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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调整水电厂2015年2月基数电量的通知

关于预调整水电厂2015年2月基数电量的通知
关于预调整水电厂2015年2月基数电量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省、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政策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职工和单位按1∶1的比例缴存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2018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但最高缴存上限按《关于公布2018年贵州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9号)规定的黔东南州在岗职工67822元/年的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最高月缴存基数不超过16955元,最高月缴存额为4069.20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7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79号)规定,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68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68元。 2019年新调入或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当月工资收入或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保留整数,缴存额保留两位小数。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和执行时间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2019年基数调整审核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调整后的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五、基数调整审批工作要求及流程 (一)请各缴存单位按表册(见附件)要求及项目内容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不得缺漏。表册电子版由各单位按附件表格格式自行编制。 (二)送审资料包含:附件表册(一式4份,含电子文档)、2018年度12月工资发放清册2份(以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为准)、工资册外计入缴存基数的各种津贴补贴文

社保办理业务流程须知

办理业务流程须知 新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 单位的参保申请;()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编办对单位成立和性质的批文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参保职工劳动合同花明册或临时用工协议()职工花名册复印件()职工签名的工资表(加盖公章) 一、养老保险办理需知 、自谋职业人员缴费核定 办理时间:每年月月每月日 ()新参保自谋职业人员需备资料 ①户口册(原件、复印件)②身份证(复印件)③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复印件) ()原自谋职业人员需备资料 养老保险手册或身份证(无手册需提供上年度缴费单据) 、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办理时间:每月日 ()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需备资料 ①提供新单位的社会保险编码②户口册(原件、复印件)③身份证(复印件)④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复印件)⑤转入关系表 、企业养老保险增减变动 办理时间:每月日 新增:①批量新参保格式表②劳动合同花名册③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减少:①表四附一②解除劳动关系文件 二、离退休人员办理需知 离退休人员新退增加及死亡减少变动业务 办理时间:每月—日 、退休人员新增资料:①退休审批表原件②养老保险手册③身份证复印件④独生子女证复印件⑤农行温泉分理处开户存折复印件。 、退休人员死亡减少资料:①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消户证明复印件)②火化证复印件③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属单位的职工除以上资料外还需由单位出具工资停发通知 、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业务办理需知 ()、居住本地的离休人员每年认证一次属单位的每年月到单位进行认证,属个体自谋职业的每年月带身份证、退休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认证。 ()、居住外地的离休人员每年认证两次,月份一次,月份一次,需带身份证、退休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部门进行认证。工资由我局发放的需把认证表寄回我局。 三、工伤保险业务办理须知 (一)、工伤保险核定收缴 原件:《云南省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新参保情况表》(并提供电子版) 、办理增减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增加:①职工工资花名册②参保职工劳动合同或临时用工协议③身份证复印件④《云南省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新参保情况表》(并提供电子版)

2019年度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关于2019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 资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社办〔2019〕26号 各区(市)县社保局(处):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8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2018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4717元(以下简称“全口径省平”),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80464元(以下简称“在岗职工省平”)。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办发〔2019〕1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抓紧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6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273号)要求,现将我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社会平均工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如实申报工资。2019年5月1日起,分别按2018年度全口径省平的300%和50%(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为55%)核定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附件1)。 (二)2019年5月1日起,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标准分别按2018年度全口径省平的50%(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为55%)、60%、80%、100%、150%、200%、250%和300%核定(附件2)。社保经办机构应通知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补足对应已缴费标准的差额(附件3)。 (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1月至5月期间已申报工资与规定的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已离职职工应当由原用人单位重新申报并由用人单位及职工足额缴纳;其中已变更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四)2019年5月1日起,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符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补缴中断缴费年限情形的,以2018年度全口径省平的60%、

