继续努力,抓紧自己的学习。知识无止境,探索无止境,人的发展亦无止境,我还有很多的知识需要学习。 (二)学习方法及态度 中学的学习与小学有许多不同。小学时代我们被老师催着赶着向前走。而初中更注重自主学习,老师讲的不再满足我们的需要。我能认真对待考试,考前认真复习。另外,积极阅读有关书籍和资料,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有较强的求知欲,学会了自我反省,检查,提前预

习的学习方法,获益匪浅。 (三)纪律 在纪律方面,我可以做到:尊重教师,同学之间可以真诚相待;能遵守学校各项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学穿校服;举止文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扔废弃物。纪律是学习的保证。没有纪律,何谈学习,下学期,我会再接再厉,争取在纪律方面做得更好。 但我身上还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在下个学期中要努力改正,不断以更加严格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在各个方面都更上一层楼,扬长避短,深刻地认识,检讨自己,力争做到让老师,家长和自己都感到十分满意。 这个学期结束了。在这个学期里,老师为我们的学习付出了许多心血,我们也为自己的学习洒下了许多辛勤的汗水。这次期末考试,我的每门功课,成绩都不如意。俗话说得好,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只能说我付出的不够。在新的学期里,我会更加加倍努力学习,不会辜负老师家长的期望! 以上就是我对初一上学期期末一些方面的个人总结,我将结合这个小结回顾过去,确定未来的发展目标,我对未来充满信心。自然,这需要老师们的精心培养和同学们的真诚帮助,在此我要诚挚的道一声:谢谢大家! 【范文二:大学学期个人总结】 进入大学,第一学期就这样悄无声息的过了,在学业上,好像我

法律的底色以《今日说法》案例所作的法社会学分析

法律的底色以《今日说法》案例所作的法社会学分析 电视文化导论结课作业 标题:浅议《今日说法》学专业:水利水电工程 班级:12级水工2班 姓名: 洪海峰 学号:120xx228 河海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浅议《今日说法》 引言:电视对我们这代人来说应该是最熟悉的,在选择写什么时我纠结了许久,我既想写现在比较火的电视节目如跑男,爸爸去哪儿之类,也想写我比较喜欢的一些经典电视栏目如《百家讲坛》,《人与自然》,但是这些节目我都是一时偏爱,只有《今日说法》一直未弃,所以我最终还是决定写《今日说法》,尤其是近期又听到有学生被传销组织拐带,虽然被救,但作为大学生,我觉得在我们即将步入社会的时候,除了必要的专业知识,我们还应该学会保护自己,而法律正是保护我们的一项重要武器,借助《今日说法》我们可以学到很多法律常识。 特点:我从小到大也看过很多期《今日说法》,尤其是中学的时候几乎天天看,那时还没有午睡的习惯,而中午也没有什么电视剧之类,刚开始只是打发时间后来就喜欢上了这个节目,我归纳了下我看《今日说法》给我的最大特点: 一:标题引人入胜

所谓“文以简为能,不以繁为巧”,《今日说法》的标题非常吸引人,我上网查了下一些经典标题,按字数归纳可以有四字标题:婆媳之争;失踪之谜;桃子事件。五字标题:车牌“绑架”案;幼儿园谜案;追踪逃逸案。六字标题:网吧里的悲剧;看不见的战线;泥石流的背后等,节目标题制作者在长度上把握短小精悍的标准,却在内涵上赋予其深远的意味,将对节目阐发的主旨以及对节目主讲案件的态度、观点融入其中,引人深思。例如:美酒成祸那一期用“美酒”与“祸”构成因果关系;赌徒末路那一期则简洁明了地揭示出赌海无涯,回头是岸的道理。 新闻传播中,标题制作者往往将焦点信息放置在焦点位置,达到有效传播主题信息的功效。而《今日说法》的标题制作者更是十分娴熟地将这一功能运用到了标题的制作中。主要表现为精选每日话题的关键词,进行恰当的组构,突显出每期节目的话题焦点,引人瞩目和深入思考。做到了组构精当,突显焦点。具体表现为两类:一,突显事件发生的地点信息如网吧里的悲剧、美容店引出的恩怨、幼儿园谜案。二,突显事件的关键人、物如实习生的遭遇、尴尬慑像头、楼顶的羊群。哭泣的金钱松、疯狂的六合彩、岳飞夫人像失窃之谜。 标题还有一个很大的特点的:内容质朴平实,品味不凡。法制节目往往涉及暴力、凶杀、色情等等因素,但决不能利用这些吸引受众的眼球,以达到提高节目收视率的目的。《今日说法》在这方面做得高雅大气,从标题可见一斑。综观各个节目标题,涉及到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案件涉及内容有:家庭纠纷、消费问题、青少年犯罪等等;

