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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地要求地要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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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地要求地要求规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1 月9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 年2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3.2 潮汐河段

指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

3.3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4 承压水

指充满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地下水。

3.5 孔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松散沉积物颗粒间孔隙中的地下水。

3.6 裂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岩石裂隙中的地下水。

HJ/T338—2007

3.7 岩溶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岩溶化岩层中的地下水。

4 总则

4.1 水源保护区的设置与划分

4.1.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指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地表区域。

4.1.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备用的和规划的)都应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

4.1.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4.1.4 在水环境功能区和水功能区划分中,应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划分放在最优先位置;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的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

4.1.5 应对现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评价和筛选;对于因污染已达不到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经技术、经济论证证明饮用水功能难以恢复的水源地,应采取措施,有计划地转变其功能。

4.1.6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督应作为重点纳入地方环境管理体系中,若无法满足保护区规定水质的要求,应及时调整保护区范围。

4.2 划分的一般技术原则

4.2.1 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标,应考虑以下因素:当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气象、地质特征、水动力特性、水域污染类型、污染特征、污染源分布、排水区分布、水源地规模、水量需求。其中:

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的数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划定。各级地下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应根据当地的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并保证开采规划水量时能达到所要求的水质标准。

4.2.2 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防止水源地附近人类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染;应足以使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点(或开采井、井群)输移(或运移)过程中,衰减到所期望的浓度水平;在正常情况下保证取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一旦出现污染水源的突发情况,有采取紧急补救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

4.2.3 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尽可能小。

4.3 水质要求

4.3.1 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4.3.1.1 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GB 3838-2002 中的Ⅱ类标准,且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应满足该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4.3.1.2 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GB 3838-2002 中的Ⅲ类标准,并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4.3.1.3 地表水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4.3.2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GB/T14848 中的Ⅲ类标准。

5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5.1 一级保护区

5.1.1 水域范围

5.1.1.1 通过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5.1.1.1.1 一般河流型水源地,应用二维水质模型计算得到一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范围内应满足GB 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的要求。二维水质模型及其解析解参见附录B,大型、边界条件复杂的水域采用数值解方法,对小型、边界条件简单的水域可采用解析解方法进行模拟计算。

5.1.1.1.2 潮汐河段水源地,运用非稳态水动力-水质模型模拟,计算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最大范围,作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

5.1.1.1.3 一级保护区上、下游范围不得小于卫生部门规定的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1) 范围。

5.1.1.2 在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可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同时开展跟踪监测。若发现划分结

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

5.1.1.2.1 一般河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 米,下游不小于100 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

5.1.1.2.2 潮汐河段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上、下游两侧范围相当,范围可适当扩大。

5.1.1.3 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为5 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通航河道:以河道中泓线为界,保留一定宽度的航道外,规定的航道边界线到取水口范围即为一级保护区范围;非通航河道:整个河道范围。

5.1.2 陆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的确定,以确保一级保护区水域水质为目标,采用以下分析比较确定陆域范围。1)卫监发[2001]161 号文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5.1.2.1 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5.1.2.2 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 米;同时,一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不得小于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2) 规定的范围。

5.2 二级保护区

5.2.1 水域范围

5.2.1.1 通过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

5.2.1.1.1 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应用二维水质模型计算得到。二级保护区上游侧边界到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的距离应大于污染物从GB 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浓度水平衰减到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浓度所需的距离。二维水质模型及其解析解参见附录B,大型、边界条件复杂的水域采用数值解方法,对小型、边界条件简单的水域可采用解析解方法进行模拟计算。

5.2.1.1.2 潮汐河段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采用模型计算方法;按照下游的污水团对取水口影响的频率设计要求,计算确定二级保护区下游侧外边界位置。

5.2.1.2 在技术条件有限情况下,可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但是应同时开展跟踪验证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

5.2.1.2.1 一般河流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长度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延伸不得小于2000 米,下游侧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不得小于200 米。

5.2.1.2.2 潮汐河段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不宜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

5.2.1.3 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一级保护区水域向外10 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有防洪堤的河段二级保护区的水域宽度为防洪堤内的水域。

5.2.2 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的确定,以确保水源保护区水域水质为目标,采用以下分析比较确定。

5.2.2.1 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河长。

5.2.2.2 二级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不小于1000 米,具体可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需要确定。对于流域面积小于100 平方公里的小型流域,二级保护区可以是整个集水范围。

5.2.2.3 当面污染源为主要水质影响因素时,二级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主要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的需要,通过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地面径流的集水汇流特性、集水域范围等确定。

5.2.2.4 当水源地水质受保护区附近点污染源影响严重时,应将污染源集中分布的区域划入二级保护区管理范围,以利于对这些污染源的有效控制。

5.3 准保护区

根据流域范围、污染源分布及对饮用水水源水质影响程度,需要设置准保护区时,可参照二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确定准保护区的范围。2)卫监发[2001]161 号文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6 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6.1 水源地分类

依据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湖泊、水库规模的大小,将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分类,分类结果见表1。表1 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分类表

注:V 为水库总库容;S 为湖泊水面面积。

6.2 一级保护区

6.2.1 水域范围

6.2.1.1 小型水库和单一供水功能的湖泊、水库应将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面积划为一级保护区。

