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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量违法建筑整治的思考——以马桥镇为例

对存量违法建筑整治的思考——以马桥镇为例
对存量违法建筑整治的思考——以马桥镇为例

对存量违法建筑整治的思考

——以马桥镇为例摘要:违法建筑的整治是社会治理工程中的一项艰巨任务,在全区进行违法建筑整治的大背景下,笔者以马桥镇违法建筑及其整治的客观现状为基础,剖析违法建筑屡禁不止的各类原因,探讨违法建筑产生的内在动因,揭示违法建筑对社会发展与人民生活所带来的巨大危害,并针对性的提出整治措施,力图为全区的违法建筑整治提供有效的对策。

关键词:马桥违法建筑整治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的规模也在逐渐的扩大,然而在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的过程中,一些未经法律、法规许可的违法建筑也在悄然兴起。近十年来,违法建筑越来越成为城市脏乱差、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作为城郊结合部的闵行区马桥镇,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违法建筑呈现大幅增长的态势,从而成为了违法建筑的重灾区。为落实区委、区府关于整治违法建筑的相关要求,笔者就马桥镇的违法建筑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在统计违法建筑存量、分析违法建筑产生原因的基础上,全面思考违法建筑整治过程中需要顾及的各种因素,在现行违法建筑整治和管理制度的框架下,采用各方都能接受的整治

方案,有效减少违法建筑总量,切实推进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全面落实。

一、对违法建筑的定义

(一)法律条文对违法建筑的认定

从法律条文来看,“违法建筑”一词源于已经废止的《城市规划法》第40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设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但在该法及其配套细则中,均未对如何界定违法建筑进行深入阐释。因此违法建筑的概念,在法律上的界定比较宽泛,散见在城乡规划、房屋管理、国土资源、市政管理以及水务、绿化、消防、公路等部门法和众多的行政法规中,各行政管理部门也是根据自行管理要求和特点进行解释,而没有专门的法律对其加以界定。

(二)学术界对违法建筑的认定

学界相关人士在对违法建筑问题研究过程中,产生了许多不同的定义,但没有一个公认的表述,大体归纳下,认定违法建筑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条件来判断①:

第一,所谓违法建筑应当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一般

将其作为认定违法建筑的实质要件。所谓“公共利益”包括两层含义:首先是具有公共使用性质,其次具有公共利益的用途②。公共利益是不特定多数都有权享受的社会资源,是需要通过严格的法律途径来维护的。

第二,所谓的违法建筑应当是违反城乡整体规划的。这是一般认定违法建筑的形式要件。城乡整体规划是政府部门对城市和乡村的土地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和依据,依法产生的城乡规划与“公共利益”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

第三,所谓的违法建筑应当是违反了法定程序形成的。这是一般判断违法建筑的执法依据,如:未依法办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等。

第四,所谓的违法建筑应当是经过行政主管部门必要程序后确定的。作为政府依法行政的程序性限制,只有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后,才能宣告某一对象为违法建筑。

综合以上几点,本文定义的违法建筑主要是指,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认的,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许可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发给许可证(批准书)的,或虽经许可,但不按许可条件建造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影响城乡整体规划的建筑物。

二、马桥镇违法建筑现状

(一)违法建筑分类现状

作为城郊结合部,马桥镇的违法建筑分为城市化地区违

法建筑和农村地区违法建筑,其表现形式、存在类型、用途性质各有不同。

1、城市化地区违法建筑的主要类型及分布。一是城市化地区老违法建筑大多形成于二、三十年前。主要类型为:屋顶搭建住房、厨房等生活设施;在底层封闭围墙内或利用原房屋凹陷部位,搭建、拼接、建造住房、厨房等生活设施;企业厂区内未批建设的各类用房;社区确认权属用房以外部分尚未拆除违法建筑房屋等等。这些违法建筑除企业、社区等法人集体用于生产经营外,多数为个人确因生活困难、住房紧张而搭建。二是城市化地区新违法建筑,多为近年产生或正在发生。主要类型为:新建别墅拼接、改造,擅自扩大建筑面积;破墙、破门、破窗改建或增扩原房面积。以上违法建筑除破墙、破门、破窗行为多发生在沿街住宅底层,用于开店赢利外,其他均有向新建别墅、高档住宅区发展、延伸的趋势。

2、农村地区违法建筑的主要类型及分布。一是由于城市化的进程快速推进,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者源源不断地涌入,由此产生了巨大的租金低廉的简易住房的市场需求。当地居民响应了这样的市场需求,无视法律法规的禁止,不断地搭建了大量的违法建筑供给出租,谋取大量的租金收益。二是始终在“违建—拆除—再违建”中循环往复。其主要类型有:建新不拆旧;原址加层或拼接

扩面;以危房名义翻建或推倒重建;未批异地新建;企业以招商引资名义利用原房屋擅自扩面改建等等。以上违法建筑多数集中在经济相对繁荣的区域,集市、市场周边更为突出,并呈现向更大范围扩散、蔓延势头。

(二)违法建筑趋势现状

1、由个体违法建设向群体违法建设扩散的趋势。违法建筑建设由初期发生在某个小区或者某个村庄的居民个体行为,逐步扩散到很多小区很多村庄的不少居民的群体行为。你建我也建,大家一起建,跟风效应使得违法建筑遍地开花,造成了“法难责众”的执法困境。

2、由居民违法建设向单位违法建设扩散的趋势。近年来,随着上海市马桥镇城市化进程的飞速推进,城区不断向四周郊区拓展,城郊结合部的土地逐渐进入市场,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部分单位、村民为了谋求更多的经济利益,把集体使用土地、划拨土地直接或间接非法转让和出租,形成了较混乱的土地“隐形”市场,从而导致城镇规划功能紊乱,土地利用率低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现象屡禁不止。

3、由户籍人口违法建设向外来人口违法建设扩散的趋势。违法建筑的违法主体扩散的一个新动向就是由本地人向外来人口扩散。主要有3种情况:一是在城区的旧里弄、老式小区内或者是集市、农贸市场附近经营性的违法建筑。二是在城市边缘诸如废品收购站内、在建工地附近私搭乱建的

违法建筑。三是在城郊结合部,出现了由外来人员搭建的以居住为目的的违法建筑。

三、马桥镇违法建筑产生的原因及危害分析

(一)违法建筑产生的原因

从马桥镇存量违法建筑的现状来看,是在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在长期演变过程中不断积累而形成的,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社会历史因素的造成。一是改革开放初期,为发展经济,政府积极鼓励各种经营行为,造成许多单位和个人搭建了临时性建筑,因当时政府部门对建筑管理的不完善,采取了放任的态度,从而催生了大量的违法建筑。二是在城市化进程中,外地务工人口的大量涌入,使得城市住房供需失衡,矛盾突出,为解决住房问题,又催生了大量的违法建筑。

