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提请减刑假释流程图

提请减刑假释流程图

提请减刑假释流程图

提请减刑假释工作规程示意图 分监区集体会议

监区长办公会议

监狱刑罚执行部

门初审

减刑假释委员会评审

公示

监狱长办公会议书面通报检察院或

驻监检察室 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

假释提请监狱所在地

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死缓犯的减刑建议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核

报监狱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河南洛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河南省洛阳监狱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9-1)豫洛监减字第0127号罪犯马书杰,别名马军强,男,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原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鲁山县。因犯抢劫、盗窃罪经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08月26日以(2010)平龙刑初字第50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刑期自2009年04月28日起至2022年10月27日止。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于2010年10月09日以(2010)平刑终字第20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犯于2010年11月18日送入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刑期变动情况: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31日减刑一年三个月,刑期至2021年07月27日止;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6日减刑一年,刑期至2020年07月27日止。 该犯在近期悔改表现突出,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近期改造中,获得表扬7次,被评为监狱级罪犯改造积极分子1次。 该犯自上次减刑以来,能够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三课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劳动,在上机劳动岗位上,认真负责,积极肯干,

遵守劳动纪律,圆满完成各项劳动任务。 该犯自上次减刑以来,至本次提请减刑确定的考核截止日期2019年04月15日,共受到表扬7次,被评为监狱级罪犯改造积极分子1次。间隔期内改造评审档次优良率为5/5。该犯属末次减刑,改造质量评估等级为:好。 综上所述,该犯在近期悔改表现突出。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分监区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后公示二个工作日、刑罚执行科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示五个工作日、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马书杰予以减刑九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章) 2019年05 月22 日附:罪犯马书杰卷宗材料共1卷1册

电大考试法律文书罪犯孙-桐提请假释建议书范文

电大考试法律文书罪犯孙*桐提请假释建议书范文 篇一:提请假释意见书孙x桐 XX中级人民法院 提请假释建议书 (19××)×劳字第×号 罪犯孙X桐,男,35岁,汉族,XX省XX县人,因盗窃罪经XX县人民法院于1997年10月10日以(1997)X刑初第81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6年,于1997年11月10日送XX监狱执行劳动改造。此时已服刑4年零4个月,所剩刑期还有1年零8个月。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且已服够法定年限,具体事实如下:罪犯孙X桐人监以后,不仅认真改造自己,而且积极维护监规纪律,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2000年7月1日,新人监罪犯王X桦排队打饭,罪犯胡X氓不遵守纪律,加塞儿站在王的前面,王说:“你到后面排队去。”胡非但不听,反而举手就打王X桦,在场的罪犯知道胡X眠平时霸道,蛮不讲理,都有点惧怕他,因此无人说话。此时,目睹了眼前情景的孙X桐勇敢地站出来,上前制止了胡的非法行凶打人的行为,并将胡拉到监区办公室,交干警处理。同年10月5日,罪犯们都在紧张地劳动,忙着挖土抬土,抢修马路,惟有胡X眠坐在路边休息,小组长李X仁批评了他几句,他立即耍起了威风,对李拳打脚踢,欲置之死地而后快,此时,孙X桐和其他几个罪犯一

起上去制止了胡X氓的违法行为。晚上召开罪犯小组会,在会上孙X 桐当面批评了胡的错误行为,维护了监规纪律的严肃性。干警和罪犯们一致赞扬孙X桐的行为。胡X氓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抢劫罪、盗窃罪,经数罪并罚,决定对他执行有期徒刑20年。胡入监几年来,非但不认罪悔罪,而且顶撞干警,不服从管教;经常打骂其他罪犯,违反监规纪律;劳动中投机取巧,耍滑偷懒,总之,是一个不愿意接受改造的犯罪分子,与孙X桐分在同一罪犯小组。 罪犯孙X桐人监后,经过教育,认清了自己的罪行,决定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重新做人,在学习和生产劳动中均有突出的表现。在政治学习中,能认真学习文件和报刊上的文章,积极发言,并联系自己的思想找差距,进行自我批评。在文化和技术学习中,能认真看书,努力做作业,在考试和考核中取得了优良的成绩。在生产劳动中,埋头苦干,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并利用业余时间加班加点,据统计近两年利用业余时间生产的砖坯达100万块,为国家创造了几十万元的财富。1999年和2000年孙X桐均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 20XX年10月8日,罪犯孙X桐路过X厂房时,忽然听到有人大喊:“失火了!”孙闻声后,立即跑到现场,将一床棉毯浸水后盖在油池上。但火势太猛,孙急中生智,让其他犯人关闭电源,自己驱车去仓库拉来灭火器。此时火势已蔓延到屋顶,十分危险。孙不顾个人安危,冒着浓烟,冲进厂房,与其他罪犯一起将易燃物品抢出厂房,用灭火器将大火扑灭。孙在此次救火中表现突出,受到了记功奖励。 综上所述,罪犯孙X桐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服法,积极参加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法规类别】减刑假释 【发文字号】法释[2016]23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6.11.14 【实施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已于2016年9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6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2016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会议通过,