6.2.1.2 大中型湖泊、水库采用模型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范围。

6.2.1.2.1 当大、中型水库和湖泊的部分水域面积划定为一级保护区时,应对水域进行水动力(流动、扩散)特性和水质状况的分析、二维水质模型模拟计算,确定水源保护区水域面积,即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主要污染物浓度满足GB 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的要求。具体方法参见附录B,宜采用数值计算方法。

6.2.1.2.2 一级保护区范围不得小于卫生部门规定的饮用水源卫生防护3) 范围。

6.2.1.3 在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同时开展跟踪验证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

6.2.1.3.1 小型湖泊、中型水库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半径3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6.2.1.3.2 大型水库为取水口半径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6.2.1.3.3 大中型湖泊为取水口半径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

6.2.2 陆域范围

湖泊、水库沿岸陆域一级保护区范围,以确保水源保护区水域水质为目标,采用以下分析比较确定。

6.2.2.1 小型湖泊、中小型水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或一定高程线以下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6.2.2.2 大型水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

6.2.2.3 大中型湖泊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 米范围内的陆域。3)卫监发[2001]161 号文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6.2.2.4 一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范围不得小于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范围。

6.3 二级保护区

6.3.1 水域范围

6.3.1.1 通过模型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范围。二级保护区边界至一级保护区的径向距离大于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或水质指标从GB 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浓度水平衰减到GB 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浓度所需的距离,具体方法参见附录B,宜采用数值计算方法。

6.3.1.2 在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同时开展跟踪验证监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

6.3.1.2.1 小型湖泊、中小型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面积设定为二级保护区。

6.3.1.2.2 大型水库以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2000 米区域为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但不超过水面范围。

6.3.1.2.3 大中型湖泊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不小于2000 米区域为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但不超过水面范围。

6.3.2 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确定,应依据流域内主要环境问题,结合地形条件分析确定。

6.3.2.1 依据环境问题分析法

6.3.2.1.1 当面污染源为主要污染源时,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范围,主要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的需要,通过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森林开发、地面径流的集水汇流特性、集水域范围等确定。二级保护区陆域边

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

6.3.2.1.2 当水源地水质受保护区附近点污染源影响严重时,应将污染源集中分布的区域划入二级保护区管理范围,以利于对这些污染源的有效控制。

6.3.2.2 依据地形条件分析法

6.3.2.2.1 小型水库可将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设定为二级保护区。

6.3.2.2.2 小型湖泊和平原型中型水库的二级保护区范围是正常水位线以上(一级保护区以外),水平距离2000 米区域,山区型中型水库二级保护区的范围为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 米的汇水区域。

6.3.2.2.3 大型水库可以划定一级保护区外不小于3000 米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范围。

6.3.2.2.4 大中型湖泊可以划定一级保护区外不小于3000 米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范围。

6.4 准保护区

按照湖库流域范围、污染源分布及对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影响程度,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汇水区域可以设定为准保护区。

7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应在收集相关的水文地质勘查、长期动态观测、水源地开采现状、规划及周边污染源等资料的基础上,用综合方法来确定。

7.1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分类

地下水按含水层介质类型的不同分为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和岩溶水三类;按地下水埋藏条件分为潜水和承压水两类。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按开采规模分为中小型水源地(日开采量小于5 万立方米)和大型水源地(日开采量大于等于5 万立方米)。

7.2 孔隙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孔隙水的保护区是以地下水取水井为中心,溶质质点迁移100 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溶质质点迁移1000 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为二级保护区,补给区和径流区为准保护区。

7.2.1 孔隙水潜水型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7.2.1.1 中小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7.2.1.1.1 保护区半径计算经验公式:

R = α × K × I ×T / n (1)

式中,R—保护区半径,米;

α —安全系数,一般取150%,(为了安全起见,在理论计算的基础上加上一定量,以防未来用水量的增加以及干旱期影响造成半径的扩大);

K—含水层渗透系数,米/天;

I—水力坡度(为漏斗范围内的水力平均坡度);

T—污染物水平迁移时间,天;

n—有效孔隙度。

一、二级保护区半径可以按公式(1)计算,但实际应用值不得小于表2 中对应范围的上限值。

方法一:以开采井为中心,表2 所列经验值是指R 为半径的圆形区域。

方法二:以开采井为中心,按公式(1)计算的结果为半径的圆形区域。公式中,一级保护区T 取100 天。

对于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井群内井间距大于一级保护区半径的2 倍时,可以分别对每口井进行一级保护区划分;井群内井间距小于等于一级保护区半径的2 倍时,则以外围井的外接多边形为边界,向外径向距离为一级保护区半径的多边形区域(示意图参见附录C)。

7.2.1.1.3 二级保护区

方法一:以开采井为中心,表2 所列经验值为半径的圆形区域。

方法二:以开采井为中心,按公式(1)计算的结果为半径的圆形区域。公式中,二级保护区T取1000 天。

对于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井群内井间距大于二级保护区半径的2 倍时,可以分别对每口井进行二级保护区划分;井群内井间距小于等于保护区半径的2 倍时,则以外围井的外接多边形为边界,向外径向距离为二级保护区半径的多边形区域(示意图参见附录C)。

7.2.1.1.4 准保护区

孔隙水潜水型水源准保护区为补给区和径流区。

7.2.1.2 大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建议采用数值模型(参见附录D),模拟计算污染物的捕获区范围为保护区范围。

