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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复习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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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复习计划建议(强烈推荐!)

一、前奏篇:

所谓万事开头难,特别是第一次接触司考的朋友,先说说司法考试的过关形式吧,大家都知道司法考试过关从起就是360分过关,360分这个数字是每个参加司法考试考生的梦魇,认为只要分数够360司考就过关了,可是我告诉你一个实话,360分其实什么都不是,只是个欺骗考生的幌子而已,你们真正要考的不是360分,而是在必须三十几万人中排名前百分之十(仅指a证)。因此现在你明白了,有些时候你感觉自己分数够360结果分数下来 350多,其实你分可能真的早就超出360了,可是不好意思,前面百分之十的人,分数都比你高,因此水涨,那就船高咯,有时候你发现自己考得很差,对自己都没什么希望了,对完答案可能才300分的样子,可是出成绩那一天,你笑了,你见到了可爱的360。为什么?因为大家都考得差,尽管你考得不怎么样,但你还在百分之十之中,就这么简单,看到这里,可能你明白什么了吧,只是你觉得你学得好没用,你得比别人学得更好才管用,司考说白了就是一场竞赛,自己学得好,可能你能做360,可是你要面正确对手不是那张卷子,而是全国的30多万考生。因为竞赛式考试,必须淘汰人,不论你是否优秀,如果

全国的考生全部都考到了360分,那么我会告诉你一个可悲的消息,可能只有考上400甚至500的人,才能在查成绩那天见到那可爱的360分!以我为例,我9月的时候,做卷子,做真题每一套(04—09)都能够做到500分以上,做模拟题,每一套第一次做都能够做到460分以上,但最后司

考考下来确没有达到这个分数。看到这里,你既然明白了司法考试的要求不是做到360分而是不论多少分你都必须学得比别人更好,那么你就要比别人付出更多。做好准备,下面就开始了!

二、备考之时间篇:

有很多朋友一开始喜欢我问这样几个问题,到底要花多少时间来准备考试?从几月开始看书比较合适?这个问题我回答得很简单,但却很实际,在你能坚持下来的情况下越早越好,不要听很多人说什么,司法考试战线不宜拉太长,会吃不消的。后面会烦躁的等等。如此说法都是屁话。我来告诉你们为什么。司法考试考的是内容,其实司考就是给你那么多东西反正要求你到时候全部会做就行了,既然都是看那么多东西,我想请问各位,你们是愿意一年时间天天很轻松和惬意的看8个小时甚至更短,还是愿意,最后花3个月狼吞虎咽的每天看到晚上2—3点,一目了然,我觉得这一点

大家有点头脑都会明白,当然你要说你喜欢那种紧张而富有激情,最后还有一点不确定能过与否的刺激,你能够选择最后3个月时间再来。因为内容有那么多,而字得一个一个去看,话得一句一句去理解,毕竟不是看小说,那算下来,几百万字的教材还有那么多辅导资料和课件还有法条,字数得上千万了吧···,不用我多说了,你自己去算时间吧···,有些所谓的

高人这时候要跳出来反驳了:虽然那么多内容,可是真正要考有多少嘛?其实真正要考的,不过就那么几百道题,哪有你说得那么玄乎。这时,我想她问一句话:说得好,那敢问,真正要考的是哪几百道题啊?我相信这句话无人敢回答,也无人能回答。我司考的朋友,知道我一个性格,很都人都喜欢问,到底会出哪些题啊?今年你觉得出哪些题的可能性大一些啊?而我从不问这句话,我总喜欢说一句话:我看她还能到哪里去找题来出,大家为什么总是喜欢被动的挨打,而不知道主动的出击,与其在那里猜她可能出哪些题,你不如去把它可能出题的全搞懂,她随便出什么不都不用怕了吗?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在最后几个月再来复习的,看书时绝对看不完的,可能你过了,只能说你猜题运气好。可是自信永远不属于你们。,但更多的是运气不太好的。但毕竟最后几个月确实努力

了,看起来甚至比看一年书的人更累···,因此她们分数一下来,在论坛里骂娘的,在论坛里说考题出偏了的,我只想说,不是人家题出偏了,是你自己猜题猜偏了才对,人家并没有超出教材出题啊,你觉得是重点的,别人不一定觉得是重点啊,要都能猜准了,那还考个p啊,这怪不得别人的。只能怪你书看得不全面~~其实你看在法法网也好还是司考论坛也好,闹得最厉害的,不是这些拼了三个月命,又没考过,或者低分考过的人吗?其实真正一切都在掌握中的人,看到自己的分数,并没有多大的兴奋,因为她觉得这很正常。不过才是不正常的。可能此时看这篇文章的您今年正是这样的人,但希望您能正视自己。

好了,说下我的时间安排吧,我是从去年12月5号开始翻开第一页司法考试书的,也就是说我的整个备考时间,是花了接近10个月时间,因为我是无工作无压力备考,我12月也是像个没头苍蝇一样,到处看这个的经验,那个的心得,最后搞得一头雾水,边摸索,边整理,大概就半个月时间,然后进入正轨,因为也快过年了,每天也就看7个小时书的样子,有效时间(也就是无杂念)大概也就3个小时吧,春节只玩了三天,初四我就回学校去看书了,那时学校连鬼都没有,(反正当时是比较凄惨就是了)每天除了看书也没啥事做,

至于一天看多久,也没个准,但不低于8小时吧,建议不要太长时间,后面会受不了,因为战线拉得长就是为了让人既能全面掌握知识,又能轻松一点。不然就没意义了。(当然你打算考500分是例外。。)就这样懵懵懂懂的到了4月,因为4月是每一年司考全面复习的开始,但很多人却把4月理解为司考备考的开始,这是错误的。各大机构,就开始招生上课,这时候时间安排根据你自己的客观条件,进行调整,4月-----7月中旬,很关键,成败与否这几个月是关键。4—5月我每天是10个小时(可是有效时间一定要保证8个小时),6月----7月中旬,因为去年6月才出新的教材(也就是大纲和三大本),这个时候可能你要对前期的复习计划进行一个宏观调整,会比较辛苦,这也是司考途中比较苦的一段日子,每天大概有12—14个小时看书,保证效率全开,至少是12小时以上的有效时间。这段时间坚持下来,恭喜你,司考高分成功一大半了,7月中旬----到8月底也就是进入总复习阶段,这个阶段就是咬紧牙关最辛苦的日子了,因为天气也比

较热了(我在重庆)心情烦闷,每天的时间安排,根据你自己的身体情况和头脑接收能力尽量拉长吧,反正就是少说话,多做事。(我做梦都在背法条呢)熬过这一个月,再次恭喜你,你已经站在

