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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专项活动的公告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专项活动的公告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专项活动的公告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

车辆专项活动的公告

为保障我省公路桥梁运营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行为,进一步加强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我省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辆轴载质量严禁超过下述规定:

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

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30吨;

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40吨;

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50吨;

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

二、凡行公路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由执法部门按如下规定处理:

1、由执法部门实施强制卸载,并对车辆营运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进行违章登记,违章3次以上(含3次)的,

吊销证件。

2、除强制卸载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其处罚标准为:超过限定标准10%以内的,免除处罚,超过10%以上20%以内的,处500元罚款,20%以上50%以内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50%至100%的,处2000元罚款;超过限定标准100%的,处5000元的罚款;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车辆,处10000元的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对违法超载行为实行积分和处罚,对记分累计超过规定限值(达到12分)的驾驶人,依法扣留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

三、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除进行处罚外,实行责任倒查,追究货物装载源头企业或货主、上游监测站点的责任并进行处理。

四、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等不易卸载物品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实行违章登记,不罚款。违章3次的,吊销车辆营运证。

五、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超载车辆,必须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通行证方可上路行驶。

六、拒绝或者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团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规定自2010年5月7日开始公告,公告1月后,自2010年6月6日开始实施。

八、本规定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2013年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地址

1.关于辩护制度,下列阐述正确的是() A.只有在刑事诉讼的初审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其辩护人 C.对被告人可能判处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D.自诉案件的被告人随时有权委托辩护人 E.在法律上,犯罪嫌疑人不能自己作为自己的保护人 2.下列情形体现了“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是() A.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B.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C.法院对扰乱法庭秩序的诉讼参与人不能直接审理,而必须由检察院提出抗诉 D.检察机关在庭审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未被指控的罪行,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3.“奋斗就会有艰辛,艰辛孕育新的发展,这是一个普遍规律。”这个普遍规律从哲学上看,是指() A.新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B.事物是一分为二的,要坚持两点论,两分法 C.矛盾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转化 D.量变引起质变 4.新生事物是不可战胜的。下列事物中属新生事物的是() A.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B.人类登上月球 C.知识经济时代 D.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工人参与企业股份 5.关于公文标题和主题词,阐述错误的是() A.公文标题的三个组成部分可随着省略 B.一些规范性、公布性公文的标题可省略其中一或两个部分 C.公文的主题词没有限制 D.主题词的排列次序应科学合理 6.鸦片战争对中国社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A.自然经济开始解体 B.国家主权受到侵犯 C.主要矛盾发生变化 D.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形成 7.关于万隆会议,下列阐述正确的是() A. 1955年在印度尼西亚的万隆召开 B.亚非国家第一次在没有西方殖民国家参加的情况下自行召开的会议 C.中国、印度、日本、缅甸、巴基斯坦是发起国 D.会议通过了宣言,提出了10项国际关系准则 E.“万隆精神”的核心是亚非人民团结反对帝国主义、反对殖民主义、维护民族独立与和平共处 8.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缩减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第十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 (二)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三)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相关内容。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试行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工业用地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试行)各州、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土地资源市场 定,将意向出让、租赁地块的位置、用途、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和土地价格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后,抓紧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2007年6月30日前签订完毕。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者超过上述期限的,应按规定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或改变用途的,按

