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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会学生干部工作考核制度

大学学生会学生干部工作考核制度
大学学生会学生干部工作考核制度

大学学生会学生干部工作考核制度

(一)严格执行签到制度。一次无故不签到者,扣考核分 0.5 分,两次无故不签到者,扣考核分 1 分

(二)遵守例会制度。常委例会,向秘书长请假 ; 主席例会向主席请假 ; 部门例会向部长请假; 全体会议向秘书长、主席请假。请假需在开会之前履行手续,要求有书面假条,全体例会仅向部长、副部长请假或会后补假均视为无效,记为旷会;

(三)严格执行例会制度。全体例会无故缺勤(没有履行请假手续)一次扣考核分 3 分并存档,两次扣考核分 6 分并存档,三次劝退 ; 常委例会一次无故缺勤扣考核分 2 分并存档,二次无故缺勤例会扣考核分 4 分并存档,三次无故缺勤视为自动退出学生干部队伍; 各部门例会,干事无故缺勤,由部门负责人扣考核分1 分,办公室存档,二次扣考核分 2 分并存档,三次劝退 ;

(四)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值班时间内由一名以上部门负责人,干事一人以上负责值班,完成值班工作的各项任务。值班人员中途脱岗每次扣个人考核分2 分并存档,无故缺席每次扣个人考核分 4 分,中途脱岗或无故缺席三次予以劝退处理。值班人员应保持办公室卫生,对于值班时出现办公室不整洁、有垃圾等现象,一经发现,扣值班人员个人考核分 2 分,部门考核分 2分。对在办公室抽烟,打牌等现象,对相关人员予以除名处理,部门考核扣10 分。值班人员和进入办公室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翻看办公室文件和各种资料,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停职反省、劝退处理 ;

(五)维护学生干部形象,不抽烟、不酗酒、不聚众闹事、坚持正确佩戴工作牌。在公共场所抽烟者,一次扣除考核分 5 分,两次由常委会讨论予以通报批评、停职反省、劝退处理,三次予以除名处理。在开展活动现场抽烟者,一经发现予以除名处理。在公共场所酗酒造成不良影响或聚众闹事者,予以除名处理,并转交学院相关部门处理。出入公共场所坚持正确佩戴工作牌,主动接受监督,每发现不符合规定一次,扣个人考核分 1 分;

(六)组织开展活动有计划并及时上报,活动结束有总结并及时上交。每周一

将所要举办活动的计划交办公室或学生会主席处,总结在活动结束后五天之内交至办公室或学生会主席处。应交活动计划或总结之日起两天内补交的部门视为超期,超期的部门考核扣 3 分,部门负责人扣个人考核分 3 分。应交活动计划或总结之日起两天内仍未补交的部门,视为未交,无计划、无总结的部门考核扣10 分,部门负责人扣个人考核分 10分;

(七)学生干部接到活动通知,要积极主动参加。违反者由主席或部门负责人酌情扣个人考核分 1-5 分,部门考核扣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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