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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怎样不讲道理的

序:中国人为什么不用逻辑讲道理?

中国人在一起争论,经常会碰到一些让人哭笑不得的场景:一种是二者进行辩论,辩着辩着就不知所云了,既模糊地觉得对方哪儿出错了,却说不清对方到底错在哪里,最后为了面子恼羞成怒、脏话成篇、人身攻击,甚至大打出手。另一种是两者一问一答,那简直是鸡同鸭讲,问的和答的基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结果草草了事,混一分钟算一分钟。

在争辩的过程中,我们往往过多地重视了道德性和讲话人的动机,而忽视了讲道理的过程。“革命小将”太多,理性人太少;口水太多,道理太少;结论太多,证明太少。

另一方面,由于缺乏逻辑思维,我们常常迷信权威、迷信传统,对一些未经思索、论证的观念来者不拒。于是乎,荒唐不讲道理的言行会堂而皇之在中国的大地上畅通无阻,一些明显不讲道理的文章会被当成经典传颂,造谣者敢把明显违背常识的东西灌输给大家。不管是何等荒谬的名堂,一出笼便能风靡亿万人民,人人如痴如醉,个个似癫似狂。

每个人都应该懂得怎么讲道理,懂点逻辑思维,避免成为“什么都懂,什么都会,什么都敢信,什么都敢说,什么都敢骂”的愚昧、幼稚、狂热的人群。

剥夺发言权

这句话好像逻辑性很强,其实是荒谬的。

很多时候,当你评价批判某件事物时,事物的拥护者给出的不是宽容和理解,也不是有力论点和反驳,而是以“你不如××,有什么资格评论”或者“有本事你去××啊”之类来反驳、质疑,践踏评论者的话语权。他们自以为理所当然,实际上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够成一个论点

的,因为这不是在讲道理,而是剥夺他人讲道理的权利。

主观的批判美丑,好坏是人人都有的相同的权利。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有宪法保护的,叫言论自由。即便没有法律保护,这也是人类在自然法上的共识。

【示例】你不需要踢球踢得比国足队好才有资格评价国足踢得烂。

你不需要歌唱得有多好,才能评价别人歌是不是好听。

你不须长得有多好看来评价这个明星是否好看。

我患了感冒病,就没有资格给别的感冒患者开处方了吗?

我是文盲没读过书,就没有资格要求孩子读书了吗?

以权代理

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反过来,有权力的人对道理就没有那么太在意。于是,权力部门便为各种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事件,随便找些五花八门的让人看起来很好笑的借口。什么临时性强奸,什么引导人民说实话,什么躲猫猫等等,这些理由一看就破绽百出,但是我们权力部门竟然毫无顾忌,老实说,这绝不是误以为民智低下,而是知道,不管找到什么搪塞的理由,民众也只能无可奈何。这些总算是有个理由的,还有干脆连理由也不给的。

【示例】曾有媒体报道,有交警拦车罚款,司机若问为什么,交警二话不说:加倍!再问,再加倍!从“我爸是李刚”到“我叔是金国友”再到“我爸就是国法”,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强盗逻辑:咱家有权,咱就可以为所欲为...【详情】

对人不对事

当争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观点本身没办法辩论时,往往就会采取攻击对方本人,而不是观点本身的方法。所谓的对人不对事,就是在他人辩论时,通过向公众传达关于对手的与论证无关的信息,例如生活中的负面信息,以此来达到击败对手的目的。这种谬误制造者的目的是转移听众对论证的注意力,这种情形通常是由于论证者本人处于劣势。

这种“论证”的目的仅仅是获胜,它可以使听众以同论证毫不相关的理由来反对你的对手,而你则可以用同样的理由来取悦听众。造成的后果是,你可以庆祝你战胜了对手,但恰恰是你所没有做到的的——至少在逻辑上。你的胜利并非源于观点的价值,而是源于你扰乱听众视听的能力。

【方韩论战】韩寒早期的言论是人身攻击的急先锋。他上来就说方舟子秃头、方的支持者老婆偷人、精子没有活力,等等,但是问题在于,纵然这些叙述全都为真,方舟子说“韩寒被代笔”仍然有可能是正确的。这样的逻辑错误,正如说司马迁没有小鸡鸡所以写不出伟大的作品一样。

又比如有人说,一个赛车界的天才不可能也是文学天才。这是利用韩寒人生的其他成就来抹杀文学成就的可能性,同样是一种对人不对事的攻击。一个人完全可能同时是赛车天才

和文学天才,正如波罗丁既是化学家又是音乐家,罗素则作为数学家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对于天才来说,在两个完全不相干的领域内取得成功绝不是不可能的...【详情】

让韩方之战变成我们的普通逻辑教材

2012年2月26日18:08作者博客我要参与(609)