照国家及省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 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形式 我省工业用地出让采取按工业用地供应计划组织出让和按用地者申请组织出让两种形式。 按工业用地供应计划组织出让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 三、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 我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要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和程序执行,并针对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特点,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工业用地供应计划编制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投资、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土地市场状况、招商引资情况等,编制本行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投资、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工业用地出让进度安排或用地者提出的用地申请情况,充分考虑地方产业发展结构、布局等因素,明确土地使用的具体要求,编制拟供应具体地块的供应信息,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交通工会关于表彰2013年全省交通重点建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交通工会关于表彰2013年全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 【发文字号】豫交文[2014]281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交通工会 【发布日期】2014.05.08 【实施日期】2014.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交通工会关于表彰2013年全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的决定 (豫交文〔2014〕28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各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公司: 201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干部职工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无私奉献,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全省交通项目建设完成投资476.4亿元,占年计划427亿元的111.6%;其中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5859公里,连续8年位居全国第一。交通重点项目“标准化管理”、“平安工地”建设等活动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水平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为表彰先进,弘扬奉献精神,省厅、省交通工会决定对在2013年交通重点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河南高速公路驻信段改扩建工程有限公司等21个先进单位、姬同庚等81名先进个人及在2013年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劳动竞赛活动中成绩优异的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商杞分公司等4个优秀参建单位、侯建军等15个先进工作者和技术标兵予以表彰(名单详见附件)。 2014年是实现我省“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关键年,是加快“六个交通”建设的奋进年,是我省交通运输系统深化改革、改中求进的攻坚年,交通运输发展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取得新成绩,作出新贡献。希望全省交通建设项目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以先进为榜样,充分发扬河南交通“铁军”精神,勇于担当,务实创新,砥砺奋进,为全面推进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1.2013年全省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2.2013年全省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先进个人名单 3.2013年全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劳动竞赛优秀参建单位名单 4.2013年全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劳动竞赛先进工作者和技术标兵名单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交通工会 2014年5月8日附件1 2013年全省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起草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 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第四条: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还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车辆安装并装轴的,并装双轴按照二个轴计算,并装三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二)除驱动轴外,并装双轴、并装三轴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对从事货运的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第五条: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禁止行驶公路。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大件运输车辆),不得擅自行驶公路;确需行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

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把好工程安全源头关,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公路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和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临时工程、特殊复杂的工作内容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参考《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指导目录》,见附件。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除所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之外,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本办法中专项方案审查论证分为两类,一类为项目总监理工

程师审查签字批准实施;另一类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参考指导目录),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按论证修改意见完善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第六条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分包单位组织编制,施工单位进行复核,超过一定规模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及图纸等。 (三)施工计划: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工序流程、工艺控制、工序检查、验收环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专项方案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应当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本项目技术、安全、质量等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内审,内审合格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报送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专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解读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战略以来,重点建设项目规模迅速扩大,同时重型车、大型平板车辆也日益增多。大型物件运输的兴起,有力促进了我国重大装备生产制造业及物流业的国际化、现代化,持续保障了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但受利益驱动,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现象也愈演愈烈,严重威胁公路设施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越发迫切。2000年,原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0年第2号令,简称2号令)出台后,对大型物件运输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我国超限运输车辆通行管理和治理违法超限运输工作由无序、间断、不规范状态,逐步步入正规化、规范化轨道。但随着运输需求的增多,超限运输审批的局限性、不便民等问题日益凸显,无法满足新时期的要求。 另一方面,2004年九部委开展联合治超以来,全国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止,但随着治超工作的深入,原规章存在的自身缺陷及不足逐步显现,如执行标准不一、处罚裁量权过大等问题。此外,通过多年来对超限超载治理,交通运输部制定并下发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其中一些在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有必要上升到规章的层次予以固化,这也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基于以上几方面考虑,交通运输部在总结多年治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需求以及上位法规定,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进行全面修订。 修订后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分五章,共五十五条,分别是总则、大件运输许可管理、违法超限运输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与原2号令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是: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优化了大件运输许可流程,加强了对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规范了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等。 一、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在2004年集中治超中,为了遏止严重违法超限行为,制定了每轴平均轴载不超过10吨,车货总重最高不超过55吨的超限认定标准,与原2号令的认定标准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也与2004年发布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车辆生产标准有所不同。与此同时,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车辆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进行超载治理,标准不统一矛盾越来越突出,国务院文件及相关部委联合发文中曾多次提出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要求。因此,《规定》结合近期修订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2016),对原超限认定标准进行了修改:一是在重量超限认定上,经与公安部、工信部等部门协商一致,按照GB1589确定的最大质量限值作为超限认定标准。二是在外廓尺寸超限认定上,继续沿用了车辆高度4米的标准,车辆长度参照GB1589调整为18.1米,车辆宽度调整为2.55米。并在此基础上,对超过宽度和长度标准,但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

