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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导论重点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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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司法先例Judicial precedent is the most influential of the common law sources. It is a kind of legislation that established by judge to bind people. When judge creating a precedent, they must obey the principle of the judicial precedent. There is a particular and famous case of Donoghue V Stevenson

议会法案Laws made by parliament itself. Laws pass by both UK parliament and Scottish parliament known as Act. Act of parliament are some legislation passed by UK parliament. Most Acts apply to the whole of United Kingdom.

欧盟法律类型:欧盟法主要分为基本法和派生法。基本法包括成立欧盟及其前身欧共体的国际条约以及后续修改的一系列条约。例如《《罗马条约》》《《欧洲单一法案》》《《欧洲联盟条约》》。派生法是欧盟议会,欧盟理事会等主要机构根据基本条约已解释条约和执行条约的方式制定的,具有国内法属性的规定,指令,决定等。

经典法律著作Books, papers which were established by famous legal scholars. It can be quoted still in court case. When no judicial, judge can cited some theory in Institutional writings. But it has less authority than legislation and judicial precedent

简答1解释习俗惯例的概念在苏格兰法中的角色Common law is behaviors that approved by people for a long time and therefore obtain the force of law. It is unwritten law. AS a social norm, custom has the character in both mandatory and habitual. Custom is another source of Scots law used seldom nowadays.

2解释授权立法的概念

Delegated legislation is made up of orders, rules and regulations that made by organizations lower authority than parliament. The organizations making it must be given power by parliament.

3解释合同的要素五个

Judge if there exist legally binding contract. It has to match with five essential elements. The first is agreement, it is a series of behavior to finish a contract, and it contains offer and acceptance. The second is at least two contract parties, to setup a contract there must be at least two contract parties, one to give offer another to acceptance. The third is legal obligation, it represent there are some actual benefits and loss occurred under the contract. The fourth is consensus ad idem, it represent parties of contract reach a consensus on specific. People can fully understand a

contract and their role in it. The last is intention to create legal relations, to create a contract there must be a common intention of the parties to enter into legal obligation, mutually communicated expressly or impliedly. It is open for the parties to use express langue to indicate intent to impose legal obligations on each other.

4合同违约的补救方式四个the first is remedies damage and rescission. As a remed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damages require people who breached the contract compensate for one part who suffered breach of contract in mon ey. What’s more, the party who caused the breach will not be punished.

Rescission is that a person who breached the contract led to some great mistakes in the content of contract and make unfair between parties. People who suffered breach of contract have a right to rescission. Rescissions contain material breach of contract and partial breach of contract. Other three kinds of 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 are specific implement, lien and retention. Specific implement contain positive and negative specific implement. Positive specific implement require people who breached contract to finish their obligations. Negative specific implement require people who breached contract to stop doing something. Line is that creditor have right to take up the moveable property of debtor

doesn’t carry out obligations of contract in time. According to law, the creditor can implement lien to debtor until debtor carry out obligations of contract, debtor cannot take the moveable property away. Retention is that if a party of c ontract doesn’t carry out his obligation of contract.

案例分析

1个人独资企业的优缺点

Advantages: 1.he has extensive autonomy on running his business. He can full control over the flower business and make decision by himself. 2.Flexible operation patterns.3. 成立方式,决策权,个人接触,利润独享。

Disadvantages:1. it is difficult for him to raise fund rapidly. 2. The enterprise scale is small. The market to sell goods is small, so he can hardly expend his flower business.3. 不稳定抗风险能力差4.运营模式种类单一缺技术。

2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Advantages:1.partnership increases more technology, experience and more ideas. 2. Contrast with sole trader, limited partnership can raise capital rapidly. And the way to contributive is flexible.3. 合伙人可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

Disadvantages:

1.There may be some Argue between partners.

2. There is a jointly and several liability in the aspect of debt repayment. (if there are some debts in running this flower business. But Lucy as a partnership has no ability to pay this debts. Xing is the individual partners of this business. He will become personally liable for the partnership debts.)