文章来自:衣冠神州的博客https://www.sodocs.net/doc/ba15981563.html,/s/blog_8fe9eda301013bmz.html 方韩之争席卷整个互联网空间,各派都在用自己的语言(因为互联网上没有其他的武器。色情漫画固然算是一种,但会用的人太少)来驳斥对方,或者杀伤对方。排除那些谩骂之外,这些语言里纵然是貌似严密或理性的,也都充斥着教科书般的逻辑谬误,我想,不妨用这些语言来作为例子,当做一个极好的“何为逻辑谬误”的教材。

在所有的逻辑谬误中,最先,也是最基础的谬误,就是我在文章开始时所谈到的那一个:混淆“事实”和“意见”。

事实,FACT,是一个唯物主义的词。这个词意味着我们承认现实世界是真实存在的,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我那个年代的中学政治课本上,似乎就此批判过巴克莱和费希特,虽然谁也不知道这两个家伙究竟说了些什么),是我们无论如何也可以承认的。而意见,OPINION,是我们对于事实的看法。比如说,如果我手上拿着一个苹果,然后说,这里有一个苹果,我在陈述一个事实。除非我得了臆想症,否则批驳我这句话就是没有意义的。但是,如果我说,这个苹果很可爱,这句话就是一个意见,而这个意见,我们既不能证实它,也不能证伪它,我们至多可以说:这个苹果烂了三天,还有六个虫眼,你居然说它可爱,真是个怪人。区别事实与意见有什么用处呢?至少有两个。对于事实,我们必须要用事实去证明,比如如果我说这是个苹果,就必须真的存在一个苹果(如果用康德的语言来描述,那就是:这是一个综合判断),但是对于意见,我们可以没有明确的事实去证实或支持。对于一个事实,我们只能选择接受它,因为不接受事实的人,要么是个疯子,要么就是个骗子,不配与之说理;但是一个意见,我们既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无论我们接受与否,我们都没有犯错。

在方韩论战中,一个最明显的逻辑谬误,就在于方舟子对韩寒的所谓代笔问题的定性上。方舟子究竟想证明什么?“韩寒的文章是代笔的。”这个判断,如果成立的话,是一个事实,而事实的证明,必须有铁证。由于他自己也承认没有铁证(比如录像或韩氏父子的亲笔忏悔书),他只能从旁证来归纳和分析,而且就算存在这一事实,韩氏父子也不可能自证其罪,所以这个事实是无法被证明的。换言之,从逻辑上方舟子唯一能够证明的是,韩寒的文章被代笔的嫌疑很大。而这是一个意见,不是事实。现在已经有很多人做了很多文本分析的工作,有很多细微或明显的矛盾被指出,但是就算此类证据比现有的再多六十倍,它们也只能作为一个意见的支持,而不能被作为事实的证明。实际上,如果方舟子坚定地说,我想证明的是“嫌疑很大”,而不是“证据确凿”,恐怕韩氏父子连起诉都不必要,因为诽谤罪成立的前提就是存在捏造事实。既然方舟子只是质疑而不是确认,就不存在捏造事实,当然更不可能成立诽谤罪。在这一点上方舟子无疑是失分的。

第二个重要的逻辑错误是:对人不对事,教科书上的语言叫做Ad Hominem。(Hominem

是拉丁文“人”的意思,时下流行的英文里管哥们叫做“homme”,是一个变体。)用这一标准来衡量,显然韩寒是失分的。就算双方的粉丝的互骂不计算在内,韩寒早期的言论是人身攻击的急先锋。他上来就说方舟子秃头,或者他的支持者老婆偷人,或者精子没有活力,等等,但是问题在于,纵然这些叙述全都为真,方舟子说“韩寒被代笔”仍然有可能是正确的。这样的逻辑错误,正如说司马迁没有小鸡鸡所以写不出伟大的作品一样。(当然,也有人说,那不过是韩寒的比喻罢了,但我以为,如果对人身没有充满仇恨,一个人不会用这样的词语来作比喻,而对于人身的仇恨是Ad Hominem的心理原因之一。)当然,方舟子一方也有类似的错误。比如(这不是方舟子的言论)有人说,一个赛车界的天才不可能也是文学天才。这是利用他的人生的其他成就来抹杀文学成就的可能性,同样是一种针对人而不是针对结论的攻击。一个人完全可能既是赛车天才同时又是文学天才(注意,我说的是可能,而不是说韩寒一定就是),正如波罗丁既是化学家又是音乐家,圣艾克絮佩里安既是优秀的飞行员也是优秀的文学家,罗素则作为数学家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对于天才来说,在两个完全不相干的领域内取得完全的成功绝不是不可能的。

说到这里,还有一个有趣的引申。那就是第三类逻辑谬误:循环论证。“一个天才可以取得多个领域内的成功”并不是说,韩寒就一定能够取得这些成功,因为这只能建立在“韩寒是天才”这一判断的基础之上,而这恰恰是方舟子试图确证的东西(如果韩寒的文字的确是他自己写的,那他无疑是一个天才)。既然如此,“韩寒是天才”就不是一个前提,而是一个需要证明的结论。那些试图通过“韩寒是天才”来证明他完全可以写出那些文字的论证,实际上是另一个更富于技术含量的逻辑谬误,(或者往往成为一个诡辩的一部分),那就是Begging the Question——循环论证。