法学自我鉴定范文六篇

法学自我鉴定范文六篇 法学自我鉴定范文六篇 自我鉴定就是把一个时段的个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结,写自我鉴定可以帮助我们正确地认识自我,让我们好好写一份自我鉴定总结一下吧。那么自我鉴定有什么格式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学自我鉴定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法学自我鉴定篇1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热爱法学专业并为其投入了巨大的热情和精力。这些年中经历的每一天,都已在我心中留下了永久的印记,因为这些印记见证我这样一个新生的成长。四年的大学生活结束了,总结过去,收获良多,现总结如下。 在大学的四年里,学习了法理学、中国法制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解和掌握国家的主要法律法规,理解和掌握法律规则面前的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并能运用法学理论,方法和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在校期间,我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好专业知识,通过紧张的学习生活,我已经熟悉并掌握了有关法律基础理论、基本法、部门法的相关知识。在学习之余,积极投身法律实践工作中,使自己在丰富理论知识的同时,增加了社会经验。四年中令我欣慰的是:连续两个学年,四次获得奖学金,顺利通过了大学大作文英

语四级考试和计算机二级考试。我把这些作为向上的动力,朝着更高的目标奋斗。 另外,我还积极阅读有关书籍和资料,扩大自己的知识面;经常提出问题,与同学讨论,向老师请教;搞好师生关系,师生相处得融洽和睦;抓住点滴时间学习一些其它专业领域的知识,知识总是有用的。知识无止境,探索无止境,人的发展亦无止境,我还有很多的知识需要学习。 我校是一所理工学校,在培养人文素质的过程中,也渗透了理工科优良的作风,在我的身上,您会看到工科学生的扎实、看到理科学生的冷静。综合发展自己,成为文、理、工兼具的好学生,是我对自己的要求。 作为一名来自农村的大学生,我继承了中国农民的勤劳、坚忍不拔和不怕苦的精神。凭着这种精神,我边工边读,直至顺利完成学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继续发扬这种精神,爱岗敬业,发挥自己的最大潜能! 我不能自比千里马,便我相信您一定是伯乐,选准您的千里马。希望给我一次选择的机会,我会让单位满意,让您满意! 法学自我鉴定篇2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热爱法学专业并为其投入了巨大的热情和精力。在几年的学习生活中,系统学习了法理学、行政法模块、经济法模块等专业知识,通过实习积累了转丰富的工作经验。大学几年,经过老师的精心培养和我的个人努力,我已经完全具备了当代大学生应有的各方面素质和能力。在拥有较广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面的基础上,我系统地掌握了法律学科的专业知识,而且通晓一定的理工科知识,精通外语,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在课余时间我努力学习英语,提高自己的英语能力,并使英语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了较高的水平。我相信扎实的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西方文论》期末复习.

《西方文论》期末复习 一、名词解释 1.悲剧(P34) 悲剧是对于一个严肃、完整,有着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摹仿。它的媒介是语言,具有各种悦耳之音,分别在剧的各部分使用。摹仿方式是借人物的动作来表达,而不是采用叙述法,借引起怜悯或恐惧来使这种情感得到陶冶。 2.(杜勃罗留波夫)人民性(P255) 杜勃罗留波夫在《俄国文学发展中人民性渗透的程度》一文中,集中地论述了文学的人民性问题。在他看来,具有人民性的作品固然也体现为艺术家运用人民便于接受的形式、描写人民的风俗习惯、使用人民的语汇,但主要的却不在于形式、题材、语言,而在于它的内容所渗透的人民的精神,即在作品中表达人民的思想感情。文学家怎样才能在作品中渗透出人民的精神呢?第一,文学要“表现人民的生活,人民的愿望”;第二,也是关键的一点,文学家要在思想感情上同人民一致。此外,杜勃罗留波夫还认为人民性与现实主义是一致的,作品的人民性的渗透程度标志着现实主义发展的水平。当然,杜勃罗留波夫所说的人民,主要是指农民,所谓人民性,也主要是要表现农民的思想观点和利益。 3.(克罗齐)艺术即直觉(P322) 克罗齐认为,人的知识有两种,一种是源于理智的逻辑,产生概念;另一种是源于想象的直觉,产生意象。艺术活动,就是直觉活动,艺