重庆市社保单位参保须知

参保须知一、各险种参保范围

二、各险种缴费比例

三、缴费基数 1、新成立的参保单位和原参保单位新增职工以起薪当月(不足一个

月,按一个月核定)工资核定本年度缴费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核定本年度的月缴费基数。 2、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基数;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工资高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核定缴费基数。 3、用人单位全部应缴费人员缴费基数之和即为单位的缴费基数。 4、参保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两江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或我区所属街道社保所统一申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及每个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的项目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统计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职工应发工资统计。 注:(一)对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以国家统一规定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1993年工资改革时随工资发放的保留津补贴、

老粮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津补贴之和核定缴费基数。 (二)对事业单位:以薪级工资、岗位工资、艰苦边远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1993年工资改革时随工资发放的保留津补贴、老粮贴,由同级政府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之和核定缴费基数。 四、缴费公式 单位缴费金额=全部应缴费人员缴费基数之和×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金额=个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五、单位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应在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要求如实填写《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增加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其电子文档。 参保单位带齐所需纸质及电子资料到两江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或我区所属街道社保所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办理单位参保登记、人员参保业务、申请社保网上业务经办。 注:单位参保登记五险必须参加,不能随意选择险种参保,同时阅读《申请社保网上业务经办指南》,按要求进行申报。 六、参保单位人员增减业务申报

金融保险社会保险单位参保须知

金融保险社会保险单位参保须知 参保须知 壹、参保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二、单位参保登记申报: 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制《社会保险登记表》、《人员增加表》且提供其电子表格、(之上表格均壹式俩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工商登记执照》(副本)原件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没有地税顺序号必须到地税大厅取 得顺序号且写在《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上。 (4)、《国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备注:指针对09年新成立的单位提供)(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人员增加表(保存到 U 盘的电子报表和打印ft来的纸纸材料盖单位公章) (7)、职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 (8)、证明企业运营状况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工资表);{近期 1 个月} 注意:(如果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显负数,请提供地税部门正常纳税的依据)。 (9)、开户银行证书复印件 (10)、用于拷贝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的电子报盘软件的 U 盘壹个; 备注: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非法人单位另提供其所属法人单位对该非法人单位ft具的委托 授权书。民办非企业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有 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地税。凡地方税务关系隶属于九龙 坡区的单位均应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国务院第 259 号令)的规定及时到九龙坡区 社保局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目前已开办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医 疗保险(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三、缴费标准: 1、单位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比例; 2、个人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统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核定,高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00%的按 300%核定,低于 60%的按 60%核定;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无退休人员单位缴费比例为 20%,有退休人员单位缴费比例 按规定另行核定; 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其中基本医疗 保险单位缴纳 8%、个人 2%;大额医疗保险单位缴纳 1%、个人缴纳 2 元。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 2%,个人缴纳 1%。(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0.5-2.5%单位全额缴纳,根据营业执照运营项目核定。 生育保险:单位工资总额的 0.7%单位全额缴纳。 四、参保单位和职工公共基础信息变更申报 1、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1)单位公共信息变更提供资料:

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2020)

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2020) 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和省、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政策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12%,职工和单位按1∶1的比例缴存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2019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但最高缴存上限按《关于公布2019年贵州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5号)规定执行,即:黔东南州在岗职工68953元/年的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月缴存基数不超过17238元,最高月缴存额为4137.12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号)规定执行,即: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9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79元。 2020年新调入或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当月工资收入或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保留整数,缴存额保留两位小数。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和执行时间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2020年基数调整审核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调整后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五、基数调整审批工作要求及流程 (一)各缴存单位按表册(见附件)项目内容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不得缺漏。表册电子版由各单位按附件表格格式自行编制。 (二)送审资料包含:附件表册(一式4份,含电子文档)、2019年度12月工资发放清册2份(以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为准)、工资册外计入缴存基数的各种