循环论证具有强大的欺骗性,反驳起来需要进行一番思考。常见的循环论证是用来证明一个难于找到论据的论点的诡辩手段,比如,在堕胎是否合法的问题上,赞成方会说:妇女有权决定自己的身体,所以她们有权堕胎;反对方会说,一个胎儿的生命的生命也是生命,不能剥夺,所以不能堕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些都是有谬误的论证,因为这两个论证的论据和论点在本质上是一个概念,而如果在论点未得到证明时,将论点换一个说法来作为论据,用于证明自己,这就是一个逻辑谬误。(至于在实际生活中堕胎是否应该合法的问题,其实不是一个单纯的逻辑论证,而是一个牵涉到社会,医学和法律多重因素的综合实践,用单纯逻辑推理是不能解决的,这需要伦理学的帮助。)

那么,“韩寒是天才所以可以写出那些文字”这个逻辑谬误,应该怎么反驳呢?我是这样反驳的:韩寒是天才需要韩寒的文章是自己写的这一事实来证明,而在这一事实被确证之前,“韩寒是天才”是不能够被作为论据的。

第四个重要的逻辑谬误,叫做熏青鱼(Red Herring)谬误。

这个名字来自于某些欧洲童话中对于狡猾的狐狸的描写。当猎狗追逐它们的时候,它们扔出一块烟熏的,(所以是红色的)青鱼肉,当猎狗去嗅那块青鱼肉的时候,狐狸趁机逃脱。所以,本质上,这个谬误的意思是:转移话题。

方舟子质疑韩寒的文章一出,微博上很快开始散布过去10年里方舟子的各种劣迹,比如老婆论文抄袭啦,比如MSU的哲学系教授声称他的文章被抄袭啦,等等。这些争论,有

些没有定论,有些我也没有听说过,无从判断,但是问题在于,方舟子的老婆是否抄袭,与韩寒是否被人代笔没有关系。换言之,就算方舟子老婆抄了七千万字的文章,如果韩寒被代笔了,那就是被代笔了。一个论辩必然有其辩题,如果方舟子的老婆的确抄袭,或者用方舟子的辩解来说,引用不规范,但是既然我们讨论的是韩寒是否被代笔的问题,就不必讨论方舟子之妻的事情。

第五个逻辑谬误,叫做谬误者之谬误(Fallacist's Fallcy)。

这个谬误的意思在于,一方为了证明某个观点一定会运用很多证据。对于反驳方来说,他们可以证明其中每一个证据是正确还是错误,但是他们不能确定地说,由于你用了一个错误的证据,所以你所证明的东西一定是错的。简言之,错误的证据不一定导致错误的结论。鲁迅说过:伽利略说地球是在转着的。宗教法庭恐吓他,说要烧死他。于是伽利略承认地球不转了。但是为什么地球还在转着呢?是因为地球本来就是转着的。伽利略被迫说地球不转,这显然是个错误的证据,但是这不意味着”地球转动“这个结论是错误的。

在推导一个事情是不是合理的时候,方舟子一方运用了很多证据。其中有些难于反驳,有些则较易反驳。比如,有文本分析说,《书店》一文中对于“肚皮”一词的使用所呈现的动作情态,是中年男人才会有的行为习惯。但反驳者则说,上海人称“肚子”从来就叫“肚皮”,这不过是方言的随手入文而已。如果反驳仅只于此,那么这是一次成功的反驳。但是,反驳接下去说,“所以,韩寒一定没有被代笔”,这就犯了谬误者之谬误。因为“肚皮”一词是否被错误解读,仅仅证明这一证据不成立,但不代表这一证据所指向的结论一定错误。质疑提出的疑点,都是开放性的,求证伪或证实的,但在《书店》一文被确证是韩寒本人所写的之前,很难以辨析,这些疑点究竟可取与否。

方舟子一方也犯过同样的谬误,甚至更大。因为方舟子一方一直在寻找韩寒文本里的证据,而每一条证据本身只能说明韩寒的文章里有这样或那样的疑点,但无法证明这篇文章不是韩寒写的。所以,方舟子的逻辑谬误贯穿于整个论战始终,他号称”要把韩寒从神坛上拉下来“,这是可能的,因为,只要人们对韩寒产生不信任,韩寒就不会再站在神坛之上;但是他又号称,韩寒的文章一定不是他写的,这就是谬误者之谬误了,因为从逻辑上,韩寒的文章中的疑点不能必然推论韩寒的文章是被代笔的。

第六种逻辑谬误,叫做顺坡溜谬误(Slippery Slope)。

这个谬误的意思是,对于一个证据进行一系列夸张的推理,每次推理的夸张程度都未必很大,但多次积累以后会从一个相对正常的论据导致一个非常不正常的论点。比如说那个著名的故事:你打碎了我这个鸡蛋,可不止五毛钱。蛋能生鸡,鸡能下蛋,”子子孙孙无穷匮也“,所以这个蛋是天价蛋。问题是,固然每个蛋都有可能生鸡,但是每个蛋都确定变成鸡,而每只鸡又确定能下很多蛋,而且那些蛋又成功地个个都变成鸡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如果真的存在这样一个物种,那么它一定会成功地霸占整个星球,最后导致生物圈的全部灭亡。

