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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部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部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S102颍上江店孜至阜阳四十铺改建工程03标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无锡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一月

目录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6)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9)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0)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理制度 (13)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5)

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8)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分析制度 (19)

临时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21)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24)

班前会管理制度 (28)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29)

领导带班检查制度 (31)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33)

重大风险源公示、告知制度 (35)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制度 (38)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解决本工程施工进展中的问题,确保本工程建设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工程管理制度和相关合同的相

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会议基本规定

第三条:项目部安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由项目部根据建设单位授权的范围组织、主持。

第四条:会议召开的时间应根据监理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确定的时间按时召开。

第五条:召开的地点除特殊情况外均在现场会议室召开

第六条:会议参加人员

项目部全体人员,监理办代表。

1、施工单位各工区主要负责人、班组长。

2、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中指定的代表。

3、建设单位工程部相关人员。

第七条:会议实行签到记录,不得代签

第三章:会议内容

第九条:会议开始后,首先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汇报一周来的工程施工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目标项目,做出客观分析。

第十条:汇报发生的具体技术问题的处理情况。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下周目标计划情况汇报,对上周没有完成的目标项目采取如何弥补措施。

第十二条:监理项目部汇报上一周监理工作情况,对施工单位总体汇报做出客观评述并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汇报做出客观评述并提出要求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具体制约工程计划目标完成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建设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

第十五条: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会议讨论,建设单位拿出最后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执行。此纪要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安全例会由项目部整理会议纪要,经各参见会议单位负责人会签后发至各参加会议单位,并遵照执行和备查。

第十七条:传达和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议精神。

第四章:会议纪律

第十八条: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迟到和早退,罚款制度:每迟到一人罚款50元,每缺席一人罚款100。

第十九条: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在会议期间必须将手机打在振动上或者关机

第二十条: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服从主持人的指挥和安排。

第二十一条:对客观真实的纪要,各单位负责人不得在会议栏上拒签和拒收会议纪要。

第二十二条: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例会的必须提前请假。由特殊情况早退的必须征的主持人的同意。

第二十三条: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必须提前24小时请假,但会议的内容和精神也要在第一时间去加强落实。

第五章: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征得各同意后发至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2014年3月31日起执行,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项目部所有。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有关安全教育培训要求,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各类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三级安全教育

新来人员,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不少于7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安全部配合。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职业卫生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各部门。

2、项目部级安全教育(二级)。

由项目部经理和安全科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施工路段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施工路段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生产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其预防和应急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

三、新来人员的安全教育

1、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施工单位和项目所在部门共同负责,教育内容同新来职工。

2、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行政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有专人陪同,以保证安全。

四、日常教育

1、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并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

2、各个项目部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

3、人力资源部在每月的安全例会上部署本月安全教育计划,各单位组织落实。

4、安全部、行政部要充分利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等多种形式,以及采用电化教育手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5、转岗和脱岗半年以上恢复工作的职工必须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违章作业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前,必须由所属部门或安全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8、教育必须留有记录。

五、特殊教育

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合格)证书,并按时参加复审。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和安全部组织实施,考试合格方可任职。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发生事故和未遂事故,各部门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考核方法及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2、其他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和安全部负责组织进行。

3、作业人员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职责。

(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4、作业人员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本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措施。

(3)本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掌握情况。

(4)本岗位的各类安全装置的使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5)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急救器材的使用方法。

(6)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目的与范围

1.1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认真检查并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等方面的隐患,从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的项目、内容、时间、方法、隐患整改、责任分工及要求。

1.3 本制度适用于本标段各个施工班组。

二、总则

2.1 安全生产检查依据“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进行实施。

2.2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一般按检查的目的、要求、阶段、对象不同,分为经常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三种。

2.2.1经常性检查是指安全技术人员和施工队、班组管理者、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日查、周查和月查。主要包括:巡逻检查、岗位检查、相互检查和重点检查。

2.2.2专业检查是根据工程特点,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某项专业范围的设备、操作、管理进行检查。

