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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行政应诉办法(2020)

济宁市行政应诉办法(2020)
济宁市行政应诉办法(2020)

济宁市行政应诉办法(20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行政应诉办法》已经2020年9月11日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行政应诉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应诉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应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作为被告依法参加诉讼的活动。

第四条市司法局负责对全市行政应诉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

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本辖区内行政应诉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市、县(市、区)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下级政府、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和受政府委托的组织,应当依据各自职责,按照谁主管(作出)、谁负责、谁应诉的原则,具体承办涉及本单位主管事务的行政应诉工作。承办行政应诉工作的机关或机构不能确定的,由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

市、县(市、区)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机关或机构的,由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承办行政应诉工作的主办、协办机关或机构。

市、县(市、区)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经向政府主要负责人汇报后,由分管该项工作的政府负责人或由政府确定的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

第六条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应当自收到行政应诉文书之日起3日内转至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交由承办机关或机构办理。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做好下列行政应诉工作:

(一)根据案件有关情况制定应诉方案;

(二)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三)组织人员出庭应诉;

(四)负责行政应诉案卷的立卷归档,按照有关规定报备;

(五)对行政案件及行政应诉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按要求提交行政应诉工作报告;

(六)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认真研究办理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并函复人民法院;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市、县(市、区)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行政应诉工作的机关或机构应当将其答辩状和证据、依据等相关材料报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论证。

承办行政应诉工作的机关或机构在准备答辩状和证据、依据的过程中,应当向市、县(市、区)政府书面报告情况和争议化解方案。

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在对承办行政应诉工作的机关或机构报送的相关材料审查后,应当督促其办理行政应诉相关手续。

第九条行政机关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出庭应诉,并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

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副职负责人、参与分管被诉行政行为实施工作的副职级别的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

第十条行政机关人员出庭应诉应当遵守以下基本规范:

(一)准时出庭,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庭的,必须提前告知人民法院并说明理由;

(二)尊重法官和诉讼参与人;

(三)遵守法庭纪律和庭审秩序;

(四)着装整洁,举止得体;

(五)语言规范,用语文明。

第十一条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参与调解。

行政机关在参与调解过程中应当遵循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不得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诉。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前,行政机关发现被诉行政行为确有违法的,应当依法主动纠正。

在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撤销(部分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及人民法院。

第十三条被诉行政行为被判决撤销、确认违法、确认无效、变更、责令履行职责、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履行给付义务或承担赔偿责任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撰写结案报告,报送本级政府并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结案报告应当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一)行政机关与原告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结果;

(三)败诉原因分析、相应的整改措施、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四条市、县(市、区)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后,承办行政应诉工作的机关或机构,应当自收到判决、裁定之日起3日内将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市、县(市、区)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承办行政应诉工作的机关或机构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不服,要求上诉的,应当自收到一审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起3日内将上诉意见报送本级司法行政机关,由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并提出建议后报本级政府审定。

市、县(市、区)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承办行政应诉工作的机关或机构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应当报请本级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向行政机关制发司法建议书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将结果函告人民法院,并抄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应诉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理行政案件的;

(二)法定期限内不提交答辩状、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的;

(三)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

(四)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也不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的;

(五)存在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妨碍司法、扰乱秩序等情形的;

(六)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

(七)未按规定函复司法建议的;

(八)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和备案的;

(九)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定期对行政应诉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上一级政府备案。

第十九条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将行政应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行政应诉工作正常进行。

第二十条本市行政机关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0年10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6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租赁合同-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监制

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监制

租赁合同 出租方:(下称甲方) 地址: 承租方:(下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在镇路号商铺()间共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包括 )。租赁期间,该商铺()只能用于 。 第二条:租赁期共年零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必须在年月日前把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定金、租金标准及付款时间 1、定金 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天内,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定金元。合同期满乙方付清各项费用后天内甲方将定金如数退回给乙方,定金不计利息。 2、租金标准 租赁期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租金合计共元。租金具体