过关的门槛了。9月。距离考试还有不到半个月时间,大家都在亡命苦读,看着还有那么多知识没掌握一筹莫展的时候,而我,却是最轻松的时候了,又降到了每天8小时,我要干的是把已经完全掌握的知识保住,每天重温那么一下下,更重要的是调整好心态。就这样,到了考试前3天,觉得自己已经没什么可看的了,那还干什么,玩呗···越放松越好,朋友和我一起去玩的时候说,奶奶的,你看看学校里面那帮人,这几天都在熬通宵了,敢在司法考试前三天还在到处玩的人,可能也就你了!!不否认,当时听到这句话的时候,还是蛮爽的,哈哈。911事件(我对司法考试时间的简称)还是来了,进考场就那样,考完也就那样,卷四考完出考场的时候却惊喜的发现我爸爸妈妈还有女朋友在考场外接我(我家不是重庆的,爸爸妈妈从外地赶来,毕竟春节就走了,一年没见)。那个兴奋啊,忍不住给她们一个欣慰说,爸妈,放心,400分稳得很。可能当时说大声了。周围的考生,全部把目光集中到了我身上,反正啥表情都有,有bs的,惊讶的,羡慕的,更多的是想揍我的。不过也没啥,这就是自信!这就是3个月和10个月的区别。篇二:司法考试复习计划5篇

司法考试复习计划5篇

第1篇:司法考试复习计划20xx年司法考试复习总体的指导思想:先打基础,然后主攻5大法,照顾好其它小法中的大的得分点,在此基础上力求全面复习!解释如下:

第一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5月1日(第一轮复习)在这一阶段,你选用的参考书是:20xx年司法考试指导用书(三卷本),(很多人总是问我需要买的三大本吗?我能够告诉

你因为新的三大本明年5月份才出来,一个零基础的人等到那个时候已经很晚了)此阶段复习流程:法理学(1个月时间)——刑法——民法——刑诉——民诉——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商经法——三国法——宪法、法制史。为什么这么安排呢?法理学是学习法律的基础,有利于培养法律思维。经过法理学你对法的很多本质性的问题会有一个深入理解,对于分科的学习都很有帮助。复习思路:先实体法后程序法。即先从刑法、民法这些熟悉的实体法着手,能够培养自己对法的兴趣,如果直接先学习行政法,三国法,那么其中的难点问题、枯燥的问题足以让你丧失对法律的兴趣。第二阶段:20xx 年5月2日——20xx年7月1日(第二轮复习)在这一阶段是复习的攻坚阶段,主攻方向是5大法[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诉讼法)],五大法占司考总分的70%!(1)看书:以上面提

到的任何一套书为主线,重复的看!(2)做题:如果不习惯在网上学习的就做“白皮书”。(3)听课:5月中旬到7月初,能够跟着法律教育网的系统强化班的课件,经过老师讲课,帮助你深入理解各个知识点!注意:在这阶段你一定要开始看商经法和三国法了,不能因为知识点杂乱就迟迟不着手复习!第三阶段:20xx年7月2日——20xx年8月10日(第三轮复习)在这一阶段:你主攻方向是:历年真题。(1)看书:依然选择上面提到的任何一套书为主线。(不要变),要适当侧重看重点法条!(2)做题:历年真题(此时采用一套一套的历年真题,不要用分知识点的那种,每天训练一卷,定时训练,争取在8月10日前把历年真题训练完,而且每天要将训练的题目认真分析一遍!最大限度的挖掘出每一道题目的考点)(3)听课:能够跟着听法律教育网法条班的课件第四阶段:20xx年8月11日——20xx年9月1日(第四轮复习)在这一阶段:你主攻方向是:历年真题(分知识点归纳总结),此阶段要相当重视总结归纳。(1)看书:依然选择上面提到的任何一套书为主线。(要有计划的重复前段时间的知识点,不断重复看过的重难点,每天花费一点时间翻翻前段时间的复习内容,温故而知新!)(2)做题:这个时候使用历年真题的分科目的版本(3)

听课:如果没有听完前期的资料,请继续听,如果听完了,能够选择听一些名师的分科目课件。第五阶段:20xx年9月2日——20xx年9月考试前(适当休息,心态调整)时间步入了9月份,此时建议大家听听冲刺班的一些资料,调整心态准备考试,如果前期复习没有完成的,请继续前期的流程!在整个5阶段复习流程里面,始终应记住:作为一个零基础的人,要看书——听课——做题相结合,光看不练,你很难看出书本中包含的众多知识点,也不知道考点如何设置,可是仅仅是自己死记硬背闭门造车也是不可取的,因此听听老师的讲课就是不二选择!

第2篇:司考复习计划一、真正了解司法考试司法考试题目的设置,主要针对三个要素:1、记忆要素司法考试最大的困难在于记忆,考的最多的也是记忆,特别是精确记忆。

解决记忆问题,常见的方法如下:(1)缩减记忆量,比如采用标注关键词,做记忆口诀的方式。(2)及时复习,经过即时回顾来强化记忆。(3)复合型记忆,有的人利用听觉记忆效果好些,有的人利用视觉记忆效果好些,可是大多数人边听边看或者边说边看记忆效果最好;因此听法律敎育网司考课程时,重要部分要在提纲或讲义上做标记,看书的时候,关键的字句最好能读出来。(4)总结

归纳、制作表格分析图、用彩色的笔划出重点记忆的词句等,用多种方法记忆,形成立体印象。面对这么多的记忆方法,其中一定有适合你的,或者你能受到启发创造新的记忆方法。2、分析要素在一道题里面考察不同的知识点,或者在一道题里面考察相似知识点的比较,这就需要平时加强对此类问题的思考。更多的情况是,在事实和法条的比较对照中,搜索相应的法条,以及将事实转化为法条对应的情形等。司法考试难度逐年加大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大题目的分析要素。也就是今年所谓的“客观题主观化”的倾向。其实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难度在于是否适应这种考察方式。熟悉了也就不觉得难了。3、技巧要素(1)司考历年真题:很多技巧真的是别人告诉你了你也不会的,特别是第四卷的真题,做上一遍的真题,你一定会发现自己忽略了重点,而纠缠于不得分的地方,因此从司考真题练习中总结技巧是很正要的。(2)模拟考场。完全按照司法考试的要求进行考试模拟,让自己提前适应考场状态。(3)学习她人做题经验。借鉴她人的经验能够让我们少走弯路,提高复习效率。(4)临场应试一些问题:先检查试卷发放正确与否;条形码要按规定贴好;答题卡的填涂要规则;卷四的作答要仔细,避免涂抹。争取不要在这些形式问题上失分,影响成绩。二、备战司考的指

