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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检验与试验》GB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检验与试验》GB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检验与试验》GB

1.范围

GB/T20801.5-2006 系“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的第5 部分,规定了工业金属压力

管道的检验、检查和试验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部分未规定的其他检验、检查和试验要求应符合规范(GB/T20801-2006)其他部分以

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规

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20801.1-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1部分总则

GB/T20801.2-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2部分材料

GB/T20801.3-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3部分设计与计算

GB/T20801.4-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4部分制作与安装

GB/T20801.6-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6部分安全防护

JB 4730

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无损检测

3. 术语和定义

3.1 检验inspection

检验是由业主或独立于管道建造以外的检验机构,证实产品或管道建造是否满足规范和

工程设计要求的符合性评审工作。

本规范对管道组成件制造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的质量控制过程亦称为“检验”。

3.2 检验人员inspection

检验人员是业主或检验机构从事检验工作的专职人员。检验人员有权进入任何正在进行

管道组成件制造和管道制作、安装的场所,其中包括制造、制作、热处理、装配、安装、检

查和试验的场所。

检验人员有权审查任何检查和和试验结果的记录,包括有关证书,并按照规范和工程规

定进行评定。

3.3 检查examination

检查是指制造厂、制作、施工、安装单位履行的质量控制职责。应由检查人员按照规范

和工程设计要求,对材料、组成件以及加工、制作、安装过程,进行全部必须的检查和试验,

并作好相关记录,提出评价结果。

3.4 检查人员examination personnel

应由独立于制造、制作、安装的部门担任,并由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资质的专职人员从

事检查工作。

检查人员应通过检查和试验作好记录并提出评价结果,妥善保存以备检验人员评审。

4 检查要求

4.1 一般规定

在进行检查前,管道的安装,每个组成件和制作、加工工艺文件应按本规范第4 章有关要求进行检查。任何工程设计要求的附加检查以及验收标准均应予以规定。

a) 规范第2 部分(GB/T20801.2-2006)表A-1 所列铬钼合金钢管道的检查应在全部热处理结束后再进行。

b) 对于支管的焊接以及承压焊缝的返修都应在补强圈或鞍形补强件焊接之前完成。

4.2 超标缺陷的处理

受检件有超过本规范验收标准的缺陷时,应予返修或更换。新件应按原件的要求用相同的方法在相同的范围用相同的验收标准重新检查。

4.3 累进检查

当局部或抽样检查发现超标缺陷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a) 另取两个相同件(如为焊接接头,应为同一焊工所焊的同一批焊接接头)进行相同的检查;

b) 如a)要求增加的被检件检查合格,则附加检查所代表的全部件数均应为合格,有缺陷件应予返修或更换并进行重新检查;

c) 如a)要求增加的被检件中任何一件发现有超标缺陷,则每个有缺陷件应再增加两个相同件进行检查;

d) 如所有c)要求的被检件都合格,则附加检查所代表的全部件数均应为合格。有缺陷件应予返修或更换并进行重新检查;

e) 如 c) 要求的被检件中任何一件发现有超标缺陷,则该批全部都应进行检查,不合格者应进行返修或更换,再进行必要的重检。

5 检查类型和方法

5.1 一般规定

5.1.1 方法

除5.1.2 规定外,本规范、工程设计或检验人员要求的任何检查均应按本规范第5 章规定的方法之一进行。

5.1.2 专门方法

如使用本条中未予规定的方法,应在工程设计中将它及其验收标准书面规定,以便对所需工艺及检查人员进行评定。

5.1.3 检查比例

检查比例按下列规定:

100%检查:在指定的一批管道

[1]中,对某一具体项目进行全部检查;

抽样检查[2]:在指定的一批管道[1]中,对某一具体项目的某一百分数,进行全部检查;

局部检查[2]:在指定的一批管道[1]中,对某一具体项目的每一件,进行规定的部份检查。

注 1:指定批是本规范中用于检查要求考虑的管道数量。指定批数量和程度宜由合同双方在工作开始前协议规定。对不同种类的管道制作、安装工作,可以规定不同的“批”。

注 2:抽样或局部检查将不保证制造产品质量水平。在被代表检查的一批管道中,未检查部分可能在进一步检查中会暴露缺陷。如果要对某一批管道,要求不存在射线照相规定的超标焊缝缺陷时,应规定100% 的射线照相检查。

5.2 目视检查

目视检查是对易于观察或能暴露检查的组成件、连接接头及其它管道元件的部分在其制造、制作、装配、安装、检查或试验之前、进行中或之后进行观察。这种检查包括核实材料、

组件、尺寸、接头的制备、组对、焊接、粘接、钎焊、法兰连接、螺纹或其它连接方法、支承件、装配以及安装等的质量是否达到规范和工程设计的要求。

5.3 无损检测

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分为磁粉检测、渗透检测、射线检测、超声波检测,检测方法按JB4730 的规定进行。

5.4 制作过程中的检查

5.4.1 检查内容

a)接头的制备和清洗;

b)预热;

c)连接前的装配、连接间隙以及内侧对准;

d)连接工艺规定的变素,包括填充材料、焊接位置等;

e)焊接清理后的根部焊道(包括外侧和可及内侧)状况,当工程设计有规定时,可辅之以磁粉检测或渗透检测;

f)焊渣的清除和焊道间焊缝情况;

g)完工后接头外观。

5.4.2 检查方法

除在工程设计中另有规定外,按5.2 条进行目视检查。

5.5 硬度检查

焊接接头、热弯以及热成形组件的硬度检查用于检查热处理工艺的可靠性。

6 检查范围

6.1 检查等级

6.1.1 一般规定

a)压力管道的检查等级分为Ⅰ、Ⅱ、Ⅲ、Ⅳ、Ⅴ五个等级,其中Ⅰ级最高,Ⅴ级最低;

b)压力管道应按6.1.2 和6.1.3 确定检查等级,并取其较高者。

6.1.2 按管道级别和剧烈循环工况确定管道检查等级:

a) GC3 级管道的检查等级应不低于Ⅴ级;

b) GC2 级管道的检查等级应不低于Ⅳ级;

c) GC1 级管道的检查等级应不低于Ⅱ级;

d) 剧烈循环工况管道的检查等级应不低于Ⅰ级。

6.1.3 按材料类别和公称压力确定管道检查等级:

a)除GC3 级管道外,公称压力不大于PN50 的碳钢管道(本规范无冲击试验要求)的检查等级应不低于Ⅳ级;

b) 除GC3 级管道外,下列管道的检查等级应不低于Ⅲ级:

1)公称压力不大于PN50 的碳钢(本规范要求冲击试验)管道;

2) 公称压力不大于PN110 的奥氏体不锈钢管道。

c) 下列管道的检查等级应不低于Ⅱ级:

1) 公称压力大于PN50 的碳钢(本规范要求冲击试验)管道;

2) 公称压力大于PN110 的奥氏体不锈钢管道;

3)低温含镍钢、铬钼合金钢、双相不锈钢、铝及铝合金管道;

d) 下列管道的检查等级应不低于Ⅰ级:

1)钛及钛合金、镍及镍基合金、高铬镍钼奥氏体不锈钢管道;

2)公称压力大于PN160 的管道。

6.2 目视检查

6.2.1 目视检查的范围

a)GC2、GC3 级管道应按本规范5.2 条规定,对以下项目进行目视检查:

1)随机选择足够数量的材料和管道组成件;

2)100%的纵缝(按规范第 2 部分(GB/T20801.2-2006)表 A-1 和规范第 3 部分(GB/T20801.3-2006)表5-10 所列管道组成件材料和型式尺寸标准制造的产品中所含纵缝除外);

3)抽样检查管道的螺纹、法兰连接和其它接头。如管道需进行气压试验时,所有螺纹、螺栓连接及其它接头均应进行检查;

4)管道安装时的抽样检查,包括组对、支撑件和冷紧的检查;

5)焊缝目视检查比例应符合表5-1 的要求,应对每一焊工或焊接操作工所焊的焊缝进行检查。

b)GC1 级管道的目视检查

除6.2.1a)外,尚应包括:

除6.2.1 a) 1)外,所有制作、安装及焊缝均应进行100%目视检查;所有螺纹、螺栓以及其它连接接头均应进行100%目视检查。

c)剧烈循环工况管道的目视检查

除 6.2.1 b)外,所有安装管道应校核尺寸和偏差。支架、导向件和冷紧点都应检查以保证管道的位移能适应开车、操作和停车等所有的工况,不发生卡住和意外约束的现象。6.2.2 焊接接头目视检查应按表5-2 的规定。

6.3 焊接接头无损检测

6.3.1 焊接接头表面无损检测

a)检查比例应不低于表5-1、表5-3 的规定。 b)有再热裂纹倾向的焊接接头

应在焊接及热处理后各进行一次表面无损检测。

c)验收标准按JB4730Ⅰ级合格(PT 或M T)。

6.3.2 焊接接头的射线照相检测和超声波检测

a)检查比例应不低于表5-1、表5-3 的规定,抽样检查时,固定焊的焊接接头不得少于检测数量的40%。

b)管道的名义厚度小于或等于30mm 的对接环缝应采用射线照相检测,名义厚度大于30mm 的对接环缝可采用超声波检测代替射线照相检测;当规定采用射线照相检测但由于条件限制需改用超声波检测代替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同意。

c)焊接接头的射线照相检测和超声波检测验收标准为:

1)焊接接头射线照相或超声波检测的质量等级评定按下列规定:

①环缝按JB 4730 压力管道环焊缝;

②纵缝按JB 4730 锅炉、压力容器对接焊缝;

③角焊缝及T 型接头的超声波检测按JB 4730 锅炉、压力容器焊缝。

2)100%射线照相检测的焊接接头按JB 4730Ⅱ级合格,抽样或局部进行射线照相检测的焊接接头按JB 4730Ⅲ级合格;

3)100%超声波检测的焊接接头按JB4730Ⅰ级合格,抽样或局部进行超声波检测的焊接接头按JB 4730Ⅱ级合格。

d)管道的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0mm 时,对每条环缝应按表5-1 的检查比例进行局部检测。

管道的公称直径小于500mm 时,可根据环缝接头数。按表5-1 的检查比例进行抽样检测。凡进行检测的环缝,应包括其整个圆周长度。

e)被检焊缝的选择应包括每个参加产品焊接的焊工或焊接操作工所焊的焊缝,同时也应在

最大范围内包括与纵缝的交叉点。当环缝与纵缝相交时,应包括检查长度不小于38mm 的相邻纵缝。

6.3.3 局部无损检测的焊接接头位置及检查点应由建设单位或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选择或批准。

表5-1 检查等级、方法和比例

焊缝类型及检查比例

%

检查等级[1] 检查方法

对接环缝角焊缝[2] 支管连接[3]

目视检查100 100 100 Ⅰ磁粉/渗透100[4] 100 100

射线照相/超声波100 / 100

[5]

目视检查100 100 100 Ⅱ磁粉/渗透20[4] 20 20

射线照相/超声波20 / 20

[5]

目视检查100 100 100 Ⅲ磁粉/渗透10[4] / 10

射线照相/超声波10 / /

目视检查100 100 100 Ⅳ

射线照相/超声波 5 / / Ⅴ目视检查10 100 100

注1:根据业主或工程设计要求,可采用较严格检查等级代替较低检查等级;

注2:角焊缝包括承插焊和密封焊以及平焊法兰、支管补强和支架的连接焊缝;

注3:支管连接焊缝包括支管和翻边接头的受压焊缝;

注4:对碳钢、不锈钢及铝合金无此要求;

注5:适用于≥DN100的管道

表5-2 焊接接头目视检查质量验收标准

检查等

ⅠⅡⅢⅣⅤ

缺陷类型对接环缝

[2]

角焊缝支管连对接接环缝

[2]

角焊缝支管连对接接环缝

[2]

角焊缝支管连

对接环缝

[2]

角焊缝支管连对接接环缝

[2]

角焊缝支管连接

表面

线性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缺陷

[1]

表面

气孔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外露

夹渣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咬边 A A A A

B A B B B A B B B A B B

C A B B 余高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E E E E 符号说明:A(缺陷范围):无明显缺陷

B(咬边深度):≤1mm和T w/

4 [3][4]

E(焊缝余高):范围为上述D 相应值的1.5 倍

C 注 1:线性缺陷包括裂纹、未焊透、未熔合。

[3][4]

D(焊缝余高):T w(mm)

[4]

高度(mm)

≤6,≤1.5

>6,≤13≤3.0

>13,≤25≤4.0

>25 ≤5.0注2:纵缝包括直缝和螺旋缝,但规范第 2 部分(GB/T20801.2-2006 )表A-1 和规范第 3 部分

(GB/T20801.3-2006)表5-10 所列管道组成件材料和

型式尺寸标准制造的产品中所含纵缝除外。

注 3:两个极限数值用“和”分开时,其中较小的数值为合格值,两组数值用“或”分开时,则较大的数值为合

格值。

注 4:T w是对焊接头中两个连接件厚度较薄者的名义厚度。

表5-3 制作过程中纵缝检查方法和检查比例

[1](%)

纵向焊接接头系数,Φw 目视检查射线照相/超声波

≤0.85100 /

0.90 100 10

1.00 100 100

注1:规范第2 部分(GB/T20801.2-2006)表A-1 和规范第3 部分(GB/T20801.3-2006)表5-10 所列管道组成件材料和型式尺寸标准制造的产品中所含纵缝除外。

6.4 硬度检查

硬度检查按规范第4 部分(GB/T20801.4-2006)9.5 条规定。检查范围包括焊缝及热影响区,热影响区的硬度检查应尽可能接近焊缝的边缘,对基体材料的硬度检查应尽可能在变形量较大之处。

