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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计划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2011计划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2011计划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2011计划”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

XXXX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制度--资源共享机制

XXXXXXXX协同创新中心规章制度 资源共享机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XXXXXX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围绕总体建设目标,整合中心资源,实行优质资源共享(包括仪器设备、科研设施、图书文献、科研成果与科研人员),创建信息汇聚、资源开放、人才流动、成果共享、运行高效的资源共享平台。 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二条中心依托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办公室,成果转化服务办公室,完善中心资源的共享机制,建立资源档案,随时记录各项资源的运行状态和时时动态,进行“规范化、高效化、动态化”管理。 第三条中心根据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需要,统一规划,统一投入,进行设备购置以及资源引进,避免重复、高档低用、闲置不用。 第三章科研成果共享 第四条中心依托成果转化服务办公室,统一管理中心科研成果,建立科研成果档案管理平台,并协调完成中心内部成果共享或对外部企业进行成果转化,成果使用费用由中心、持有者、使用者三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科研成果中心外转化的利益分配。实行“累进递减制”原则,为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设定基点,未超过基点的利益分配遵循:科技成果创作人35%,中心40%,所在单位25%。超过基点的利益分配遵循:科技成果创作人25%,中心50%,所在单位25%。 第六条中心内科研团队对中心的科研成果具有优先使用权,使用费用按照中心标准执行。使用人只需向创作人支付一定费用即可。 第四章科学仪器共享 第七条中心本着“分散安置、独立管理、开放共享”原则,实行“专管人员+仪器专家+实验工程师”的工作模式,促进仪器设备的高效管理、高效利用、高质维护。 第八条明晰仪器设备的使用权和管理权。根据来源的不同,确定权、责关系,设备购置者拥有优先使用权,负责设备的运行管理。 第九条建立科研仪器资源信息平台,实现仪器设备信息公开。将仪器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主要功能、所在地点、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基本操作步骤等相关信息通过网络手段全面公开,让中心教师、科研人员及学生掌握设备的全部信息。 第十条仪器设备的使用实行“预约制”,在满足正常的教学、科研使用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运转效率。 第十一条实行仪器设备使用的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照仪器设备的管理方确定,对中心内科研人员的实验测试任务实施优先、优质原则。 第十二条仪器设备的维护。中心设立专项基金,采取“专项基金+管理方”共同承担的模式。

国土资源部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国土资源系统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推进“三深一土”国土资源科技创新战略,根据《国土资源“十三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是全面落实全国国土资源系统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的重要抓手,是实施“三深一土”国土资源科技创新战略的重要支撑,是提升国土资源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的重要载体。 “十二五”期间,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基本建成国土资源创新平台体系。建设运行国土资源部重点实验室60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84家,基本覆盖了土地科学与国土资源综合管理、基础地质与勘查技

术、矿产资源与综合利用、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几大领域。创新平台聚集了一批优秀的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人才,集中了大量的国土资源先进仪器设备,形成了一流的科技创新硬件条件,承担了重要的国家科技创新任务,产出了一批有分量的研究成果,成为国土资源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在支撑、引领国土资源行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创新平台布局结构不合理、运行机制和保障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尤其在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上还没有取得实质性突破。 “十三五”期间,将重点围绕实施“三深一土”科技创新战略,着力做好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统筹规划、系统布局,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打造科技创新要素聚集的高地,形成定位清晰、运行高效、开放共享、动态调整、协同发展的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促进国土资源科技创新能力提质升级。 建设目标: ----着力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按照国家规划布局精

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年度建设项目工作任务书应用型科学研究

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年度建设项目工作任务书(应用型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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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2016年度建设项目工作任务书 项目名称:应用型科学研究 牵头单位负责人:诸立新 联系方式: 牵头单位:科技处 建设年份: 2016 滁州学院发展规划处制