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6〕23号) 为确保依法公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第二条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 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申诉权利应当依法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全国2010年1月自学考试00262法律文书写作试题答案

中国 // ■蠹成方nn?而出 小提示:试题答案右侧红色文字是答案所在章节和教材页码,例如1」7表示:本答案在教材第1章第17页中. 全国2010年I月自学考试法律文书写作试题 课程代码:00262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文书中属于法律文书的是(D) 1-1 A.大学录取通知书 B.国务院公报 C.人事任命书 D.通缉令 2.卜列机关中属于侦查文书制作主体的是(B) 210 A.纪律检査委员会 B.海关缉私机关 C.军事侦察机关 D.监察部 3.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 作的法律文书是(B) 3-96 A.呈请立案报告书 B.立案决定书 C.起诉意见书 D.提请批准逮捕书 4.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制作民事 抗诉书提出抗诉,要求再审予以纠正的司法机关是(A) 3-113 A.上级人民检察院 B.同级人民检察院 C.下级人民检察院 D.上级人民法院 5.凡由《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著作权法》、《合同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所产生的案件,涉 诉后均应适用(A) 5-152 A.民事裁判文书 B.民事裁定书 C,民事裁决书 D.民事判决书 6.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称为(A) 5-168 A.民事裁定书 B.民事裁决书 C.民事判决书 D.民事调解书 7.因为笔录忠实地记载了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的实际情况,能够证明某一事实的客观存在,故可作为(A) 10-270

狱政法律文书中的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

狱政法律文书中的提请减刑、假释意见 书 一、概念 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是监狱等执行机关对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提出减刑或假释的意见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的文书。 这是提请减刑意见书和提请假释意见书的合称。尽管两者适用的对象、适用的法定条件不完全相同,但两者提请的主体和写作格式相同,所以,我们将两种文书合在一起讲述。 对上述概念,可作如下理解: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 4.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期刑,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刑期的限制。” 第二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这些是在押劳改犯减刑、假释的法定条件。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新减刑假释思维导图及表格版

170101施行的减刑假释思维导图及表格版 (针对减刑部分,第1条到第22条) 山东舜翔(枣庄)律师事务所何西文 法律新规层出不穷,法律人学无止境。唯有不断汲取营养、更新知识结构、熟知新律新规,才能成长、进步。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4日颁布的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17年规定》)对假释、减刑进行了新规定。已决犯的减刑、假释事关其羁押时间,对于他们来说尤为重要。刑法第78--86条分别对减刑、假释进行了规定。《17年规定》最后一条提到“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这就涉及到之前有哪些规定以及之前的哪些具体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而关于之前关于减刑假释的规定主要是2012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12年规定》),故笔者通过对两者间的比较学习,以思维导图以及表格版的形式对减刑部分予以整理、归纳,以便快速掌握。 为了思维导图和表格表述方便,规定以下简称。 A型罪犯是指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 B型罪犯是指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 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动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及毒品再犯,累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刑判项的罪犯。