这个谬误主要存在于为韩寒辩护的一方。他们说,如果今天韩寒的几篇文章被解读后可以被认为代笔,那么在任何一个作家的书里找到漏洞(或者言行中找到漏洞)后都会导致他们被认为代笔。这个推理的最大谬误被隐藏在”韩寒的漏洞“和”其他人的漏洞“之间的相似关系上。固然韩寒有漏洞,其他人也有漏洞,但是我很少见到其他任何一个著名作家的书中或

言行中被找到那么多漏洞,或前后不一之处。而且,其他作家的漏洞很少会指向自己的文章是否代笔,大多只是学养或见识问题而已。所以,就算韩寒真的被证明有代笔,也不能推断从此以后所有的作家都将被如此对待。

第七种谬误,叫做花车游行谬误。(Bandwagon fallacy)

之所以叫它花车游行谬误,是因为花车这个道具是游行中最特别的要素:它招摇过市,一个人围观了,两个人围观了,然后三百人围观了,游行的效果也就达到了。围观者未必真是因为花车好看而围观的,更多是因为“有很多人看的东西一定是好东西”这个习惯性思维而围观的,他们忘记了,本来一个人是不是看花车,取决于自己是不是喜欢,而不是别人是不是喜欢。这是一种大型群居动物的本能,却是一个逻辑错误。而且,抗拒这种错误,往往还会导致强大的社会压力。心理学上有个名词,叫做“peer pressure”,意思就是身边的人的行为会给个体的独立行为产生心理压力,使得能够在压力下维持独立的人产生了强烈的道德优越性,从而得到我们的赞许,因为它不仅仅避免了一个逻辑错误,同时也战胜了强大的社会压力,比如王小波的猪。孟夫子云,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是一种对于抗拒花车谬误者的诗性表达。

这个谬误的出现方式往往在广告里。“某某肥皂,中国销量第一。”“三白金销量唱片,席卷全球!”这里的隐含台词是:因为大家都在买,所以我的产品你也应该买。当然,广告是诉诸感性的,它并不需要逻辑上成立才能生效,但是对于一个论辩者来说,贸然使用广告手段是彻底的失分行为。方舟子早年的几个论敌是基督教徒,而基督教的一个重大的论辩就是:这是世界上最大的宗教,那么多人相信总有自己的道理。可惜的是,这在逻辑上是错误的。

在韩方之战中,花车游行逻辑一直是个隐含话题。某些人说,韩寒成了一种信仰,不能让它轻易被击垮。哪怕韩寒的确是代笔的,但只要他的博客有巨大的阅读量,就不能让他倒掉。这不仅是在犯花车游行谬误,而且是强迫所有的人都接受这个谬误。韩寒的博客哪怕每秒钟有六亿阅读量,他的代笔与否也不会因此而受到改变,对于这个事实的探讨,和他的粉丝多少也就没有任何关系。

以上我举了几种西方逻辑学入门书籍中会见到的常见逻辑谬误。需要指出的是,一是这些并不全面,如果逻辑学是降龙十八掌,这篇文章里的内容不过一招亢龙有悔而已。二是逻辑谬误不是事实谬误。所以,即便一方存在大量的逻辑谬误,这并不意味着他所声称的观点一定是错的(否则,这就是上面说过的第五个谬误:谬误者之谬误)。所以我需要强调,这篇文章不是要得出韩寒是否代笔的结论(上文已经说过,这个事实基本是无法被确证的),而只是想借助这次论战中的一些素材来说明这些谬误是怎么回事。避免逻辑谬误不能避免人们撒谎,但至少能够让论辩更容易达到目的。

最后,我还想补充一点西方逻辑学书籍中不会谈到的东西,这只有中国人才能明白。我在上面用了”方舟子一方“或”韩寒一方“之类的词语,但我认为,事实上不应该存在”一方“这样的东西。一个好的论辩,只有”和方舟子就此事意见相同或相近的人“和”与韩寒就此事意见相同或相近的人“两方,而不应该有以某个人为对象的集团,比如”方舟子集团“或”韩寒集团“。论辩的主题只应该是”这件事是不是这样“,而不是”韩寒是不是个好人“,或者”我们要

