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会见犯罪嫌疑人介绍信

会见犯罪嫌疑人介绍信

会见犯罪嫌疑人介绍信
会见犯罪嫌疑人介绍信

会见犯罪嫌疑人介绍信

会见犯罪嫌疑人介绍信模板一

[ ]第号

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律师前往你处会见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注:(本介绍信用于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羁押场所提交)

会见犯罪嫌疑人介绍信模板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___________律师前往你处会见___________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请予安排。

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笔录

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笔录时间:19××年×月××日上午×时×分至×时××分 地点:××市郊看守所第×会见室 会见人:A,B(××律师事务所) 被会见人:犯罪嫌疑人C 涉嫌罪名:盗窃 记录人:B 笔录内容: 问:你叫C? 答:是。 问:我们是××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受你父亲××的委托,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我们将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对于你父亲的委托,你同意我们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为你提供法律服务吗? 答:同意。 问:你是哪年出生的,籍贯何处,因何到××市? 答:我于19××年×月×日出生,籍贯××,在来××市前在××中专学××专业,到××市是为了给自己找个工作。 问:××市公安机关认为你涉嫌犯有盗窃罪,并且是盗窃团伙主犯,你有何看法? 答:盗窃行为我确实有,但从未参加盗窃团伙,我只是个人偷过几次东西。 问:你把参与盗窃的情况如实陈述一下。 答:好的。19××年我在中专学校毕业,为了找个好一点,工资收入高一点的工作,我来到××市,并于同年×月受聘于×

×酒店做××工作。由于刚从农村来到城里,看到别人很有钱,心里很忌妒。我的工资并不是很高,除了做××之外我没有其他专长,所以一直也没有赚多少钱。在酒店工作过程中,我看到来酒店的客人大多数都有手机,很眼馋,一直想自己有一部,因价格太高,一直没有买。19××年×月的一天,我在大堂值班,恰巧店内保存了一个客人遗忘的公文包,是加有密码锁的,我心存好奇,就随便拔弄了几个数字,没想到竟让我给打开了,包内有一部诺基亚手机和一些杂物。我看四处无人,又是客人遗忘的东西,就偷走了那部手机,并一直藏在床下,等以后入网自己使用。这就是那部被公安局查出来的赃物。 问:公安机关认为你是××省人王××、蒋××、于××盗窃团伙的成员,你认可吗? 答:冤枉啊!我只是和他们认识,聊过几次,我可从来没和他们一起偷过东西啊! 问:你把同王××、蒋××、于××认识交往的经过谈一下。 答:我是××省人,孤身一人来到××市,没有朋友,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参加了一个老乡会,会上喝酒时认识了王××、蒋××、于××。开始他们说是在××市做××生意的,在随后的几次交往中,我才知道他们都是长期流窜作案的盗窃犯.由于臭味相投,我就把自己曾偷拿手机的事告诉了他们,并让于××为我代为办理手机入网,王××、蒋××、于××也将他们参与盗窃的经历告诉我,并邀我入伙,但我当时说考虑考虑,并没有答应他们。 问:王××、蒋××、于××在被公安机关逮捕后,供认你参与了他们在本市××区××街×号的偷窃××一事,你参与了吗? 答:没有,绝对没有。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会见时间:年月曰 会见地点:_______________ 看守所 会见律师: 记录人: 被会见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 1.我(们)是广东仁之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属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听清楚了吗? 2.现在向你出示你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指派通知书),请你过目。在你看了委托书之后,我再补充介绍一下我的基本情况。我(们)是广东仁之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请问,你是否同意 我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3?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可能有很多话想要讲,但希望你 不要着急,请冷静并保持耐心。今天的会见,我(们)按照专业的步骤

进行。先谈程序性问题和与你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重点会告诉你作为 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然后谈案情,然后回 答你的咨询,之后也会关注你的生活必需品的收、寄情况,最后 再谈谈我(们)共同关心的一些话题。听清楚了吗? 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1.请问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文化 程度等基本情况?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3?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三、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 答: 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法律手续情况 1?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笔录(第一次)

