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地)、县建设局(建委)、省农垦和森工总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检测工作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2005〕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质〔2006〕2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

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第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建设部141号令)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以及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工程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有关规范和标准,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负责检测机构资质申请受理和资质证书颁发。

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具体负责对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查及现场考核等具体工作。

市(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后,方可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企业实验室属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仅对本企业工程(产品)质量出具检测数据,所出具的检测数据只能用于企业内部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不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的实验室需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实验室资质,其资质标准另有规定。

第五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仍按省建设厅黑建质〔2002〕7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进行。

第六条检测机构的名称应体现检测机构的业务性质,要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七条检测机构和委托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支付检测费用。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项目,委托双方可以合同约定。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标准

第八条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智能建筑检测、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检测以及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第九条检测机构资质申请,应当符合建设部第141号令和本《细则》有关资质标准规定。

第三章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十条检测机构资质申请,申请人(自然人)可直接向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申请,也可通过电子网络申请。

第十一条已取得省建设厅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从本《细则》发布之日起限期1年内,按建设部第141号令和本《细则》有关规定重新就位。

第十二条建筑节能检测、防水检测、墙体材料检测和门窗检测不作为单独资质认证,可作为见证取样检测增项。

第十三条检测机构资质申请,可分别或同时申请见证取样检测及专项检测中单项或多项检测资质。

凡增项的检测机构,在原有人员的基础上每项相应增加1-2人,并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申请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向省建设厅提交下列申请资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合格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检测员岗位证书、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省建设厅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

之日应为收到全部补正材料之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六条检测机构资质申请材料应当内容齐全,手续完备。如出现数据不全、填报不规范或不真实、印鉴不全、字迹难以辨认等情况,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省建设厅资质审批,是对检测机构申报的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对其现场审核。

资质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资质标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两个工作日内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建设部备案。

第十八条《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应当注明检测业务范围,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制样。证号由省建设厅统一编码。

第十九条《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监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复查延期手续。

第二十条省建设厅对检测机构的资质申请与审查等书面材料至少应当保存3年。

第二十一条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经复查没有违反建设部第141号令和本《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时,由原审批机关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延期专用章。

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违反建设部令第141号令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依据建设部第141号令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检测机构取得检测资质后,如出现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省建设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撤回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第二十四条检测机构若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应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1-2个工作日办结。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规定的工程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检测结果涉及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技术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的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

见证取样检测的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

第二十八条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合法性、公正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凡检测机构(企业实验室、预拌商品砼和砼构件厂实验室)的检测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并持相应的上岗证书,且只能受聘于一个检测机构。上岗证书由省建设厅统一颁发。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进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三十条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有涉及结构安全不合格的项目,应在24小时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站报告。

第三十一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帐。

第三十二条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

外省已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到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须到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办理备案。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一)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二)是否符合本《细则》规定的资质标准;

(三)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

(四)是否有伪造、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五)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监测报告是否合法、公正、真实和准确;

(六)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七)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三)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四)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

第三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为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对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规定权限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

检测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定进行检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并依据建设部第141号令和本《细则》对检测机构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于20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第三十八条在建设工程质量监测活动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检测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建设部第141号令和本《细则》相关规定的,依据建设部第141号令相关罚则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由黑龙江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在此之前颁发的有关文件,有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试卷完整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10分) 1 2、重要程度及监督监督控制要求不同的质量控制点,按照检查监督的力度不同我们可以分为见证点W 点和停止点H 点。 3、施工时所用的砌块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 d。 4、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见证取样与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标准规定取样数量的30 %。 5、所有分项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后,填写分项工程报检申请表,并附上分项工程评定表。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 1、主体结构应由(D)组织进行验收。 A、项目经理 B、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 C、专业监理工程师 D、总监理工程师 2、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由(B)组织。 A、施工单位 B、建设单位 C、设计单位 D、监理单位 3、当大体积混凝土平面尺寸过大时,可以适当设置(C),以减小外应力和温度应力;同时也有利于散热,降低混凝土的内部温度。 A、沉降缝 B、温度缝 C、变形缝 D、后浇缝