2.2.3定期检查是项目部或主管部门组织的按规定的日程和规定的周期进行的全面安全检查。主要包括:项目部内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行业检查。

三、职责

3.1主管生产安全的项目副经理负责审查安全检查年度计划,督促重大隐患整改。

3.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检查表。负责组织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验证整改效果。负责指导相关人员开展经常性检查。负责对检查结果实施考评。

3.3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设备设施专业检查表,参与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负责设备设施隐患的整改工作。

3.4仓库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专业检查表,参与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查,负责仓库系统隐患的整改工作。

3.5保卫部门负责制定防火、防爆安全专业检查表,组织防火和消防器材专业检查。参与定期检查,负责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验证整改效果。

3.6办公室参与定期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3.7施工队负责组织作业班组经常性自检,负责组织本班组的隐患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时上报。

四、经常性安全检查

4.1 检查范围

4.1.1 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厂房建筑、作业环境,以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

4.1.2 危险源:按照危险源识别和评价划定的重大、重要和一般等三级危险源。

4.2 管理要求

4.2.1 操作者每天上班前和工作结束后应对本岗位的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

4.2.2 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每天对本班组内的内容进行日常检查,填写日常检查记录。还应利用班前会、班后会及安全活动日等多种形式,发动班组成员进行互相检查,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上级报告。

4.2.3 施工班组安全员每天对本班组进行日常检查,填写日常检查记录。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上级报告。

4.2.4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员每天进行现场安全巡视,填写日常检查记录,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上级报告。

4.2.5 危险源检查:班组每天一次,项目部每周一次,安全管理部门每天一至二次。各级均要认真填写危险源检查记录。

五、专业检查

5.1 专项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突出一项专业或一项综合工作。专项检查的内容按照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执行。特殊情况报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审批后执行。

5.2 专项检查应由安全部组织编制《安全检查表》,按照表列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前要组织检查人员学习检查表内容。

5.3 专业检查中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不能立即整改的由检查组下达整改通知单。检查结束后,由安全管理部门收集检查中的各种资料,编写检查报告,报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同时通报施工队所有班组,按规定实施考核。

六、定期检查

6.1 检查时间

6.1.1 项目部、各施工班组应于每年“五一”、“十一”前二周结束自查。

6.1.2 安全管理部门在班组自查结束后对各班组进行复查或抽查。

6.2 检查内容

6.2.1 查思想:查施工班组长、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是不是很强。有无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即查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素质。

6.2.2 查制度: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有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6.2.3 查纪律: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2.4 查领导: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6.2.5 查隐患: 设备设施、工艺设备、厂房建筑,作业环境等的隐患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6.3 检查方法及要求

6.3.1 各单位要充分发动一线班组员工,认真开展施工队和班组群众性自查和整改,并将检查情况逐级上报。

6.3.2 各单位要在一线班组员工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按分管项目认真进行重点检查,并组织落实整改。

6.3.3 各单位职能部门应对各车间班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落实查出隐患的整改。

6.3.4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各单位,各职能部门的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委会对重大隐患及时协调整改。

七、隐患整改

7.1 对查出的隐患,各级、各部门应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建立台帐。

7.2 各单位对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原则上必须立即安排整改,按“三定四不推”原则(定人、定时间、定措施;个人不推到班组、班组不推到施工队、施工队不推到项目部、项目部不推到上级主管部门)整改到位;对一些较大和整改有难度的隐患要及时列入计划整改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间进度,并及时对口上报有关责任部门,以便指导、帮助、协调解决,确保人员和设备设施安全。

7.3 对于因物质技术条件的限制,暂时无力解决的隐患,除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外,应列入安措计划进行解决。

7.4 隐患整改完成后,由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下发单位(人员)进行验证,签署意见后归档。

八、考核

凡未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未按期整改隐患或整改部到位的施工队及部门。按公司《通用制度》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进行处理。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及其分类

1、隐患:本制度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二、隐患整改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3、“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筹措资金进行整改”和迅速、及时、彻底完成彻底隐患整改原则;

4、实行隐患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间昼夜监控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三、隐患建档

