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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措施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关于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固废场)主要包括固废填埋和垃圾焚烧两种类型,其主要考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厂址优化选择;

(2)产污环节和污染源

(3)现状调查

(4)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5)环境保护措施二、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第三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①“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措施)

第五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措施。(②污染者依法负责措施)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③全过程管理措施指对固体废弃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直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实行一体化的管理。④分类管理的措施鉴于固体废物的成分、性质和危险性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管理上必须采取分别、分类的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的固体废弃物制定不同的对策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固体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承担。

分类收集、贮存固体废物的有关规定;

收集、贮存固体废物,必须按照固体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固体废物。

贮存固体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按情况处理。

禁止将固体废物混入非固体废物中存放。

禁止过境转移固体废物的规定。

转移固体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固体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转移固体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行政区域的,固体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

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违反本法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固体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已经非法入境的固体废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海关提出处理意见,海关应当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进口者消除污染。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措施;

1.5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措施,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对已经产生的垃圾,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防止污染环境。

1.6卫生填埋、焚烧、堆肥、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在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适度规模、综合治理和利用的措施下,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在具

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和焚烧处理的有关要求。

卫生填埋要求

1、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2、卫生填埋场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3、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

焚烧处理要求

1、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

2、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审慎采用其他炉型的焚烧炉。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3、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摄氏度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4、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以减少热污染。

5、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

标准要求,对烟气、污水、炉渣、飞灰、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6、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

7、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8、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属于固体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固体废物处置。

另外还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固体废物名录》等需要了解。

相关标准包括《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固体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固体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固体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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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关于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固废场)的案例主要包括固废填埋和垃圾焚烧两种类型,其主要考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厂址优化选择; (2)产污环节和污染源 (3)现状调查 (4)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5)环境保护措施 (6)大气污染源强和渗滤液排放等主要控制项目 此类环评项目关键问题是厂址选择,最主要的是环境影响是渗滤液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影响,恶臭等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第三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 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 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 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①“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第五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②污 染者依法负责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 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③全过程管理原则指对固体废弃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直 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实行一体化的管理。④分类管理的原则鉴于固体废

物的成分、性质和危险性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管理上必须采取分别、分类的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的固体废弃物制定不同的对策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xxxxx有限公司 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公司负责人是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三、设立以企业法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安环部是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五、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对本单位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科室必须把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六、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废物排放。 七、各生产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积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安全环保部的指导和监督。

八、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废物。 2、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3、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废物识别标志。 九、公司应当制定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十、根据化工生产实际情况,安全环保部在装置开、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密切配合生产单位,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废物的回收与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十一、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公司应严格遵循“三同时”制度,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十二、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档案,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档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依照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要求,公司对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讲义(定稿)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讲义) ——刘纪超一、固体废物的特征、危害和现状 (一)概念 ①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②固态废物是指具有一定形状、体积,占一定空间的物体,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产垃圾和危险废物等。 ③半固态废物是指一些未纳入废气、废水管理范围的高浓度液体或混状物质,如在工业生产建设中产生的污泥、废油、废溶剂、废沥青,以及在城市生活和其他生活中产生的下水道污泥、厨房垃圾、人畜粪便等。--(引导看固体废物图片) (二)来源 1.工业固体废物 2.生活垃圾 3.危险废物 (二)特点 1.数量大:最大固体废物生产国——美国。 种类多:来自各行各业,复杂多样,有固态废物、半固态废物。 产生源广:来自农业、工业、生活,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都会产生。 2.具有污染环境的危害性和可利用性双重性质:废物是被放错地方的资源,产生废物走私、废物贸易。 3.对环境污染的危害,通常是比较缓慢的,具有长期潜伏性,且一旦造成污染危害,又往往难以清除。固体废物先进入土壤,分解到大气、水体,通过食物链,粮食饲料到动物,再通过动物到人体。 4.可运输及跨国间转移:发达国家吧固体废物运往发展中国家,到国外转嫁污染 (三)危害 固体废物危害环境主要表现为:大量的固体废物会因堆放而占用土地以及造成土壤污染;固体废物一旦进入大气或水体,便可以造成大气污染或水污染;严重影响城乡环境卫生,进而对人体健康形成威胁。此外,固体废物如果堆存、处置不当,也会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引导图形解释固体废物先进入土壤,分解到大气、水体,通过食物链,粮食饲料到动物,转化成产品,再通过动物到人体。 (四)固体废物处置 1.基本原理 2.处置方式 (五)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现状 我国固体废物产生量很大,固体废物污染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工业固体废物历年堆存量已超过60亿吨。目前,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率相当低(一般只有30%,医疗垃圾处理率仅有10%),是简单地堆放,严重地污染了地表水和地下水,进而污染土壤和大气。据粗略统计,全国每年固体废物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可利用而又未充分利用的废物资源价值约达300亿元人民币。废物如果成为资源,可节约资源,提高利用率。——引导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图形示例 二、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立法

