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法律法规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法律法规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法律法规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法律法规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法律法规考试试题

一、填空题(共20分,每空2分)

1、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 5 年,载明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发证部门、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等事项。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事项的变更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许可事项变更包括经营场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库房地址的变更。登记事项变更是指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变更。

4、登记事项变更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办理变更手续。

5、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办理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在其他场所所贮存并现货销售医疗器械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经营许可或者备案。

二、单项选择题(共25分,每题5分)

6、《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D )个月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

A、1个月

B、4个月

C、5个月

D、6个月

7、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对其办事机构或者销售人员以本企业名义从事的医疗器械购销行为

承担法律责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应当提供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 A )。

A、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B、授权销售的品种即可

C、授权销售品种、地域、期限

D、授权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8、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企业,其购进、贮存、销售等记录应当符合可追溯要求。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年。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 B )。

A、1年;2年;10年

B、2年;5年;永久保存

C、3年;2年;永久保存

D、3年;1年;10年

9、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从具有资质的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与供货者约定( A )责任,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A、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

B、质量责任

C、售后服务责任

D、安全责任

10、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配备( C )人员负责售后管理,对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当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和反馈,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应当通知供货者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A、专职

B、兼职

C、专职或者兼职

三、判断题(共5题,每题2分)

11、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自查制度,并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全项目自查,于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12、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行停业一年以上,重新经营时,不需要书面报告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可恢复经营。(×)

1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的医疗器械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应当在48小时内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1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5、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派出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提供授权书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四、简答题(共45分)

16、(20分)有哪些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的;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派出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提供授权书的;(三)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在每年年底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

17、(25分)有有哪些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

(三)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

国有企业混改的法律法规版修订稿

国有企业混改的法律法 规版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2、内部决议: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国有控股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中国有股东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按照委派单位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3、国资委/政府审批: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其中,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审计、评估:转让事项经批准后,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转让事项,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5、产权市场公开转让: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披露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6、签署交易合同、交割: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交易合同生效,并且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及时为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7、特殊事项:涉及已上市国有公司股份转让的,应当遵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以及证券监管相关规定;涉及交易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特许经营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等政府审批事项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国有企业混改的法律法规2018最新版)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核心思路、配套措施,并提出了组织实施的工作要求,提出了分类、分层、分部推进国企混改的总方针。至此,国企混改被提到了新的政治高度,并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2017年底,国务院国资委透露,2017年以来国企改革重点难点问题陆续取得突破,其中公司制改制全面提速,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公司制改制方案已全部批复完毕,各省级国资委出资企业改制面达到95.8%。2018年1月2日,中国航油公司制改革有关工作方案已经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同意,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也于近期完成了公司制改制,国资改革进入提速阶段。本文对国企混改的法律适用、一般流程及混改上市法律要点进行了研究并作简要剖析。 一、国企混改定义 所谓“国企混改”,即指国有独资、控股企业通过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或外资,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交易实质来看,国企混改主要包括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方式(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方式”)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方式(此处主要指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或外资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资的方式,以下简称“增资方式”)。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涉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或置换行为。

1、制定转让方案: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做好转让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涉及职工安置事项的,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2、内部决议: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形成书面决议;国有控股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中国有股东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按照委派单位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3、国资委/政府审批: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其中,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审计、评估:转让事项经批准后,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转让事项,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 5、产权市场公开转让: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转让项目首次正式信息披露的转让底价,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信息披露期满、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披露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 6、签署交易合同、交割: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问题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问题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王登巍 一、国有企业的范围 语境不同范围不同,但在国资监管层面尤其资产处置和产权转让层面包括了:国有独资(法定性),国有全资(包括全民所有制),国有控股。法律管制不同。 二、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行为管制的123 1、保值增值是底限:任期责任审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 2、程序和实体双重审查: 3、合法合规合理三个评价标准:公有性(国有和集体)与公共性(资本市场)。 (1)违背法律文件是违法甚至涉嫌犯罪,违背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是违规(2)业务主管部门(与国资监管的并行)报批报备的违反;目标公司的增资或股权收购价格确定(净资产而非PE法)(3)单方股东提供借款(某城中村改造项目);非对称增资的净资产确定(审计还是评估,某医药项目)。对合理性的违反可能也是涉嫌犯罪的线索(某光电公司增资项目),或者构成资本市场的实质性障碍(如党的纪律文件)。 三、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路径和形式 1、股权投资 并购:收购股权,吸收合并,换股;评估,交易行为;尽调,涉税(先分红后交易)。 增资:溢价功能、利益封闭功能;评估,非交易;不涉税但尽调;等比例、非等比例。【某合资项目的增资、收购、关联交易路径的简化】 新设:非交易,无实物不评估。债权债务的屏蔽。【某仓储项目,合作开发变实物出资】【某两路一桥项目,新设项目公司实现轻资产】 股权出资的价值: 资本的再资本化(用股权出资是报表直接放大,不同于对股权增资的收益间接放大);