一、项目建设总体目标 (包括:项目情况介绍,建设总体目标) 1. 子项目情况介绍 以地方需求为导向,服务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发展,加强应用型学科建设。现有省级重点学科1个、校级重点学科4个、校级重点建设学科5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近五年,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4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08项,签订技术开发、咨询、成果转化等产学研合作项目186项。科研到账经费2502万元,其中产学研合作项目到账经费1382万元;累计配套经费1500余万元。5项成果通过省级鉴定,2项成果成功转化,获国家专利授权110项。 对照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要求,学校科技工作整体上尚处于起步阶段,科研基础较弱、科研总量较小、科研成果较少,科研意识尚待增强,学校服务地方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应用研究方向尚需凝炼;以重大项目为牵引,汇聚领军人才与团队,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智力支撑尚显不足;高级别项目、高水平成果不多。 2. 建设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安徽省东向发展战略和滁州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主动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需求,凝练学科方向,打造6个创新团队、构建6个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培育一批高级别项目,形成学 科特色和优势,彰显学校办学水平,提升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 应用型学科特色更加鲜明,科研激励机制更加完善,服务地方能力显著提升。培育2-3个省级重点学科、2-3个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6个市级科技创新平台、6个区域产学研团队。力争获得2项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每年获得30项以上国家专利授权。科研到账经费每年递增30%,2018年到账经费达3000万元以上,其中产学研合作经费占50%以上。

XX市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XX市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和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国内外创新要素和资源集聚,加强协同创新载体建设,加快形成我市创新驱动发展强大合力,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协同创新中心是指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等独立法人单位牵头,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或产业共性需求,整合互补性资源开展协同合作的多方参与、多资源集成的创新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协同创新中心按其功能定位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面向战略新兴产业培育的研发型协同创新中心。指由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牵头或政府主导,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前沿技术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目标,为促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带动产业结构调整,提供创新服务和产业技术引领的公共创新平台或组织。 (二)面向特色优势产业创新的服务型协同创新中心。指高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等创新主体,为助力产业转型升级,面向我市专业镇、产业集群中小微企业的科技服务共性需求,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协同开展研发设计、成果转化、检验检测、技术咨询、人才培养、信息服务等产业创新服务的公共创新平台或组织。 (三)面向产业核心力提升的企业协同创新中心。指由行业骨干企业牵头,围绕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需求,为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整合产业链创新资源,深度协同高校、科研院所和研发机构建设的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 第四条市科技局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认定条件 第五条协同创新中心由在我市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牵头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

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

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 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2011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支撑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更加紧密结合的重要抓手。为了进一步加强宏观指导,明确教育部、财政部组织认定并给予支持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重点任务、发展目标和领域布局,更有针对性地引导高校和地方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与组建,经“2011计划”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进、贡献突出”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重要结合点的独特作用,以国家和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重大协同创新任务为牵引,以体制机制改革为保障,汇聚优秀创新团队,聚集各类创新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国际合作交流,优化创新环境,提升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使2011协同创新中心成为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以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引领中心建设 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需求,不断凝练、落实和完成重大协同创新任务,是推进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主线。重大协同创新任务的落实既是国家需求、问题导向的体现,也是核心协同单位能力和地位的体现,更是组织开展协同创新的基础和条件。重大协同创新任务组织和完成的质量、水平与贡献,是评价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成效的核心内容和根本依据。 (二)坚持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创新能力提升 围绕重大协同创新任务的凝练、落实和完成,通过不断创新机制,汇聚队伍、整合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是提升协同创新中心创新能力的根本方式。要以人员聘用、考核评价、收入分配制度创新推动高水平、多元化、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建设,以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推动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的提升,以资源配置方式和科研组织模式的创新推动创新能力的提升,以中国特色的访问学者制度的建立和有影响的国际学术交流推动国际化水平的提高。 (三)坚持以质量和贡献为核心、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认定与管理方式 坚持把质量作为“2011计划”实施的核心,建立健全评审认定、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按照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重实效的认定标准,择优择强,宁缺毋滥,严控认定数量。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必须符合“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进、贡献突出”

石景山区关于支持科技创新 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办法(试行)

