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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怎样算是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即没有兄弟姐妹的孩子。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但兄弟姐妹关系会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作用。独生子女除了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外,没有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自身的特点。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

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

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心发展规律。但兄弟姐妹关系会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作用。独生子女除了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外,没有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自身的特点。

独生子女证补办

丢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当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提出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补证申请书;

(二)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三)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证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时间和丢证原因;

(四)已办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据材料。

独生子女证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生双胞胎属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证吗?

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得办理《独身子女证》,但在其填写《初育双(多)胞胎夫妇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书》后可以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换领《独生子女证》流程

换领《独生子女证》流程 办事依据: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受理对象: 1、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且各领取过《独生子女证》,现再婚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 2、从外省市迁入本市的独生子女,并且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常住户口也已迁入本市,已领取外省市《独生子女证》或准备领取《独生子女证》的; 3、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巳领取乙字《独生子女证》,现需重新换领《独生子女证》的。 办理程序: 1、申请:到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换领独生于女证申请审批表》; 2、初审: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审批: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换证。 不同对象换证应出具的证明材料:

1、再婚对象换证应出示的证明材料: ①结婚证;②户口簿;③离婚证明;④原《独生子女证》。 2、外省市迁入的独生子女换证应出示的证明材料: ①独生子女本人以及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本市常住户口簿; ②外省市《独生子女证》。 3、已领取乙字《独生子女证》换证应出示的证明材料: ①结婚证;②户口簿;③原乙字《独生子女证》。 4、其他情况的领证: ①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原配夫妻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规定办理。 ②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或者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户口的,由其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发证。 收费标准:每一张证5元整。 收费依据:沪价涉(1994)第4号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每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受理地点:各镇(街道)计主办。

统一独生子女证明及公示

父母为初婚 独生子女证明 ,性别,身份证号:,系我单位(或社区)职工(或居民),年月日与结婚,年月日生育一(子或女),名为:,身份证号:,此后未再生育或抱养其他小孩。(小孩姓名)为独生子女,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社区负责人(签字):街道计生办(或单位) 负责人(签字):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父母为再婚 独生子女证明 ,性别,身份证号:,系我单位(或社区)职工(或居民),年月日与初婚,年月日生育一(子或女),名为:,身份证号:,于年月日离异,并年月日与(身份证号:)再婚,婚后未再生育或抱养其他小孩。(小孩姓名)为独生子女,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社区负责人(签字):街道(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双方为初婚 公示 (夫),男,身份证号:,(妻),女,身份证号:,年月日初婚,年月日生育一(子或女),名为,因双方(或方)为独生子女,按照《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符合再生育一胎政策,特此公示。 举报电话:(居委会电话) 居委会 年月日

一方为再婚 公示 (再婚方),性别,身份证号:,年月日初婚,年月日生育一(子或女),名为,于年月日离异。(初婚方),性别,身份证号:,年月日与(再婚方)结婚。 因属初婚未生育子女,属再婚只生育了一孩,符合《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再生育一胎政策,特此公示。 举报电话:(居委会电话) 居委会 年月日

再生一胎所需证件及证明材料: 双独或单独: 1、办理对象的结婚证、户口本、申请表、公示。 2、独生子女证明材料:独生子女父母的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明(父、母各一份)。父母为再婚的,还需提供父母离婚判决书和再婚后生育证明。死亡的,由原单位或生前户籍地出具证明。 3、办理时间:一周办理。

开独生子女证明范文

开独生子女证明范文 开独生子女证明 独生子女证明 (单位)职工(女)与(单位)职工(男)于年月日生育一子(女),姓名,性别。年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独生子女父母现婚姻关系(续存、离异)。离异者,有无再婚(有、无);再婚者,现男方(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数(个)。 经办人: * : 女方单位(盖章) (再婚家庭)男方单位(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 独生子女证明 (单位)职工(男)与(单位)职工(女)于年月日生育一子(女),姓名,性别。年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独生子女父母现婚姻关系(续存、离异)。离异者,有无再婚(有、无);再婚者,现女方(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数(个)。 经办人: * : 男方单位(盖章) (再婚家庭)女方单位(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 ---------------------------------------------------- 独生子女证明(二)