不要深究韩寒“。这一方面是我们上文中所谈到的熏青鱼谬误,另一方面,是中国人根深蒂固的”站队“思想的延续。我们很容易在冲突的两方中选择一方去支持,却很少有人想到,我们应该选择的是两个意见之一,而不是两个团队之一。论辩的目的在于争论”何对何错“,而不是”谁对谁错“。这种习惯在中国人身上尤其突出,如果我们问一个美国人,你没有吃饭,是吗?他会说,没有,我没有吃饭。如果我们问一个中国人同样的问题,他会说,是的,你说得对,我没有吃饭。中国人的第一反应在于同意对方或不同意,西方人的第一反应是对事情做出判断。但是如果我们希望进行有意义的辩论,那么养成”针对意见表达意见“的习惯,是非常非常必要的,否则,无论我们如何强调”理性“与否,我们都不是在论事,而是在骂人。之所以最后会加上这点废话,是因为大量的受过西方教育的大V们这次表达出来的论辩风格实在是令人大失所望,几乎把我上面的逻辑错误全部犯了一遍。我宁可相信是由于他们没有像我一样去厚着脸皮听本科生的课,也不愿意相信中国式的站队思维压倒了他们后天的教育,否则,这对于知识界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悲剧。

绑架情感

前者是我们社会最典型的一个爱的谎言,父母们用这个谎言控制孩子,老师们用这个谎言控制学生,男人用这个谎言控制女人,女人也用这个谎言控制男人。对于后者,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伟大就无条件支持。对就是对,错就是错,不能用他的功抵他的过,应该一码归一码否则就是和稀泥,什么事情也谈不清楚。

绑架情感发生的表现为,故意忽略或低估手头上的问题,只是把焦点放在论证的外围问题,或者无关的问题上,通过这样来直接影响听众的情感,试图赢得他们的同情。强烈的情感和清晰的思维是成反比的,一旦情感超过一定界限,引导论证正确进行的机会就随之归零。于是,受众受情感的迷惑放弃了合理辩驳的权利,强词夺理获得通行。

【方韩论战】某“韩粉”:在具有同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里,只有韩寒愿意讨论这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只有他不愿意活得像一个畜生,这就是启蒙,人不是有名有利就可以满足的低等动物。就凭这一点,我就支持他,哪怕韩寒最后被证明有代笔的过去,我也支持他。

以暴易暴

我们所讨论的这个谬误,可以用如下最简单的方式表示:“因为__已经完成,所以现在应该做__”这些空格的选项可以是人类的任何行为,从善意举止到丑恶罪行。这个推理的依据是:先例是未来行为合理性的来源。实际上,先例不能为未来的行为提供有效的支持。已经完成的行

为只有历史意义,我们应该依据事物本身的性质来确定先例的意义。

“他们先做了,所以我们应该以牙还牙。”但是,如果他们所做的是错的,我们的行为就成了一种报复,双方都是错的也不能使这种行为立刻变成对的。一旦谬误出现,接下来人们都将拜倒在非理性之下,以至于非理性的推理和行为是如此显而易见。历史的篇章写满了这种谬误的例子,而且常常以最宏伟的规模出现。

【示例】1、韩寒在回应代笔指责的文章中用了“他妈的”。方舟子指正时,韩寒回应称,他也用了“我他妈的”,以此来寻找行为正当性...【详情】

“表面现象”看韩寒

2012年2月27日11:53南方人物周刊我要参与(399)

这简直是一个谜:聪明早慧的韩寒,江湖人生十多年,关键时刻居然身边“无人”。而在这场骂战中,韩寒始终没有表现出一个文学天才的才情,并且从倨傲到萎缩,也过渡得太急骤了。

本刊记者何三畏

韩寒手稿

到写这篇稿子的时候,始于元旦前夕的“韩寒事件”第一波已经过去。韩寒宣布不再回应(邱震海先生说,起先约定的和方舟子的电视辩论,韩寒也表示不参加了),起诉材料已经递交,等待立案中。虽然方舟子表示,将继续理抹韩寒,网络也还在热议,还陆续有人发长微博。但这都只能算是“第一阶段”的余波了。

我把事件命名为“韩寒事件”。这首先是因为事起韩寒本人。没有“韩三篇”,韩寒的名气

多半还在网络和青少年中。作为作家,传统文学界还对他保持沉默。而三篇既出,举世争说。麦田表示,他再次注意韩寒,发出《人造韩寒》,也是因为三篇的影响。此外,在《人造韩寒》之后,事件的走向,仍然很大程度上是由韩寒的回应主导的。方舟子的加入,多少也是因为韩寒的挑逗,被拉上擂台。

我已经让自己做了一个有耐心的观察者,他们双方的读者(不限于争论的文字)。但我告诫自己,评论笔墨官司是一件很费笔墨的事情,还要特别避免站队。我决定限制自己的“言论范围”,不去评判被质疑的事情本身的真伪。对于一场文墨官司来说,我觉得争论本身很重要。某种程度上,争论的现象就是事情的本质,争论的现场即敞开着事件的纵深。所以,我只谈现象,不谈本质。

狂傲和沮丧

首先,韩寒对麦田的《人造韩寒》的激烈反应,让我深感意外。在我的潜意识里,网络训练的和市场养活的作家,应该不是这素质,应该更宽容更谦卑地对待批评。

第一篇回应文章《小破文章一篇》,是在反复压抑的情感爆发后纠结出来的。但隔了一天,《正常文章一篇》选择了痛快发泄。文中推导麦田的性能力,溯及麦田老婆的私生活,及孩子的血缘身份,并顺带挖苦了方舟子的秃顶。韩寒的骂技脱离了文化趣味。这表明他在过去两天的思考中很不冷静。我当时的感觉是,这是一种打败自己的征兆。