导思想司考成功的关键是自己要经过分析自身的特点及优劣势,安排好自己的复习计划。成功与否不在于有无明确的目标,而在于是否找到了一条实现目标的可行之路,成功永远属于目标明确而又辛勤努力的人。指导思想:一个字“熟”,熟能生巧。一熟教材(即: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三册,俗称三大本),二熟历年真题,三熟法条。备考计划一定要围绕着教材、真题、法条来进行安排。司考只是一场资格考试,以过关为原则。司法考试每年都有大纲和辅导用书,出题范围不会超出大纲。因此,找到一种适应自己的学习方法,以熟悉教材为中心,抓住历年真题和法条这两个基本点,让自己朝着读熟、读透教材这个中心走下去,那么经过司考是很有希望的。三、科学复习备考很多人也的确知道司考该学习什么,也的确知道很多复习的好方法,可是就是考得比别人差,屡考不过,关键在于学习效率。如何提高复习效率呢?要注意以下几项:1、保持学习的针对性、目的性复习司法考试真正重要的是:“学到的就是要考的知识”。读司考书籍、听老师讲课、做练习的最终目的是经过司考,直接目的是掌握司法考试要求掌握的知识。因此,高效的学习特别需要针对性、目的性。司法考试学习的针对性、目的性有两大来源:一是历年真题,重者恒重,对哪个部门法无从下手时,看看历

年真题吧,无非就是那些知识点,有时还能够依据历年真题推测尚未考过的知识点。二是今年的考纲,因为今年的考纲对每个知识点都标注了掌握程度、内容,到当前为止,司考大纲还没有出来,( 村委会工作计划)建议大家能够及时关注法.律教育网的信息,因为我去年就是在法律敎育网第一时间看到司考大纲的,整理的非常漂亮到位。学习方法没有好坏之分,只有适合不适合之分,也是讲针对性的问题。司法考试复习计划5篇司法考试复习计划5篇。同一个知识点,看书、听课、做题完全都能达到掌握的目的,只要你能理解书的内容,听得懂老师的讲授,题目做得明白。每个人都不一样,有的人光看书就知道了,有的人听老师讲课比

较兴奋,还有的做做题就明白考点是什么。这个因人而异,根据自己的特点灵活掌握。2、定计划计划很重要,“预则立、不预则废”首先,司法考试考察内容繁多,没有计划,下手难,进度更难以掌握,这就像工程一定要有蓝图一样。其次,有的人读着读着突然发现还有好多没念而时间却不多了,马上就手足无措,剩下的时间就在惶惶中度过了。因此有个计划就会不慌不忙,能够稳定军心,平静心情。再次,一步步完成计划,能够不断增强自信。最后,制定计划并经常核查检讨,能够

保持一定程度的紧张感,保持高效的学习状态。当然,计划要留有余地,以便宜行事;计划不适合自己当前的状态,也应及时更改。3、心理上的准备(1)心理暗示。不断跟自己说积极向上的话,激励自己。可是注意要同时保持两种心态:必胜的信念、轻松的心情。前者从以前的成功或自我暗示而得到的自信中获取,后者能够从时刻暗示自己不在乎输赢中获取。(2)平静应考,正常发挥。付出不一定成功,但成功必然需要付出,我们必须保持一颗平常心,坦然迎接司考。良好的心态有助于我们在考场上的发挥。四、司考复习规划(司考计划一直到考前)第一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 年4月1日(1)看书:从1月中旬,距离司考还有8个月,能够说时间还是很充裕的。在这个阶段认真、全面、仔细的把“三大本”即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三册)仔细阅读一遍,全面夯实自己的法学理论知识。为后期全面铺开的司法考试复习奠定基础。部分考生可能不习惯读三大本,觉得太过枯燥,重点不突出。这部分考生能够选用一些条理性强、分专题的辅导教材,这样能提高阅读兴趣,我去年使用的是《梦想成真司法考试应试指南辅导书》,她最大的优点就是把历年真题和司考考点有机结合起来,而且可能是由于编者的缘故,对真题的解析答案非常到位详细。(2)做题:在此

阶段,您能够辅之以一些单元练习,分学科的练习题,把单个知识点弄清、弄懂。经过练习来检验自己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第二阶段:20xx年4月2日——20xx年7月1日(第二轮复习)此阶段是复习的攻坚阶段,主攻方向是5大部门法[刑法,刑诉,民法,民诉,行政法(诉讼法),五大法占司考总分的70%]

(1)看书:建议选用按“重点法条+考点解析+真题演练”的结构编排的辅导教材,这种教材的编排体例适合考生在此阶段的复习,内容主次分明,将法条、考点与真题结合讲解,如前述我推荐《梦想成真司法考试应试指南辅导书》。(2)做题:还是做近几年的历年真题。建议您选用真题归类解析,就是按学科进行练习,每一学科的真题练习都能让您熟知司考的考点及考查方式。积累应试经验。注意:在这阶段你一定要开始看商经法和三国法了,不能因为知识点杂乱就迟迟不着手复习!商经也属于高投入高产出的学科,务必要十分重视!20xx年卷四就又出了一道商法的大题!第三阶段:20xx年7月2日——20xx年8月31日(第三轮复习)在这一阶段:你主攻方向是:历年真题。(1)看书:司法考试以法条为本,更进一步说,就是以重点法条为本,因此,此阶段应当辅之以重点法条解读来结合看书,这种类型的教材以“重点

法条+法条精解+真题示例”的结构编排,能够帮助考生直击考点。(2)做题:历年真题这一阶段的真题训练应该采用完全的考试模拟方式,严格按照司法考试的要求,做完整套试题,然后评分,对照解析仔细的评析。既把握司考的考点所在,又要积累应试技巧,同时发现自己的薄弱环节,及时修补。第四阶段:20xx年9月1日——20xx年9月考前(第四轮复习)在这一阶段你的主要任务是查漏补缺,同时保持考试状态(1)看书:建议将前几阶段的复习教材再翻看一遍,进行知识的温故知新。巩固已经掌握的知识点。(2)做题:这个时候建议做一些模拟题,适当练习几套,保持考试状态就好,不要求多。同时适

时翻看前段时间做过的真题评析。避免犯同样的错误。时间步入了9月份,建议您调整心态、适当休息,信心满满的准备参加考试!考试包括备考和考场发挥两部分,不可偏颇,只要在考场上将应由水平发挥出来,您一定能顺利通关!对于基础比较薄弱的考生来说,要看书—听课——做题相结合,光看不练,你很难看出书本中包含的众多知识点,也不知道考点如何设置,可是闭门造车也是不可取的,要和考友及时交流,关注网上的信息和最新动态,辅助自己的复习。

第3篇:国家司法考试复习计划抓好基础就是要稳扎稳打,早动手,早准备,司法考试可谓是一场持久战,多一点时间,就多一分把握。各省的状元无一例外的经过了至少1000个小时的高效学习。也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在考前胸有成竹,考场上挥洒自如,考后心情舒畅。从现在起至明年4