(单位)职工(女)与(单位)职工(男)于年月日生育一子(女),姓名,性别。年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独生子女父母现婚姻关系(续存、离异)。离异者,有无再婚(有、无);再婚者,现男方(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数(个)。 经办人: * : 女方单位(盖章) (再婚家庭)男方单位(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 2 申请办理《光荣证》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独生子女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对特殊情况的规定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得办理《光荣证》,但在其填写《初育双(多)胞胎夫妇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书》后可以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3)由社会

西安独生子女证的办理程序

西安独生子女证的办理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或者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户口的,由其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发证。

独生子女证明范本

独生子女证明范本 篇一:独生子女证明(样本) 独生子女证明存根 兹有我单位职工,于年月日结婚,共生育一个子女,子女姓名,于年月日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号为:,属独生子女。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XXX单位年月日 独生子女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于年月日结婚,共生育一个子女,子女姓名,于年月日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号为:,属独生子女。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XXX单位年月日 篇二:单位独生子女证明范本 范本1: 我单位(乡镇、街道)_______同志,性别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 婚)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结婚,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收

养)一孩(男、女)___,子女姓名_______,系独生子女。该子女为该同志生育(收养)的唯一子女,且无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单位(乡镇或街道计生办)联系电话: 单位(乡镇或街道计生办)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本2: 兹有我街(镇)居民:_____男(女),工作单位: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 其配偶:_____男(女),工作单位: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 该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其(子)女姓名: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 该(子)女_____属独生子女,属_________,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男方单位盖章(公章) 女方单位盖章(公章) 经办人: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村(居)委街(镇)计生部门

关于独生子女证明的范本

关于独生子女证明的范本 作为独生子女,你知道怎么开独生子女的证明吗?下面给大家分享的独生子女证明范本,希望能帮到你! 我单位教职工同志,性别,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_______,结婚时间年月日,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一孩(男、女)___,子女姓名,系其独生子女。 特此证明。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均正确无误、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_____ 年月日 本人单位(章)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计划生育委员会(章) 计生委员签字: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办理时须携带双方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并留存上述复印件于计生办。此证明请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交由本人,一份留存校计生办。 证明 我单位职工同志,,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与于年月日结婚,双方均为初婚,于年月日生育一孩,姓名:,系其独生子女,未收养过小孩。特此证明。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均正确无误、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_____ 单位(章):年月日 我单位教职工同志,性别,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_______,结婚时间年月日,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一孩(男、女)___,子女姓名,系其独生子女。 特此证明。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均正确无误、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_____ 年月日 本人单位(章)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计划生育委员会(章) 计生委员签字: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独生子女证明范本↓↓↓↓↓

精品-办理独生子女证介绍信范本

最新-办理独生子女证介绍信范本 篇一:查档介绍信格式 今有我单位(村、居委会)(男女方)与(男女方)于年月日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有一子(女),姓名。领取独生子女证,后不慎丢失,经查现确实为独生子女。 特此证明 (盖章)年月日 篇二:单位未发放独生子女证证明 证明 兹有我单位员工,,于年月岗位工作,在职期间公司未给予发放独生子女费用。 特此证明! *************公司 日期:************* 联系电话:********** 篇三:独生子女证申请 我单位员工**,男,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系初婚初育。 其妻:****,女,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系初婚初育。该夫妇生育一女,姓名***。该夫妇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特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篇四:独生子申请资料 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申请再生育者需提供的资料 一、再生育申请书 二、结婚证 三、双方户口簿 四、男方婚育情况证明。由男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填写,并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签章。如男方户籍在成都市五城区以外的,婚育情况证明还需由其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兼章 五、户口由本区以外迁入的,需提供迁入前原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并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签章的婚育情况证明。成都市五城区以外迁入的,婚育情况证明还需由其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兼章。 1、* 双方的《独生子女证》 2、申请再生育男方父母的《独生子女证》及父母双方单位、村(社区)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所在街道计生办签章) 3、申请再生育女方父母的《独生子女证》及父母双方单位、村(社区)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所在街道计生办签章) 六、特殊情况 1、前次婚姻有违法生育行为的,需提供《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和缴费收据,或由所在街道计生*明处理情况