石景山区关于支持科技创新 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办法(试行) 为加快构建高端的科技创新驱动体系,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提升产业创新发展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强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及经认定的产业基地范围内注册纳税的企业、驻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人员。 第二条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企业在本区设立独立研发机构、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研发机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最高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市级研发机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最高金额50万元。 第三条支持企业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对产学研用联合组建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协同创新中心等协同创新机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最高50万元。鼓励本区企业围绕本区重点产业,与海外企业、科研机构展开科技研发合作,针对实际发生的技术研发费用、购买用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知 - 1 -

识产权费用,按照合同实际支出额的20%给予后补贴,最高补贴金额50万元。 第四条支持申请国内外专利。本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奖励300元/件。对于通过PCT及其它途径进入国外发明专利受理阶段的,按照1万元/国/件标准给予资助,每件最多资助两个国家或地区;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奖励1万元/件。 第五条支持制定和修订各类标准。对于主导制定和修订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按照标准级别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第六条支持知识产权专业服务。对服务不少于10家本区企业,且代理专利申请量超过1000件,服务优质、信誉良好、贡献突出的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金奖励支持。对企业围绕专利布局、挖掘、预警、评估、信息服务等购买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按照合同额给予购买费用30%的后补贴,最高补贴金额20万元。 第七条支持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申报资金补贴。 第八条支持科技成果在本区落地转化和示范应用。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研发科技成果的企业,通过新设公司进行产 - 2 -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科园发〔2019〕42号) 各有关单位: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我委2019年第9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9月18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加快发展高精尖产业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示区组发〔2018〕4号),加快支持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建设,促进中关村示范区高精尖产业创新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平台旨在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和人才优势,通过开展前沿颠覆性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攻关、成果共享、标准创制、构建专利池、市场应用推广、产业生态建设等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联合创新,解决中关村示范区重点产业发展的共性问题和技术短板,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紧密协作、互利共赢的创新联合体,促进产业链上下游衔接联动以及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为重点产业发展发挥重大带动作用。 第三条按照“统筹布局、聚焦重点、创新引领、产业协同”的原则,结合中

关村示范区各分园产业定位,聚焦重点特色产业园区与细分产业重点环节,统筹建设创新平台;推动创新平台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建设高效、协同的运行机制,充分集聚人才、技术、资本、服务等各类资源要素,进一步提升前沿技术供给能力,充分发挥对一区多园产业升级、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支撑作用。 第二章统筹布局 第四条产业领域。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健康、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中关村示范区重点发展产业,聚焦前沿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关键环节,在以下细分技术领域布局建设创新平台: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大数据和云计算等领域,重点支持建设人工智能底层开源软件和核心算法平台、新一代操作系统研发应用平台、集成电路设计服务及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创新应用平台、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研发测试及创新应用平台、重点行业大数据开放应用平台、自动驾驶技术开源开放与测试应用平台、导航与位置运营服务平台、量子通信研发应用平台等。 (二)生物健康。聚焦药品和医疗器械在成果转化、研发生产、注册上市、市场销售等环节的共性需求,重点支持建设千升以上规模的生物药中试服务平台、高端制剂平台、医药合同研发机构、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服务机构、代工生产服务平台、医疗器械工程化平台等符合国际标准的研发生产服务平台,以及推进临床科研成果转化的中关村医学成果转化中心。 (三)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围绕机器人、精密机床、无人机、增材制造(3D 打印)、微纳制造、柔性制造、轨道交通、商用航天等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的共性需求,重点支持建设自动化工业设计与仿真服务平台、工业机器人核心部件研发应用平台、精密机床高端数控系统、无人机共性技术及应用平台、商用航天关键技术与核心组件研发商用化平台、增材制造材料设备和工艺研发平台、微纳制造研发应用平台等。 (四)新材料。围绕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纳米材料、新型显示材料等前沿材料

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 管理办法

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规范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结合河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中心是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是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技术集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服务、技术创新人才聚集培养、面向社会开放的技术创新平台。 第三条技术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先进技术集成,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标准、工艺、装备和新产品;实行开放服务,承接委托的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业务;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推动技术扩散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聚集高层次技术人才,培养专业化技术人才;加强与重点实验室等其他类型研发基地的协同联动,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 第四条技术创新中心主要依托我省规模以上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建设,支持产学研联合共建。 第五条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坚持“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增