2、城市规划严重的滞后。城市规划的长期性,使得规划一旦确定,在较长时间内是不会轻易变更的。但上海近二十年经济的快速发展引发的城市化进程,远远超出了当初制定规划人员的想象,“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的发展历程,使得制定出来的中长期城市规划,变成了短期规划。正是这些规划的前瞻性不足、严重滞后,导致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矛盾突出,从而产生了许多违法建筑。

3、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在当今社会中,经济利益是违法建筑产生的核心动力。主要表现为:一是在城市化的压

力下,农村居民为了谋生,自然地选择了一条风险最小且收益不菲的“以地生财”道路,许多村民一改以前的“种地”为“种房”。③房屋拆迁补偿获利的可能,经商或出租的经济收入,造成了不仅是村民、村干部,相当部分国家公职人员都普遍拥有违法建筑;不仅村集体搞违法建筑,一些企事业单位、镇属单位也大搞违法建筑。二是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工建设前,就已经对违法建设所受到的惩处及可获取的利益进行了比较,因而产生了擅自变更规划,提高容积率,导致房屋增高、增大,从而达到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4、职能部门管理的缺位。一是城市建筑涉及国土、规划、城建、市政、工商、城管等多个部门,这些部门对城市建筑都有监督管理的职责,但由于人员、经费等原因,造成监督不到位。二是处置违法建筑的主管部门和执行主体没有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在上海市,处理违法建筑,由土地、规划部门负责,但拆除违法建筑由城管执法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存在“两张皮”脱节现象。④三是在违法建筑整治过程中,因强拆会对违法当事人造成较大损失,当事人抵触情绪较大,执法机关出于部门利益考虑,往往采取罚款的方式,以罚代管,处罚后就使原本违法的行为变成合法的行为。

5、群众法律意识的淡薄。在违法建筑整治过程中,笔者发现很多市民并不了解违法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一是认为擅自变更建设规划不是违法行为,只是简单的手续问题。

二是认为在原有建筑基础上改建房屋,不需要办理手续。三是认为对自己的房屋进行改建、扩建,只要不影响周围邻居,图省事,不愿办理手续或者手续办不下来。四是认为只要是建筑,在拆迁时都有拆迁补偿,为了谋取拆迁利益,从而不经批准擅自进行建设。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笔者认为法律宣传的不到位是导致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

(二)违法建筑的危害分析

1、直接的影响了城市市容环境。违法建筑破坏了城市规划,不具有合法的规划手续,随意搭建,甚至破坏了生态环境,与城市规划发展目标相违背,破坏了城市形象,制约了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2、隐性的带来了管理安全隐患。由于违法建筑的手续不全,追赶工期,设计、施工难以保证,存在建筑质量安全隐患。同时,违法建筑要尽可能扩大建筑占地面积,导致间距、安全通道不符合规定,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辆难以进行救援。

3、间接的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一是违法建筑存在安全隐患威胁居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二是违法建筑基于经济利益诉求,缺乏配套相关配套设施,卫生环境难以保证,给卫生防疫工作带来困境;三是违法建筑大多由城市外来人口居住使用,违法建筑所有人只关注经济利益,无形中造成了社会治安盲区。

4、实质上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有的人依靠违法建筑取得较为丰厚的经济收益,其示范效应刺激了人们神经,扭曲了人们的心态,导致采取相似的行为去投机,歪曲了对勤劳工作、合法致富等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念。违法建筑不但扰乱了城市建设管理正常秩序,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城市建设成本,流失了城市建设维护相关税费,损害了国家利益。同时,部分人通过违法建筑牺牲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来谋个人私利,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相应的,政府对违法建筑的拆除也带来了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5、根本上挑战了法律权威,影响了政府形象。一些人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建设违法建筑,对法律和政府公告置若罔闻,不断违反法律规定,甚至藐视,极大的影响了法律的权威。同时,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对违法建筑治理阳奉阴违,置政府公告于不顾,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极大的影响了政府的形象。⑤

四、对违法建筑整治的对策

(一)违法建筑整治的基本原则

违法建筑整治策略研究,首先要解决的是整治的原则问题,它是违法建筑整治决策的方向性、战略性、全局性的总体把握。具体而言,需要考虑以下6条整治的原则:⑥

1、坚持属地管理与条块结合的原则。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应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块为主、以条保证,形成

政府统一领导、执法主体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全民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首先是镇属各职能部门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其在拆除违法建设过程中的主力军作用,负责好全镇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其次是集中拆除违法建筑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也要坚持“拆、建、管”并举的原则,分块实施,主动作为、全力推进,切实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巩固拆违成果。

2、坚持严格执法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一是严格执法决不允许出现“拆小不拆大、拆民不拆官、拆软不拆硬、拆明不拆暗”的现象,切实做到统一政策,严格程序,依法拆违,按法办事。二是以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违法建筑整治。依靠新闻单位和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材料、告市民书等形式宣传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对违法建筑整治重点对象,执法人员要做好他们思想工作,同时尽力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力求让他们主动理解和支持违法建筑整治的必要性。

3、坚持自行拆除与强制拆除相结合的原则。违法建筑整治,困难大、矛盾多、任务重,既要坚定信心、果断行动,又要注意把握原则、科学引导。自拆既可以减少违法建筑所有者的经济损失,又能够最大限度地钝化矛盾、消除对立情绪。对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由基层组织帮助拆除。必须拆除的违法建筑,凡在规定时限内,当事人既不愿自拆,又不

接受助拆的,必须进行强制拆除。强拆的同时,要注意规范程序,做好预案,控制现场,果断、稳妥地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绝不能因为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影响。

4、坚持无情拆违与有情操作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对认定的应该拆除的违法建筑,要坚决进行拆除,并且一律不予补偿。另一方面,要带着感情,有情操作,做好思想工作,统筹各方力量,设身处地地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就业、住房、生活等困难,确保不因违法建筑整治出现困难群众无房可住,导致群众生活无着落,确保各项工作到位。