节约现金流实现重组和架构搭建【兄弟公司变母子公司,母子、兄弟公司之间再重组,以及非关联企业的任意关联化,某保税项目】;产权交易变非货币投资【从交易中心到工商局,平顶山某国有企业的资产保全】;可用于投资前的内部重组【某石化项目】;税收利益(一般是5年分摊,国有企业为了上市重组免税)。 2、债权投资:借款,委贷,名股实债【回购的问题:单方减资】。 3、其他投资:基金份额【LP】,金融产品。 四、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程序管控 1、内部程序 公司法下一般程序:董事会,股东会。公司控制权的问题。 三重一大特殊程序: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2、外部程序 国资监管程序:报批、报备(事前、事后)、核准。批准主体包括国资监管机构和人民政府。 行业监管程序:按权限。 其他一般性企业监管程序:发改委、商务、外汇…… 3、准外部程序 集团管控程序。委派董监高的履职管控【事先报告,事后报备】。 4、法律程序与国资监管程序的关系:【某一级开发项目的控制权之争】国有及国有控股均 应属于国资监管的范畴,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如国有资产处置程序、三重一大程序、经济责任审计、对外再投资的管控等。如国有独资和控股的未经批准董事长不得担任总经理,重要的国有控股重大事项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国有控股企业改为非国有控股公司的属于改制等。 国有控股企业中提出(委派人员)、推荐(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建议(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的区别,董监高的五年(造成国资重大损失被免职的)及终身禁入(特别重大损失或贪腐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刑的)制度。 5、投资效力与违规投资的关系: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行性效力性规范才导致无效,否则 民商事行为有效,但不影响追究国资监管责任甚至是刑事犯罪的责任,但投资行为本身是犯罪的除外。【某集团的房地产合作项目,代持股权、连环交易】 五、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流程及风险管控 除了国家的一般性规定外,更多的是要遵循河南省的特别性规定: 作废:《河南省省属企业重大投资事项备案程序(试行)》豫国资文【2005】162号;2011年1月,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1、《河南省省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法律制度专题

第二章国有企业法律制度专题 教学目的:通过3课时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国有企业的法律界定:现状与争论;国有企业法的基本构成;对我国国有企业立法的技术性反思。 教学重点:着重培养学生对国有企业的法律概念及法律地位的基本认识。 教学难点:有关国有企业的法律界定;国有企业法的基本构成;对我国国有企业立法的技术性反思。 教学方式:讲授、案例分析。 教学内容: 第一节国有企业的法律界定:现状与争论 一、为什么要从法律上界定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关系的紧密程度普遍超过国家与非国有企业的关系,国家一方面要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一定程度的控制,另一方面又常常给予国有企业各种各样的优惠,甚至给予直接的补贴。处理好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这种特殊关系的前提是正确界定国有企业,既不能把非国有企业当作国有企业,也不能把国有企业看作非国有企业来处理。 国家投资占到何种比例才成其为一个国有企业?究竟是要求100%还是要求达到50%以上或是可以少于50%?国有企业必然是法人吗?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不同,判断某个企业是否国有企业的结果也就不同。不同的国家可能会有不同的选择,同一个国家内部不同的人也可能有不同的选择。对于我国而言,对国有企业作出明确的界定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我国的国有企业不论是从企业数量来看,还是从总资产规模来看都居于全球之冠,但是,对于究竟什么是国有企业的问题,法律一直没有作出明确的回答。这种状况在把国有企业称为国营企业或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传统背景下也许并无不便,因为我们所称的国营企业或全民所有制企业大多是指完全由国家投资的企业,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国营企业或全民所有制企业相对而言较为简单。但是随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迅速推进,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正日益多元化,国家对企业的投资也出现了全资、控股和参股等不同情形。在如此格局下,再不对国有企业作出明确界定,必将对实践造成消极的影响。另一方面,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面对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的透明度要求以及诸如禁止补贴等有可能对国有企业造成冲击的内容,也有必要明确划清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的界限。 二、我国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界定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在我国立法文件中的称谓有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在我国是以国营企业的名称出现的。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将国有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出现了由企业或个人承包经营国营企业,以及国有资产实行中外合资、合作和内资股份制经营的情形,“国营”的概念已不符合企业改革的要求。有鉴于此,1986年出台的《民法通则》首先采用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称谓,接着于1988年正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直到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修改,正式采纳了“国有企业”的称谓。 三、理论界对国有企业的界定:争论与分歧 近年来,如何界定国有企业已逐渐成为我国理论界尤其是法学界给予较多关注的问题,针对一些关键论题,如国有企业中国有资本的比例至少应达到多少?国有企业是否应当具有法人地位?无论法学界、还是经济学界都发表了不少意见。但是,从总体上看,理论界对如

