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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要点

XX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要点
XX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要点

XX区XX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讨论稿)

为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维护好群众利益和实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强力推进城市建设,遵照国务院、省、市有关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精神,妥善解决好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减少拆迁纠纷,加快推进XX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规定》、《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X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借鉴其他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成功的做法,结合本棚户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民生为重。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以棚户区广大群众的利益为重,充分考虑妥善解决棚户区拆迁户的补偿安置问题,促进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确保“住有所居”。

2、群众参与、社会监督。依法维护棚户区各类房屋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公开、公平、公正和谐拆迁,阳光操作,减少拆迁矛盾和纠纷。

3、统筹兼顾、合理补偿。处理好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各

种利益关系,使补偿安置工作做到既合法又合情合理。

4、用足政策、统一标准。坚持与国家、省、市征收拆迁法规和政策相统一,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适度的补偿安置标准,保持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5、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明确任务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同新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补偿安置工作。

二、房屋征收部门:XX区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XX区XX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四、征收拆迁范围

XX市XX棚户区改造项目(建材五金灯饰市场)总体规划蓝线图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及其附属构筑物。根据具体规划功能布局,分步实施。

五、征收实施期限

自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30天内完成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地块的房屋征收。

六、搬迁期限

自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搬家并腾空被征收房屋。

七、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

坚持改造与发展并重和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以实物安置进行产权调换为主,货币补偿为辅,被拆迁房屋的类型以郴州市房产局产权登记簿上所登记的类型为准。

(一)货币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结构、成新等,按评估价格或协议价格(含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被拆迁人的房屋估价方法按《X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X政办发〔2013〕XX号)为基准价(含土地使用权价值),征收人在市场评估价的基础上再上浮10%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货币补偿。

1、房屋类别按X政发〔2013〕X号文中附件3《XX市城区住宅用地级别范围和基准地价表》级别范围划分。

2、产权门面以及产权证载明用途为住宅而现用于经营性用房的,且具有合法有效工商、税务登记证照的门店,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性质的门面进行产权调换。被征收门店经房屋征收部门核实审查认定后,按现行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征收人在市场评估价的基础上再上浮10%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货币补偿。

3、实行货币补偿的产权门面和核定的经营性用房,可另外享受非住宅停产停业补助费,补助标准按照实际月租金或者参照周边非住宅的市场月租金平均价格一次性给予6个月补助(仅限被征收人享受)。

(二)产权调换。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由北湖政府同新棚

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统一指定安置房的位置,按被征收房屋原有合法建筑面积实行1:1.3进行住宅产权调换,互不找差价。住宅产权调换的偿还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1、被征收户住宅产权调换在服从指挥部指定的安置房前提下按原合法有效面积1:1.3的比例安置后,补偿安置房屋面积仍不足45㎡的,按《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X政办发〔2013〕XX号)所确定的同类地区45㎡予以补足。棚户区非住宅(非住宅已改为住宅用房的除外)房屋征收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2、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户型的住宅产权调换面积,不足被征收房屋原有产权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征收时段市场评估价予以货币补偿;超出被征收房屋原有产权面积部分应结算差价,超面积20㎡(含20㎡)以内的,按2780元/㎡结算;超面积20㎡以上(最多不得超过30㎡)的按市场优惠价4580元/㎡结算。

3、门店产权按同等楼层进行调换的,被征收产权门店现有合法建筑面积调换新建产权门店同等的建筑面积,互不找差价。新建产权门店不足原有产权面积按现行征收时段市场评估价予以货币补偿,超面积(最多不得超过20㎡)的第一层产权门店按市场优惠价21800元/㎡补差结算,超面积的第二层以上按市场优惠价8800元/㎡补差结算。

3、住宅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交付时提供以下必要的简单装饰装修标准:

项目名称标准

内墙面客厅、餐厅、卧室、衣帽间、飘窗普通涂料厨房、卫生间普通涂料

天棚客厅、餐厅、卧室、衣帽间、飘窗普通涂料厨房、卫生间普通涂料

地面客厅、餐厅、卧室、衣帽间、飘窗水泥沙浆找平厨房、卫生间水泥沙浆找平踢脚线水泥砂浆

厨卫洁具厨房下水道畅通卫生间蹲便器

入户门钢板防盗门

室内门夹板平开门

阳台门铝合金平开门4、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按照先签约、先搬

迁、先选房的原则进行;同期签约、同期搬迁的以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选房顺序,产权调换房屋不补楼层差价。

5、产权调换安置的房屋所有权证由征收人负责办理产权登记办证手续,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同等产权面积内办证所产生的税、费(包括房屋维修基金)由征收人负责,超面积部分的办证税费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三)产权证载明用途为住宅而现用于经营性用房的,被征收人可以自愿选择住宅产权调换。补偿办法参照住宅产权调换的标准执行。