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笔录(第一次) 时间:19××年×月××日上午×时×分至×时××分 地点:××市郊看守所第×会见室 会见人:A,B(××律师事务所) 被会见人:犯罪嫌疑人C 涉嫌罪名:盗窃 记录人:B 笔录内容: 问:你叫C? 答:是。 问:我们是××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受你父亲××的委托,××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我们将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对于你父亲的委托,你同意我们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为你提供法律服务吗? 答:同意。 问:你是哪年出生的,籍贯何处,因何到××市? 答:我于19××年×月×日出生,籍贯××,在来××市前在××中专学××专业,到××市是为了给自己找个工作。 问:××市公安机关认为你涉嫌犯有盗窃罪,并且是盗窃团伙主犯,你有何看法? 答:盗窃行为我确实有,但从未参加盗窃团伙,我只是个人偷过几次东西。 问:你把参与盗窃的情况如实陈述一下。 答:好的。19××年我在中专学校毕业,为了找个好一点,工资收入高一点的工作,我来到××市,并于同年×月受聘于××酒店做××工作。由于刚从农村来到城里,看到别人很有钱,心里很忌妒。我的工资并不是很高,除了做××之外我没有其他专长,所以一直也没有赚多少钱。在酒店工作过程中,我看到来

酒店的客人大多数都有手机,很眼馋,一直想自己有一部,因价格太高,一直没有买。19××年×月的一天,我在大堂值班,恰巧店内保存了一个客人遗忘的公文包,是加有密码锁的,我心存好奇,就随便拔弄了几个数字,没想到竟让我给打开了,包内有一部诺基亚手机和一些杂物。我看四处无人,又是客人遗忘的东西,就偷走了那部手机,并一直藏在床下,等以后入网自己使用。这就是那部被公安局查出来的赃物。 问:公安机关认为你是××省人王××、蒋××、于××盗窃团伙的成员,你认可吗? 答:冤枉啊!我只是和他们认识,聊过几次,我可从来没和他们一起偷过东西啊! 问:你把同王××、蒋××、于××认识交往的经过谈一下。 答:我是××省人,孤身一人来到××市,没有朋友,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参加了一个老乡会,会上喝酒时认识了王××、蒋××、于××。开始他们说是在××市做××生意的,在随后的几次交往中,我才知道他们都是长期流窜作案的盗窃犯.由于臭味相投,我就把自己曾偷拿手机的事告诉了他们,并让于××为我代为办理手机入网,王××、蒋××、于××也将他们参与盗窃的经历告诉我,并邀我入伙,但我当时说考虑考虑,并没有答应他们。 问:王××、蒋××、于××在被公安机关逮捕后,供认你参与了他们在本市××区××街×号的偷窃××一事,你参与了吗? 答:没有,绝对没有。 问:王××、蒋××、于××偷××那天你在干什么,在什么地方? 答:那天是×月×日,是星期六,我休班,去了一个老乡家里,他可以给我作证。 问:王××、蒋××、于××给你说起过他们要去偷××吗? 答:说起过。在一次聚会上,我们四个人一起喝酒,郭××说××最近卖得挺火,如果能搞到一些,他负责销货,可以卖上大价钱,我当时只听说,开没有

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模板

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 会见时间:2017年月日时 会见地点:深州市看守所 案件阶段:刑事侦查阶段 会见人:(律师)记录人: 被会见人: 问:我是迈越律师事务所律师(出示律师证),接受你哥哥成兴的委托,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为你在刑事侦查阶段的律师,我们将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对于你的父母的委托,你是否同意我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答: 问:那你看一下我的委托代理书,没问题的话请你在委托书上签名确认。 答: 问:根据《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为你的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业务活动主要是:1、向公安机关了解你涉嫌的罪名;2、向你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3、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4、为你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享有下列权利:1、会见和通信权;2、阅卷权(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3、申请调取证据权;4、调查取证权;5、提出法律意见。你是否听清? 答: 问:根据《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刑事案件在不同的阶段法定期限如下: 一、侦查阶段1、传唤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2、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3、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4、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3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

