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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所需资料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所需资料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所需资料

户籍迁出本市销户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无卡销户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销户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手续销户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退休销户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

?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销户提取业务办理指南(试行)?发布日期:2012-03-05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3097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图 一、支取住房公积金具备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国、出境定居的;

(5)调离本市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8)下岗失业的。 二、支取公积金提供材料 (1)购买商品房,须提交购买合同或房产证、购房发票(付款20%以上)。 (2)购买二手房,须提交房产证及契税、交易费发票。 (3)单位集资建房,须提交分房明细表或购房协议及交款收据。(4)因城建拆迁而购房的,须提交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补偿计算表及补交款发票。 (5)职工家住农村按村镇规划,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交县以上国土规划部门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6)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交大修的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1-6条中需提取和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7)职工离、退休(含提前离退休)的,须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申请审批表。 (8)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1-4级《伤残证书》。 (9)下岗失业的职工,须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失业证》。

(10)辞职、辞退的职工须提交原单位辞职、辞退文件和本人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托管的协议。农民合同制工人离开市区回原籍的,须提交有关辞职、辞退文件和户籍证明。 (11)企业因撤销、解散或破产无重组能力,对职工不做分流安排的,须由企业持法院等部门的有效文件统一到中心办理。 (12)出境定居的,须提供居住国居住证,本人出国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国、出境证明。 (13)调离本市的,须提交工作调动材料和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 (14)考取研究生并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须提交《入学通知书》和单位证明。 (1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支取,须提交职工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证明。 (1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须提交《借款合同》,和上月还款凭证, (1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须提交租房合同,付款凭证及家庭收入证明。 上述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均为原件。 三、支取金额的确定 (1)职工离、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国、出境定居的;调离本市以及下岗失业的,办理全额支取并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制定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 第四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规划和国土资源、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统计、国资、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并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业务审核工作。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公积金管委会的成员中,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公积金管委会委员按程序推荐后由市政府聘任。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购买商品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之内办理)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委托人到省直分中心领取或从中心网上下载《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 申请表》,填写后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商品房买卖合同(国家工商局、建设部监制的标准合同文本); 3、网上登记备案确认单; 4、20%以上的预付款收据; 5、身份证; 6、如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另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7、如房屋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共有产权证(或房产证)。 拆迁安置住房(缴款通知书下发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委托人到省直分中心领取或从中心网上下载《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 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 3、20%以上的缴款凭证; 4、身份证; 5、如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另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全额集资建房(建房竣工报告下发之日起一年内由单位统一办理)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委托人到省直分中心领取或从中心网上下载《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 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由房改办签发的全额集资建房批复; 3、职工与单位签订集资建房的合同或协议; 4、交款收据及尚有多少集资房款未交清的证明; 5、身份证; 6、如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另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购买房改办(价格核准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委托人到省直分中心领取或网从中心上下载《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 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由房改部门审核过的价格核定单; 3、预付款收据或尚有多少房款未交清的证明; 4、身份证; 5、如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另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购买二手房(完税后一年内办理)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委托人到省直分中心领取或从中心网上下载《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 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交易合同; 3、交易费、契税、印花税等各种税费的发票; 4、身份证; 5、房产证; 6、如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另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7、如房屋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共有产权证(或房产证)。 偿还贷款(每年提取一次)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委托人到省直分中心领取或从中心网上下载《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 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公证过的自住住房借款合同(在省直公积金贷款的可不提供); 3、借款银行出具的已还贷款本息额或还贷本息清单及现时贷款余额(在省直公积金贷款的可不提供); 4、身份证; 5、如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另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6、如房屋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共有产权证(或房产证)。 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 第四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规划和国土资源、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税务、统计、国资、总工会等部门和组织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并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支持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业务审核工作。