C1型罪犯是指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 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罪犯。 C2型罪犯是指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 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 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刑判项。 D 型罪犯是指报请减刑前的服刑期间不满 18周岁,且所犯罪行 不属于B 型的罪犯。 E 型罪犯是指老年罪犯、患严重疾病罪犯或者身体残疾罪犯,并 且 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难以自理的。 一、第1条到第5条思维导图版(清晰图片在附件中) *MUHk?:Ki:1".MI *U-4LLMH"a4HIR H UVIElHft R-HVUVM4PAIM1 .■4iWHl -aM!feM*BY l -H-M4filinlUl. iiHbir ■也 VAfiSXE. E4KDMI. HEWl* * £ WAJU OMW JFTAHLUUlafia ■ imAUKHOH MHdMaxfVAK Ml UM =” am ?建: ■ . n E -i-nMfc£Ani. >.H 事?■邮勺■■ EJ 二、第6条到第21条表格版 主要有三个表格,一个是起始时间表、一个是减刑幅度表、一个 是 减刑间隔时间表。 注: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 时 间的限制适用于第6条到22条多有条文 T L-flfli 【■?? HE'" KiMtt± ? ? D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前进监狱2018年7月减刑假释裁定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前进监狱2018年7月减刑假释裁定公告 序号姓名罪名原判刑期现刑期本考核期内获奖情况法院裁定结果提请机关 1 刘长启故意杀人死缓无期徒刑减为无期徒刑前进监狱 2 杨士丰强奸5年5年3个表扬奖励假释前进监狱 3 张国立职务侵占5年5年3个表扬奖励假释前进监狱 4 刘志平故意杀人5年5年3个表扬奖励假释前进监狱 5 张永忠故意伤害无期徒刑12年2个月4个表扬奖励假释前进监狱 6 赵金山故意伤害无期徒刑14年8个月4个表扬奖励假释前进监狱 7 王涛涛故意伤害15年12年3个月4个表扬奖励减刑9个月前进监狱 8 刘春晖强奸10年7年7个月3个表扬奖励减刑7个月前进监狱 9 黄立锁贩卖毒品10年8年9个月3个表扬奖励减刑6个月前进监狱 10 郭生强 贪污 受贿 挪用公款 单位受贿 20年19年6个月6个表扬奖励减刑6个月前进监狱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8)京清前进狱减字第018号罪犯刘长启, 男,1969年7月20日出生,汉族,文盲,原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昌平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4日作出(2015)一中刑初字第213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长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刘长启限制减刑。2016年1月1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15)高刑复字第552号刑事裁定予以核准,死刑缓期执行起刑日期为2016年1月13日,2016年5月5日调入我狱服刑改造。 该犯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现已二年期满。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二款的规定,建议对罪犯刘长启予以减为无期徒刑。特提请裁定。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前进监狱(公章) 2018年5月4日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18)京清前进狱假字第034号罪犯杨士丰,男,1964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原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昌平区。因犯强奸罪,北京市昌

法律文书:罪犯出监鉴定表范本

监狱起诉意见书范本 提请假释建议书范本 ()字第号 罪犯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______族,原户籍所在地______,因____________罪经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于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日以()____字第______号刑事判决书判处________________,附加__________________,刑期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执行,现押____________________。 现经侦查,罪犯_______________在服刑期间涉_________________。主要事实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罪犯减刑假释工作的几点建议]罪犯减刑假释最新规定

