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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寻找法律的印记有感

读寻找法律的印记有感
读寻找法律的印记有感

读寻找法律的印记有感

这部书的全称是《寻找法律的印记——从古埃及到美利坚》,由于定宇著。作者在导言中写道,“本书的作用,是希望在普通公民的阅读范围内,最终为法学赢得一席之地。它将能引导起公众对法学的一种兴趣,而这种兴趣,最终将转化为我们社会走向法治的一种动力和一种智慧”。其实,这是一本专业性并非那么强的有关外国法制史的书,但我读它,是因为它值得一读。此书用另一种表达方式、叙述手法,向我展现了法律的发展历程,历史浩浩荡荡,作者娓娓道来,也让我从另一个思维角度欣赏、思考,深有感触与启发。

传统的专业性较强的外法史书籍,通常清晰明确地将法律史按国家地区区分好,按时间顺序,从古代的楔形文字法、印度法,直到近代的德国法、日本法一路排下去。在各篇章内部,也按渊源、内容、特点、影响等从各方面分析此种法律。而读者就顺着这种理性思维,提纲挈领地审视外国法制史。

然而,本书自有其独特之处。书名中有印记一词,自然,作者也是要带领我们边走边看,边欣赏边思考,法律的印记从古埃及一直到美利坚,

而我们的足迹,也从古代到当今,只要法律曾经繁盛的地方,便有我们驻足的身影。读这本书,深感此种“移步换景”,从地中海沿岸到古罗马废墟,从英格兰原野到风云变幻的欧洲,沐浴新大陆的阳光,回味环球法旅中的点点滴滴,陪伴法律一同初生,沉埋,重生,蒙尘,成长,繁盛。。。这种感觉是难以言喻的,作为读者,不是对着图书馆里厚重的书查阅浏览千年的历史,而是像时空旅行者那样,亲身参与法律千年的沉浮。

我很钦羡作者在写这本书时所怀有那种激情,虽是写法律,又是写历史,却写出了一种昂扬与青春的气息,这让我想起了另一位著名的作家——房龙,以及他的那本《宽容》,同样如此,兼具理性的思考和感性的认知,能将读者带入法制史的风云变幻之中。写到这儿,不得不说些题外话。我们读与法律有关的书,有时是因为它的作者很有名,因为名气而形成一种先定的认知,然后读下去,边读边啧啧感叹写得不错。当然,不乏有些作者真的写得不错。然而很多时候,有些作者是为了写书而写书,为了研究法律而研究法律,久而久之,忘却了最初的梦想,最初的热情,展现给我们的也只是一些条条杠杠。我想,法律

并不是生硬的,也不是纯理性的,它是有血有肉的。所以学者研究法律,包括出书,不可或缺的,是那份对法律的热爱。

读了本书第一章中的第六篇,我更坚定了这种想法。此篇题为“法律的天问:勇敢地安提戈涅”,讲的是民主政治氛围中,极容易产生“恶法非法”的观念。作者带领我们游览雅典著名的酒神大剧场,欣赏2300多年前上演的一出著名的悲剧《安提戈涅》,剧中的主人公安提戈涅面对至高无上的国王,反驳:“你的说话也能算法律吗?宙斯并未宣布过这样的法律,正义之神也从未定下过这样的法律要人们遵守,因此,我不认为你说的话是有法律效力的。”原来,法律即是天理与人情,而不是有权有势的统治者们个人的喜怒和随意咆哮。秉承着这样一种自然的法学思想,摒弃制定法律中各种专权与独断,去除研究法律过程中各种功利的思考,便是我所希冀的最原始却也最崇高的境界。

说过作者,聊过热情,让我们再回到这本书,谈谈几个我特别喜欢的因素。

首先要说的肯定是它的楔子,我不得不再次拿《宽容》与之作比较,因为我特别喜欢这两本书

读《追寻生命的意义》有感900字

小编小语:读《追寻生命的意义》有感900字作文是叙述对弗兰克尔的著作《追寻生命的意义》的人生感悟,集中营极端恶劣的环境中,人的所有价值都被摧毁,关于生命的意义是什么,生命的意义就存在于生活过程本身的读后感,更多关于《追寻生命的意义》的作文尽在巨人作文网高中频道。 知道为什么而活着的人,几乎能承受任何怎样活着的问题。 ——尼采 当长期处于一种极端恶劣的环境中,人的所有价值都被摧毁,时刻笼罩在死亡的阴影下,这时人们的心理会在高压下发生什么样的改变?这种痛苦无望的生活还有任何意义吗?奥地利心理学家弗兰克尔,以二战集中营幸存者的身份,在《追寻生命的意义》这本自传体的书中,讲述了那种极端环境,给普通囚徒的心理状态带来的深刻影响,以及囚徒们为了自己和朋友能活下去,而进行的残酷的生存斗争。作为一名敏锐的观察者和亲历者,他进一步从这些惨痛真实的经历中,引出了一个严肃的课题——我们生命的意义在哪里?也就是,我们为什么而活着? 在集中营中,囚徒的所有财产和权利都被剥夺,不仅饥寒交迫,而且随时会有死亡的可能,被判定体弱有病的囚徒很快会进毒气室,在这里,生命显得格外渺小脆弱。可是据弗兰克尔观察,身体不那么强壮,却有丰富的精神活动的人,似乎更容易幸存下来,他本人就是实例。对妻子的思念和爱,让他在脑海中无比清晰地勾勒出了她的形象,并与她生动有趣地谈笑。爱,超越了时空甚至生死的阻隔,给拥有爱的人带去了内心的充实和强有力的支持。“将我像封条一样置于你的心上,爱,就会像死一样强壮。” 过去的甜美回忆,同样能给困境中的人们带来安慰,也许只是曾有过的微小的成功,也许只是一次普通的家庭聚会,可曾感受到的喜悦和满足,留在了这些回忆中,弥补和滋润了人们在现实中的空虚痛苦,更重要的是,指向了未来的希望:将来,我们会再次拥有这些幸福时刻! 为了活下去,囚徒们小心地节省食物,从死者身上“交换”衣物,调换转移到其它集中营的名单(这更像是命运的赌博),冷漠地注视着其它人的痛苦和死亡。即使在这种文化和道德“冬眠”的环境里,人们在动物式的生存本能外,却神奇地保持了对艺术和大自然之美的热爱,甚至感受更为强烈。“一位囚徒冲了进来,招呼我们去操场观看精彩的日落。站在外面,我们看见险恶的云在西边闪闪发光,整个天空布满了从铁红到血红、形状和颜色不断变化的云,……然后,在几分钟的寂静后,一位囚徒对另一位囚徒说:‘世界多美啊!’”在艰难绝望的环境里保持对爱和美的感受,在黑暗中不懈寻找光明和希望,我想,这就是人之为人的特殊之处吧!也正是这种特殊性,反过来,给绝境中的人们带去了活下去的力量。