4、工程开工前应由(D)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A、项目经理 B、项目专职安全管理员 C、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工程师 D、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 5、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复验,并经(B)检查认可。 A、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B、设计单位 C、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 D、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 6、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应由(D)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A、建设单位 B、监理单位 C、业主 D、施工单位 7、观察验槽的重点应选择在(C) A、基坑中心点 B、基坑边角处 C、受力较大的部位 D、最后开挖的部位 8、暗龙骨吊顶工程下列项不需防腐处理的是(C) A、金属吊杆 B、木龙骨 C、石膏板 D、金属龙骨 9、C30表示混凝土的(C)应大于或等于30MPa,且小于35MPa。 A、立方体抗压强度 B、轴心抗压强度 C、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D、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 10、只能用于室内不能用于室外的陶瓷面砖品种是(B)。 A、多孔砖 B、有釉陶瓷砖 C、空心砖 D、无釉陶质砖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Testing technology management code for building and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engineering quality GB 50618-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10月1日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3102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和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以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和工程使用期间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为对象,编制组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年来的实践经验,按照规范编制程序,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吸收了有

关方面的建议,并与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标准等相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6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检测机构能力、检测程序、检测档案等。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E-mail: jdfh@https://www.sodocs.net/doc/b914188455.html,,传真:01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和主要审查人员: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编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管理考核体系,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监管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 本办法所称检测人员,是指通过公共知识、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培训,在检测机构从事检测工作的试验员、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第三条管理考核应遵循“科学公正、量化评价、标准统一、动态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依照本办法对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考核进行统一管理。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域内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日常考核和考核结果的汇总上报。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依据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市场行为、检测能力、日常管 1

理、综合实力、业内评价等五个方面。 (一)市场行为。机构资质管理和使用,业务承揽状况,检测报告和数据的符合性和真实性,检测合同备案情况,机构自律意识和行为。 (二)检测能力。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办公和检测环境达标情况,检测仪器、设备状况,检测比对和能力验证结果。 (三)管理水平。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检测人员、合同、样品、数据和检测报告管理,执行相关检测标准情况,上报检测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机构内部管理。 (四)综合实力。资金投入、资质增项,业务扩展、技术研发、设备仪器更新改造,管理手段创新,各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情况。 (五)业内评价。质量检测业务委托单位、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对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在服务质量、执业行为、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评价;各检测机构之间在行业自律行为等方面进行互评,按照委托方、施工方、行业内互评各占权重50%、30%、20%进行加权平均,得出各检测机构综合评分。 (六)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第六条管理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方式,基本分数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检测机构日常市场行为和业绩情况进行分数加减。 第七条管理考核实行日常动态计分、年度考核制度。根据企业的市场行为和业绩情况即时进行分数加减,每年初统一公布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100 2

建设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建设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一、质量行为 1、建设(开发)单位 开发单位资质;开工前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以及有重大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重新报审手续,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定的承包合同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资质等级,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情况。 2、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勘察、设计,责任人及注册师签字,参加地基验槽、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设计单位根据勘察文件进行设计,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记录,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进行设计交底、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等。 3、施工单位 施工企业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与配备;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有关技术标准的配备;质量检验制度及执行;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预拌混凝土的进场检验,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的现场取样、送检;按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等。 4、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与配备;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监理方案的编制及执行,对施工质量实施的监理;对施工企业