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至30日(不含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时间);5、逮捕羁押期限①、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依法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②、交通十分不便的边缘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依法报请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③、上述期限延长届满后,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仍不能侦查终结的,依法报请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④、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可依法重新计算上述侦查羁押期限。⑤、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二、审查起诉期限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之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 三、审判期限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上述介绍是否听清? 答: 问:在今后的案件办理过程中,你应当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如实叙述自己知道的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你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如果你认为本案的侦查人员以及以后的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

刑事会见介绍信

存根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 ]第号 交付: 事由: 批准人: 时间: 注:本介绍信用于会见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羁押人场所提交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专用介绍信 [ ]第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律师前往你处会见 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请予以安排。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篇二:样本(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介绍信)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200 )如金会字第号: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律师法》第三十 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律师前往会见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请予支持。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章) 二00 年月日 (本介绍信有效期天)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200 )如金会字第号: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律师法》第三十 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律师前往会见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请予支持。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章) 二00 年月日 (本介绍信有效期天)篇三:律师会见专用介绍信格式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 ]第号看守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 三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律师前往你所会见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请予支持。 特此函告 黑龙江律师事务所(章)二〇一三年月 日 (本介绍信有效期截至年月日止) -篇四:会见介绍信

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谈话记录

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谈话记录 (第次) 会见时间:___年__月__日__午__时__分 会见地点:______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办律师:___律师___律师记录人:___律师 在场人员:___公安局经侦支队警官___ 告知:我们是____律师事务所的___、___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接受你的亲属___的委托,为你提供法律帮助,你是否同意?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是否愿意告诉律师的的简要经历?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是否愿意告诉律师你的家庭情况?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以前是否被司法机关处分过?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是否犯有被指控的行为?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在律师会见你之前,你是否向侦查机关陈述过案件事实?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是否愿意向律师陈述案件事实?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如果愿意的话,请按照你向侦查机关陈述的内容告诉律师,好吗?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是否知道你所做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为什么要这么做?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何时何地被侦查机关刑事拘留、逮捕? 答: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地。 问:侦查机关承办人员是否向你出示证件?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侦查机关承办人员是否向宣布罪名、出示刑事拘留证、逮捕证?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见笔录(诈骗)课案

会见笔录 会见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会见地点:看守所,案件阶段: 会见人/记录人(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会见人(答):,涉嫌罪名: 问:我是律师事务所律师,受的委托并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为你涉嫌罪一案在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在开始会见之前,请你验证一下我们所和你的亲属签订的委托协议及其出具的委托书,如果你同意我们在本案阶段担任你的代理律师,请在委托书上签名确认,听明白了吗? 答: 问:你必须如实陈述,不得隐瞒。否则,我有权拒绝为你代理,你听清了吗? 答: 问:请陈述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答:姓名:、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出生年月:、住址: 问:你有无自首情节?(《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答:(如书写不完全,见附页一) 问:你有无立功情节?(《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如书写不完全,见附页二) 问:律师在阶段的职责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主要包括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或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你听清楚了吗?答: 问: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 答: 问:请谈一下你是何时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 答:

会见笔录范本

会见笔录 (第1 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时间:201 8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其他地点: 会见人:律师记录人: 被会见人:涉嫌罪名: 律师:我是浙江所的律师,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依法担任你的辩护人,直至□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终结,你是否同意我担任你的辩护人(代理人) 答:是 问:请先告知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等情况 答:姓名性别男出生年月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身份证地址 律师:你依法获得了法律援助,根据《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第26条规定,你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你有权了解法律援助案件的进展情况,我将如实告知于你。 2、你如果认为我消极履行义务,可能要求法律援助中心更换律师。法律援助中心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换。 3、你应如实陈述有关事实,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证据材料,不得因受到他人干扰而做虚假陈述,你听清楚了吗 答:清楚 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6、37、41条的规定,律师的业务活动主要是: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各和案件有关的情况,提出意见;2、会见犯罪嫌疑人,并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4、申请变更强制措施;5、进行调查取证或申请重新鉴定。你听清楚了吗 答:清楚 律师:你是在什么时间、地点,涉嫌什么罪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或被逮捕、取保候审) 答: 律师:你以前是否因违法或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答:没有

