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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行政强制样式

浙江省行政强制样式
浙江省行政强制样式

浙江省行政强制常用执法文书参考样式

目录

1.行政强制措施及相关事项内部审批表

2.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

3.查封(扣押)决定书

4.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5.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6.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限告知书

7.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8.冻结存款(汇款)决定书

9.延长冻结存款(汇款)期限决定书

10.解除冻结存款(汇款)决定书

11.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

12.延长冻结存款(汇款)期限通知书

13.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

14.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15.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16.行政强制措施物品移送告知书

17.催告书

18.行政强制执行及相关事项内部审批表

19.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20.行政强制拆除公告

21.划拨存款(汇款)通知书

22.划拨存款(汇款)决定书

23.代履行决定书

24.立即代履行事后通知书

25.行政强制执行现场笔录

26.中止强制执行通知书

27.终结强制执行通知书

28.恢复强制执行通知书

29.执行协议

30.强制执行申请书

31.送达回证

参考文书样式1

行政强制措施及相关事项内部审批表

参考文书样式2

(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全称)

行政强制措施现场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记录人:

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证件号码:、

当事人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住址):联系电话:

见证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单位或者住址:联系电话:

现场情况及告知事项:(参加人员情况,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标的物情况,通知当事人到场及当事人是否到场情况,当场告知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和义务等)

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现场处理情况:(现场处理经过,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裁量理由,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过程、采取的方式方法及结果等内容)

(现场笔录写不下时可用续页)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第页共页

参考文书样式3

(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全称)

查封(扣押)决定书

强查(扣)决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地址:

经查,你(单位)涉嫌,依据(《××法》第×条、第×款、第×项)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的(场所、设施、财物的名称、数量等)予以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期限为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因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需要顺延期限的,或因情况复杂依法需要延长期限的,本机关将另行书面告知。在查封(扣押)期限内,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等)该(场所、设施、财物名称)。

查封(扣押)物品存放(在)地点:。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的名称及印章)

年月日注:本决定书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如由第三人保管,增加一份给第三人。

参考文书样式4

(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全称)

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第页共页

当事人签字: (以上内容经核对无误。签名及日期)

见证人签字: (以上内容经核对无误。签名及日期)

执法人员签字:执法证件号:

执法人员签字:执法证件号:

(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的名称及印章)

年月日

参考文书样式5

(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全称)

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强查(扣)延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地址:

因(案由),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据强查(扣)决字〔〕第号查封(扣押)决定书,对你(单位)的(场所、设施、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实施了查封(扣押)。

现因案件情况复杂,(具体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延长期限为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的名称及印章)

年月日

注:本决定书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如由第三人保管,增加一份给第三人。

参考文书样式6

(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全称)

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限告知书

强检告字〔〕第号

(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根据(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名称及文号),对你(单位)的(场所、设施、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实施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现因对上述物品需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查封、扣押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因此,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名称及文号)确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期限顺延至年月日止。

特此告知。

(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的名称及印章)

年月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参考文书样式7

(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全称)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强查(扣)解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地址:

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你(单位)作出了强查(扣)决字〔〕第号查封(扣押)决定书。现因(解除查封、扣押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及(其他法律法规名称及条、款、项、目)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被查封(扣押) 的(场所、设施、财物的名称、数量等),自年月日起依法予以(全部或部分)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其中对你(单位)的(场所、设施、财物的名称、数量等,或者被拍卖或变卖的款项)(详见《查封(扣押)物品清单》)予以退还,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到(具体地点)领取。如有异议,可及时与本机关取得联系,以便妥善处理。

联系人: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的名称及印章)

年月日

注:本决定书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如由第三人保管,增加一份给第三人。

参考文书样式8

(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全称)

冻结存款(汇款)决定书

强冻决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地址:

因你(单位)涉嫌(事实及理由),依据(《××法》第×条、第×款、第×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在(××银行及账号)的(冻结数额及币种)的存款(汇款)进行冻结。冻结的期限为日,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因情况复杂,需要依法延长期限的,本机关将另行书面告知。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提取、使用、转移该存款(汇款)。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的名称及印章)

年月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参考文书样式9

延长冻结存款(汇款)期限决定书

强冻延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地址:

本机关于年月日作出强冻决字〔〕第号冻结存款(汇款)决定书,对你(单位)在(银行名称及账号)的(冻结数额及币种)存款(汇款)实施冻结的期限将于年月日到期。

现因案件情况复杂,(具体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行政负责人批准,决定延长该存款(汇款)的冻结期限。延长期限为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的名称及印章)

年月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参考文书样式10

解除冻结存款(汇款)决定书

强冻解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地址:

本机关于年月日作出强冻决字〔〕第号冻结存款(汇款)决定书,对你(单位)在(银行名称及账号)的(冻结数额及币种)存款(汇款)实施冻结。现因(解除冻结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被冻结的(冻结数额及币种)存款(汇款)于年月日起依法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的名称及印章)

年月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参考文书样式11

(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全称)

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

强冻通字〔〕第号

银行:

因(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涉嫌(案由),依据(《××法》第×条、第×款、第×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在你银行(账号)的(冻结数额及币种)存款(汇款)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为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因情况复杂,需要依法延长冻结期限的,本机关将另行书面通知。

请你银行依法配合本机关立即予以冻结,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

(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的名称及印章)

年月日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

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号:

联系方式: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交银行,一份存档。

参考文书样式12

(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全称)

延长冻结存款(汇款)期限通知书

强冻延通字〔〕第号

银行:

本机关于年月日作出强冻通字〔〕第号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在你银行(账号)的(冻结数额及币种)的存款(汇款)冻结期限将于年月日到期。现因案件情况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本机关行政负责人批准,决定延长该存款(汇款)的冻结期限。延长期限为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请你行依法予以配合。

(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的名称及印章)

年月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交银行,一份存档。

参考文书样式13

(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全称)

解除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

强冻解通字〔〕第号

银行:

本机关于年月日作出强冻通字〔〕第号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在你银行(账号)的(冻结数额及币种)存款(汇款)实施冻结。现该案已处理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请你行接本通知后依法立即解除该冻结的存款(汇款)。

(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的名称及印章)

年月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交银行,一份存档。

参考文书样式14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强措决字〔〕第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地址:

经查,你(单位)涉嫌(案由),依据

(《××法》第×条、第×款、第×项)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的(被行政强制措施对象的名称、数量等)予以(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为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如因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需要顺延期限或因情况复杂依法需要延长期限的,本机关将另行书面告知。在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内,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等)该(被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名称)。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 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被行政强制措施的物品清单)

(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的名称及印章)

年月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参考文书样式15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强解决字〔〕第号

(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你(单位)作出的强措决字〔〕第号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现因(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因),根据(《××法》第×条、第×款、第×项)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单位)被(强制措施种类) 的(行政强制措施对象的名称、数量),自年月日起依法予以(全部或部分)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其中对你(单位)的(被行政强制措施对象的名称,或者被拍卖或变卖的款项)(详见《被行政强制措施的物品清单》)予以退还,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到(具体地点)领取。如有异议,可及时与本机关取得联系,以便妥善处理。

联系人: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的名称及印章)

年月日

注:本决定书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如由第三人保管,增加一份给第三人。参考文书样式16

(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全称)

行政强制措施物品移送告知书

强移告字〔〕第号

(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

关于你(单位)(案由)一案,因(移送理由),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将此案依法移送(被移送机关名称)处理。依据(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文号)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种类)的(行政强制措施对象的名称)也已一并移送(被移送机关名称)。

特此告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

(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的名称及印章)

年月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参考文书样式17

(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全称)

催告书

催告字〔〕第号

(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

因(作出行政决定的理由),本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名称及条、款、项)的规定,于年月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决定书的名称及文号),要求你(单位)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及内容),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现特作如下催告: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决定行政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本机关联系方式:

(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的名称及印章)

年月日

注:本催告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参考文书样式18

2010-2011浙江省行政区划调整

浙江省行政区划调整详情 1.杭州市(副省级)。即原杭州市区。杭州市调整设立12个市辖区。杭州市辖12个市辖区(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滨江区、萧山区、临平区、余杭区、良渚区、下沙区、江东区),面积3068平方公里,人口422万。实现GDP4065亿元。 2.宁波市(副省级)。即原宁波市区。宁波市调整设立8个市辖区。宁波市辖8个市辖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洲区、鄞江区、东钱区),面积2560平方公里,人口228万。实现GDP2466亿元。 3.绍兴市(地级)。即原绍兴地区。撤销绍兴县,并入绍兴市,绍兴市调整设立5个市辖区,面积1489平方公里,人口142万;撤销新昌县,设立新昌市。绍兴市(绍兴地区)辖5个市辖区(越城区、柯桥区、迪荡区、会稽区、滨海区)代管4个县级市(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市),面积8256平方公里,人口437万。实现GDP2375亿元。 4.嘉兴市(地级)。即原嘉兴地区。嘉兴市调整设立3个市辖区,面积968平方公里,人口90万;撤销嘉善县,设立嘉善市;撤销海盐县,设立海盐市。嘉兴市(嘉兴地区)辖3个市辖区(南湖区、秀洲区、新禾区)代管5个县级市(海宁市、桐乡市、平湖市、嘉善市、海盐市),面积3915平方公里,人口338万。实现GDP1918亿元。 5.湖州市(地级)。即原湖州地区。湖州市调整设立3个市辖区,面积1588平方公里,人口109万;撤销长兴县,设立太湖市;撤销德清县,设立德清市;撤销安吉县,设立安吉市。湖州市(湖州地区)辖3个市辖区(菰城区、南浔区、菱湖区)代管3个县级市(太湖市、德清市、安吉市),面积5818平方公里,人口258万。实现GDP1112亿元。 6.富春市(新地级)。即原富阳市、临安市、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组成。撤销富阳市。设立富春市,富春市设立2个市辖区,面积1831平方公里,人口65万;撤销桐庐县,设立桐庐市;撤销淳安县,设立千岛湖市;建德市改名为新安江市。富阳市(富阳地区)辖2个市辖区(春江区、新洲区)代管4个县级市(临安市、桐庐市、新安江市、千岛湖市),面积13528平方公里,人口249万。实现GDP1034亿元。