的资质、项目经理部人员资格、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查,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批;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等。 二、勘察、设计文件质量 1、勘察方案或勘察纲要、原始记录、勘察报告。依据的技术标准,地基设计等级、岩土工程勘察等级的评价;勘探孔的类型设置、数量、深度、间距;钻探工艺;取土(岩)设备、取样数量、质量;室内及原位测试数量、质量、测试手段;各种原位测试数据、图表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对场地地形、地貌、地层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描述和分析;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桩基设计参数建议值的取值依据、准确性和合理性;对地基基础方案、基坑工程、降水工程、桩基工程等提出的分析建议以及所需设计参数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变化规律以及土和水对建筑材料腐蚀性的分析评价;建筑抗震地段的划分、场地土类别、场地类型、液化性评价与计算;对特殊性岩土的勘察、取样和测试;对不良地质条件的调查和勘探。 2、设计文件满足强制性标准和《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结构专业审查要点》的要求。荷载取值,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地震分组,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建筑节能设计;地基基础方案,室内地坪标高与绝对标高的关系,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基础持力层的确定,桩基础桩型的确定,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基础埋深,地基及基础的计算,沉降变形验算及软弱下卧层的验算,地基与边坡的稳定验算;结构型式的选择,建筑物高度、高宽比,结构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设置;结构的构造,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结构构件的保护层厚度,构件裂缝宽度及挠度的验算,构件的配筋率,柱的轴压比,抗震墙的轴压比,边缘构件的设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勘察单位法人章或验收专用章:(盖章)时间: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设计单位法人章或验收专用章:(盖章)时间:

西湖明珠阳光宅16#楼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2011年6月2日上午 会议地点:西湖明珠阳光宅15#楼项目部办公室 会议议题:基础验收 参加单位及人员:见基础验收签到表 会议主持人:汪高 会议议程及内容:成立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潘江山为组长,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参加的验收组,对地基与基础工程按照程序进行验收。 施工单位:经我单位对该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现场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已完成设计审查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已处理完毕,工程施工文件齐全,工程检验、检测结果合格,观感质量好,我单位对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自评为合格。 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经我单位对该工程地基与基础现场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已完成设计审查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工作量。贯彻执行新标准,落实验收制度,材料检验,注重薄弱环节检查。对止水拉杆进行防锈处理,后浇带模板不得拆除。高层建筑安全尤为重要,塔吊要定期检查钢丝绳、滑轮、吊钩。对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评估合格,同意基础验收。 勘察单位:勘察文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实际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一致,验收合格。 设计单位:该工程实体与设计相符,工程实体质量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设计文件要求。后浇带施工严格按图施工,沉降观测要及时跟踪,如有差距,及时反馈设计院。该基础工程验收合格。 质监站:对整个观感来说没有严重缺陷,砼梁柱有个别蜂窝、麻面,对钢材检验结果进行换算要及时,钢筋保护层、楼板厚度、抽测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日志要详细反映每天的日常工作。同意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以上各位专家所提内容认真落实,希望项目部施工精益求精,做到精工细作,满足业主要求。根据各参见方的综合意见,同意验收合格。 参建各方对会议纪要内容进行确认签字和技术部门盖章。 建设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 勘察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 设计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代表人签字: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案草稿

1、检测标准 2、检测组织机构设置 成立检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组长和组员组成。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组员: 3、检测仪器设备 4、现场取样制度 建立现场取样制度,授权取样检测人员,委派检测人员配合施工单位取样员及监理单位见证员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原材料、设备、构配件一句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取样,填写委托单,由施工单位取样人,检测单位取样人及监理单位见证人共同签字,此过程需全程录像并妥善保存影响资料,实施检测的人员禁制与取样人员为同一人。检测单位对试件取样的的规范性、真实性、有效性和检验批抽样的代表性负责,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主要检测项目及内容 原材料检测 (1)水泥检测 水泥取样标准应符合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中规定要求取样。 取样频次: 连续进料的同种水泥,散装不超过500t,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不足此量亦按一批计。 取样方法:随机取样,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组成混合样。取样数量:数量不少于12kg。 水泥检验项目: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和强度,比表面(有需要时) (2)建筑用砂