交纳办法如下: 按租赁年度计算,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月租金元;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月租金元;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月租金元。 3、交租时间 每月的租金乙方必须在当月的日前交纳。 第四条:出租物的维修保养 1、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租赁商铺()进行装修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并且不能损坏原建筑物的结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间对商铺()的维修保养,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种方法: ⑴租赁期间,甲方承担对商铺()的维修保养责任。乙方在商铺()需要进行维修时可以要求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内维修,甲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因维修商铺()而影响乙方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 ⑵租赁期间,乙方承担对商铺()的维修保养责任,费用由乙方负责。 3、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并妥善保管使用商铺(),如因人为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商铺()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及赔偿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对商铺()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5、租赁期满,除活动的设备及器具(即用螺丝可进行拆卸)乙方可自行拆走外,所有入墙入地的固定装修属甲方所有,乙方如有损坏负维修及赔偿责任。第五条: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可以把商铺()擅自进行转租,如确有需要必须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经双方协商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六条:租赁期间,当商铺()的所有权发生变动时,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效力。甲方如需转让商铺()的所有权时,应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乙方,

成都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工商局监制建委编制)

编号: 成都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编制 使用说明 l 、此合同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 2 、工程承包方(乙方)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承担家庭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或资格证书 3 、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4、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在签约之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对方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该进一步咨询,达成一致意见。 5、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6、签订合同前发包(甲方)要验看承包人(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还需要检验分公司(分部)是否持有上级、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7、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核对,以确保每份合同内容一致;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 8、查找或咨询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名录可向成都建设网(https://www.sodocs.net/doc/b39343711.html,)查询。 二零一二年成都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地址: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地址: 乙方代表人:工程监理及电话: 本工程设计师:联系电话: 本工程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装饰装修工程(以下均以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及面积;; 1.2工程造价:¥元,大写(人民币):; (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1.3工程承包方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020年《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知识竞赛试卷及答案

2020年《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知 识竞赛试卷及答案 一、单选题 1.《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被问责的党 政领导干部在申诉期间,问责决定______。(D) A.停止执行 B.延缓执行 C.中断执行 D.不停止执行 2.《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______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B)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3.《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之日起______日内,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C) A.5 B.10

C.15 D.30 4.《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______。(A) A.党纪政纪处分 B.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C.给予免职处理 D.诫勉谈话 5.《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对于事实清楚、不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问责决定机关______。(C) A.可直接出具书面处理意见 B.不可以直接作出问责决定 C.可以直接作出问责决定 D.需进一步听取被问责的领导干部的陈述 6.《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在实行问责时,党政领导干部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可以 ______问责。(B) A.减轻 B.从轻 C.加重 D.从重

7.《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问责决定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干部作出的问责决定,应当______决定。(B) A.由主要领导 B.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C.由分管领导 D.经上级领导机关研究 二、多选题 1.《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______。(ABCD) A.停职检查 B.引咎辞职 C.责令辞职 D.免职 2.《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适用于______。(ABCD) A.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 C.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D.乡(镇、街道)党政领导成员 3.《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______(ABCD)

管理人员问责实施办法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人员问责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加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部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集团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云南中烟工业公司关于印发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集团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不作为(不履行职责)、乱作为(滥用权力)或不当作为(工作过失),致使其分管的部门不能履行职责、分管的工作效能低下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给集团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后果的,依照本办法进行问责。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第四条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问责事项 第五条 集团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和集团各

项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一)不认真履行职责、管理不严给集团或生产厂造成不良后果的: 1、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所承担工作任务或未认真执行上级决策、决定和交办事项,特别是执行力不强、效能低下、态度消极、工作作风漂浮、服务意识差,影响总体工作部署和相关工作进度的。 2、管理不当,致使所承担工作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生产、安全、人身伤亡事故的。 3、在对重大事故或重大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拖延懈怠、推诿塞责,瞒报、虚报、迟报重要情况的。 4、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失职渎职或发生重大失误,出现严重 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监督管理不力,致使分管人员发生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违法违纪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对信访举报件不受理、不调查、不处理、敷衍塞责的;对重大案件不报告的。 7、因管理不善,造成商业机密泄露的。 (二)违反规定滥用权力、盲目决策给集团或生产厂造成重大损失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广州最新工商注册资料