(四)对有产权证的杂房按1800元/㎡予以货币补偿,不实行产权调换。拥有产权证杂房的被征收人可以优先按市场销售价格优惠25%购买车位。

(五)经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的临时建筑物,在其使用时限内的按1100元/㎡予以货币补偿。对于未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的临时建筑物和超过使用时限的临时建筑物作违章建筑物处理,不予补偿。

(六)原有房屋为公房,符合房改政策,但被征收户已享受经济适用房或改制房屋补贴的,被征收户应当先退还其享受的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补贴(具体政策标准由XX市房产局批复决定)或改制房屋补贴款项后,征收人可按本方案的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安置补偿;对拒不退还其享受的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补贴或改制房屋补贴款项的被拆迁户,征收人不予安置补偿。

(七)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对拥有多处住房的同一产权人,只享受一次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优惠政策。对于由于居民自身原因多年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造成居住人与产权人不一致的(包括继承转让、夫妻离异等),在办理确认产权手续(以诉讼、公证等生效法律文书为准),并交纳相关

费用后,方可按本方案办理。

(八)单位自管公房和国家直管公房按征收时段的市场评估价实行货币补偿,不实行产权调换。

(九)对符合救助补贴条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可以直接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八、被征收人需提供的证件凭据

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需提交以下相关证件和凭据: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契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家庭成员(户口本成员)的授权委托书;

6、被拆迁人在搬迁前结清水、电、有线电视、天然气、固定电话、房租等各项费用的凭据以及与拆迁有关的证件、批件和相关资料。

九、征收补助及奖励

(一)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安置的:

1、临时安置过渡安置期限

(1)临时过渡安置期限暂定为36个月

(2)过渡安置期自搬迁 (交钥匙和产权证、土地证等)之日起至征收人通知产权调换房交付之日止。

2、临时安置过渡期内安置费补助标准

(1)住宅按被征收房屋原有合法建筑面积进行补偿,60㎡以下(含60㎡)的住房每月享受过渡安置费700元,住房面积在60m2以上的每超过1m2增加8元过渡安置费,临时过渡安置费按每6个月支付一次至产权调换房交房之日止;

(2)产权门面按实际月租金或者周边的市场月租金平均价格为标准,以实际的过渡期限支付过渡安置费至产权调换门面交付之日止(每6个月支付一次)。

(3)对超过约定过渡期限12个月以内的,增付50%的过渡安置费,超过约定过渡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增付100%的过渡安置费至新建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止。产权调换房交付后,由征收人按约定过渡安置期的补助标准增付2个月的过渡安置费作为被征收人产权调换房屋装修期的补助。

(二)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

鉴于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搬迁后,需要时间寻找合适的房源,为此,凡在规定的征收实施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住宅和经营性用房每户给予寻找房源补助3000元,产权门面每户给予寻找房源补助5000元。

(三)搬家费用补助标准

被征收的住宅原有合法建筑面积在60m2以内的(含60m2),住宅搬家费按800元/户·次计算,超过60m2的每超过1m2增加6元搬家费。产权门面和经营性用房搬家费由房屋征

收部门按1200元/户补偿给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只能享受一户一次)。

(四)签订协议奖和提前搬迁奖

1、在规定征收实施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协议的:

(1)被征收的住宅(包括经营性用房)原有合法建筑面积在80㎡(含80㎡)以内的给予10000元/户的签订协议奖励,80-120㎡(含120㎡)的给予12000元/户的奖励,120-200㎡(含200㎡)的给予14000元/户的奖励,200㎡以上的给予16000元/户的奖励;

(2)被征收的产权门面建筑面积在80㎡(含80㎡)以内的给予15000元/户(一证为一户)的奖励,80㎡以上的给予20000元/户的奖励。

2、在规定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

(1)被征收的住宅(包括经营性用房)原有合法建筑面积在80㎡(含80㎡)以内的给予6000元/户的提前搬迁奖励,80-120㎡(含120㎡)的给予8000元/户的奖励,120-200㎡(含200㎡)的给予10000元/户的奖励,200㎡以上的给予12000元/户的奖励;

(2)被征收的产权门面建筑面积在80㎡(含80㎡)以内的给予10000元/户(一证为一户)的奖励,80㎡以上的给予15000元/户的奖励。

3、对公房产权门面承租户在按规定的征收实施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可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搬迁奖励,超过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享受。

4、超过规定期限未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一律不得享受签订协议奖和提前搬迁奖。

(五)特殊困难救助费

凡在规定的征收实施期限内完成搬迁的被征收人为残疾人、军烈属、孤儿、五保户、孤寡老人或患重大疾病的,由被征收人出具合法有效证件,经房屋征收部门审查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均可给予3000元/户的困难补助;城市低保户给予2000元/户的困难补助。