所有隐患必须建立隐患档案,重特大事故隐患应“一事一档”。隐患档案一般包括:隐患部门、具体位置或部位、类型、相关图片、整改方案、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标准要求,隐患整改阶段性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等相关资料。

四、隐患整改

1、人的不安全行为整改,本着“发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危”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重特大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24小时昼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万无一失。

五、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系统内隐患整改工作,隐患部门对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实施、监控、安全防范具体负责。

2、要建立隐患整改定期调度制度。隐患部门每周检查一次整改情况,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委托其办公室每月督查一次全项目部隐患整改情况。

六、隐患整改总结及信息反馈

隐患整改完毕,隐患部门要形成隐患整改总结,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并按

规定上报。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追究构成事故隐患的责任人,以警后事,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七、奖惩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隐患整改,特别是重特大隐患整改及时、彻底的,项目部将上报公司给予通报表彰,并对及时发现,上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或在隐患整改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对存有隐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隐患瞒报、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的部门,对因整改不彻底而酿成事故的,将从严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为了明确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和责任,使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规范化,从根本上杜绝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技术交底的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安全操作规程。

4、针对重大风险所采取的措施。

二、安全技术交底分级

施工技术交底应分级进行,项目总工程师对项目部各部室及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主管人员对作业队安全、技术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作业队安全技术负责人对班组长及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一般包括:

1、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作业部位和内容;

2、工程项目或者分部分项工程的危险部位,针对危险部位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3、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和危及生命安全应及时采取的躲避措施;

4、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等。

四、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1、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分为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分部分项工程交底、单项作业工序和工艺安全交底等。

2、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的交底由项目负责人或设计(方案)编制人主持;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由工程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单项作业工序和工艺安全技术交底由技术员(施工员)或班组长主持。

3、各类安全技术交底应做到与工程交底、工作计划、施工安排同时进行,实行逐级交底。

4、交底内容明确,针对性强。对施工工艺复杂、施工难度较大或作业条件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潜在的危险因素应当单独进行工种交底。

5、对安全技术专项方案的交底,应方案编制人向施工负责人交底,然后再由施工负责人向作业班组交底,也可由方案编制人直接向班组交底。

6、重点部位的施工安全交底,可由技术人员进行。工作内容或操作场地变化时,应重新进行一次新的安全技术交底。

7、安全技术交底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有关人员必须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必须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模式,书面交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生产台帐备查。

8、新进工地的工人在上岗操作前,项目部施工管理部门应会同安全部门对其进行一次本工种的安全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交底,完成任务后,调至另一工地时该工地必须重新进行以上的安全技术交底。

9、每天作业前,各班组长应当针对当天的工作任务、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以及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向具体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将参加交底人员名单和交底内容记录在班前安全活动中。

10、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11、项目部安全人员负责检查、督促安全技术交底的执行。

五、安全技术交底的监督检查

1、项目部安全员对每项工程技术交底情况及时进行监督,并在每项交底记录上签字认可。

2、项目部安全主管领导每月对三级安全交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3、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每季度对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六、记录

项目部安全员须参加并监督所有类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负责收集、保存交底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各保留一套交底文件,书面交底记录应在技术、施工、安全三方备案。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本项目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明确安全专项费用的使用范围,加强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项目部、员工及社会公共利益,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实际需要,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按照中标合同总价的1、5%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二、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1)施工场地安全围挡设施。

(2)施工供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配电盘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等)。

(3)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装置。

(4)防风、防腐、防火、防尘、防水、防雷电、防危险气体等设备设施及备品。

(5)施工机械及设备上的各种保护及保险装置。

(6)作业中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护栏等。

(7)起重作业及穿越村镇、公路、河流、地下管线进行施工、运输作业的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挡等设施。

(8)各种安全警示、警告标志。

(9)安全防护通讯设备。

(10)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1)应急照明、抽水设备及锹镐铲、千斤顶等

(2)防洪、防坍塌防自然灾害等物资设备。

(3)急救药箱及器材。

(4)应急救援设备、器械(包括救援车等)。

(5)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手套及防滑鞋等。

(6)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

(7)各种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8)其他救援器材、设备。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1)特种机械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等检查检测费。

