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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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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作者:南建

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22期

摘要:我国拥有五千年的文明历史,智慧的祖先给我们留下了一大批历史文化遗产。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历史文化遗址的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

关键词:城市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历史文化名城是个历史文化概念,要保护这个城市历史上形成过程中的各个有形和无形的因素。如这些现在仍然存在.那它就应属于名城的保护对象。同时.还要考虑它们与城市整体之间的内在文化联系。要从城市整体的角度,来认识它们的价值、地位,从而认识保护的必要性。以此来遴选保护的内容,以此来确定保护的范围,也依据这些来从城市整体的高度采取综合性的保护措施。

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内容

作为一座历史文化名城,首要条件是要保存有相当数量具备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建筑群)、构筑物或工程遗址,并被分别认定为一定等级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管理部门按“抢险第一、保护为主”的方针和“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古建筑进行保护和维修,这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第一要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第二要素是“原貌保护”,主要是指历史街区、历史村镇这一较大地域范围内原有建筑及其历史环境的外观保护。这个地段的多数建筑物应保持其建造之初的原貌,或大致按原貌来修复,但建筑物的内容可以更新,可以改变用途,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城市演变至今已迈入21世纪,几乎不可能对历史文化漫长的古城实施整体原貌保护,因而遴选少数有代表性的历史街区就显得十分必要而且比较容易实施。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第三要素是“风貌保护”,一般是指在特别重要的文物建筑周边地段或城市的“景观走廊”中,对新建工程实施高度控制和建筑风格协调。对于国家明令实施古城风貌全面保护的少数历史文化漫长的城市,风貌保护的范围则扩大到整个古城,包括街市、河网、城廓的基本布局以及街景和民宅原有特色的适度体现等等。这种保护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在传统与现代的两类建筑形象之间寻求一种过渡,使本已寥寥无几的古建筑不致悄然埋没在现代建筑的夹缝中。

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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