那天,其实我也写了一篇三千多字的帖子,批评麦田论证不周延。准备贴出来,但上网先看了韩寒的《正常文章一篇》,惊奇之余,觉得不必贴了,决定冷眼旁观。

麦田很迅速向韩寒道歉,是事件中的一个亮点。根据麦田后来的自述,道歉是因为自己发现了《人造韩寒》使用的部分材料有误,而不是观点改变。麦田的道歉干脆利落,并没有附加任何条件,比如,附带指责一下韩寒不该人身攻击。而韩寒在笑纳麦田道歉的时候,并没有就坡下驴地对此前的粗鲁表个态。

韩寒的文章中还有“他妈的”。方舟子指正时,韩寒回应称,他也用了“我他妈的”。这是什么道理,我是没看懂。这时,韩寒还在把方舟子当猫戏。在接受麦田道歉的同时,韩寒以戏谑的口吻写道,“我接受他的道歉信。同时我比较担心方舟子老师。”

韩寒还透露,他以前在网络辩论的时候,因为“知道”对方要说什么,所以在对方文章发表之前,就先把回击的文章写好了存档,到时紧跟着就发出,好吓人家一跳。

韩寒无法抵制智力上的优越感。当方舟子写出第一篇针对他的文章时,他还在轻松愉快地嘲笑方舟子居然有兴趣科普中年男人秃顶不是病;还在嘲笑“理科生”。韩寒不知道,这就是方舟子。

在收到“秃顶”的消息之后,方舟子就确定了他的目标。韩寒调笑的内容,不是方舟子的武器,所以他科普一下,不是犯傻。论敌的身体和亲人隐私,也不是方舟子的武器,所以他不用。但是,方舟子会把美国名牌大学理学博士的功夫用上。

韩寒所轻薄的“理科生”的搜索、整理和归纳能力,是专家级的。方舟子即便强词夺理,也会头头是道。这是不对等的游戏。韩寒一向在博文中表现的充满机趣的笔调显得过分稚嫩和浅浮了,几乎派不上用场。

而韩寒又是巨额悬赏打假,又是预备巨资犒赏粉丝,又是坐在千页清清爽爽的手稿堆里

微笑,又是和玩伴们打完游戏现场表演写好文章骂人……我相信,方舟子看到这些花拳绣腿,一定感到很放心。

方舟子按部就班地工作,心思缜密。比如,韩寒有修改已经发表的博文的习惯,称有权修改自己的文章,方舟子把韩寒的原文截到自己的反驳文章后面,这是给自己的论据留底,对自己有利。但心高气傲的韩寒不会这么尊重对手。

韩寒在方舟子面前,是一个诚实的孩子,他几乎忘记了世上还有诡辩术。方舟子要什么,他给什么。其中最诚实的项目是,报书目。你不是说我不读书么,我就报给你,像学生对老师。不幸的是,韩寒报的书目,不是卷帙浩繁,就是艰深异常,还有就是哲学,通通是需要巨量知识储备和人生体悟才能读下去的著作,而韩寒表示那是自己初中时无师自通的彻夜功夫。

这样下来,韩寒的感觉几天就变了。他想下台。但方舟子笔伐正酣,网上的激辩还在扩散,没有外在的台阶可下,只得硬着陆。韩寒的心情迅速转入另一个极端:他开始懊恼和自卑。作为一个天才的少年作家,走到誉满天下的今天,为了有人提起10年前似是而非的旧事,竟说出这样伤感的话来。

还得说句,一同打击了韩寒的,还有那些韩寒代言的微博。他们时常发些置韩寒于难堪的帖子。诸如现场表演写文章,有图有真相,高调转发“方舟子拖欠专业拉黑员工工资遭起诉”的微博,即属此类。

这简直是一个谜:聪明早慧的韩寒,江湖人生十多年,关键时刻居然身边“无人”。而在这场骂战中,韩寒始终没有表现出一个文学天才的才情,写的文章跟方舟子相比幼稚到令人尴尬。并且从倨傲到萎缩,也过渡得太急骤了。

“朝天泼粪”

在麦田的一触之下,韩寒为什么反应会那样激烈?也是在我设置的“表面”无法理解的。也联系不上那位刚刚写完三篇、正忧患着国民素质的知识精英。

我想,即便麦田和方舟子的论据不正确,或者论据使用不当,即便他们的结论跟论据很不匹配,这不也只是一场文墨官司吗。韩寒也应该知道自己不能避免“不正确的质疑”。而你可以选择回应,或者不回应。你也可以控告他们,如果你觉得有可能证明他们怀有恶意动机。

你享受了新概念作文为你开设单行道带来的红利,你应该觉得有人提出质疑和猜想符合情理。十几岁孩子的写作,受到喜欢写作的父亲指点,中学生的第一本小说被他人加工,并非不正常。你自己也说过你的博客不只你个人可以登录,人家为何不可以想象里面塞有“团队”的文章?以你的情况,也应该有个团队。几人共一个名字发表,有过先例,并不违法。

即便所有的说法都与事实不符,不都可以好好讲吗?断然否决不等于刺激他人吗?人家说你讲到汽车和女人才流畅,说你不谈文学,你流畅地谈谈文学不就得了吗?就算10年前有过某种程度的被“包装”,以后你不断有新作出版,时间不已经把过去种种“赦免”成“文人逸事”了吗?