浙江地方标准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第9部分:

浙 江省地方标准 2008-******发布 DB33 ICS 13.310 A90 备案号:DB33/T 768.9— 200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 9部分:旅馆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ecurity &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Part 9: Hotel 2009-11-03发布 2010-01-01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768.9— 2009前言 DB33/ 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 13个部分,以后视实际情况可增补。 ——第 1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 ——第 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第 3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

——第 4部分: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 ——第 5部分:公共供水场所; ——第 6部分:供变配电场所; ——第 7部分:燃油供储场所; ——第 8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 ——第 9部分:旅馆业; ——第 10部分:学校; ——第 11部分:医院; ——第 12部分:住宅小区; ——第 13部分:娱乐场所。 本部分为 DB33/ 768的第 9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宁波三维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楼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天泽创业建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宁波市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顾培荣、黄蔚民、顾时明、陈锡苗、岑孟荣、曾文、王国强、冯刚强、戚国伟。

浙江省金华市地方标准

浙江省金华市地方标准 《(油)蟠桃设施生产技术规程》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金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2020年3月01日 DB ICS : 备案号:

浙江省金华市地方标准《(油)蟠桃设施生产技术规程》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根据金华市(油)蟠桃现状和生产技术规范的需要,经批准将《(油)蟠桃设施生产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列入2019年第一批金华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金市监便签〔2019〕130号)。为此,按计划要求我们编制了《(油)蟠桃设施生产技术规程》。 本技术标准的任务来源是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标准编制的目的 桃是浙江省主要水果产业之一,2018年全省桃栽培面积达到50.8万亩,年产值达到27亿元。其中(油)蟠桃比普通桃效益好,消费者对其独特的外形和较好的风味格外青睐,种植面积和产值在桃产值比重日益增大。由于蟠桃在2-3月份发芽开花,低温多雨、冷热多变,易引冻害与病害,5、6月份的果实膨大期又恰逢梅雨季节,空气湿度大,易引发病害发生,导致外观光泽度欠佳、皮薄易裂果等,所以近年来(油)蟠桃避雨设施栽培逐渐成为主流。 随着人们生活不断改善,对果品(桃)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但目前我市缺乏行之有效的(油)蟠桃设施生产技术标准,多数桃种植户栽植技术落后,标准化水平低,造成(油)蟠桃品牌效益不能有效提升,难以进入超市等中高档果品市场。通过本技术规程的制订,系统地为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依据,为政府扶持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引导(油)蟠桃向规模化、专业化、多样化方向发展,全面推动(油)蟠桃生产向精品绿色生产发展,将使浙江省(油)蟠桃生产走在南方设施栽培技术的前列。 三、编制原则和依据 本项技术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主要的编制原则是重点突出核心技术,根据各地生产经验,系统形成开放式技术标准。

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

心之所向,所向披靡 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用于家庭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和判定,并可作为供需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的质量依据,但适用范围不包括装饰装修合同外的外购家具、窗帘等装饰品。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家庭装饰装修中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镶贴、涂饰、裱糊、细木制品、木地板、花饰、电气、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等工程与室内空气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其中,电气工程、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和室内空气质量因涉及到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被定为强制性条款。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装饰装修中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镶贴、涂饰、裱糊、细木制品、木地板、花饰、电气、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等工程与室内空气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家庭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和判定,也可作为供需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时的质量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8478-2003 铝合金门 GB/T 8479-2003 铝合金窗 GB 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1-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2-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5-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6-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7-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 18588-2001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 GB 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JG/T 3017-1994 PVC塑料门 JG/T 3018-1994 PVC塑料窗 3基本规定 3.1家庭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工程应遵循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和施工中各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防水、环保、节能、建筑、电气、给排水等强制性表准和条文要求。装饰设计和施工企业的资质应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3.2装饰工程必须进行装饰设计,装饰设计、施工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整