广州最新工商注册资料 资料就是指生活中必需的用品,也可指可供参考作为根据等材料。工商注册需要的资料则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注册公司的步骤: 一、核名 企业名称查询 申办人提供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上姓名即可)。 申办人提供公司名称2-10个, 写明经营范围,出资比例(据工商规定:字数应在60个内)。 由各行政区工商局统一提交到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名。(注册公司第一步,即查名,通过市工商行管理局进行公司名称注册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名工商查名科注册官进行综合审定,给予注册核准,并发放盖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登记专用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提供证件 新注册公司申办人提供一个法人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各一份。

相关行政机关如有新规定,由相关部门和申办人按照国家规定相互配合完成。 三、审批 经营范围中有需特种许可经营项目,报送审批 如有特殊经营许可项目还需相关部门报审盖章,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根据行业情况及相应部门规定不同,分别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特种许可项目涉及,如:卫防、消访、治安、环保、科委等) 四、刻章 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过程中,需要使用图章,因此由公安部门刻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全体股东章、公司名称章等 五、验资 即按照《公司法》规定,企业投资者需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相关注册资金的证明,通过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验资报告” 六、申领营业执照 工商局经过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企业登记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即发放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并公告企业成立 七、代码证 公司必须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提出申请,通过审定,由中华人民工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章。 八、税务登记证 办理税务应提供的材料: 经营场所租房协复印件;所租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固定电话;通信地址。 如新公司需领取增值税发票的还应准备以下材料: 1、经营场所的租房合同复印件一份。

通用版_济宁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

JN——201 年——1001 合同编号: 济宁市房屋租赁合同 (通用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 承租人: 济宁市建设委员会 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修订

济宁市房屋租赁合同 (通用自行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 / □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2日内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

杭州自己去工商局注册公司怎么办

杭州自己去工商局注册公司怎 么办 工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注册公司的步骤: 一、工商核名 解说:核名就是去工商内部系统网络查询有没有重名的,查询你的这个公司名字是否被注册(30元)。 先给自己要注册的公司起几个名字(要多起几个公司名字,以免核名的时候已经被注册没有备选名字),到工商局(个

体户去工商所)填写一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要规范填写。填写时有申请企业名称需要填写你认为最想要的公司名字,下面是备选企业名称。填写好之后然后检索是否有重名。若是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公司名称。需要费用30元。这时工商部门会核发一张《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拿着这个通知书就可以办理验资(认缴制则免去验资麻烦)。如果你从经营的行业需要许可证,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告诉你前置还是后置(前置就是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就需要先办理从业资格证,后置就是可以先办理营业执照之后再办理资格证) 二、办公场地-租房 解说:办公场地是肯定需要的,可租用也可用自己的住宅,但需要提供合法使用的证明文件,成都地区已经不被允许住宅注册公司地址。 作为公司需要有自己的办公场地和生产厂房。一般可以租用写字楼或者公寓(高档)作为办公场地,写字楼租赁费用相比公寓要高一些,各方面费用开会要大一些。租房之后要签订一份比较正式的租房合同(相对正规一些就可以),并让房屋所有人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复印件(自己要备份几张,以免其他地方还需要)。如果有自己的厂房或者办公室则可省去此步。成都市从2007年10月份开始,已经不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区党政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忠实履职、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应尽职责和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区直单位(含其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区直部门任命和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区直单位对所管理的干部实行问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履行本办法中的有关职责。 第四条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坚持依法有序、公开公正、权责统一、责罚适当、依靠群众、实事求是、惩教结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情形

第五条有下列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不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二)违反《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有关规定的行为的。 (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违反请示报告制度,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汇报的不汇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六条有下列独断专行、决策失误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或者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可行性评估和论证、听证、公示、专家咨询、集体决策和报批的。 (二)个人擅自决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 (三)违规决定采取行政措施,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或者引发其他严重社会矛盾的。 (四)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重大人员伤亡、生态环境破坏、环境污染等重大损失的。

