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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3届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查重检测的通知

关于对2013届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查重检测的通知

各分院: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 号)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科学引用文献资料,杜绝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中的抄袭、拷贝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学院决定实施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计(论文)检测对象与范围

检测对象与范围:2013届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除艺术设计和建筑学专业外)。

二、设计(论文)提交、检测、复检时间

各分院须在5月13日前提交检测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稿,教务处将在5月13至17日对设计(论文)进行检测,不合格设计(论文)待修改后将在5月24日进行复检。其检测结果将作为答辩资格审查的依据。

三、设计(论文)检测方式

由教务处汇总待检测论文电子稿后,集中实行在线检测,并向各分院提供检测结果报告单。

四、设计(论文)检测提交要求

1.提交教务处集中检测的设计(论文)电子稿,请以分院名称命名毕业设计(论文)文件夹,多专业的建立子文件夹并以专业命名,内含该专业所有抽检毕业设计(论文)word版文档。

2.检测论文格式应符合我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要求,以word文档形式提交电子稿,每篇论文电子稿命名格式为“学生姓名_学号_论文名称. doc”。

3.请各分院指派专人负责将2013届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稿打包发送至教务处万大鹏老师处。

五、设计(论文)检测费用

第一次设计(论文)检测费用由学院承担,查重结果未达到学院要求需进行二次查重的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希望各分院广大师生遵循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进一步加强自律,共同维护我校教育教学良好声誉,促进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不断提高。并请仔细查阅以下附件1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查重处理办法(试行)。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附件1: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查重处理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 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和《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等文件精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学院决定实施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工作。

一、检测对象与范围

检测对象与范围: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 (除艺术设计和建筑学专业外)。

二、检测标准

注:R 为文章整篇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三、处理办法

1.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文字复制比R应不超过20%。

2.复制比R小于30%,视为通过检测。

3.复制比为30﹪≤R≤50﹪,学生必须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须再次检测,复制比小于30%方可参加答辩,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得评定为“优秀”。

4.复制比R大于50%,经确认毕业设计 (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学生推迟一年答辩,做结业处理。

5.通过检测的学生需将检测报告打印连同其他资料一起交各分院存档。

四、使用检测系统仅能预防毕业设计(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非正常引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高低应根据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价指标体系做出评判。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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