省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申报须知

省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申报须知 一、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 3、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及相关解释 4、《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5、《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7】63号) 6、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豫社养老局[2008]72号) 二、相关规定 1、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 2、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必须依法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河南省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财务报表、应付工资明细账、劳资报表、职工申报工资数据库及其他相关资料。 4、用人单位必须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上年度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报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5、用人单位应让缴费职工知晓其本人的申报工资,并要求其本人签字确认。 6、用人单位应当向本单位全体职工通报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7、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十条的规定征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附件1: 省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 ( )年度 缴费申报单位(公章) 缴费单位代码 申报日期 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制

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一、单位是新成立公司,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单位批准成立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若公司在本市注册成立,公司社保经办人员可领取《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参保手续:(一)营业执照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单位新参保业务时,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必须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二、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缴费方式如何确定?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费,须按照职工上一年度应付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新年度缴费基数,新参保职工按参保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工资应包含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职工工资超过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单位可通过委托社保经办机构采取银行划账、柜台缴纳支票等方式按月、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参保险种用人单位缴纳比例参保职工缴纳比例备注 基本养老保险20% 8% 基本医疗保险9% 2% 退休人员不承担个人缴费 部分 大额医疗补助费------ 0.5% 失业保险2% 1% 农村户籍人员不承担个人 缴费部分 工伤保险0.5%/0.9%/1.4% ------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按单位 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确定 生育保险0.8% ------ 三、单位法人和社保经办人员变更,应如何办理单位社保信息变更业务?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变更手续:(一)单位名称、地址、法人发生变更: 1、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同时变更法人的还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基本户账户变更: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单位缴费、待遇领取银行账户变更: 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单位经办人、电话、邮箱等其它事项变更: 单位申请(申请中须注明变更事项)。 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业务时,参保单位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等情况时如何办理相关社保手续?

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问题解读

1、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范围是什么?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 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2、2018年度缴费基数什么时间进行申报? 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月15日(在线申报开始时间:2018年1月1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本人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20日。 3、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2018年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2018年的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发生增减变化时,单位缴费基数同时相应调整。 4、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参保人员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资总额/12个月)作为2018年度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高于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或低于60%的,按 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封顶或60%保底,核定缴费基数。 5、参保单位2018年新招用的职工,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2018年度参保单位新招用职工,用起薪当月的工资按2017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及300%进行保底封顶,核定2018年度的个人月缴费基数。 6、参保人员2017年度工资发放不足12个月的,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参保人员2017年度发放工资的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应发放月数平均计算2017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核定缴费基数。

7、参保人员2017年度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因特殊情况参保人员2017年度工资总额无法确定的,以2017 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8、参保人员如何确认本人2018年度的缴费基数? 参保人员申报的2018年度缴费基数,须按规定由本人签字确认。参保单位应将经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经公示且参保人员无异议后,参保单位应将由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的相关材料留于本单位备查。 参保单位为其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其数值元以下部分四舍五入到元。 9、参保人员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什么要公示?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文)第五条规定,要建立健全缴费公示制度,增加缴费透明度,防止因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影响职工待遇问题的发生。 10、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工资总额统计口径是什么?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l号)中对工资总额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11、青岛市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使用基期怎样计算? 参保人员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使用基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须知(登记表)

参保须知 一、参保围: 凡属九龙坡辖区的单位均应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及时到市九龙坡区社会保险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单位参保登记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商登记执照》(副本)原件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地税顺序号;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复印件; 5.开户银行证书复印件; 6.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制《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存到U盘电子文档和打印出纸质材料)。 7.人员增加表(存到U盘电子文档和打印出纸质材料盖单位公章并且职工本人在备注栏签字.) 8. 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制《市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参保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非法人单位另提供其所属法人单位对该非法人单位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三、缴费标准: 1.单位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比例; 2.个人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统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核定,高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0%的按600%核定,低于60%的按60%核定;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个人2%;大额医疗保险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4元。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农村户口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0.5-4.8%单位全额缴纳,根据营业执照经营项目核定。 生育保险:单位工资总额的0.5%单位全额缴纳。 四、参保单位和职工基础信息变更申报 (一)参保单位信息变更需提供以下资料: 1.《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2.需要变更信息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参保单位职工基础信息变更需提供资料: 1. 参保单位填写《人员基础信息维护表》并报盘报表,同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2. 若参保职工在单位回盘中出现了两个(以上)的个人编号,应以其个人养老保险编号为正确编号,填写《人员合并表》进行合并,前提是保证该职工的个人信息完全一致。