3. 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资金有限

4. 合伙企业不稳定。

3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的法律程序

Xing choose limited company, there are some legal requirements. Firstly, it involves registration being made to Companies House. Secondly, the company Act 2006 requires certain official documents to be submitted to them. For example, a 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and a form IN01. Thirdly, a relevant and allowable name of the company must be proved. This name cannot be offensive or be the same name as a liquidated company.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考研笔记、考研重点 考研心得体会考研重点总结、考研参考书

育明教育中国考研专业课辅导第一品牌 育明教育官方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b217679185.html,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考研笔记、考研重点总结、考研参考书 【育明教育独家提供】 【考研参考书】 参考教材是考研中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复习资料!在备考中,只要能把参考书上的知识融会贯通,理解记忆住重点考点,那么考研一定成功!虽然人大法学考研没有指定教材,但是按照惯例,就是二十一世纪的系列教材!下面有具体的参考书介绍! 第一:通常应该买最新版的教材,因为现在的法律制度处于不断健全中,很多法律的颁布或者修订,给法学教材的与时俱进提出了要求,所以,只有最新版的教材,才能更真切的反映当下的法律制度。 第二:由于人大教材出新版的速度很快,所以请大家不必为是不是会出新版教材而担心,因为重点的基础知识还是那些。比如第四版的民法比第三版的民法只多了一章继承法部分,其他部分都是完全一样。 参考书目 一、法学理论 朱景文:法理学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三版 许崇德:宪法,四版 二、法学综合考试 王利明:民法,四版 王作富:刑法,四版

育明教育中国考研专业课辅导第一品牌 育明教育官方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b217679185.html, 2 江伟:民事诉讼法,四版 陈卫东:刑事诉讼法,二版 史际春:经济法,二版 周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二版 程晓霞、余民才:国际法,三版 郭寿康、赵秀文:国际经济法,三版 章尚锦、徐青森:国际私法,三版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四版 更多参考书目: 法理学 朱景文:法理学研究,人大 朱景文:比较法总论,人大 朱景文:比较法学专题研究,人大 朱景文:法社会学,人大 谷春德:西方法律思想史,人大,十五规划,不是21世纪那本 法制史 赵晓耕:《中国法制史原理与案例教程》(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赵晓耕:中国近代法制史专题研究,人大 林榕年、叶秋华:《外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十五规划,不是21世纪那本叶秋华、王云霞:大陆法系研究,人大 宪法与行政法 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宪法学专题研究》(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李元起:中国宪法学专题研究,人大

商法知识点总结之证券法

商法知识点总结之证券法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证券原理 1.股票和债券是我国《证券法》规定的主要证券类型。关于股票与债券的比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3/33,单) A.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成为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主体 B.股票和债券具有相同的风险性 C.债券的流通性强于股票的流通性 D.股票代表股权,债券代表债权 【考点】债券与股票的联系和区别 【解析】先明晰两个概念: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权利和义务的要式有价证券。《公司法》第153条第1款:“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股票和债券都是企业的筹资手段,股票只能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但是债券二者都可以发行。故A项错误。 一般而言,股票的流通性要强于债券的流通性,但是股票的风险性要大于债券,故B、C项错误。 股票和债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不同,股票是持有人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如分享利润等而公司债券仅具有收取本金和利益的权利,不具有股票的权利。故D项正确。 2.某证券公司在业务活动中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些违反《证券法》规定?(2009/3/78,多)

A.经股东会决议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 B.为其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服务 C.对其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作出不低于一定比例的承诺 D.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代理客户决定证券买卖的种类与数量 【考点】证券公司行为禁止 【解析】《证券法》第130条第2款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由此可知A选项应选。第142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此可知B选项不应选。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由此可知D选项应选。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由此可知C选项应选。 证券发行 1.依据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证券发行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3/32,单) A.所有证券必须公开发行,而不得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B.发行人可通过证券承销方式发行,也可由发行人直接向投资者发行 C.只有依法正式成立的股份公司才可发行股票 D.国有独资公司均可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考点】证券发行 【解析】《证券法》第10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