浙江省行政区划调整详情

浙江省行政区划调整详情: 1.杭州市(副省级)。即原杭州市区。杭州市调整设立12个市辖区。杭州市辖12个市辖区(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滨江区、萧山区、临平区、余杭区、良渚区、下沙区、江东区),面积3068平方公里,人口422万。实现GDP4065亿元。 2.宁波市(副省级)。即原宁波市区。宁波市调整设立8个市辖区。宁波市辖8个市辖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洲区、鄞江区、东钱区),面积2560平方公里,人口228万。实现GDP2466亿元。 3.绍兴市(地级)。即原绍兴地区。撤销绍兴县,并入绍兴市,绍兴市调整设立5个市辖区,面积1489平方公里,人口142万;撤销新昌县,设立新昌市。绍兴市(绍兴地区)辖5个市辖区(越城区、柯桥区、迪荡区、会稽区、滨海区)代管4个县级市(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市),面积8256平方公里,人口437万。实现GDP2375亿元。 4.嘉兴市(地级)。即原嘉兴地区。嘉兴市调整设立3个市辖区,面积968平方公里,人口9 0万;撤销嘉善县,设立嘉善市;撤销海盐县,设立海盐市。嘉兴市(嘉兴地区)辖3个市辖区(南湖区、秀洲区、新禾区)代管5个县级市(海宁市、桐乡市、平湖市、嘉善市、海盐市),面积3915平方公里,人口338万。实现GDP1918亿元。 5.湖州市(地级)。即原湖州地区。湖州市调整设立3个市辖区,面积1588平方公里,人口109万;撤销长兴县,设立太湖市;撤销德清县,设立德清市;撤销安吉县,设立安吉市。湖州市(湖州地区)辖3个市辖区(菰城区、南浔区、菱湖区)代管3个县级市(太湖市、德清市、安吉市),面积5818平方公里,人口258万。实现GDP1112亿元。 6.富春市(地级)。即原富阳市、临安市、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组成。撤销富阳市。设立富春市,富春市设立2个市辖区,面积1831平方公里,人口65万;撤销桐庐县,设立桐庐市;撤销淳安县,设立千岛湖市;建德市改名为新安江市。富阳市(富阳地区)辖2个市辖区(春江区、新洲区)代管4个县级市(临安市、桐庐市、新安江市、千岛湖市),面积135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33/ ××××-2010 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报批稿) Zhejiang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quality of building decoration engineering J×××××-2010

2010-××-××发布2010-××-××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报批稿) Zhejiang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quality of building decoration engineering DB33/ ××××-2010 J×××××-2010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

2010年浙江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浙江省建设厅)建设发(2007)319号文《关于编制二OO七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的要求,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和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践和质量评价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评价项目及标准;5.评价规定以及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标准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8号2楼,邮政编码:310005),以便适时修订完善。 本标准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武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银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深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地方标准:林业容器育苗 第1部分:苗木

浙江省地方标准:林业容器育苗第1部分:苗木前言 本部分的第3章为强制性条款。 DB33/653—2007《林业容器育苗》分为二个部分 ――第1部分:苗木; ――第2部分:技术规程。 本部分为DB33/653—2007的第1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林业种苗管理总站、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永胜、周志春、朱锦茹、金国庆、何云芳、骆文坚、江波、洪流、洪兆龙、劳勤、孟现东。 林业容器育苗 第1部分:苗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业容器苗的定义、质量要求、检测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供造林或补植用的容器苗。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容器苗ContainerSeedling

指在装有培养基质的各种容器中所培育的苗木。 2.2 苗木种类SeedlingType 根据繁殖材料和培育方法划分的苗木类型,如播种容器苗、扦插容器苗、移植容器苗、嫁接容器苗等。 2.3 苗龄SeedlingAge 从播种或扦插到容器苗出圃,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以经历1个年生长周期作为1个苗龄单位。 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个数字表示播种苗或营养繁殖苗在原有容器中的年龄,第2个数字表示第1次换盆(容器)移植后培育的年数,数字间用短横线间隔,各数字之和为苗木的年龄,称几年生。如: 0.5-0表示半年生播种容器苗,未经移植。 1-0表示1年生播种容器苗,未经移植。 1.5-0表示1.5年生播种容器苗,未经移植。 1-1表示2年生换盆容器苗,换盆(容器)移植1次,换盆前后各培育1年。 1(2)-0表示1年干2年砧木未经换盆(容器)的嫁接苗。 1(2)-1表示2年干3年砧木换盆(容器)1次的嫁接苗,换盆后培育1年。 注:括号内的数字表示嫁接苗在原容器中砧木的年龄。 2.4 苗批SeedlingLot 同一树种(品种)在同一苗圃,用同一批繁殖材料,采用基本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容器苗,称为一批苗木(简称苗批)。 2.5