月底,是备战20xx年司法考试的黄金时期,其重要性对于基础薄弱或法学零基础的考生尤甚。在此阶段打好基础,能够在后续的学习中顺风顺水,时刻居于主动,对于20xx年可能进行的司法考试全面改革也可随机应变。进入5月份,各大培训机构的业余强化班会相继开课,主要是远程视频教学,授课内容的录音均可在网络上收集到,届时可根据个人学习情况选择参加辅导班或者下载听录音自学。另外,20xx年,刑事诉讼法会有较大调整,其中的新增知识点,必将成为20xx年的考试内容,因此要加倍关注。《行政强制法》、《婚姻法解释三》也将纳入考点,需引起重视。司法考试复习计划5篇文章司法考试复习计划5篇出自课程推荐民法

段波(万国先修班)+丁绍宽(众合重点学科班)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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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继军(众合重点学科班)刑诉

马明亮(众合重点学科班)法理

杜洪波(指南针理论强化班)行政法

吴鹏(指南针强化班)(二)强化阶段(20xx 年2月-20xx年5月)以听课为主,辅以教材,区分理解性内容和记忆性内容。1、教材司法部辅导教材(每年5月中旬出新版)或万国/众合《专题讲座》。2、授课录音部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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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女)(海天强化班)+王斌(万国强化班)论述题

邹建章(众合)3、配套练习将历年真题

(20xx- )完完整整做一遍。重点掌握历年真题题目所涉及的知识点,对错得分并不重要。(三)

提升阶段(6月-7月)5月中旬,司法部会引发《司法考试大纲》,此时,各大辅导机构会推出很多关于《大纲》解读讲座和20xx年考试方向和重点预测,适当关注,并据此及时调整个人学习重点。1、巩固提高对于强化阶段所学内容,认真归纳总结,形成知识体系,以减轻后期的记忆负担。

2、查缺补漏每周进行一次模拟测试,及时发现强化阶段掌握不够扎实的薄弱环节及重难点,利用大量时间进行“围剿”。在此阶段,一定要将其全部消灭,否则到了突破阶段,时间紧,任务重,对于这些内容只能选择放弃。(四)突破阶段(8月)适当放松民法、刑法、行政法的学习,温故即可,保持一种稳定状态。合理安排时间复习民诉法、刑诉法,重复强化记忆,能够适当做一些案例题。最后,要将主要精力集中在三国法、宪法、经济法上,做专项提高,并适当关注卷四当中的论述题。(五)静默阶段(9月-考前)按照司法部惯例,具体考试时间会安排在9月份的第三个周末,这十几天能够适当关注考前信息,最重要的是稳定状态,一定要避开难点和偏题怪题。对于诉讼法和卷一,要强化记忆,熟烂于心,确保在考场上能够发挥自如。时刻牢记:司法考试满分600分,我们的目标是400分,而360分亦可通关。三、学习资源学法网:法法网:知法网:bbs.

第4篇:司法考试复习计划参加司法考试需要准备一批复习资料,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这套书原来是司法考试的指定教材,后来篇三:司法考试总体复习规划

司法考试总体复习规划

挥手告别司考,对于众多考生来说,意味着旧的历程已经结束,或许你已经成功,或许你觉得悲伤??但无论结果如何,对于誓要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而言,新的征程开始起步!机会总是垂青于有准备的人!如何在化繁缛为简洁,化腐朽为神奇,一举拿下司考?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一个问题。对于大部分的考生而言,都陷入了一个大的误区。在此,小弟根据切身体会以及血的教训,为大家写了一套司考总体复习规划,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郑重声明:本计划主要适用于第一次参加司考而且是零基础的菜鸟朋友们,如果您有基础而且严格执行那更是锦上添花了!)

一、复习资料

准备司考的朋友一般会考虑如下书籍:(1)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三大本);(2)司法考试真题;为了节约成本、提高复习效率,笔者对以上书籍做一点评,大家能够参考。

公司法司考题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 23.刘、关、张约定各出资40万元设立甲有限公司,因刘只有20万元,遂与张约定由张为其垫付出资20万元。公司设立时,张以价值40万元的房屋评估为60万元骗得验资。后债权人发现甲公司注册资本不实。甲公司欠缴的20万元出资应如何补交? A.应由刘补交20万元,张、关承担连带责任 B.应由张补交20万元,刘、关承担连带责任 C.应由刘、张各补交10万元,关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刘、关各补交10万元,张承担连带责任 24.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该公司,其后股东会、清算组所为的下列哪一行为不违反我国法律的规定? A.股东会选派股东甲、股东乙和股东丙组成清算组,未采纳股东丁提出吸收一名律师参加清算组的建议 B.清算组成立次日,将公司解散一事通知了全体债权人并发出公告,一周内全体债权人均申报了债权,随后清算组在报纸上又发布了一次最后公告 C.在清理公司财产过程中,清算组发现设备贬值,变现收入只能够清偿75%的债务,遂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剩余债务转由股东甲负责偿还,清算继续进行 D.在编制清算方案时,清算组经职代会同意,决定将公司所有的职工住房优惠出售给职工,并允许以部分应付购房款抵销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5.甲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未经股东会授权,不得处置公司资产,也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非经营性合同。一日,董事长任某见王某开一辆新款宝马车,遂决定以自己乘坐的公司旧奔驰车与王调换,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对任某的换车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违反公司章程处置公司资产,其行为无效 B.违反公司章程从事非经营性交易,其行为无效 C.并未违反公司章程,其行为有效 D.无论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只要王某无恶意,该行为就有效 26.某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乙两个国有独资公司撤销,合并成立甲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的甲股份有限公司仍使用原甲公司的字号,该合并事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现欲办理商业登记。甲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登记属于下列哪一类型的登记? A.兼并登记 B.设立登记 C.变更登记

2016年司法考试刑诉法重点必背考点汇总

2016年司法考试刑诉法重点必背考点汇总 考点一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1.刑事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结果。 关于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学说: (1)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 犯罪控制模式价值体系的理论基点是:控制犯罪是刑事诉讼的主要机能,刑事程序运作的方式与取向,应循此“控制犯罪”之目标进行。刑事诉讼以惩罚犯罪的“效率”为目标与评价标准。 而正当程序模式则认为刑事诉讼目的不单是发现实体事实,更重要的是以公平与合乎正义的程序保护被告人的人权。 (2)家庭模式 该模式以家庭中父母与子女关系为喻,强调国家与个人间的和谐关系,并以此为出发点,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 (3)实体真实主义与正当程序主义。 对于实体真实主义而言,刑事诉讼旨在追求案件的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观。它强调实体对程序的优越地位,将刑事诉讼法视为实现实体正义的手段和工具。对违反程序法造成侵犯公民权利的结果,由有关部门给予个别处理,而不影响其后的诉讼行为。 实体真实主义可分为积极实体真实主义和消极实体真实主义。前者是指凡是出现了犯罪,均应发现认定并加以处罚,后者则将发现真相和保障无辜结合起来,认为刑事诉讼应包含力求避免处罚无辜的意思,而不仅仅是无遗漏的处罚任何一个犯罪者。