[关于罪犯减刑假释工作的几点建议]罪犯减刑假释最新规定 关于罪犯减刑假释工作的几点建议尊敬的**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地区各监狱罪犯减刑、假释工作在贵院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下办案质量不断提高,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为监狱监管秩序持续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今年随着最高法院新的有关减刑假释的司法解释以及司法部新的罪犯考核办法的出台,罪犯减刑假释工作出现了新的变化,这些变化给我们工作带来了一些难点和困惑,针对所遇到的难点我们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多年办案经验提出以下几点解决建议: 一、有关判决执行之日确定的问题根据新司法解释“判决执行之日”,是指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之日,也就是罪犯送至收押中心的时间,对于这个时间在罪犯案卷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材料可证明,那么我们只能从其他的证明材料里来查找,如百日考核考核的第一天、罪犯入监体检表的时间等。 二、有关执行时间计算的问题新的司法解释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 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规定所称“判决执行之日”,是指罪犯实际送交刑罚执行机关之日。根据规定我们认为罪犯减刑起始时间计算方式为:送到收押中心的时间至监狱长办公会召开之日是否满足新司法解释规定时间。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罪犯假释执行时间计算:罪犯羁押之日至监狱长办公会召开之日是否满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三、有关减刑间隔期计算的问题“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减刑间隔期计算为:前一次减刑裁定送达之日起至本次减刑监狱长办公会召开之日是否满足新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时间。 四、有关财产性判决执行的问题新的司法解释规定:“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我们认为有关财产性判决执行全部履行完毕的按照新司法解释五年以下执行一年方可呈报减刑,五年以上(含五年)执行一年半方可呈报减刑; 如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必须按规定执行两年方可呈报减刑。执行满两年后: 1、被判决附带民事赔偿或有退赔金的,最后一次减刑或假释必须全部履行完毕或与被害人或单位达成谅解协议,中途减刑的如达不成谅解协议或赔偿金履行不了的酌情考虑。对于罪犯愿意履行民事赔偿而找不到受害人且原判法院不愿意代收的,可由审批机关、检察机关和执行机关派出相关工作人员一同到当地进行调查,在根据调查结果酌情处理。 2、并处罚金刑中途减刑的:⑴判决罚金或剩余罚金均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必须一次性全额缴纳。 ⑵判决罚金在2000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其剩余罚金不低于2000元缴纳:剩余罚金的20%低于2000元,按2000元缴纳;

提请减刑建议书

提请减刑建议书 提请减刑建议书 ()字第号罪犯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______族,原户籍所在地______,因____________罪经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于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日以()____字第______号刑事判决书判处________________,附加__________________,刑期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送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该犯在近期确有_______________表现,具体事实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请减刑建议书具体是什么

提请减刑建议书具体是什么 ▲提请减刑建议书是什么 提请减刑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时制作的文书。 一、提请减刑建议书 字[ ]罪犯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民族 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罪,被_______人民法院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以________[ ]________号刑事判决书判处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我所执行,现已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立功)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__________予以_______,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执行机关印) 年月日 附:罪犯_______档案共___________卷_____________页 本建议书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法院。 《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提请假释意见书孙x桐

XX中级人民法院 提请假释建议书 (19××)×劳字第×号 罪犯孙X桐,男,35岁,汉族,XX省XX县人,因盗窃罪经XX县人民法院于1997年10月10日以(1997)X刑初第81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6年,于1997年11月10日送XX监狱执行劳动改造。此时已服刑4年零4个月,所剩刑期还有1年零8个月。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且已服够法定年限,具体事实如下: 罪犯孙X桐人监以后,不仅认真改造自己,而且积极维护监规纪律,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2000年7月1日,新人监罪犯王X桦排队打饭,罪犯胡X氓不遵守纪律,加塞儿站在王的前面,王说:“你到后面排队去。”胡非但不听,反而举手就打王X桦,在场的罪犯知道胡X眠平时霸道,蛮不讲理,都有点惧怕他,因此无人说话。此时,目睹了眼前情景的孙X桐勇敢地站出来,上前制止了胡的非法行凶打人的行为,并将胡拉到监区办公室,交干警处理。同年10月5日,罪犯们都在紧张地劳动,忙着挖土抬土,抢修马路,惟有胡X 眠坐在路边休息,小组长李X仁批评了他几句,他立即耍起了威风,对李拳打脚踢,欲置之死地而后快,此时,孙X桐和其他几个罪犯一起上去制止了胡X氓的违法行为。晚上召开罪犯小组会,在会上孙X桐当面批评了胡的错误行为,维护了监规纪律的严肃性。干警和罪犯们一致赞扬孙X桐的行为。胡X氓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抢劫罪、盗窃罪,经数罪并罚,决定对他执行有期徒刑20年。胡入监几年来,非但不认罪悔罪,而且顶撞干警,不服从管教;经常打骂其他罪犯,违反监规纪律;劳动中投机取巧,耍滑偷懒,总之,是一个不愿意接受改造的犯罪分子,与孙X桐分在同一罪犯小组。 罪犯孙X桐人监后,经过教育,认清了自己的罪行,决定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重新做人,在学习和生产劳动中均有突出的表现。在政治学习中,能认真学习文件和报刊上的文章,积极发言,并联系自己的思想找差距,进行自我批评。在文化和技术学习中,能认真看书,努力做作业,在考试和考核中取得了优良的成绩。在生产劳动中,埋头苦干,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并利用业余时间加班加点,据统计近两年利用业余时间生产的砖坯达100万块,为国家创造了几十万元的财富。1999年和2000年孙X桐均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 2001年10月8日,罪犯孙X桐路过X厂房时,忽然听到有人大喊:“失火了!”孙闻声后,立即跑到现场,将一床棉毯浸水后盖在油池上。但火势太猛,孙急中生智,让其他犯人关闭电源,自己驱车去仓库拉来灭火器。此时火势已蔓延到屋顶,十分危险。孙不顾个人安危,冒着浓烟,冲进厂房,与其他罪犯一起将易燃物品抢出厂房,用灭火器将大火扑灭。孙在此次救火中表现突出,受到了记功奖励。 综上所述,罪犯孙X桐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服法,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成绩优良;能完成生产任务,并能利用业余时间为国家创造财富;能遵守监规纪律,并能与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斗争;在火灾事故面前,不怕危险,勇于抢救国家财产,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对其实行假释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罪犯赵××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服法,靠拢政府,积极改造,遵守监规纪律,能完成生产任务,在火灾事故面前,不怕危险,勇于抢救国家财产,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六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提请XX中级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对罪犯孙X桐予以假释。 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监狱(公章)