7.2.1.2.1 一级保护区

以地下水取水井为中心,溶质质点迁移100 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作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

7.2.1.2.2 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以外,溶质质点迁移1000 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为二级保护区。

7.2.1.2.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地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7.2.2 孔隙水承压水型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

7.2.2.1 中小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7.2.2.1.1 一级保护区

划定上部潜水的一级保护区作为承压水型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划定方法同孔隙水潜水中小型水源地。

7.2.2.1.2 二级保护区

不设二级保护区。

7.2.2.1.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7.2.2.2 大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7.2.2.2.1 一级保护区

划定上部潜水的一级保护区作为承压水的一级保护区,划定方法同孔隙水潜水大型水源地。

7.2.2.2.2 二级保护区

不设二级保护区。

7.2.2.2.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7.3 裂隙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按成因类型不同分为风化裂隙水、成岩裂隙水和构造裂隙水,裂隙水需要考虑裂隙介质的各向异性。

7.3.1 风化裂隙潜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3.1.1 中小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7.3.1.1.1 一级保护区

以开采井为中心,按公式(1)计算的距离为半径的圆形区域。一级保护区T 取100 天。

7.3.1.1.2 二级保护区

以开采井为中心,按公式(1)计算的距离为半径的圆形区域。二级保护区T 取1000 天。

7.3.1.1.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

7.3.1.2 大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需要利用数值模型(参见附录D),确定污染物相应时间的捕获区范围作为保护区。

7.3.1.2.1 一级保护区

以地下水开采井为中心,溶质质点迁移100 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作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

7.3.1.2.2 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以外,溶质质点迁移1000 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为二级保护区。

7.3.1.2.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

7.3.2 风化裂隙承压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3.2.1 一级保护区

划定上部潜水的一级保护区作为风化裂隙承压型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划定方法需要根据上部潜水的含水介质类型并参考对应介质类型的中小型水源地的划分方法。

7.3.2.2 二级保护区

不设二级保护区。

7.3.2.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7.3.3 成岩裂隙潜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3.3.1 一级保护区

同风化裂隙潜水型。

7.3.3.2 二级保护区

同风化裂隙潜水型。

7.3.3.3 准保护区

同风化裂隙潜水型。

7.3.4 成岩裂隙承压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3.4.1 一级保护区

同风化裂隙承压水型。

7.3.4.2 二级保护区

不设二级保护区。

7.3.4.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的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7.3.5 构造裂隙潜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3.5.1 中小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7.3.5.1.1 一级保护区

应充分考虑裂隙介质的各向异性。以水源地为中心,利用公式(1),n 分别取主径流方向和垂直于主径流方向上的有效裂隙率,计算保护区的长度和宽度。T 取100 天

7.3.5.1.2 二级保护区

计算方法同一级保护区,T 取1000 天。

7.3.5.1.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

7.3.5.2 大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利用数值模型(参见附录D),确定污染物相应时间的捕获区作为保护区。

7.3.5.2.1 一级保护区

以地下水取水井为中心,溶质质点迁移100 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作为一级保护区范围。

7.3.5.2.2 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以外,溶质质点迁移1000 天的距离为半径所圈定的范围为二级保护区。

7.3.5.2.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

7.3.6 构造裂隙承压水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3.6.1 一级保护区

同风化裂隙承压水型。

7.3.6.2 二级保护区

不设二级保护区。

7.3.6.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7.4 岩溶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

根据岩溶水的成因特点,岩溶水分为岩溶裂隙网络型、峰林平原强径流带型、溶丘山地网络型、峰丛洼地管道型和断陷盆地构造型五种类型。岩溶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须考虑溶蚀裂隙中的管道流与落水洞的集水作用。

7.4.1 岩溶裂隙网络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4.1.1 一级保护区

同风化裂隙水。

7.4.1.2 二级保护区

同风化裂隙水。

7.4.1.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

7.4.2 峰林平原强径流带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4.2.1 一级保护区

同构造裂隙水。

7.4.2.2 二级保护区

同构造裂隙水

7.4.2.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和径流区划为准保护区。

7.4.3 溶丘山地网络型、峰丛洼地管道型、断陷盆地构造型水源保护区划分

7.4.3.1 一级保护区

参照地表河流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即以岩溶管道为轴线,水源地上游不小于1000米,下游不小于100 米,两侧宽度按公式(1)计算(若有支流,则支流也要参加计算)。同时,在此类型岩溶水的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落水洞处也宜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划分方法是以落水洞为圆心,按公式(1)计算的距离为半径(T 值为100 天)的圆形区域,通过落水洞的地表河流按河流型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划分方法划定。

7.4.3.2 二级保护区

不设二级保护区。

7.4.3.3 准保护区

必要时将水源补给区划为准保护区。

8 其他

8.1 如果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或二级保护区内有支流汇入,应从支流汇入口向上游延伸一定距离,作为相应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划分方法可参照上述河流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法划定。根据支流汇入口所在的保护区级别高低和距取水口距离的远近,其范围可适当减小。

8.2 完全或非完全封闭式饮用水输水河(渠)道均应划为一级保护区,其宽度范围可参照河流型保护区划分方法划定,在非完全封闭式输水河(渠)道、及其支流可设二级保护区,其范围参照河流型二级保护区划分方法划定。

8.3 湖泊、水库为水源的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包括湖泊、水库一定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