7 检查工艺

检查应按本规范第5 章中规定的一个方法(包括专门方法,见本规范5.1.2)来进行。检

6

检查人员应通过审阅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标记和其它证明文件,确信材料和组成件均为规定等级并经过要求的热处理、检查和试验。检查人员应向检验人员提交一份说明规范和工程设计规定的全部质量控制要求已经执行的证明文件。

9 试验

9.1 压力试验

9.1.1 一般要求

a)在初次运行前以及按第6 章要求完成有关的检查后,每个管道系统应进行压力试验以保证其承压强度和密封性。除下述情况外,应按9.1.3 规定进行液压试验:

1)对GC3 级管道,经业主或设计同意,可按9.1.6 规定的初始运行压力试验代替液压试验;

2) 当业主或设计认为液压试验不切实际时,可用9.1.4 中的气压试验来代替,或考虑气压试验的危险性,而用9.1.5 中的液压-气压试验来代替;

3)当业主或设计认为液压和气压试验都不切实际时,如果下列两种情况都存在时,则可用9.1.7 规定的替代办法:

①液压试验会损害衬里或内部隔热层,或会污染生产过程(该过程会由于有湿气而变为危险的、腐蚀的或无法工作),或在试验中由于低温而出现脆性断裂的危险;

②气压试验的危险性,或在试验中由于低温而出现脆性断裂的危险。

b)压力的限制

1)如果试验压力会产生管道周向应力或轴向应力超过试验温度下的屈服强度时,可减至在该温度下不会超过屈服强度的最大压力。

2)如果试验压力需保持一段时间,且系统中的试验流体会受热膨胀,应注意避免超压。

3)在液压试验前,必要时可先用压力小于等于170kPa 的空气进行试验,以找出泄漏点。

c)其它试验要求

1)压力试验保压时间不少于10 分钟,并应检查所有接头和连接处有无泄漏和其它异常。

2) 压力试验应在全部热处理都已完成后进行。

3)当压力试验在接近金属延性-脆性转变温度下进行时,应考虑脆性破坏的可能性。

d)试验的有关规定

1)管道组成件可以单独进行试验,也可以装配在管道上与管道一起进行试验。

2)试验时为隔离其它容器而插入盲板的法兰接头,不需进行试验。

3)如果最后一条焊缝已按本规范5.4 条进行制作过程中的检查,且进行100%射线照相检测或100%超声波检测合格,管道系统或组成件已按第9 章通过压力试验,则连接这种管道系统或组成件的最后一条焊缝不需进行压力试验。

e)夹套管

1)内管的试验压力应按内部或外部设计压力的高者确定。如果需要按照9.1.2a)对内管接头作目视检查,此压力试验必须在夹套管完成之前进行。

2)除工程设计中另有规定外,外管应按9.1 条规定进行压力试验。

f)如果压力试验后进行修补或增添物件,则受影响的管道应重新进行试验。经检验人员同意,对采取了预防措施保证结构完好的一些小修补或增添物件不需重新进行试验。

g)应对每一管道系统作好试验记录,记录内容至少包括:

1)试验日期;

2)试验流体;

3)试验压力;

4)检查人员出具的检查结果合格证。

9.1.2 准备工作

a)除按本规范预先进行过试验的接头可以包覆绝热层或覆盖层外,所有接头均不得包覆隔热层,以便压力试验时进行检查。如果要进行替代压力试验,所有接头均不应上底漆和油漆。

b)输送蒸汽或气体的管道,必要时应加装临时支承件,以支承试验流体的重量。

c)膨胀节

1)依靠外部主固定架来约束端部压力荷载的膨胀节,应在管道系统现场试验。

2)自约束膨胀节如已由制造厂进行过试验,则试验时可以和系统隔离。但要求进行替代压力试验时,则膨胀节应安装在系统中进行试验。

3)带有膨胀节的管道系统没有临时接头或固定约束的情况下应按下列较小者压力进行试验:

①对波纹管膨胀节为1.5 倍设计压力;

②按本规范第9 章决定的系统试验压力。

在任何情况下,波纹管膨胀节的试验压力不得超过制造厂的试验压力。

4)当系统试验压力大于上述 3)规定的试验压力时,膨胀节应从管道系统移开,或必要时应采用临时约束以限制固定架载荷。

d)不拟进行试验的容器在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进行期间应与管道分离,或用盲板或其它方法将它与管道隔开,也可采用适合试验压力的阀门(包括其闭合机构)予以切断。

e)试验用压力表已经校验,并在校验有效期内,其精度不得低于1.6 级。表的满刻度值应为最大试验压力的1.5~2.0 倍。压力表不得少于两块。

9.1.3 液压试验

a)试验流体应使用洁净水,当对奥氏体不锈钢管道或对连有奥氏体不锈钢组成件或容器的管道进行试验时,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50ppm。如果水对管道或工艺有不良影响,有可能损坏管道时,可使用其它合适的无毒液体。当采用可燃液体进行试验时,其闪点不得低于49℃,且应考虑到试验周围的环境。

b)内压管道除9.1.3d)规定外,系统中任何一点的液压试验压力均应按下述规定:

1)不得低于1.5 倍设计压力; 2)设计温度高于试验温度时,

试验压力应不低于下式计算值:

P T=1.5PS1/S2

式中:P T—试验压力,MPa;

P—设计压力,MPa;

S1—试验温度下,管子的许用应力,MPa;

S2—设计温度下,管子的许用应力,MPa;

当S1/S2大于6.5 时,取6.5。

c)承受外压(或真空)的管道,其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内、外压差的 1.5 倍,且不得低于

0.2MPa。

d)管道与容器作为一个系统的液压试验

1)当管道试验压力等于或小于容器的试验压力时,应按管道的试验压力进行试验;

2)当管道试验压力大于容器的试验压力,而且要将管道与容器隔开也不切合实际时,且容器的试验压力大于等于77%按9.1.3 b) 2)计算的管道试验压力时,则在业主或设计同意下,可按容器的试验压力进行试验。

9.1.4 气压试验

a)气压试验时脆性破坏的可能应减至最少程度。设计在选材时必须考虑试验温度的影响。

b)试验时应装有压力泄放装置,其设定压力不得高于1.1 倍试验压力。

P-试验初始压力。

2

10 记录

按本规范和工程设计要求的记录由管道设计、制造、制作和安装单位分别制备。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参数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其它室内环境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 GB/T 11737 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 GB/T 12372 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氮检验标准方法改进的Saltzman法 GB/T 14582 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 GB/T 14668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 14669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 14677 空气质量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14679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 15262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法 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516 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6128 居住区大气中二氧化硫卫生检验标准方法甲醛溶液吸收-盐酸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6129 居住区大气中甲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分光光度法 GB/T 16147 空气中氡浓度的闪烁瓶测量方法 GB/T 17095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 GB/T 18204.13 公共场所空气温度测定方法 GB/T 18204.14 公共场所空气湿度测定方法 GB/T 18204.15 公共场所风速测定方法 GB/T 18204.18 公共场所室内新风量测定方法 GB/T 18204.23 公共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测定方法 GB/T 18204.24 公共场所空气中二氧化碳测定方法 GB/T 18204.25 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 GB/T 18204.26 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 GB/T 18204.27 公共场所空气中臭氧测定方法 3、术语和定义 3.1 室内空气质量参数 indoor air quality parameter 指室内空气中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物理、化学、生物和放射性参数。