执行标准:《普通缓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JGJ52。 取样频次:同产地、同规格,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此数也按一批计。 取样方法:分别在砂堆上铲除表层后在8个不同部位取大致等量试样,混匀,再按四分法缩分提取。 取样数量:数量不少于15kg。 砂料的检验项目包括: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云母含量、颗粒级配。 (3)建筑用石 执行标准:《普通缓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JGJ52。 取样频次:同产地、同规格,每400ml或600t为一批,不足此数也按一批计。 取样方法:分别在石堆上铲除表层后在16个不同部位取大致等量试样,混匀,再按四分法缩分提取。 取样数量:常规检验取样数量不少于40kg,对于有压碎指标的颗粒检测应增加15kg。石子的检验项目包括:颗粒级配、压碎指标、表观密度、堆积密度、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泥块含量。 (4)钢筋检测 钢筋取样标准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用钢》GB1499.1、GB1499.2、《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中规定要求取样。 取样频次:热带肋、光圆钢筋:同一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每60t为一批,不足此数也按一批计:盘条、冷轧带肋钢筋: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外形,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每60t为一批,不足此数也按一批计。 取样方法: 去掉端头50cm后截取试样。 取样数量:力学试验:4支、

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样板)

新疆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域蓝湾小区(104团职工住宅)15#楼 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本工程于2007年8月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经再次审核,设计文件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定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要求。建筑功能及各专业体系布置合理,技术参数正确,满足工程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基本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要求。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内容齐全)。设计文件经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要求,审查合格,取得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批准文件编号-- )。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通知书经严格审核,均满足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设计质量责任制落实到位。图纸签章手续齐全,设计人员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符合国家和本设计院技术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技术质量考核为合格。 本院于2008年5月20日参加基础结构工程验收,2008年7月2日参加主体结构工程验收,2008年10月7日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变更要求,使用功能均满足设计(含变更)的要求,同意验收意见,工程质量为合格。 设计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负责人: -------------------------------------------------- -------精品文档

(单位公章): 2008年10月11日 新疆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域蓝湾小区(104团职工住宅)16#楼 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本工程于2007年8月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经再次审核,设计文件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定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要求。建筑功能及各专业体系布置合理,技术参数正确,满足工程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基本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要求。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内容齐全)。设计文件经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要求,审查合格,取得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批准文件编号-- )。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通知书经严格审核,均满足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设计质量责任制落实到位。图纸签章手续齐全,设计人员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符合国家和本设计院技术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技术质量考核为合格。 本院于2008年5月20日参加基础结构工程验收,2008年7月2日参加主体结构工程验收,2008年10月7日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变更要求,使用功能均满足设计(含变更)的要求,同意验收意见,工程质量为合格。 设计项目负责人: -------------------------------------------------- -------精品文档

市政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市政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xxx 专业监理工程师:xxx 监理工作的质量控制措施: 1.加强原材料检验工作,所有检验和试验均实行监理见证取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检测,保证了原材料、构配件等的质量。 2.坚持工序验收制度,隐蔽工程及已完成的工序和部位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杜绝留下质量隐患,保证了工程实体质量。 3.加强预控工作,提前与业主、施工单位进行交流,分析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工序和部位,设置必要的质量控制点,采取预防措施,减少了质量问题的出现,杜绝了质量事故的发生。 原材料、设备、半成品、成品等进场使用见证情况: 原材料、设备、半成品、成品等全部现场跟踪见证,原材料并经第三方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施工检测见证情况: 施工单位能按照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经自检合格后,经现场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送第三方检测单位检验。 功能性检测情况: 路基等功能性试验检测合格,满足使用和设计要求 主要工序及分部工程的质量认证情况: 道路工程质量、排水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认定为合格。 监理抽查质量情况统计及汇总: 经监理抽查、统计,该工程无质量问题,详见分项工程汇总表。 监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