人大法学院各专业备考参考书目汇总

人大法学院各专业备考参考书目汇总 一、理论法学 朱景文:法理学,这本是基础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三版 许崇德:宪法,四版 二、应用法学 王利明:民法,五版 王作富:刑法,五版 江伟:民事诉讼法,五版 陈卫东:刑事诉讼法,二版 史际春:经济法,二版 周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二版 程晓霞、余民才:国际法,四版 郭寿康、赵秀文:国际经济法,三版 章尚锦、徐青森:国际私法,四版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四版 以下是各科专业课参考书,都是问各科研究生后整理出来的,仅供参考,如有谬误欢迎指出,如有更好的书欢迎补充。以下书大家自己找找最新版,看书量力而行。重复的书只需要挑一本就行了。 法理学 朱景文:法理学 朱景文:法理学研究,人大 朱景文:比较法总论,人大 朱景文:法社会学,人大 谷春德:西方法律思想史,人大,十五规划,不是21世纪那本 法制史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三版 赵晓耕:《中国法制史原理与案例教程》(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赵晓耕:中国近代法制史专题研究,人大 林榕年、叶秋华:《外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十五规划,不是21世纪那本 叶秋华、王云霞:大陆法系研究,人大 宪法与行政法 许崇德:宪法,四版 韩大元:《宪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宪法学专题研究》(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李元起:中国宪法学专题研究,人大 胡锦光:《行政法专题研究(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杨建顺:《行政规制与权利保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刑法 王作富:刑法,四版 冯军、肖中华:刑法总论,人大 谢望原、赫兴旺:刑法分论,人大 高铭暄:刑法学原理(共三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高铭暄:刑法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民商法 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人大 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人大 杨立新:人身权法论,人民法院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上、下),人大 杨立新:债法总则研究,人大 王利明:合同法研究(一、二),人大 王利明:侵权责任法研究(上、下),人大 杨立新:侵权责任法,法律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人大 范建:商法,高教 赵中孚:商法总论,人大 叶林:公司法研究,人大 叶林:证券法,人大 贾林青:保险法,人大 王欣新:破产法,人大 知识产权法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四版,人大2009 李琛:知识产权法关键词,法律 李琛:论知识产权的体系化,北大 吴汉东: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人大 诉讼法 江伟:民事诉讼法,四版,人大2008 江伟:民事诉讼法专论,人大 陈卫东:刑事诉讼法,二版 陈卫东: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人大 陈卫东:程序正义之路 王新清等:刑事诉讼程序研究,人大 何家弘、张卫平:简明证据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何家弘:证据法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经济法 史际春:经济法,二版 潘静成、刘文华:《经济法》,三版,人大2008 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公司法》部分知识点总结

《公司法》部分知识点总结

公司含义 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包含如下内涵: 1.公司是社团法人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3.公司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以商法或公司法的规定进行组织和登记,进行登记手续后公司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法含义 实质意义:亦称广义的公司法,指规范各种公司在设立、经营、终止过程中发生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形式意义:亦称狭义的公司法,指冠以公司法名称的法律。 作为部门法意义上的公司法,既包括形式意义的公司法,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公司的法律规范。 法人含义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包含两层含义: 第一,依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设立的法律主体

第二,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可以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 独立的法律人格: 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声誉;有自己独立的意思机关(组织机构);有自己独立且必要的财产或经费;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类 公法人、私法人。私法人分为社团法人、财团法人。社团法人分为公益社团法人、营利社团法人。公法人:依公法而组织起来的法人,担负的是国家管理的职能,如各类国家机关。 私法人:依私法而组织起来的法人,追求的是私人的目的,如企业。 社团法人:以人的集合为基础而设立的,必须是两个以上的社员(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的结合而组成。 财团法人:以财产捐助为其成立的基础,又称财产的组合,根据捐助人的意志而从事某种事业。公益社团法人:以公益为目的,强调公司设立与存续的目的是为社会服务,如学校、托儿所。 营利社团法人:以营利为目的,强调法人的设立与经营的唯一目的在于获取利润。