量提质、科学发展”的原则,实行择优建设、绩效评估、动态管理、有序进出的管理机制。 第六条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全省技术创新中心规划布局和宏观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管理的政策和规章。 (二)制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及工作规则。 (三)编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的规划和计划,指导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四)组织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任务验收和管理与运行绩效评估(以下简称绩效评估)。 (五)审定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调整和撤销。 第八条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科技工作主管部门(单位)是技术创新中心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技术创新中心的规划建设和重点培育,指导申请单位编制《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和《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组织建设项目申报推荐。 - 2 -

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格式(试行)

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格式(试行)

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类型: XXXX协同创新中心 实施方案(试行) 主管部门(公章): 牵头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二O一年月日

信息表中心名称 中心类型□科学前沿□文化传承□行业产业□区域发展 推荐部门(可多个) 牵头单位情况单位 名称 牵头 人 姓名年龄 职务/ 职称联系电 话 电子邮箱 主要参与单位

培育组建情况包括:协同创新体构建与分工、已开展的机制体制改革、资源汇集与获得的支持情况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效(限500字内) 起止时间 下阶段主要任务包括:新的机制体制改革重点、可新增资源与支持情况、人才引进与聘任以及主要研究计划等(限500字内) 拟申请国家政策与专项经费支持计 划

概述(2000字内) 1.建设背景 2.总体目标与重点任务 3.前期培育组建情况 4.下阶段计划开展的重点工作 5.预期成效与社会贡献 一、建设依据、背景与意义 1.1协同创新方向选取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1.2该方向国内外现状与发展趋势 1.3我国在该方向科技创新面临的主要机制体制问题 1.4开展协同创新的迫切性与可行性 二、总体目标与重点任务 2.1近中期发展目标 2.2整体发展思路 2.3重点建设任务 三、申报基础与培育组建情况 3.1牵头和主要参与单位的已有基础与影响力 注:在人才、学科、科研等方面的基础和代表性工作 3.2协同创新体的基本形式、主要构成与任务分工 3.3已开展的体制机制改革和主要措施 3.4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3.5创新要素的汇聚情况 注:包括国家级或教育部重点平台、基地整合,现有用房、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后勤保障等基础条件 3.6已获得的相关支持情况 3.7前期培育取得的其他主要成效 四、下阶段计划开展的重点工作 4.1新的机制体制改革计划与措施 4.2拟开展的主要研究计划与重点任务安排

某某大学关于“2011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培养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关于“2011协同创新中心”人才培养管 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促进各类“2011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着力培养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生 (一)中心招生计划单列,每年的具体招生计划数由各中心结合自身需求提出,经学校批准后,由研究生院按规定落实。 (二)中心招生的学科专业应当在我校现有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范围内,各中心可以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及《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 (三)中心的招生,以选拔本校优秀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推免生和本硕连读)、优秀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硕博连读)为主,也可以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选拔。 第三条导师 (一)招生导师应当符合学校规定的年度资格审核条件,由各中心根据实际需求推荐。 (二)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导师的年度资格审核程序为:本 1

人自愿申请、中心审查推荐、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研究生院审定。 (三)参加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程序为:本人自愿申请、中心自行审定、研究生院备案。 第四条培养 (一)中心作为独立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涉及本科阶段培养的,应当会商教务处)后执行。 (二)学校各院系(所)研究生课程向中心的研究生开放,由研究生院负责协调落实。 (三)学校鼓励和支持中心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各中心功能定位和学科特点,有以下三种模式供参考: 1.面向科学前沿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中心,以“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为主,从本科生中选拔拔尖学生,以“推免”和“提前攻读博士”的方式进入中心本硕博连读。 2.面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中心,以培养卓越工程师为重点,从本科生卓越人才培养教育计划卓越工程师实验班选拔优秀学生,以“推免”的方式进入中心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或者工学硕士学位。 3.面向****区域发展的中心,以培养社会科学类学术学位研究生为主,中心的研究生优先推荐参加学校与地方政府的联合培养。 第五条奖励与资助 (一)中心学生进入硕士阶段的,享受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进入博士阶段的,享受博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 2