监理过程中未发现大的质量问题,偶尔发现小的质量问题,经现场监理指示,施工单位能够立即整改。 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的审查意见: 施工单位竣工报告经审查,符合要求,同意进行验收。 对工程总体质量及重要部位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评价: 该工程总体质量及所有使用功能均满足使用和设计要求。工程质量缺陷情况及需要说明的问题:本工程未发现质量缺陷。

市政工程项目试验检测计划

重庆市XXX用快速路北段Ⅱ标段项目试验检测计划 文件编号: XXX 编制: XXX 审核: XXX 审批: XXX 中建X局重庆市XXX快速路北段Ⅱ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目录 1 工程概况.................................................. 错误!未指定书签。 2 编制依据.................................................. 错误!未指定书签。 3 试验检测规划及资源配备.................................... 错误!未指定书签。 1.1 试验规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 1.2 资源配备............................................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主要试验项目检测计划...................................... 错误!未指定书签。 5 试验管理.................................................. 错误!未指定书签。 ....................................... 错误!未指定书签。 .......................................... 错误!未指定书签。 .................................... 错误!未指定书签。 ........................................ 错误!未指定书签。 .................................... 错误!未指定书签。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定义: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建筑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基本要求有哪些呢?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发展趋势与投资分析报告前瞻》分析,检测机构资质的要求包括以下3点: 一、专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专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二)所申请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边远的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四)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专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

条件: (一)建设工程质量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二)建设工程质量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三)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 (四)建设工程质量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4名,其中1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三、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3名;边远的县(区)可不少于2人。

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道路)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工程得施工质量,促进市政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为适应市政工程建设发展得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办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 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1.0.4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2.0.1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四、市政道路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核算 的 同一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查。 第2.0.4条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他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0.5条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

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划分。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合格点(组数)÷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应检查点(组数)}×100%。 一、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100%。 2.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其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二、部位 合格:所有工序评为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项目检查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三、单位工程: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第2.0.6条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或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第2.0.6条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序交接检验。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检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质量等级,填写表2.0.7-1。 二、部位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质量等级,填写表2.0.7-2。 三、位工程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市政工程质量验收 标准

2K城镇道路工程质量检查与检验 71无机结合料稳定基层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一、石灰稳定土基层 (一)材料 (1)宜采用塑性指数10~15的粉质黏土、黏土,土中的有机物含量宜小于10%。 (2)宜用1~3及的新石灰,其技术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磨细生石灰,可不经消解直接使用,块灰应在用前2~3D完成消解,未能消解的生石灰应筛除,消解石灰的粒径不得大于10mm。 (3)宜使用饮用水或不含油类等杂质清洁重型水(pH值为6~8),水质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规定。 (二)拌合运输 (1)石灰土配合比设计应准确,经过配合比确定石灰最佳含量和石灰土的最佳含水量,大道设计要求的7D无侧限抗压强度的要求。 (2)应严格配合比拌合,并根据眼材料的含水量变化及时调整拌合用水量。 (3)宜采用集中拌合,拌合应均匀,石灰土应过筛。运输时,应采取遮盖封闭措施方昂之水分损失。 (三)施工 (1)控制虚铺厚度,确保基层厚度和高程,其路拱横坡应与路面一致。

(2)碾压时压实厚度与碾压机具相适应,含水量在最佳含水量的±2%范围内,应满足压实度的要求。 (3)严禁用薄层贴补的办法找平。 (4)石灰土应湿养,直至上层结构施工为止。养护期应封闭交通。 二、水泥稳定土基层 (一)、材料 (1)应采用初凝时间3h以上和终凝时间6h以上的42.5及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期,复验合格方可使用。储存期超过3个月或受潮,应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可使用。 (2)宜选用粗粒土、中粒土;土的均匀系数不应小于5,宜大于10,塑性指数易为10~17。 (3)粒料可选用级配碎石、砂砾、未筛分碎石、碎石土、砾石和煤矸石、粒状矿渣材料;用作基层时,粒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7.5mm;用作底基层粒料最大粒径;城镇快速路、主干路不得超过37.5mm;次干路及以下道路的不得超过53mm,各种粒料,应按其自然级配状况,经人工调整使其符合规范要求。碎石、砾石和煤矸石等的压碎值:城镇快速路、主干路基层与底基层不得大于30%;其它道路基层不得大于30%,底基层不得大于35%。(4)集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得超过2%;硫酸盐含量不得超过0.25%。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试题