商法导论1

1.List the main sources of modern Scots Law? The main sources of modern Scots Law are statute law, European Union law and common law. 2.(a)What is meant by the doctrine of judicial precedent?(b) Please give an example of a judicial precedent. The doctrine of judicial precedent [stare decisis] involves such a process whereby a judge or judges can develop a rule of law by making a decision in a test case. A test case is the very case in which clarification of an important point of law is sought and judges, after listening to opposing legal arguments, will have to make the decision as to which view of the law is correct. Once this decision has been made, future judges and courts will be expected to follow the reasoning laid down in that test case if they are dealing with a case of similar legal issues. However, it should be stressed that not every judge can make a new, binding legal rule. The authority of the judge or the court will have to be considered first all. It is very unlikely that Junior judges like a Sheriff or a Justice of the Peace will be able to create a new rule of law. On the other hand, if the ruling came from superior courts, for example, the High Court of Justiciary or the House of Lords, this decision would have to be followed by the lower or inferior courts. Therefore, the position of the court matters greatly. Judicial precedent or case law is part of the unwritten law of Scotland. The well known case of Donoghue v Stevenson [1932] could be used as a good example of the doctrine of judicial precedent. (See 5.1.03 P.44) 3.(a) Which is the superior legislative body :the Westminster Parliament or the Scottish Parliament?(b) Explain your choice of answer in part above? The superior legislative body is the Westminster (or United Kingdom) Parliament. By the Act of Union in 1707, the previous Scottish Parliament was abolished. Ever since, the new Scottish Parliament is not a completely independent body. It is an inferior body in comparison to the Westminster Parliament, from which the Scottish Parliament derives its authority to pass laws for Scotland. Any legislation of the Scottish Parliament is considered to be secondary legislation NOT primary legislation. Surely a simple Act of the Westminster Parliament is all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及重点总结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及重点总结 864法学综合1(刑法学、民法学) 刑法学考试大纲: 1.考试要求 ①了解本大纲所包含的刑法总论与刑法各论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以及罪名的犯罪构成。 ②理解和掌握刑法的概念与性质、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与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犯罪构成的四个基本要件、故意犯罪过程中停止形态的具体表现、刑法中的正当行为、共同犯罪、单位犯罪、刑罚的功能与目的、刑罚裁量与刑罚执行制度、刑法分罪重点罪名的区别与联系。 ③运用刑法基本原理、刑法及其修正案的规定,正确分析和判断司法实践中的各种犯罪现象。 ④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条文。 2.考试内容 ①刑法总论:刑法的概念与性质、刑法的体系和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的四个基本要件与刑事责任。正当行为。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刑罚的概念、功能与目的。刑罚的体系与种类。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刑罚的消灭。 ②刑法各论: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刑法分则的体系。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3、刑法学考试题型分值 1)简述题30分 2)论述题30分 3)法条评析15分 4、参考书目 刑法学(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高铭暄、马克昌2010年

民法学考试大纲 1.考试要求 ①了解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理解并掌握我国民事主体的类型及其相关制度,民事权利客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的概念及其内容。 ②理解有关物权的基本制度和原则,熟知所有权、共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概念、特征及相关基本制度,了解他物权的各种类型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 ③掌握债的概念、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和担保的基本内容。理解合同的订立,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责任的相关内容。能区分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与其他民事行为的区别。 ④理解人身权的概念、特征和分类。掌握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和内容,掌握具体人格权的类型。掌握身份权的概念和类型。 ⑤熟悉侵权行为概念和特征,掌握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明确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区别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了解特殊侵权行为的类型及其归责原则。区分侵权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的不同。 ⑥运用民法学原理,分析和解决实践中产生的各种问题。 ⑦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条文。 2.考试内容 ①总论:民法概述;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主体;民事权利客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与期限。 ②物权:物权概述;所有权;共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 ③债权: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和担保;合同的订立;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责任;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 ④人身权:人身权概述;人格权;身份权。 ⑤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概述;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责任。 3、民法学考试题型分值 1)简述题30分 2)论述题30分

2018年商法期末重点必考复习资料汇总

2018年商法期末重点必考复习资料汇总 第一章商法总论 名词解释1、商事关系:就是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2、商人、就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三个条件;1、实施商行为2、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3、以事实商行为为常业3、商行为:就是使用商事法律规范的营利性行为4、形式商法:形式商法,最典型的就是独立与民法典之外的商法典。这种立法体例称为民商分立制。5、实质商法;英美法系没有民法与商法的严格区分,因而不存在民商分立于民商合一的问题,此外法院的判例和民间的自治规章也是重要的商法渊源,总第来说,英美商法的概念属于实质商法的范畴。6、公示原则:在涉及公众或多数当事人的场合,商法实行公示原则,要求将有关事实公诸于世。7、外观法则;对于商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各国商法都采用客观主义的认定方法,即有关行为的内容及含义的解释,以表示行为的客观表象为准,即使这种解释表意人也不得推翻。商法:又称为商事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简述题1、简述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和商法的共同之处,即他们都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但是二者之间也有一定的差别。民法是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内的一般社会生活的普遍性规则,而商法则是市场经济领域的特定财产关系的特殊规定。民法对商法来说,具有统领和指导的意义,而商法对民法来说,具有补充、变更或限制的作用。2、商