十、优惠政策和其他补偿

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在规定的征收实施期限内签订协议并完成搬迁的,被征收人还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和其他补偿。

1、住宅和非住宅进行了二次装修的,被征收人提供装修原始票据按使用年限折旧后经双方协商给予适当补偿,参考标准见《室内装饰装修及其他生活设施补偿价格表》。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委托评估,按评估价格再上浮10%给予货币补偿。

2、其他设施设备的迁移按现实存在需要搬迁的设施设备进行补偿,具体标准见《设施设备迁移补偿表》。

十一、有关问题的处理

1、征收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法规执行;征收出租房屋,由被征收人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承租人与被征收人涉及的经济问题,由被征收人和承租人自行解决。

2、被征收人对有产权证的被征收房屋面积有异议的可申请市房产部门进行测绘。未经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经房产部门测绘和国土、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调查认定,被认定为合法面积的,可以按照本方案规定的住宅或产权门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十二、被征收房屋的拆除

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政策按步骤执行。

2、自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被征收房屋(含装修及附属设施),否则征收人有权在补偿费用中扣除相应的损失。

十三、附则

1、本方案未涉及事项,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省、市相关规定办理。

2、本方案仅限于同新棚户区改造项目,并由XX区XX 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负责解释。

附件:1、室内装饰装修及其他生活设施补偿价格表

2、设施设备迁移补偿表

附件1

室内装饰装修及其他生活设施补偿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分类名称单位补偿价格备注

门(1)普通防盗门扇500.00

(2)中档防盗门扇1000.00

(3)豪华防盗门扇1500.00

(4)木质包门扇500.00

(5)塑钢门扇260.00

(6)铝合金门m2180.00

(7)玻璃地弹门m2400.00

(8)卷闸门m2300.00

(9)木质门m2300.00

窗(1)铝合金(塑钢)m2160.00

(2)不锈钢防盗网m280.00

(3)普通防盗网(含圆钢、方

钢、水管)

m270.00 (4)包窗m 50.00

墙裙(1)普通瓷砖m260.00

(2)中档瓷砖m280.00

(3)豪华瓷砖m2100.00-120.00

(4)刮胶m210.00

(5)木制墙裙m280.00

(6)墙纸m240.00-60.00

(7)墙漆m220.00

灶台(1)普通灶台个300.00

(2)热水灶台个700.00

灶台(3)无烟灶台个1200.00

(4)大理石、花岗岩等灶台m2400.00

(5)洗碗池m2100.00

(6)水池m2100.00

吊顶(1)高级造型m2120.00-150.00

(2)一般吊顶m280.00

(3)扣板(塑)m240.00

(4)扣板(铝)m280.00

(5)木线条m 30.00

(6)石膏线条m 20.00

地面(1)普通瓷砖m260.00

(2)高档瓷砖m2100.00-120.00

(3)木地板m2120.00

其它(1)杂柜含(碗、壁、吊、鞋

柜等)