浙江省各市辖区、县级市、县汇总

浙江省各市辖区、县级市、县汇总 浙江省行政区划:(省会:杭州市) 地级市市辖区、县级市、县 杭州市(辖8个区,3个县级市,2个县) 上城区| 下城区| 江干区| 拱墅区| 西湖区| 高新(滨江)| 萧山区| 余杭区| 建德市| 富阳市| 临安市| 桐庐县| 淳安县 宁波市(辖6个区、3个县级市、2个县) 海曙区| 江东区| 江北区| 镇海区| 鄞州区| 北仑区| 余姚市| 慈溪市| 奉化市| 象山县| 宁海县 温州市(3个区、2个县级市、6个县) 鹿城区| 龙湾区| 瓯海区| 瑞安市| 乐清市| 永嘉县| 洞头县| 平阳县| 苍南县| 文成县| 泰顺县 嘉兴市(辖2个区、3个县级市、2个县) 南湖区| 秀洲区| 平湖市| 海宁市| 桐乡市| 嘉善县| 海盐县 湖州市(辖2个区、3个县) 吴兴区| 南浔区| 德清县| 长兴县| 安吉县 绍兴市(辖1个区、3个县级市、2个县) 越城区| 诸暨市| 上虞市| 嵊州市| 绍兴县| 新昌县 金华市(辖2个区、4个县级市、3个县) 婺城区| 金东区| 兰溪市| 义乌市| 东阳市| 永康市| 武义县| 浦江县| 磐安县 衢州市(辖2个区、1个县级市、3个县) 柯城区| 衢江区| 江山市| 常山县| 开化县| 龙游县 舟山市(辖2个区、2个县) 定海区| 普陀区| 岱山县| 嵊泗县 台州市(辖3个区、2个县级市、4个县) 椒江区| 黄岩区| 路桥区| 临海市| 温岭市| 玉环县| 天台县| 仙居县| 三门县 丽水市(辖1个区、1个县级市、7个县) 莲都区| 龙泉市| 青田县| 云和县| 庆元县| 缙云县| 遂昌县| 松阳县

景宁畲族自治县 浙江省总人口:5613.7万人 地处中国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南翼,东临东海,南接福建,西与安徽、江西相连,北与上海、江苏接壤,浙江省是中国面积最小、人口密度最大的省份之一。 杭州市:(910.21万人) 杭州市位于中国东南沿海、浙江省北部,钱塘江下游北岸,京杭大运河南端,是中国东南重要交通枢纽,副省级城市之一,是中国最大的经济圈——长三角的副中心城市 (辖8个区,3个县级市,2个县) 上城区:(36.2万人) 下城区:(40.5万人) 江干区:(40.4万人) 拱墅区:(28.8万人) 西湖区:(62.8万人) 高新(滨江):(13.1万人) 萧山区:(118.53万人) 余杭区:(83.2万人) 建德市:(50.8万人) 富阳市:(62.8万人) 临安市:(51.9万人) 桐庐县:(40万人) 淳安县:(45.3万人) 宁波市:(780.50万人) 宁波市位于浙东,长江三角洲南翼,北临杭州湾,西接绍兴,南靠台州,东北与舟山隔海相望。在中央及浙江省的文件中,宁波市分别被定义为长三角南翼经济中心和浙江省经济中心。(辖6个区、3个县级市、2个县) 海曙区:(30.10万人) 江东区:(36.2万人) 江北区:(22.97万人) 镇海区:(22.49万人) 鄞州区:(77.66万人) 北仑区:(34.99万人) 余姚市:(83.38万人) 慈溪市:(103.88万人) 奉化市:(48.35万人) 象山县:(53.5万人) 宁海县:(58.55万人) 温州市:(975.25万人)

浙江省卫生计生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浙江省卫生计生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卫生计生地方标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证卫生计生地方标准质量,促进卫生计生地方标准实施,根据《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地方卫生标准工作管理规范》、《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卫生计生地方标准,是指为实施国家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人体健康,在研究与实践的基础上,对职责范围内涉及人体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等事项制定的各类技术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卫生计生地方标准包括下列内容: (一)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营养、健康促进与教育、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有关的卫生技术和管理要求; (二)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与疾病预防控制有关的卫生技术和管理要求; (三)与医疗卫生服务、医疗机构管理及采供血有关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四)卫生计生信息技术和管理要求; (五)与卫生技术要求相配套的检测检验方法和评价方法; (六)计划生育相关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七)其他与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相关的卫生技术和管理要求。 第四条卫生计生地方标准管理工作在省质监局统一管理下,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做好卫生计生地方标准立项审查、标准评审、复审、绩效评估、宣传实施等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设立省卫生计生标准委员会,负责全省卫生计生地方标准政策、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管理工作。省卫生计生标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政法处。