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二者的联系,商法和经济法相对于民法而言,都是特别法,在适用上有优先的效力。其次,从功能上讲,经济法体现了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对商事关系的干预,因而相对于商法来说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再次,从形式上讲,除了商法在少数国家部分试行法典化外,商法和经济法都是针对特定领域、特定问题单行法,具有显著的特殊性、技术性和灵活性。最后,从内容上讲,商法与经济法存在相互包容的现象,即商法的规定吸收经济政策或经济法规范,经济法的规定中运用商法制度或商法手段。经济法有如下特征;1、国家意志的政府职能的介入。 2、多种法律部门的综合调整。 3、国家政策的指导作用。商法是关于商事组织和商事交易的法律群。传统商法受契约自由的原则支配。。8商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一、强化企业组织原则1、提高企业素质2、完善企业结构产权的保护二、提高经济效率原则1、产权的保护2、信用的维护3、交易的便捷三、维护交易公平原则1、平等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四、保障交易安全原则1、强行主义2、公示原则3、外观法则 4、严格责任 5、对善意买受人的保护5维护交易公平的意义何在?商法如何体现这一原则?答:意义,首先, 是设立公平交易的行为准则,从而建立市场竞争的 正常条件。其次,就是依据这些行为准则以及时一

国际商法重点整理

第一章国际商法绪论 1. 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的特点: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区分公法和私法;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的特征: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4.中国法律的渊源:制定法;法律解释;判例 第二章代理法 1.代理的概念:所谓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2.狭义的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3.代理人的义务: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 实;代理人不得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和资料;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代理人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 4.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授权代理的 事务完成;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5.间接代理的规定(大陆法、英美法、我国合同法)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表示出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出本人的姓名;代理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我国合同法: 《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商法重点汇总

?一、现代商法中商事的范围 ?1、直接媒介财货交易以及传统上被纳入基本商事活动的——“固有商”; ?2、间接以媒介财货交易为目的之营业活动——“辅助商”; ?3、行为性质与固有商和辅助商有密切联系或者为其提供商业条件的营业活动——“生产商”; ? 4、仅于辅助商或第三种商有牵连关系的营业——“服务商”; ?二、商法的特征 1、商法具有营利性特征。 2、商法具有较强的技术性。 3、商法具有复合性和兼容性。 4、商法具有国际性。 ?三、关于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差别 ?(1)从主体上看,民事关系大多是以自然人为基本主体;商事关系则以商法人为基本主体。 ?(2)从客体上看,民事关系的客体一般为特定物;商事关系的客体具有明显的种类化趋势。金融产品的定型化、标准化则更是与传统商品的特征 相异。 ?(3)从目的性上看,民事关系一般以满足主体的自身消费需求为目的,而商事关系则以营利即资本增值为目的。 ? (4)从对价关系上看,民事关系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小,对价关系基本上由价值决定;而商事关系完全受市场的操纵,其对价关系主要受供求关 系决定。 (5)从交易形式上看,民事交易具有个别的和偶然的性质;而商事交易则 表现为同种交易大量反复进行,从而具有集团交易和个性丧失的特点。 ?(6)从交易方式上看,民事交易均是现货交易;商事交易既有现货交易,也有期货期权交易,还有其他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 ?(7)从交易种类上看,民事交易仅有简单的买卖、租赁、借贷等几种;商事交易的种类繁多,从买卖商发展到投资商、服务商,从制造商发展到 经纪商、运输商、保险商、证券商、广告商、管理商等。 ?(8)从功能上看,民事交易是为了稳定个人、家族等基本的生活秩序;商事交易则是为了建立一种以现代企业组织为核心的合理利用有限资源的 市场运行机制和社会经济秩序。 ?四、商法的原则 ?(一)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 ?1、商主体类型法定 ?2、商主体内容法定 ?3、商主体登记法定 ?(二)保障交易确定性原则 ?1、事实揭示义务 ?2、禁止欺诈和不正当交易 ?(三)维护市场正常运行原则 ?1、市场准入;2、商事分解; ?3、风险分散;4、市场退出; ?(四)提高交易效益原则

商法重难点分析(1)