正当程序的目的观认为,刑事诉讼的目的重在维护正当程序。正当程序的认识论基础是:刑事诉讼无力发现客观真相,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内的活动接近它,并将在合法程序内认定的事实视作真实。 2.刑事诉讼构造 刑事诉讼构造是指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它集中体现为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间的法律关系。 人类历史上出现过弹劾式诉讼和纠问式诉讼两种诉讼构造。现代西方国家刑事诉讼构造类型大致分为两类,即大陆法系国家采取职权主义,英美法系国家采当事人主义。日本二战后,在职权主义背景下大量吸收当事人主义因素,从而形成了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补充的混合式诉讼构造。 当事人主义诉讼将开始和推动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诉、辩护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适用于程序上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而职权主义诉讼将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 一个国家特定时期的刑事诉讼目的与构造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他们都受到当时占主动地位的关于刑事诉讼的法律价值观的深刻影响。 考点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处理 1.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结案方法★★★

(完整版)公司法考试

第一章公司法概说 1.什么是公司?公司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答:公司是指以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 业法人。公司的四项法律特征是:1)依法设立;2)以营利为目的的 经济组织;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4)具有法人资格。 2.如何理解公司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答:(一)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1)公司是法人型企业;合伙企业是自然人企业,即其企业与投资人在法律人格、法律责任等方面不完全独立 2)公司是资本型企业;合伙企业是较为典型的人合企业, 其基础主要是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关系。 3)公司是建立在公司章程基础上的,公司章程是对社会公开的文件, 是社员间共同订立的行为准则;合伙企业是建立在合伙协议基础上 的,合伙协议是当事人之间不对社会公开的内部文件。 4)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直接承担责任,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 限责任;除法律特别规定外,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 5)公司股东的出资限于资产和资产权利;普通合伙人不仅可以以资 产和资产权利作为出资,还可以以劳务作为出资。 6)公司对其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财产属于公司所有,股东对 公司享有股权;合伙企业的财产和普通合伙人个人的财产在承担合伙

企业债务方面没有严格的区分,其没有注册资本的概念。 7)公司依法应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 监事)及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设有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中各普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有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企业事务。 8)公司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合伙企业至少要两名合伙人。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型企业;合伙企业是自然人企业,即其 企业与投资人在法律人格、法律责任等方面不完全独立(它们出资人都只有一个)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属于公司所有,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个 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属于投资人个人所有,出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有直接支配的权利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直接承担责任,以出资 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以个人财产对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限于货币、实物、财产权等可以用货 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申报后必须对资本进行注册、验资;法律对个人独资企业出资形式不予限制,只需申报出资即可,资本无需注册、验资。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应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 事)、监事会(或监事)及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设有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公司法历年司考真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案例分析题: (2007年) 五、(本题20分) 案情: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白云公司货款50万元未还。乙与白云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3个月后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新雨公司的股权转让20%给白云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质。届期,东风公司未还款,白云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乙以“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搪塞,白云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新雨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 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新雨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 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 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 问题: 1.白云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东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 2.白云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3.针对乙将新雨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 4.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单方向某银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和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律对策? 答案: 1、(1)请求东风公司清偿货款本金与利息; (2)请求东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背诵版 民法考前必背考点

民法通则必背一 概述 一、民事法律事实 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与类型 ①状态(近亲属关系、未成年、善意、恶意等) 绝对事件 ②事件 相对事件 民事法律事实法律行为 表示行为意思通知 准法律行为 观念通知 ③行为情感表示 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 2.下列事实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1)好意施惠关系:①搭乘便车;②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③顺路代为投递信件(或者替人购买物品);④约定请人吃饭,相约参加宴会、舞会、旅游、看电影;⑤为人指路;⑥为倒车的人打手势。 (2)法外空间。①日出、日落、刮风、下雨等自然现象(假设未构成不可抗力);散步、读报、起床、睡觉等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均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不属于法律事实。 ②引发宗教关系、同乡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同事关系、恋爱关系、友谊关系的客观情况,亦不属于法律事实。 (3)婚约不具有法律效力,婚约不是合同。 (4)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 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区分标准:权利的作用) (一)支配权 1.定义。支配权指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客体,享有特定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2.范围:物权、人格权、身份权、知识产权。 ①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抵押权是一个例外(《物权法》第 202 条)。②人格权、身份权、所有权的无存续期间的限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个例外(其存续期间为 70 年或者 50 年不等。《物权法》第 149 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③用益物权、知识产权均有存续期间的限制。④地役权、担保物权均具有消灭上的从属性。 (二)请求权 1.定义。请求权,指特定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 2.范围:支配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债权请求权、继承权回复请求权。 3.支配权请求权≠支配权受侵害后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1)支配权请求权。支配权请求权的功能在于,通过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使支配权回复到不受侵害的圆满状态。有四种: ①物权请求权(《物权法》第 34、35 条) ②人格权请求权: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侵权责任法》第 15 条) ③身份权请求权:如配偶间的同居请求权、忠实请求权(根据理论学说) ④知识产权请求权:请求停止侵害、销毁侵权物品、删除盗版软件复制件等(如《专利法》第 60 条;《商标纠纷解释》第 18 条)

公司法试题及答案

公司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关于公司的年度检验,正确的有()。 A.公司登记机关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1日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B.公司在接受年度检验时,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C.设立分公司的公司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与其他公司相同 D.公司应当缴纳的年度检验费为50元 2.2009年1月5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并作出相关的决议,此次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那么公司股东应当在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A.10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3.某电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四位股东共同出资成立的,其注册资本为12万元。根据规定,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至少为()。 A.2万元 C.3万元 4.甲、乙、丙三人欲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拟定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现他们就设立公司的有关事项咨询某律师,该律师的下列说法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由董事会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事项作出决议 B.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但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3万元 C.股东在认缴出资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不得抽回出资 D.甲、乙、丙三人共同研究开发的一项专利技术,评估作价50万元,他们可仅以该项专利出资 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A.检查公司财务 B.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C.对董事的行为进行监督 D.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6.王某听说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便向律师咨询,打算自己成立一人公司,律师的建议中错误的是()。 A.王某的一人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并应当一次足额缴纳 B.王某只能成立一个一人公司,且不可以再投资设立其他的公司 C.王某的一人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D.王某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下列各项中,不是由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的是()。 A.发行公司债券 B.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C.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有权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一定比例以上股东的提案,该比例为()。 A.3% B.10% C.15%

司法考试通过经验总结超级详细

一、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考试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第三个星期六、星期天。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二、经验分享总论部分 问题一:关于司法考试的难易程度?

