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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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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教师争先创优,提高教育质量,为学校争得荣誉而努力工作,特制订此办法,以资鼓励。

一、荣誉奖

1.优秀教师、优秀党员、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奖。每学期评选一次,“三优”指标不超过教师的10%,每人发给荣誉证书及奖金100元。上报县“三优”人选从校级“三优”中推选。评为县级“三优”教师加奖100元。

2.先进集体奖。每学期评选二个先进年级组、二个先进教研组(分一等奖、二等奖),一等奖1个,奖金200元,二等奖1个,奖金100元,奖金的20%发给年级组长或教研组长(小学部作为一个年级参评)。评比办法每学期开学初公布。

二、竞赛奖

1.初中学科竞赛、抽考或联考奖

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省、地、县教育部门(含同级教研室)的学科竞赛,抽考或联考获奖的按下列办法颁奖。

(1)参加以县为单位排名的学科竞赛,获单科团体奖一、二、三名分别发给奖金2000、1000、500元。单科团体排名第10名(含第10名)后罚100元/每科。

(2)没有设团体奖的竞赛和设了团体奖但没有达到三名之内的,按获奖的学生累计计发奖金。获一等奖500元/每生,二等奖300元/每生,三等奖200元/每生。按累计获奖学生的奖金给辅导教师(累计奖金2000封顶)。

(3)抽考:如主考部门公布了总分前X名学生名单,凡英才学校进入前X名的学生,按每生200元给奖,其中20%奖班主任,30%奖原课任教师,50%奖辅导教师。教师奖金按进入前X名学生累计。如公布的是总分排名则参照团体奖的标准给奖。

(4)抽考或联考有二科以上参赛,参赛学科排了位次的按相应情况参照(1)(2)(3)条的其中一条规定给奖,校获团体奖不再重复计发。

(5)如参加省级或市级组织的竞赛,名次又在全省或全市排位,以上奖金市级在县级基础上翻一番,省级在市级基础上翻一番。

2.小学语、数单科竞赛或抽考、联考团体总分名次和单奖均可参考以上奖励办法,其奖金金额为初中70%。

3.高中学科竞赛奖

高中学生参加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下属的教研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奖按下面标准颁发。

获一等奖:国家级5000元,省级3000元,市级500元。

获二等奖:国家级3000元,省级1000元,市级300元。

获三等奖:国家级1000元,省级500元,市级200元。

如果国家和省把指标下至省、市设奖,即由省、市组织考试、评卷、公布名次的,按所下到的级别奖励。

辅导教师按进入一、二、三等奖的人数累计发奖(特殊情况奖金另计发)。

参赛学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由学校提供,其他费用由学生自己负担。

凡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直接纳入学校教育质量评比的学科竞赛,抽考或联考等检测性考试,课任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培训学生参加考试。已获奖学科培训课不另外发辅导津贴(奖金少于300元的按300元计)未获奖学科补给辅导津贴每节3元。300元封顶。辅导教师不准不培训而让学生参考。否则,视该课任教师没有完成教学任务而扣发课时工时分50分。

4.文艺、体育竞赛奖

经学校同意,教师辅导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市、县政府或市、县教育部门组织的文艺、美术、体育竞赛。获团体奖的:

第一名:市级1500元,县级800元;

第二名:市级1000元,县级500元;

第三名:市级500元,县级300元。

演讲、青科普竞赛团体奖参照文体竞赛团体奖的40%计发。

奖金发给辅导教师。经学校同意参加市、县政府或市、县教育部门组织的未设团体奖或设了团体奖未进入三名之内的体育、文艺、美术、演讲、青科普竞赛按学生进入一、二、三等奖(或一、二、三名)

的人数累计发奖给辅导教师。县级标准为一、二、三等奖分别60元/人、40元、20元/人,一、二、三名分别为90元/人,60元/人,40元/人,市级按县级翻一番计发。

文体类竞赛设奖不包括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省、市、县等级别的学会、杂志、文体团体和非教育部门的行政单位组织的竞赛。

5、优质课竞赛奖:教师参加省、市、县教育部门及学校组织的优质课竞赛分别按如下标准发给奖金。

一等奖:省600元、市400元、县300元、校150元;

二等奖:省500元、市300元、县200元、校100元;

三等奖:省300元、市200元、县100元、校50元。

送课件参加电教课评比获奖减半计发。

6、论文及新闻报道奖

论文:国家级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100元。

省级(含省级以上各大专院校学报):

一等奖30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60元。

市级(含市级各大专院校学报):

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60元。

县级:一等奖8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

论文署名必须有江西省会昌县私立英才学校×××教师等字样,没有署“会昌县私立英才学校”的不发奖。发表了的未评奖按同级别的三等奖发给奖金。

写文章报道会昌县私立英才学校办学成绩且发表在各级报纸、电台、电视台、教育信息媒体的按论文的相应等级的一等奖给予奖励,简讯按论文相应等级的三等奖给予奖励。

三、高考、中考优胜奖另文规定。

四、教研课题奖:教师参加省、市、县教育部门和教育学科学会教研课题给予奖励。

课题批准立项的按县100元,市200元,省400元给予奖励。并适当提供研究经费,县级300元,市级500元,省级800元。研究经费由学校掌握,课题组按规定报帐。如单独经过省、市、县学科学会评审合格结题的按省级800元、市级400元、县级200元计发奖金。

五、非毕业年级教学质量奖

1、非毕业年级重点班的教学质量奖按学校制订的《优生跟踪奖励办法》执行。

2、非毕业年级普通班的教学质量奖采用抽考的办法确定名次。抽考办法和奖金的设置学期初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按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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