5、坚持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专项整治是强势推进拆违工作的一种有效手段,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违法建设的问题,关键要在根治源头、强化管理、健全监督上下功夫。要抓紧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建立长效管理体制机制,落实管理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要坚持重心下移,注重条块结合,更好地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切实解决好违法建筑基层无人管、职能部门管不下去、管不到位的问题,把城市建设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6、坚持公开透明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违法建筑整治不仅是一次依法行政的过程,更是一次走群众路线最广泛、尊重民意最充分,按照民意办事最有力的过程。在整治

过程中,首先要注重在不同时期内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对城市管理看法、意见和建议。其次要通过一系列措施将违法建筑的进展情况、不同阶段的推进和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目标要求以及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的处理结果及时告诉群众,并充分接受市民和舆论监督。第三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接待群众来电、来信和来访,及时查处、及时反馈,有力推动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二)违法建筑整治的具体措施

1、加强违法建筑管理信息化建设。一是借鉴年初全区

存量违法建筑普查的经验模式,全面开展无证建筑普查工作,摸清全镇无证建筑的总量、分布和基本构成情况,建立存量违法建筑数据库,包括地理位置、违建面积、建造年月、违法性质、主要用途等情况,按照“止新拆旧”的工作要求,锁定存量,逐项消除,实现拆违工作信息化管理。二是发挥“镇违法建筑信息管理系统”作用,不断完善网格化巡查机制,构建起空间、时间全覆盖的违法建筑巡查网络,形成违法建筑投诉、分转、处置工作专用平台,实现在建违法建筑的快速发现、有效劝阻、及时上报。

2、加大在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一是在“止新”工作中,充分发挥大联动网格化管理的优势,通过全镇33个网

格单位,实现网格化巡查全覆盖,并着力做实做强各村、居前端处置队伍,强化村、居前端发现及前端处置能力,做到

“应发现、尽发现”。二是建立“马桥镇违法建筑督查队伍”,针对农民自建房区域、七个高档别墅区、马桥产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和地域较大的南片六个村进行日常督查,形成多层次、全天候的巡查发现网络,确保新增违法建筑及时发现、及时拆除。

3、加快存量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制定全年拆违目标,加大推进力度,截止到10月30日,共拆除各类违法建筑62230.4m2,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7.4%,较好的完成了区下达的目标。对涉及侵占公共河道两侧、侵占桥荫桥洞、侵占公共绿地以及存在严重环境污染、严重生产安全隐患、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开展重点整治,并对涉及违法用地的违法建筑继续保持严厉整治态势,有效消除。将违法建筑多,社会危害大的违法建筑区域列为镇拆违重点项目全力攻坚,绝不姑息。

4、提升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效能。一是开展联合执法,以“大联动”体制机制建设为契机,建立城管、公安等部门组成的2+X联动执法体系,统筹安排各项执法行动,为拆违工作打开了新局面。二是加大处罚力度,不仅对违法建筑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并由所有人承担拆除费用,同时对参与建造违法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单位,由规土、建设管理部门处以罚款。三是阻断非法牟利,加大对违法建筑非法牟利的整治力度。安监、消防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建筑的,

消防验收不予通过;对存有重大消防隐患的违法建筑,依法采取临时查封,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市场监督所加强对无照经营的依法查处。四是加强法制宣传,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深入村、居委,通过剖析典型违建案例,震慑违法搭建行为。

5、落实违法建筑治理问责机制。一是开展拆违问责机制。根据镇委、镇府要求,镇拆违办依据镇拆违考核办法及区职能部门“止新拆旧”重点工作考核细则,对全镇“止新拆旧”工作进行考核。着重对在建案件超时未结、部门推诿扯皮及党员干部参与违建等情况,及时移送镇监察部门实施问责追究。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地拆违宣传活动,开展拆除违法建筑宣传周活动,提高市民抵制违法搭建、积极举报违法搭建的意识。

五、结束语

整治违法建筑,是城市综合治理中的一项长期难点工作,也是执法难度很大的一项工作,违法建筑整治效果,关系到市容市貌的整洁,关系到土地市场的秩序有控,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城市规划战略意图的实现。在以往查处违法搭建行为中所反映出的问题,既涉及城市建设管理矛盾,也涉及政策法规配套是否完备、市民对城市治理观念的转变以及政府职能定位等各个方面。笔者希望通过本文对违法建筑存量现状、形成成因、问题分析及整治对策的论述,

对我区的违法建筑综合治理有所帮助。

①张开泽:《违法建筑的法律界定》,《学术探索》2004年11月。

②刘俊:《论土地征用权的共性目的》,《现代法学》,1991年5月。

③周飞舟:《生财有道,土地开发和转让中的政府和农民》,《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1期。

④庄剑峰:《上海市违法建筑整治策略研究——以上海市闵行区为例》,华东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论文,第27页。

⑤史大为:《城市违法建筑的现状及治理对策》,《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5月。

⑥周兴福:《关于违法建设有关问题的探讨》,宁波城管网,网址:http:

//www.nbcg.gov.cn/,2006年12 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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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非法营运三轮专项行动情况简报

整治非法营运三轮专项行动情况汇报为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中心城区非法营运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精神,切实实现创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周口市区交通特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较短的时间内,遏制了三轮车非法营运违法行为高发势头,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取得成绩 整治活动开展以来,交警、城管、运管相互配合,突击行动以荷花市场、菜市场、路口摊点、医院路道口三轮车及“摩的”占道作为重点治理路段,开展集中突击行动,切实形成“查扣一辆,威慑一片” 的严管态势。集中统一行为期间,共出动警力4800 人次,警车90 辆次,设置固定执勤点8 个,流动巡逻组5 个,共查处农用车违法载人521 起,无证驾驶57 起,查处机动三轮车327 辆,其中“红顶车” 23 辆,营运电瓶三轮车143辆,残疾三轮车61 辆,人力三轮车16辆,拘留10 人。 由于整治活动得到市委、市政府,市各局领导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整治活动取得辉煌战果,以往七一路、交通路等主要干道三轮车乱穿乱行,乱停乱放等现象已消失,非法营运三轮车明显减少,达到预期目的。 二、采取措施 1、宣传先行,营造浓厚氛围。 为配合集中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迅速掀起 宣传高潮,整治活动伊始,集中行动办公室制订了详细的宣传计划,设