法律方法论课程小论文

论立法目的对法律解释的指引作用 ——以《民通意见》第25条为例 一、背景: 1、案情介绍: 曹甲申请宣告曹乙死亡案(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2006年)。申请人曹甲和被申请人乙系父女关系。1991年曹乙与张某结婚,之后生育一女,1994年双方补办结婚等级手续。后夫妻感情不和,曹乙与1996年1月离家出走,经多方查找未有任何线索。2005年4月12日,申请人曹甲向法院申请要求宣告曹乙死亡。法院受理后征求了配偶张某的意见,张某表示既不愿意申请宣告曹乙死亡,也不反对曹甲申请宣告曹乙死亡。之后,法院于2005年5月23日发出寻找曹乙的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期间届满后,曹乙仍下落不明。法院认为,作为有权申请宣告曹乙死亡的第一顺序利害关系人,张某明确表示既不愿意申请宣告曹乙死亡,也不反对曹甲申请宣告曹乙死亡,且曹乙下落不明已满4年,其父曹甲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67条、第168条和《民法通则》第23条之规定,判决宣告被申请人曹乙死亡。 2、矛盾焦点: 此案矛盾在于: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该条

规定尽管列出了申请人的顺序,但没有明确这一顺序的限制作用,即没有明确回答“如果第一顺位的利害关系人不申请宣告死亡,后一顺位的申请人是否可以提出申请”的问题。 3、各方争议: 目前学界存在的不同观点都采取了从立法目的的角度来解释,都承认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不是保护被申请死亡宣告人的利益。肯定方认为,只有先顺位的利害关系人才有申请的权利;否定方认为,如果先顺位的利害关系人放弃该权利,后位的利害关系人则可以申请。因此,探究合适的立法目的,是解决该争议的有效途径。 二、概念释义: 1、立法目的: 立法是人们的一项有自觉目的的活动,立法目的始终贯穿在立法过程中,这一过程就在于使主观形态的立法目的体现为客观形态中的法律文字。没有立法目的的立法活动是无指向、无意义的,也是根本不可能取得任何成果的。 立法目的是立法者进行具体立法活动的依据,是评判立法质量的标准,同时也为解读法律文字提供了指南。立法目的不是由立法制定者主观臆造,而是直接渊源于人的法律需要。 2、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源自于西方主要的哲学思潮——解释学。解释学认为,研究历史和社会与研究自然现象的方法不同,对历史和社会的研究方

读《林清玄少年自选集》之《寻找幸运草》有感0001

读《林清玄少年自选集》之《寻找幸运草》有感亲爱的朋友,很高兴能在此相遇!欢迎您阅读文档读《林清玄少年自选集》之《寻找幸运草》有感,这篇文档是由我们精心收集整理的新文档。相信您通过阅读这篇文档,一定会有所收获。假若亲能将此文档收藏或者转发,将是我们莫大的荣幸,更是我们继续前行的动力。 读了《林清玄少年自选集》,我明白了很多人生道理,即使那么短小,但每句都震撼人心,发人深省。 《软枝杨桃》告诉我们,当所有人都重视表面的美丽,忽视内在的毒素之时,真正的清静生活是不可能实现的;《鞋匠与总统》让我们明白批评、讪笑、毁谤的石头,往往正是通向自信、潇洒、自由的台阶............. 但我最爱读的还是《寻找幸运草》。 和作者一样,我有时候也会这样——会一直去找比“同伴” 多一片叶子的' 幸运草;但是我还是跟作者一样,傻傻地找了好久,却没有发现一棵四片叶子的。 两年级了,我常常去捏着三叶草想象——在这儿,三叶草都是那么罕见。不时想到,如果有一天我真找到了四叶草,该怎么许愿呢? -1 -

这是个令人伤感的问题,想要实现的愿望太多了,但我只能 一个一个地放弃,斟酌再三,只剩下最后两个愿望,无论是谁, 都会感到无比的痛苦。因为最后两个,往往是自己最想实现的,可却只能忍痛抛弃一个。我想我会努力去寻找四叶草,努力去实现自己的愿望。 也许,幸运草只是一个传说;也许,幸运草只是一个梦。但它就在你的心中,就像《寻找幸运草》其中一段: 幸运草多出来的一片,确实不在草里,而在我们的心中。只要我们的心够宽广坚持,只要我们的情够细腻温柔,只要我们的爱够深刻美好,只要我们一直保持有喜悦自由的生命姿势,我们的心就会长出一株美丽的、四个叶片宛然的幸运草。 读了这本书,你一定会像我一样收获多多,感慨多多。〔读《林清玄少年自选集》之《寻找幸运草》有感〕相关文章: x. 读《顶碗少年》有感 x. 观《寻找最美孝心少年》有感xx 字 x. 读林清玄《桃花心木》有感 x. 读《顶碗少年》有感xx 字 x. 读《少年向上》有感范文 x. 读《少年南怀瑾》有感作文xx 字

读法律方法论感想心得体会范文

读法律方法论感想心得体会范文 读法律方法论感想心得体会范文 法律是什么?法律应当是什么?这些都是非常深奥的法哲学命题,凡俗吾辈岂能一眼望穿?法律的本来面目是什么?法律实际是什么?带着这种困惑我阅读了大量的法理学论著,但依然是一知半解,甚至是加深了对法律的困惑和迷茫。但《法律方法论》耳目一新的观点给了我更多关于法律的启迪和提示。诚如苏力所言,阅读法律就是阅读秩序,阅读经历自然流变与人为建构的人间秩序。法律方法论无法也不可能对法律是什么作出一个真理性的解释或者答案。对法律是什么的探索是永无止尽的,只能说《法律方法论》对法律是什么做了一个学理上的探讨和制度建构上的努力。虽然也许我们人类有限的理性无法获得关于法律的真谛,法律精神的风骨,但这并不能成为阻碍我们关于法律是什么的探索。 《法律方法论》一书从技术层面上进行了对法律进行的微观细致的考察与工具理性上的深度挖掘。该书博采众长,纵横古今,吸取西方法理学之精华,