保护级别按具体情况参照湖库型水源地的划分办法确定。

8.4 入湖、库河流的保护区水域和陆域范围的确定,以确保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为目标,参照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确定一、二级保护区的范围。

9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最终定界

9.1 为便于开展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依据保护区划分的分析、计算结果,结合水源保护区的地形、

地标、地物特点,最终确定各级保护区的界线。

9.2 充分利用具有永久性的明显标志如水分线、行政区界线、公路、铁路、桥梁、大型建筑物、水库大坝、水工建筑物、河流汊口、输电线、通讯线等标示保护区界线。

9.3 最终确定的各级保护区坐标红线图、表,作为政府部门审批的依据,也作为规划国土、环保部门土地开发审批的依据。

9.4 应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标志。

10 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篇一: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划分方案 为加强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特拟定我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一、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 已作为水源地的水源有:五郞沟水库、柴家沟水库。 二、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介绍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五郎沟水库位于南江县沙河镇五郎村三社,距南江县城约46km,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4万m,死水位为927.0m。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XX年投入使用,五郞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106°43′13.2″,北纬32°14′57.9″,服务人口5000人,年提供饮用水20万立方米。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柴家沟水库位于南江县红四乡石梁村,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0万

m。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XX年投入使用,柴家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33 106°39′48.4″,北纬32°12′55.1″,服务人口5600人,年提供饮用水22万立方米。 三、划定保护区的有关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XX) (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七)国家环保总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四、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113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上游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流域,面积3.5平方公里。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柴家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24平方公里;

项目专业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第一章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一、概述 1.报价供货商应对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 2.该项目为医用织物成品外加工服务,所有待加工成品的布料由院方提供。报价供货商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技术规格、参数、数量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该总体服务的适应性,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优质服务前来报价。希望供应商以精良的成品织物加工工艺、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身的竞争实力。 二、招标清单及技术要求

1.款式与做工:要求与样品一致。 2.招标方只提供布料,辅料由中标方自行配置,辅料质量以样品为准。(投标时应考虑在内) 3.须提供长袖医师白大衣和洗手衣这两款样品。 ▲供货商在履行服务合同后,采购人将以实际供货量(成品织物加工量)进行合同结算,报价供货商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所报综合单价作为本次招标最终结算依据,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乘以综合单价算出项目结算价。 ▲如合同期内采购金额达到预算金额时(15.5万元)或合同期满(1年),即视为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双方的合同将自动终止。 三、售后服务 报价供货商需在12小时内响应,24小时解决问题和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在投标书中请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四、验收 1.采购人认为如有必要在产品制造过程中派人到生产厂进行监制,或在产品发货前派人赴生产厂进行预验收,报价供货商应给予积极配合并对监制或预验收工作提供方便。 2.采购人认为如有必要将随机对货物进行实样抽检,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报价供货商承担,验收中发现货物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报价供货商必须无条件的重新生产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货物,并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五、供货及付款 1.按需分批供货,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完成交货。接到供货通知后将货物保质保量的运送至指定地点,原则上交货时间不得超过10天,应急情况下交货时间不超过3天。 2.交货地点: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指定库房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招标的货物实物、随货联、发票三者到齐并确认完成入库手续,以实际供货量(成品织物加工量)乘以对应的各项综合单价作为结算金额,每月30日前审核后进行支付金额汇总,原则上三个月内启动付款申请(节假日顺延)。 六、相关说明

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规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饮用水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月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3.2潮汐河段 指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 3.3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4承压水 指充满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地下水。 3.5孔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松散沉积物颗粒间孔隙中的地下水。 3.6裂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岩石裂隙中的地下水。 HJ/T338 2007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标准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1 前言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2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1.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 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 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它主要分布于松散的沉积层中,也存在于半胶结的碎屑沉积岩中。 1.4.4 裂隙水 裂隙水存在于岩层裂隙中的地下水。根据岩层含水裂隙的产状,裂隙水一般可分为风化带裂隙水、层状裂隙水及脉状裂隙水三种类型。 1.4.5 岩溶水 岩溶水原称“喀斯特水”,是存在于可溶性岩层的溶蚀空隙(如溶洞、溶隙、溶孔等)中的地下水。 1.4.6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潜水的自由水面称潜水面,潜水面相对于基准的高程称潜水位,地面至潜水面间的距离为潜水埋藏深度。 1.4.7 承压水 承压水,是指充满于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具有承压性质的地下水。 1.4.8 浅层水 浅层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地下水。 1.5 基本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包括向城市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以及海水淡化厂取海水的海域。 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上下游兼顾、共同协调,制定出入境的水质和水量要求,其保护区的划分应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按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其上游地区必须保证达到出境水质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其上游地区排污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根据水源地环境特征和水源地的重要性,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地下水水源地的地表分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为地下水水源的补给、径流区(承压含水层单指补给区)。 关于水质标准的要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

第四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模板】

第四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在管理服务合同期内,中标单位通过对浙江省杭州第二中学两个校区物业的养护、修葺、保洁、安全保卫和管理,使得该物业达到《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和《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滨江校区》评分标准90分以上,保证滨江校区内各项建筑和配套设施时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为师生营造一个健康舒适的工作学习环境。 二、各校区要求: 滨江校区具体要求: (一)杭二中滨江校区物业管理服务招标要求; A、学校地址: 浙江省XX市XX区东信大道76号。 B、学校面积及主要建筑物: 学校占地面积:850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8478平方米;总绿地面积:23000平方米。主要建筑物有行政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音乐厅、体育馆、学生寝室、游泳馆、教师公寓、食堂等。共三个区域,包括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等。 C、各建筑物的主要功能: 浙江省杭州第二中学滨江校区建设项目表