组300.00

(2)衣柜组600.00

(3)装饰隔柜m2500.00

(4)电视背景墙m2500.00

(5)木质楼梯m2400.00

(6)折叠门m2160.00

(7)浴缸个300.00-600.00

(8)洗脸盆个100.00-250.00

(9)坐便器个300.00-600.00

附件2

设施设备迁移补偿表

金额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单位补偿金额备注

1 数字电视机移装费户680.00

2 宽带网络移装费台200.00

3 太阳能热水器移装费台400.00

4 普通热水器台100.00

5 浴霸移装费台100.00

6 分体式空调台300.00

7 柜式空调台400.00

8 窗式空调台200.00

9 水电总表拆装费个300.00

10 水电分表拆装费个200.00

11 独立水表户500.00

12 插卡式电表户600.00

13 三相牵引车力表个2800.00

房屋拆迁实施方案设计

房屋拆迁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要求,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红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拆迁范围 红西大街西侧拖拉机站楼房 二、房屋拆除安全保障措施 1、由具备拆除技术人员、设备的拆除队伍进行拆除。 2、拆迁现场设置安全警戒线、告示牌等设施。 3、设安全人员全天督察拆迁现场。 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 三、本次拆迁采取货币补偿或安置的方式进行,货币补偿的标准,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 为基准。 四、拆迁期限 1、年月日至月日前完成评估。 2、年月日至月日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3 、年月日至月日被拆迁人完成搬迁。 4、年月日完成拆迁。 五、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依 2005年日法办理。月篇二: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新校区后续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进一步改善学院办学条件,保证正常教学和校园安 全,根据《土地管理法》及自治区、银川市相关协调会议精神,确保拆迁工作有序、平稳、 顺利进行,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现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用地范围内剩余 26户的拆迁事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新校区工程建设,从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目 标,按照“统一组织、各组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部门联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谐有 序”的原则,集中时间、宣传动员,集中力量、包干负责,强势推动,确保按期完成征地、拆 迁和安置任务,为学院新校区二期工程如期开工建设创造和谐有序的施工环境。 二、总体要求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剩余房屋的拆迁必须按照依法依规、平稳进行、以自主拆迁为主、 不放弃强制拆迁的原则进行,并在2013年3月底以前完成全部拆迁工作。 - 1 - 三、拆迁工作领导机构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征地拆迁工作在银川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宁夏财经职 业技术学院、自治区农垦局、西夏区政府牵头,各抽调5名精干工作人员成立拆迁工作组, 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本着统筹组织、先易后难、重点突破、 全面拆迁的原则,各工作组明晰责任,明确任务,限时保质保量完成,实行各组负责的工作 任务与相关工作经费挂钩负责制,限时完成,各级各部门相互沟通,密切配合,保证宁夏财 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后续拆迁工作按时完成。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拆迁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最新)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X县X路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建设背景 X县X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是我县X年确定的重点城中村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该项目的实施对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受X 县人民政府委托,X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为X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具体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实施。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征收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单位 X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年限 本项目拟定建设年限为一年,从X年10月10日至X年10月9

日。 (三)项目拆迁范围 本项目拆迁范围为东至太姒路东侧,西至城关小学西墙,北至文化路,南至X东西街。 (四)项目拆迁量 本项目拆迁总户数为491户(套),房屋拆迁总面积137629平方米,拆迁总占地115.8亩;涉及拆迁范围为X。(以上数据为初步摸底调查情况,实际面积、户数待征收工作启动后,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产权证件,以实际勘测的户数、面积为准)。 (五)拆迁补偿方式 本项目拆迁安置方式全部为纯货币化安置。 (六)征收范围确定后,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进行下列活动,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的用途; 3.对房屋进行装潢、装修、抵押; 4.抢栽各种花木。 (七)征收范围确定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部门接到征收部门的通知,应当停止办理征收区域内所有房产、土地、工商、税务、户籍等涉及增加补偿费用的有关手续。 (八)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对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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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望湖街道王大郢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2013-09-29 16:49:33)转载▼ 标签:王大郢王大郢社区王大郢拆迁拆迁政策邓茂柏分类:王大郢城中村改造 包河区望湖街道王大郢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了妥善做好包河区望湖街道王大郢城中村改造项目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收群众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特制的本征收与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是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征收红线范围(详见附图) 二、适用政策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建房【2011】77号)、《合肥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合政【2012】70号)、《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合政办【2012】16号)、《合肥市被征收土地青苗房屋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合政秘【2012】207号)等相关文件。 三、安置地点、安置房建设标准 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原地块安置,安置房设计为高层建筑,其建

设大道普通商品房标准。 四、房屋面积和性质认可的依据 1对于依据等级的房屋,其权属、面积和用途的确认,一般以《房屋所有权证》(《合肥市直管公房租赁证》)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2房屋无有效证照,但在1986年底以前航拍图上有标注且产权归属明晰的,可以结合1986年底前最邻近年份的地形图确定房屋面积给与补偿;1986底前地形图无标准的,可以结合1986年后最邻近年份的地形图去的房屋面积给与补偿。 3不符合上述两条规定的房屋,以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等无效房屋一律自行拆除。 五、征收补偿与安置方式 征收补偿安置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安置相结合,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住宅产权调换 1、按照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征一补一”; 2、按照产权调换房屋的实际公摊系数计算产权调换房屋面积; 3、被征收人在产权调换建筑面积基础上,每户可以申请增购不超过15平方米建筑面积,增购价格按照建筑安装成本价(2500元m2)计算。被征收人房屋面积增购后仍不足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可以按照建筑面积成本价增补至50平方米建筑面积;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xx 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xx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xx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xx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房屋征收实施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最新)

房屋征收实施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加快X中心城市建设和发展,本着规范征收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障项目顺利进行的宗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X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办法》和《X中心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该项目实际制定本征收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X街道董邦村,东至规划路,西至农田,南至山坡地,北至山坡地,上述四至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征收范围内未发现依法应予以特别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树木及其他设施。 二、征收部门 X市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X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X市X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电话:X 工作班组:X互诚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电话:X (经办签订协议单位)。 四、征收实施计划 (一)X年12月10日起,开展前期入户测量和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状况进行调查登记。 X年3月29日至X年4月28日拟定征收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通过论