云南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考试试题

云南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考试试题 2013年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考试公告、报名入口、大纲解析、职位表下载及备考资料汇总:https://www.sodocs.net/doc/bd9874092.html,/news/20130409/66756.html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2013年厅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587人,其中: 云南省公路局(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01人、工勤人员300人。 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总队16人。 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18人。 云南交通技师学院33人。 云南省交通中心医院12人。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造价管理局1人。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4人。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对外交流技术服务中心1人。 云南省交通休养院1人。 三、招聘范围 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待分配期限内毕业生,即2011年、2012年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可报考社招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除外)。 社招岗位面向社会招聘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97号)要求。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5)年龄为35岁以下,工勤岗位年龄不超过30岁。 (6)工勤岗位是公路养护一线人员,有岗位所需专业高级工证书者优先。 (7)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事指南 一、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使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矿山项目还需包括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原件)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或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文件等项目建设依据 4.州(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项目用地预审的初审意见(原件) 5.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需附补充耕地的措施,补充耕地措施必须明确委托开垦耕地的单位及缴纳耕地开垦费的标准(原件) 6.经批准的行业规划 7.建设项目的平面布置图(原件,加盖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公章) 8.注明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土地利用现状图(1份,数字化彩图或扫描彩图,其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须盖州、县两级国土部门公章) 9.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0.属于《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需附:a.规划修改方案;b.规划修改实施影响评估报告;c.规划修改专家论证意见;d.规划修改听证会纪要(原件) 11.凡涉及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修建公路铁路和兴修水利设施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需附土地复垦方案或土地复垦承诺书 1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表 13.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14.项目用地的权属基本情况材料(原件) 15.建设用地报批执法监察现场踏勘报告表(原件) 16.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涉及矿山开发项目的)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上述材料除第9项外,均做成PDF电子扫描件。第9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正文部分可以提交word电子文档,但附件部分必须提交PDF电子扫描件。 2.按材料清单的名字命名PDF电子文件,用U盘或移动硬盘上报。 3.申报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 三、审批时限 40个工作日 四、收费事项 无 五、办理结果 用地预审意见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系统规定(2019新版)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货物运输,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二)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三)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四)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五)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或者参与、配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治理超限运输联动工作机制。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相关管理信息系统,推行车辆超限管理信息系统、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 第二章大件运输许可管理 第六条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以下称大件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第七条大件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承运,并在运单上如实填写托运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承运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云南交通建设项目新增单价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新增子目计价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增子目计价行为,公平合理确定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新增子目单价,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新增子目(以下简称“新增子目”)是指项目实施阶段,由于变更、缺项、漏项等原因新增,未含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且依据合同约定应予计量支付的子目。 第三条新增子目计价实行政府审计、行业管理、法人负责、社会监督等监管制度,遵循合同优先、公平公正的计价原则。 第四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建设及运营维护项目适用本规定,二级以下公路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第五条应当由具备公路工程造价执业资格人员编审并签章。 第二章计价原则 第六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新增子目的,但有类似子目单价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一)新增子目与合同中已有工程量清单子目两者的施工图纸变更,但是施工工艺、方法、施工环境不变的,按照比例分配法计算。.1.计算公式 新增子目单价=原合同综合单价×调整比例 调整比例:变更前后比值。

(二)新增子目与合同中已有工程量清单子目两者仅材质改变,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及施工方法、施工环境相同,仅对材质改变导致的价差进行调整。 1.计算公式 新增子目单价=原合同综合单价+(变更后材料价格-原合同材料价格)×报价清单的材料消耗量。 2.新增子目的人工费、机械费执行原合同工程量清单子目组价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消耗量执行报价清单中的消耗量,对投标报价时的单价分析资料没有的材料单价执行基准日期的指导价。 第七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清单预算编制办法》编制新增子目清单预算价,并考虑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的让利幅度。 (一)新增子目属于《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已有子目,其计价规定为: 1.计算公式 新增子目单价= 新增子目清单预算单价×(1-κ) 新增子目清单预算单价:根据《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相应子目的工程量计量规则和工程内容,按照《云南省公路工程清单预算编制办法》编制新增子目清单预算价; κ:报价浮动率 报价浮动率=(1-签约合同价/招标控制价)×100%; (二)新增子目不属于《公路工程工程量标准清单》已有子目,其计

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管理规定

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管理规 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把好工程安全源头关,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公路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和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临时工程、特殊复杂的工作内容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参考《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指导目录》,见附件。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除所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之外,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本办法中专项方案审查论证分为两类,一类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批准实施;另一类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参考指导