律师:你认为侦查机关对你刑事拘留后,有无违法的侦查行为(例如刑讯逼供、诱供或剥夺你申辩权的行为) 答:没有 律师:所有侦查记录都记录属实并且经你看过且签字核实吗 答:有的 律师:侦查机关有无记录不实而不让你纠正的情况 答:有的 律师:你被刑事拘留后,办案人员是何时告知你,如果你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请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无偿为你提供辩护 答:当场 律师:我现在给你解释你所涉嫌的罪名的法律规定,若有疑问,请向我提出,我会尽理向你解释法律上的规定(案件定性含义)。你所涉嫌的罪名是:法律的规定是这样的(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刑法》条 ..你清楚了吗 答:清楚 律师: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 答:没有 律师:你对所涉嫌的罪名有无异议(对案件定性是否有异议) 答:没有异议 律师:你把案件的基本情况讲述一下 答:

律师初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谈什么

律师初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谈什么 律师初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谈什么?怎么谈?《刑诉法》、《律师法》未做具体规定。实践中,各地律师或同一律所的律师,做法也不尽相同。本文旨在交流如何履行辩护人的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避免落入司法报复的陷井!一、会见前的准备工作 1、做好与委托代理人的《谈话记录》 一般恰谈委托辩护事宜的,都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朋友。他或她或多或少都要谈些案情。承办律师一定认真倾听他(她)们的介绍;同时做好《谈话记录》。这既是对当事人的一种尊重,也是初涉案件对案情的了解。重点情节要反复叮问,记录在卷,以便确定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2、选好助手 一般,刑事案件都有主办律师和律师助理倆人合作完成。从办理委托辩护事宜起,就要求律师助理参与,以便熟悉案情!对律师助理的要求:熟悉法律;文字功底好;头脑反应机敏。特别要求与当事人谈话时,对当事人的语气、表情必须同时记录在卷。 3、准备《会见犯罪嫌疑人谈话题纲》 《谈话题纲》一般包括: (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2)、何时被限制人身自由?何种措施?嫌疑人是否在法律文书上签字? (3)、羁押何处(查明羁押场所很重要,防止转移它处,违法取证)? (4)、有无遭受引供、诱供、刑讯、逼供? (5)、与委托代理人的关系?征求是否同意律师作为他的辩护人? (6)、在委托书上追认签字; (7)、告知辩护人的责任 (8)、征求其对《起诉书》的意见以及何时送达、对检察人员表示了什么意见? (9)、律师重点核对、询问嫌疑人对《起诉书》指控有异议部分; (10)、询问嫌疑人有无检举、揭发、投案自首、悔罪、重大立功表现等; 二、会见 1、对不需要公安机关派员在场的案件,律师应向看守所领导、驻监所检察员提出意见; 2、告知被告人开庭期间所应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法律规定; 3、律师可以把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告知被告人; 4、被告在《会见笔录》上签字,会见结束。 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一定要驾驭、掌控与嫌疑人谈话的全过程!争取了解到你所要了解的情况。因此,整个谈话过程应该是提问式的。即:律师提问,嫌疑人回答。这样既节省时间,也防止嫌疑人答非所问或回答跑题儿。 1、见面 一般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处在丧失人身自由,行为受到诸多严厉限制状态下,都渴望与聘请的律师尽早见面。就在与律师见面那一刻,嫌疑人容易出现:茫然,不知所措,对律师微笑,紧张,语塞,口唇颤抖,手哆嗦等状,这是嫌疑人心情紧张、激动所致!律师应有目地的与其闲聊,诸如:吃没吃饭?身体怎样?转移嫌疑人注意力,缓解其紧张情绪。 2、告知嫌疑人谈话的方式:律师按谈话题纲提问,嫌疑人来回答。如果时间充裕,可把剩余的时间交由嫌疑人提问题。 3、嫌疑人按律师的提问回答问题时,律师不要中止、打断他的叙述!