2013版地铁设计规范学习

《地铁设计规范》新老版本主要差异——地下结构部分 一、总则 1、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或大修对地铁运营安全有严重影响的 其他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老规范: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2、地铁工程设计应采取防火灾、水淹、地震、风暴、冰雪、雷击等灾害的措施。 二、地下结构 1、一般规定 1)强调地下结构设计应以“结构为功能服务”的原则。 2)新规范对耐久性设计规定更加详细。 老规范: 地下结构应根据环境类别,按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新规范: (1)主体结构和使用期间不可更换的结构构件,应根据使用环境类别,按设计使用年限为100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2)使用期间可以更换且不影响运营的次要结构构件,可按设计使用年限50年的要求进行耐久性设计; (3)临时结构宜根据其使用性质和结构特点确定其使用年限。 (4)地下结构的耐久性设计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的有关规定执行。 3)对盾构法和矿山法隧道作出如下规定: (1)盾构法施工的区间隧道覆土厚度不宜小于隧道外轮廓直径; (2)盾构法施工的并行隧道间的净距,不宜小于隧道外轮廓直径; (3)矿山法区间隧道最小覆土厚度不宜小于隧道开挖宽度的1倍; (4)矿山法车站隧道的最小覆土厚度不宜小于6m~8m。 2、荷载 1)荷载分类中偶然荷载列增加了人防荷载。 2)荷载计算规定更加详细。

(1)车站站台、楼板和楼梯等部位的人群均布荷载的标准值应采用4.0kPa,并应计及消防荷载的作用。 (2)设备区荷载可按标准值8.0 kPa(注:老规范不小于4.0kPa)进行设计,重型设备尚应依据设备的实际重量、动力影响、安装运输途径等确定其荷载大小与范围。 (3)施工机具荷载不宜超过10 kPa; (4)地面堆载,宜采用20 kPa,盾构井处不应小于30 kPa。 (5)混凝土收缩可按降低温度模拟。 3、工程材料 1)混凝土强度等级普遍提高一级。 老规范: 新规范: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编制说明 一、制定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室内空气污染不仅破坏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而且直接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这主要是因为:(1)人们每天大约有80%以上的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所呼吸的空气主要来自于室内,与室内污染物接触的机会和时间均多于室外。(2)室内污染物的来源和种类日趋增多,造成室内空气污染程度在室外空气污染的基础上更加重了一层。(3)为了节约能源,现代建筑物密闭化程度增加,由于其中央空调换气设施不完善,致使室内污染物不能及时排出室外,造成室内空气质量的恶化。 室内空气污染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和放射性污染,来源于室内和室外两部分。室内来源主要有消费品和化学品的使用、建筑和装饰材料以及个人活动。如(1)各种燃料燃烧、烹调油烟及吸烟产生的CO、NO2、SO2、可吸入颗粒物、甲醛、多环芳烃(苯并[a]芘)等。(2)建筑、装饰材料、家具和家用化学品释放的甲醛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氡及其子体等。(3)家用电器和某些办公用具导致的电磁辐射等物理污染和臭氧等化学污染。(4)通过人体呼出气、汗液、大小便等排出的CO2、氨类化合物、硫化氢等内源性化学污染物,呼出气中排出的苯、甲苯、苯乙烯、氯仿等外源性污染物;通过咳嗽、打喷嚏等喷出的流感病毒、结核杆菌、链球菌等生物污染物。(5)室内用具产生的生物性污染,如在床褥、地毯中孳生的尘螨等。 室外来源主要有(1)室外空气中的各种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气和汽车尾气通过门窗、孔隙等进入室内。(2)人为带入室内的污染物,如干洗后带回家的衣服,可释放出残留的干洗剂四氯乙烯和三氯乙烯;将工作服带回家中,可使工作环境中的苯进入室内等。 目前我国对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室内空气质量缺乏系统的标准,为了控制室内空气污染,切实提高我国的室内空气质量,在借鉴国外相关指标、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参考国内现有的标准,特制定《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二、本标准中条文的依据 (一)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依据 表1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依据 污染物名称标准值依据 二氧化硫SO2 mg/m31h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氧化氮NO2 mg/m3 1 h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一氧化碳CO10 mg/m3 1 h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氧化碳CO2室外浓度以上 1260 mg/m3 8 h ASHREA 62-1999 氨NH3 mg/m3 1 h前苏联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CH245-71)

地铁设计规范强条

地铁设计规范强条 1.0.3地铁工程设计,必须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1.0.7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1.0.8地铁线路应为右侧行车的双线线路,并应采用1435mm标准轨距。 1.0.13设计地铁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时,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使之符合国家现行的城市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地铁各系统排放的废气、废水、废物,应达到国家现行的相关排放标准。 1.0.15地铁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应根据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 1.0.16跨河流和临近河流的地铁地面和高架工程,应按1/100的洪水频率标准进行设计。 对下穿河流或湖泊等水域的地铁工程,应在进出水域的两端适当位置设防淹门或采取其他防淹措施。 3.1.3地铁的基本运营状态应包含正常运营状态、非正常运营状态和紧急运营状态。系统的运营,必须在能够保证所有使用该系统的人员和乘客以及系统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实施。 3.2.1地铁的设计运输能力,应满足预测的远期单向高峰小时最大断面客流量的需要。 3.3.1地铁线路必须为全封闭形式,同时列车须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运行。

4.3.4圆形隧道应按全线盾构施工地段的平面曲线最小半径确定隧道建筑限界。 4.3.7高架线或地面线建筑限界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架线、地面线的区间和车站建筑限界,应按高架或地面线设备限界或车辆限界及设备安装尺寸计算确定。 4.3.10车站直线地段建筑限界应满足下列要求: 2站台计算长度内的站台边缘距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按车辆限界加10mm安全间隙确定,但站台边缘与车辆轮廓线之间的间隙,当采用整体道床时不应大于100mm;当采用碎石道床时不应大于120mm。 4.3.11曲线车站站台边缘与车辆轮廓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80mm。 5.1.2地铁线路的选定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进行。 5.1.4地铁的线路平面位置和高程应根据城市现状与规划的道路、地面建筑物、管线和其他构筑物、文物古迹保护要求、环境与景观、地形与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采用的结构类型与施工方法,以及运营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 5.1.6地铁的线路之间及与其他轨道交通线路之间的交叉处,应采用立体交叉。 5.2.1线路平面曲线半径应根据车辆类型、列车设计运行速度和工程难易程度经比选确定,线路平面的最小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表5.2.1规定的数值。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版强条整理