术是直觉的产物。直觉的最大特性是意象性,“意象性这个特征把直觉和概念区别开来”。这样,克罗齐就把直觉排除在逻辑思维之外,从而把艺术活动、艺术创作与艺术欣赏也排除在逻辑思维之外。 4.(庞德)意象(P348) “意象”是庞德诗论的核心范畴。庞德在《回顾》中对意象作了这样的表述:“一个意象是在瞬息间呈现出来的一个理智和情感的复合体。”这个定义包含着意象结构的内外两个层面,内层是“意”,是诗人主体理性与感情的复合。外层则是“象”,是一种形象的“呈现”,两者密不可分、缺一不可。在庞德看来,诗中的意象最终将诗人、读者和诗的创造对象三者引入了诗化的境界。因此,他把创造出完美的意象当做诗歌创作的宗旨:“一生中能描述一个意象,要比写出成篇累牍的作品好。” 5.陌生化(P391) 是俄国形式主义文论家什克洛夫斯基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在文学活动中,重要的不是目的而是感知的过程,只有在过程中,文学主体才能感受和体验;为了延长感受的过程,就必须增大感受的难度;增大感受难度的最佳途径是使事物变得反常、陌生,即对于人们早已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事物加以陌生化的处理。什克洛夫斯基认为“情节”就是对“故事”的陌生化处理的结果。 6.含混(P430) “含混”,燕卜荪在《复义七型》中提出,又译“模糊”、“晦涩”和“复义”等,原指一种含有多层意义而无法使人准确确定本义的

法学毕业自我鉴定

( 自我鉴定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法学毕业自我鉴定 Self appraisal of law graduation

法学毕业自我鉴定 篇一 作为一名法学毕业的学生,在校期间,我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好专业知识,透过紧张的学习生活,我已经熟悉并掌握了有关法律基础理论、基本法、部门法的相关知识。在学习之余,用心投身法律实践工作中,使自己在丰富理论知识的同时,增加了社会经验。三年来,本人获益匪浅,思想觉悟得到提高,法律意识和工作职责感得到加强。我将以"认认真真做人,踏踏实实工作"为准则,在实际工作中牢固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职责感,更好地为经济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热爱法学专业并为其投入了巨大的热情和精力。在几年的学习生活中,系统学习了法理学、行政法模块、经济法模块等专业知识,透过实习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大学几年,经过老师的精心培养和我的个人努力,我已经完全具备

了当代大学生应有的各方面素质和潜力。在拥有较广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面的基础上,我系统地掌握了法律学科的专业知识,而且通晓必须的理工科知识,精通外语,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在课余时间我努力学习英语,提高自己的英语潜力,并使英语的听、说、读、写潜力具有了较高的水平。我相信扎实的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 锐意进取,永不自满是我的座右铭。在法学专业课之外我又辅修了许多跨专业选修课,它们使我获得了丰富的文学,社会学,英美文化等知识,并使英语的听、说、读、写潜力具有了较高的水平,扎实的学业和成熟的心理使我有信心融入竞争激烈的社会。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对于我来说同样重要。我在校期间用心参加社团活动,锻炼了组织与协调潜力,利用课余时间作兼职家教、营销员,争取自强、自立。在寒、暑假期间,我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实习,并撰写了实习报告和论文,做到了理论联系实践。总之,我珍惜每一次实际工作的机会,积累了必须的社会经验。 篇二