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

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 09-03-24 10:48 发表于:《老总共赢圈》分类:未分类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委办发〔2009〕13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3月11日 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意识,正确履行职责,提高执行力与工作效能,保障全市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是指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党政领导干部,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政机关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具有组织、管理、监督等职权的领导干部。 第四条问责坚持依法依纪、客观公正,权责统一、过错与责任相一致,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全面履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各项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第六条党政领导干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办法对其问责。 (一)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 1、制定、发布与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 规范性文件、决定或命令,造成不良后果; 2、不按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造成重大损失; 3、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用人严重失察、失误; 4、资金使用不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或造成严重浪费; 5、采取不当措施,导致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或其他不稳定情况。 (二)责任意识淡薄,导致公共利益或群众合法权益遭受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在处理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过程中,拖延懈 怠、推诿扯皮,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2、在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导致重大 责任事故发生; 3、瞒报、虚报、迟报、漏报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重要数据;

某公司关于下发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台儿庄古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下发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室: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杜绝严重失职及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经公司研究,制定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现下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31日

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 为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制度,引导公司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惩处不作为与不正确作为现象,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决定、计划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恪尽职守、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责任管理和追究机制,更好地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问责概述 责任问责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部门互相推诿、工作计划失控、安全事故、公司合法权益受损、游客投诉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责任问责依据 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工作计划、办公例会会议纪要、专题会会议纪要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责任问责对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即副主管及以上管理层人员。 四、责任问责原则

1.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管理人员一旦出现失职,渎职或无作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问责。 2.权责一致原则。管理人员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然伴随着与之对应的责任,凡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内出现管理失误、严重失职、重大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员都要依照本办法进行问责。 3.问责与整改并重原则。通过问责对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改进,问责只是方式,有效整改才是最终目的。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强化问责和实行绩效考核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相关培训和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控制。 五、责任问责事项 (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1.不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的; 2.不执行或不积极执行公司有关决策决议的; 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禁止性条文的; 4.不纠正下属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的; 5.部门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屡禁不止的; 6.公开和公司高层管理者唱反调的;

广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注册流程解析

广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注册流程解析 广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广东省工商局下的分局。注册广州公司,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51号)的要求,广州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在公司注册三证合一后,公司注册流程也发生了新的变化。接下来【公司宝】小编就为大家说说2016年新的广州公司注册流程。 广州工商局注册公司现在实行在线办理,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进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分厅 点击“网上办事”在下拉菜单中选择“商事登记”,进入商事登记页面

根据相关企业类型: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内资公司注册为例,点击进入“企业预先核准页面” 准备好所要求的材料后,接下来,在注册广州公司时,【公司宝】小编告诉大家,我们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在线办理,点击“我要办理”,另一种是窗口办理,点击“预约现场办理”。若创业者还想