(2)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督导与评价费。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1)重大危险源监控费用。

(2)危险源辨识与评估(高空作业、深基坑开挖等)。

(3)重大事故隐患评估。

(4)应急预案措施投入。

(5)自然灾害预警费用。

(6)爆炸物储存、使用时安全监控、防护费用及安全检查与评估费用。

(7)施工便道安全检测、评估费用。

(8)其他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等。

(2)举办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学习教育室等。

(3)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4)专职安全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业培训。

(5)全员安全及特种(专项)作业安全技能培训。

(6)安全应急救援及预案演练。

(7)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支出。

(8)其他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特种作业人员(从事高空、炊管人员等)体检费用。

(2)办公、生活区的防腐、防毒、防四害(老鼠、苍蝇、蚊子、蟑螂)、防触电、防煤气、防火患等支出。

(3)与安全有关的费用支出。

三、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管理

1、在本制度规定的使用范围内,项目部应当将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2、项目部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合理超出部分由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各自承担50%,项目业主承担的50%在施工合同暂定金额中给予计量支付。

3、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监督。

4、项目部施工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5、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四、财务监督

1、项目部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按规定使用。

2、财务部对项目部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五、附则

1、项目部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本制度由安全科、财务部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提取之日起开始实施。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所有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

1、消防安全工作由项目经理任立忠全面负责。

2、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任立忠担任,副组长分别为谢永胜、沈军、肖如荣担任,成员由朱乃昌、胡浩、赵正林、赵新创、汪浩、曾竹龙担任。

3、项目部所有人员均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4、组织项目部人员适时开展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一)结合实际,对项目部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不定期向项目部人员宣传消防知识,警醒项目部人员提高消防意识,深切理解“消防工作重于泰山”的重大意义。

(二)对项目部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不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2、组织消防检查

(一)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经理部和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或局部的防火检查,主要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整;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消防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火灾隐患是否存在等,并写出检查情况书面通报。

(二)通过检查,如发现有的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存在火灾隐患时,应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施工现场防火责任制度

1、各工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其工区的防火安全工作,专职安全员应积极督促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施工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7、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和加强值班巡逻。

8、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路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0、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安全防护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1、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2、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3、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查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四、材料仓库防火责任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少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在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 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五、特殊部位防火责任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少于4B的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六、项目经理部防火责任制度

1、项目经理部防火工作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全体人员共同配合。

2、项目经理部严禁烧电炉,热得快等电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项目经理部每50m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少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专职安全员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七、食堂防火责任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

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挂设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时人责任。

八、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修理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领导小组汇报,及时更新。

九、防火检查制度

1、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仓库、宿舍、施工现场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各级人员应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施工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

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熟悉各自操作的机械设备性能,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三、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项目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机械设备。

四、机管和操作员必须相对稳定,操作人员必须做好机械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

五、新购或改装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经过大修的机械设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各类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和酒后操作、违章作业、设备带病运转。

八.建立设备档案制度,及时了解设备的情况,便于使用和维修。

九.进行机械设备例行保养时必须戴好安全帽和其他劳动用品,在机械停止时进行。

十.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 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2) 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 做好设备班前、班中、班后按照要求经常性的加注润滑油。防止过度磨损。

(4) 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5) 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6) 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十一.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生产部设备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2)每半年由使用部门会同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十二.机械设备大、中修理保养后,要及时记录修正情况。填写修理记录表。

十三.公司投资的大中型机械,使用单位应负责维修、管理。因维修管理不善造成人为损坏的,要造价赔偿,并处以一定的罚款。

十四.对暂时不用的设备,要妥善保管,防止机械腐蚀,保持设备清洁,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延长使用寿命。

十五.机械设备严禁超负荷及带病使用,在运行严禁保养和修理。

十六.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十六.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守项目部,公司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范、规程及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分析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特制定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及处理制度。

本制度适合本项目在生产过程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的划分

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等级划分的规定,规定如下: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或项目部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阜阳市及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阜阳市及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后,有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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