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治理方法 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治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经过推进清洁生产、进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惊险废物的产生数量。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打算,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治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妨碍评价和环保三并且的有关规定。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由公司治理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市场治理和环境爱护专业市场治理的审批程序。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幸免和操纵二次污染。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机关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治理工作;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第十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第二章惊险废物第十一条凡列入现行《国家惊险废物名录》的废物治理均应执行本方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属单位涉及的要紧惊险废物有:hw01医院临床废物、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8废矿物油(包括含油污泥)、hw09废乳化液、hw18焚烧处置残渣、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hw42废有机溶剂。第十二条产生惊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申报惊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制定惊险废物治理打算,并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批。治理打算应当包括减少惊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惊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公司惊险废物治理打算,并报送政府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惊险废物治理打算每年编制一次。第十三条惊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惊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惊险废物识别标志。第十四条收集、贮存惊险废物,必须按照惊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别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惊险废物。第十五条禁止将惊险废物混入非惊险废物中贮存。第十六条贮存惊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爱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别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提早一具月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批准。第十七条运输惊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惊险物资运输治理的规定。第十八条禁止将惊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第十九条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惊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第二十条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惊险废物严峻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依照需要可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第二十一条转移惊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惊险废物转移联单。第二十二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办理惊险废物移出地和同意地的环境爱护行政审批手续。第二十三条使用各种化学药剂、试剂的科研单位和化验室必须采纳符合规定的包装和场所,暂时贮存产生的惊险废物。第二十四条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漆、废乳化液及其包装物应按采购合同约定由供货单位定期回收。第二十五条未列入第一条、第一条的惊险废物治理应符合本方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除了由供货单位回收和业主处置的惊险废物外,所有惊险废物的处置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监管,

固体废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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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下列关于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表述错误的是( )。
A.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 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o
B.从生活垃圾中回收的物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或者标准使用, 不 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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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国家规定 D.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并按 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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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
2、(单选题)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 )制度。
A.回收登记 B.处理登记 C.销毁登记 D.申报登记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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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
3、(单选题)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 )应当依据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场所的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场所。
o o o o
A.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 B.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D.国务院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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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
4、(单选题)以( )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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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填埋 B.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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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化学 D.混合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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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
5、(单选题)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施行前已经终止的单位未 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的费用,由( ) 承担。
o o o o
A.已终止单位 B.终止单位管理人 C.有关人民政府 D.接收单位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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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
6、(单选题)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 )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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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清洁生产 B.清洁制造 C.清洁设计 D.清洁回收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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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选择:
7、(单选题)下列关于转移危险废物表述错误的是( )。
A.转移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B.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 接受地以外行政区域的, 危险废物移入地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o
C.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5)?????环境保护措施 ???????(6)?????大气污染源强和渗滤液排放等主要控制项目

???????此类环评项目关键问题是厂址选择,最主要的是环境影响是渗滤液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影响,恶臭等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①“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第五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②污染者依法负责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 一年;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试题车间: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 1、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产品和()产品。 2、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等信息。 3、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4、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5、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及其()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6、国家鼓励科研、生产单位研究、生产()、()或者在环境中()的薄膜覆盖物和商品包装物。 7、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发展城市()、()、()和其他清洁能源。 8、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 9、危险废物排污费用于(),不得挪作他用。 10、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和()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二、单选题 1、国家对固体废弃污染环境防治实行()的原则。