继续了解一下创业的相关注意事项,也可以点击办事指南,接下来,【公司宝】小编就将广州公司注册2016年更新的最新办理注册公司流程为大家整理了一下,供大家参考。 广州公司注册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注册网上注册系统数字证书用户。 申请人登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官网的网上注册系统;凭数字证书在网上注册系统中数字证书模块登陆,填写用户的基础信息,发送到数字证书发证机构进行验证,验证一致的方可注册用户。 第二步、选定字号并在网上填报名称预先核准信息,下载/打印《网上名称申请信息接收单》。 申请人登陆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官网的网上注册系统;网上选定字号(商号)并填报名称预先申请信息,提交申请;打印《网上名称申请信息接收单》。(上网助手、珊瑚虫等浏览器控件可能会阻止一些正常窗口弹出,请卸载或屏蔽此类控件。下同) 第三步、网上查询名称审核结果,打印名称证。 申请人按《网上名称申请信息接收单》提示的日期在网上注册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名称申请被核准的,打印《名称核准通知书》(统称:名称证)和《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名称申请被驳回的,申请人可按登记机关提示意见修改申请信息,修改后再次提交申请。 第四步、网上填报设立申请信息,下载/打印《网上设立申请信息接收单》。 申请人获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备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后,登陆网上注册系统,填报设立登记申请信息,提交申请;打印《网上设立申请信息接收单》。 第五步、网上预约。 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的,申请人预约递交书式材料的注册大厅和具体时间,下载/打印《预约凭证》,凭《预约凭证》和预约短信,带齐书式材料到注册大厅窗口办理。 第六步、领照。 申请人凭登记受理回执到登记机关领取营业执照或者相关登记决定文件。 广州公司注册窗口办理流程: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概况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概况 作者:杜玲日期: 2011-04-22 09:32:33 来源:人事处 (一)办公室 1.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和局领导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文书档案、统计、保密、机要、安全管理、政务信息管理、对外交流与接待及其他内部事务的行政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系统公文管理、文书档案管理、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局长办公会议以及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会务等事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本系统重要工作的协调。 3.研究制定全局系统年度质量目标和临时性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的办法和措施;分解下达质量目标和临时性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督办和监督检查。 4.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和人大、政协提案、议案、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公众网局长信箱管理工作。 5.负责系统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发,承担系统大事记编纂工作。 6.组织、指导全系统的统计工作,承担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综合性统计、分析工作。 7.负责协调本系统调查研究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指导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工作,负责编辑《成都工商行政管理》。 8.组织、指导并牵头承担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 9.组织、指导并承担全市工商行政管理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10. 组织、指导、协调并承担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文件控制(标准4.2.3)、记录控制(标准4.2.4)、质量目标(标准5.4.1)、内部沟通(标准5.5.3)、管理评审(标准5.6)、标识和可追溯性(标准7.5.3)、数据分析(标准8.4)等工作。 11.负责“金信工程”成都工商网站系统(工商门户网站及工商业务网站)、成都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市工商局信息公开专栏站点、电子政务内网(党政网)中市工商局站点等四个网站的管理、维护及信息收集

北京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

北京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 【法规类别】政纪党纪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1.28 【实施日期】2011.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实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2011年1月28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促进党政领导干部正确履行职责,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区县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第三条对党政领导干部实施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党政领导干部问责不能替代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市委、市政府,区县党委、政府是问责决定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问责。必要时,市委、市政府可以直接对区县管理权限内的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或者责成区县党委、政府实行问责。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是问责调查机关,按照问责决定机关的要求,负责具体的调查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同级党委、政府提出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建议。 第二章问责的情形、方式和适用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问责及追究制度

临海市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 机关干部工作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干部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转变工作作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临海市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是全市水利、海洋与渔业系统全体行政、事业工作人员,以及借用人员和临时工均属本问责对象。 第三条问责处理不予跨年度累计。 第二章问责事项 第四条有下例行为的予以问责追究。 (一)行政不作为。主要是对上级领导作出的决策不贯彻、不落实,对工作职能和具体工作岗位职责不履行,对组织分配的任务能完成但不及时完成,并带有抵触情绪或主观故意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行政不作为,予以问责。 1、不贯彻落实或者拒不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决策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 2、不及时完成“市两会”、市党代会等涉及本部门工作的议案、提案、交办件,或有意不予答复,或态度不够诚恳、工作不够细致到位,造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强烈不满的并投拆的。

3、对局班子确定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以及交办的事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未能保质保量如期完成,造成上级主管部门追究的。 4、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度,对其分管线或下属单位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不制止、不查处的。 5、由于工作不到位、不重视或措施不力导致发生重大案件、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 6、对市政府为民服务热线中心交办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查处并答复,而有意超过答复期限或拖而不答的。 7、要求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妥善处理和解决,造成损害群众合法权益或出现10人以上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8、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能完成而主观不完成工作任务的; 9、非常时期(如台风影响时期)不服从领导命令、工作失职或临阵脱逃的。 10、主观对应该办理的事项不予办理或者有其他不作为行为的; (二)违法违规行政。主要是指置局机关工作制度明文规定、行为规范和办事程序于不顾,以及违法违纪、侵害群