2019年独生子女证明范本

2019年独生子女证明范本 篇一:独生子女证明(样本) 独生子女证明存根 兹有我单位职工,于年月日结婚,共生育一个子女,子女姓名,于年月日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号为:,属独生子女。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XXX单位年月日 独生子女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于年月日结婚,共生育一个子女,子女姓名,于年月日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号为:,属独生子女。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XXX单位年月日

篇二:单位独生子女证明范本 范本1: 我单位(乡镇、街道)_______同志,性别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结婚,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收养)一孩(男、女)___,子女姓名_______,系独生子女。该子女为该同志生育(收养)的唯一子女,且无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单位(乡镇或街道计生办)联系电话: 单位(乡镇或街道计生办)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范本2: 兹有我街(镇)居民:_____男(女),工作单位: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 其配偶:_____男(女),工作单位:__________,身份证号 码: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 该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其(子)女姓名:_____,身份证号 码: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 该(子)女_____属独生子女,属_________,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男方单位盖章(公章)女方单位盖章(公章) 经办人: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未领独生子女费证明

未领独生子女费证明証明 茲有我司員工:***(身份証號:***),在我司任職並未登記領取"獨生子女費"。特此証明,謝謝! 公司名 日期 2 (一) 领取条件: 1、领取人员凭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和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书面申请领龋 2、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二) 发放渠道: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龋 (二)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龋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一)领取条件: 1、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有效证明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龋 2、“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的标准,参照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的附件“北京市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标准”的第二项执行,由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规定的市、区(县)指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 (二)发放办法: 1、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龋 2、此项经济帮助,由领取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发放。 五、其他问题 1、享受以上奖励和经济帮助的人员,应具有本市户籍。 2、已领榷光荣证》的夫妻,离婚或丧偶后,再婚前其本人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经济帮助;再婚后,如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而表示不再生育的,在退出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不包括市计生委特批的)后,应重新办理《光荣证》,按规定领龋 3、已领榷光荣证》的夫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奖励或经济帮助停止发放,另一方享受单方奖励或经济帮助。 4、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前双方已领取了《光荣证》的,再婚后应收回《光荣证》,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费和经济帮助。此对夫妻如又离异,虽双方各自只有一个子女,但不再办理《光荣证》,亦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独生子女证明信范文

独生子女证明信范文 导读:本文独生子女证明信范文,仅供参考,如果能帮助到您,欢迎点评和分享。 下面是提供的独生子女证明信范文,欢迎阅读。 独生子女证补证证明(范文) 我处居民XXX,于年月日出生,其妻(夫)于年月日出生,二人于年月日登记结婚,系初或(再)婚,于年月日合法生育一胎男或(女)孩,该夫妇只有并自愿只生育这一个子女,于年月日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因丢失,申请补办。 特此证明 村(居)公章 经办人: 年月日 独生子女证明范文 我单位职工XXX同志,性别男,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已婚,其妻XXX生于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于XXXX年XX 月XX日生育一女,姓名XXXX,系其独生女。 特此证明。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申请独生子女费范文

**镇社会事务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兹有**镇____________村(社区)_____组____________(女,生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工作单位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月__日与___________(男,生于_______年____月___日,工作单位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结婚登记(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日符合法律法规生育一个子女(男、女),取名____________,并于______年___月落实____________避孕措施。为响应计划生育政策,我夫妻终身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现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违反政策再生育第二个子女,将从子女出生之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并退回已领取的奖励金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同时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按政策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批准之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并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村(社区)负责人核实签字(盖章) 年月日 办理《独生子女证》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 本市办理的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2. 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3.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4. 双方单位(无业人员及农民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出具的婚姻生