1、教学楼 教学楼总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分南区北区,共2栋。其中: (1)教学教室:40个。 (2)答疑教室:11个。 (3)值班室:1个。 (4)厕所:8个。 (5)垃圾房:6个。 2、实验楼 (1)化学实验室:5个。 (2)物理实验室:5个。 (3)生物实验室:4个。 (4)计算机房:3间,共配置177台微型计算机。 (5)厕所:10个。 3、图书馆 (1)一楼报刊阅览室。 (2)二楼馆藏图书、电子阅览厅。 (3)三楼多功能厅,校史陈列室。 (4)地下电机室。 4、行政楼 (1)一楼办公室(行政干部):12间;会议室:1间。 (2)二楼办公室:12间;休闲吧1间。 (3)三楼办公室:14间;老师休息室1间;阶梯教室1间;党员活动室1间。 (4)四楼办公室(校级干部):11间;会议室:3间。 (5)厕所:8个。 5、体育馆 (1)底层为乒乓球、体操场地,通用技术教室。 (2)馆内为一个篮球场。

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事项的法律依据

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事项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要求,市政府将对我市部分区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划定,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其他等级保护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国务院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其他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第三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省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省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技术服务级别及响应规范

1.服务级别及响应方式 在系统建设中我部门将提供优良的服务和技术支持。一旦系统出现硬件、软件、网络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本部门提供以小时和工作日为单位的响应服务。 2.服务范围 硬件设备:包括把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所需要的所有零部件 软件维护:包括把软件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所需要的所有软件应用 网络:诊断与排查网络故障与优化网络 3.服务方式 员工碰到任何问题,可先通过电话与专人联系,寻求技术支持。 电话——员工可在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7:00期间获得电话支持; 远程拨入——网络工程师可以通过远程网络拨入,远程检查你的系统,以便更快捷的解决问题。 现场——如果有些问题不能通过电话或远程拨入解决,我部门将派遣经验丰富的网络工程师,到现场为您服务。 4.紧急程度 A级——严重,系统无法使用 B级——紧急,系统遭到严重破坏 C级——一般,有问题但不太严重 5.服务级别 服务级别分为:一级、二级 6.响应时间

响应时间是根据我部门所提供的不同服务级别来确定,具体见下: 一级服务:响应紧急程度A,B级 电话支持:7*24,指的是员工每周7天,从周一至周日,8小时工作时间内外(0点至24点),每天24小时可要求我部门提供服务。 现场支持:我部门接到服务请求经过确诊后,工程师2小时之内到达现场进行维 修;直至原主机恢复到正常状态。 非工作时间远程支持:网络工程师可以通过远程网络拨入,远程检查你的系统,以便更快捷的解决问题。非工作时间(如:深夜,周末与节假日等)如遇本地主机系统崩溃或系统遭到严重破坏,我部门将立即通知供应商实施现场支持。 二级服务:响应紧急程度C级 电话支持:5*8,指的是员工每周5天,从周一至周五,8小时工作时间以内(早8点至下午5点),每天8小时可要求我部门提供服务。 远程拨入——网络工程师可以通过远程网络拨入,远程检查你的系统,以便更快捷的解决问题。 现场支持:我部门接到服务请求经过确诊后,工程师4小时之内到达员工现场进行维 修;直至原主机恢复到正常状态。 7.每年度一次的技术支持总结 通过对员工请求和相应服务跟踪报告的分析,总结技术支持的工作效率和问题提高技术支持的水平和质量,总结员工在使用设备与系统时发现的问题和需求,返回给技术部门;使我们提供给员工的设备更能符合员工的要求。 8. 技术顾问服务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模板) 一、水源地概况 ***水库位于***,距县城中心约1公里,属地表水,湖库型水源,为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库建成后,服务人口约2万人,日均供水量1.2万立方米/天。 二、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五)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 (六)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七)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GJ3020-1993) *** 三、划分方案 ***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二级保护区,总面积10.32平方公里,其中一、二级保护区面积分别为1.18平方公里和9.14平方公里。取水点位于***,地理坐标为东经107°1′19.58″,北纬27°48′44.04″。 一级保护区(编号:X-Ⅰ) 以取水口处北侧500米101号点为起点,往东北沿山脊一线至102号点,往东南沿道路经103号点至漆树沟北104号点, 往西南至105号点,往南经

105、106、107号点至1245米高程山108号点,转西经大官山至大形地109号点,往北经***水库大坝与101号点闭合。总面积约1.18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编号:X-Ⅱ) 以***水库大坝北约700米201号点为起点,往东北沿山脊线至大垭口东202号点,往东至1300.5米高程山203号点,往东北沿集雨范围至坪子头204号点,往东南沿山脊线抵1613.5米高程山205号点,往南至马家田206号点,转西沿集雨范围线至王家大坡207号点,往南至羊角老208号点,往西经郭家大坡沿集雨线至大形地209号点,往北沿铁路东至201号点闭合。总面积约9.14平方公里。 保护区拐点及界限详见附表和附图。 四、拐点坐标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设计