逾期贷款问责管理办法

XX银行逾期贷款问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贷款行为,强化贷款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进一步控制新增逾期贷款,有效防范化解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本行信贷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逾期贷款是指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时限归还贷款本金或利息的贷款。 第三条对五级分类属于正常类,已出现逾期,但未认定为后三类(次级、可疑、损失)的贷款,总行将予以问责,追究相关经办人员的责任。对于认定为后三类(次级、可疑、损失)的贷款,按照《XX 银行不良贷款经济责任考核办法》处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逾期贷款经济责任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负责逾期贷款问责的最终认定,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逾期贷款经济责任考核相关制度和政策,监督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对全行逾期贷款进行最终责任认定和追究; (三)受理分支机构相关人员的申诉; (四)对全行逾期贷款问责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 (五)其他。 第五条风险合规部作为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是负责逾

期贷款经济责任认定工作的牵头部门,其具体职责如下:(一)加强贷款到期和贷款逾期的指导和监督,督促营销团队按照《关于贷款到期和贷款逾期处理流程的通知》落实管理,风险合规部指定专人跟进、指导和处理。 (二)负责经济责任考核日常管理工作; (三)汇总、审核、审批逾期贷款经济责任认定情况,报风险管理委员会最终认定; (四)督促、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逾期贷款经济责任认定结果; (五)建立逾期贷款经济责任台帐,保管逾期贷款经济责任档案; (六)其他。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负责经济责任考核结果的执行,根据风险合规部填制的《XX银行逾期贷款经济处罚表》,在责任人的月度绩效工资中扣除处罚金。 第七条审计部负责对逾期贷款问责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责任处理 第八条对逾期贷款责任人的处理方式包括: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二)经济处罚。主要指罚款、扣减贷款奖等绩效薪酬。 (三)其他处理方式.包括调离岗位、调整职务、取消上岗资格、待岗清收、限期调离(本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九条对逾期贷款的责任处理,可根据具体情况同时适用两种以上的处理方式。对重大违规和严重不尽职的行为原则上应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处,并视情况采取其他处理方式;对其他责任行为应进

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编制实名制人员划转公示名单 一、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94人)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共83人) 张庆军周旭东杨福雪曲洪德刘运良常寰斌蔡敬林杨玉民刘召水韩跃社吴英民尚文博张林刘家祥裴忠华胡长强曲亮张莹潘光利吴敏孔令华王聪刘冬梅孟霞朱运荣田一徐岩龙马慧娟朱爱清马超王笑凡王伟郑繁强王守业曹玉朱蕊叶树杞邢红霞高耸魏善章鲍冰张德宪祝敏范琦赵天亮梁勇周建国夏伟亭刘敏于存启韦力殷乃文王令芝边贻国冯艳丽汪金萍郭小黎赵宇魏亚军刘文利王友印郑敏李涛苏兴湖董龙芳刘德山赵以平郭善民姜健张德新李现祥穆刚刘国敏田春雷李开元郭岩高彬梁之鹏仇新景王勇刘峰宋峥张忠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1人) 张本席王敦荣杨超李海松杜冰刘锋刘革李兴国谭鹏孙昂戈树运 二、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共39

人)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共39人) 杨杰敏马培标张华高冠军赵行光尚清梅谭进田长荣潘海波葛全玉张青史钦田海荣孙方陆书友孙大鹏李兴敏宋乃华王兆军李俊岭刘伟吴海龙袁淑民孔明王玮张善华魏红陈丽娟刘治敏孟令旗侯晓霞崔莹绪言张峰尚文祥陈建富许彬常慧敏张雪 三、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中分局(共183人)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共174人) 张晓亚丁行鲁周传书朱国清王志伟杨燕民崔宗丽冯杰马运秋刘传苓刘磊刘建威杨侠光张新红李琳于国华孟瑞周玉霞张爱丽孟宪民李洪平徐昕南魏婷张西军王来德史湘生陈伟赵俊峰崔洪操霍长斌刘檀孙秋荣徐连安李运宇褚国强杨圣楠赵华军周萍傅翠翠陈广新王海容张娅楠孙磊徐文张济昌刘伟程秀光刘湛王静张清汉李长磊黄忠敏李林新周勇杨淑勇刘兆苓许洪兵祝峰王建军罗强臧庆武何宁李恒强秦勇申建民郭海霞王卫红刘大军吴健刘传升李俊岭李国强王纪红朱爱坤赵嵩陈丽军赵岩峰