化工企业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化工企业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化工企业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1.1.1、为了及时获取国家和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和标准,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和规定,使国家有 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得到贯彻落实,特 制定本制度。 1.1.2、本制度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制度和标准的识别方法和获取途径,以及对获取的法律 法规的管理、更新和应用,适用于全公司的各个部门。 1.1.3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负责有关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与识别,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宣传贯彻。 1.1.4、其它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收集、保管、评估以及更新等工作,并列出获取的法律法规的清单。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切实保证公司的每一名员工能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为正确的、法制化的工作方向和思路提供保障。 1.1.5、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的建档保存工作,对于更新的法律法规登记时进行更新。 1.1.6、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主要采取书籍购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市安全生产信息网网上下载等形式获取,并对获取的法律法规进行条款内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按程序上报总经理。

化工企业的法律法规评价与管理规定

化工企业的法律法规评价与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化工企业的法律法规评价与管理制度企业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进行宣传、培训,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使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 1.法律法规 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制度。 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收集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等的信息。获取的渠道、方式和时机一般为上级发文、通知;外出开安全生产会议的人员带回的文件和材料;兄弟单位及周边单位发生事故的通报;从互联网上获取等。 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每年整理一次,并进行更新。并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公司办公室组织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科、生产车间等对从业人员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等方面进行宣传和培训。

2.符合性评价 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法现象和行为。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办公室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如下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将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4)安全检维修制度; (5)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7)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劳动防护用具(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0)事故管理制度;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2)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3)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4)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6)防火、防毒、防爆制度; (17)消防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63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化工企业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化工企业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1.1.1、为了及时获取国家和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和规定,使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得到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1.2、本制度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标准的识别方法和获取途径,以及对获取的法律法规的管理、更新和应用,适用于全公司

的各个部门。 1.1.3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与识别,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宣传贯彻。 1.1.4、其它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收集、保管、评估以及更新等工作,并列出获取的法律法规的清单。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切实保证公司的每一名员工能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为正确的、法制化的工作方向和思路提供保障。 1.1.5、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的建档保存工作,对于更新的法律法规登记时进行更新。 1.1.6、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主要采取书籍购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讲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张起访 第一章概述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一、《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立法目的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二、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 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企业国有资产具有两个特征:1.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的出资形成的;2.国家作为出资人对出资企业所享有的一种权益。 三、《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适用范围 国有资产按照用途和性质划分,可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等。《企业国有资产法》只适用于经营性的企业国有资产。需要说明的是:金融类企业作为企业的一种形式,在出资设立、行使出资人权利等方面与生产类企业没有本质区别。因此,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也适用《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 四、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 (一)国有资产权属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二)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四)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主导作用 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 (五)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国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六)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 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 (七)国有资产保护 国有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二章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概念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是指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以下几种: 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 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3.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基本职责 (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国有企业混改的法律法规最新版)

国企混改的法律适用、一般流程及混改上市法律要点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大常委会 2009年5 月1日 其他获授权机构代表国家及地 方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 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 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 等出资人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全国人 大常委会 2014年3 月1日 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 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设立 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董 事)、监事会(监事)和总经理、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的“三会一层”治理结构。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 2011年 01月08日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分 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 本、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由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 中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 重大事项应报同级人民政府批 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其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转让, 其中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 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 拥有控股地位的,报同级人民政 府批准。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国资委、 财政部 2016年 06月24日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 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 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 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 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共中 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 央、国务院 2015年 08月24日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 向,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 化新形势,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 产力为标准,以提高国有资本效 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 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 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 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国务院 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国务院 2015年 09月23日 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 有制改革,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 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 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优 化国有经济布局;促进国有企业 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 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 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

国有企业与法人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 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围绕“产权明晰、政企分开”的目标不断深入,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也因此得到专门大的改善。然而,国有企业依旧没有充分发挥其在经济进展中的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讲,反而成了制约经济进展的因素之一。之因此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缘故有二:1,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低效:2,生产率提高而引起的大量失业人员难以得到有效的安置。 本文试图从国有企业与法人治理结构融合的角度,对现代产权理论创新运用,提出一种国有资产改革的新方案,以期较好地解决上述两个问题。在我国,由于国家控股与法人控股,其激励与约束机制问题的根源相似,解决思路也无专门大差不。本文将不对二者加以严格区分,并以国家控股的国有企业为要紧研究对象。 一国有企业与法人治理结构融合的必要性 (一)国有企业的现实困境