山东省建设执法考试试题库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一.单选题 1.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 A )。 A.中介机构 B.社会团体 C.事业单位 D.国营企业 2.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 B )机构资质和()机构资质。 A.见证取样检测现场取样检测 B.专项检测现场取样检测 B.专项检测见证取样检测 D.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 3.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当对于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B)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A.15个工作日 B.20个工作日 C.一个月 D.一个星期 4.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 C )。 A.6年 B.1年 C.3年 D.9年 5.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 D )前盛情办理延期手续。 A.15个工作日 B.60个工作日 C.18个工作日 D.30个工作日 6.检测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 D )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手续。 A.6个月 B.30天 C.1年 D.3个月 7.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 A )归档。 A.施工单位 B.建设单位 C.检测机构 D.设计单位 8.( C )不得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A.施工单位 B.建设单位和 C.任何单位和个人 D.工程监理单位 9.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 D )。 A.经济损失 B.刑事处罚 C.行政责任 D.赔偿责任 10.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项目一览表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建筑工程检测项目一览表 水泥 1、砂 2、石 3、粉煤灰 4、泵送剂 5、防水剂 6、防冻剂 7、膨胀剂 8、砂浆增塑剂 9、混凝土、砂浆参数类(含配合比设计和试块性能试验) 10、钢材、焊接及机械连接 12. 墙体材料(含各种砖和砌块) 13. 混凝土路面砖 14. 轻质隔墙板 15. 保温材料类(珍珠岩、外墙保温系统用原材料) 16. 建筑涂料(内外墙乳胶漆) 17. 防水材料(各类沥青防水卷材、高分子材料等) 18. 瓷砖、瓦类(各种陶瓷砖、烧结瓦和混凝土瓦) 19. 回填材料(回填砂、石、土) 20. 市政道路类(基层面层原材料及配比)

21. 塑料管材管件类 22. 电气类(电线、开关、插座、配电箱、断路器、套管和桥架等) 23. 建筑幕墙 24. 建筑外窗 25. 水暖类 26. 地基基础类 27. 钢结构 28. 室内环境 29. 外墙保温三项性能现场检测(保温层构造、抗冲击、粘结强度) 30. 饰面砖粘结强度 31. 综合布线 32. 混凝土回弹 33. 砂浆强度 34. 钢筋保护层 35. 钢筋位置 36. 混凝土缺陷 37. 混凝土碳化深度 38. 混凝土后锚固