计、制作了大量的宣传资料。采取媒体宣传、重点场所、重点群体宣传、集中宣传活动宣传、执法过程宣传等多种形式,打造全方位的宣传网络,初步实现了电视台有影、电台有声、报纸上有文字等的宣传效果,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集中行动以来,已加印散发市政府通告宣传彩页3 万余份,粘贴用通告8500 份;制作三轮车禁行提示牌30 个,制作办牌办证流程、交通事故宣传展板30 块,制作安装车载播放系统10 套,制作宣传录音带10 套。制作宣传车贴10 个。在主要媒体播发文章15篇,发送手机警示温馨提示短信3 万余条,举办集中宣传活动4 场,在周口市电视台播放流动字幕110 次。 2、执行措施,坚决取得成效 一是合理安排执法时间和执法力量。我们根据执法队伍实际和辖区交通情况,将执法人员进行分组,设立固定执勤组和流动执勤组。固定执勤组外贸岗、农贸市、路口摊点、医院路道口进行定点执法;流动执勤组主要查扣各个路口进入交通路等快车道的三轮车,采取定点查纠与流动治理结合;二是同时为了防止三轮车驾驶人掌握执勤时间,我们对执勤时间进行轮岗,尤其是在五一假期期间,保证中午12:30 到2:30,下午6:30 到8:30 不脱岗、不脱勤。三是注重人性化执法。采取教育与严格处理相结合原则,对工作中发现的确是外地初次来周的三轮车驾驶人,以及运疾送瓜果蔬菜等容易腐烂的车辆驾驶员都给予教育放行。同时对老年人驾驶的三轮车也采取发放宣传单、教育的方式予以处理。四是 严格执法。对非法营运三轮车,我们坚决予以查扣,督促停车场割蓬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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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的通 知 【法规类别】违章建筑 【发文字号】杭政函[2014]139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17 【实施日期】2014.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的通知 (杭政函〔2014〕13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市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7日 杭州市市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

为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深入推进违法建筑的防控和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市区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的处置。 违反土地、水利、交通运输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还应当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违法建筑,还应当依照风景名胜区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 二、本办法所称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以下简称城镇违法建筑)和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以下简称乡村违法建筑)。 三、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建立由城乡规划、城管执法、建设、国土资源、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参加的违法建筑处置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违法建筑处置中的有关问题。 四、城管执法部门经初步调查发现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之江度假区国有土地上属历史遗留问题的未登记建筑,应当征求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意见,经确认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列入违法建筑认定与查处范畴。 (一)1983年12月10日前已建成的房屋(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非本单位或个人的用地范围内搭建的未登记建筑除外)。 (二)1983年12月10日至1992年8月13日期间建成,取得建设许可证并按照许可

县 违法建筑整治实施方案

某某县2018年违法建筑整治实施方案 为规范某某县规划建设管理秩序,切实维护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全面清理清除违法建筑,为大美某某县营造一个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8年违法建筑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牵头、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注重实效”的原则,“拆早、拆小、拆快、严控”的要求,以落实责任为抓手,强化责任迫究为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为方法,以常态化管理为主,实施主动控违,扭转被动拆违控违的局面。通过强化源头防控,逐步形成齐抓共管、多方联动、长效管理的控违工作格局,扎实推进打击违法建设工作走上法制化、常态化、规范化轨道,促进城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 2018年实施违法建筑整治量共计平方米。某镇未完成存量 平方米,其中拆除类1033平方米,治理类平方米。 三、整治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体,各乡(镇) 人民政府对所结区域内的违法建设管控和拆除、处理消化工作

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网格化管理,加强巡查监管,拆除和处理消化存量,严禁新增,做到长效。 (二)上下联动原则。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一识,坚持县、乡镇(街道)、村(居)同步实施控违拆违,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加强协调联动,步调一致,形成合力,确保全县控违拆违工作有序、高效、整体推进。 (三)多管齐下原则。重执法、强监管,有效过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控违拆违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由县整治办牵头,对各乡镇(街道)的管控行动进行监督、指导、考核。 (四)群众参与原则。各乡镇(街道)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拆除和处理范围、拆除和处理时限、拆除和处理进展情况等,接受群众的监督。要发动群众监督,吸取群众智慧,让群众力量“町住”违法建设和违法乱纪行为。 (五)查事查人原则。坚持查事和查人相结合的原则,在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同时,严格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违义市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迫究暂行办法的通知》(遵府发〔2013〕32号)要求,对参与和支持涉嫌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县监察局要立即立案查处,一经核实,从严处理。对工作推委、控违拆违不力,导致工作失控、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城市河道治理工作调研报告

城市河道治理工作调研报告 目前,城市水环境治理工作已经得到了社会各届人士广泛的关注,并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众所周知,水环境是人类文明、生态文明的一面镜子,自古以来人们就有着浓厚的水情结,喜欢逐水而居,滨水而栖,特别是对于常年生活在水泥森林的都市居民来讲,拥有一个优美和谐的水环境更是一种强烈的渴望。在城市中蜿蜒流淌的条条河道,不但是防洪排涝的重要通道,也是城市景观建设的重要要素和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着一个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平衡,关系着广大市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品质。建设人水和谐的河道生态系统,打造水生态良好、水景观优美、水文化丰富的亲水型宜居城市已成为许多城市的发展目标。 水环境的治理和水边环境建设包括了截污、清淤、护岸、绿化等内容。人们对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污水截流、清淤、底泥处理、两岸绿化等方面的内容做了不少研究。对新建河道的护岸结构在生态方面的研究也有了起步。国外在这方面的研究比国内起步要早,日本XX年前就开始提出“新水”的概念,并且在生态护坡结构方面做了实践;荷兰也正在规划和建设21世纪的人与自然和谐的水环境。本文拟对原有城市河道的护坡结构进行分析,在充分吸收国外在河道整治方

面和其他领域生态护坡的经验基础上,探讨河道生态护坡结构新方法,从而为城市水利向环境水利和生态水利转化提供参考。 一、原河道护坡结构形式对环境与生态的影响分析 (一)原河道坡面结构形式 长期以来,人们比较注重河道本身的功能,如行洪、排涝等,因此河道断面形式单一,走向笔直,河道护坡结构也比较坚硬,其主要考虑的是河道的行洪速度、河道冲刷、水土保持等。因此,河道的护坡结构主要采用浆砌或干砌块石护坡,现浇混凝土护坡,预制混凝土块体护坡,或现在比较流行的土工模袋混凝土护坡等结构。 (二)原结构形式对环境与生态的影响 原有的河道护坡和护岸结构形式是在一定历史条件形成的,它在约束水的行为,防止水土流失方面作出了较大成绩,为广大人民创造了一个相对安全的生活和发展空间。但是,其在对保护水的自然清洁和维持人与水环境的和谐方面影响较大。 1、对景观环境的影响整齐划一的河道断面、笔直的河道走向,固然是一种景观,但是它与现代人们追求的回归自然的景观需求不相一致。昔日的碧水漪漪、青草幽幽、白帆点点的景象被坚硬的护坡和挡墙破坏得无影无踪,人们只能越过灰白高耸的混凝土挡墙才能看到有几条混凝土驳船在