图3-1 莲峰河水源地周边采沙场 图3-2 莲峰河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田

图3-3莲峰河水源保护区污染源分布图

第五章水源保护区管理措施 5.1 建立水源保护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的相关规定,由县环保局会同县水务局、卫生局等部门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报请县政府、市政府审定后,报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水源保护区地理界线,并责成相关部门在一、二级保护区设置标志牌、警示牌、界碑、界桩等。 5.1.1 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如下图5-1所示,其具体尺寸比例见下图5-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的尺寸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缩放。 图5-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

图5-2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尺寸比例示意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边界设立的标志。标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并警示人们需谨慎行为。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警示车辆、船舶或行人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或航道,需谨慎驾驶或谨慎行为的标志。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又分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航道警示牌。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根据实际需要,为保护当地饮用水水源而对过往人群进行宣传教育所设立的标志。 5.1.2 水源保护区标志内容 (1)界标内容

技术规范与服务要求

技术规范与服务要求 1. 总的要求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湖北省应城市供水汉江饮用水工程主要阀门设备,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及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相关的国际、国内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及服务。 1.3 如对本技术规范书有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本技术规范书的技术附录B 的“投标方提出的技术差异表”中。投标方未在技术附录B 中对招标文件提出偏差,除了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有差错外,不管投标方在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地方有其他描述,均视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4 投标人资格 (见招标公告) 1.5 按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与相关设计有关的设计联络;接受买方代表参加工厂检验、监造、见证工厂试验和参加工厂验收;负责与分包商、其它相关设备承包商之间的协调。 1.6 投标方应执行本技术规范书所列标准。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7 如本技术规范中相同或近似的条文有差异之处,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指出,否则由招标方确定按对招标方有利的条文执行。 1.8 卖方应完成本技术规范涉及的以下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运输、交货、技术资料的提供、技术服务和交接验收,并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 1.9 在签订合同之后,投标方应将开始制造之日期通知招标方。在设备投料生产之前招标方有权提出因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投标方应遵守这个要求且不增加任何费用。修改的具体内容由双方商定。投标方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招标方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的变化。 1.10 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11 投标方对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在运输和贮存、检查和检验做好成品保护,工厂组装完毕后,对敞口部位及时进行封闭、封存,确保整件及零部件的清洁、内部无杂物、外包装严密完好,消除影响设备及系统运行的杂质和污染物,为现场洁净化安装创造条件。 2. 工程概述及自然条件 2.1工程概述 应城市位于湖北省中部偏东,孝感市区西南,属汉江流域,地处东经113?19′~113?45′,北纬30?43′~31?08′。东隔漳、涢二水与云梦县相望,东北与安陆市毗连,西与天门市、京山县接壤,南与汉水相连。市境东西宽43km,南北长45km,总面积1103km2。 应城市城市供水汉江水源工程拟设置两级提水泵站将汉江的原水送至应城,分别供应给应城市第一水厂和第二水厂。主要布置为:在汉川市分水镇分水泵站以南约500m的汉江干堤处新建崔家湾取水一级泵站,泵站取水规模为20万t/d(未计管线漏损和水厂自用水量),通过2条长约45km的DN1200球墨铸铁管道(局部为钢管)将汉江原水送至紧邻二水厂的分水点,其中一部分直接进入二水厂反应池,另一部分进入设于分水点附近的二级泵站前池,并通过二级泵站加压送至一水厂。 工程建设拟分2阶段实施,崔家湾泵站至二水厂先期铺设一条长约45km的DN1200球墨铸铁输水管,相应输水规模为10万t/d,二水厂增压泵站至一水厂已先期敷设一条长约10km 的DN1200钢管,相应输水规模为10万t/d。

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前言 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 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 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 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它主要分布于松散的沉积层中,也存在于半胶结的碎屑沉积岩中。 1.4.4 裂隙水 裂隙水存在于岩层裂隙中的地下水。根据岩层含水裂隙的产状,裂隙水一般可分为风化带裂隙水、层状裂隙水及脉状裂隙水三种类型。 1.4.5 岩溶水 岩溶水原称“喀斯特水”,是存在于可溶性岩层的溶蚀空隙(如溶洞、溶隙、溶孔等)中的地下水。 1.4.6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潜水的自由水面称潜水面,潜水面相对于基准的高程称潜水位,地面至潜水面间的距离为潜水埋藏深度。