!《社会保险单位参保须知》(企业)

社会保险单位参保须知 (重庆市渝北区社会保险局信息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b75432550.html,) (一)参保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上述所有种类职工参保的年龄条件: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超过此年龄的职工单位不能为其参保。 (二)缴费标准: 1、单位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比例; 2、个人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缴费工资基数:根据职工实际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统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核定,工资高于上年社会职工平均工资300%的由社保局按社平工资的300%核定为缴费基数,工资低于社平工资60%的由社保局按社平工资的60%核定为缴费基数。 ( 三)单位参保登记(参保单位应带上U盘一个,用于申报各种社保业务的电子表格) 凡地方税务关系隶属于渝北区的单位均应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的规定及时到渝北区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目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四)、单位参保登记申报所需提供资料如下(以下资料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复印件盖单位鲜章):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除工商执照外,若属于:企业非法人,由法人单位(总公司)出据《委托授权书》(格式附后),并提供法人单位(总公司)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医疗机构单位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学校提供《办学许可证》) 2、《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单位应在纳税地参保) 3、《组织机构代码证》(非法人单位,应提供法人单位的《委托参保授权书》)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一、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提供以下资料到市社保征缴稽核中心办理社保参保开户手续。 1、《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批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其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参保单位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 6、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市人力资源市场(人社局二楼)或各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登记盖章的《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企业类)或《进编单》(机关、事业单位类); 8、《工资发放表》(当月或上月)。 注意事项:1、《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应与《参保单位人员增加表》人员排序一致; 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应按《参保单位人员增加表》序号排列装订; 3、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通过审核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未通过审核的应当告知原由; 4、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后,还应到缴税的地税分局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参加那些险种?

说明:√应参加险种;☆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暂不缴纳;*由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局经办。 三、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四、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社会保险各险种采用统一缴费基数,首次参保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核定。

1、职工:以上一自然年度(1至12月)工资性收入总额除以实际发放工资月数的月平均数,作为本社保结算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下同)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新成立用人单位职工或用人单位当年新增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第1个月工资确定。本人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 2、单位:以上一自然年度(1至12月)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含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等)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社保结算年度的单位月缴费基数;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以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为本社保结算年度单位月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人员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五、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流程图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宣传材料之一) 一、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一)提供资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2、《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批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其复印件;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参保单位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6、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7、市劳动监察支队登记的《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企业类)或《进编单》(机关、事业单位类);8、《工资发放表》(当月或上月)。 (二)注意事项:1、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应与《参保单位人员增加表》人员排序一致;3、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应按《参保单位人员增加表》序号排列装订;4、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通过审核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未通过审核的应当告知原由; 5、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后,还应到缴税的地税分局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办理那些险种? 说明:☆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暂不缴纳。*由市机关事业社保局经办。

三、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四、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社会保险各险种采用统一缴费基数,首次参保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核定。 (一)企业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机关、事业单位以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当年社会保险结算年度单位缴费基数。 (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新成立用人单位职工或用人单位当年新增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第1个月工资确定。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三)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五、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业务流程图

社会保险参保须知

社会保险参保须知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明确规定,符合征缴范围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费基、费率,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下同)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 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失业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工伤保险费征缴范围:各类企业,未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生育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又称社会保险费费基,它是计算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基础数据。缴费基数的高低决定缴费额的多少,影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高低,缴费基数高社会保险待遇就高,反之就低。 (一)缴费基数申报 1、新增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参保单位为新参加工作(包括职工流动到新单位)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的,以其起薪之月的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公积金基数调整单位情况说明