2020年开展精简文件简报资料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范文稿

2020年开展精简文件简报资料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 告范文稿 根据《XX开展精简文件简报资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中心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专人对中心精简文件简报资料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机构,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根据地委开展精简文件简报资料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中心及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中心《开展精简文件简报资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由书记任组长,主任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开展精简文件简报资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办公室主任作为精简文件简报资料的“第一负责人”,认真、细致、负责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精简工作见实效、出实绩。 二、按照整治重点,认真开展自查 按照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条例》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及地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要求,对在精简文件简报资料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自查。 1、杜绝重复发文。中心严格按照规定,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没有重复发文现象;没有层层转发上级来文现象;能够通过电

话、传真、专网办理的事项不再印发文件;一年内同一项工作只发一次文件。 2、控制发文上限。根据工作实际,对发文字号的件数制定上限,XX年上半年共有发文字号19个,比XX年同期28个减少32%;印发数量56份,比XX年同期104份减少46%。没有以信笺、“白头”件等变通做法代替“红头”文件,达到减少发文数量的目的。 3、控制文件规格。对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的发文,没有出现文件升格的现象;没有向地委、行署发布指示性公文和要求地委、行署转发文件。 4、严格报文规则。严格遵循属于党组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中心党支部名义报送地委;属于中心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中心名义报送行署的原则。没有以中心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同志报送文件和以中心负责同志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文件;向上级机关报送的文件,均由中心领导根据工作分工签批;文件按照程序报送收文机关办公室。 5、提高文件质量。制发文件主题鲜名、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语言精炼,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减少了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论述,大力倡导清新的文风,公号“老秘带你写材料”整理真正体现“短、实、新”的要求。 6、加快文件流转。进一步规范文件运转程序,加快文件处理节奏,做好文件的跟踪、催办、督办、登记等工作,做到急件急办、特

违章建筑的定义、处置以及拆除程序

违章建筑的定义、处置以及操作步骤 〖违章建筑定义〗 一般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和设施。 分类 (1)违背规划型,即没有获得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批或者超出规划审批的范围建设而成的建筑,包括擅自占用已规划的公共用地进行建设的审批或者超出规划审批的范围建设而成的建筑,包括擅自占用已规划的公共用地进行建设。比如明珠小区车库就属于擅自占用已规划的公共用地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2)非法用地型,即没有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违反土地用途管理制度而为的建筑。比如化工厂职工宿舍就属于没有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且违反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建设。 (3)不当施工型,即未取得施工许可而进行施工或者虽有施工许可但未按许可范围进行施工的建筑。比如国门金街旧边防大队德圣苑项目属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而进行施工且未按照规划要求施工。 (4)擅自搭建型,即在已有的建筑物基础上未经审批而搭建附属设施,或擅自改变建筑物的正常结构或者通常使用功能而形成的建筑。比如个别小区搭建门斗(大圐圙门斗)、泰和家园车库上搭建鸽子窝等。 (5)临建超期型,即在审批所规定的存续期届满后仍不拆除的一切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比如步行街、迎宾小区西侧售楼部 (6)其它类型,即在用地、选址、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违反规划、建筑和土地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新)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示范区营商环境,维护城市规划的法定性和严肃性,保障示范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整改一批、规范一批、拆除一批”的要求,扎实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逐步消除现存各类违法建筑,杜绝各类新增违法建设,全面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多发势头,营造防违控违高压态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打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为示范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两级工作体系。成立示范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违法建设治理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领导小组组长由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X担任,副组长由示范区城管局局长X担任,示范区纪工委、党工委宣传部、示范区城管局、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农业(林业)局、公安局、财政局、X区人民政府、X区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城管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违法建设

专项整治工作,研究相关重大问题,制定行动计划,提出政策建议。办公室主任由X同志兼任。 (二)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小组每月底前召开一次会议,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会议主要听取本月工作情况,研究拆违控违重难点工作,并安排部署下月强制拆除有关工作。 三、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所有违法建设,具体包括:(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三)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或违法用地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四)未经批准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或X生态区范围内建设的建(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五)未经批准占有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的建(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四、职责分工 示范区城管局牵头抓总,组织协调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推进,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整治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论城市河道治理的存在问题及措施

论城市河道治理的存在问题及措施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水利事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命脉和基础产业地位愈加突出;水利事业的地位决定了水利基础设施重要性。本文分析了河道治理的主要问题和主要措施,以下结合可供参考! 【关键词】河道整治;水利工程 城市是我国人口稠密地区,经济发达的地区,也是十分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由于地区地势平坦,排水不畅,往往是洪涝灾害的多发地区。整治城市河道,提高城市河道防洪除涝标准,是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持社会安定,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十分重要的工程措施,有着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 开展河道整治的必要性 1.1 河道存在的主要问题 1.1.1 河道淤积严重。据测算,由于自然和水流、船行波对河道边坡的冲刷等原因,河道总淤积量大,速度快。 1.1.2 防洪能力不足。目前部分干流河道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堤身单薄、防洪标准偏低,防洪能力没有达到设计标准的要求,建有护岸工程较少,两岸绿化少,水土流失严重。汛期洪水容易造成堤倒田毁。 1.1.3 河网水质污染。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同时由于城乡居民水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向河道倾倒垃圾现象屡有发生,使河道成为纳污藏垢的天然垃圾场,既污染了水体,又恶化了环境。据监测,目前全市河网水体大多为四类、五类,甚至劣于五类,水体普遍富营养化,面临着水质型缺水的危机。 1.1.4 河道形态改变。由于人为设障、废弃物乱堆、管理不善等因素,再加上一些开发建设侵占缩窄河道、占用河道水面,使河道的水域总量失衡,不仅改变了河道天然断面形态,变窄变浅,而且减少了河网的调蓄容量,严重影响了河道综合功能的正常发挥。 1.2 河道整治的必要性 城市河道水网为经济社会的繁荣与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基础和条件,哺育着全市人民,推动着社会文明发展。河道整治是集水利、农业、航运及环保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社会公益项目,事关可持续发展的大局,要充分认识开展河道整治的必要性、长期性和重要性。 1.2.1 全面实施河道整治是实现由小康向现代化的历史性跨越,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需要。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万里清水河道,展江南水乡新貌”的要求,通过河道整治,达到洪时能蓄能排、旱时能补能灌,有利于全面提高现代化建设水平、改善水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发展水平,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河道的现状,创造良好的水环境。 1.2.2 全面实施河道整治是打造“生态”的需要。对河道进行整治,能解决河道淤积问题,改善水环境,河岸的硬化、绿化能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推动工程水利向环境水利、城市水利转变,使广大市民真正享有“水清、地绿、天蓝、宁静”的生态环境。 1.2.3 全面实施河道整治是充分发挥河道综合功能的需要。河道整治是集“引、排、蓄、供”及航运、生态、景观功能于一体的公益性基础工程,有利于恢