证、修改并公布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为30日。 (二)X年7月12日公告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公告5日内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若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则在上述期限届满后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公开抽号的方式随机选定。 (三)X年7月12日起,实施征收的基础工作: 1.召开动员会,讲解征收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被征收人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和有关权属材料(以下简称“两证”)。 3.组织房屋产权认定部门共同对“两证”不齐或房屋现状与“两证”登记的面积不符的房屋进行房屋合法产权认定。 4.受理自建房分户申请,对符合条件需分户的,提出分户申请, 报征收部门或片区改造指挥部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结果为 分户办理征收手续的依据。 5.合法产权认定工作完成后,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对象进行登记、汇总,上报预签订货币补偿协议。 6.片区改造指挥部将货币补偿签约的比例、数量及补偿资金需求 及时报送房屋征收部门。 7.根据各户被征收合法面积,由征收实施单位计算各征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制定各户补偿估价汇总表,并发给被征收人核对。 8.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人

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10号令)

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和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人民政府委托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筹)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武陵区、鼎城区、津市市和各县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确有需要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直接征收。 第四条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各区县市房管局或本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为房屋征收部门。 住建、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公安、城管、物价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组织应当依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协助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市可设立房屋征收实施机构。房屋征收实施机构和可承担征收补偿具体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基层组织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

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对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征收补偿方案拟定、征收补偿资金使用、征收成本核算等工作予以监督。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七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第八条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由项目建设筹备单位或项目建设业主到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房屋征收申请书; (二)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批文或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材料; (三)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城乡规划与专项规划的证明材料和划定的项目规划蓝线图; (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材料; (五)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建项目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或调整计划的材料。 第九条房屋征收范围应在规划部门划定的项目规划蓝线范围内。 规划部门划定项目蓝线时原则上不得分割现有房屋实际占用地块。在旧城区范围内实施房屋征收的,规划部门在划定项目规划蓝线时,应将项目周边已规划为道路、绿化等公益建设用地的地块或无法另独立规划建设的地块一并纳入。 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在收到房屋征收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对于经审查认为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项目,应当将房屋征收范围予以公布。 房屋征收部门应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成新、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各科室职责

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各科室职责根据三定方案,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即:综合科、征收补偿科、搬迁安置科、动迁信访科。下设莒南县正泰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综合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文秘机要、宣传信息、保密和日常行政等工作; 二、负责对外联系,协调内部各职能科室,督查各类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三、协助做好党的组织等工作; 四、负责全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档案等资料的管理; 五、负责房屋征收(搬迁)与补偿进度信息的归集、统计; 六、负责单位物品及固定资产登记管理等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负责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 负责调研、起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及相关配套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具体办理房屋征收决定涉及的补偿方案论证、征求公众意见、听证、公告、公布等工作; 二、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联合调查摸底工作并公布调查结果; 三、负责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四、负责组织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五、负责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 六、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安置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七、负责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办理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会商、会办政策适用、特殊 户补偿安置等工作; 十、负责房屋征收(搬迁)工作情况的统计和上报; 十一、负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负责拟定安置房建设中长期计划、安置房年度建设计划和交付计划; 二、负责安置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配套设施标准的确认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 三、负责安置房的交付审核及相关调配工作; 四、负责存量房源管理; 五、指导各片区、街道的安置房建设; 六、负责安置房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及安置进度的统计和上报;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莒南县正泰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一、受征收办委托组织拆除公司进行拆除招投标工作; 二、组织旧房搬迁、验收、残值看护、拆除,垃圾清运; 三、对拆除公司进行管理。

县城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县城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顺利推进XXXX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妥善解决改造范涉及居户的补偿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X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XX政发…XXX?XX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范围及内容 (一)改造范围。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改造主要内容。 1.整体拆除重建。拆除原有破败、丧失居住功能的建筑物,腾空土地,按照《XX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及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选址并建设安置房。 2.街道立面包装整治。拆除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构)筑物,对建(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清洁,增加保温层,提高建筑物保温节能性能,同时丰富外墙色彩。 3.建(构)筑物附着物(包括广告、雨棚、空调、防盗栏、店招、灯箱、牌匾等)包装整治。拆除影响城镇景观的建(构)筑物附着物,对广告及店招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形成和谐统一的建筑形象。 4.主要道路及节点光亮工程整治。对主要道路及节点依据城市建设规划,结合建(构)筑物实际,增设路灯及夜景工程,让 —1—