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最新版

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最新版 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减刑假释最新规定细则,办理减刑,假释具体的法律规定》相关资讯,希望对您有帮助.供参考.如有变动,以官方公布为准.最新消息,请关注学习啦。 (1991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19次会议通过) 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前减刑、假释工作的实践经验,对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减刑、假释的条件问题 1.什么是确有悔改表现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是确有悔改表现,即:认罪服法;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对罪犯在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要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 .什么是确有立功表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是确有立功表现,即:揭

发、检举监内外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制止他犯逃跑、行凶、破坏等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的;在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表现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突出事迹的。 对被劳改单位评为省级劳改积极分子的罪犯,可视为有立功表现。 .什么是“不致再危害社会”和“特殊情节” “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劳改期间一贯表现好,确已具备本条第1项所列情形,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 “特殊情节”一般是指,原工作单位因重要生产、重大科研的特殊需要,请求保释的;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二、关于死缓犯的减刑以及减刑后能否假释的问题 死缓犯的减刑,是一种法定的特殊形式的减刑,它与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减刑不同。 1.死缓犯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不属于抗拒改造情节恶劣、查证属实的,二年期满以后,经过教育,可减为无期徒刑,在执行无期徒刑期间再减刑时应从严控制,在减刑幅度上应适当缩短,间隔时间也应适当延长。