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简报

开展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简报 (第三期) 禅城区爱卫办编印2008年3月12日 书记、区长带队,节前检查全区环境卫生 禅城区环境整洁优美,一派喜庆祥和景象 2月3日,市委常委、禅城区委书记梁毅民,区长梁维东带队,对全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进行大检查,以确保市民在优美、整洁、喜庆的环境中欢度春节。检查组对禅城区主干道、主要河涌和一镇三街主要场地节点进行检查。检查中看到,从去年12月起,禅城区发起以清理卫生死角为重点的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以来,市容环境越来越美,城市管理越来越细

致,街头精品美化景点多,档次高,一派喜庆祥和景象,家的感觉越来越浓。在检查过程中,梁书记和梁区长对各镇(街)及各单位的努力工作表示赞赏,对检查结果非常满意,同时对城市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下一步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1、城市卫生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一定要勤,要下大功夫。2、各镇(街)及有关职能主管部门要加强联合整治力度,爱卫办要加强检查、监督,使禅城区每一寸土地都有责任单位,都有人管理。3、要加强城市精品建设,做好每一个节点,卫生死角清理后尽量绿化,使城市环境档次不断提高。4、所有待建地和建筑工地都必须围蔽管理,所砌围墙还须与周边环境相协调。5、将住宅天台拆违、绿化美化工作纳入今年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中来,纳入到内街环境考核工作中来。 原北江机械厂拆建现场,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佛山高新区和盛工业园原堆积垃圾的地方一片泥泞。书记、区长要求立即整治,并作已经得到清理整治和绿化,环境优美。 出所有工地必须按要求围蔽施工的指示。书记、区长对整治工作的效果表示满意。 在季华五路,梁毅民书记、梁维东区长一行专门停车行天桥,天桥桥面非常整洁,季华路景观

创新思路,加强大联动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实效

创新思路,加强大联动长效机制建设 确保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实效 面对城市发展进程快速推进、流动人口迅速增加的新情况,位于城郊接合部的地区,如何有效医治城市管理中的顽症?在城市管理中,城管、工商、卫监、环保、公安、等部门怎样实现协同执法、提高效率?建立大联动长效机制,不乏为行之有效的途径。仙霞地区半年多大联动联合执法实践,有力地证明了这一行之有效的方法。 仙霞地区由于KTV等娱乐场所众多,从业人员多,外来人员在仙霞地区内租住人员较多,导致了各类设摊商贩云集于仙霞地区随处占道设摊,经营夜排档、小百货,造成了夜间辖区市容环境脏乱、交通拥堵,并有泛滥之势。尽管城管进行多次整治,也组织过突击联合整治,但效果不明显,针对上述突出问题,今年仙霞街道召开各相关部门会议,研究对策,最终确定了开展仙霞地区以大联动形式集中整治的方案。 此次集中整治由仙霞街道牵头,自2011年5月12日起采取大联动模式,每天由仙霞街道书记、主任、科长轮流带班,组织了区工商局1人、药品食品监督所1人、长宁交警支队2人执法车1辆、仙霞市容所2人环卫清运车1辆、城管大队机动队6人执法车1辆、城管六分队5人执法车1辆、市容指导员10人执法车1辆、派出所副所长带领2名警察1辆警车,一起参与执法保障。每天出动近30人次,从晚上7点一直至凌晨2点,对辖区内的夜排档进行全面整治,对辖

区乱设摊容易出现的地点,反复进行集中巡查整治。大联动实行综合治理的形式,采用多部门、多层面、多重点、多方法。 一、宣传教育先行。我们采取整治前张贴公告,并加强大联动执法现场的宣传教育力度,使群众明确整治要求,了解整治目的,理解整治难度,进而支持大联动整治。 二、整治方法由刚性执法向柔性执法转变。 不是单纯等摊贩设摊后,再进行暂扣取缔,而是在对夜间设摊的治理上,坚持巡查整治与固守相结合,我们坚持在他们还未出摊前即进行固守和管理,使摊贩无法随地设摊,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水城路仙霞路、水城路虹古路、古北路茅台路夜间乱设夜排挡现象明显改观,仙霞路水城路口、水城路洛城广场、茅台路水城路口乱设摊经营小百货情况明显减少。 三、发现难点、重点问题有针对性进行解决。 太阳市场西南侧商户夜间跨门烧烤烟雾缭绕,影响居民的问题,我们在仙霞街道的牵头组织下,联系九华集团、周桥工商所,太阳市场等部门逐户上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敦促商户自行整改不再进行烧烤经营。 从实践情况看,大联动工作机制的构建是一项涉及面广,需要有关部门共同发挥作用的社会工程,也是抓住结合点、找准切入口,及时处臵和化解城市管理中的违法违章问题,用体制创新破解城市管理难题的好方法。 1、联动工作机制可以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责能。

违法建筑处理程序

违法建筑处理程序 关于如何处理违法建筑,由于没有既定的法律文件,每个地方政府都有不同的规定。但都大致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处置: 首先,规划部门依法对违法建筑进行查证和认定,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通知》后,应当在通知规定期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逾期拒不自行拆除的,规划部门发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并送达当事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可以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如果当事人对城市规划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 在拆迁中,行政机关应当查明事实,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其步骤如下: (一)查明事实阶段 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 (二)处理和处罚阶段 1.处理和处罚的程序 第一步

按时间分类分流。 根据各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章建筑的时间界限。具体可采取两段式或三段式。两段式即划定一个时间点,在此时间点之前形成的违章建筑可补办手续作合法建筑处置,在时间点后的作违章建筑处理。三段式是划定两个时间点,在第一个时间点前的一律补办手续,不予处罚,作合法建筑处置:在第一个时间点之后,第二个时间点之前的,从宽处理,能不拆除或没收,一律不处以拆除或没收;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一律不予行政处罚:在第三个时间点之后的要从严处。其中,多数学者建议采取三段式,理由是城市规划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应当有一个过渡期。对可以直接补办手续的,直接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需进一步处理的则进入下一步。 第二步,按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为标准分类分流。 若不存在这一情形,则一般是只违反建设规划的,则交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若存在这一情形的,则由一个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处理。 第三步,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 然后根据处理或处罚决定分别处置,对补办手续的,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的,进入执行阶段。 2.处理或处罚时应当掌握的几个原则 一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这一原则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法律、