国有企业是指依照出资比例,国家因为占有相对股权优势而拥有操纵权的企业组织,是建立在国有产权基础上的企业。由于国有产权这种制度设计自身存在的一些缺陷,使得国有企业至少面临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难以解决。 1,自负盈亏难。自负盈亏使企业内存动力,外有压力。国有企业既然作为一种企业,自负盈亏,合理合法。然而,谁来负盈亏,谁有能力、有责任来负那个盈亏?专门难回答。是企业自身吗?不是。企业是一个集体概念,它自身是不能负担起任何责任的。企业盈亏实际上指的是企业对自己的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爱护程度,特不是对所有者的利益爱护。从那个角度讲,企业自负盈亏是指所有者自负盈亏。那么,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的国家能负企业的盈亏吗?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国家,或者讲代表国家的政府是一级行政权力机构,它是各种经济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假如让国家,或者政府来负担企业的盈亏,必定会出现各级政府运用他们所掌握的权力爱护自身利益,市场经济公平交易的差不多法则将荡然无存。因此,国家作为国有资本的所有者尽管有能力、有责任担负起国有企业盈亏的重担,但它不能。作为国有资产最终所有者的公民应该担

国有企业混改的法律法规完整版

国有企业混改的法律法 规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核心思路、配套措施,并提出了组织实施的工作要求,提出了分类、分层、分部推进国企混改的总方针。至此,国企混改被提到了新的政治高度,并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 2017年底,国务院国资委透露,2017年以来国企改革重点难点问题陆续取得突破,其中公司制改制全面提速,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公司制改制方案已全部批复完毕,各省级国资委出资企业改制面达到%。2018年1月2日,中国航油公司制改革有关工作方案已经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同意,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也于近期完成了公司制改制,国资改革进入提速阶段。本文对国企混改的法律适用、一般流程及混改上市法律要点进行了研究并作简要剖析。 一、国企混改定义 所谓“国企混改”,即指国有独资、控股企业通过引入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或外资,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交易实质来看,国企混改主要包括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方式(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方式”)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方式(此处主要指非公有资本、集体资本或外资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资的方式,以下简称“增资方式”)。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涉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或置换行为。

【国办发〔201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当前,多数国有企业已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从实践情况看,现代企业制度仍不完善,部分企业尚未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权责不清、约束不够、缺乏制衡等问题较为突出,一些董事会形同虚设,未能发挥应有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改进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从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出发,以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

方向,积极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依法规范权责,根据功能分类,把握重点,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二)基本原则。 1.坚持深化改革。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以规范决策机制和完善制衡机制为重点,坚持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体现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充分调动企业家积极性,提升企业的市场化、现代化经营水平。 2.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积极探索有效实现形式,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3.坚持依法治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公司章程为行为准则,规范权责定位和行权方式;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深化改革与依法治企的有机统一。 4.坚持权责对等。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利责任对等,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深化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改革,构建符合国情的监管体系,完善履职评价和责任

企业国有资产法答案

时代光华----企业国有资产法 测试成绩:93.33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 (判断)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 A 2. (判断)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 A 3. (判断)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 A 4. (判断)国家出资企业投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与他人交易应当公平、有偿,取得合理对价。√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 A 5. (判断)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 A 6. (判断)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 A 7. (判断)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 A 8. (判断)国有资产向境外投资者转让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 A 9. (判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 A 10. (判断)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 A

化工企业的法律法规评价与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化工企业的法律法规评价与管理制度 企业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进行宣传、培训,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使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 1.法律法规 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制度。 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收集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等的信息。获取的渠道、方式和时机一般为上级发文、通知;外出开安全生产会议的人员带回的文件和材料;兄弟单位及周边单位发生事故的通报;从互联网上获取等。 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每年整理一次,并进行更新。并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公司办公室组织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科、生产车间等对从业人员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等方面进行宣传和培训。 2.符合性评价 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法现象和行为。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办公室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如下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将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4)安全检维修制度; (5)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7)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劳动防护用具(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0)事故管理制度;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2)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3)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4)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6)防火、防毒、防爆制度; (17)消防管理制度; (18)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9)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安全操作规程 总工办必须组织生产车间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以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控制风险,避免事故的

PL80企业国有资产法(6分)