继承了自古希腊罗马关于法律的知识传统,为我们了解西方贤哲关于“法律是什么”打开了一扇明亮的窗。读完全书,鄙人对关于“法律是什么”的宏伟而又深奥的命题的感悟是:法律是一种理念和信仰,法律是一种知识和技术,法律是一种立场和态度。 法律是一种理念和信仰。信仰更多是哲学与宗教意义上的内容,法律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也不亚于一种宗教和依托。所以在西方古希腊罗马的传统以降,法律与宗教结下了难分难解的情缘。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法律只有获得信仰的内涵与宗教式的虔诚才能获得民众对其的信任与信赖,直至内心与灵魂深处的归宿与依托。因为法律的设计初衷本是为了对人们纠纷的一种事前约定,对人类兽性与弱点的提前制度规制。正因为有了法律,人们才会在与自己的同类、同伴发生纠纷与矛盾有了一个合适的出口,在人们面临失业、残疾等困难时有了来者基于人类同情心、怜悯心而通过法律的形式制度化的救助与保护。人们拥有对法律的理念,进而形成对法律的信赖与信仰是因为他们相信法律能够带来方便,降低生活成本,便利生产与生活,是因为他们坚信法律所秉持的公

读书心得 读《寻找“深度学习”与“浅层学习”的平衡》有感

读书心得读《寻找“深度学习”与“浅层学习” 的平衡》有感 刘晶波老师说:“在了解和探索“深度学习”的同时,不要忘记,“浅层学习”也是人类必要的学习策略。” 一、何为深层学习 深层学习(Deep Learning)是在理解文章的中心思想和学术内涵,使已有的知识与特定教材的内容进行批判性互动,探寻知识的逻辑意义,使现有事实和所得出的结论建立联系。也就是说,不仅仅要知道文章写了什么,我记下了什么,还要对应到我的认知体系当中,跟文章里面的信息相沟通、嫁接,剔除掉不符合认知取向的部分。另外还要在这个基础上去探寻我所学的这一类知识的逻辑,并且与已经储备的知识建立起联系。 深度学习强调的是基于知识能力之上的,以学习者主动参与为前提,重视知识结构的学习过程。它的终极目标是要用现有的这些知识去迁移和认知,并在原有的能力的基础上,去实现一种新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二、何为浅层学习 浅层学习,它是指学习者的认知水平停留在浅表的层面,包括简单的提取,简单的记忆,并且是机械的记忆。这种机械记忆在我们从小到大的训练当中有很多,最简单的是去背诵某类东西,比如诗歌、乘法口诀表。这种背诵对个体生命当下并没有什么意义,只是让发音系统感觉到这种琅琅上口的节奏的存在,我一直认为这是口腔系统、发声系统的肌肉游戏。 三、深层学习与浅层学习之间的 观点一: 深度学习和浅层学习的确处于不同的层级,但这种层级的差别并不代表说,深度学习是对的,浅层学习是错的,因为浅层学习是人类最自然的学习策略。 观点二: 让一个学习者在学习过程当中,去追逐他可以获得的直接经验;同时,通过浅层学习可以获得间接经验,这两种经验都是非常重要的,没有一种是可以缺乏的。 刘晶波老师认为深度学习也好,浅层学习也罢,都拥有其独特的价值,两者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法学方法论读书笔记

此书简介: 《法学方法论》是台湾法学家杨仁寿先生1986年完成的有关法律解释学的力作,是他从事法学研究20年来的唯一一本书,可见花费的心血之多以及写作之认真。文中的写作功底和理论水平都足以让人叹服。1999年法律出版社出版,在大陆发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作序,序中说“该书不仅已初步构建了一门实用而又新兴的学科即法学方法论的体系和框架,而且在中国大陆法学者有关法律解释学的论述基础上多有创新和开拓”。 第一篇:引论 引论共两章,第一章是对“诽韩案”的评析,他认为“诽韩案”中原告以韩愈39代孙之身份起诉维护韩愈的名誉权是不应该得到支持的。尽管刑法规定诽谤死人罪其直系血亲友告诉权,但这是以保护其“孝思忆念”为目的的。而原告虽为韩愈的直系孙,但年代久远,已不存在法律目的所保护之“孝思忆念”,因此应做“目的性限缩”解释,有告诉权的直系血亲只限于“五服”之内,这样才合乎法律规定的目的,实现实质的公正。法官的素养不能仅留在概念法学的阶段,而应在立法者之疏忽或不及预见时通过法律解释加以补充完善。 第二章是对“恶法亦法”的讨论。杨仁寿先生认为“法官适用法律时,不能以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完备或欠缺为借口而不予受理,更不得以此为拒绝裁判之理由”。法官是司法者,不是立法者,不能借口法律为一“恶法”而拒绝适用。法律制定或修改的程序繁杂,短时间不能完成。如果法律没有恶到令人无法忍受之程度,法官仍应运用法律之阐释方法,加以阐释,使之适合社会之要求,贯彻法律目的或社会目的。此时法律外表上虽为恶法,但实质上则非恶法。恶法在法的安定性上有重要作用,“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恶法亦法必须具备两种性质:一是必须为法律,就是法的恶的程度尚未与正义相悖过甚,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加以阐释,人切合社会之要求。二是此种“恶法”须具有“法的目的性”。法律是实现善或正义的手段。法官在解释法律行为也要以目的为依据,判断应有之内容,进行合理解释或补充。还举“威尼斯商人”的案件为例。 第二编:法学认识论 本编共分五章,分别为法学之任务、事务认识之客观性、法学认识之客观性、从逻辑分析方面认识法学之客观性、从经验事实层面认识法学之客观性。现一一详述。 法学之任务:从罗马法到罗马解释道德国法,逐渐演变形成“法律万能主义”,即认为法律规定的法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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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寻找法律的印迹》作者:余定宇原价:36 从古埃及到美利坚,人类先贤们的法律思想如恒久不灭的灯塔,引导着我们在黑暗与无知中摸索、前进。人类也在经过了无数的灾难、迷失中逐步建立了多元的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而对于我们,生活在拥有几千年文明史,却仍在为法治建立奋斗的中国人,西方法律文明是怎样建立起来的?一个个著名的法律制度是如何确立的?法律的背后是什么?《寻找法律的印迹(修订?典藏版)》的作者以优美、流畅的故事描述,精到、简约的法律分析,引领我们沿着法律的印迹去感悟发生在千年间人类法律的故事。 3、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作者:秦涛原价:33 从传说时代,至明清时期,法律知识在绝妙的故事中,娓娓道来……传说时代:从洪荒中走来;夏商西周:上古的光荣与梦想;春秋战国:白金时代的破与立;秦:法治的理想国;汉:时间中止了;魏晋南北朝:中世纪并不黑暗;唐宋:百川归海的中华法系;明清:几度夕阳红。 4、将法律进行到底:经典法治故事趣谈作者:吴总原价:29 三权制衡司法为尊、马歇尔妙笔确立司法权威、将法律进行到底、枪杆子落实法院判决、辛普森的罪与罚(上)、刑事无罪释放、辛普森的罪与罚(下)、民事天价赔偿、流浪汉也能让法律改善、刑诉被告人律师辩护权、让子弹飞、持枪的权利、国旗烧吧烧吧不是罪、