公积金基数调整单位情况 说明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公积金基数调整单位情况说明 公积金基数调整单位情况说明 篇一 我单位(XXXXXXXX分公司,公积金登记号:XXXXXX),因不熟悉公积金相关政策,于XX年X月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办事系统缴纳了XX月公积金。 我单位所有员工、缴存数额、缴存比例不变,以后保证按照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业务办理,特此说明。 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 篇二 _______ 本单位(名称:__________,公积金账号:_______)在贵行进行公积金缴存管理,由于_公司业务调整__________,故申请本单位员工: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公积金个人账号:__________)

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原缴存基数为____元,现调整为___元。 特此说明! _____公司(盖章) 年月日 篇三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单 位,现有名职工欲办理公积金开户业务,因该员工月份入职,但单位工资是次月发放,社会保险也无法为其当月缴纳,故无法提供该职工入职当月的工资表、社保明细表和社保结算表。 现根据职工入职当月的应发工资总额确定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单位保证该基数与每月应发工资总额一致,若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实际应发工资总额不符,出现一切责任和纠纷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以下为该次开户职工本人确认签字: 职工姓名

身份证号 缴存基数 职工签字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新公司为员工购买社保的办理流程、所需资料和一些注意事项

新公司为员工购买社保的流程、所需资料和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怎样的? 一、2009年10月起社保费由地税部门“全责征收”,缴费单位应参保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以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五险一金。 以下为缴费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的程序:地税登记部门办理社保缴费登记—→银行签订《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所属区主管地税部门核定社保费险种—→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为员工备案—→通过省网系统为员工进行增减员—→网上申报划扣社保费—→社保部门领取社保登记证。 (一)我市新成立业户的社保缴费登记随地税设立登记同时办理。如已办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登记)但未办理缴费登记的业户需先补办缴费登记手续。 (二)用人单位办理税务报到手续同时需办理参保险种核定手续。 应参保的险种由地税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核定,可选险种由用人单位自主选择。 提交以下资料: 1.《缴费单位应缴险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原件一式二份。 (三)缴费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增减员手续前,须先按规定到劳动部门(就业中心)办理用工备案,缴费单位自行保存经劳动部门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以备核查(本市城镇户籍员工只需办理增员备案),再到地税部门办理增减员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属社保部门管理,有关办理的流程,请您向社保部门咨询了解,电话为(020)12333。 (四)在新入职单位办理增员前,先要确认原来的旧任职单位已经帮此人办理了减员手续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已办理停保手续。缴费单位需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起薪当月办理增员(劳动合同签订月份)。当月应增员的,可在一个月内多次办理,不受是否该缴费单位是否已申报当月社保费的限制。增员后可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保费。 已开通网络申报社保费的缴费单位,办理增减员业务可在网上办税大厅或主管税局前台办理。如在网上进行增员成功的,则无须再前往办税厅重复办理。增员后可在网上进行社保费的申报缴纳。 电子办税服务厅具体操作指引可参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首页“办税服务> 资料下载> 操作手册> 电子办税服务厅”的指引。 建议缴费单位经办人可联系所属区主管地税机关进一步咨询了解具体办理的手续。或可拨打(020)12366-2进行人工咨询,由工作人员了解您的所属区后为您作出指引。 二、广州市2015社保年度用人单位扣缴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和比例如下: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408元,上限为14958元;单位缴费比例14%,个人缴费比例8%。

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核定

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核定 项目名称:社会保险缴费核定 类别:行政确认 管辖范围:区企业、区直事业单位 政策依据: 1、《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259号) 2、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58号) 3、《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国务院375号令) 4、《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冀政[1998]1号) 5、《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号令) 6、《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2001年省政府令第25号) 7、《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04年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 8、《唐山市工伤保险办法》(2005年唐山市人民政府7号令) 9、《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受理条件: 按规定已在市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参保单位。