第二章计划和立项 第五条省卫生计生委每年编制本年度卫生计生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制定卫生计生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前,省卫生计生委向社会公开征集立项建议。 第六条制(修)订卫生计生地方标准应当立项。有关单位或者公民可以根据需要,向省卫生计生委或省卫生计生标准委员会提出卫生计生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立项建议。 立项建议材料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一)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表; (二)标准草案,应当包括标准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等; (三)标准内容涉及专利的,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 第七条省卫生计生委会对立项建议组织专家评估论证,专家评估论证邀请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副高及以上职称)参加。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卫生计生地方标准立项,应公开听证。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地方难以统一实施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三)在全省范围内不具有普遍性; (四)未与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调,或者未形成一致意见的。 第九条卫生计生地方标准项目由专家评估论证后,经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后将立项材料上报省质监局。 第十条由省质监局确定标准起草单位,下达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第三章起草

浙江省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号

浙江省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8〕31号附件:发布公告(2018年三季度).pdf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0月24日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地方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1 DB33/T2125-2018 印染企业系统能量平衡计算方法 2018-07-05 2018-08-05

2 DB33/T2126-2018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分类评价规范 2018-07-06 2018-08-06 3 DB33/T2127-2018 老年电视大学办学规范 2018-07-13 2018-08-13 4 DB33/T2128-2018 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技术规范 2018-07-17 2018-08-17

DB33/T2129-2018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技术规程 2018-07-23 2018-08-23 6 DB33/T2130-2018 菱生产技术规范 2018-08-03 2018-09-03 7 DB33/T2131-2018 瓠瓜生产技术规程 2018-08-03 2018-09-03 8 DB33/T2132-2018

2018-08-03 2018-09-03 9 DB33/T2133-2018 旅行社窗口服务规范 2018-08-03 2018-09-03 10 DB33/T2134-2018 养老机构失智症服务与管理规范 2018-08-03 2018-09-03 11 DB33/T2135-2018 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防范信息系统建设规范

2018-09-03 12 DB33/T2136-2018 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规范 2018-08-30 2018-09-30 13 DB33/T2137-2018 杨梅箱式气调贮运技术规范 2018-08-30 2018-09-30 14 DB33/T2138-2018 灯光围网渔船集鱼灯最大总功率要求 2018-08-30 2018-09-30

浙江省地方标准

ICS 浙江省地方标 准 DB33/T498—2004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整理规则 Clean up regulation of archives for administration punishment case 2004-11-04发布2004-12-04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察局发布 DB33/T498—2004

前言 为了规范制作、妥善保管和科学整理行政处罚案件档案,保障和监督行政主体有效实施行政管理,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并更好地为社会各方面提供利用服务,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浙江省档案局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档案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淑芳、王群。 DB33/T498—2004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整理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的定义、归档文件的要求、档案的整理、档号编制、案卷格式、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电子目录数据库。本标准适用于在实施行政处罚案件中形成的档案的整理。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案件档案整理可以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7156—2003 文献保密等级代码 GB/T9705—1988 文书档案案卷格式 GB/T18894—200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DA/T1—2000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DA/T13—94 档号编制规则 DB33/T498—2004 DA/T18—1999 档案著录规则 DA/T19—1999 中国档案主题词表 DA/T24—2000 无酸档案卷皮卷盒用纸及纸板 《中国档案分类法》

浙江交通运输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交通运输地方标准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地方标准在推广科技成果、规范行业管理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推进现代交通三大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交通部《交通标准化工作规则》、《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交通运输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修改、审查、批准、发布、复审、修订、废止、实施及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浙江交通运输地方标准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时效性原则。及时将成熟的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上升为标准,同时及时组织现有标准的审查与修订。 (二)科学性原则。交通运输地方标准必须满足技术成熟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要求,必须充分考虑区域因素、可操作因素,科学实用。 (三)一致性原则。交通运输地方标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上级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其他地方标准相协调。 第四条符合以下情形的,应制定交通运输地方标准: (一)先进、成熟的交通运输科技成果; (二)未有国家、行业标准而又需在省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三)虽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通过编制地方标准可以使之技术水平更高、规定更具体、更具可操作性。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制定交通运输地方标准: (一)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 (二)技术成熟度和先进性缺乏; (三)不属于技术要求,需要通过立法解决; (四)在全省范围内不具有普遍性。 第六条省交通运输厅科技管理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重大技术问题的系列研究,及时开展集成创新,形成成套技术并上升为地方标准、推进科研成果转化。 第七条省交通运输厅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指导本省交通运输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制订、颁发本省交通运输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制定年度交通运输地方标准编制指南;受理地方标准制(修)订的项目申报、组织编制制(修)订建议计划,并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立项;对确需编制而无人申报的项目,通过委托或招投标方式实施编制;组织地方标准的宣贯、复审;监督检查地方标准的实施。 第八条交通运输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地方标准和推荐性地方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是必须执行的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推荐性地方标准是自愿采用的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被法规引用的,具有法定的强制效力。 第二章项目申报及立项