“人造韩寒”,或者人造某某某,从某种程度上,不正是这个时代的通例吗?难道你认为你今天的一切都是自然形成,而非种某种合作经营吗?如果你的名字一直放在网络的末页,

你会有这么多粉丝吗?如果新浪明天停电,你也会有几十万人点击吗?你做了这么久大众名人,在公众点到你的名字发出噓声时,即便你心里很烦,你不可以媚众地回一个笑脸吗?

网络就像人生的激素,把新一代催得早熟。可事实上,这个时代的精神婴儿期却更长。我在上一篇文章中说韩寒是80后一根孤独标杆,是指的影响力。80后都在向30靠了,应该标杆林立,而且各自标新立异,多出一些公众人物。

鲁迅在上个世纪的今天,是“80后”。辛亥革命时的鲁迅,比辛亥百年时的韩寒小一岁。但小一岁时的鲁迅是啥见识,他是如何谈革命、民主和自由的。胡适在上个世纪的今天是“90后”,刚到美国读工科,他那时是什么见识。7年后入主北大,那是什么风光。到了韩寒以三篇搅动时局的年龄,《胡适文存》三卷和《胡适论学近著》第一集出版了。转年,做北大教务长了。

今天,在公共知名度和在青年中的号召力上,能跟上述二位相比的韩寒,不仅把3个概念讲成那样,还用“理科生”来指称对手不懂文学三昧。这就是今天的公共空间里甚嚣尘上的泡沫。检视上个世纪上半叶的文化界,虽然骂阵不断,但像韩寒的骂法,还是没人拿出手的。只有到了后半叶有一段时间,墙上的大字报才会有这样的写法。

韩寒是幸运的,也是不幸的。这个时代的浮躁和势利的合力塑造着韩寒,也谋害着韩寒。韩寒给父亲写的购书单和家信,证明他聪明好学,少怀远志。

这样一个好孩子,为了《三重门》闹得读两个高一,又七门功课不及格而退学值得吗?今天还在争论是否独立完成的《三重门》,说是写得老到,但《三重门》真的有价值,应该成为中学生读物吗?翻开第一家出版社的退稿信,你能说它看走眼了吗?今天,携《三重门》入世的天才少年已经是一个写作多年的青年作家。他的朋友路金波评价说,“韩寒迄今并没有取得很大成就。他对小说的理解还片面,他还没有写作出真正能流传的作品(胡塞尼28岁已经为阿富汗历史写下了《追风筝的人》);他的…韩三篇?还停留在…直觉?阶段。”我觉得这多半说明,这个社会实际上不是韩寒的良好环境。

韩寒在论战期间的博客里发了一段告白,应该是他最新的精神成色,但我很无语,抄录于后,不予置评:“既然有这么多人看着我,趁我三十岁,我要开始我人生新的事业。全新的哦。暂时保密哦。我为此踌躇犹豫和准备了三年多。今年终于可以下定决心开始了。感谢所有恨我的人,你们让我充满了动力,我会飞出你们的射程。你们朝天泼粪,只会掉到你们自己脸上。在你们的视线里,只能看到我羽翼的光芒。”

绝对逻辑

不太为人注意的是,有一种绝对判断的思维方式,占领着韩寒。这种思想的毒汁从大受鼓励的老三篇《求医》、《书店》和《杯中窥人》就开始被注入了。

在《杯中窥人》里,韩寒写道:“《杂文报》、《文汇报》上诸多揭恶的杂文,读之甚爽,以为作者真是嫉恶如仇。其实不然,要细读,细读以后可以品出作者自身的郁愤——老子怎么就不是个官。倘若这些骂官的人忽得官位,弄不好就和李白一样了,要引官为荣。可惜现在的官位抢手,轮不到这些骂官又想当官的人,所以,他们只好越来越骂官。”

这段文字里包含着一个令人担忧的逻辑:为什么那些“读之甚爽”的文章作者,都是“不然”的?难道只要是这种文章的作者,就会是这样的小人?为什么这里用全称判断?为什么

不说“可能”,“或许”,“一些”?