XXXX协同创新中心合作协议公司

XXXXXXXX协同创新中心合作协议 甲方:XXXXXXXX大学 乙方:XXXXXXXX公司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面向XXXXX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推进协同创新,提升我省高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促进教育、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服务XXXXX科学发展;促进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和企业生产技术进步,更好地利用高等学校和企业在人才资源、科学研究和生产实践的优势,进一步提升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XXXXXXXX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与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真诚合作,讲究实效,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决定成立“XXXXXXXX 协同创新中心”,在科学研究、教育教学、人员培训等校企产学研方面开展全面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校企合作,联合攻关 1、甲方针对乙方在工业生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中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和攻关项目,积极向乙方推荐合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科技成果(可优惠转让或联合开发);乙方积极组织、努力推

广甲方的技术成果,使其成为甲方的中试基地之一。 2、根据乙方所提出的需甲方参与合作研究的科研课题,经双方协商,可成立甲、乙双方联合攻关小组或由甲方单独成立课题小组。 3、乙方负责提供科研经费,课题组在经费支出方面应有明细表,乙方有权随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 4、由双方共同合作研发的科研成果、工艺及产品等皆为双方机密,不得泄漏,不得转让第三方。 5、为发挥双方在生产和科研中的联合科技优势,双方应积极组织、协调双方力量组成科研生产联合体,对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技项目和高技术产品进行联合投标、联合申报、联合攻关与联合开发。 6、双方应加强相互的信息沟通和有效合作,乙方在制定中长期科技、产业发展规划时,根据需要优先邀请甲方有关专家参加,并向甲方通报企业生产中的有关信息和存在问题(需要保密的除外);甲方尽可能及时向乙方传递有关部门最新信息和参加国内外重大科技交流和学术活动的有关信息。甲、乙双方定期开展技术交流,不断提高并改进研究水平,并努力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二、科研成果、加速转化 1、甲方自行开发的科技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转让给乙方。 2、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相关知识产权转让的法规、政策办理有关转让手续。

关于新材料应用技术研究院可行性研究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可行性报告 *****民政局: ***科学院、****政府、****公司、****先生申请成立****新材料应用技术研究院,现将名称预先核准的有关情况申请如下: 名称:****新材料应用技术研究院 (备选字号:****生物降解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 办公地址:********* 业务主管单位: 举办者/举办单位简介: 举办者一: 名称:*****政府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8月,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54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一,也是新疆第一个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东部,总体规划面积为9.8平方公里,东起河滩北路,西至北京路,南起新医路,北至喀什路。离新区交通方便,北有河北路,南有苏州路,西有城市主要交通干线北京路,东临河滩赂,中有河南路东西贯穿全区,通过河北路、河南路、鲤鱼山路到达北京路及河滩公路,与城市道路及公路网相连接,可以很方便地到达全市各地和飞机场、火车站等对外交通枢纽。

规划:从高新区中心到市人民政府行程10公里,到民航机场10公里,到铁路西站14公里,到规划的新客运二宫车站为8公里。高新区东部原为黄土荒山、黄土层以下为砂砾地层,为利用表层黄土现做为砖厂用地,围取土烧砖,地面起伏不平,将在黄土耗尽时进行改造利用;西半部多为农田,地势平坦,便于开发。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商贸金融中心卫星广场及钻石城将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招商区首先起步,不仅发挥了开发区“支撑体系”的作用,还会加快城市总体规划的实现。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在本区西铡,将有利于加快科学技术向生产力转化的步伐,因此高新区选址定点的外部条件是比较优越的。 定位:承载国家使命,支撑区域发展,以创新型特色产业园区为依托,聚焦特色主导产业,建成中亚科技经济合作的桥头堡、中国西部创新驱动和低碳发展的先行区,打造我国面向中、西、南亚及俄罗斯市场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基地,成为新疆新型工业化的战略引擎和乌鲁木齐的科技新城区。 发展:2018年11月,国务院同意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特点,不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强资源优化整合,在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科技创新重大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育引进、科技金融结合、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面向中西亚合作创新等方面探索示范,努力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作为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唯一的国有创投服务