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题要 1、律师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有时并非一次会见就能够建立,因此在第一次会见时不宜操之过急,有时需几次会见加深双方的信任关系之后再展开涉及案情的深入沟通; 2、会见中应体现对当事人的尊重,及双方地位的平等性。比如称、语气等。同时个案的当事人不同,会见时所使用的语气、表达方式应各不相同; ▲一、立案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律师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有时并非一次会见就能够 建立,因此在第一次会见时不宜操之过急,有时需几次会见加深双方的信任关系之后再展开涉及案情的深入沟通; 2、会见中应体现对当事人的尊重,及双方地位的平等性。比如称、语气等。同时个案的当事人不同,会见时所使用的语气、表达方式应各不相同; 3、会见时,除了知晓当事人接受讯问的内容外,还需 让当事人知道律师在本阶段能做哪些事,起什么作用; 4、若当事人有转达家人的话语,应进行甄别,不能甄 别有无风险或确定有风险的应向当事人释明不予转达,无风险的则可以转达; 5、注意保障当事人的隐私,比如强奸案中,不要对具

体细节追问到底; 6、注意笔录记载内容,与案件无关的相关问题可不记入笔录,与案件相关的问题应全面、客观,并让当事人核对签名确认。由于个案的差异性,会见内容各不相同,需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取舍、调整; 7、每一次律师会见都是根据案件的进度,为了解决某个或某些特定的问题而进行的,而非为了会见而会见;比如第一次会见是为了建立信任关系、授权、为律师下一步辩护收集素材; 8、律师可以解释法律关于定罪与量刑的相关规定,但不得教唆当事人讯问时如何陈述; 9、当事人在会见时向律师提出违法、违规要求后,应技巧性的予以拒绝; 10、虽授权委托书有当事人的家属签名确认,让当事人本人确认,更有于保障律师办案及规避某些麻烦; 11、会见笔录中通常会记载对当事人有利的内容,同时也有不利的内容,若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需附会见笔录中的相关内容的,可将相关内容单独作一份会见笔录; 12、会见监视居住的当事人,笔录中的相关内容须调整。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委托辩护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问十五条.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问十五条 1、表明身份,出示委托书;告知犯罪嫌疑人受何亲友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询问其是否同意聘请本律师;若同意,应在委托书上签名确认。 2、告知犯罪嫌疑人应如实陈述,如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曾用名、出生年月、民族、党派、文化程度、婚姻家庭、有无受过刑事处分、被刑事处分的罪名、期限。 4、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简略)。 5、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主要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目的、动机、结果等。 6、陈述是否存在证明犯罪嫌疑人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预备犯;未遂犯;从犯;胁迫犯;自首;重大立功表现;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中止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等。 7、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是否存在证明无罪的材料和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不是其所为;其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不构成犯罪;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使职权以及意外事故;无刑事责任能力或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8、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地点、是否收到相关法律文书等。 9、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如:侦查机关是否有刑讯逼供等非法获取口供的行为;如果有,其供述是否属实;是否有诱供情形;对讯问笔录是否核对、补充;是否看到或收到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是否申请过重新鉴定但却被驳回或置之不理等。 10、关于此次调查了解的陈述是否同对侦查机关的供述一致。 11、解答法律咨询,告知相关权利、义务(略)。 12、有无需要代为申诉、控告的事宜。 13、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如:身体状况、生活需要等。