关于司法考试的难易程度,这是一个很难用难或者不难来回答的。平均通过率为10%,也就是说,100个人中是有90个人过不了的。 我给出的答案是,司法考试是一门综合性太强,考题的不可预测性太强,复习范围的不确定性太强的一门考试。“一鼓作气”是通过司法考试的总方针,要么万事俱备,全力以赴,要么趁早放弃。 就好像某老师说的那样,司法考试毕竟是一场绝大多数人出局的游戏。作为考生,我们要么相信运气一定会降临,要么默默的把自己锤炼到最好。司法考试的难度,没有:“得之我幸,失之我命”那么的的不可预测,不可拿捏。只要你能够做足准备,那么你自己掌控自己考试命运的可能性将十分的大。 问题二:关于复习司法考试要不要报班 报班的好处:首先,报班的好处就是气氛,你看着几百号人都在那里没命的复习,再看看每年的通过率,你也会不经意的开始不要命的复习起来。其次,只要你有不懂,基本上就会立即会有人把你教懂,因为有老师和辅导老师。再有,材料齐全,你不用为了什么书或者什么材料奔波。 报班的不足:课时十分的紧张,无论你之前学的有没有搞懂,你都不得不去听下一节课的内容。没有时间及时的复习巩固。每一科目的老师层次不齐,你无法选择老师,只能听安排的老师上课,没有选择的余地。 自己复习的好处:复习进度自由,可以自己安排复习科目,进度,时间,不懂了,就停下来弄懂了再继续。可以听自己喜欢的老师上课,这个不喜欢可以换一个,这个教得不好可以换一个教,不用一棵树上吊死。不用住在外面,家里有好吃的好喝的。 问题三:用什么书复习? 我司法考试用书一直秉承一个观念,不在于资料多,而在于你把一份资料看透。所以我的书不是很多。

公司法

公司资本又称股本,是指由公司章程确定的全体股东认缴或实缴的出资总称。授权资本制:英美法系国家首创,是指在设立公司时,虽然应该在概念股是章程中载明资本总额,但不必全部发行,只需依法发行其中的一部分,公司就可以成立,其余未发行部分资本,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发行完毕。我国减资的法定程序:a。董事会制定公司减资方案B.股东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C.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D.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E.办理变更登记公告;公司原则上不得成为自己的股东的原因:一是公司认购本公司的股份,会导致公司资本减少,并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借此操纵公司股票价格,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二是公司自为股东,导致公司同时具备了“公司”与“股东”的双重身份,致使权利义务关系不清。异议股份回购请求权:是指股东(大)会作出对股东利害关系产生实质影响的决定时,对该决定持有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公平的价格回购他们手中的股份,从而退出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区别:实际控制人并非是公司的股东,他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才取得实际支配公司的权力,而控股股东一定是公司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单纯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基于其股份持有人的身份而向侵权人提起的诉讼。派生诉讼:又称为代表诉讼、间接诉讼,是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乃至第三人等主体侵害了公司权益,而公司怠于追究其法律责任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的区别:a。两者诉的目的不同;自身利益和公司利益; B.两者在诉讼时原告地位有所不

同:直接诉讼中,股东享有形式上和实际上的诉权;而派生诉讼股东只享有形式上的诉权,而实际上的诉权是公司所有;C.两者诉的被告范围不同,被告是否包括公司外第三人。忠实义务,又称诚信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时,应以公司利益为己任,为公司最大利益履行职责;当自身利益与公司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利益为重。商业判断原则,只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基于管理信息、善意和诚实地作出合理建议,即便事后在公司立场上看来此项决议是不正确或有害的,也无须由上述人员负责;对于此种决议,股东无权禁止、废除或者抨击、非难。公司债的法律特点:a。公司债是公司依法发行公司债券而形成的公司债券; B.公司债是公司债券这种要式有价债券的形式表示的; C.公司债券是有一定的还本付息期限的有价债券;公司债与公司股份的区别:A.投资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同; B.投资主体的权利内容不同; C.获得权利的对价形式不同:公司债券只能是金钱; D.发行时间上的差异;可转换公司债与非转换公司债:两种公司债的债权人享有的权利不同。可转换公司债的债权人享有就其所持债券是否转换为股票的选择权,并依其选择结果而享有相应的权利-__-非债权即股权。而非转换公司债的债权人则只能享有到期受偿的权利。公积金,是公司依照法律、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从公司营业利润或其他收入中提取的一种储备金。资本公积金,是指从公司非营业活动所产生的收益中提取的公积金。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时,其中一个公司吸纳其他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随之消灭。异

第四章公司法练习答案

第四章公司法练习 历年曾考试题 一、单选题 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 得低于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该比例为( B ) A.10% B.20% C.35% D.50% 2.下列企业可以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是( D ) A.个人独资企业 B.合伙企业 C.有限责任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 3.公司股东会作出下列决议后,依法不需要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的是( C ) A.合并 B.分立 C.增加注册资本 D.减少注册资本 4.下列关于公司债券的说法正确的是( B ) A.公司债券无风险 B.公司债券利率固定 C.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可以自动转为股票 D.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公司债券 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是( C ) A.核查债权 B.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C.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D.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6.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采用分期缴纳股款的,应当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的一定年限内缴足,该年限为( B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依法应当经其他一定比 例的股东同意,该比例为( B ) A.过三分之一 B.过二分之一 C.过三分之二 D.全体 8.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 B ) A.20人 B.50人 C.100人 D.200人 9.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一定 比例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该比例为( C ) A.10% B.25% C.50% D.60% 10.下列关于公司合并效力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B ) A.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在解散时无须经过清算程序 B.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在解散时必须经过清算程序 C.股东收容 D.权利义务概括承受 1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事项不属于股东会职权的是( D )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法院系统征求意见稿) (内部材料,请勿外传)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有关股东权益的民商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和撤销纠纷(共九条) 第一条(无效之诉的原告) 与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职工,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条(撤销之诉的原告股东身份) 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提起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撤销之诉的原告,应在会议决议形成并至起诉时持续具有公司股东身份。 第三条(无效和撤销之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原告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撤销上述决议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