读《从钱学森身上寻找“钱学森学问”》有感_读后感_模板

读《从钱学森身上寻找“钱学森学问”》有感_读后感_模板 读《从钱学森身上寻找“钱学森学问”》有感 当要写读后感的时候,我往往会想着随便应付就好了,但是读了《从钱学森身上寻找“钱学森学问”》这篇文献,我仿佛发现了好多值得思考的东西,尽管这其中仍有一些雷同的观点,但是懂得思考就是创新所需要的一种能力。 文章开篇就是钱学森老先生的经典问题:“为什么现在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我想对于这样的问题,社会上的很多人都已经回答过了,而且是从各个方面仔细的去分析,所以出于这个原因,我只想谈的是:什么是杰出的人才?是那些整天抱着书泡在教室或图书馆的人吗?是那些平时不在学习上花心思,临考试的时候抱佛脚就可以考得很好的人吗?读完钱老对师大附中的回忆时,我觉得会创新的人就是杰出的人才。创新的人是灵活的、有逻辑思维和善于总结的人,并且他们不只会抱着理论知识高谈阔论,忽视实际操作。钱老曾多次提到,一个具有创新品格的人,他的形象思维能力与逻辑思维能力要达到一种平衡,不可能一个逻辑思维很强而形象思维很差的人具有创新能力。我们都把钱老看成一个杰出的人,是因为钱老在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之间拿捏得当,从而具有了创新能力,为世人所景仰。杰出的人知道主次之分,哪些内容该掌握,哪些内容可以暂且搁置,对于这些他们都是心里有数的,并不会对所有的知识盲目地掌握,否则完完全全地失去了学习上的主见,是很难有创新的。因此,当我们清晰地认识到什么杰出的人才时,我们才能够知道现而今我们学校在培养杰出人才方面缺乏了什么,往后应该朝着哪些方向去完成这一艰巨的任务。 再者是钱老提出的整体思想,我觉得无论是做什么事情,整体意识是不可缺少的,因为任何一个人都是依靠集体而存在的,个人力量微不足道,即使有时候看起来是一个人完成的事情其实凝聚了各种力量。在钱老的这一思想中包含了用系统科学的理论观察和分析问题的思想。在我看来,对待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尤其是棘手的问题,用系统优化的办法去处理是再好不过的了。所谓系统优化的方法,就是要求我们要着眼于事物的整体性,从整体上把握系统的功能和性质;要注意遵循系统内部结构的有序性;要注重系统内部结构的优化趋向。学科之间是相通的,而文献中也提到提到钱老曾经在加州理工学院创办过“系统学讨论班”,这样的班不只是用来研究理工知识,而且涉及哲学,信息学等科目,范围广泛,足以打开学生的视野,这也正好印证了系统优化方法的有效性和重要性。但是在国内,大部分高中在高一就开始分文理科进行学习,学业水平测试过后几乎是文科生只专注于文科学习,理科生只专注于理工科,到最后仿佛是文理科“老死不相往来”,不利于学生跨学科、大思维、多碰撞地进行系统控制的研究,所以还是回到钱老原来的那个问题,我们学校为什么培养不出杰出的人才,那是因为学校对学生的培养范围很狭窄,并且没有把研究学问放在第一,教学方式大都是老师讲授学生听,课堂课后没有学术研究的氛围;而在研究学问时又不习惯于在一个大的背景下进行,如此这般,在学术上的观点就容易片面,还谈何杰出与创新。所以系统思想在学术创新这一方面的作用是非同小可的,要想提高我国学生的创新能力,首先就要培养学生的系统意识,带领他们掌握系统科学的理论,以便他们在往后的学术创作上能胜人一筹,带动整个国家的创新水平。 在阅读中,我还关注到钱老对当今教师的期望。他说,培养人才很重要的一点是老师要教书,而现实情况是大学老师几乎是以带领学生完成论文,实现大项目为主,忽视学生的基