1.0.12 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或大修对地铁运营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其他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1.0.17 地铁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设计时,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 1.0.19 地铁工程设计应采取防火灾、水淹、地震、风暴、冰雪、雷击等灾害的措施。 1.0.20 地铁工程应设置安防设施。安防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合理设置安全检查设备的接口、监控系统、危险品处理设施,以及相关用房等。 1.0.21 地铁工程应设置无障碍乘行和使用设施。 3.3.2 地铁列车必须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运行。 4.1.2 车辆应确保在寿命周期内正常运行时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同时应具备故障、事故和灾难情况下对人员和车辆救助的条件。 4.1.3 车辆及其内部设施应使用不燃材料或无卤、低烟的阻燃材料。 4.1.19 列车应具有下列故障运行能力: 1 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4动力的情况下,应能维持运行到终点‘ 2 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2动力的情况下,应具有在正线最大坡道上启动和运行到最近车站的能力; 3 一列空载列车应具有在正线线路的最大坡道上牵引另一列超员荷载的无动力列车运行到下一车站的能力。 4.7.2 列车应设置报警系统,客室内应设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应具有乘务员与乘客间双向通信功能。当采用无人驾驶运行模式时,报警系统

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 的有关规定。4.7.4 客室车门系统应设置安全联锁,应确保车速大于5km/h时不能开启、车门未全关闭时不能启动列车。 4.7.6 客室、司机室应配置便携式灭火器具,安放位置应有明显标识并便于取用。 6.1.2 地铁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地铁线路之间交叉,以及地铁线路与其他交通线路交叉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方式; 7.1.3 无咋轨道主体结构及混凝土轨枕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7.4.1 无咋道床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强度等级,隧道内和U形结构地段不应低于C35,高架线和地面线地段不应低于C40,道床结构的耐久性满足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规定。 7.6.2 采取减振工程措施时,不应削弱轨道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及平顺性。 8.3.5 路基的工后沉降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咋轨道线路不应大于200mm,路桥过渡段不应大于200mm,沉降速率不应大于50mm/年; 2 无咋轨道线路路基工后不均匀沉降量,不应超过扣件允许的调高量,路桥或路隧交界处差异沉降不应大于10mm,过渡段沉降造成的路基和桥梁或隧道的折角不应大于1/100。 9.3.10 在站台计算长度以外的车站结构立柱、墙等与站台边缘的距离,必须满足限界要求。

两种室内空气检测标准主要区别GB50325GBT18883

一、两个标准的介绍: 两种室内空气检测标准(GB50325、GBT18883) 目前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有两个: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一、两个标准的数据 18883的数据: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①新风量要求≥标准值,除温度、相对湿度外的其它参数要求≤标准值; ②行动水平即达到此水平建议采取干预行动以降低室内氡浓度。

50325的标准: 表6.0.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I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体育馆、公共交通候车室、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二、两个标准的区别: 深度分析关于室内空气质量、室内环境污染物质检测的18883标准和50325标准的区别——颁布机构不同,目标不同、检测条件不同、动机不同。老百姓怎么办? 主要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是推荐性标准,是自愿实施的。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是强制性标准. (2)适用范围不同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参数,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内部的室内环境质量评价。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土建和装修)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该标准中涉及的室内环境污染系指由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 (3)规定指标不同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规定的参数指标共19项,包括物理性指标、化学性指标、生物性指标和放射性指标。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中规定的参数指标共5项。(4)封闭时间不同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要求检测之前封闭12小时。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要求: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颁布机构不同,目标不同、检测条件不同、动机不同。 1、18883是卫生部颁布的,50325是建设部颁布的。 2、18883是一个人居环境健康的最低标准,50325是建筑工程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 3、18883标准涉及19项指标,50325规范只涉及5项指标。 4、18883要求检测前关闭门窗12小时,是出于让检测条件尽量接近日常居住状态的考虑,即居住者一般能够保障一天有两次机会开窗通风。50325检测条件(甲醛、苯、氨、tvoc四项)是关闭门窗1小时后进行,显然,50325标准更多地考虑的是令建筑商和装修商可以比较容易地过关,室内环境污染问题只要不是太不象话就行啦,在实际房屋中对比12小时和1小时的检测,结果往往要差2~3倍,也就是说,50325检测达标的房屋,按18883检测就很可能不达标,也就不符合健康人居环境的最低标准。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一、制定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室内空气污染不仅破坏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而且直接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这主要是因为: (1)人们每天大约有80%以上的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所呼吸的空气主要来自于室内,与室内污染物接触的机会和时间均多于室外。 (2)室内污染物的来源和种类日趋增多,造成室内空气污染程度在室外空气污染的基础上更加重了一层。 (3)为了节约能源,现代建筑物密闭化程度增加,由于其中央空调换气设施不完善,致使室内污染物不能及时排出室外,造成室内空气质量的恶化。室内空气污染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和放射性污染,来源于室内和室外两部分。室内来源主要有消费品和化学品的使用、建筑和装饰材料以及个人活动。如(1)各种燃料燃烧、烹调油烟及吸烟产生的CO、NO2、SO2、可吸入颗粒物、甲醛、多环芳烃(苯并[a]芘)等。(2)建筑、装饰材料、家具和家用化学品释放的甲醛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氡及其子体等。(3)家用电器和某些办公用具导致的电磁辐射等物理污染和臭氧等化学污染。 (4)通过人体呼出气、汗液、大小便等排出的CO2、氨类化合物、硫化氢等内源性化学污染物,呼出气中排出的苯、甲苯、苯乙烯、氯仿等外源性污染物;通过咳嗽、打喷嚏等喷出的流感病毒、结核杆菌、链球菌等生物污染物。 (5)室内用具产生的生物性污染,如在床褥、地毯中孳生尘螨等。室外来源主要有(1)室外空气中的各种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气和汽车尾气通

过门窗、孔隙等进入室内。(2)人为带入室内的污染物,如干洗后带回家的衣服,可释放出残留的干洗剂四氯乙烯和三氯乙烯;将工作服带回家中,可使工作环境中的苯进入室内等。 目前我国对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室内空气质量缺乏系统的标准,为了控制室内空气污染,切实提高我国的室内空气质量,在借鉴国外相关指标、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参考国内现有的标准,特制定《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二、本标准中条文的依据 (一)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依据 表1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依据 污染物名称标准值依据 0.50 mg/m3 1h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氧化硫SO 2 0.24 mg/m3 1 h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氧化氮NO 2 一氧化碳CO 10 mg/m3 1 h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260 mg/m3 8 h ASHREA 62-1999 二氧化碳CO 2 0.20 mg/m3 1 h 前苏联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氨NH 3 (CH245-71) 臭氧O 0.1 6mg/m3 1 h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3 甲醛HCHO 0.10mg/m3 1h 香港地区办公室及公共场所室内空气 质量管理指南-2000