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一、现运行消防联动报警系统情况说明及整改要求。 2000年11月27日,浙江机械工业学校迁扩建工程的消防工程发包给浙江警宇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消防中心消防报警系统、室外消防水、电系统。开工日期2001年6月25日,竣工日期2001年7月30日。在全校范围内,采用的北京世宗智能有限责任公司ZN900系列JB—TG—6000-ZN975型(联运型)控制系统。 1号楼食堂改造中,将1号楼1至3层报警系统改为北大青鸟消防报警系统。经2019年11月28日、11月30日专家组成员两次到校现场勘查,基本情况为:滨江校区消防系统现有消防主机两台,回路23路,探测器1173个,手报90个,消火栓按钮280,模块362个。近一个月主机报故障约350次,火警约65次,系统存在线路断路情况,主要集中在消火栓和广播模块。2019年2月18日再次现场勘查,并召开现场认证会。现提出如下意见: 1、消防主机及系统存在的问题。 滨江校区综合楼,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9号楼、10号楼、11号楼等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厂家为北京世宗智能有限责任公司,已使用10余年,品牌较老,故障较多,火灾隐患较大,消防安全风险高。且非目前市场上主流产品,缺少配件,维修维护成本高。 建议更换为新型可靠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更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和末端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广播、消火栓按钮、消防电话等消防设施,如有必要更换系统总线,以提高报警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降低消防安全风险。 2、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法满足国家现行消防标准规范的要求。 现行消防法规对系统要求更高,目前系统与现行法规有较大差距。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GB50116-2013)的相关要求。 建议更换为新型可靠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后,重新进行编程,由单点联动调整为两点联动,提高报警系统的可靠性,有条件时增设短路隔离器并且每个报警联动回路预留15%的容量,方便后期改造。增设声光警报器和模块箱,避免模块安装在配电箱内造成误报和干扰,从面降低报警系统的可靠性;采用自带电话插孔的手动报警按钮并增设消防电话线。 3、增加信息化管理功能。 有条件的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液位计,显示消防水池和屋顶消防水箱的液位,并在消火栓系统的干管上设置低压压力开关或在屋顶消防水箱设置流量开关,必要时可自行连锁启动消

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划分方案 为加强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 持续发展.特拟定我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一、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 已作为水源地的水源有:五郞沟水库、柴家沟水库。 二、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介绍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五郎沟水库位于南江县沙河镇五郎村三社,距南江县城约46km,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4万m3,死水位为927.0m。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06年投入使用,五郞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106°43′13.2″,北纬32°14′57.9″,服务人口5000人,年提供饮用水20万立方米。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 柴家沟水库位于南江县红四乡石梁村,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总库容40万m3。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13年投入使用,柴家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

106°39′48.4″,北纬32°12′55.1″,服务人口5600人,年提供饮用水22万立方米。 三、划定保护区的有关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07) (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七)国家环保总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 四、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113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上游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流域,面积3.5平方公里。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有关1000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附件: 湖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方案 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依法划分和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基础和依据。为科学划分我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划分范围、步骤及依据 (一)划分范围 全省范围内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包含现用、备用和规划饮用水水源地。 (二)划分步骤 1、2016年3月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其中包含完善《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中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陆域范围。 2、2016年底前完成日供水量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3、2017年完成全部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三)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 二、主要内容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主要内容包括:全省1000人以上未划定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中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建立“一源一档”机制,对水源地建立环境管理档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完成后,各地政府要组织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实施方案。 (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 1、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主要调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区域或流域的自然状况及社会经济状况(辖区面积、人口、GDP、水资源利用、供水格局等)。饮用水源地基础信息(水源地类型、分布及水质现状、取水口位置、供水规模、服务人口、供水方式、水源地水文特征等)。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1.项目建设目标: 本次需完成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路桥大队所管辖范围内道路18个路口高清闯红灯自动抓拍兼卡口抓拍及高清电视监控系统新建及改造。 2.项目中标金额: 本项目已经采购完成,中标价格为585.8万元。 3.监理服务要求 3.1总体要求 鉴于本项目建设应用面广,复杂程度很高。为此,要求监理单位按照建设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省、市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和监理的标准和规范,依据项目建设合同和用户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对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全面控制。对项目建设合同的执行、项目建设文件资料等进行管理。从而使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 3.2监理服务范围 项目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电子警察系统新建及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全程监理; 项目监理的主要范围包括: 参与设备和材料验货、设备安装调试,系统测试,培训,试运行和系统验收,系统移交及相关文档起草和管理等。 3.3监理服务内容 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项目招标、设计、实施、验收等各阶段详细的监理工作目标、监理工作依据、监理工作制度,监理工作内容主要应包括: (1)质量控制 (2)进度控制 (3)投资控制 (4)合同管理

(5)文档管理 (6)系统安全管理 (7)协调 (8)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其他事项 监理单位应按照项目建设目标和要求,督促项目承建单位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的建设工作。监理各阶段主要目标: (1)工程招标阶段的主要监理目标 协助业主单位明确工程需求,确定工程建设目标; 促使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所签订的承建合同在技术、经济上合理有效。 (2)工程设计阶段的主要监理目标 推动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对工程需求和设计进行规范化的描述,为工程实施提供优化的设计方案; 促使工程计划、设计方案满足工程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与工程承建合同相符,具有可验证性; 协助业主单位、承建单位消除设计文档在进入工程实施前可预见的缺陷。 (3)工程实施阶段的主要监理目标 审核工程实施计划,合理控制工程进度; 审核工程实施方案符合项目质量要求,与优化设计相符合; 监督工程中承建方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承建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监督工程实施过程与项目需求、工程设计方案、工程计划相符,在各监控点施工时进行现场监督并记录有关情况,确保工程质量。 (4)工程验收阶段的主要监理目标 协助业主依据国家、部颁相关标准及项目需求确定工程检测方案,出具检测报告; 对系统进行试运行情况记录、测试,对问题责成承建方解决,并进行二次监测,最终提交业主试运行情况报告; 促使工程的最终功能和性能符合承建合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协助业主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应用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编制说明 (送审稿)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编制组 二○○六年十一月