商法重难点分析(1) 一、票据抗辩及其种类和限制 1.知识点:票据抗辩的概念、票据抗辩的种类票据抗辩的限制 2.参考答案: 票据抗辩的概念 票据债务人对于票权债权人提出的请求(请求权),提出某种合法的事由而予以拒绝,称为票据抗辩。 票据抗辩的种类 (1)物的抗辩 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票据上记载的事项以及票据的性质)发生的事由而为的抗辩。 (2)人的抗辩 物的抗辩以外的抗辩,主要由于债务人与特定债权人之间发生的关系而发生,因而只能向特定的债权人行使。 票据抗辩的限制 (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所有的基于人的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所有的基于人的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 (3)但持票人取得票据出于恶意(明知对债务人有损害)时不适用前两项规定。 (4)持票人取得票据是无代价或以不相当的代价的,也不适用前两项的规定。 3.常见错误: (1) 定义不全或不准确 (2)不能正确区分物的抗辩与人的抗辩 (3)不清楚票据抗辩的限制的例外情况 二、案例题分析 (一)万事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与其他人设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为了将来工作方便,从市工商局请一位副局长担任公司董事。 公司设监事会,由两名监事组成,其中一个监事由万事达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自己兼任,一个监事由万事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出任,负责日常监事事务。公司如期募集股份成功然后设立,在准备进行公司登记前,由律师对公司的章程草案和其他文件进行整理。如果你是律师,请针对以下问题,对该股份公司的上述做法提出法律意见:股份公司的董事和监事是否有资格限制? 分析:1.知识点:公司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公司监事会的构成。 2.参考答案: (1)工商局长是公务员,不能兼任公司董事。 (2)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股份公司的监事会至少应当有3名监事组成。 (3)股份公司的监事有资格限制,公司法第124条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兼任监事。 3.常见错误: (1)分析不够全面、准确 (2)表述缺乏条例性 (3)对公司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不够熟悉。 (二)倒淌河大酒店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于2001年3月2日申请宣告破产,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纷纷申报债权。提出如下给付请求: 1.某女土于2000年5月被该酒店保安人员殴打致伤,住院治疗8个月,要求赔偿医疗费8730元。 2.因该酒店歌舞厅从事色情营业被查处,市公安局于2001年2月26日对其做出处罚决定:罚款1万元,限7日内缴纳。 3.某旅行社与该酒店签订的合同,因酒店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旅行社要求赔偿由此造

商法导论

1 List the main sources of modern Scot law 列出现在苏格兰人的主要来源的法律 1.statutory sources of law 法定的法律渊源 a.acts of parliament 国会法案,议会法案 b.delegated legislation 授权立法 c.european union law 欧盟法 https://www.sodocs.net/doc/b217679185.html,mon law sources 普通法来源 a.judical precedent 司法判例 b.Custom 风俗习惯 c.Equity 公平公正 d.institutional writings 制度著作 2 A what's meant by the Doctrine of judicial Precedent ?司法判例的定义 The judgement made by a superior court is the foundation of inferior court to judge a similar case.If a new statute comes out,the court should take the new statute as foundation.With the improvement of legislation,statue would become more and more,but juridical precedents will be decrease. B Give an example of a judicial precedent 举一个判例的例子 3 A which's the superior legislation body?这是一个卓越的立法机构The westminster parliament or the scottish parliament? 威斯敏斯特议会和苏格兰议会? The westminster parliament is the superior legislation body. 他威斯敏斯特议会是立法机构的上级 B explain your choice of answer in part A 解释你的一个例子 The UK Parliament is the superior legislative body. The Scottish Parliament is not a completely independent legislative body and its power to make laws come from the UK parliament. The Scottish parliament is a inferior body, and any legislative