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范文1

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笔录 时间:19××年×月××日上午×时×分至×时××分 地点:××市郊看守所第×会见室 会见人:A,B(××律师事务所) 被会见人:犯罪嫌疑人C 涉嫌罪名:盗窃 记录人:B 笔录内容: 问:你叫C? 答:是。 问:我们是××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受你父亲××的委托,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我们将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对于你父亲的委托,你同意我们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们为你提供法律服务吗? 答:同意。 问:你是哪年出生的,籍贯何处,因何到××市? 答:我于19××年×月×日出生,籍贯××,在来××市前在××中专学××专业,到××市是为了给自己找个工作。 问:××市公安机关认为你涉嫌犯有盗窃罪,并且是盗窃团伙主犯,你有何看法? 答:盗窃行为我确实有,但从未参加盗窃团伙,我只是个人偷过几次东西。 问:你把参与盗窃的情况如实陈述一下。 答:好的。19××年我在中专学校毕业,为了找个好一点,工资收入高一点的工作,我来到××市,并于同年×月受聘于××酒店做××工作。由于刚从农村来到城里,看到别人很有钱,心里很忌妒。我的工资并不是很高,除了做××之外我没有其他专长,所以一直也没有赚多少钱。在酒店工作过程中,我看到来酒店的客人大多数都有手机,很眼馋,一直想自己有一部,因价格太高,一直没有买。19××年×月的一天,我在大堂值班,恰巧店内保存了一个客人遗忘的公文包,是加有密码锁的,我心存好奇,就随便拔弄了几个数字,没想到竟让我给打开了,包内有一部诺基亚手机和一些杂物。我看四处无人,又是客人遗忘的东西,就偷走了那部手机,并一直藏在床下,等以后入网自己使用。这就是那部被公安局查出来的赃物。 问:公安机关认为你是××省人王××、蒋××、于××盗窃团伙的成员,你认可吗? 答:冤枉啊!我只是和他们认识,聊过几次,我可从来没和他们一起偷过东西啊! 问:你把同王××、蒋××、于××认识交往的经过谈一下。 答:我是××省人,孤身一人来到××市,没有朋友,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参加了一个老乡会,会上喝酒时认识了王××、蒋××、于××。开始他们说是在××市做× ×生意的,在随后的几次交往中,我才知道他们都是长期流窜作案的盗窃犯.由于臭味相投,我就把自己曾偷拿手机的事告诉了他们,并让于××为我代为办理手机入网,王××、蒋××、于××也将他们参与盗窃的经历告诉我,并邀我入伙,但我当时说考虑考虑,并没有答应他们。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 第次会见 案件来源:通知()、申请() 会见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会见时间:_________ 年_月 ______ 日—时 会见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守所 会见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 作单位: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单位: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会见人:_______________ 问:我们是_______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我们接受平顶山市法律援助中 心的指派或你亲属的委托,担任你涉嫌犯罪的辩 护人(出示指派通知书或其亲属签订的委托书),今天依法会见你,你听明白了 吗? 答:___________ 问:根据法律规定,告知你在侦查、审查起诉及法院审理阶段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见权利义务告知书)。你听清楚了吗? 答:___________ 问:你是否同意我们作为你的辩护人为你提供无偿法律帮助?如果同意请在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答:___________

问: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供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你是否听清楚了? 答:___________ 问:希望你能如实陈述与案情有关的事实,以便我们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为你辩护,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你自己负责,并且我们也可以拒绝为你辩护。你听清楚了吗? 答:___________ 问:如果你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须说明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也可以拒绝我们为你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你听清楚了吗? 答:___________ 问:把你个人的基本情况说一下。 答: 问: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 答:_________________ 问: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采取强制措施(何时被刑拘、逮捕) 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问:你是如何归案的

律师会见笔录

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会见人:万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会见人: 涉嫌罪名: 记录人:在场人: 笔录内容: 问:我是广西万荣律师事务所黎励律师,受 委托,作为你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审判阶段的律师,你是否有什么意见? 答: 问:你叫什么名字? 答:。 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作为你的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被批准逮捕后,可以为你申请取保候审。下面向你询问几个问题。 答: 问:你是哪年出生的,籍贯,职业,住在何处? 答: 问:你的身体状况如何? 答: 问:你是什么时候被拘捕的?是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还是自首? 答: 问:你是因为涉嫌什么罪名被公案机关逮捕的?何时收到逮捕通知书? 答:

。 问:你之前受过任何刑事处罚吗? 答: 问:对你涉嫌罪名的相关法律规定你是否了解?不了解我可以向你宣读以下相关法律规定。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答: 问:现在你把相关情况向我们陈述一下。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案件主要事实和情节;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 答:

会见监狱服刑犯介绍信

会见监狱服刑犯介绍信 篇一:会见介绍信 存根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第号 领函人: 交付: 事由: 批准人: 时间: 注:本介绍信用于会见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羁押人场所提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专用介绍信 [ ]第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律师前往你处会见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请予以安排。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篇二:律师会见服刑人员介绍信 湖北亘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会见监狱服刑人员专用介绍信函 [ ]第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司法部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指派我所________、________律师前往你处会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的在监狱服刑人员____________,请予以安排。 特此函告! 湖北亘恒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篇三: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 20XX]第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律师前往你处会见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四川立地律师事务所 二0一四年月日 (本介绍信用于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羁押场所提交)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北京市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流程 一、与犯罪嫌疑人、嫌疑人的亲属通过面谈双方建立信任,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出具授权委托书; 二、通过与委托人交谈获得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工作或学习单位,是否是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有过从军经历,是否学习过法律等,从而掌握其基本信息,个人经历,对犯罪行为应否有基本的认识?生活背景了解其性格特征等,了解亲属获悉的其被拘留、逮捕的时间,判断案件现状属于哪个阶段。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持相应法律文书查询获得案件承办机关和承办人。 四、预约会见时间。侦查阶段须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方可会见;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持相应的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在看守所办理登记手续后即可会见。 五、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前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性格、案情、法律相关规定罗列会见的问题提纲,预先准备会见笔录。会见注意事项: 1、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最好为2人,以便互相监督和确保安全;律师会见时至少1人为执业律师,其他随同人如非执业律师,应是与会见律师同一单位并持有律师管理机关印发的证件的人员。 2、会见时带聘请的翻译人员的,须出示经办机关批准的文书。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公安机关可以派员在场。 4、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不准私带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亲友参与会见;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与外界联络的各种通信、摄影器材等工具;会见期间禁止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任何财物及携带任何物品出所。 5、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场所的规定,否则在场民警有权制止,必要时可以决定停止本次会见,视情节轻重,通知律师管理部门。 6、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办理会见手续的,律师可以向移案或者受案的机关投诉,也可以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向有关部门反映。 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36条规定,律师在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及其亲友委托以后,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律师刑事辩护业务的基本工作,甚至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主要工作。但是有的律师会见时却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律师会见变成了流于形式的履行公事。律师会见不单单是好让客户看到你在工作的公式化的客套,成功的会见会对律师澄清案件疑点,发现新的辩护要点,大有裨益。律师会见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律师会见前应列出会见提纲,不应漫无目的。 接受委托以后,不去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仅客户不答应,而且肯定有悖职业道德。但是有些律师却是为了会见而会见,没有目的,没有中心。实际上,在侦查阶段会见之前,律师已经见过主办案件的警官,可以了解到涉嫌的罪名,可以了解到部分案情。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之前,律师已经查阅复制了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资料,应当对案件有了一个大概了解。在法院审判阶段会见之前,律师已经查阅复制了全部的卷宗证据材料。律师只要

监狱会见介绍信

监狱会见介绍信 篇一: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犯介绍信 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犯 专用介绍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和司法部《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犯暂行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现派我所律师 前往你处会见在押犯 特此函告 ,请予支持。 湖北马首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篇二:会见介绍信函人: 交付: 事由:

批准人: 时间: 注:本介绍信用于会见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羁押人场所提交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专用介绍信[]第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律师前往你处会见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请予以安排。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篇三:监狱探视介绍信 律师会见在押犯专用介绍信