A.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B.污染者依法负责; C.分级负责,统一管理 2、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C.质量监督检疫部门 3、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 )的规定。 A.环境保护 B.清洁生产 C.可重复利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A.允许 B.限制 C.禁止 5、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 A、不得 B、限制 C.可以 6、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制度。 A、回收处理 B、申报登记 C. 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7、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的规定,在指定的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 A.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B.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C.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8、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A.移出地 B.移入地 C.移出地和移入地 9、进口列入限制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 )审查许可。 A.对外贸易主管部门 B.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C.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10、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完整版)第24讲第六章_环境影响评价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0年新版)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 2005年4月1日实施) 一、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第2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89条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 【例题】 下列不属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适用范围的是() A.生活垃圾 B.污染海域的工业废弃物 C.医疗固体废物

D.放射性固体废物 E.液态废物 答案:BD 解析:注意固废法适用范围,医疗固体废物也属于本法范围。 二、掌握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含义 1、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4、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5、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6、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7、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例题】 下列属于固体废物的是: A.丧失原有利用价值的固态物品 B.丢弃的未开封的易拉罐 C.被弃置不用的水泥 D.存有一定氧气的氧气瓶 答案:ABCD 解析:只有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才是,不能仅是气体。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由公司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市场管理和环境保护专业市场管理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机关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危险废物 第十一条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属单位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hw01医院临床废物、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8废矿物油(包括含油污泥)、hw09废乳化液、hw18焚烧处置残渣、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hw42废有机溶剂。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1995年10月30日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1996年4月1日起施行的。2003年5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组,赴天津、重庆、辽宁、福建和上海等五省市,对该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结合执法检查组检查报告中提出的这部法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于2003年开始着手这部法律的修改工作,并于2004年10月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说明,经过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04年12月29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共6章91条。 一、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 本法第一条对立法宗旨进行了规定,即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没有被列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附件三之中。因此,《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不适用我国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本法适用的主体范围,包括在我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海洋环境保护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不适用本法。同时本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也就是说,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水污染防治法,不适用本法;液态废物如废油、废酸等的污染防治,仍适用本法。 二、两个重要的基本原则 (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 首先是实行减量化。固体废物减量化,是指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本法在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均体现了垃圾减量化要求。如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改进燃料结构,发展清洁能源,组织净菜进城。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今后应着重鼓励公众改变不合理的消费方式,尽量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延长消费品的使用寿命。对生产企业来讲,应逐步消除对产品的过度包装,同时必须承担回收一定比例的

论固体废物治理的法律原则

论固体废物治理的法律原则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治理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的法律原则作出了规定,这对于治理固体废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我国固体废物的治理工作提供了基本准则和价值理念,推动了我国治理固体废弃物的具体实践。因此,对这些法律原则的正确理解显得至关重要。同时,法律的滞后性致使现有法律原则还不够充分,有不尽完善之处,需要借鉴其它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和我国在实践申的创造性发挥予以补充。 [关键词]固体废物;法律原则;完善 2008年1月10日参考消息,北京参考第一版报道。2008年北京市将对固体废弃物以更加环保的方式进行回收利用。为了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合理回收,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将更细。对不同的类别将有不同的处理方式,该项目已具体落实到北京一家环卫公司。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推动之下,对固体废物的治理终从立法走向寻常百姓的日常生活当中。这也意味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的每一条规定将对日常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良法乃至于优秀的立法显得至关重要。以下我们仅就立法的法律原则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固体废物概念分析 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的概念作出了新的定义。该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拋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相对于1995年制定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这一概念的界定更为详细和全面。首先,分析该概念可以看出,固体废物产生的来源于人类的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人类的各种活动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固体废物,因此,要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必须从改变人类的活动方式入手,这也是固体废物减量化管理思路的出发点。其次,只是丧失原有利用价值甚至并未丧失利用价值就被放弃或拋弃。说明固体废物只不过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具有明显的时间和空间的特征。从时间方面看:固体废物仅仅相对于目前科技水乎还不够高、经济条件还不允许的情况下暂时无法加以利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科技水平的提高,经济的发展,资源滞后于人类需求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今天的废物势必会成为明天的资源。从空间角度看:废物仅仅相对于某一过程或某一方面没有使用价值,但并非