独生子女证明范本

独生子女证明范本 独生子女证明范本 父亲姓名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户籍地:____________ 母亲姓名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户籍地:____________ 双方于_____年_____ 月_____日登记结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第一孩,取名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其他没有领养和生育过子女,也没有离婚和再婚。 村(社区)意见:__________ 镇(街道)意见: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经办人:_____ 经办人: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独生子女证明范本(2) 兹有我_____单位/社区居民:________,男(身份证号码)于19_____年___月___日与李四,女(身份证号码)结婚,双方均属于初婚,于19_____年___月___日政策内生育壹女/男孩________(身份证号码)。该夫妇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无抱养无收养,无违反打算生育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社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独生子女证明范本(3) 我单位(乡镇、街道)_______同志,性不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婚姻状况(未婚、初婚、再婚、离婚)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与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结婚,于_____年____月___日生育(收养)一孩(男、女)___,子女姓名_______,系独生子女。该子女为该同志生育(收养)的唯一子女,且无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特此证明。

独生子女证明哪里开

独生子女证明哪里开应该是职工拿孩子的出生证明、准生证、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去开证明。然后去指定的审批大厅去办理。其它的福利是和楼上说的一样。嘿嘿,我家孩子是这么办的 到你的单位开具独生子女证明,因为现在很多都是空挂户,什么是空挂户?就是户口在派出所挂着,并没有接受户籍所在地的任何管理。我就是一名空挂户,户口在一个地方,单位在一个地方,我所需要的各项证明都是单位开出的,如果到户籍所在地开具证明,当地居委会根本不给你开。就像你的例子,你平时没有参加你户籍所在地的任何管理 2 你可以看一下独身子女申请的条件: 可以申请领榷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 (〈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希望可以帮到你! 3(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榷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领独生子女费证明

领独生子女费证明 领独生子女费证明如果是单位的话,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明就可以了。(这些都是医院出具的) 街道的话一般还需要户口本。 对了,身份证是必须的。 领独生子女费社居委竟要物业开证明 日前,合肥市民汪女士致电本报热线反映,他们夫妻双双失业后,想到辖区社居委登记领取独生子女费却遭拒,社居委工作人员要求她提供所在小区物业开的失业证明。 据汪女士介绍,自己与爱人目前都处于失业状态。她带着相关材料以及社保中心出具的失业证明去辖区朱岗社居委计生办登记,社居委要求一定要有小区物业开的失业证明才给登记。而物业表示开此证明很“无厘头”。“几块钱的事有必要这么麻烦吗?失业与否,和物业有什么关系?” 包河区朱岗社居委计生办的一位胡姓负责人告诉记者,要求物业开失业证明,是为了信息更准确。“有的失业人员后来又找到工作,并在单位领取了独生子女费,还拿着失业证明到我们这里重复领龋” 社居委的要求是否合理?记者联系到包河区计生委,一位沈姓工作人员说,领取独生子女费只需带着光荣证、身份证、户口本,失业人员带着失业证明就可以办理登记手续,没有特别规定需要物业开的失业

证明。 2 一、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一) 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龋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程序

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及审核材料

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及审核材料 审核材料:1、丈夫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份。 2、妻子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份。 3、孩子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2份。 4、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2份。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3份。(街道办、申请人单位、本人档案各留一份)。 注意事项:1、申请盖章处须注明日期。 2、夫妻对只生一个孩子的保证例文:我们保证 只生一个孩子。采取XXXXX(口服避孕药)节育。 3、夫妇签名盖章须夫妻双方签字、按手印。 领取独生子女证享受待遇: 根据《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0年修正)》 第二十七条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终身只收养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少数民族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两个子女或者终身只收养两个子女不再生育的,可以申请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以下统称《光荣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