服刑人员减刑申请书

服刑人员减刑申请书 xx监狱监狱长: 罪犯丁xx,男,43岁,汉族,xx省xx县xx乡xx村人,1983年因有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 自从1983年入监以来,我在党和政府政策的感召下,在监狱各级领导和管教干部的教育下,改过自新,从新作人,有了一些进步。这要紧是:我能认罪服法。入监初期,我认为是xxx****了我的夫人,我才杀了他,事出有因,自己属于轻罪重判,抵触情绪较大。通过管教干部的教育,我端正了认罪态度,后悔自己的犯罪行为破坏了社会安定,也给xxx的一家人带来了无限的痛苦,决心用汗水洗刷身上的罪恶,重新做人。我能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刻苦认真,按时完成作来,考试成绩均在90分以上,并被评为学习积极分子。我能积极维护监规纪律,及时地制止和汇报其他犯人的不轨言行。同监罪犯孙xx与罪犯李xx有矛盾,一天,孙xx装了一大包铁屑,预备回监室殴打李xx,我发觉后及时向值班管教干部做了汇报,值班管教干部当场从孙xx身上搜出了铁屑,消除了隐忠,幸免了一次打架斗殴事件。 1990年,监狱领导为了发挥我曾经在媒矿作过采掘工的一技之长,我调到了煤矿大队。为了感谢党、政府和监狱各级领导的信任,我决心努力改造,早作新人。1992年x月x日,在脸收xx号横溜巷时,发觉媒层在6米处急剧下落,假如按原打算图的中线施工掘进,媒层将打入底层,势必无法采媒,就立即向中队部和工程师xx报告地质变化情况,并建议将巷道方位角向上方偏7度掘进,被采纳后,使工程幸免了近3万元的损失。1994年x月x 日,我在xxx号横溜巷验收中发觉媒层因地质变化急剧下觉并形成夹层,就立即向负责施工的技术干部报告,后来又大胆提出卧底掘进的革新方案,采纳后效果良好,提高功效3.3倍,节约工时、物资价值9000多元。两次都受到管到干部的表扬,1994年第x期《新生报》还刊登了管教干部写的表扬我提出革新方案的文章。 我入监12年来,确实有悔改表现,也有一些立功表现。我服刑期间,父亲病故。最近我的亲小孩丁x来信告诉我,我母亲也卧病在床,危在旦夕了。我夫人由于身心受到摧残,一直处于半疯癫状态。今年,丁小x要强,考上了xx专科学校,要离家到xx市就读。因此,我向监狱领导申请假释,尽人子之道,以解决我家中经济上和人力上的困难。我从1983年1月9日因有意杀人罪被捕,同年被判有期徒刑15年,已服刑12年零6个月,所剩余刑2年零6个月,符合假释的法定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规定:关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假如政府能够依照我的表现,念及我的困难,准予假释,我保证同意公安机关的监督,改造自己,通过合法劳动,解决家庭困难,更要为视力故乡建设作出贡献,决不辜负党、政府和监狱各级领导及宽阔管教干部的教育和挽救。 以上申请,敬请批准! 申请人:丁xx 1995年x月x日

提请假释建议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提请假释建议书 篇一:提请假释建议书及其正文部分内容 提请假释建议书及其正文部分内容 提请假释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在服刑改造期间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罪犯,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假释时制作的一种文 提请假释建议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的内容包括: (1)事实依据。先写明事实结论,然后叙明罪犯悔改的具体事实或者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2)假释的理由。 (3)法律依据和建议事项。 篇二:10.分析并指出“提请假释建议书”中存在的问题doc 分析并指出“提请假释建议书”中存在的问题 罪犯李某,现年28岁,河南省安阳县人。因盗窃罪经河南省安阳县中级人民法院于1992年12月26日以(1992)

豫法刑字第33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7年。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立功表现,具体事实如下:罪犯李某在监狱干警的耐心教育和启发下,从两次获得政府减刑一年的刑事奖励后,进一步端正了服刑态度并积极投入改造。一年多来,干警分配该犯担任维修组的小型农机具维修工作,经常单独劳动,从未发现过该犯有违反监规的现象。 该犯劳动态度端正,经常加班加点,保证了监区小刑农机具的正常运作。由于罪犯李某积极改造,在1996年四个季度的“双百分”考核中均无扣分,并受到监狱表扬三次,记功一次的奖励。 罪犯李某在服刑改造期间,能认罪犯服法,加强思想改造,遵守监规纪律,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为此,根据《刑法》第78条和《监狱法》第29条的规定,同意对罪犯李某予以假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年12月18日 篇三:狱政法律文书:狱政法律文书中的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 一、概念 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是监狱等执行机关对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提出减刑或假释的意见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的文书。

减刑、假释作为重要的刑罚变更制度

减刑、假释作为重要的刑罚变更制度,有利于激励罪犯改造、维护监管秩序、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减刑、假释制度改革是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公布过《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规定》(法发[1997]25号),用于指导减刑、假释工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重罪多减、轻罪少减”的规定不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假释适用率普遍偏低等。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正式启动减刑、假释司法解释修订工作,制定了《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号)(以下简称《规定》),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公开。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将一律公示,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开庭审理。这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分别是:(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2)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3)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4)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5)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6)人民法院认为有开庭审理必要的。 《规定》明确了公示的内容,包括:(1)罪犯的姓名;(2)原判认定的罪 名和刑期;(3)罪犯历次减刑情况;(4)执行机关的减刑、假释建议和依据;(5)公示期限;(6)意见反馈方式等。参考资料:金华律师https://www.sodocs.net/doc/b611155928.html,/jinhua 问:《规定》在加强程序监督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答:主要有两点: 一是切实加强检察监督。《规定》明确规定,执行机关在提请减刑、假释时 ,人民检察院对提请减刑、假释案件提出的检察意见,应当一并移送受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