2013年商法总论学习笔记

2013年商法总论学习笔记 一、简答题 1.简述商法的特征。 商法的特征是商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志,是商法本质的外在表现形式。多数学者认为,商法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种:(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4)商法的公法性;(5)商法的国际性。 2.简述商法的基本原则 商事交易的目标在于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而资金与商品的流转频率与其所获得的效益成正比。由此,商品流转规律客观上要求法律应充分保证商品交易的简便、迅捷。这个原则表现在三个方面: (1)交易简便:各国商法在商行为方面一般采取要式行为方式、文义行为方式,并通过强行法和推定法对其内容预先予以确定。 (2)短期时效:商法对于各类商事请求权普遍采取不同于民法上时效期间的短期时效。短期时效制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迅速行使权利,以保证交易的迅捷。 (3)定型化交易规则:权利证券化和权利义务格式化是商法的又一个重要特点。通过法律行为标准化、定型化,从而简化了权利转让和权利认定的程序。 3.简述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是商法独立性的关键所在。一般说来,它们之间的关系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民法与商法是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在法律部门的相互关系上,民法是普通法或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是抽象化的法律表现,而商法是具体化的法律表现。 (2)民法与商法都属于私法范畴,即都是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为主构成的法律。但是,民法是纯私法,调整的是平权关系;商法则以私法为主体,兼具公法性内容,调整的是平权与不平权兼有的法律关系。因此,民法是私法规范体系;商法是以私法规范为主体,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相结合的法律规范体系。 (3)民法作为基本法或普通法,调整的范围广泛,适用于各类民事主体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商法调整范围有限,仅适用于民事主体中从事商事经营活动的那部分,或仅仅适用于民事行为中与营利相关的那一部分行为。 4.简述商主体的法律特征。 商主体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主体的法律特征: (1)从本质上说,商主体是一种法律拟制的主体,它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特殊性。(2)商主体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的主体。 (3)商主体是商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即在商法上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 上述特征,构成了商主体与一般民事主体及不具备独立资格的商事组织内部机构或商事行为辅助人之间的本质区别。 5.简述商合伙的法律特征。 商合伙作为商主体的一种形态,其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商合伙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组建。 (2)商合伙设立的基础是合伙合同。 (3)商合伙的财产为合伙人共有。 (4)商合伙所从事的商事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为之,也可以共同委托一位或数位合伙人代理为之;各合伙人对事务之执行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5)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在合伙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予以清偿。 6.简述经理权的特点。 是经理人所享有的一种权利,从性质上说是一种特殊的代理权,其具有如下特点: (1)经理人是被商人通过特殊方式授予经理权的人,是典型的直接代理人,他以被代理商的名义为法

商法知识点总结

商法课件 一、商法是什么 一、商法的概念 商法,也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商法的调整对象 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商事关系的特点:1.商事关系是平等的商事主体间的社会关系。2.商事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营利的动机而建立的。3.商事关系仅发生于持续的营业之中。 三、商法的渊源和体系 我国商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1.法律 2.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3.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4.立法与司法解释 5.商事自治规则 英美法的商事判例和商法学说 二、商法的特征和原则 一、商法的特征 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 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 4、商法的公法性 5、商法的国际性 二、商法的原则 1、商主体法定原则---商主体类型法定、内容法定、商主体公示法定 2、公平交易原则 3、交易简便、迅捷原则 4、鼓励交易原则 5、交易明确、安全原则 三、商事主体 一、商主体的概念 商主体,是指依据商法规定,参加商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法大版在传统商法中,往往称为“商人 二、商主体的特征 1、经国家特殊程序授权的法律拟制人 2、以营利为目的 3、商主体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受到国家法律的规制 三、商主体的分类 1.依据商事主体是否应依法注册登记,可以分为法定商人、注册商人、自由登记商人,小商人。----《德国商法典》的分类 ①法定商人(必然商人或免登记商人)②注册商人(应登记商人)③自由登记商人(任意商人)④小商人(非完全商人) 2、以“企业法”的观点划分商主体 3.按照被认定商人的原因划分或经营者的法律状态和事实状态分为 ①完全商人,包括必然商人、注册商人和自由注册商人②拟制商人③表见商人—四要件 4.依据商事主体的组织机构特征可以分为商个人、商法人、商合伙①商个人(商自然人)②商法人(营利性法人、企业法人)③商合伙 中国公司法 1、有限责任公司 (1)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章第一节、第二节(2)一人公司: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3、国有独资公司: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表见商人须具备四个条件 (1)企业已经造成它是一个完全商人的法律表象; (2)法律表象与企业的行为之间存在一种因果关系; (3)第三人基于法律表象而善意的相信企业为商人。 (4)法律表象必须是造成第三人行为的根本原因。 四、商个人 一、商个人的概念 定义:依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取得特定的商事主体资格,独立从事商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商事法律责任的个体(自然人)。在我国,商事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