国家现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我国现行空气质量标准 国家现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序号参数类别参数单位标准值备注 1 物理性温度℃22-28 16-24 夏季空调 冬季采暖 2 相对湿度% 40-80 30-60 夏季空调冬季采暖 3 空气流速m/s 0. 3 0.2 夏季空调冬季采暖 4 新风量m3/h.人30 5 二氧化硫mg/m3 0.50 1h均值 6 二氧化氮mg/m3 0.24 1h均值 7 一氧化碳mg/m3 10 1h均值 8 二氧化碳% 0.10 日均值 9 氨mg/m3 0.20 1h均值 10 臭氧mg/m3 0.16 1h均值 11 甲醛mg/m3 0.10 1h均值 12 苯mg/m3 0.11 1h均值 13 甲苯mg/m3 0.20 1h均值 14 二甲苯mg/m3 0.20 1h均值 15 可吸入颗粒PM10 mg/m3 0.15 日均值 16 总挥发有机物TVOC mg/m3 0.60 日均值 17 生物性菌落总数cfu/m3 2500 18 放射性氡222Rn Bq/m3400 年平均PM2.5与室内空气质量 雾霾中细小粉粒状的气溶胶夹带着灰尘、硫酸、硝酸、碳氢化合物与细菌等污染物能直接通过呼吸系统进入支气管、甚至肺部。所以,雾霾影响最大的就是人的呼吸系统,造成的疾病主要集中在呼吸道疾病、脑血管疾病、鼻腔炎症等疾病上。同时,雾霾天气,气压降低,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骤增、空气流动性差,有害细菌和病毒向周围扩散的速度变慢,导致空气中致病微生物浓度高,疾病传播的风险很高。 PM2.5是形成灰霾天气与大气污染中的主要原因之一。PM2.5是

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可入肺颗粒物,它的直径还不到人的头发丝粗细的1/20。PM2.5颗粒小,富含大量有毒、有害物质且在大气中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因而对大气环境质量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更大。世界卫生组织推导出周围环境空气中PM2.5与死亡率关系:PM2.5每增加10微克/m3,肺癌危险增加8%,心肺危险增加6%,所有死亡率增加4%! ISO14644-1国际标准中洁净室空气悬浮粒子洁净度等级 洁净度级别(N) 等于或大于相应粒径的最大允许浓度(粒/m3) 0.1μm 0.2μm 0.3μm 0.5μm 1μm 5μm ISO 1 10 2 ISO 2 100 24 10 4 ISO 3 1000 237 102 35 8 ISO 4 10000 2370 1020 352 83 ISO 5 100000 23700 10200 3520 832 29 ISO 6 1000000 237000 102000 35200 8320 293 ISO 7 352000 83200 2930 ISO 8 3520000 832000 29300 ISO 9 35200000 8320000 293000 等级依据公式:C m=(0.1/D)2.08x10N 原联邦FS-209E标准等级依据公式:C m=(0.5/D)2.2x10N(公制) C m=(0.5/D)2.2xN C(英制) GB50073-2001国家标准中洁净室空气悬浮粒子洁净度等级 洁净度级别(N) 等于或大于相应粒径的最大允许浓度(粒/m3) 0.1μm 0.2μm 0.3μm 0.5μm 1μm 5μm 1 10 2 2 100 24 10 4 3 1000 237 102 35 8 4 10000 2370 1020 352 83 5 100000 23700 10200 3520 832 29 6 1000000 237000 102000 35200 8320 293 7 352000 83200 2930 8 3520000 832000 29300

地铁设计规范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地铁设计规范》中的几个问题探讨 Several problems in "subway design specifications " is discussed 胡建国陈宏 中铁隧道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河南洛阳471009 CHINA railway tunnelsurvey and design institute 摘要本文主要就《地铁设计规范》中几个涉及到的公共区防火分区、紧急疏散、扶梯跨变形缝等条文规定进行理解分析,同时给出个人见解,希望能引起同行在该方面的 探讨,促进规范对相关问题进一步明确。 Abstract Common area fireproof subarea , emergent dispersion , staircase the main body of a book several is dealt with mainly right away in "subway design specifications " stride over the deformation crack waiting for article regulation to be in progress understanding analysis , give individual out view at the same time, hope can arouse investigation and discussion go along in that aspect , boost a norm going a step further definitely to relevance problem. 关键词地铁设计规范防火分区划分紧急疏散计算扶梯跨变形缝 Key word, Subway design specifications, The fireproof subarea is divided, Emergent dispersion secretly schemes against, The staircase strides over the deformation crack 前言 《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于2003年8月1日执行,本规范为地铁设计的主要规范之一。笔者从事地铁行业设计工作多年,一直仔细阅读《地铁设计规范》,但在阅读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有歧义或是值得商榷的条文。笔者对该部分问题进行举例分析及提出个人见解与同行们共同探讨。 1 公共区防火分区的划分问题 1.1 问题由来 《地铁设计规范》○1中关于公共区防火分区的划分问题,在以下三处谈及到,但存在自相矛盾的问题: (1)、在《地铁设计规范》第146页的19.1.10中: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乘客疏散区应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其他部位的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500m2。地上车站不应大于2500m2。 (2)、在《地铁设计规范》第401页的19.1.10的条文解释中:地下车站防火分区的划分,参照日本东京都营地下铁道10号线和横滨市《地下铁道防灾设备设计标准》的规定:除站厅、站台公共区外,以不超过1500m2使用面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 (3)、在《地铁设计规范》第288页中:本条规定“主要管理用房应集中一端布置”,是便于采用有效的消防措施。一般而言,地下二层车站的防火分区划分:站厅公共区和站台层为一个防火分区;站厅两端的设备、管理用房各为一个防火分区。 1.2 理解分析及个人意见 关于公共区防火分区的划分问题,在规范中共三处提到,但每处或是存在歧义,或是互相矛盾。现对每一条进行分析: (1)、第146页中的“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乘客疏散区”既可以理解为“地下车站的整个站台区域(含两端的设备管理用房)和站厅层公共区”,同时也可以理解为“地下车站站台层公共区和站厅层公共区”。此条文对车站站台具体范围阐释不明确,具体实施过程中因理解不同而产生歧义。 (2)、第401页中的“除站厅、站台公共区外”很明确的解释为“站厅层公共区和站台层公共区为一个防火分区”。 (3)、第288页中的“站厅公共区和站台层为一个防火分区”却有着很明确的另一种解释。 笔者参与了南京、深圳、广州、杭州、武汉等地的地铁设计,在实际工作中就发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国家甲醛检测标准,该采用哪一种? 甲醛检测,总是在说国家标准,很多业主也很是疑问,是小于0.1mg/m3还是小于等于0.08mg/m3为标准了。很多业主也会就此凌乱。针对这一情况,绿筑环保帮您分析家庭甲醛检测的时候,该采用哪种国家标准!!! 1《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该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于2002-11-19发布,2003年3月1日实施。该标准中规定甲醛浓度的安全限值为0.1mg/m3,是推荐性标准,非强制性标准。此标准适用于住宅与建筑物,是一个人居环境健康的最低标准,是衡量房屋是否环保的根本依据。 2《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该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建设部于2001年联合颁发,于2002年实施并在2006、2010、2013年做了相应的修改。