城镇亮化更美更有特色。 5.县城公共空间秩序整治。对城镇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的宣传栏、标识标牌、占道经营点位、车辆停放等行为进行规范治理,做到整齐划一、秩序井然。 二、工作时限及步骤 改造征收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XXX年XXX月XXX日。 (一)宣传动员阶段(XXX年XXX月XXX日) 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开展城乡风貌改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目标要求、进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先进典型,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城镇风貌改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全区城乡风貌改造的浓厚氛围。 (二)协调补偿事宜(XXX年XXX月XXX日) 在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与改造涉及居户就改造过程中的个人设施拆除及补偿、改造工作对环境影响等事宜做好沟通工作,对需要补偿的户签订补偿协议,为项目建设做好铺垫。 (三)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阶段(XXX年XXX月XXX日)按“因地制宜,成熟一个开工一个”的原则,积极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并做好项目立项、规划、招标和项目建设的监督审计等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四)验收阶段(XXX年XXX月XXX日) —2—

最新整理房屋拆迁征收工作流程讲解学习

新华社区二期拆迁房屋征收与补偿 工作流程 一、房屋征收程序 (一)公共利益项目建设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该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证明文件(区发展改革局核发); 2.该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证明文件(区国土资源局核发); 3.该项目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文件,确定规划红线。(区规划局核发); 4.该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局核发); 5.房屋征收补偿资金证明文件(区财政局出具)。 (二)依据以上有关规划,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确定征收范围后,发布冻结通告,送达相关部门。 (三)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

与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 (四)对房屋调查登记并依法处理未经登记的建筑物 1.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组织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金城街道、新华社区,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登记,同时组织国土、规划、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对非法建筑物进行认定、公示。 2.评估机构的选定 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发布评估通知,同时提供评估机构名录(范围:市建委提供的专家库内),由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征收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书。 3.依法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和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 (五)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2.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审核及修改; 3.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向区政府报送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

2018年澧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2018年澧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切实解决好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强力推动我县棚改攻坚工作。特制定2018年澧县棚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提升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为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城区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实施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大棚户区改造宣传力度,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建立健全两轮征询制度,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第一轮为改造意愿征询,其同意率必须超过90%方可实施;第二轮为签约征询,在签约期限内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予暂停,待条件成熟时再予推进。 2.坚持片区改造、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津澧新城总体规划》,合理确定改造项目,片区改造,注重实效。对于无法连片改造的分散、零星地块,优先规划建设生态立体停车场、社区休闲健身场所、体育设施以及小游园、街头绿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小街小巷改造。 3.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征收的原则。严格执行土地、房屋

征收法律法规,科学制定补偿方案,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改造计划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下达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和项目的通知》(湘建保〔2018〕18号)文件,我县2018年棚改项目计划为4700 户,一类是改、扩、翻建项目,共计1253户,其中澧南镇500户、小渡口镇300户、大堰垱镇453户;另一类是货币化安置项目共计3447户,其中澧西街道办635户、澧阳街道办770户、澧浦街道办922户、澧澹街道办1120户。 四、任务分解 根据省住建厅下达的计划指标,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与相关单位对接,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一)货币化安置项目 1.澧西街道办棚改计划635户,本年度实施15个子项,共计990户(详见附表1)。 2.澧阳街道办棚改计划770户,本年度实施12个子项,共计1162户(详见附表2)。 3.澧浦街道办棚改计划922户,本年度实施10个子项,共计665户(详见附表3)。 4.澧澹街道办棚改计划1120户,本年度实施2个子项,共计420户(详见附表4)。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实施方案

XX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安置 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XX房屋征收项目拆迁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现就XX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东至XX,西至XX,北至XX,南至XXX,占地面积XXX平方米(合XXX亩)。 二、征收依据 本次房屋征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广州市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征收主体及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XXX 征收实施单位:XXXX 四、实施时间 房屋征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意见征求阶段: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期限不得少于30个工作日。 (二)征收补偿签约阶段: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开始宣传动员,筹集征收补偿资金、设立专用账户,发布征收决定并公告,选定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公示,协商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发放各类补偿(补助)、奖励等费用,组织开展搬迁、拆除工作。 (三)司法程序阶段:20XX年XX月XX日开始,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征收主体,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广州市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补偿决定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并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征收实施单位依法申

市区房屋征收拆迁工作方案

市区房屋征收拆迁工作方案 一、使用原则 征收拆迁工作经费使用遵循“厉行节约、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经费标准 征收拆迁工作经费包括按户计算的工作经费和用作奖励的工作经费。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拆迁行为加快推进征收拆迁工作的实施意见》(镇办发〔20**〕110号)的规定,征收拆迁工作经费按户计算,按户计算的工作经费低于原工作经费(项目补偿安置总费用的6%)的,差额部分经市政府批准后由项目主体奖励给辖区政府(含管委会,下同)。 三、使用范围 征收拆迁工作经费应用于下列支出: (一)征收拆迁事务性支出 项目调查登记、补偿方案制定、现场公示、信息登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处理、评估机构选择、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房屋安置、信访稳定等事务支出的办公、差旅、通讯、交通、宣传、用餐、公证、登报、医药、慰问、保安、法律服务等费用,以及其它与项目征收拆迁工作直接相关的合理性支出。 (二)人员费用支出 1.补贴。包括通讯、交通、误餐等符合财经纪律的补贴。 2.完成任务考核奖励。 (三)单位日常开支 专门从事征收拆迁工作的单位,可以将工作经费用于单位日常开支。 (四)信访遗留问题处置