法律方法论的意义

法律方法论的意义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陈金钊( 摘要:本文从正反两个方面研究梳理了法律方法论的功能。作者认为,法律方法论对维护法治、防止专断、正确地应用法律等有着积极的意义。但作者同时指出,法律方法论不是指纯粹逻辑技巧的综合,而是指从大的方面整合了法律价值、社会关系和法律文本的理解艺术。这种艺术虽然并不能保证判决结论的正确性,但可以提高判决的理性成份。因而,我们既不能轻视法律方法的研究,也不能在实践中把其置于绝对的位置。法治建设需要法律方法论。 关键词:法律方法法治法律方法论的异化 在中国法学界,关于法律方法论的研究刚刚起步,法律方法论自身的“合法性”问题还没有解决,而它却遇到了“内外交困”的情景。从外部环境来看,西方法学界正在对法律方法论围攻,许多学者提出不存在独立的法律方法命题,认为所谓法律方法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只不过是一般的方法在法律场景中的应用,如逻辑的方法,经济学的方法或伦理学的方法等,即使是像法律思维这样的概念,许多学者也都认为那不过是日常思维在司法中的应用。甚至有学者还认为,法律方法对法治没有起到正面的作用反而走上了法治的反面,成了破坏和瓦解法治的方法。从内部环境看,在中国的法学界,甚至在中国的律学传统中,法律方法论一直不受重视,很少有著述专门研究法律方法论。在大学的法科教育中,知识和原理的传授构成了法学的主干内容,而司法伦理学、法律方法论这样一些职业必修课至今在绝大多数法学院中还没有一席之地。法律方法论在主流法学中倍受冷落。尽管这几年在许多学者中萌动了法律方法论意识,(如部分 陈金钊(1963.12-),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副校长,法学博士,法理学专业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法律解释学。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邮编:264209; 电话: 0631-5688098; 传真: 0631-5681492; E-mail: jzchen@https://www.sodocs.net/doc/b55774088.html,.

法学新生入门必读

法学新生入门必读 1、李贞德:《公主之死: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 2、李宏勃:《浓缩法学rar:新手必备的法学入门指南》,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3、刘得宽:《法学入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4、徐爱国:《名案中的法律智慧》,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5、萧瀚:《法槌十七声》,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6、郑永流:《法学野渡:写给法学院新

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7、约翰·麦·赞恩:《法律的故事》,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8、余定宇:《寻找法律的印迹:从古埃及到美利坚》,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9、余定宇:《寻找法律的印迹2:从独角神兽到六法全书》,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10、刘星:《西窗法雨》,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11、刘星:《中国法律思想导论:故事与观念》,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12、刘星:《西方法律思想导论:传说与学说》,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13、(英国) 萨达卡特?卡德里:《审判的历史:从苏格拉底到辛普森》,当代中国出版社2009年版。 14、费曼:《推开美国法律之门(第2版)(英文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15、崔敏:《中国古代刑与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6、赵明:《正义的历史映像》,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17、赵明:《法意3000年》,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18、保罗·卡恩:《当法律遇见爱》,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19、迈克尔·瑞斯曼:《看不见的法律》,

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20、林达:《总统是靠不住的》、《历史深处的忧虑》、《我也有一个梦想》、《如彗星划过夜空》、《扫起落叶好过冬》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第二版。 21、杨忠民:《什么是最好的辩护》,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22、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3、王亚新:《买入法学之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4、王亚新:《法学进阶之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在绝望中寻找希望》读后感

《在绝望中寻找希望》读后感 大千世界,不同的人走在不同的生活境遇里。一生风顺的人,廖若繁星;绝大多数的绝大多数,不得不面对现实,在凡尘中拼命挣扎。就在他们之间,有些人学会了不屈,在绝望中乐观起来,寻找希望。 《在绝望中寻找希望》,这是一本饱含作者半世风雨兼程的励志之作,而此书的作者正是我们所熟知的俞敏洪先生。 在看过这部作品之后,我对俞敏洪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不管是对中国教育的现状,对晚辈后生的看法与建议,还是对人类能力的分析与判断,俞先生以自身的视角都叙述有一套逻辑清晰的完整体系。当然在看过这本书之后,我也感到自己很受启发。其实本来,俞敏洪先生的经历在当前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之后对新一代的年轻人就很具借鉴意义。选择来读此书,我也是希望自己能够从他这儿学到更加坚韧不屈的精神,来面对今后自己可能在工作中遇到的一切艰难险阻。 在俞敏洪先生的话语里给我感受最深的是“成功靠的绝对不仅仅是你的智商,而是你对社会的理解、对人生的感悟和对困难坚韧不拔的态度。” 就俞先生本人,他承认他自己只是北大的二流毕业生,但在社会这个大熔炉、大学校里,他胜过了无数北大的一流毕业生。首先我觉得作为北大的毕业生,不管几流,在智商上绝对不是不差的。究竟他们的智商对他们人生的成功起到了多大的作用,这也是个无法估量的事情。但在这群原本就聪明的人里,他们智商的差距也不会很大,况且人类和灵长类在智商上的差距也就只那么大。所以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社会的理解、对人生的感悟和对困难坚韧不拔的态度会决定我们人生的高度。 对社会,俞先生站在自己的职业角度拥有一套教育观,像他这样一位教育工作者,这也可以说是他的职业观。在这样的教育观念下,他领导新东方做出了优异的成绩。他曾提到教育的内在精神就是激发人类对于真、善美的渴望。我相信身处不同职业的人对社会会有不同的职业观,而我的职业观是如何的样子,其实我自己也说不清楚。当我在看到俞先生能如此准确地阐述出自己工作的内在精神时,我顿时感悟到自己在土建行业里还没找到方向,也许这正是我们年轻人需要好好思考的地方。 对人生,俞先生只说了四个字——走在路上。安于现状,就像是一个陷阱,

法学方法论读书笔记

法学方法论读书笔记 【篇一:法学方法论读书笔记】 此书简介: 《法学方法论》是台湾法学家杨仁寿先生1986年完成的有关法律 解释学的力作,是他从事法学研究20年来的唯一一本书,可见花费 的心血之多以及写作之认真。文中的写作功底和理论水平都足以让 人叹服。1999年法律出版社出版,在大陆发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 院王利明作序,序中说“该书不仅已初步构建了一门实用而又新兴的 学科即法学方法论的体系和框架,而且在中国大陆法学者有关法律 解释学的论述基础上多有创新和开拓”。 第一篇:引论 引论共两章,第一章是对“诽韩案”的评析,他认为“诽韩案”中原告 以韩愈39代孙之身份起诉维护韩愈的名誉权是不应该得到支持的。 尽管刑法规定诽谤死人罪其直系血亲友告诉权,但这是以保护其“孝 思忆念”为目的的。而原告虽为韩愈的直系孙,但年代久远,已不存 在法律目的所保护之“孝思忆念”,因此应做“目的性限缩”解释,有 告诉权的直系血亲只限于“五服”之内,这样才合乎法律规定的目的,实现实质的公正。法官的素养不能仅留在概念法学的阶段,而应在 立法者之疏忽或不及预见时通过法律解释加以补充完善。 第二章是对“恶法亦法”的讨论。杨仁寿先生认为“法官适用法律时, 不能以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完备或欠缺为借口而不予受理,更不得 以此为拒绝裁判之理由”。法官是司法者,不是立法者,不能借口法 律为一“恶法”而拒绝适用。法律制定或修改的程序繁杂,短时间不 能完成。如果法律没有恶到令人无法忍受之程度,法官仍应运用法 律之阐释方法,加以阐释,使之适合社会之要求,贯彻法律目的或 社会目的。此时法律外表上虽为恶法,但实质上则非恶法。恶法在 法的安定性上有重要作用,“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恶法亦法必 须具备两种性质:一是必须为法律,就是法的恶的程度尚未与正义 相悖过甚,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加以阐释,人切合社会之要求。二是 此种“恶法”须具有“法的目的性”。法律是实现善或正义的手段。法 官在解释法律行为也要以目的为依据,判断应有之内容,进行合理 解释或补充。还举“威尼斯商人”的案件为例。第二编:法学认识论