目录),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按论证修改意见完善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第六条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分包单位组织编制,施工单位进行复核,超过一定规模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及图纸等。 (三)施工计划: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工序流程、工艺控制、工序检查、验收环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专项方案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应当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本项目技术、安全、质量等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内审,内审合格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报送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评审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实施,记录资料中,应当附上参加审查专项方案会议人员的签到表。 第九条需要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本项目技术、安全、质量等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办理【模板】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办理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 2、办理单位:XX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3、办理窗口:路政大队窗口 4、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川发改价格[2012]811号 7.窗口电话:******** 8.投诉电话:********(XX县政务中心) ********(XX县纪委监察局)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 4.《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向XX县路政大队窗口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齐全无误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二步:XX县路政大队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由XX县路政大队窗口会同仪陇路政大队巡查中队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其实质内容进行现场勘查,在办理时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三步:对审查通过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批准,由XX县路政大队窗口按照规定流程完成批复,送达《超限运输通行证》;对审查未通过的,在办理时限内书面告知其理由。 第四步:取件人凭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四、申报材料 1、《四川省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表》;(原件) 2、《超限运输安全承诺书》;(原件)

3、装车后的外观照片及总体轮廓图,无法提供外观照片的,应当分别提供货物照片和承运车辆照片,照片应当采取前后平视45度角拍摄;(原件) 4、车辆行驶证原件(原件经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行驶证中车辆图片应能清楚识别车辆轴数); 5、经营资质包括大型物件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原件经审核后返还)及复印件; 6、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本项资料应由货物生产厂家出具证明或提供货物的说明书、合格证以及证明其重量和外廓尺寸);(原件)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8、超限车辆护送方案,通行方案;(原件) 9、具有资质单位出具的验算、试验检测或安全评估报告:(原件) 10、超限运输车辆护送和需要验算公路路段设施承载能力,以及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按交通运输部规定执行。(原件) 11、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制定的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同时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明显标志。(原件) 五、前置条件 1、在XX县境内进行超限运输; 2、符合申请受理条件,其通行线路经核查认定符合公路承载能力及通行条件,或者经加固、改造后符合公路承载能力及通行条件的; 3、车辆运载不可解体物品,外廓几何尺寸超限或者车货总质量超 限但轴荷未超过《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 六、备注: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总长度未超过20米且车货总质量、轴荷未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十七条规定标准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大件运输的,办理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二)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总长度未超过28米且总质量未超过100000千克的,属于本辖区内大件运输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属于统一受理、集中办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若干规定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 采矿权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了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秩序,维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整体水平,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和《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探矿权、采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登记发证权限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未按时提交申请或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登记管理机关不得批准其延续,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到期自行废止,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注销。 探矿权、采矿权人已经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县(市、区)或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已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了行政许可申请。 探矿权、采矿权人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未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但在有效期内提出矿业权延续登记申请的,应当认定矿业权人仍有权利提出矿业权延续登记申请,但矿业权人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2010年7月1日之前,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致使探矿权、采矿权不能按期延续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说明过期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核查过期原因的真实性、过期期间是否有勘查、开采行为,是否同意延续,并提出书面意见,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后,准予受理。 三、申请探矿权保留的,需提交经评审并由省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备案的地质储量报告,保留探矿权的范围为可供开采的矿体范围。探矿权保留区不得进行勘查活动,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补充勘查工作的除外。需要延长探矿权保留期的,探矿权人应当在探矿权保留期届满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延续申请。探矿权人未提出探矿权保留延续申请的,取消探矿权保留。 四、经批准同意划定矿区范围的,矿区范围预留期是:大型矿山不得超过3年,中型矿山不得超过2年,小型矿山不得超过1年。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届满,矿区范围不予保留。 在批准划定矿区范围的预留期限内,申请人未能办理完成相关手续而不能申请办理采矿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续划定矿区范围预留的申请。在批准划定矿区范围的预留期,可以开展补充勘探工作。 五、国家和省确定的矿产资源整装勘查区内新设的探矿权,可以按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整装勘查的主体。由省级以上财政全额出资的勘查项目,出让金可在探矿权转让或探矿权转采矿权时缴纳。 六、因矿产资源整合需要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变更登记的,整合主体和整合对象可按照符合分级审批规定批准的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以及双方签定的资源整合协议,提交变更登记的相关资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