对项目工作经费的结余(不含上述第(三)项单位的结余)上划区级财政,专项用于征收拆迁信访维稳和遗留问题的处置。 四、经费拨付 按户计算的工作经费根据时序进度拨付,项目启动实施时,支付 30 %;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率达50%时,支付30%;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全部签订,房屋全部拆除,移交地块时支付30%;余款待房屋安置工作全部完成后支付。 按户计算工作经费的分配比例由属地区政府研究确定,承担征收拆迁职能的征收拆迁实施单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其余工作经费由区政府根据参与征收拆迁具体洽谈等工作的各单位承担的工作量多少进行分配。用作奖励的工作经费由区政府进行合理分配。 征收拆迁委托协议签订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或集体土地上拆迁人按照序时进度拨入区级财政部门设立的专项账户,由区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分配后,分别划入相关部门账户。 五、审批管理 征收拆迁工作经费的开支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审批人为区政府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或按区级财政专户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审批,审批人对项目的开支负总责,实际领款人须签字,不得代签、代领。财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核对支付凭证,计算无误、手续齐全、审批完备后支付。 六、配套措施 各属地区政府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工作经费使用标准和制度,并报市征收办备案。 七、监督管理 征收拆迁工作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支其他专项资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对征收拆迁工作经费应独立建

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省政府签订的《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1662万套。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根据棚户区界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危旧房、城中村、城边村等纳入年度改造计划,采取实物安置或货币化安置的方式推进实施。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1—3月),重点做好棚户区改造前期准备工作。召开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签订《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目标任务和主体责任。印发《甘肃省2017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计划》。 第二阶段(4—10月),重点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强化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各地切实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按月统计各市州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并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市州,及时提请省政府进行约谈。 第三阶段(11—12月),重点开展住房保障工作督查和年终考核。组织协调省棚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住房保障工作开展专项督查,重点针对列入年度计划的棚改项目开工进度、货币化安置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市州政府对所辖县市区政府

住房保障工作实施年终考核,省政府组织对各市州政府《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 三、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实施单位:市州、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落实住房保障工作“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责任制,靠实工作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发挥各级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议事的作用,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推动棚改工作有序实施。 (二)加强督查考核。落实《甘肃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办法》(甘政办发〔2013〕181号)要求,对各市州、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督查考核,推动棚改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资金管理。强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特别是对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分配、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实施方案

2018年-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实施方案 2018-18年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两治三改”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房屋调查摸底工作结果,为积极稳妥的推动我县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政〔2013〕44号)等规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7]10号)要求,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及城中村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18-18年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目标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18年-18年9月20日前完成2018-18年“两治三改”棚户区改造及“城中村”改造项目。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老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

2016市区房屋征收拆迁工作方案

2016市区房屋征收拆迁工作方案 一、使用原则 征收拆迁工作经费使用遵循“厉行节约、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经费标准 征收拆迁工作经费包括按户计算的工作经费和用作奖励的工作经费。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拆迁行为加快推进征收拆迁工作的实施意见》(镇办发〔2016〕110号)的规定,征收拆迁工作经费按户计算,按户计算的工作经费低于原工作经费(项目补偿安置总费用的6%)的,差额部分经市政府批准后由项目主体奖励给辖区政府(含管委会,下同)。 三、使用范围 征收拆迁工作经费应用于下列支出: (一)征收拆迁事务性支出 项目调查登记、补偿方案制定、现场公示、信息登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处理、评估机构选择、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房屋安置、信访稳定等事务支出的办公、差旅、通讯、交通、宣传、用餐、公证、登报、医药、慰问、保安、法律服务等费用,以及其它与项目征收拆迁工作直接相关的合理性支出。 (二)人员费用支出 1.补贴。包括通讯、交通、误餐等符合财经纪律的补贴。 2.完成任务考核奖励。 (三)单位日常开支 专门从事征收拆迁工作的单位,可以将工作经费用于单位日常开支。 (四)信访遗留问题处置 对项目工作经费的结余(不含上述第(三)项单位的结余)上划区级财政,专项用于征收拆迁信访维稳和遗留问题的处置。 四、经费拨付 按户计算的工作经费根据时序进度拨付,项目启动实施时,支付30%;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率达50%时,支付30%;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全部签订,房屋全部拆除,移交地块时支付30%;余款待房屋安置工作全部完成后支付。 按户计算工作经费的分配比例由属地区政府研究确定,承担征收拆迁职能的征收拆迁实施单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其余工作经费由区政府根据参与征收拆迁具体洽谈等工作的各单位承担的工作量多少进行分配。用作奖励的工作经费由区政府进行合理分配。征收拆迁委托协议签订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或集体土地上拆迁人按照序时进度拨入区级财政部门设立的专项账户,由区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分配后,分别划入相关部门账户。 五、审批管理 征收拆迁工作经费的开支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审批人为区政府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或按区级财政专户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审批,审批人对项目的开支负总责,实际领款人须签字,不得代签、代领。财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核对支付凭证,计算无误、手续齐全、审批完备后支付。 六、配套措施 各属地区政府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工作经费使用标准和制度,并报市征收办备案。七、监督管理