外国法制史作业

宁波大学考核答题纸 (20 10 —20 11 学年第一学期) 课号:022F23A08 课程名称:外国法制史改卷教师: 学号:096020283 姓名:杨震宇得分: 古代希伯来法和古代中国法律文化的比较 【摘要】:犹太民族在人类历史上历经战火硝烟,流移失所。希伯来的历史古迹几乎被毁灭殆尽,但古代希伯来人的法律却伴随着《圣经》的传播,良好地保存下来了。《摩西十诫》是世界上第二部成文法典,古代希伯来人的法律思想注重宗教性、法治、私法保护等等。在学习了《外国法制史》这门课之后,我希望能够将古代希伯来人的法律和古代中国的法律文化做一个简单的比较,以此来更好地理解古代希伯来人的法律文化传统。 【关键词】:古代希伯来法;古代中国法;道德;法治;公法;私法 一、法的宗教性 人类历史上最早的法典可以上溯到公元前30世纪,公元前20世纪和公元前18世纪的时候还出现了著名的《乌尔纳姆法典》和《汉漠拉比法典》。也许有的人会认为古代苏美尔人的法律素养实在是太高了,完全超越那个时代的束缚,但是我想说的是犹太民族才是真正的律法民族。这不仅仅因为希伯来人对人类法律建设发展所做出的巨大贡献以及律法在这个民族生存中的重要地位,而且是因为古代希伯来人无与伦比的杰出的法律素质。和其他地区为了巩固统治而产生律法不同,古代希伯来人的法律是出自于内心的信仰而产生和发展的。古代希伯来法是宗教法,源于《摩西五经》。根据《圣经·旧约》的说法,大约在三千两百年前,摩西率领受法老奴役的犹太人离开埃及,在西奈山传授诫律,以上帝耶和华的名义颁布律法,从此,希伯来民族有了自己的宗教,也有了自己的法律。摩西律法保存在摩西五经(《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和《申命记》)之中,以《摩西十诫》为总纲,是一个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 《摩西五经》的形成,是在古代希伯来人被拖入灾难的过程之中形成的。希伯来人在感到其信仰濒临全面覆灭的绝境时求助于神,依赖于自己传统的信念。神圣的经典编成之际,神圣的宗教也确立了,而宗教神圣性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神圣的诫律,宗教法的重要性也就由此凸显出来。“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人的社会意识的一种形态,是感到不能掌握自己命运的人们面对自然、社会与人生时的自我意识或自我感觉,因而企求某种超越的力量作为命运的依托和精神归宿。”希伯来人法律与宗教的结合使得二者更加具有威慑力和信服力。首先,宗教赋予了法律正当性,而法律赋予宗教合法性。在希伯来人的生活中,违背法律的规定而信仰异教是不合法的,要受到严厉的制裁“亵渎主名者,必当治死,必当由民众用石头砍杀之,外邦旅客亦同。”而违背宗教教条的法律规定同样也是不正当的。其次,两者相互补充,在希伯来人的历史上交互作用。在希伯来国家时期或殖民地时期,希伯来法的施行都有强大的国家机器保障,同时为宗教规范的遵守提供国家强制力保障;而在离散时期,法律的实施失去前提,甚至本身都归于消灭,宗教却可以通过日常生活的每一个细微的细节存活下来。希伯来法律也由此得到了重获新生的可能。希伯来法与其宗教规范可以被认为是同种,在希伯来国家存在之日,都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当希伯来国家灭亡后,它们又成为约束教徒行为的教规。最后,宗教与法律的结合使法律脱离原有的固定框架而获得鲜活的生命力。常人对于法律的理解常限于刑法民法等固定常规的格式,希伯来法却通过宗教涉足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而在程序方面,一般的法律程序往往依赖于国家机关的设置,并过分注重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一旦国家机关归于消灭,法律的最终结局只能是死亡。希伯来法的程序却有很多通过民间的规定完成,由虔诚的宗教信徒们执行判决。辅之以法律的广泛普及等因素,希伯来法得以相对脱离对国家机关的依赖,而获得了更加强大的相对独立的生命力。此外,希伯来法中体现出的诸多原则与制度也与宗教观念紧紧相联,如土地被视为耶和华所有、证据制度中的神明裁判与宣誓、