浅议违法建设的综合治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广大农村正在向城市转变,城市用地集约化需求不断扩大,土地规划管理的重要性凸显,在这样的背景下,一方面是违法建设屡禁不绝,一方面是政府土地管理的压力不断加大。 **作为**新区,目前正处于大开发、大建设,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进的阶段,如何遏制违法建设,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已经成为政府部门的重要课题。 一、违法建设的基本情况从**区的情况看,违法建设呈现以下特点:(一)违法建设量大、面广据**区执法局统计数据,20**年共发现非法占地违法建设2045宗,非法占地达20多万平方米;今年1-6月份,全区又新增违法建设1363宗。 违法建设从类型看,有新建、翻建、扩建;违法建设的功能有住宅、沿街店面、仓库、厂房、生产基地等;建筑主体结构有临时搭建、钢构、砖混、框架等;从违法性质看,有非法占用土地、超过批准的土地使用面积,还有超过批建层数、面积的;从占用土地的范围看,有占用房前屋后空地、规划道路、行人通道的,还有占用农田耕地的;工业区、大学城、规划道路、征地范围及周边地块,乱搭乱建现象尤为突出。 (二)违法建设周期缩短为逃避打击,一些违建户与执法人员玩猫捉老鼠的游戏,短时间内组织大批工人,调集大量建材,利用节假日、夜间突击抢建,甚至组织村民阻拦道路,不让执法人员进去纠违,违法建筑物一夜之间迅速长高,迅速完成混凝土浇灌,大大增

加了拆除的难度。 (三)跟风违建成常态违法建设在农村“跟风效应”非常突出,有一两户违建户就会带动全村积极效仿,由此也引发了大量社会矛盾。 古人云:“不患寡而患不均”,村民之间的攀比心态很普遍,村里某某人能搞违建,我为何不能?政府为何要拆我的建筑物,而不去先拆某某家的?村民之间由于利益冲突相互恶意举报的现象十分普遍,邻里之间因争夺地皮发生打架斗殴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四)整治工作与违法建设并存市、区、镇三级政府十分重视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整治工作,相关部门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强化土地巡查,强化对违法建设的纠正、整治力度。 全区20**年强制拆除建筑物**32处16万余平方米;2012年上半年,我区组织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844处10万余平方米。 尽管如此,违法建设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呈现整治工作与违法建设并存的局面。 二、违法建设的成因违法建设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类:(一)生产需要。 由于批建条件、程序及审批时间长,一些工厂、企业由于扩大再生产的需要,亟需扩建,于是在原用地红线内或者用地红线外未批先建;一些靠海边的养殖户由于近年来养殖产业发展迅速,利润高,将一些原农业用地改为养殖基地,以**区域为代表,今年来在育苗池利好的刺激下,该村出现集体占用耕地抢建育苗池的情况,非法占地达4万多平方米。

我国城市治理的成就及改进 的思路与目标.

我国城市治理的成就及改进的思路 与目标 中国城市发展历程和取得的成就 改革开放30年,中国城市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突出表现在: 城市化水平大幅度提高。改革初期,1978年中国的城市化水平只有17.92%。到2007年底,全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44.94%,与1978年相比上升了27.02个百分点,年均上升0.93个百分点。如果把流动人口包括进去,这个比重还要高。城市个数由193个增加到656个,初步建立了合理的城镇体系。 基本建立了城市市场体系的框架。中国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但城市改革很快以企业改革为核心,并从生产、流通、消费、分配等领域全面展开。经过30年,基本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局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已基本建成。城市成为中国市场体系的支撑,城市经济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主体。 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迅速提高,城市二、三产业发展迅速,综合经济实力增强,在区域中的经济中心作用明显增强。2006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土地面积仅占全国6.4%,总人口占全国28%,但地区生产总值占到全国的62.7%。 城市社会进步明显,教育、科技、体育、文化事业发展迅速。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和质量水平空前扩大和提高,城市面貌有了很大改观,市政公用事业和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设施得到普遍提高。 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城镇居民的经济收入大幅度增加,2007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785.8元,如果以1978年为100,则2007年的指数为752.3。住房是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标识,1978年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只有6.7平方米,而2006年人均已达27.1平方米。比1978年增加20.4平方米,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逐年下降,从1978年的57.5%下降到2007年的36.3%,消费结构不断升级。 从总体上看,中国已进入工业化中期,城市化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在改革开放前的高度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城市实行行政主导的“大一统”式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以来,我们对城市管理体制和城市治理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1980年实行的财政“分灶吃饭”是城市改革

专项整治简报(四期)

六枝特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简报 (第四期)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专项整治第二阶段,各小组按照方案的安排,开展了煤矿隐患排查,共排查煤矿33对(次),查出隐患259条,其中,重大隐患7条;对3家煤矿企业采取了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要求各煤矿针对检查指令编制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报请煤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所有煤矿必须在5月20日之前验收结束。 二、各煤矿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认真开展对煤矿的隐患排查检查,全区煤矿隐患总量仍然很大,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管理薄弱、现场管理不到位等隐患还显得十分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㈠管理粗放,随意性强,不按设计方案开掘巷道。主要体现在:一是部分煤矿井下施工与《开采设计方案》及《安全专篇》不相符,未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及专篇进行巷道规划布置;二是图纸资料与井下实际不符,不及时上图、填图,无指导性。 ㈡特殊工种人员配备不齐,特殊工种人员流动性大。大部分存在有证无人或证在人不在的现象,安全员、瓦检员交替混用、兼职、无证上岗、证照过期等现象十分普遍。 ㈢防突管理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煤矿“防突”管理队伍素质较低,对“防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责任心不强,导致“防突”措施及相关制度落不到实处,在“防突”管理工作和制度落实上仍然被动应付、留于形式,目的还是为了应付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二是尚未真正开展区域性“防突”和局部“防突”工作,未认真完善“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全区地方煤矿“防突”管理总体水平及技术与国有大矿尚存在较大差距,煤矿管理人员“防突”意识及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三是“防突”设施设备不完善,抗灾、减灾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主要是避灾硐室的设计达不到要求,避难所内“三线”形同虚设,“防突”风门强度不够、应急救援机制不健全等等。 ㈢瓦斯治理和通风瓦斯管理工作仍存在不足。一是部分煤矿瓦斯抽放系统尚未安装到位,有的煤矿虽然已安装,但未真正投入使用。未严格按照“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进行瓦斯治理。二是未严格执行瓦斯深孔排放制度,部分煤矿打的瓦斯排放孔的深度、孔径和排放时间均达不到要求。三是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使用,主要体现在瓦斯监控系统图与井下瓦斯传感器安设情况实际不相符,传感器安设位置改变或拆出,而未及时上图、