20世纪西方文论讲义 第二章 英美新批评文论

第二章英美新批评文论 一、发展概述 新批评(TheNewCriticism)是关注文学文本主体的形式主义批评,认为文学的本体即作品,文学研究应以作品为中心,对作品的语言、构成、意象等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新批评20世纪在英美流行,一度在文学研究中占统治地位。大致讲,新批评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年代,英国的 T. S. 艾略特、I. A. 理查兹和威廉·燕卜荪以及美国的约翰·克罗·兰瑟姆和艾伦·泰特等人,开始提出一些新批评的基本观点并付诸实践。30年代和40年代为第二阶段,这一时期认同并支持新批评这种形式主义的人大量增加,新批评的观点迅速扩展,直接影响到文学期刊、大学教学和课程设置。主要代表人物除上述五人外,还有R. P. 布莱克默、科林斯·布鲁克斯、雷内·韦勒克和W. K.韦姆萨特等。第三个阶段从40年代末延续到50年代后期,这一时期新批评占据了主流地位,形成了制度化的批评模式,失去了“革命的”气息,批评家的著作大多阐述新批评的原则而缺乏创新。到50年代末,新批评失去了它的生命力,虽然在大学教学中仍被应用,但许多人认为它已经过时,开始以新的理论观念对它进行批判和超越。 新批评与俄国形式主义有许多相似之处,主要目的都是探讨独特的文学性所在,都否认后期浪漫主义诗学中“软弱的”精神性,一味主张经验主义阅读方式。但新批评与俄国形式主义又有许多不同,它有自身的特性。布鲁克斯把新批评的特征概括为五点:(1)把文学批评从渊源研究中分离出来,使其脱离社会背景、思想史、政治和社会效果,寻求不考虑“外在”因素的纯文学批评,只集中注意文学客体本身;(2)集中探讨作品的结构,不考虑作者的思想或读者的反应;(3)主张一种“有机统一”的文学理论,不赞成形式和内容划分的二元论观念,强调探讨作品中词语与整个作品语境的关系,认为每个词对独特的语境都有其作用,并由它在语境中的地位产生意义;(4)强调对单个作品的细读,特别注意词的细微差别、修辞方式以及意义的微小差异,力图具体说明语境的统一性和作品的意义;(5)把文学与宗教和道德区分开来——这主要是因为新批评的许多支持者具有确定的宗教观而又不想把它放弃,也不想以它取代道德或文学。 新批评的基础是艾略特的“艺术的非个人化”和理查兹的“内在的必然性”。因此它主要关注“诗作为诗的结构”。所谓结构,指的是文本中意义的组织安排,它在优秀的文学作品里的特征不同于在普通话语里的。新批评认为,诗的主要特征是一致性,但并非逻辑上的一致性,而是使矛盾的意义和谐的一致性。正如韦姆萨特所指出的,诗具有客观的

法社会学案例思考

法社会学案例思考 ▼一、马克斯.韦伯关于四种“理想类型”的法律 法律发展与社会变迁之间是相互推动的,正是社会变迁不断推进着法律的现代化发展。德国著名的法社会学家M.韦伯通过“形式”与“理性”两个核心概念,建构了法律发展进程中的四种“理想类型”的法律运行模式,即:实质非理性、形式非理性、实质理性、形式理性。以下是法律的四种“理想类型”的具体案例(事例): 1.实质非理性 例子:所罗门国王的非形式非理性判决:圣经上记载了所罗门国王的一个判例:两个妇女都分别声称一男孩是她们各自的儿子,却都无法证明,所罗门也无法确定。他宣称既然双方的声称都具有可信性,那么就将此男孩劈为两半,每人一半。结果其中一个女人说,“把孩子给她吧!”,而另一女人说:“对,一人一半”。这时所罗门国王说,把孩子给放弃孩子的那个妇女吧,因为她的放弃行为本身就证明了她是孩子的真正母亲。 分析:没有人知道国王运用的是什么规则,以及为什么运用之。只知道结果是非常合理、公道的。(没有人知道其规则和推理) 2.形式非理性 例子:判案有严格程式,但结果不可预测;历史上各种伴随隆重仪式的神明裁判(ordeal;judicium dei)如水神判、火神判;直到后来用陪审制度取而代之,“民之声”取代“神之声”。 分析:有规则,但推理过程没办法预测。 3.实质理性 例子:依据宗教的、政治的、道德的规则进行裁决;如伊斯兰教依据古兰经等神的启示来定案。 分析:推理过程是理性的。但规则是不明确的,或只是一些道德的规则和政治原则。法律的原则变得模糊不清了。换言之,法律规则不是明确的,确定的。 4.形式理性 例子:美国最高法院于1931年复审了一件驾驶飞机穿越州界的上诉案。美国立法中当时有禁止驾驶带引擎的运输工具穿越州界的法律,上诉人因驾驶飞机而依照此法律被判有罪。上诉后,联邦最高法院判决上诉人无罪,因为该法(1919年通过)在枚举运输工具时并未提到飞机。该审判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形式的;根据法定条文按逻辑推理判决,是理性的。 分析:有固定的规则,推理过程也很明确。但结论未必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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