一、通用硅酸盐水泥 1 、通用硅酸盐水泥定义:以硅酸盐水泥熟料和适量的石膏、及规定的混合材料制成的水硬性胶凝材料,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将旧标准GB175-1999、GB1344-1999、GB12958-1999三个标准整合为一项标准,在技术要求、混合材品种和掺量、合格判定等方面都做了较大的变动,特别是在水泥品种划分、混合材种类限定、取消P·O32.5(原来市场上最常见的普硅32.5级水泥),现在市场上最常见的是P·C 32.5级(即复合水泥32.5级)和P·O42.5(即普硅42.5级水泥)等。 强度等级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42.5、42.5R、52.5、52.5R、62.5、62.5R六个等级。 普通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42.5、42.5R、52.5、52.5R四个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的强度等级分为32.5、32.5R、42.5、42.5R、52.5、52.5R 六个等级。 2 检测项目 3 取样方法和数量 3.1同一水泥厂、同品种、同等级、同批号、同一进场数量的水泥,或者可以按照以200吨为一验收批,不足200吨亦按一验收批计。 3.2取样要有代表性,一般从20袋(袋装水泥)或20个以上不同部位(散装水泥)取等量样品,总数不少于12kg,拌匀后分成2份,1份6kg用水泥桶装后送实验室进行检验,1份密封包存以备校验(本中心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 (征求意见稿)2014-05-23 一、总则 (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 【综合类是指具备常规材料、常见结构型式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中普遍要求的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专项类是指综合检测机构以外的具备某些专项能力的检测机构。】 (二)综合类资质按机构人员、环境、成立年限、检测能力及可承担的风险等条件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三)专项类资质按机构人员、环境及检测能力等条件分为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桥梁隧道工程等4个专项类别。专项类资质不分等级。 【对于建筑防火、建筑施工机具、建筑电梯等由于有其它专门的规定,此标准不再涉及。】 二、资质等级标准 (一)综合甲级机构必须满足表1-1的基本要求、表1-2的必备检测能力以及表1-3中的至少5大类检测能力。 (二)综合乙级机构必须满足表1-1的基本要求、表1-2的必备检测能力以及表1-3中的至少3大类检测能力。

(三)综合丙级机构必须满足表1-1的基本要求和表1-2的必备检测能力。 (四)专项类检测机构必须满足2-1的基本要求和表2-2的必备检测能力。 (五)有关检测能力需配备的主要仪器设备参见附件1。 三、审核程序 (一)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二)新成立的综合类检测机构需从丙级开始申请。 (三)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2)检测机构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3)组织机构图; (4)机构平面图; (5)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7)技术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资格及专门要求的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及专项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检测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9)近5年参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证

如何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如何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作为建筑业重要组成部分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同 样面临着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挑战和机遇并存。也就是说,检测市场的潜力非常大,同时市场竞争也将异常激烈。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日益深化,对整个建筑业将产生强大的冲击波。国外先进的检测机构必将大量进入国内,对于长期处于保护状态的国内检测单位带来的也是前所未有的冲击。 一、检测行业现状 检测行业从形成到今天规模由小变大,工作类型由单一到综合,检测市场化概念从无到有,从暗到明。作为建筑行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工程质量检测随着全民质量意识的提高而不断被人重视。检测行业从开始出现发展到今天,都是作为建筑行业的附属部分出现:一种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试验室;一种是科研院校内部的教学科研性质的试验室;一种是各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带有政府色彩 的监督检测室。三种形式的检测单位一直以来按照各自的工作领域开展检测工作,并且一直按照附属于母体的部门形式进行运作,还没有形成独立企业

运作的理念。但是随着日益深入的市场化经济的冲击,检测机构根据国际通用要求必. 须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也就是第三方独立的服务中介机构。由于定位的逐步明确,各类检测单位都开始着手进行转变。 二、转变职能 职能性质的转变尤为重要,主要是隶属于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测机构。它往往以附属部门或科室形式运作,没有形成一套独立运作发展的管理模式,在检测工作管理方面缺少科学的系统的内部管理 体系和经验。对设备场地等硬件和技术培养等硬件的投入较少,以至于长期停滞在低水平重复发展的态势。在业务上受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指挥,在其执法的工程中再接受社会委托,则“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由于它的特殊地位,往往容易受到行政干预而影响公正性。执法单位里的技术服务必须与执法分离才可以更好地发挥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在保证和促进工程质量中的作用,并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使其逐步向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三、科学管理 实行网络化、建立质量手册。采用信息化技术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系统

`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系统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软件系统(TCMS)是我公司依据GB/T1548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开发的系列软件,产品适用于建筑、公路交通、铁路、水利水电、军队等行业的各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检测中心,适用于各建材厂商、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质量检测实验室。TCMS系统的全面应用将从技术上确保检测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1、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业务系统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系统----业务系统 >> 包括指纹登记、收样登记、合伙收费、检验、校核、审批、报告打印等模块,构成本系统的前台功能。 办理委托时,见证人、取样人进行指纹验证 文档Word