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

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类型: XXXX协同创新中心 实施方案(试行) 主管部门(公章): 牵头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二O一年月日

信息表

概述(2000字内) 1.建设背景 2.总体目标与重点任务 3.前期培育组建情况 4.下阶段计划开展的重点工作 5.预期成效与社会贡献 一、建设依据、背景与意义 1.1协同创新方向选取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1.2该方向国内外现状与发展趋势 1.3我国在该方向科技创新面临的主要机制体制问题 1.4开展协同创新的迫切性与可行性 二、总体目标与重点任务 2.1近中期发展目标 2.2整体发展思路 2.3重点建设任务 三、申报基础与培育组建情况 3.1牵头和主要参与单位的已有基础与影响力 注:在人才、学科、科研等方面的基础和代表性工作 3.2协同创新体的基本形式、主要构成与任务分工 3.3已开展的体制机制改革和主要措施 3.4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3.5创新要素的汇聚情况 注:包括国家级或教育部重点平台、基地整合,现有用房、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后勤保障等基础条件 3.6已获得的相关支持情况 3.7前期培育取得的其他主要成效 四、下阶段计划开展的重点工作 4.1新的机制体制改革计划与措施 4.2拟开展的主要研究计划与重点任务安排

4.3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生培养计划 4.4新的资源汇聚计划与措施 4.5实施周期与年度计划安排 五、中心组织管理保障与政策支持 5.1组织机构与职责 5.2管理运行方式 5.3骨干人员介绍 六、政策支持与保障 6.1已建立和落实的相关配套政策与措施 注:包括部门、行业、地方、高校等已给予针对性的政策支持以及已有的各类国家级基地和教育部平台等 6.2希望国家给予的政策支持 七、经费需求与筹措方案 7.1总体经费需求与测算依据 7.2经费筹措及落实情况 注:部门、行业、地方、企业、985工程、211工程以及高校自筹和其他方面的投入等 表1: 7.3专项经费总体使用计划 注:须扣除筹措经费中可解决的部分后,详细说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总需求和使用计划、年度需求和使用计划以及协同创 新体间的分配计划等。 八、预期成效 8.1科技产出 8.2人才培养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_(1)

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强对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是强化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组建工程中心旨在加强自治区工程化研究平台建设,培养并聚集一批高素质的工程化技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度、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带动相关行业和领域的技术进步。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依托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有关法人单位组建的具有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能力的科技开发实体,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和“定期考评、动态调整、分类支持”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科技厅)是工程中心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工程中心发展的相关政策,宏观指导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二)编制工程中心总体组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批准工程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消。 (四)组织工程中心的检查、考核与评估、跟踪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自治区有关厅局、盟市科技管理部门是工程中心的上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工程中心有关建设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支持工程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二)负责本部门及本地区拟建工程中心的组织申报与推荐工作。 (三)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做好对工程中心的管理工作。 (四)协调落实工程中心建设所需经费及其它相关条件。 第六条依托单位是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为工程中心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解决工程中心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二)负责聘任工程中心主任。 (三)对工程中心进行年度考核,配合科技厅做好评估和检查工作。 第七条工程中心的任务是: (一)围绕我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立足企业,服务行业,通过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征集)2019年首都临床诊疗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专项征