---------------------------------------------------------------------------------------------------------------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公积金管委会的成员中,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和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公积金管委会委员按规定程序推荐后由市政府聘任。 第八条公积金管委会应当建立严格、规范的会议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建立决策结果备案备查制度。 公积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公积金管委会的会议筹办、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 第九条公积金管委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审批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公积金中心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呆坏帐核销申请; (七)审议公积金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八)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公积金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代管。 公积金中心是本市法定机构试点单位,应当按照法定机构要求,依公积金中心章程运作。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购房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 ◆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提取执行“老钱老办法” 《提取规定》:“员工按照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28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其提取可以适用本规定施行之前本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对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适用此前我市已实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建议,《提取规定》充分考虑到该部分缴存员工的提取需求,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将适用原先的提取政策,老钱老办法。 ◆租房提取无需租房合同 《提取规定》:“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的,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解读:根据公众提出的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用于支付房租的建议,《提取规定》取消了1000元的额度限制,并取消了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的要求,仅要求员工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并诚信申报。 ◆购房提取条件进一步放宽 《提取规定》:“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解读:征求意见稿曾规定,凡是员工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三套房的,是不能提取的。但是根据公众提出的降低多套房购房提取限制力度的意见,《提取规定》放宽了限制。 按照《提取规定》,2010年9月30日之前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若是票据等凭证时间符合要求,还是可以提取60%的;该项规定仅是对2010年9月30日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买房)要求不能提取,若其他住房的票据等凭证符合要求,也是可以选择其中一套提取60%的。 同时,《提取规定》取消了票据等凭证出具时间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2010年12月20日)之后的要求,只保留了申请提取时间与凭证出具时间相隔在两年以内的要求。因此,员工若是在2011年9月申请提取,其购房有关凭证出具时间最早可从2009年9月开始算。 此外,缴存员工不管是在深圳市内还是市外的住房都可按规定申请购房提取。

建行公积金提取材料明细

建设银行提供公积金 1、公积金(补贴)支取业务,仅限于本单位员工本人,配偶方非本单位员工的不在办理范围内。 2、当天受理购房支取公积金(补贴)业务,建设银行将于次日第一个工作日集中处理,资金将直接转入支取人公积金龙卡中;还贷支取将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处理,3-5个工作日到达贷款账户,相关支取的回单,如有需要,请于一周后到本单位财务部门领取。 3、公积金(补贴)支取所需准备资料: (1)公积金购房支取所须提供材料 在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双方的合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的购房支出且支取后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元。房屋使用功能为住宅 1.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黄色封面)和首付款发票。以登记备案时间为准。 二手房或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存量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现售合同。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 公有住房:房屋所有证,全额购房专用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以所有权证时间为准。 2 本人身份证,如代取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3 支取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二联由单位加盖预留印鉴) 4购房人只有一人,若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 5.购房人为两人及以上,其中一人已提取过公积金,其他购房人提取时:若与已提取人为夫妻关系请提供结婚证;若与已提取人为父母子女关系请提供户口本或家庭关系证明 特别说明: 1.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支取公积金。 2.结婚证上姓名或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不一致的,请提供户口本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出具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复印封面、第1、2和最后一页)(2)还贷支取所须提供材料 1 支取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二联由单位加盖预留印鉴)支取额应小于贷款余额,且支取后余额不得少于1元 2 贷款证明原件(贷款银行出具并加盖业务章) 3 贷款合同原件(非抵押合同) 4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代取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5如贷款人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特别提示:若结婚证上身份证号、姓名和实际不相符还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机关证明)公积金只可还住房贷款,且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 每年只可办理一次(每年为1-12月为一个周期) (3) 支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现金) 申请条件:

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住房公积金支取所需材料 单位开具的支取证明信(注明:支取原因、单位公积金账号、职工公积金账号、支取金额),可从首页表格中下载。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且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建、大修住房的价格或费用总额;如贷款,支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 一年内购买新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支取证明信(由职工所在单位提供) 2.身份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3.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房主配偶公积金的需要,提取房主公积金的不需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4. 一年内购房合同和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发票办证联或房屋兑现单(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各1份)一年内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支取证明信(由职工所在单位提供) 2.身份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3.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房主配偶公积金的需要,提取房主公积金的不需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4. 一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完税凭证、购房发票,如果贷款提供贷款合同。(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各1份) 一年内购买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支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支取证明(由职工所在单位提供)

2.身份证、准购证、购房合同、发票及票据(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各1份) 3.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房主配偶公积金的需要,提取房主公积金的不需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一年内购买购买公有住房支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支取证明(由职工所在单位提供) 2.身份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3、一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及《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各1份) 4、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房主配偶公积金的需要,提取房主公积金的不需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一年内购买拆迁安置房支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支取证明(由职工所在单位提供) 2.身份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3、一年内房屋拆迁协议及拆迁补差款发票,(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各1份) 4、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房主配偶公积金的需要,提取房主公积金的不需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一年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支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支取证明(由职工所在单位提供) 2.身份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网上预约操作指南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网上预约操作指南 发布日期:2011-09-26 查看次数:1671 次 一、职工登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w https://www.sodocs.net/doc/be3573557.html,,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登录”,凭住房公积金账号和密码登录。如首次登录,需阅读《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规则》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选择同意后继续办理业务。 二、点击进入“提取业务办理预约”。 三、点击进入“发起预约”,选择提取原因、地区、机构以及具体网点后,页面下方将显示该网点可预约人数、已预约人数和可预约时间(每日共6个预约时段)。