1、任务由来与背景 饮用水安全关系千百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证饮用水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饮用水越来越高的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以及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头等大事。 设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是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最大可能免受人类活动影响、保证水质安全的重要措施。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同级水利、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提出划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1989年起,部分省市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科学的划分标准,各地保护区划分工作随意性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保护区作用的发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的“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在参考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主要内容的基础上,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本规范是《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划工作的基础。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先后召开多次专家论证会对技术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论证,经专家修改后,国家环保总局发文到各部委、各有关单位及各省市环保局征求意见。最后,编写组根据各部门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认真修改后成稿。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江苏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划分方案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08年7月 目录

1 保护区划分的概况 (1) 1.1划分的目的意义 (1) 1.2划分范围 (1) 2划分依据 (1) 2.1相关法律法规 (1) 2.2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 (2) 3 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方法 (2) 3.1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 (2) 3.2湖泊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 (3) 3.3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 (3) 3.4几种情况的说明 (3) 4保护区的环境监督与管理 (4) 4.1饮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相关规定 (4) 4.2各地各部门职责分工 (4) 5保护区划分(见附表) (5) 附表江苏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6)

1 保护区划分的概况 1.1划分的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让群众喝上干净水的目标,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安全提供依据。1.2划分范围 全省13个市县级以上(含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地、省区域供水规划中规划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具有集中供水能力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共102个水源地。 2划分依据 2.1相关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起实施);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修订);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3.20); ⑸《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5年6月5日起实施); ⑹《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07年9月27日修订,2008年6月5日起实施); ⑺《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年1月16日修订,2007年3月1日起实施); 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决定》(2002.12.19); ⑼《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2008.1.19)

整理精品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 。 。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 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档案室现有综合档案约10万多卷(约400万页),文字材料大部分为A4幅面、图纸中少量的A0图纸,其他有土地证书。本次采购内容具体包括对纸质档案扫描数字化加工、处理,将数字化后档案无缝导入舟山市国土资源综合档案管理系统,最后经舟山市国土资源局验收确认,同时提供档案扫描数字化处理软件,完成全部采购工作。本次采购所涉及的扫描加工的硬件、设备由应标人提供,并对项目实施驻场加工、技术交流与培训、运行维护以及不少于一年(含)7*24小时售后技术服务等。 采购清单: 编号名称、内容数量备注 1 国土资源档案扫描数字化加工约400万页 2 档案扫描数字化处理软件1套 2、项目范围和要求 1、档案扫描数字化处理软件主要功能要求: 1.1 版心调整功能:在扫描页面页边分布不均匀的情况下,经过版心调整,使页边分 布均匀功能; 1.2页面标准化功能:在扫描页面非标准尺寸(A3/A4/B5等)页面大小情况下,经过 页面标准化处理,使其页面变成标准的横向或纵向的标准尺寸的页面的功能(200DPI 下,A3:2339*3309 A4:1653*2339像素); 1.3自动校平为0度功能:自动以页面内容为基准校正为0度功能; 1.4图像格式处理功能:扫描件为不同格式情况下,处理后的图像格式统一为TIF黑白 格式; 1.5文件数据量大小处理功能:扫描件文件数据量较大数百K情况下,经过处理后文件 平均数据量为20K(K为单位); 1.6底纹去除功能:在土地证等扫描件存在背景底纹情况下,经过背景底纹去除处理, 使背景变成干净的白底色,有效内容清晰;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 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档案室现有综合档案约10万多卷(约400万页),文字材料大部分为A4幅面、图纸中少量的A0图纸,其他有土地证书。本次采购内容具体包括对纸质档案扫描数字化加工、处理,将数字化后档案无缝导入舟山市国土资源综合档案管理系统,最后经舟山市国土资源局验收确认,同时提供档案扫描数字化处理软件,完成全部采购工作。本次采购所涉及的扫描加工的硬件、设备由应标人提供,并对项目实施驻场加工、技术交流与培训、运行维护以及不少于一年(含)7*24小时售后技术服务等。 采购清单: 编号名称、内容数量备注 1 国土资源档案扫描数字化加工约400万页 2 档案扫描数字化处理软件1套 2、项目范围和要求 1、档案扫描数字化处理软件主要功能要求: 1.1 版心调整功能:在扫描页面页边分布不均匀的情况下,经过版心调整,使页边分 布均匀功能; 1.2页面标准化功能:在扫描页面非标准尺寸(A3/A4/B5等)页面大小情况下,经过 页面标准化处理,使其页面变成标准的横向或纵向的标准尺寸的页面的功能(200DPI 下,A3:2339*3309 A4:1653*2339像素); 1.3自动校平为0度功能:自动以页面内容为基准校正为0度功能; 1.4图像格式处理功能:扫描件为不同格式情况下,处理后的图像格式统一为TIF黑白 格式; 1.5文件数据量大小处理功能:扫描件文件数据量较大数百K情况下,经过处理后文件 平均数据量为20K(K为单位); 1.6底纹去除功能:在土地证等扫描件存在背景底纹情况下,经过背景底纹去除处理, 使背景变成干净的白底色,有效内容清晰; 1.7去污去边处理功能:在图像存在黑边、装订空、斑点情况下,切边去污功能,要求 有效内容清晰、不存在明显的污点污斑。 1.8将数字化后档案无缝导入舟山市国土资源综合档案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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