(征集)2019年首都临床诊疗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专项征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提高临床研究水平,发挥溢出效应”的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北京临床资源的优势,为北京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进展提供有力支撑,市科委现组织申报2019年度“首都临床诊疗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专项〔以下简称“专项”〕。 【一】工作目标 本专项以医院和临床医生为创新主体,以临床实际问题为导向,通过依托京区优势学科力量开展疾病科技攻关,提升北京临床研究水平,保障市民健康;同时,推动医院与高校院所、医药企业协同创新,促使京区临床资源溢出效应凸显,为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进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支持方向 优先支持具有国际领先、先进水平的创新性研究,以及培养以后有可能成为北京的优势学科方向。重点开展两方面研究: 〔一〕支持由临床医生发起的、为改写国内外临床诊疗指南提供循证医学证据的临床应用研究,或是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的临床评价研究。鼓舞临床医生与生命科学领域专家或是企业开展合作。 〔二〕支持临床诊疗新技术向适宜技术进行转化,并进行示范推广应用。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要求 1、该专项分为协同创新重点项目、优势学科培育项目和成果示范推广项目三类,其中: 1〕协同创新重点项目:面向在京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首都十大疾病科技攻关与治理工作”领衔专家及复旦大学医院排行榜〔2017-2017年〕和中国医院科技量值排行榜〔2018-2018年〕排名前三的学科及专家团队进行定向征集,每个专家团队限报1项,择优支持。鼓舞以项目形式进行申报,原那么上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其中至少一个课题由中青年作为课题负责人。项目内容那么应重点围绕目前临床急需解决的重大临床问题进行课题设置。经费依照研究成果具有国际领先或国内领先水平等统筹考虑,资助额度为200-1000万元/项。 2〕优势学科培育项目:面向在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公开征集,每家医疗机构能够以项目或课题形式进行申报,以项目形式申报时,原那么上项目下设课题数

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

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 为高质量推进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由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等共同组成的省技术创新中心体系,依据《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中心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功能定位。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是技术创新中心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创新中心既要靠近创新源头,充分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学科和科研资源,加强科技成果辐射供给和源头支撑;又要靠近市场需求,紧密对接企业和产业,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技术创新服务和系统化解决方案,切实解决企业和产业的实际技术难题。创新中心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和销售,不与高校争学术之名、不与企业争产品之利。 (二)主要任务。 1.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将研发作为产业、将技术作为产品,致力于源头技术创新,组织开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战略研究和技术攻关,攻克“卡脖子”技术,抢占前沿技术制高点,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 2.转化应用重大创新成果。推动重大技术成果中试熟化与工程化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在产业链上下游的示范应用和转化,加速共性关键技术转移扩散,制定和推动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 3.提供技术创新服务。通过与企业建立联合技术创新机构、开展合同研发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按需定制的技术创新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各类创新资源按规定面向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共享,培育孵化壮大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 4.引育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大力引进国内外高端创新人才,着力培育优秀青年人才。开展探索人才引进、使用、激励和管理等创新政策试点,全方位激发人才创新活力,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18、协同创新中心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农副产品生化制造协同创新中心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支持农副产品生化制造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有效汇集资源,搭建资源整合与开放共享平台,提高资源集约使用效率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按照“统筹规划、同等待遇、成本分担”的原则开展资源整合与开放共享,努力实现资源的科学使用、开放共享的持续运行、资源效益的有效提升。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资源”是指支撑中心开展一切学术科研活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基础要素的统称,包括教师队伍、学生资源、科研基地、科研平台、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信息网络等资源。 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四条中心依托资产、人力资源,成果转化相应的管理,完善中心资源的共享机制,建立资源档案,随时记录各项资源的运行状态和实时动态,进行“规范化、高效化、动态化”管理。 第五条中心各协同单位将本单位可开放共享的资源纳入中心统筹,资源所有权仍归属原单位,统一对协同体各单位开放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使用。 第六条中心根据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需要,统一规划,统一投入,进行设备购置以及资源引进,避免重复、高档抵用、闲置不用。 第七条中心统筹规划科研平台、仪器设备、图书资料、信息网络等的建设,依托协同体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第三章人员共享 第八条中心开展学生协同培养,鼓励实行研究生跨单位双导师制。根据课程中心设置情况,实现互派相关专业课程教师。 第九条中心科研技术人员实行项目短期借用机制,及时了解科研技术人员的工作动态,科研技术人员需要优先满足中心科研课题的需要。