第二十八条城镇居民领取《光荣证》的家庭,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一)自领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的保健费。少数民族享受保健费合计不超过十六周年; (二)夫妻退休,由所在单位各给予加发本人工资百分之五的奖励金,或者各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列入社会救济对象的家庭,优先发放社会救济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二十九条农牧民领取《光荣证》的家庭,除享受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待遇外,还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一)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免去夫妻双方一年的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 (三)承包土地和划分宅基地,给予优先优惠; (四)领证家庭子女伤残或者死亡,夫妻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且无生活来源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其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列为五保户家庭; (五)优先列为重点扶持对象,在技术、信息、农业生产资料等方面优先提供服务; (六)对贫困家庭优先发放各类扶贫资金和贷款,优先安排扶贫项目和科技实用技术培训,优先享受其他扶贫优惠政策; (七)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优惠待遇。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可享受前款第五项、第六项规定和第七项规定中适用于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政策。

关于独生子女的证明范文

独生子女证明范文_关于独生子女的证明范文 我单位职工同志,,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与于年月日结婚,双方均为初婚,于年月日生育一孩,姓名:,系其独生子女,未收 养过小孩。特此证明。 本人签名:_____ 单位(章):年月日 兹有我街(镇)居民:__________,男,工作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妻:____________,女,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其(子)女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子(女)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__________夫妇亲生,非养子(女),无亲兄弟姐妹(同父同母、同母异父、同父异母)、无继兄弟 姐妹、无养兄弟姐妹,属独生子女。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街(镇)计生部门 年月日 兹有我街(镇)居民:男(女),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户籍 地址:。其配偶:男(女),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该 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其(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 该(子)女属独生子女,属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 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 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开独生子女证明

开独生子女证明 开独生子女证明 独生子女证明 (单位)职工(女)与(单位)职工(男)于年月日生育一子(女),姓名,性别。年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独生子女父母现婚姻关系(续存、离异)。离异者,有无再婚(有、无);再婚者,现男方(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数(个)。 经办人:联系电话: 女方单位(盖章) (再婚家庭)男方单位(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 独生子女证明 (单位)职工(男)与(单位)职工(女)于年月日生育一子(女),姓名,性别。年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独生子女父母现婚姻关系(续存、离异)。离异者,有无再婚(有、无);再婚者,现女方(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数(个)。 经办人:联系电话: 男方单位(盖章) (再婚家庭)女方单位(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 独生子女证明(二) (单位)职工(女)与(单位)职工(男)于年月日生育一子(女),姓名,性别。年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独生子女父母现婚姻

关系(续存、离异)。离异者,有无再婚(有、无);再婚者,现男方(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数(个)。 经办人:联系电话: 女方单位(盖章) (再婚家庭)男方单位(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 2 申请办理《光荣证》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独生子女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对特殊情况的规定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得办理《光荣证》,但在其填写《初育双(多)胞胎夫妇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书》后可以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独生子女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

独生子女单位证明样本

独生子女单位证明样本 单位证明是指以单位名义向公安司法机关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独生子女单位证明有哪些呢?下面是的独生子女单位证明资料,欢迎阅读。 (单位)职工(男)与(单位)职工(女)于年月日生育一子(女),姓名,性别。年月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独生子女父母现婚姻关系(续存、离异)。离异者,有无再婚(有、无);再婚者,现女方(初婚、再婚)曾生育子女数(个)。 经办人:联系电话: 男方单位(盖章) (再婚家庭)女方单位(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 证明 我单位职工同志,,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与于年月日结婚,双方均为初婚,于年月日生育一孩,姓名:,系其独生子女,未收养过小孩。特此证明。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均正确无误、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_____ 单位(章):年月日 独生子女证明