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须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业务,预约时应选择发卡银行中的一家网点。 选择预约内容后,点击“提交”,系统预约成功。提交成功后,选择“确定”,则直接打印预约回单;选择“取消”,可在需要打印时进入打印预约菜单进行打印。预约回单不强制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可凭职工身份证号码或预约编号直接调出预约信息。

四、点击进入“取消预约”,职工可取消预约。 五、职工在预约成功后如需要打印预约信息,可点击进入“打印预约”。

温馨提示: 1.预约成功后,请持身份证或凭预约编号(不需要打印)到预约机构的排队机取号,优先办理相关业务。 2.通过网上预约功能,可预约3个工作日内的提取业务。 3.每日预约时间分为6个时段,分别为9:00-10:00、10:00-11:00、11:00-12:00、14:00-15:00、15:00-16:00、16:00-17:00,请根据网上预约时段按时到预约机构办理业务。 4.预约机构预约人数已达最大预约人数,系统将提示“预约已满,不允许添加预约信息!”。 5.不能按预约时间前往预约机构办理提取业务的,请在预约时间前一天下午16:30分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取消该项预约。未及时取消预约或未能在预约时间到预约机构办理业务的,在预约日后2个工作日内不能再次网上预约。

南京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

南京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南京公积金租房提 取 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一)租住私房需要提取公积金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 3、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4、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5、当年全部租金发票; 6、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7、无房产登记证明。 (二)租住公租房需要提取公积金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公租房租赁合约》; 3、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4、当年全部租金发票; 5、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3、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4、无房职工一年可提两次公积金支付房租,但需要提供当年的 全部租金发票。 (注:南京职工租房时提取公积金,没有“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的限制,也就是说,有租房需求的职工,只要名下无房,且实际发生房租,都可以凭相关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 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 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 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 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 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南京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1、对于职工租住单位(房管部门)公房或私房时,或者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时,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 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 2、职工租住公租房时,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关于深圳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总结

关于深圳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总结篇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流程 深圳市公积金个人 提取流程(2种提取方式) 提取条件:交满12个月公积金的才可办理提取 一类:网上提取流程 办理地点: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点击进入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 办理时限:业务当场受理,一至两个工作日内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办理步骤: 1:职工本人次首次办理前须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协议》,详见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业务办事指南; 2:职工凭个人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根据界面显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备注: 1.网上办理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提取业务,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无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职工应如实填报家庭成员信息,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

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3.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最早可提取的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且不早于XX年12月; 4.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相关表格:《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二类: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地点: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时限: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

2015公积金提取新政策: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2015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无需发票即可提取租费公积金】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联合发文称: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015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无需发票即可提取租费公积金 2015年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联合发文称: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针对新政在惠州的实施前景,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当前市公积金中心并未收到相关指导文件,但在当前的支取业务办理过程中,租房的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情况本身就占据一定比例。 面对记者追问公积金租房提取情况,该负责人针对租住公租房和商品房的不同分类介绍道,市公积金中心在租房提取公积金过程中,租住公租房的缴存职工,只要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完整,就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而租住商品房的职工,提供主管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以及发票等凭证也能实现按照租金的一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照三部委发文的新政,对于租住商品房的职工无需提供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规定引起该负责人关注。 该负责人指出,在以往的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中,职工提供发票、税票和租房合同,这对于提取公积金的金额和比例就有具体参考,取消这一要求这也意味着新政在未来的实施过程中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对于新政受益人群,该负责人指出,租房提取公积金的缴存要求降低和条件放宽,对于城市稳定就业的无房职工和异地务工人员以及就业时间不长的新毕业大学生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这在记者随后的采访中也得到证实。去年刚刚毕业,目前正在一家网络公司就职的何小姐面对记者采访介绍,由于刚刚毕业,收入并不高,但每月公积金、社保等一扣下来,加上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2020最新)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2020最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 号)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管理主体)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提取原则)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以按照本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和其他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每年度均可以按照本规定提取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 第二章住房消费情形和提取额度 第五条(住房消费提取情形) 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发生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住房(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下同); (二)支付房租; (三)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

(四)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的住房; (五)其他住房消费。 第六条(可提取时间段) 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在同一项情形中存在多套住房消费情况的,每次申请提取时,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的,每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 前款规定中的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上次办理提取业务至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间的时段;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同一时间段是指职工本次申请办理提取业务之前的所有可提取月份。 发生本规定第五条第(一)、(四)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两年以内。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以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开具时间计算。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规定第五条第(二)、(三)、(五)项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的,该住房消费情形应当发生在职工按照《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 第七条(购房提取额度) 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9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