()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法》《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暂行规定》、的规定,现指派我所律 师前往你处会见案的在押犯,请予以安排。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篇二: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犯介绍信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犯专用介绍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和司法部《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犯暂行规定》第 四条之规定,现派我所律师 前往你处会见在押犯特此函告,请予支持。 湖北马首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篇三:律师会见监狱服刑人员专用介绍信律师会见监狱服刑人员专用介绍信[]第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部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有关

规定,现指派我所律师前往你处会见案的在监狱服刑 人员,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篇四:介绍信字第002号兹介绍王钰云同志前往太原市定额站办理造价员考试报名工作。2014年3月20日……………………………字第002号………………………………介绍信 字第002号 太原市定额站: 兹介绍王钰云同志前往贵处办理造价员考试报名工作,请予接洽并给予办理!此致 敬礼山西中材建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效期3天)2014年3 月20日字第003号公安局: 兹介绍我公司员工王钰云同志前往贵处刻制项目监理部印章一枚,请予以接洽。2014年4月30日……………………………字第003号………………………………介绍信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注意要点

刑辩律师会见嫌疑人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作者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姬传生 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光 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同时,辩护律师在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之后,其办案的合法权益也受到法律保护,比如有权要求看守所安排会见且不受监听、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信,有权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意见等。律师接受委托后,要首先请求看守所安排会见,争取早日见到犯罪嫌疑人,并向其了解案件情况。律师应了解在侦查过程中办案人员有无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违法行为,如刑讯逼供等,如情况属实,可代为申诉、控告。律师首次会见刑事案件被告人、嫌疑人,需要准备若干材料,询问嫌疑人,并注意避免触犯禁止性规定。 1、需要准备的材料列举如下。 (1)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出具法律援助公函;(原件一份) (2)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所在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原件一份)(4)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比如:户口本、结婚证、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以上均需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5)刑事辩护委托书若干份,刑事律师往往接受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的委托而介入案件,但为避免之后犯罪嫌疑人对辩护律师不认可甚至提出更换辩护律师的情况,辩护律师应携带刑事辩护委托书若干份并由犯罪嫌疑人签署,以便后续辩护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6)会见一般犯罪嫌疑人,只需要向看守所申请,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会见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的嫌疑人,辩护律师还必须提供侦查机关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许可会见决定书》原件一份。 (7)会见嫌疑人时,注意做好会见笔录,询问、确认案件相关问题,如有无刑事拘留、有无逮捕、案件办理阶段、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是否有同案犯及是否落网、自己认为有罪或无罪、案发具体经过及其他可能有价值的线索等。做笔录需携带白纸或笔录纸。 (8)犯罪嫌疑人为外国人或少数民族时,需要翻译人员参与会见,应提交翻译人员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办案机关允许翻译人员参与会见的证明。 (9)有些看守所可能需要律师提供身份证原件,虽然此一做法缺乏法律依据,但在无法改变看守所要求的情况下,律师还是应该随身携带身份证,以便顺利会见。 2、询问犯罪嫌疑人的注意要点: (1)首先询问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住址、因犯何罪被羁押等,并让其签署授权委托书;告知其如实回答,否则须承担法律后果。 (2)为拉近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距离,可询问嫌疑人在监所的一些生活情况,如:监仓仓号、管教姓名、日常饮食状况、与其他在押人员关系、有无物品扣押等情况,并转告犯罪嫌疑人亲属,可以让他们对嫌疑人的情况有所了解,解其牵挂之苦。 (3)询问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所定罪名有无意见;是否认罪;如果认为自己无罪,陈述认为无罪的基本事实和理由,以及可调取的证人证言、物证等;比如,在故意杀人案中,可询问被告人:你当晚在什么地方?有无不在场证明?你是否曾与死者发生性关系?你个死者是什么关系?和死者有无经济纠纷、感情纠纷?注意,即使嫌疑人提供了一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