他人以与原告相同理由请求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第四条(决议无效及表见决议、决议不存在的处理)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原告起诉请求确定相关决议无效或者部分内容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一)股份有限公司未召集股东大会即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未召集股东会且全体股东未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即形成股东会决议;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未进行表决或者虽然进行了表决,但表决比例未达到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 (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与其会议记录内容不符,且公司不能证明会议记录内容存在错误; (四)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签名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签名系伪造的,且被伪造签名的股东或者董事所代表的表决权被扣除后,表决比例达不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多数; (五)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内容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第五条(未通知召开股东会议的处理) 股东以未被通知召开会议为由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无效或者请求撤销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90个必备知识点汇总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90个必备知识点汇总 1. 简述非法人团体的特征。 在一般意义上非法人团体可以归纳出以下几个特征: (1)团体之人合性:非法人团体是稳定的人合组织; (2)地位之主体性:非法人团体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3)责任之特殊性:非法人团体是不能完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 2.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 (1)保障国家权力有序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 (2)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3)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3. 什么是有限合伙?它有哪些特征? 概念:是指由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和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 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 特征: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相结合;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4. 民事权利以其作用可以划分为几类? 依民事权利的作用,可以将民事权利划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1)支配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2)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给付的权利。请求权有可以分为渡请求权和非独立请求权。 (3)形成权:形成权为依照权利人单方的以斯表示即可是既存的法律关系发生 变动的权利。 (4)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的权利,即对请求权的反对权,其目的在于永 久地或暂时地阻止请求权的实施或使请求权减弱。 5. 什么是请求权的竞合与聚合? 请求权的竞合,指同一法律事实,依据不同的规范基础,会产生以同一给付为目的的数个请求权的并存,当事人可选择行使,其中一个请求权因目的达到而消灭时,其他请求权也因目的达到而消灭,但不能同时行使。 请求权的聚合,指同一法律事实同时引起多个请求权,其要求给付的内容各不相同,并且可以同时主张。 6. 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有哪些情况? 综合《民法通则》及《合同法》,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有以下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并非纯获利益的行为; (2)代理权欠缺的行为; (3)处分权欠缺的民事行为。

公司法(试题及答案)

龙煤集团财务知识竞赛复习题公司法 公司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关于公司的年度检验,正确的有()。 A.公司登记机关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1日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B.公司在接受年度检验时,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C.设立分公司的公司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与其他公司相同 D.公司应当缴纳的年度检验费为50元 2.2009年1月5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并作出相关的决议,此次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 那么公司股东应当在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A.10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3.某电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四位股东共同出资成立的,其注册资本为12万元。根据规定,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至少为()。 A.2万元 B.2.4万元 C.3万元 D.3.6万元 4.甲、乙、丙三人欲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拟定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现他们就设立公司的有关事项咨询某律师,该律师的下列说法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由董事会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事项作出决议 B.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但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3万元 C.股东在认缴出资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不得抽回出资 D.甲、乙、丙三人共同研究开发的一项专利技术,评估作价50万元,他们可仅以该项专利出资 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A.检查公司财务 B.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C.对董事的行为进行监督 D.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6.王某听说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便向律师咨询,打算自己成立一人公司,律师的建议中错 误的是()。 A.王某的一人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并应当一次足额缴纳 B.王某只能成立一个一人公司,且不可以再投资设立其他的公司 C.王某的一人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D.王某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下列各项中,不是由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的是()。 第1页

刑法必背五大知识点

1、罪名问题。 分则条文的理想结构包括罪状、法定刑以及罪名三部分,但我国刑法分则基本上没有显示出罪名(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司法解释所确定的,见后附表格),鉴于这些罪名的表述又具有法定性和统一性,所以大家要注意具体罪名的准确表述,不能按照分则条文的意思自己总结,建议大家一边对照分则条文,一边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作出的《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法定的罪名标注在所对应的条款前,这样在以后翻看刑法条文时,这一条到底规定了什么罪名、有几个罪名、是否为选择性罪名等就一目了然了。 2、法定刑问题。 我国刑法对法定刑的设置采取的是相对确定法定刑主义,那么作为刑事责任具体体现的法定刑是否需要记忆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一般而言是不需要记忆的而且你也不可能完全记忆,司法考试也没有直接考察法定刑的先例,但对于某些非常重要的罪名之法定刑如抢劫罪、盗窃罪、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贪污受贿罪等法定刑记忆一下还是有必要的,可以帮助你界定这些常见案件的追诉时效是多少、有助于你搞清楚是否为加重构成、有助于你在分析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吸收犯时明确何者为重罪等等。 3、刑法修正案问题。 自1997年新刑法实施以来,最高立法机关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对刑法典先后作出六次修改,有个六单行法律文件(一个补充规定和六个修正案):1998年12月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的主要内容是修改了刑法第190条、增加了“骗购外汇罪”;1999年12月25日《刑法修正案(一)》的主要内容是对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和第八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进行了修正;2001年8月31日《刑法修正案(二)》是对刑法第342条“非法占用耕地罪”的修正,将其修订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即刑法保护的对象由原来的耕地扩大至耕地、林地等农用地;2001年12月29日《刑法修正案(三)》是以修改和规定恐怖性犯罪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增加了“资助恐怖活动罪”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这两个新罪名,扩大了第191条洗钱罪的对象(增加了恐怖犯罪活动)。2002年12月28日《刑法修正案(四)》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第145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罪的犯罪形态由原来的危险犯修改为行为犯、明确了走私废物罪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定刑幅度、增加了“非法雇用童工罪”和“枉法执行裁判罪”。2005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五)》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关于信用卡犯罪,增加了第177条之一,同时修改了第196条。此外,关于军人犯罪,第369条增加了一款。2006年6月29日《刑法修正案(六)》更是作了大幅度的修改,增加了多个罪名,主要涉及妨害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方面的一些个罪及渎职罪方面的内容。这是在08年刑法中应当高度注意的一个变化。 4、关于刑事立法解释的掌握。 刑事立法解释同样是由最高立法机关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法律解释,同刑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97年新刑法实施以来,已经有9个立法解释:如对93条第2款“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内容的解释;对228条等土地犯罪解释;对294条“黑

司法考试商法讲义:公司法

司法考试商法讲义:公司法 司法考试商法讲义:公司法。2014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公司法的讲义,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司考商法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 司考商法知识点: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司考商法知识点:保险合同分类 2014年司法考试商法:合伙人责任承担 一、公司概述 1.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公司的特征 (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人格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公司独立责任和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 (2)社团性:两个以上成员,组织体 (3)营利性 3.公司的分类 (1)以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为标准分类,可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2)以股份转让方式为标准分类,可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 (3)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分类,可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以及人合兼资合公司。 (4)以公司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分类,可将公司分为本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5)以公司的国籍为标准分类,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4.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权利能力:起止时间;性质;目的范围(记载于公司章程并登记)。 (2)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具有一致性;通过公司的法人机关来形成和表示;对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来实施。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属于表见代表行为,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3)转投资和对外担保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股东或者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公司设立

公司法考点整理

1、公司的成立日期: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2、公司的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公司法修改后,实收资本不在营业执照上注明 4、公司章程的制定: 1)由股东共同制定的:普通有限和一人有限 2)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制定、国资委批准;或者国资委直接制定 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定【需要创立大会批准吗?不用。根据《公司法》 如是募集设立,还要创立大会批准 5、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总经理 6、不具备法人人格的组织: 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合伙型联营企业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包括银行、保险的分支) 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7、对外投资或者担保,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章程决定 8、为实控人或者股东提供担保,股东会决议,相关人回避(被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股东也要回避) 9、上市公司,一年内,买卖资产或提供担保,,由股东会决议,由出席的表决权2/3以上通过 10、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当赔偿 11、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或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2、股东会、董事会,内容违法,无效 13、两会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或者程序违法、违公司章程的,可撤销 如何撤销:决议之日起,60日,起诉至法院。 公司的应对:对此股东要求提供担保,法院可以答应也可不答应。 14、有限公司股东人数:1-50人【包括法人】 15、不能用作出资的:劳务、信用、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