3两种标准有什么区别? 1、标准性质不一样: GB50325是建设部发布的强制性标准,主要适用于住宅、办公楼、车站等公共设施、民用设施的竣工验收监测。要求是在项目竣工后1个月以后监测。 GB/T 18883是国家环保总局和卫生部发布的国标推荐性标准,是一种指导性标准。 2、两种标准测定方法时间不一样: GB50325的指标测定时间是关闭门窗后1小时后测定,GB/T 18883是关闭门窗12小时以后测定。关闭门窗后室内空气与室外空气无法对流,关闭时间越长、温度越高,室内积聚的污染物浓度越高。所以经常是GB50325测出来不超标,GB/T 18883超标。 3、检测项目不同: GB/T18883检测项目有19项:温度、湿度、空气流速、新风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臭氧、甲醛、苯、甲苯、二甲苯、苯并芘、可吸入颗粒PM10、TVOC、细菌总数、氡。

室内环境检测标准

室内环境检测标准 室内环境检测须知 1.严格按《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8883-2002 )要求预先封闭居室 12 小时, 封闭时不得使用空调等换气设备以及空气净化设备等。 2.室内环境检测人员现场检测时,室内人数最好不要超过三人。 3.室内环境现场检测时,所有在场人员严禁吸烟。 4.现场不要遗留残余装饰杂物,如板材、油漆、涂料,稀释剂等。 5.布设检测点客户应予以配合。 6.国家资质CMA认证号:(2004)量认(京)字(U0453)号 国家标准中关于布点的要求 1.房间面积<50m2时,设1个检测点; 2.当房间面积50~100m2时,设2个检测点; 3.房间面积>100m2时,设3-5个检测点。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8883 序号参数类别参数单位标准值 1.物理性温度℃(夏)22~28 (冬)16~24 2.%(夏)40~80 (冬)30~60 3.m/s(夏) (冬) 4.m3/h人30的a次幂 5.化学性二氧化硫SO2mg/m3 6.mg/m3 7.mg/m310 8.% 9.氨NH3mg/m3 10.臭氧O3mg/m3

11.甲醛HCHO mg/m3 12.苯C6H6mg/m3 13.甲苯C7H8mg/m3 14.二甲苯C8H10mg/m3 15.苯并[a]芘B(a)P mg/m3 16.可吸入颗粒PM10mg/m3 17.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mg/m3 18.生物性细菌总数cfu/m32500 19.放射性氡222Rn Bqm340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 序号参数单位限量值 I 类II类 1.甲醛HCHO mg/m3≤≤ 2.氨NH3mg/m3≤≤ 3.苯C6H6mg/m3≤≤ 4.氡222Rn Bqm3≤200≤400 5.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mg/m3≤≤ 注:普通消费者家庭装修后的室内污染检测执行此规范 Ⅰ类:住宅、宿舍、医院病房、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场所; II类:旅店、办公楼、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商场(店),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室、医院候诊室、饭馆、理发店等场所。 检测须知 根据对室内环境不同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封闭时间和检验项目。严格按照标准科学测试。检测须知: 1、装修竣工满一周,铺设地板前或后,家具搬进前或后,由业主自行选择。 2、检测前一周内应避免在室内使用装修除味剂。 3、须在检测前一个小时关闭门窗。 4、检测前或测试中应避免打开空调或换气扇。 5、现场不要遗留残余装饰杂物,如板材、油漆、涂料,稀释剂等。 6、布设测试点业主应予以配合。 7、检测时间与布设点数有关,2--3个测试点大约需要1个小时左右。 室内环境检测国家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附录B 附录B (毛细管气相色谱法) B.1 方法提要 B.1.1 本方法主要依据GB/T 11737《居住区大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 B.1.2 空气中苯用活性炭管采集,然后用二硫化碳提取出来。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 B.1.3 当空气中水蒸汽或水雾量太大,以至在碳管中凝结时,严重影响活性炭的穿透容量和采样效率。空气湿度在90%以下,活性炭管的采样效率符合要求。空气中的其他污染物干扰,由于 B.2 B.2.1 测定范围:采样量为20L时,用1mL二硫化碳提取,进样1μL,测定范围为 0.05mg/m3~10mg/m3。 B.2.2 B.3 B.3.1 B.3.2 二硫化碳:分析纯,需经纯化处理,保证色谱 B.3.3 椰子壳活性炭:20目~40目,用于装活性炭采样管。 B.3.4 高纯氮:氮的质量分数为99.999%。 B.4 B.4.1 活性炭采样管:用长150mm,内径3.5mm~4.0mm,外径6mm的玻璃管,装入100mg 椰子壳活性炭,两端用少量玻璃棉固定。装好管后再用纯氮气于300℃~350℃温度条件下吹5min~10min,然后套上塑料帽封紧管的两端。此管放于干燥器中可保存5d。若将玻璃管熔封,此管可稳定3个月。 B.4.2 空气采样器:流量范围0.2L/min~1L/min流量稳定。使用时用皂膜流量计校准采样系统在采样前和采样后的流量。流量误差应小于5%。 B.4.3 注射器:1mL B.4.4微量注射器:1μL,10μL B.4.5 具塞刻度试管:2mL B.4.6 B.4.7色谱柱:0.53mm×30m

精装修室内空气检测标准

室内空气检测标准 一、检测标准依据 目前我们国家有两个检测标准,一个是《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10(2013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此标准适用于开发商、建筑商、装修公司对建筑进行的新建、改建工程及装修后的室内空气质量验收。另一个是《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国家的推荐性标准。这个标准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对室内甲醛浓度的限定标准,适用于检验人居环境是否符合健康居住。 主要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是推荐性标准,是自愿实施的。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是强制性标准。 2、适用范围不同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参数,适用于住宅、办公室等建筑内部的室内环境质量评价。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土建和装修)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该标准中涉及的室内环境污染系指由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 3、规定指标不同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规定的参数指标共19项,包含物理性指标、化学性指标、生物性指标和放射性指标。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中规定的参数指标共5项。 4、封闭时间不同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要求检测之前室内封闭达到12小时,是出于让检测条件尽量接近日常居住状态的考虑。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要求: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查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小时后进行。 注:同样的场所不同的检测结果可能相差几倍,所以一定要弄清楚检测标准。 二、室内空气检测方法 室内空气检测和质量已经成为现代人们关注的重点,特别是室内甲醛含量的检测,目前检测室内空气中甲醛的方法主要来源国家标准GB/T18204.2-201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一般分为:酚试剂分光光度法和电化学传感器法两类。 酚试剂分光光度法,适用于甲醛浓度较低的环境。检测的基本原理是通过采气泵将空气抽到特定吸收液里,通过颜色的深浅变化来测量空气中甲醛浓度的高低。该方法测量结果准确,但过程比较复杂,需要专业工作人员操作,现场采样,再通过分光光度计分析,出具检验结果。 电化学传感器法,适用于甲醛浓度较高的环境。检测的基本原理是将含有甲醛的空气以一定的速度通过电压型扩散电化学传感器技术来确定大气中甲醛的浓度,用泵抽入的采样气通过电化学传感器,它由两根贵金属电极及一种特殊的电解质组成,受扩散和吸收控制的甲醛气体分子在适当的电极电压下发生氧化还原反应,产生一个大小和采样气中甲醛浓度成正比的电流信号,该信号经过放大和数字处理电路而显示出甲醛的浓度,该方法检测速度快。但是电化学传感器既金贵又娇贵,不但身价高,还很脆弱,即便这样,使用寿命也不长,需要定期更换、维护。 据有关媒体报道,近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网购抽查了总计41批次的网红甲醛检测仪,价格主要集中在几十元到一千元之间,涉及近20个品牌。公布的检测结果显示:无一批次甲醛检测仪产品示值误差符合技术要求!无一批次甲醛检测仪在设定的检测环境条件下的重复性符合要求! 当然精准度较高的检测仪器也有,例如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CPA、CE认证的美国nterscan 4160系列甲醛直式检测仪,但是因为属于进口精密仪器,价格不菲。 室内空气检测是一项非常严谨的工作,专业的室内空气检测师傅会在现场测量环境进行合理布点,选择合适的测量高度,避开通风口、通风道,还要考虑环境温度、湿度等微小气候和环境中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干扰因素等等。