首次提取公积金需准备材料

提取条件一: 职工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 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注: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提取条件二: 职工因购买二手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注: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提取条件三: 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注: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提取条件四: 职工因大修、翻建自住房屋,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注: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提取条件五: 职工因自建自住住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的简要介绍

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的简要介绍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系统于2011年9月1日上线分步试运行,为方便缴存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将提取业务办理的有关资料整合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取业务分步试运行工作安排 9月1日起上线试运行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提取和非户籍社保转移提取等10项提取业务;9月28日起试运行租房提取、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等5项提取业务;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至少需要到2011年11月1日才能开始办理。开展时间与办理地点如下图: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开展时间与办理地点 业务类型 开展时间 办理地点 第一批上线提取业务类型: 1 原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提取 9月1日 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2 销户提取 退休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4 失业且封存满两年 5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 6 户籍迁出本市 7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 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手续 8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中心办事大厅 (福田管理部) 9 非销户提取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0 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第二批上线提取业务类型: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9月28日 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2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4其他住房消费 中心办事大厅5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福田管理部) 二、业务办理须知 (一)办理地点要求 1、2011年9月28日前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我司员工联名卡发卡银行为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2、2011年9月28日后,除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仍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外,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均可办理。 各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查询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be3573557.html,/yywd/index.htm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修改 缴存员工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前,应当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或各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修改联名卡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密码修改方法:登录https://www.sodocs.net/doc/be3573557.html,——点击“网上办事大厅”——点击“个人登录”——首次登录,点击安装控件——录入个人“公积金帐号、初始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点击“同意”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规则》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点击“归集业务”——点击“联名卡”——点击“联名卡密码修改”——输入旧密码、新密码——点击“提交”。(公积金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身份证号最后1位为“X”的以“0”代替。) (三)办理提取业务方式 1、方式一:自8月29日起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预约9月1日后的提取业务,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和各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将优先受理网上预约的业务,可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网上预约方法:登录https://www.sodocs.net/doc/be3573557.html,——点击“网上办事大厅”——点击“个人登录”——录入个人“公积金帐号、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点击“归集业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购买自住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办理提取需提供哪些资料? 缴存人身份证、共有产权人的婚姻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还需提供: ①《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或不动产销售发票; ②需将契税、物业维修基金计入购房总价款的还需提供契税、物业维修基金发票; ③车库(车位)提取的,需提供车库(车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合同(协议)、税务发票或全额收据 2、购买自住住房合同已备案,办理提取需提供哪些资料? 缴存人身份证、共有产权人的婚姻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还需提供: ①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或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发票; ②需将契税、物业维修基金计入购房总价款的还需提供契税、物业维修基金发票; ③车库(车位)提取的,需提供车库(车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合同(协议)、税务发票或全额收据。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办理提取需提供哪些资料? 缴存人身份证、共有产权人的婚姻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还需提供:

①已取得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工程预算及费用支付凭证; ②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翻建职工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工程项目立项批复、总平面图、工程预算及超过预算三分之一以上的费用支付凭证; ③村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未取得产权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工程预算、收款收据。 4、集资购房或合伙购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提取需提供哪些资料? 缴存人身份证、共有产权人的婚姻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还需提供: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购房协议、缴纳房款收据。 5、集资购房或合伙购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购房协议、房款收据已遗失,办理提取需提供哪些资料? 缴存人身份证、共有产权人的婚姻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还需提供: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房产局档案室复印的产权登记表、房屋买卖申请表,并加盖房产局档案室章。 6、大修自住住房办理提取需提供哪些资料?