PL80企业国有资产法(6分)

企业国有资产法 1. (判断)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回答:正确 时A.正确 2. (判断)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岀资企业履行岀资人职责。 回答:正确 * A.正确 3. (判断)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 织对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回答:正确 阳B.错误 4. (判断)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 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 回答:正确 B.错误 5. (判断)国家岀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 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回答:正确 9. (判断)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回答:正确 10. (判断)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 司。 回答:正确 V] 11. (判断)国家岀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 向履行岀资人职 责的机构分配利润 A.正确 6. (判断)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取得的国有资本收入及其支岀实行预算管理。 * A.正确 7. (判断)履行岀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任命的国家岀资企业管理者的薪酬数 额。 正确 回答:正确 () 回答: B.错误 8. (判断)国家岀资企业投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与他人交易应当公平、有偿,取得 合理对价。 回答:正确 A.正确 A.正确

化工企业的法律法规评价与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691 化工企业的法律法规评价与管理制度 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化工企业的法律法规评价与管理制 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企业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进行宣传、培训,增强企业的守法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使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 1.法律法规 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制度。 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收集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等的信息。获取的渠道、方式和时机一般为上级发文、通知;外出开安全生产会议的人员带回的文件和材料;兄弟单位及周边单位发生事故的通报;从互联网上获取等。 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每年整理一次,并进行更新。并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公司办公室组织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科、生产车间等对从业人员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等方面进行宣传和培训。

浅谈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的几个法律问题

浅谈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的几个法律问题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我国原有的经济体制也随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文就是通过对国有企业在股份制改制中出现的一些现象,及其中几个常见的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股份有限公司 一、概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但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面临的困难与问题也十分突出,主要是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结构性矛盾突出;管理体制还没有理顺,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思想观念转变滞后,思想和工作不能顺应企业改革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行政干预过大过重,产权界定不明不清;部分企业经营机制不活,管理体制多头化,技术进步迟缓,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致使企业经营艰难,效益下滑,一些职工生活困难。因而,对国有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股份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途径。现在我就国有企业改革中改建股份有限公司的几个法律问题做一探讨。 二、国有企业改建的目的 以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为方向,是国企改建的真正目的。 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加快国企改革步伐,使企业真正走向市场,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促使企业走出困境而国企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则是实现上述目的有效措施,其主要目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1.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_负盈亏的商品经营者

和生产者,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 国企改革是一场广泛而又深刻的变革。进入九十年代以来,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已经进入一个崭新阶段,由于传统体制的长期影响和历史形成的诸多问题。一部分或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经营机制老化不活,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债务和社会负担沉重,富余人员过多,生产经营十分艰难,在这种情况下,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已成为把企业搞活的燃眉之急,成为国企改革的重中之重的生产环节。将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就是要通过变革企业的组织形式和产权制度,转换经营机制,实行政企取责分开,使国有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从根本上解决国企中普遍存在的“财产不独立”“不能真正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问题,是企业享有真正的法人资格所包括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我国《公司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 理者等权利;公司与股东的财产相分离,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以其所持有的 股份为限。 1.积极实行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开辟资金筹集新渠道。 通过股份制改造,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功能。过去我国 国有企业的融资渠道和手段主要是通过银行贷款和政府投资来实现的,股份制 改造后,可以拓宽融资渠道,如规范上市、企业互相参股和职工持股等形式, 有效筹集建设资金,不断引导消费基金向建设基金的转化,从而不断扩大企业 的再生产,以达到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这里需要指出的是, 按照《公司法》第三章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八十条规定“发起人认缴和社会 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

化工企业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Y-AQ-08154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化工企业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 制度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of chemical enterprises

化工企业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1.1.1、为了及时获取国家和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熟悉和 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和规定,使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标准得到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1.2、本制度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 标准的识别方法和获取途径,以及对获取的法律法规的管理、更新 和应用,适用于全公司的各个部门。 1.1.3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与识别,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 行宣传贯彻。 1.1.4、其它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

它要求的收集、保管、评估以及更新等工作,并列出获取的法律法规的清单。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切实保证公司的每一名员工能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为正确的、法制化的工作方向和思路提供保障。 1.1.5、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它要求的建档保存工作,对于更新的法律法规登记时进行更新。 1.1.6、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主要采取书籍购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市安全生产信息网网上下载等形式获取,并对获取的法律法规进行条款内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按程序上报总经理。 1.1.7、新购或者网上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由各相关部门完成,并出具评价报告。 1.1.8、各部门对新购或网上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分类登记建档,及时对法律法规清单进行更新和废止删除。 1.1.9、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安全员对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