地铁设计规范版强条

地铁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或大修对地铁运营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其他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地铁浅埋、高架及地面线路设计时,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和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 地铁工程设计应采取防火灾、水淹、地震、风暴、冰雪、雷击等灾害的措施。地铁工程应设置安防设施。安防设施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合理设置安全检查设备的接口、监控系统、危险品处理设施,以及相关用房等。地铁工程应设置无障碍乘行和使用设施。 3.3.2地铁列车必须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运行。 4.1.2车辆应确保在寿命周期内正常运行时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同时应具备故障、事故和灾难情况下对人员和车辆救助的条件。 4.1.3车辆及其内部设施应使用不燃材料或无卤、低烟的阻燃材料。 列车应具有下列故障运行能力: 1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4动力的情况下,应能维持运行到终点‘ 2列车在超员荷载和在丧失1/2动力的情况下,应具有在正线最大坡道上启动和运行到最近车站的能力; 3一列空载列车应具有在正线线路的最大坡道上牵引另一列超员荷载的无动力列车运行到下一车站的能力。 4.7.2列车应设置报警系统,客室内应设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应具有乘务员与乘客间双向通信功能。当采用无人驾驶运行模式时,报警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的有关规定。 4.7.4客室车门系统应设置安全联锁,应确保车速大于5km/h时不能开启、车门未全关闭时不能启动列车。 4.7.6客室、司机室应配置便携式灭火器具,安放位置应有明显标识并便于取用。 6.1.2地铁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4地铁线路之间交叉,以及地铁线路与其他交通线路交叉时,必须采用立体交叉方式; 7.1.3无咋轨道主体结构及混凝土轨枕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00年。 7.4.1无咋道床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强度等级,隧道内和U形结构地段不应低于C35,高架线和地面线地段不应低于C40,道床结构的耐久性满足设计使用年限100年的规定。 7.6.2采取减振工程措施时,不应削弱轨道结构的强度、稳定性及平顺性。 8.3.5路基的工后沉降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有咋轨道线路不应大于200mm,路桥过渡段不应大于200mm,沉降速率不应大于50mm/年; 2无咋轨道线路路基工后不均匀沉降量,不应超过扣件允许的调高量,路桥或路隧交界处差异沉降不应大于10mm,过渡段沉降造成的路基和桥梁或隧道的折角不应大于1/100。 在站台计算长度以外的车站结构立柱、墙等与站台边缘的距离,必须满足限界要求。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净化知识 一、室内空气应无毒、无害、无异常嗅味 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见表 其中: 室内空气质量参数(indoor air quality parameter) 指室内空气中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物理、化学、生物和放射性参数 可吸入颗粒物(particles with diameters of 10 um or less,PMl0) 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um的颗粒物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TVOC):利用TenaxGC或 TenaxTA采样,非极性色谱柱(极性指数小于10)进行分析,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 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标准状态(normal state)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干物质状态。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序号 参数类别 参数 单位 标准值 备注 1 物理性 温度

℃ 22—28 夏季空调 a 更多文章https://www.sodocs.net/doc/b618834335.html,/ hepa滤网编辑:lwhewk a a a 16—24 冬季采暖 2 a 相对湿度 % 40—80 夏季空调 a a a aa 30—60 冬季采暖 3 a 空气流速 m/s 0.3 夏季空调

a a a a 0.2 冬季采暖 4 a 新风量 M3/h.p 300 a 5 化学性 二氧化硫SO2 mg/立方米0.50 1小时均值 6 a 二氧化氮NO2 mg/立方米0.24 1小时均值 7 a 一氧化碳CO

mg/立方米10 1小时均值 8 a 二氧化碳CO2 % 0.10 日平均值 9 a 氨NH3 mg/立方米0.20 1小时均值 10 a 臭氧O3 mg/立方米0.16 1小时均值 11 a 甲醛HCHO mg/立方米0.10 1小时均值

新版地铁设计规范(给排水内容)

13 给水与排水 13.1 一般规定 13.1.1 地铁给水设计,必须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对水量、水压和水质的要求,并应坚持综合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 13.1.2 地铁给水水源应优先采用城市自来水,当沿线无城市自来水时,应和当地规划等部门协商,采取其他可靠的供水水源。 13.1.3 地铁排水系统,除生活及粪便污水应单独排放外,结构渗漏水、冲洗及消防废水和口部雨水等可以按合流排放,但厕所生活及粪便污水的排放,必须符合当地和国家现行排水标准的规定。 13.1.4 给排水设备的自动化程度,应根据运营管理的需要,结合当地具体条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但排水设备,应按自动化管理设计。 13.1.5 地铁金属给排水管道及有关设备,应采取防止杂散电流腐蚀的措施。

13.2 给水 13.2.1 给水系统用水量定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量为30~60 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为2.5~2.0; 2 冷水机组的水系统的补充水量为冷却循环水量的2~3%; 3车站公共区域冲洗用水量为2~4 l/m2?次,每次按冲洗1h计算; 4 生产用水量按工艺要求确定; 5 消防用水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9章的有关规定。 13.2.2 给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2 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的水质按工艺要求确定。 13.2.3 给水系统的水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用水设备和卫生器具的水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 2 生产用水的水压按工艺要求确定; 3 消防用水的水压应符合本规范第19章的有关规定。 13.2.4 地铁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生产、生活和消防等各项用水对水质、水压和水量的要求,结合市政给水系统等因素确定,一般按下列情况选择给水系统: 1 为保证人员饮用水的水质,地铁宜采用生活和消防分开的给水系统。生活给水管宜由市政自来水管引入。但生产用水可和消防或生活给水系统共用。 2 当城市自来水的供水量能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的要求,而供水压力不能满足消防用水压力时,应和当地消防及市政部门协商设消防泵和稳压装置,不设消防水池。 3 当城市自来水的供水量和供水压力能满足生产和生活用水,而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则应设消防泵、稳压装置和消防水池。 4 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采用独立的给水系统,不应和生产、生活及消火栓给水系统共用。 13.2.5 管道布置和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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