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所需提供材料一览表

住房公积金(首次)部分提取所需提供材料一览表 一、购买商品房(从开发商处购买)所需材料 1、支取人身份证A4纸复印件1份 2、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A4纸复印件1份(封面页、有买受人页、有房屋坐落页、有总房价页、有开发商盖章和本人签字页) 3、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和A4纸复印件1份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支取人本人姓名的存折或卡(例:交行太平洋公积金联名卡、邮政储蓄个人结算帐户活期存折、工行活期存折等)A4纸张复印件1份 如果支取人不是主购房人的,还需提供结婚证A4纸复印件1份和主购房人支取记录单A4纸复印件1份(如果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需要开据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证明) 如果以偿还贷款本息方式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借款合同(代替2)A4纸复印件1份和首付款发票原件和A4纸复印件1份 二、购买二手房(从个人处购买)所需材料 1、支取人身份证A4纸复印件1份 2、房产证A4纸复印件1份 3、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和A4纸复印件1份(属于免征契税的需提供地税部门A4纸大小的契税免征单据)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支取人本人姓名的存折或卡(例:交行太平洋公积金联名卡、邮政储蓄个人结算帐户活期存折、工行活期存折等)A4纸张复印件1份 如果支取人不是主购房人的,还需提供结婚证A4纸复印件1份和主购房人支取记录单A4纸复印件1份(如果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需要开据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证明) 三、购买危改回迁房所需材料 1、支取人身份证A4纸复印件1份 2、拆迁协议A4纸复印件 3、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和A4纸复印件1份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支取人本人姓名的存折或卡(例:交行太平洋公积金联名卡、邮政储蓄个人结算帐户活期存折、工行活期存折等)A4纸张复印件1份 如果支取人不是主购房人的,还需提供结婚证A4纸复印件1份和主购房人支取记录单A4纸复印件1份(如果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需要开据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证明) 累计支取金额为购买回迁房的金额与拆迁补偿金额的差额 四、购买房改房(公有住宅楼房)所需材料: 1、支取人身份证A4纸复印件1份 2、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A4纸复印件1份 3、购房全款收据原件和A4纸复印件1份

个人公积金提取材料

个人公积金提取材料 导语: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对于补交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的提供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及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个人公积金提取材料欢迎阅读参考 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对于补交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的提供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及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准的建房许可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农村村民建房呈报表、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及购买材料的凭证 6、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及购买材料的凭证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或贷款结清凭证其中还款明细需经银 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还款账号、还款日期、还款金额;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明细上不全的需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如有部分提前还贷还贷金额需在还款明细记录中列清(三)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无房且租住其他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的无房证明(注:无房证明的区域范围需包括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 (四)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明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七)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困难家庭救助证 (九)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注销证明或经翻译社翻译的国(境)外长期定居证明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

白山市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白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白山市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白山 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白山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查核实并出具支取证明《支取申请书》 3、核心受理审核,并于三日内将是否准于支取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4、凭核心的批准文件到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四、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凡非本人支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同时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和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五、核心的工作人员、有关部门、职工所在单位、职工本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的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采取隐瞒、欺诈、出假证等手段骗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发现,除追回支取的住房公积金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数额较大的,按《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白山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新房贷款程序 1、借款人先到核心营业大厅提出贷款申请,经接待员咨询,符合贷款条件的,发售《贷款申请表》《职工个人收入证明》《拍卖授权书》等 2、借款人持填写完备的表格并提交开发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首付款证明、结(离)婚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未婚的须提交未婚证明)。须第三人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的,须同时提交保证人承诺担保书,和担保人的资信证明。由信贷员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者由主任、主管主任、信贷科长、信贷员四级审批,全部合格者与受托银行签定借款合同 4、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5、到保险部门办理财产保险和附加保证保险

6、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7、公积金核心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并将贷款存入售房单位。 (二)二手房贷款程序 1、借款人到核心营业大厅提出申请,由接待员咨询,符合贷款条件的,发售《贷款申请表》《职工个人收入证明》《拍卖授权书》等 2、借款人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交易过户手续、契税发票、首付款证明、评估报告和填写完备的申请表等,由接待员初审 3、经初审合格者,由核心主任、主管主任、信贷科长、信贷员四级审批。全部合格者与受托银行签定借款合同 4、到产权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所需材料

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所需材料 注意事项:所提供的复印件,须用纸复印。 一、购买单位住房、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 ㈠提交的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复印件。 ㈡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个人身份证; 、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办理时限为一年内); 、属购买单位腾空房、已竣工集资房的:提供《南宁市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通知书》或《南宁市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办理时限为一年内); 南宁市区以外的,提供辖区房改部门出具的有关出售国有住房和集资建房的相关件。 、属在建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的:提供购房协议和集资或市场运作建房批文。 ㈢如属分期付款的,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当年的住房消费额。 二、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 ㈠提交的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㈡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个人身份证; 、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预付款收据或购房发票;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时限为一年)。 ㈢如属分期付款的,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当年的住房消费额。 三、购买二手房 ㈠提交的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㈡提供审核的材料原件 、个人身份证; 、如所购住房属配偶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 、房屋买卖契约; 、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时限为一年)。 如购买拍卖房屋的,所提供的材料参照此款执行。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年度办理) ㈠提交的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粘贴好); 、还款凭证原件﹙须在贷款发放银行会计柜台打印并盖银行业务章﹚。 如有提前还贷或结清贷款行为的,须包括提前还款凭证、贷款结清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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