成都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

附件: 成都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名单(130个):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人民政府成都市国家税务局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办事处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成都市新都区建设局 成都市教育局中共金堂县委宣传部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金堂县教育局 成都市广播电视局金堂县统计局 成都日报报业集团金堂县淮口镇人民政府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金堂县清江镇人民政府 成都市信息化办公室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 成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温江区委宣传部 成都市文化局成都市温江区经济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市分行营管部成都市温江区柳城街道办事处成都市计划委员会成都市温江区公平街道办事处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双流县统计局 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中共双流县委宣传部 成都市锦江区牛市口街道办事处双流县九江镇人民政府 成都市锦江区春熙路街道办事处双流县籍田镇人民政府 成都市锦江区合江亭街道办事处双流县华阳镇人民政府 成都市锦江区双桂街道办事处双流县公兴镇人民政府 成都市锦江区莲新街道办事处双流县中和镇人民政府 成都市青羊区新华西街道办事处郫县统计局 成都市青羊区苏坡街道办事处郫县财政局 成都市青羊区草堂街道办事处郫县红光镇人民政府 成都市青羊区汪家拐街道办事处郫县安德镇人民政府 成都市青羊区府南街道办事处郫县三道堰镇人民政府 成都市青羊区西御河街道办事处大邑县统计局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2厂)大邑县西岭镇人民政府 成都市金牛区统计局大邑县青霞镇人民政府 成都市金牛区五块石街道办事处大邑县沙渠镇人民政府 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街道办事处大邑县王泗镇人民政府 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街道办事处蒲江县寿安镇人民政府 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街道办事处蒲江县大塘镇人民政府 成都市金牛区黄忠街道办事处蒲江县西来镇人民政府

2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试卷答案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一、单选题 1.《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申诉期间,问责决定______。(D) A.停止执行 B.延缓执行 C.中断执行 D.不停止执行 2.《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______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B) A.半年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3.《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之日起______日内,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C) A.5 B.10 C.15

D.30 4.《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______。(A) A.党纪政纪处分 B.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C.给予免职处理 D.诫勉谈话 5.《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对于事实清楚、不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问责决定机关______。(C) A.可直接出具书面处理意见 B.不可以直接作出问责决定 C.可以直接作出问责决定 D.需进一步听取被问责的领导干部的陈述 6.《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在实行问责时,党政领导干部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可以______问责。(B) A.减轻 B.从轻 C.加重 D.从重 7.《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问责决定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政领导干部作出的问责决定,应当______决定。(B)

潍坊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

潍坊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 本报讯10月16日,市委印发了《潍坊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市党政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忠实履职、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应尽职责和示范引领作用,更好地推进全市转型升级、科学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单位(含其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任命和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对党政领导干部实施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情形 第四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对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打折扣、搞变通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贻误工作、影响发展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 (二)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和小道消息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组织原则或保密纪律,搞非组织活动、跑风漏气,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违反请示报告制度,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汇报的不汇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作风不民主、决策失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对重大决策未按有关要求进行调研、协商或征求意见,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不按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研究决定的; (三)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规定进行可行性评估、合法性

企业责任问责制度

企业责任问责制度(试行)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 (一)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 (二)中层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车间主任、仓库主任等单位的正副职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企业(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 (三)违反《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 (四)因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 (五)对事故处置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 (六)完不成“年度经济目标、工作目标和公共目标”的。 第七条责任问责追究方式: (一)责令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薪等行政处分; (四)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 (五)留用察看、辞退、开除;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七)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 第八条合同、经济纠纷或工作失职,物料损失责任程度的界定: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以上至3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以下的,为“一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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