浅析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

浅析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 长期以来,“违法建筑”普遍存在于全国各地,执法部门在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理时,也常常面临各种疑问,而行政相对人也容易因“违法建筑”的处理问题提起诉讼。为更好的向执法部门或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本人在此就“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问题进行浅要分析,以作引玉之砖。 一、什么是“违法建筑”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界定什么是“违法建筑”,我个人理解,“违法建筑”应当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因此,“违法建筑”可分为两大类,一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二是虽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的。 二、“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 根据“违法建筑”所违法律的不同,其认定主体也不同。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章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章的相关规定可知,对违法占地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2、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第65条的规定可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在

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处理。 3、如违法建筑修建于《城乡规划法》实施以前,属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则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属于村镇规划区内的,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37条的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违法建筑”的处罚方式及程序 (一)处罚方式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以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建筑的处理主要有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和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等五种方式。(ppt第6页) (二)处罚程序 1、处罚决定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违法建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一般程序是:(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陈述、申辩、听证等)(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告知救济途径)。 2、强制执行程序。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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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打算 一、违法建设清理 (一)、存量及新生违法建筑清理工作 XX年新秀街道共拆除辖区内新生违建近50处约24000 平方米;拆除辖区内存量违建近XX处约100万平方米。 1、城西出入口片区房屋升级改造及国家级龙山自然保护区“XX 绿盾”整治工程 (1)、街道根据工作计划开展了城西出入口片区房屋升级改造工程。借此契机,街道对王家河、东山、南山、北山、赵家村5个村庄1488户近70余万平方米存量建筑已开始进行拆除。 (2)、根据国家环保部对国家级龙山自然保护区“XX绿盾”整治工程,街道对龙山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存量违章建筑进行彻底拆除,共37处近14万平方米。响应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2、土地卫片整改工作 街道共发生土地卫片47宗49.47亩,涉及王家河、北山等多个村庄,日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社区违法建筑清理工作 新秀街道启动社区违法建筑集中清除行动以来,截止XX年12月,已清理街道辖区内社区违建1090 处约29900平方米,基本实现了社区“零违建”。为有效防止违建回潮,街道始终坚持“拆治并举”的原则,做好拆违后裸露地面的补植绿化工作,真正还“绿”于民。其中对下泊村周边道路两侧绿化整治约3000平方米。 (三)、占路亭体拆除工作 前期街道对万达城市广场、汽车总站、新世界宜居广场、万丽广场占路亭体进行了集中清理, 共计166处3200余平方米,5月份对正 第2 页共5 页

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为扎实做好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消除城市黑臭河道,改善城市河道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第四次党代会关于“生态名城”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的属地管理责任,着力构建“地方政府负责、全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控源截污、环境整治、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工作,全面提升城市河道环境质量,确保到20xx年底,市区城市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到20xx年6月,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河道,为建成国家生态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工作 1、控源截污。认真做好河道沿岸污水的收集和处理,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2、河道整治。规范垃圾收运清理,做好河岸与河道保洁,解决因脏乱差、垃圾入河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加强沿河养殖管理,取缔非法捕鱼行为。着手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研究。 3、疏浚活水。针对重点河段开展清淤疏浚,削减河道内源污染负荷。加快水系沟通、引清活水,提高环境容量。 4、生态修复。做好驳岸生态化改造、沿岸绿化及景观建设,加快氮磷拦截吸收、曝气充氧等生态工程建设,促进水质提升及生态美化,恢复与重建河道良性生态系统。 三、实施步骤 按照“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持续改进”的要求,重点抓好三个阶段工作: (一)调查摸底,明确治理范围。(7月上旬) 各地要对照建成区地理信息系统,对天然河流及人工河道进行彻底排查,建立城市河道基础台账,评估筛选,逐一建立黑臭河道档案,并提出综合整治计划,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对各地上报的黑臭河道名单进行核查,督促各地进一步补充完善,确定河道综合整治计划。 (二)专题部署,制定整治方案。(7月中旬) 各地要对列入20xx年整治的黑臭河道进行认真调查和研究,按照“一河一策”的要求,分解落实年度整治任务,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同时在当地媒体公布。 (三)明确责任,推动工作开展。(7月下旬-11月底)

打击两非整治活动简报

新墩镇计生站 打击“两非”、专项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整治活动 简报 为了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我镇出生人口性别比,根据省、市、区打击“两非”专项行动文件精神,我站结合实际,制订了《新墩镇打击“两非”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意见》,并于2010年11月22日召开了全镇打击“两非”专项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对专项整治活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对于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我站根据实际,制订了专项整治措施,确保活动按时有效的开展。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各村公示栏粘贴《新墩镇打击两非公告》和《新墩镇打击两非有奖举报公告》。二是认真对各村上报数据进行分析,下发《计划外怀孕拒报瞒报孕情对象花名册》、《计划内生育孕情消失对象花名册》、《应批未批怀孕对象花名册》、《计划外出生对象花名册》等四类花名册,要求对“两非”对象和计划外怀孕、出生对象进行一次详细的摸底筛查,做到底清册明。三是派专干专车配合各村书记、主任、计生管理员对应扎未扎、两非对象上门发放《限期节育通知单》、《限期引(流)产通知单》、《非法医学性别鉴定告知单》、《私自终止妊娠和

非法流产告知单》,并进行说服教育,督促其尽快落实节育措施和前往镇计生站接受处理。四是针对大月份怀孕对象制定处理办法,并向其发放《告知单》。对计划外怀孕十四周以内的对象,由专干和计生管理员告知其尽快前往镇计生站补办审批手续,告知本人审批后若孕情消失将取消生育资格,在不安排生育,并坚决予以落实节育措施;对计划外怀孕十四周以上的对象,其孩子出生后将严格按照《新墩镇计划外出生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征收足额社会抚养费,对于态度强硬,拒绝接受处理的,将上报区计生委,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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