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论我国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

论我国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

论我国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

●刘鹏举李凤华

【摘要】[内容提要]参与分配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而又不能宣告破产的情况下,保障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的制度。其与强制执行、破产程序与参与分配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各司其职,共同保障私权的实现。在此基础上,本文从立法和司法角度对参与分配制度提出完善建议。

【期刊名称】山东审判

【年(卷),期】2009(000)006

【总页数】3

【关键词】[关键词]强制执行参与分配破产制度

参与分配制度是民事执行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护多数债权人平等受偿权利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各地法院在对被执行人财产适用参与分配制度中遇到不少问题。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执行程序若干解释》)对参与分配制度亦做出了相关规定。但是该司法解释仍然没有对参与分配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等具体操作上的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在此背景下,笔者拟对参与分配进行理论上的梳理和相关制度的比较分析,以期对参与分配制度完善有所裨益。

一、我国程序法上参与分配制度的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

参与分配通常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债务人的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其他债权人以生效的执行依据申请加入已开始的执行程序,各债权人要求从执行标的物变价中获得公平受偿的制度①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