商法知识点整理

名词解释: ·商主体:又称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能够依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商事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的原则:维护企业自由原则;提高交易效率原则;确保交易安全原则;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商法的特征: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确认企业维持原则;交易迅捷,安全保障;组织法与行为法监管法相结合;公法性;国际性;。 ·变更登记:指商事登记机关对已成立之商主体,因其自身情况发生变化,变更已登记事项的法律行为。·注销登记:指登记机关依法对被终止经营的商主体,收缴营业执照.公章.撤销其登记注册号,取消其商主体资格或经营权的法律行为。 ·一人公司: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债权人会议:是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便于全体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以实现其破产程序参与权,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全体登记在册地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债权人意志和统一债权人行动的议事机构。·破产别除权:指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设定了担保物权或者存在有其他特别优先权的,于债权人宣告破产后,权利人享有就该特定财产不依照破产清算程序而优先获得清偿和满足的权利。·商号的法律特征:商号仅是一个名称,不是法律上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不等于承担权利义务的行为人;商号是商主体用于代表自己的名称,依附于商主体,是商主体相互区分的外在标志;是商主体的商事名称,只有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才可以使用这一名称。 ·公司:是指由股东出资组成的,从事盈利性经济活动的企业法人。 公司具有特征:营利性,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经营组织;社团性,公司作为社团法人应为人的结合,其股东和股权具有多元性;法人性,公司必须依法设立,有独立财产,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特征:股东人数的限制性;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公司资本的封闭性;公司组织的简便性;资合与人合的统一性。 ·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公司类型相比较具有的特征: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股东出资的股份性;公司股票的流通性;公司财产的独立性。 ·发起设立:(有限公司)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股份公司)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重规定的其他人员。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以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发起人的责任:在公司成立的场合,发起人有资本充实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在公司不成立的场合,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和对已收股款负返还的连带责任。 ·清算人的义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又未能与债权人达成减免或迟延偿还债务的协议,经法院审理,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债权公平受偿,其余无力偿还的则予免除的法律制度。 破产法:是指调整破产债权人和债务人、法院、管理人以及其他破产参加人相互之间在破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破产申请:是指破产申请人向法院请求受理破产案件,适用破产程序,宣告破产的意思表示。 债务人财产: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此后至破产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与债权人团体达成以让步方法了解债务的协议,并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 破产宣告:是指法院认定债务人已具备破产事由,并宣告其破产的司法行为。 别除权: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订立合并契约或通过其他形式依照法律程序归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

HND商法导论OUTCOME1答案

Outcome Covered 1 Assessment task instructions Candidates will be given one closed-book exercise consisting of ten restricted response questions for the assessment of Outcome 1. This exercise should take candidates approximately 30-45 minutes to complete. 考生将获得1闭卷行使十个评估的结果1限制反应的问题组成。这项工作应采取的候选人约30-45分钟才能完成。 1 List the main sources of modern Scots Law. 1名单现代苏格兰法律的主要来源。 Statute law, common law and European Union law 2(a) What is meant by the doctrine of judicial precedent? 2(一)什么是司法先例原则? 2(b) Give an example of a judicial precedent. 2(b)给出了一个司法先例的例子。 3(a) Which is the superior legislative body: the Westminster Parliament or the Scottish Parliament? 3(一),这是上级立法机构:威斯敏斯特议会或苏格兰 议会? 3(b) Explain your choice of answer in part (a) above. 3(b)解释第(一)项的选择你的答案。 4 What is a statute? 4什么是法规? 5 Name five Acts of Parliament. 5名五行为的议会。 6 What are the main differences between civil and criminal law in Scotland? 6什么是民法和刑法之间在苏格兰的主要区别? 7 What is a crime? (You should list four examples of criminal behaviour) 7什么是犯罪?(你应该列出四种犯罪行为的例子) 8 Provide three examples of a civil dispute. 8提供三种民事纠纷的例子。 9(a) In a conflict between Scots and European Union Law, which one of the two legal systems are the Scottish Courts bound to follow?9在苏格兰和欧盟之间的法律,这两种法律制度的冲突引起的(a)是必然要遵循的苏格兰法庭 9(b) Explain your answer. 9(b)解释你的答案。 10(a) What are the four most important institutions of the European Union? 10(一)什么是四个最重要的欧盟机构? 10(b) Which of the European Union institutions has law-making powers?? 10(二)欧洲联盟各机构已制定法律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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