20xx年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详细版_1

文件编号:GD/FS-3215 (方案范本系列) 20xx年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详细版 The Common Structure Of The Specific Plan For Daily Work Includes The Expected Objectives, Implementation Steps,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Specific Requirements And Other Item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详细版 提示语:本方案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进行工作的具体计划或对某一问题制定规划,常见结构包含预期目标、实施步骤、实施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城市改造的实际,以及民风、民俗、文化内涵等实际情况,在20xx年、20xx年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基础上,依据上级最近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惠民政策精神,按照县政府提出的改造老城、扩建新城、全力打造滨江港城的要求,以改善民生,创建宜居宜业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以重民生,保增长,促

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为主题,着力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步伐,为实现和谐秀美富裕文明新肇源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意见 (一)政策依据 本方案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XX〕295号)、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xx〕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xx〕31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xx〕10号)等

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实施方案

2018-####年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两治三改”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房屋调查摸底工作结果,为积极稳妥的推动我县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政〔####〕##号)等规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年实施##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号)要求,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及城中村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18-####年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目标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18年-####年#月##日前完成2018-####年“两治三

改”棚户区改造及“城中村”改造项目。 (三)主要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老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 #、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

XX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XX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棚改居民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棚户区改造界定范围,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XX区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同时把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城市转型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相结合,与改善民生、民计相结合,通过合理利用国家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加快改造好棚户区。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政策、分步实施、分块负责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多元化投资的原则; (四)先易后难,民主决策,逐步推进的原则。 三、改造范围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申报XXXX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保XXX号文件要求,XX区棚户区改造的重点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落后的老旧房屋逐步进行改造。改造中要严格界定棚户区改造标准,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葺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房龄补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 四、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规范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和使用,对已使用的国家银行贷,按照贷款协议按期进行还本付息,对于形成的政府隐性债务,按规定通过地方财力进行偿还。 五、回迁安置方式 根据前期调查摸底掌握,棚改居民愿意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方式,货币化安置采取纯货币化补偿和政府购买住宅相结合的方式,由棚改居民自愿选择。 (一)购买标准:

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修改编辑!)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某某棚户区改造工程 1.2项目承办单位:某某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1.3承担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单位: 1.4本建设项目性质:棚户区改造工程 1.5项目地点:某某市某某路 1.6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某某市某某路棚户区改造工程主要拆迁范围是某某市某某路片区内的棚户区,拆迁房屋面积24528平方米,拆迁地块棚户区占地面积共47亩。为被拆迁居民提供2种安置方案(详见拆迁安置章节)。 安置区总规划用地面积为29411m2,总建设面积为73528 m2,其中:住宅53161 m2,商业、生产用房及综合配套用房20367 m2。总建筑密度46%,建设高度24米,容积率2.5,绿地率为30%。 1.7 本建设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建设总资金为14369.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0262.4万元,其他基本建设费2063.4万元,基本预备费986.1万元,建设期利息1057.5万元。资金筹措方式如下:拟向银行投资固定资产贷款为10000万元,约占总投资比例的70%,建设期贷款利息为1057.5万元;业主自筹及其他配套为4369.4万元,约占总投资比例的30%。

1.8 本项目建设进度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20某某年09月至20某某年08月),本项目按照建设进度分为四个阶段,即前期工作阶段、施工方案设计阶段、工程建设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1.9 项目目的 加快城市化建设,为弱势、贫困群体提供安居房,为棚户区居民提供回迁房,拟建大型农贸市场为数字化大棚种植反季蔬菜提供销售渠道,建设物流服务中心、加油站,为反季蔬菜提供运输服务,总体规划某某万平方米,集销售、配货、运输、住宿、餐饮一体化的商圈形成新的产业链,增加就业机会,为本地经济做贡献。 第二节项目研究范围 本项目拆迁某某路棚户区总住户某某户,共某某某某平方米建筑。按产权置换,应建设安置房某某某某平方米。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及深度要求,确定项目名称、性质、地点;分析项目的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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