` 所见即所得的检测报告审批 严格的检测过程管理,对任何操作做到“落笔有痕”文档Word `

按“最小二乘法”自动计算的土工击实报告基于二维条码的文档安全认证>> 来源:工地现场的特殊性,为各种假文档的产生提供了便利 文档Word ` 液压试验机数据自动采集系统2、 本系统的目的就是通过各材料试验机是检测机构力学性能检测的主要设备,将检测过种信息技术的应用,实现计算机自动从材料试验机采集相关检测数据,程中人为因素的干扰降到最低。本产品共有以下四种实现方式: ——计算机方式1)材料试验机数据自动采集系统材料试验机上加装压力、位移等传感器,计算机自动从检测仪器设备上动态采集检测数据;计算机采集检测数据信号,实时绘制相关的检测曲线;计算机后台软件自动计算相关原始数据,并生成检测报告。

文档Word ` ----数显方式材料试验机数据自动采集系统控制箱自动从检测仪器设备上动态采位移等传感器,材料试验机上加装压力、集检测数据;控制箱显示检测数值级精度;,示值精度达到国家I 广泛适用于交通、水电工程的工地临时试验室的试验机精度改造。 材料试验机恒速加荷系统----全自动控制 料试验机上加装压力、位移等传感器,计算机自动从检测仪器设备上动态采集检测数据; 计算机采集检测数据信号,实时绘制相关的检测曲线; 计算机根据检测样品的试验方法,自动调整材料试验机的加荷速度,完全淘汰人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控制要点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控制要点 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间接性、抽检性和强制性的宏观质量控制活动,所以,对市政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应着重突出“全”和“预”两个字。 所谓“全”,就是要对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和所有参建单位及其人员的质量行为实施全过程和全方位的强制性的政府监督。换言之,就是要从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控制到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和对受监项目的全过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及其参建人员的质量行为等实施全方位的、强制性的政府质量监督。 而所谓的“预”,就是要在市政建设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和贯彻“预防为主”的质量监督控制方针,采取积极、主动的质量监督控制措施,把质量监督控制的关口前移至项目的正式实施之前,切实把质量事故和质量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之中,从而达到有效防止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目的。 因此,实施对受监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监督控制,应着眼与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及推动工作,使其真正发挥“社会监理”和“企业自控”的作用,否则,就无法实现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政府监督”的目的。 现将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控制要点,按照接受监督的对象归纳为对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对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

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对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对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和对形成工程实体质量过程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分别介绍如下。 一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市政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是落实受监市政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的责任主体,是建设项目的总策划,所以,建设单位必须履行国务院第279号令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后简称条例)和建设部第29号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各项质量责任和义务。在对建设单位实施质量监督时,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控制。 1.1督促建设单位依规按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因此,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在领取项目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必须携有关资料到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同时应按施工承包合同造价(建安造价)计算的应缴质量监督费数额缴纳质量监督费。 1.2 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建设并履行其质量责任和义务 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受质量监督委托(或申报)后,应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受监项目的建设并自觉履行各项质量责任和义务,具体应控制: 1、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建设原则,杜绝“三边”工程的出现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

更多资料请访问.(.....)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 定》的通知 京建发〔2010〕344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已取得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尽快整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在2010年9月1日后对资质情况进行检查。 二O一O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6月21日印发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监督工程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四条从事工程质量专项检测及见证取样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并在资质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 第五条检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等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本规定的要求,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 第六条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DB11/T386)的要求。 第七条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应经过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 检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并从事工程质量检测工作3年以上。 第八条检测机构应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管理系统),并具备将检测数据上传到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的条件,涉及力值的检测设备应实现数据自动采集。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