第24讲 第六章_环境影响评价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10年新版)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本章考纲要点: (1)掌握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含义; (2)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3)掌握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4)掌握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 (5)掌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安全分类存放或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有关规定; (6)掌握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应当按照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有关规定; (7)掌握建设、关闭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 (8)了解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有关规定; (9)了解组织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及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 (10)掌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 (11)掌握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 (12)了解禁止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规定。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 2005年4月1日实施) 一、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第2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89条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 【例题】 下列不属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适用范围的是() A.生活垃圾 B.污染海域的工业废弃物 C.医疗固体废物

D.放射性固体废物 E.液态废物 答案:BD 解析:注意固废法适用范围,医疗固体废物也属于本法范围。 二、掌握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含义 1、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3、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4、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5、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6、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7、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例题】 下列属于固体废物的是: A.丧失原有利用价值的固态物品 B.丢弃的未开封的易拉罐 C.被弃置不用的水泥 D.存有一定氧气的氧气瓶 答案:ABCD 解析:只有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才是,不能仅是气体。

环保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5768 (计划范本系列) 环保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 划详细版 When The Goal Is Established, It Analyzes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Conditions Of Organization, And Puts Forward The Organizational Goals To Be Achieved And The Ways To Achieve Them.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环保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详细版 提示语:本计划文件适合使用于目标确立时,根据对组织外部环境与内部条件的分析,提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要达到的组织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途径。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国民经济实现了举世瞩目的腾飞,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改善,目前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但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的不断增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加剧的趋势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控制。在人们普遍关注的水和大气污染的防治得到明显加强的同时,我省固体废物的管理却相对薄弱,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形势相当严峻。 近年来,我省工业生产和人们生活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急剧增加,组成成份亦日趋复杂。根据本《规划》编制单位的调查、统计和测算,*年全省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已达4634万吨,其中生活垃圾2768万

吨(21个地级以上市的城区为835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640万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下同)93万吨,医疗废物(不含医院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下同)4.26万吨,废旧电子电器35万吨,废塑料包装物和农用薄膜94万吨。 我省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总量虽接近*万吨,但现有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数量上远远不能满足废物处置需求,设施建设普遍简陋,达不到“无害化”的标准,二次污染严重。50多座较大型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大多未设置沼气及渗滤液集中收集和处理系统,周边水体污染的现象日益凸现;40家生活垃圾焚烧厂只有珠海市垃圾发电厂等4家基本达到国家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达标处理率仅为14%;只有深圳市建设了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每年处置2万吨左右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进行集中处理处置的只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范文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河北中钢钢铁有限公司培训内容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关于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固废场)的案例主要包括固废填埋和垃圾焚烧两种类型,其主要考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厂址优化选择; (2)产污环节和污染源 (3)现状调查 (4)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5)环境保护措施 (6)大气污染源强和渗滤液排放等主要控制项目 此类环评项目关键问题是厂址选择,最主要的是环境影响是渗滤液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影响,恶臭等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二、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第三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①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第五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②污染者依法负责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③全过程管理原则指对固体废弃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直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实行一体化的管理。④分类管理的原则鉴于固体废物的成分、性质和危险性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管理上必须采取分别、分类的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的固体废弃物制定不同的对策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有关规定;

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公司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获得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由公司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市场管理和环境保护专业市场管理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在固体废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机关各部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十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处置、运输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危险废物 第十一条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属单位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hw01医院临床废物、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8废矿物油(包括含油污泥)、hw09废乳化液、hw18焚烧处置残渣、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hw42废有机溶剂。 第十二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审批。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四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第十五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第十六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批准。 第十七条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关于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固废场)的案例主要包括固废填埋和垃圾焚烧两种类型,其主要考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厂址优化选择; (2)产污环节和污染源 (3)现状调查 (4)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5)环境保护措施

(6)大气污染源强和渗滤液排放等主要控制项目 此类环评项目关键问题是厂址选择,最主要的是环境影响是渗滤液 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影响,恶臭等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第三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①“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第五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②污染者依法负责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③全过程管理原则指对固体废弃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直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实行一体化的管理。④分类管理的原则鉴于固体废物的成分、性质和危险性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管理上必须采取分别、分类的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的固体废弃物制定不同的对策和措施。 第二十二条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全国人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三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第四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区域开发、产业发展等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第七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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