法律书籍读书笔记

法律书籍读书笔记 【篇一:法律的印记读书笔记】 1. 以文明为义与法治同行 ----读《寻找法律的印迹》有感 人类文明的进化史是伴随着社会进步,借助于不断成熟的上层建筑 的发展而逐步演化前行的。其中,法律,尤其是在其萌芽期被作为 阶级统治工具的法制,更是对人类社会的进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法律之于多数人,浩瀚、复杂甚至艰涩成为其最初的感性认知,关 于法律的书籍则更是让人尤其是非法律专业的人士望而却步。即便 是学习法律的人,在研读大量专业书籍、论文的同时,也难免会产 生“专业疲劳”的心理。为此,换一个语境,用许久不曾触动的思维 去审视事物、考虑问题,或许会给你意外的收获。甚至有些让你扼 腕兴嗟,百思不得其解的观点和见解也可能会在你跳出这个樊篱后 得以显现。 《寻找法律的印迹》就是这样一本书,它摆脱了法律书籍说理加判 例的体例,从法律的起源和发展说起,结合事件和案例发生地的历史、地理等人文特色,以讲故事的方式阐述了法律史上经典的,有 标志性的事例,立意新颖、生动感人。也正是这一点,吸引我坚持 把这本书读了下来,感觉正像标题所注的“从古埃及到美利坚”,环 行地球。本书共分为六章,前五章以法律的起源和发展为主线,按 照地理概念分别讲述了“地中海沿岸-法律的足印”,“古罗马废墟-法 律的沉埋”,“英格兰原野-法学的重生”,“西欧风云-法律的蒙尘”和“新大陆阳光-法治的成长”。第六章从整个法律发展史的角度讲述了 一些佚文趣事。通读这本书,可以清晰的感觉到作者的观点,即法 起源于人类的行为习惯,法的本质就是公平正义。所以,一切法律 的故事都应是关于公平正义的故事,而不是关于刑法镇压、铁窗与 镣铐的故事;是关于人类的自由平等的故事,而不是人类的专制与 压迫的故事。5000年来,对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的热切追求和世界 各国世代流传的所罗门、包青天、安提戈涅、苏格拉底等人为追寻 正义而不屈不挠的经典法律故事,无形中已成为了一座座记录着人 类文明足迹的里程碑。 一位法学家曾经说过:别的发明让人类学会驾驭自然,而法律的发明,则令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作为一名学习了粗浅的法律知识,仰望法律殿堂的初学者,我深深体会到这句话的深厚蕴意。法律知

卡尔·拉伦次《法学方法论》读书报告

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读书报告 摘要 卡尔·拉伦茨在《法学方法论》一书中提出了“价值导向的思考”方法,并提供了一整套的法律解释和法的续造之标准,意图通过提供这些方法,对法律的价值判断做事后审查,以防价值判断成为法官的纯粹个人立场。笔者对该书的主要内容做了简单的介绍,同时就自己读该书的体会做一梳理,提出了一些反思。 关键词:方法论;法律解释;法的续造;反思 卡尔·拉伦茨是德国法学家,新黑格尔法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其主要贡献在民法学领域,一生笔耕不辍,其对德国法学及法律实践的影响至深至远,其中影响最大的著作是《法学方法论》。这部著作是卡尔·拉伦茨在回应各种学术挑战而形成的重要著作,由台湾学者陈爱娥翻译的学生版,在全文版的整体框架不变的情形下,节略了论及历史、批判性部分,用拉伦茨自己的话语表述就是:学生版主要满足那些希望能比较迅速的获得一个梗概,而又不至为全文版远远“绕道”到19世纪的本书篇幅所惊退的读者[1]。即便如此,由于本书的博大精深,以及两地学者用语上的一些差别,还是造成阅读过程中的不少困惑。本文主要是对该书的一些浅显的理解和思考。 一、全书的主要脉络 作者一开始就点明书名所谓的“法学”是指:以特定法秩序为基础及界限,藉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这种学问的基本问题在于,在法律判断中经常包含价值判断,而一般认为,对于价值判断不能以科学的方法来审查,它只是判断者个人确信的表达。然而,法律家仍须以一定的方法来处理法律问题,作者希望藉本书指出,法学针对“价值取向”的思考也发展出一些方法,借助它们可以理解及转述既定的价值判断,对这些价值判断也可以作合理的批评。另一个考虑的重点是“法”本身。假使应该由法的特制来确定法学、法学方法论及其思考的方式特征,就必须对法学的研究客体有更详尽的认识。事实上,每种法学方法论都取决于其对法的理解。再者,因为法学必然涉及文字内容的理解,因此诠释学对于法学有重大意义。 陈爱娥教授在本书的代译序中对本书的内容作了简明扼要的概括,为读者的

民法读书笔记

读《寻找法律的印迹》 ——以文明为义与法治同行 姓名:王亚萍学号:12010247028遗忘不能使之沉睡,因为上帝赋予我们永恒的力量。——题记 人类文明的进化史是伴随着社会进步,借助于不断成熟的上层建筑的发展而逐步演化前行的。其中,法律,尤其是在其萌芽期被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法制,更是对人类社会的进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法律之于多数人,浩瀚、复杂甚至艰涩成为其最初的感性认知,关于法律的书籍则更是让人尤其是非法律专业的人士望而却步。余定宇先生不是法律学者,他从自己习惯的历史角度俯瞰了中华民族五千年法律思想史,别有况味。一个个震撼人心的故事,一幕幕历史画卷的瞬间,用游记故事的方式娓娓道来。 他从中华民族的起源黄河出发,在汾水斜阳下,寻找獬豸神兽的依稀足印;在壶口细雨中,聆听洛阳旧事,感慨郑国子产"铸刑鼎"的传奇;在齐鲁晓风里,徜徉徘徊,静观"百家争鸣"的雄奇壮阔;踏上八百里秦川,与秦始皇虚拟对话,看法家的潮起潮落;回首未央宫,再阅汉武帝"独尊儒术"的磅礴大气。 一路的追寻中,余先生为我们勾勒出中国古代法学跌宕起伏的印迹,并最终指出中国古代法学发展中的诟病,只有与时俱进才是根本出路。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世界著名的法学泰斗陈光中教授称赞余定宇先生:"一位在法学的激流中,为中国的现实和改革出力的纤夫。 我想,所谓纤夫,就是在一路奔波中,不流连胜景而负重前行的践行者。 细细品味,其实春秋之前,我国古代法学与西方"古典自然法学"的道路是不谋而合的,比如老子的《道德经》就是中国"自然法学"的典型。可是,战国以后,在《法经》所代表的以"刑"为核心的法律文化推动下,渐渐形成了中国古代社会特有的"中华法系"。这种重刑轻民、法德结合的法系与以民法为核心的西方"大陆法系",在核心渊源、法律结构、诉讼程序等方面都大相径庭。 到了隋唐宋,中国古代法学可谓到达鼎盛时期。唐高宗主持制定的《唐律疏议》,是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也标志"中华法系"最终形成。此后,中华法系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印度法系和伊斯兰法系一起,并称为世界的五大法系。不过,自南宋以后直至明清,当"西学东渐"、"西法东来"的历史潮流,浩浩荡荡地席卷而过,落后的法律制度已成为社会发展的桎梏,"中华法系"渐渐动摇。直至清朝末年,随着宣统下台,传承千年的"中华法系"最终被历史的尘埃埋没。 "中华法系"可谓是中国古代文化在法学领域的集中体现,可为何行至清末就举步维艰了呢? 清朝末年,世界范围内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已是"车轮"前行的主流,但清朝统治者固守君主至上等一系列"祖宗家法",维护摇摇欲坠的封建王朝统治。后来迫不得已变法修律,只是生硬地东拆西补直至完全穿上西方法系的"大鞋",始终都没有意识到以法律为代表的上层建筑应由经济基础决定,徒有其表的改变只会南辕北辙。 之后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虽然是中国第一部提出"主权在民"的宪法性文献,但同样没有为"车轮"加上合适的"链条",变成一纸空文,很快被淹没。 掩卷而思,真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印迹,指的是前人脚踏的地方,也暗示了未来的方向。如果选择一味传承,清末统