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省地方标准工作,负责地方标准制(修)订的计划、审批、编号和发布。 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审查、标准审评、复审、绩效评估等工作。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立项 第三条制(修)订地方标准应当立项。有关单位或者公民可以根据需要,向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立项建议。省级单位可以直接向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建议。 立项建议材料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一)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表; (二)标准草案,应当包括标准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等; (三)标准内容涉及专利的,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 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应当对立项建议组织专家评估论证,专家评估论证应当邀请行业管理部门、科研院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参加。 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地方标准立项,应公开听证。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地方难以统一实施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三)在全省范围内不具有普遍性; (四)未与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调,或者未形成一致意见的。 第六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标准起草单位,并下达地方标准制定计划。财政资金支持额度达到招投标要求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等方式确定标准起草单位。 第三章起草 第七条起草单位应当根据地方标准制定计划和立项审定内容组织起草,落实相关经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完成标准草案的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等工作。标准发布后,起草单位应配合做好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 第八条起草标准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充分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资料;内容涉及限量、成分要求等量化规定的,应当进行试验验证;试验方法类的地方标准,应当进行比对验证,比对验证应选择3家以上实验室、各5

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对领土进行分级分区域划分,进行有效的分级管理,把国家疆域划分为不同层次的行政区域。古往今来,我国各个朝代都有不同层次,不同区域范围和不同行政区划的名称。秦始皇实行郡县制,把全国分为郡(后增至郡),郡下设县。汉时设州,唐时初设州、县,后又在州上加设道,全国分道(后增至道)。宋时改道为路,全国分路(后增至路)。元朝是建省的开始,直隶中央的一级政区称中书省,其他地区称行中书省,(简称行省)。省以下设路、府、州、县。明时行省又称布政使司。清时沿用了省级行政区划,并简称为省,年新设新疆省,年将福建省的台湾府改设为台湾省。民国时期沿袭清代省制,区划数量多次调整,并增设直辖市建制。年抗战胜利后,台湾省回归祖国版图,东北三省改划省。至民国末期,全国共个省,个院辖市,地方。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曾按不同方位,设立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大行政区,代表中央管辖所属的省级行政单位。年撤销大行政区。多年来,在沿袭民国时期省级行政单位基础上,也有不少调整变化。先后成立了内蒙古、新疆、宁夏、广西、西藏等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年设立海南省,年设立重庆直辖市,年和年分别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现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目前我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地级、县级、乡级四级,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和盟。 我国第一个民族自治区是年设立的内蒙古自治区;年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是我国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划单位,也是与邻国陆地边界最长的我国省级行政区划单位;年设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广西僮族自治区(年僮更名为壮);年成立了西藏自治区,西藏通往尼泊尔的樟木口岸是我国著名的一级边境口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对原英国占领的香港和葡萄牙占领的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后,设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但仍然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一级行政区,是国家版图的一部分。 香港特别行政区位于珠江口东侧,与广东省深圳市相邻。香港包括香港岛、九龙、新界及多个岛屿和附近海域,陆地总面积平方千米,人口多万。使用汉语和英语,通行广东话和客家话。香港在秦朝时已纳入中国版图。年鸦片战争后,英国以五个不平等条约逐步占领香港。年中英两国政府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年月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并设立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位于珠江口西岸,北与广东省珠海市接壤,东与香港隔海相望。澳门由澳门半岛、氹仔岛、路环岛及附近海域组成。陆地面积平方千米,人口万,使用汉语和葡萄牙语。年在澳门海域活动的葡萄牙人以货物受潮需要晾晒为由,贿赂当地官员,登陆取得居住权。年葡萄牙人逼迫清政府签订了不平等的《中葡友好通商条约》,占领了澳门地区。年中葡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

浙江地方标准-DB3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_第10概要

120 ICS 13.310 A90 备案号: DB3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10部分:学校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ecurity &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Part 10: School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3/T 768.10—2009 I 前言 DB33/ 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13个部分,以后视实际情况可增补。