第十条中心应加强人才资源管理的技术力量建设,建立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建立并完善管理和服务工作相对应的考核评价标准,确保人才资源的管理和开放共享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章科学仪器共享 第十一条协同中心理事会设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协调小组(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协同中心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工作的协调机构。协调小组由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域专家及协同中心分管领导组成。 第十二条协调小组负责制定成员单位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的有关管理实施办法,指导、组织共享工作的实施、绩效考评,协调收费政策,向理事会及成员单位通报工作开展情况、考核评价结果。 第十三条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建设“协同中心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督促成员单位发布、更新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目录。 第十四条成员单位负责共享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成员单位应结合协同中心统筹使用管理的要求制定相衔接的具体办法。 第十五条成员单位的权利: (一)共享协同中心的优惠政策。 (二)免费享受协同中心仪器设备信息资源; (三)获得“共享基金”使用、补助及奖励。 (四)免费接受协同中心组织的技术、人员培训和指导。 (五)有偿服务按规定收取有关费用。 第十六条成员单位的义务: (一)及时将仪器设备加入“协同中心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平台”,向成员单位完全开放,优先提供优质服务,为用户提供技术保障和准确可靠的分析测试结果。 (二)妥善保管对外服务获得的实验数据,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保持仪器设备完好正常,保证用户随时使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用户使用共享仪器设备要求。 (四)向协同中心公开提供各自的优惠收费标准。

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3)

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协同创新中心)项目资金管理,促进项目资金管理的制度化、精细化、科学化,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鄂教科[2012]6号)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同创新中心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专门用于支持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点、统筹支配、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一)突出重点。项目资金的使用导向是推动高校深化改革,打造协同创新机制,培育优势特色,提升创新能力;支持的重点是引导高校通过机制创新,聚集高水平创新人才和团队。 (二)统筹支配。项目牵头高校(以下简称项目高校)负责项目资金的统筹支配,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条件,有效整合协同单位各方面的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三)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只能用于协同创新中心相关支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高校和协同创新中心拥有项目资金的使用自主权,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用

途。 (四)注重绩效。项目资金属于引导性和奖励性资金,在建设期内,依据各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绩效及特点、要求,分别给予持续、稳定支持。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省教育厅科技处负责编制项目整体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项目资金的申报、评审和立项,以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第五条项目高校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要求,明确学校科研、财务、人事、资产(设备)、审计、监察等部门与协同创新中心及相关院系之间的权责关系和监管责任,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六条协同创新中心负责人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协同创新中心负责人应依法、据实编制项目资金预、决算,按规定科学合理使用资金,并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七条省教育厅根据每年评审确定的情况,按“认定”、“培育”两个层次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并将资金额度分解下达到项目高校,项目高校将其列入年度预算。需要划拨给参与协同

甘肃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甘科计规〔2018〕5号 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甘肃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工作,依据《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211号)、《甘肃省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甘科计〔2018〕3号),省科技厅制定了《甘肃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经2018年6月27日第2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科技厅 2018年7月9日 甘肃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211号),加快甘肃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依据《甘肃省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甘科计〔2018〕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甘肃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创新中心”),是指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组建的省级新型研究开发机构,是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技术创新中心功能定位是以支撑全省重点产业发展为目标,以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应用为核心,与产业和区域创新发展有机融合,强化技术扩散与转移转化,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技术创新中心的申请、评审、立项、评价、运行等管理服务工作。第五条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技术创新中心承担。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省科技厅是技术创新中心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技术创新中心发展方针和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发布建设指南。 (二)制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度,指导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三)负责技术创新中心的立项建设、调整优化和合并撤销。 (四)组织对技术创新中心的验收、评估和检查。 (五)对条件成熟优势明显的省技术创新中心,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第七条省直有关行业部门和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协同省科技厅推进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发展和监督管理,落实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经费。省市共建技术创新中心以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为目标,主要依托所在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 第八条依托单位是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支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发展,将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纳入单位年度预算,提供人力资源、科研场所、仪器设备和成果转移转化等条件保障。 (二)组织技术创新中心的申报、论证,制定运行管理,解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三)聘任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及副主任;组建技术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 (四)组织技术创新中心年度考核,负责日常监督管理,配合省科技厅做好定期评估工作。(五)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技术创新中心名称、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重大事项的调整意见,经牵头组建单位的推荐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审核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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