兹有我街(镇)居民:__________,男,工作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妻:____________,女,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其(子)女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子(女)___________属_____________________夫妇亲生,非养子(女),无亲兄弟姐妹(同父同母、同母异父、同父异母)、无继兄弟姐妹、无养兄弟姐妹,属独生子女。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街(镇)计生部门 年月日 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措施,从出生之日起每个月可以领取5元钱的独生子女费,一直到孩子满16岁为止。不过这个钱不直接发放到本人,是存到专门的帐户,待孩子满16岁以后一次性发放。 以下是独生子女证办理条件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 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措施,从出生之日起每个月可以领取5元钱的独生子女费,一直到孩子满16岁为止。不过这

要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材料

要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材料 从大体上来说,在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时候,一般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同时还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等材料。但至于所在地区现在还能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先咨询一下当地的计生部门了解清楚情况。 一、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什么材料 2016年实行二孩政策以后,各地出台相关文件取消独生子女证办理,建议公民带上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结婚证原件,孩子出生证明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咨询能否办理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流程如下: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 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二、申请独生子女证的条件有哪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办理独生子女证明(精选多篇)-证明样本.doc

办理独生子女证明(精选多篇)-证明范本第一篇:办理独生子女证明 办理独生子女证明根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同独生子女证): (1)本市户籍公民 (2)依法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自愿不再生育 (4)子女不满十六周岁 符合上述要求请携带本人户口雹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一张到本人户籍地办理。外省市户籍的可以在原户籍地申领,待户口迁入本市后,可以凭原籍的《光荣证》换领本市的《光荣证》。 您可以携带上述材料到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您爱人为外省市户籍,如需申领,请到原籍地办 2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榷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3)区、县计划生育委

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3 办理领榷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榷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榷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3)孩子年龄超过14周岁的,不予发证。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 第二篇:办理独生子女证证明 证明 我单位职工同志,性别,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婚姻状况,结婚时间年月日,于年月日生育一名孩,姓名,系独生子女。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办理程序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办理程序 1、带《子女出生证》、《一孩生育服务证》到街道领取《独生子女证》。 2、带工资条和《独生子女证》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芝琴楼206房间)办理独 生子女奖励。 3、晚婚晚育的教职工学校给予奖励: (1)女方一次性奖励30元 (2)一次性牛奶费12元(男女职工都有) (3)补发独生子女费(从出生月起每月单职工5 元。双职工10元)。 关于婚假和产假的有关规定 婚假3天晚婚的共10天(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产假90天晚育的顺产120天,难产135天。 晚育的男方有7天护理假(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办理有关生育等手续须知 一、初婚家庭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手续 二、家庭事实成员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手续 三、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手续 四、再婚家庭申办计划内二胎手续 五、独生子女病残儿家庭申办计划内二胎手续 六、合法收养后再孕家庭申办计划内二胎手续 七、“双独”家庭办理计划内二胎手续 八、办理新生婴儿登记户口手续 详细信息: 一、初婚家庭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手续 1、办公地点:女方户籍所在街计生办。 2、办理时间: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以内。 3、所需证明: (1)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男女双方单位开具的初婚第一胎证明。无工作单位的行业人员由户籍所在街劳动服务部门出具证明;档案存放在劳动力市场的人员由劳动力市场出具证明(以下凡需单位开具证明的均如此)。 (3)携带《南开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手册》和医院开具的《妊娠证明》。 4、办理程序: 女方怀孕二个月内,持上述所需证明,到所在居委会开具《孕妇报告单》后,然后到街计生办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并开具《孕期检查介绍信》,再到区妇幼保健所建立《孕检本》。

办理独生子女证明

办理独生子女证明 办理独生子女证明根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同独生子女证): (1)本市户籍公民 (2)依法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自愿不再生育 (4)子女不满十六周岁 符合上述要求请携带本人户口雹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一张到本人户籍地办理。外省市户籍的可以在原户籍地申领,待户口迁入本市后,可以凭原籍的《光荣证》换领本市的《光荣证》。 您可以携带上述材料到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您爱人为外省市户籍,如需申领,请到原籍地办 2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榷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

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3 办理领榷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 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榷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榷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4周岁的,不予发证。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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