学习《科学方法论》有感

中国地质大学 研究生课程论文封面 课程名称科学方法论 研究生姓名 * ** 研究生学号************* 研究生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本人来自https://www.sodocs.net/doc/b55774088.html,转载请声明 cool网络加速器

学习了《科学方法论》,对学习方法有了新的认识。好的学习方法养成实际并不困难,《科学方法论》给了我指导。学习完《科学方法论》之后,我分析总结了自己学习计算机的一些方法,想用《科学方法论》中的方法进行归纳总结。 “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干什么事,知道它,了解它不如爱好它,乐在其中。学习计算机亦是如此,我们不仅要学习自己喜欢的东西,更应喜欢我们所学习的东西。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有兴趣才能产生爱好,有了爱好才会去想办法实现,以达到乐在其中的目的,这样才会培养我们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有了良好的学习兴趣之后,如果只靠热情而没有科学的学习方法依然有可能事倍功半,尤其在我们现在的学生阶段,科学的学习方法更是显现出了其非凡的作用。尽量做到课前预习,这样可以了解到我们将学的大致内容和结构,在听课中就有了轻重详略,才能更好地发现自己的问题,以便更好的配合老师提高自己的听课效率。听课中重点解决预习中疑问并做好课堂笔记,积极回答老师课堂提问并提出自己的问题,集中精神培养独立的思维能力,把老师对自己问题的评价,变为学习的动力,这样才能充分利用课堂时间,用更少的时间达到最好的效果。运用《科学方法论》中所学到的知识,我对计算机的学习方法做了自己的一个总结。 一、对于学习计算机来说,决定一个方向是首要的。 如果你的方向已经明确,这时候的选择就变得容易得多了,你会选择对你未来希望发展方向相关的课程。 1、1网络与通讯 网络与通讯其实很多地方和嵌入式系统有结合点,比如路由器和交换机其实都是嵌入式系统,连到网络的嵌入式设备也越来越多,也正因如此,网络与通讯已经成为最热门的专业了。这个世界早晚会被一网打尽的,网内的PC机根本就算不上主流,随着可移动计算的嵌入式设备的大量使用,微软、GOOGLE、雅虎等企业也都挤进了网络与通讯领域。网络与通讯甚至已经可以算是基础课的一部分了,当然,你并不需要学网络与通讯的全部课程,因为底层细节基本上不需要开发人员全部了解,现在网络比较火的有VOIP、P2P相关的一些东西,做到底层

读书心得体会 读《追寻生命的意义》心得体会800字

读《追寻生命的意义》心得体会800字 《追寻生命的意义》一书,它的作者是奥地利心理学家维克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读书心得体会800字,欢迎借鉴参考。 心得体会 今天读了《追寻生命的意义》一书,它的作者是奥地利心理学家维克多。弗兰克(Viktor E。Frankl) ,是一个人在现实生活中、甚至面对巨大的苦难时,如何思考并获取生意的意义的令人鼓舞的杰作;——我最欣赏的就是开篇的第一句话:"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人,都还有选择自己态度的自由!" 而这句话的意思包含: 首先,人类天生就有自由——有选择的自由,我们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方向/价值观、对待他人/社会的方式、以及选择生活的态度;面对对外界刺激,我们可以选择马上回应外界的刺激,也可以选择延迟、甚至不回应; 比如:老板对你态度很差,我们可以选择自己的态度及反应——生气、整天都没有心情、对下属发脾气等,或明白工作是为了自己的未来、想清楚这是不是自己真正喜欢的工作,全心投入。。。 又比如:孩子/做了自己不喜欢的事情,我们可以不高兴,并马上提出反对,并告诉他应该做什么。。。或者,我们可以选择暂停,推迟反应;当我们明白家庭教养的关键在于"以身作则"时(备注:人类学习主要有三大模式,其中之一是模仿,儿童主要是通过模仿成年人的行为来学习。。。),我们可能会意识到问题出在自己身上,并尝试不

同的方法,比如:忽略不好的行为,并尝试从孩子行为中找出积极的因素加以表扬,以此来转移孩子关注的重点;通过父母正确行为示范,给孩子不同的选择来引导其转向积极的一面。。。 其次,而人类天生就有4大天赋: 1。自我意识Self Awareness ——通过从意识上"站后一点"观察自己,看/听别人是如何对自己作出反应的,从而发现自己可以改善的空间,并不时自我反省、提醒自己,持续改善。。。 2。想象力Imagination ——梦想是好东西,它可以让自己"看到美好的将来",从而不断地进行心理暗示,调整态度及行为,让个人保持最好的精神状态面对每天的挑战;这也是所谓的"以终为始"、积极心态的力量等理论的依据。。。 3。良知Conscience ——基于人类良知建立的价值观可以给人以最大的安全感。。。 通过对这3大天赋的认识及有意识地运用,从而实现自我的管理; 当然,这个"空间"的大小完全取决于我们自己,取决于我们个人修养及自我管理水平,或者说以身作则的能力! 因此说,每个人的快乐、幸福其实掌握在自己手里,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修炼,提高个人修养及自我管理水平,我们才能最终掌握自己幸福的钥匙! 读书心得体会 读完了弗兰克尔的《追寻生命的意义》,思绪有些乱,也许是让我触动处太多,无从一一思考。但总感觉有东西要冒出来,虽然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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