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实施办法

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 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的管理,规范其考评行为,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评员是指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或经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核准,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考评员的分类、资格认定、考评活动以及对考评员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云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培训、考试、发证及管理工作。 第五条考评员专业类型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五种。 第二章资格条件 第六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职业道德,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考考评员。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交通运输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二)熟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0周岁。

第七条报考考评员的人员应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向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提交申请,并附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见附件); (二)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培训合格证明等的电子文档)。 第八条考评员资格最多只能申请两种专业类型。 第三章培训考试与登记 第九条培训、考试内容和培训时间要求: (一)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规定; (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考评技能; (四)其他相关知识; (五)培训时间不少于24个学时。 第十条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颁发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资格证。 直接从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熟练掌握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身体健康,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参加厅培训核准后,直接颁发考评员资格证。 第十一条从事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考评员应受聘于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

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技术方案设计安全管理办法

. 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把好工程安全源头关,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公路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和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临时工程、特殊复杂的工作内容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参考《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指导目录》,见附件。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

础上,除所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之外,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 制专项方案。本办法中专项方案审查论证分为两类,一类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批准实施;另一类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参考指导目录),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按论证修改意见完善后,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第六条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分包单位组织编制,施工单位进行复核,超过一定规模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及图纸等。 (三)施工计划: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工序流程、工艺控制、工序检查、验收环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专项方案安全培训和技术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技进步奖获奖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技进 步奖获奖项目及人员的决定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交文[2013]439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3.07.02 【实施日期】2013.07.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表彰2013年度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及人员的决定 (豫交文〔2013〕43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交通运输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服务于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科学发展,按照科学、严谨、公开、公平的原则,省厅评选出2013年度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50项,其中一等奖14项,二等奖22项,三等奖14项,现予以通报表彰(详见附件)。 希望获奖项目单位和人员再接再厉,努力工作,争取更大的成绩。同时也希望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广大科技工作者以他们为榜样,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投入到我省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工作中,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贡献

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对于获奖项目单位和人员,省厅将颁发获奖证书,以资鼓励。请各单位依据有关奖励文件精神对获奖项目及个人给予奖励。 2013年7月2日 附件: 2013年度河南省交通运输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及人员名单 项目名称承担单位获奖人员 1一 等 奖 中原经济区综 合交通运输体 系规划研究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 处、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孙廷喜、高委、刘兴彬、谷建全、 王中军、柴中畅、胡耀松、卢旺林、 魏俊锋、魏琳、侯常明、郭福利、 董晟、方曾利、陈征 2一 等 奖 桥梁技术等级 评定管理制度 研究 河南省交通科学技术研究院有 限公司、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建 设管理处 张全林、李强、吴连民、唐国斌、李 齐阳、郭蔚虹、石洁、李锦洋、白继 东、史代涛、张理、胡锋、朱晶波、 张晓华、彭邦河 3一 等 奖 郑民高速公路 机场跑道综合 技术研究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 司、东南大学 关健、黄晓明、张伟中、陶向华、高 建华、高英、李锦洋、刘卫东、朱仁 杰、熊元克、熊非、张保中、郭林、 路畅、张磊 4一 等 奖 基于GIS的河 南省交通建设 工程材料动态 管理系统 河南省交通工程定额站 尹如军、牛永亮、王宇舟、崔润超、 赵翔、计芸、楚发强、杨智勇、 薛玉琴、寇景敏、侯晓宁、赵文广、 于乐、王荣华、张恩华 5一 等 奖 适应中原经济 区发展的交通 运输人才发展 战略研究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李亚杰、朱红超、李菡、张晓玉、于 卫雁、薛珊、陈振锋、赵学峰、赵书 亚、黄朔、轩照振、姜海莹、张永 军、陈玉红、张路 6一 等 奖 河南省高速公 路行业文化发 展研究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 理局 双培亮、赵爱国、周爱娟、刘皓、 周保钢、杨新民、李中帆、蒋丛丛、 郭小艺、徐丽、姚曙光、李琳、陈

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规交通部令 (第2号)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已于2000年1月14日经第12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黄镇东 2000年2月13日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维护公路完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 (二)车货总长18米以上; (三)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 (四)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000千克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000千克以上; (五)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 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000千克; 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000千克; 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000千克; 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000千克; 第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方便运输、保障畅通”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但对有限定荷载要求的公路和桥梁,超限运输车辆不得行驶。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其承运人应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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