——第1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位; ——第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第3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 ——第4部分: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 ——第5部分:公共供水场所; ——第6部分:供变配电场所; ——第7部分:燃油供储场所; ——第8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 ——第9部分:旅馆业; ——第10部分:学校; ——第11部分:医院; ——第12部分:住宅小区; ——第13部分:娱乐场所。 本部分为DB33/ 768的第10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金盾楼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宏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宁波洛兹科翔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甬港现代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宁波市安全技术防范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曾文、王国强、叶立军、闵国华、陈锡苗、黄志刚、黄蔚民、冯刚强、戚国伟。 DB33/T 768.10—2009 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第10部分: 学校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学校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的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办学资质的高等院校、中学、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其它教育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33/ 76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浙江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省地方标准的管理,确保地方标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的需要,发挥地方标准在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建立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细则》、《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批准、发布、实施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在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中,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本省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负责地方标准制(修)订的计划、审批、发布。 第五条地方标准分为推荐性地方标准和强制性地方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包括全文强制或部分条文强制执行的标准。以下项目应当制定强制性地方标准: (一)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要求; (三)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环境保

护等技术要求; (四)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及本省需要控制的工程建设的其它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环境质量要求; (六)能源、资源和服务安全所需要的要求; (七)保护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要求; (八)产品、产品标志和服务中防止欺诈的要求。 第六条地方标准的制定应当根据本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协调统一。 第二章地方标准计划 第七条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省级技术归口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受理地方标准制(修)订的项目建议,并对项目建议进行审核后,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八条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标准化专业学术团体、消费者组织、企事业单位或者公民可以根据需要,向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省级技术归口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地方标准制(修)订的项目建议。省级单位可以直接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建议。 第九条提出制(修)订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时,应说明标准立项的目的、意义、标准的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相关情况等,并提交《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表》(附件一)和标准草案。强制

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7.25 【实施日期】2007.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232号) 《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长吕祖善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预防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纠纷发生,维护社

会稳定,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县级以上行政区域陆域界线(以下简称界线)的管理。 乡、民族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界线管理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维护界线的权威性、稳定性。 第四条界线由毗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共同管理。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界线管理的协调、指导;毗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沟通、协作,建立界线联合检查、报告制度和涉界纠纷应急处理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变更; (二)负责界线的日常管理及界线的联合检查; (三)协调、指导下级民政部门的界线管理工作; (四)协调、处理界线纠纷; (五)其他应当承办的界线管理事项。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资源、测绘、水利、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建设、规划、交通、旅游、民族宗教、监察等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做好界线管理相关工作。

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

精品文档 心之所向,所向披靡 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用于家庭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和判定,并可作为供需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的质量依据,但适用范围不包括装饰装修合同外的外购家具、窗帘等装饰品。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家庭装饰装修中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镶贴、涂饰、裱糊、细木制品、木地板、花饰、电气、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等工程与室内空气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其中,电气工程、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工程和室内空气质量因涉及到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被定为强制性条款。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装饰装修中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墙、镶贴、涂饰、裱糊、细木制品、木地板、花饰、电气、管道安装和卫生器具等工程与室内空气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家庭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和判定,也可作为供需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时的质量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8478-2003 铝合金门 GB/T 8479-2003 铝合金窗 GB 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 18581-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2-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5-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6-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7-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有害物质释放限量 GB 18588-2001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限量 GB 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JG/T 3017-1994 PVC塑料门 JG/T 3018-1994 PVC塑料窗 3 基本规定 3.1 家庭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工程应遵循安全、适用、节能、环保、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和施工中各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防水、环保、节能、建筑、电气、给排水等强制性表准和条文要求。装饰设计和施工企业的资质应符合 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3.2 装饰工程必须进行装饰设计,装饰设计、施工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

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发展与协调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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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 理由 是什么? 【法规名称】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浙江省 【颁布文号】浙政令〔2010〕273号 【颁布日期】2010-07-19 【实施日期】2010-09-01 【正文】 《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二0一0年七月十九日 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标准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

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方标准工作的领导,支持涉及保障人体健康、环境保护、节约能源资源、工程建设质量等地方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工作。 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省地方标准工作。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管理的相关工作。 卫生、科技、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农业、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方标准管理的相关工作。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等组织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与地方标准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内外标准化问题的研究,借鉴国际上成功的做法,及时组织制定或者修订有关地方标准;会同省知识产权等行政主管部门将自主创新成果适时转化为地方标准。 第六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科学技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专业学会以及标准化专业学术团体积极承担或者参与地方标准的研究、制订、咨询和推广工作。 鼓励产品生产者优先采用国外先进标准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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