16、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依据此行使股东权利 17、有限公司股东的知情权: 可以查阅、复制: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财报 只能查阅、不能复制:会计账簿,书面申请 18、股份公司股东的知情权: 只能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财报、公司债券存根。(不能查会计账簿) 19、股东分红权: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均是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实缴比例 20、公司增资:股东有权按照实缴比例优先认缴,除非,另有约定 21、股东表决权:有限公司有规定按规定,否则按照出资比例。股份公司,必须是按照持股比例,不能另行约定 22、37条股东会的职权(有限=股份)p8 23、可以不设股东会: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24、国资委不可授权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事项:增减资、合分解、发债券(重要的合分解、破产,国资委审核由本级政府批准)

59个司法考试刑法必考点

司考重点辅导之59个司法考试刑法必考点 每年的司法考试历年真题重复率是很高的,这也印证了“重者恒重”这句话,刑法当然也不例外。如果想在司法考试中取得高分,那么一定要牢固理解和掌握这些考点。 1、虽然习惯法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但它仍然是人们在解释犯罪构成要件和判断违法性、有责性时,必须考虑的因素。另外,当存在有利于行为人的习惯法,行为人以习惯法为根据实施行为时,可能以行为人缺乏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为由,排除犯罪的成立。 2、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的行为,没有被刑法规定为犯罪,所以,对这种行为只能以无罪论处。 3、还有一些疑似特殊身份但并不是真正的特殊身份的情形。例如,刑法第140条的生产者、销售者、第159条的公司发起人、股东等。因为,任何人都可以直接从事生产、销售活动,因而都可以成为第140条的生产者、销售者。在此意义上,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行为主体,并无特殊之处。但其他特殊身份并非如此。以贪污罪为例,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依法从事公务、管理或者经营国有资产,因而并非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贪污罪的主体。此外,强奸罪也是疑似身份犯,而不是真正的身份犯,因为妇女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正犯(共同正犯与间接正犯) 4、单位犯罪是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因此,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者认可而实施犯罪的,或者单位内部成员实施与其职务活动无关的犯罪行为的,都不属于单位犯罪。 {来源:考{试大} 5、过失犯罪应当与过失违法行为一样,成为作为义务的根据。既然刑法理论肯定过失违法行为可以成为作为义务的根据,那么,就没有理由否认过失犯罪可以成为作为义务的发生根据。例如,甲的过失行为造成了乙轻伤,同时产生了生命危险时,甲故意不救助因而导致乙死亡的,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再如,甲的过失行为造成乙重伤,同时产生了生命危险,甲故意不救助因而导致乙死亡的,也应认定为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6、在自然意义的行为已经结束,但法益存在紧迫危险的场合,也有正当防卫的余地。例如,对于已经安置了定时炸弹的人,可以通过防卫行为迫使其说出炸弹的位置或者解除炸弹装置。 7、刑法第20条第3款所规定的特殊防卫不存在防卫限度与防卫过当。 8、同一被害对象才有犯意转化问题,如果针对另一不同对象,则只能是另起犯意。例如,甲以伤害故意举刀砍乙,此时恰好仇人丙出现在现场,甲转而将丙杀死。甲的行为针对不同对象,应成立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二罪。

(2020年编辑)-司法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10年司法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25.关于股东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股东资格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C.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 D.外国自然人不能成为我国公司的股东 答案:B 26.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 B.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C.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 D.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 答案:A 29.甲股份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对公司设立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何承担发生了分歧。下列哪一项费用应当由发起人承担? A.发起人蒋某因公司设立事务而发生的宴请费用 B.发起人李某就自己出资部分所产生的验资费用 C.发起人钟某为论证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用 D.发起人缪某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支付的5万元赔偿金 答案: D 30.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关于担保的表述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 B.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 C.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D.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答案: D 31.甲公司出资20万元、乙公司出资10万元共同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丁公司系甲公司的子公司。在丙公司经营过程中,甲公司多次利用其股东地位通过公司决议让丙公司以高于市场同等水平的价格从丁公司进货,致使丙公司产品因成本过高而严重滞销,造成公司亏损。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丁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甲公司应当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丁公司、甲公司共同对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32.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云台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70%、25%、5%.自2005年开始,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互不配合,不能作出任何有效决议,甲提议通过股权转让摆脱困境被其他股东拒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有控股股东甲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B.只有甲、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C.甲、乙、丙中任何一人都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D.不应解散公司,而应通过收购股权等方式解决问题 答案:B 25.王某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他人担保。陈某系甲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董事长,是王某多年好友。王某求助于陈某,希望得到甲公司的担保。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决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能为王某提供担保,因为陈某不能向甲公司提供反担保 B.甲公司不得为王某提供担保,因为公司法禁止公司为个人担保 C.甲公司可以为王某提供担保,但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D.甲公司可以为王某提供担保,但陈某不得参加股东会表决 答案:C 26.张某系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由于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满,想通过查阅公司账簿去深入调查公司经营出现的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张某必须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B.公司有权以可能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张某的查账申请 C.若张某聘请专业机构人员帮助查阅账簿,公司不得拒绝 D.公司拒绝张某查阅时,张某只能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答案:C 27.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该公司年终召开董事会研究公司财务问题。在该董事会的决议内容中,下列哪一项是不合法的? A.鉴于公司历年的法定公积金已达300万元,决定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B.鉴于公司连年赢利,决定本年度税后利润依公司章程全部由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 C.为扩大生产,将该公司历年的法定公积金全部用于转增股本 D.公司合法转增部分的股本由各股东按原持股比例无偿取得 答案:C 28.甲公司因经营难以为继,决定处置资产后歇业。乙公司得知后经与甲公司协商,以承担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和安置甲公司职工为条件,取得了甲公司的全部资产。甲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但甲公司的债权人周某尚有20万元未获清偿。关于该笔债务的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合并了甲公司,该债务应由乙公司承担 B.甲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该债务应由甲公司股东承担 C.公司登记机关允许甲公司不经清算注销,应对周某承担赔偿责任 D.该债务应由甲公司股东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29.祥云公司欲与某外国公司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就相关事项咨询律师。关于律师所作的咨询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自审批部门批准之日起成立 B.合营企业章程中可以约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合营企业合同可以约定由中国境内的任何一家仲裁机构作为双方争议的解决机构 D.合营企业合同可以约定不以出资比例分配企业利润 答案:C 25.某国有企业拟改制为公司。除5个法人股东作为发起人外,拟将企业的190名员工都作为改制后公司的股东,上述法人股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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