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工伤保险费申报表); 2、社会保险在职职工增减变化表; 3、劳动工资统计月( 年)报表; 4、职工工资手册; 5、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明细。 办理程序: 1、每月1-5日单位申报(节假日顺延)。 2、业务经办人员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对资料符合要求即时受理,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应补正材料,对资料不在受理范围内的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 3、业务经办人员提出初审意见,录入相关信息。 4、主管处长提出复核意见,告知申报单位: 申报未予核准: ①单位无异议的退回资料说明原因;②单位有异议的再补充相关材料证明,重新受理,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核准的: ①主管处长签字并加盖专用章:②申报单位办理缴费;③业务经办人员对申报数据进行整理,基金处通过局域网复核汇总,传送税务部门(养老、失业保险费)和社保局基金处收费窗口(工伤保险费),进行社保费征收。 承办部门:社保局 地址:光明路2号

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征缴业务须知

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征缴业务须知 一、单位参保登记须提供的材料 1.本单位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证照上没有载明单位成立时间的,需另提供单位成立的批文复印件一份; 2.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社会保险登记表》原件一式二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4.《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承诺书》一式一份。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开通网上办理社保业务U-KEY的流程 1.办理条件: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才能办理开通网上业务; 2.所需材料:①《南宁市社保单位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www.sodocs.net/doc/b75432550.html,)下载中心——社会保险”页面下载);②本单位加载统一社会保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办理U-KEY的两个公司名称及地址: ①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星湖路39-20号;电话:400-0771-110。 ②东方新诚信数字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88-1号铭湖经典A座16层1603号;电话:400-0309-771。 三、参保单位增加参保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一)开通网报的单位直接在网上增员,不需要提交材料。 (二)在社保局各管理部现场增员的提供以下材料: 1.《南宁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增减变动情况花名册》原件一式二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一份或单位用工证明一份; 3.参保人员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申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无需提供上述第2项材料,但另需提供:①《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基本信息表》电子版,纸质版原件一式二份(需加盖单位公章);②《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总额申报表》电子版,纸质版原件式二份(需加盖单位公章);③录用(招聘)通知书或调动通知书(调令,干部任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编制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⑤工资福利部门批复的工资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参保单位为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补缴需提供的材料 1.《单位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2.《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表

北京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表 1、城镇职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平均收入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上限上年社平工资300%(2007年为9024元)/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的40%(5年内过渡到60%,与医疗保险一样),医疗保险上限为上年社平工资300%(2007年为9024元)/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60%(2007年为1805元)。 2、农民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最低工资和社平工资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养老、失业保险基数为本市最低工资(2007年为640元),生育、医疗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2007年为1805元),本市、外埠农民工工伤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 3.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视各单位情况由社保核定。一般在0.2%-2%之间。 4.生育保险只覆盖本市户口职工、或者有居住证的外地户口职工。 5.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保留两位小数。 6.农民工缴费办法比较特殊。 一、工伤、医疗保险有单行文件(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2005]136号)出台,在缴费比例、医院选择、报销待遇等方面均有特殊规定。 二、农民工保险缴纳办法具有可选性。

一是可“先行办理工伤、医疗险”,也可以五险全上,养老、失业、生育保险比例与城镇职工一样,但农民工失业保险个人不缴费; 二是医疗可以按照单位9%+1%个人2%+3元的“本市/外埠农村劳动力”缴纳,也可以按照单位2%个人不缴费的“本市/外埠农民工”缴纳。 其他:(非必须) 住房公积金比例为8-10%,每年7月核定基数。缴费保留整数。 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单位每年与商业保险机构谈判签订商业保险合同,费用由各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4%提取在成本中列支,统一管理使用。 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已经制定,目前已有部分单位加入,具体按各单位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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