提请减刑建议书

提请减刑建议书 (2018)豫北减字第237号 罪犯赵国超,男,1982年4月23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滑县,因盗窃罪经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26日以(2011)滑刑初字第18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刑期自2010年10月20日起至2019年10月19日止,于2011年6月15日送入河南省豫北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刑期变动情况:2014年6月24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2010年10月20日起至2019年4月19日止。 该犯自上次减刑以来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在近期改造中,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14年8月、2015年1月、2015年6月、2015年10月、2016年3月、2016年8月、2017年1月累计表扬7次,2016年11月被评为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该犯考核期内半年评审情况为:2014年下半年良好;2015年上半年优秀;2015年下半年优秀;2016年上半年优秀;2016年下半年优秀;2017年上半年一般;2017年下半年良好。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经监区全体警察集体评议后公示二日、刑罚执行科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示五个工作日、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建议对罪犯赵国超予以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裁定。 此致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章)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提请批准逮捕书》

《提请批准逮捕书》 (1)首部 1.标题。分两行写,上行写“XX公安局”,下行写“提请批准逮捕书” 2.编号。X(地方)公刑提捕字【2015】XX号 3.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违法犯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2)正文 1.案由和案件来源(“犯罪嫌疑人XX名XX罪名一案,由XXX举报(控告、移动)至我局。我局经过审查,于XX月XX日立案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XXX于XX年XX月XX日被抓获归案”) 2.犯罪事实(以“经依法侦查查明:”为开头) 3.证据(以“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引出证据的列举) 5. (3 1. 2. 3.附项。 (1 1. 2.编号。 3. (2 1.”) 2. 3. 4. 5.《中华 (3 1. 2. 3.附项。 《刑事自诉状》 (一)首部 (1)标题。刑事自诉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原告、被告 (二)正文 (1)案由和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3)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的名称、来源 (三)尾部 (1)此致、(下行顶格)XX人民法院

(2)起诉人签名 (3)年月日 (4)附项 《刑事判决书》 (一)首部 1.标题(法院名、文书名、案号((2015)XX(地方)刑初字第XX号)、 2.公诉机关XX人民检察院 3.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4.辩护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与被告人的关系) 5.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XX人民检察院以X检X诉【XXX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X犯XX 罪,于X年X月X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 XX,被 告人XX (1 1.“XX 2. 3. 4.“依照 5. 1. 2. XXX 1. 2. (1 1. 2.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事实与理由 (3)证据 (三)尾部 1. 此致、(下行顶格)XX人民法院 2.起诉人签名 3.年月日 《民事判决书》 (1)首部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16)黔羊监假字第号罪犯李华,男,20岁(1995年12月13日),贵州省纳雍县人,穿青人,初中文化,捕前系农民。住纳雍县左翼河村河头组。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22日作出(2014)黔纳刑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认定该犯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于2014年08月11日投入白云分流中心,于2014年10月28日投入贵州省羊艾监狱服刑改造。 刑期从2013年8月11日起至2017年8月10日止。 实际服刑刑期:三年零一个月;余刑刑期:十一个月。 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该犯从2014年10月在五监区服刑以来,一直从事数据线加工等工序,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理。“三课”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完成生产任务。综上所述,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 一、三课学习:思想教育91分;文化教育93分;技术教育92分。 二、立功或奖励:改造积极分子:2014年11月~2016年01月。 经监狱初步审查:该犯已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由其母亲卢艳作假释担保人,已出具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住房证明、收入证明及担保书、征求意见书等,并愿为该犯假释后提供生活保障。结合其现实改造表现,假释后不致危害社会。 该犯在服刑期间,无违反监规纪律记录,2016年8月29日经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合议,驻监检察部门审查,认为该犯情形符合法定假释条件,对该犯呈报假释无异议。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华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 此致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九月六日附罪犯李华改造档案共卷页 案号: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意见: 审查人: 二0一六年月日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