不知道,在获得一等奖之时,或者之后,有没有老师给韩寒讲过,这叫片面性。发现事物的另一面,比起只看到表面,叫深刻。但否定其中任何另一面,都叫片面。实际上,韩寒的这种思维模式的苗头,受到了鼓励。不难发现,在反对数学的时候,在说教师是妓女的时候,韩寒不动声色地在使用绝对化。在写徐志摩的一篇文章中,提到一篇课文不好,理由是老师“要求背的,肯定是不好的”。这种文学的夸张,被韩寒作为一种思维模式固化下来。

到了2008年,小伙子不再是16岁,而是26岁了。有人指出他的博客链接着日本AV地址。韩寒回敬说,你虚伪,一边说链接不妥,一边拖着鼠标快进找关键看,还打着爱护未成人的幌子。

这套思维模式多么厉害:首先绝对化地把对方设置为阴暗的小人,这就构陷了一个模式,使得任何企图说我的链接不妥的人,都将是一个动机不良的小人。这次遇到麦田和方舟子,韩寒还是这么干,对方不理这一套,韩寒就无法应招,只得懊恼。

也就是在2008年以后,韩寒开始批评社会。笔者这时开始关注他的文章。确实,韩寒表现了年轻人的独立和自我。独立和自我跟绝对思维不冲突。但到2011年末,韩寒宣布以前批评体制都是使用的“有罪推定”。“有罪推定”,即绝对化思维模式的一种。

全盘否定“前一个自我”,还是绝对化思维。但事实应该不是韩寒所说的这样。你不可能每一次都做到有罪推定,一定在某一个具体的判断中依据了事实尊重了常识。批评时事不过是对具体的事件做具体地判断,不一定每次都套得上有罪推定。再说,如果你真能做到每一次都有罪推定,那么,也就不应该把那些文章印行出版了,印了现在也不是要推销而该回收了。

绝对化思维模式也可以叫极端化思维模式。韩寒运用绝对化或者极端化思维模式的一个杰作,就是新近的三篇。首先把不会打远光灯的人,比喻为得Q币就会出卖抽象利益的人,绝对化极端化,设定为每一个人都是那样,以及用7000万等于13亿,接下来,说什么都方便,要什么都会有。如果下次另有需要,把前提再绝对化一次,即可再用。

这就是韩寒的逻辑。实际上,世界上只有两种逻辑,一种是逻辑,一种是韩寒式的逻辑。

说到逻辑,在《南都周刊》的报道里,有一段韩寒的逻辑,也够生动的,抄录于后,作为本文的结束:“他们看不起我,我不是那么正派的读书人,搞学术研究的,所以没资格谈民主自由。理论上我看的书肯定要比普通老百姓多,你既然看不起我,那肯定就更看不起老百姓,但是又要拉老百姓过来做后盾。所以说,他们本质上是很矛盾的。”

2、我们恨贪官,又拼命报考公务员;我们骂垄断,又削尖脑袋往高薪单位钻;我们讥讽不正之风,自己办事却忙找关系……这是当代中国人的心理写照...【详情】

偷换概念

在古代西方,有一个诡辩论者曾问对方:“你没有失去的东西就是你仍然还有的?”对方答:“是的。”他又说:“你没有失去你的头上的角,是这样的吧?”对方答道:“是的!”他继续讲:“那么,你头上还有角!”在这个诡辩论者的议论中,就是典型的“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因为他前一个“你没有失去的”的内容中包含着“你原来所有的”这个关系,而后一个“你没有失去的”的内容中没有这个预设,说的是“你根本没有的”,因而也就没有可能再“失去”。由于议论中的有关概念是有歧义的,所以得不出来“你有角”的这个结论。有意地偷换概念和命题的做法是诡辩论常用的一种手法,诡辩者常常在你不经意间偷换主题,让你无法捍卫真相。驳斥的关键是要能准确地指出其偷换的概念和命题。

【“买一赠一”的陷阱】商家“买一赠一”的促销广告,玩的就是偷换概念的把戏。两个“一”的概念内涵大不相同,“买一”的“一”是你要买的东西,比如一件西服,“赠一”的“一”,如果你也理解成一件西服,那就太幼稚了。这个“一”有可能是一根领带或一个精美的袋子而已,决不会是一件西服...【详情】

“买一赠一”的陷阱

2009年12月29日18:08天津日报我要参与(91)

徐锦中

看到大街上“买一赠一”的招牌,如果你以为买一件商品会赠送你一件同样的商品,那你一定会上当。因为你买了一条裤子,可能只是赠你一双袜子。这里的“一”,前后并不是一样

的,商家在这里偷换了“一”这个概念的含义。

在古代西方,有一个诡辩论者曾问对方:“你没有失去的东西就是你仍然还有的?”对方答:“是的。”他又说:“你没有失去你的头上的角,是这样的吧?”对方答道:“是的!”他继续讲:“那么,你头上还有角!”在这个诡辩论者的议论中,就是典型的“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因为他前一个“你没有失去的”的内容中包含着“你原来所有的”这个关系,而后一个“你没有失去的”的内容中没有这个预设,说的是“你根本没有的”,因而也就没有可能再“失去”。由于议论中的有关概念是有歧义的,所以得不出来“你有角”的这个结论。这个诡辩论者违反了逻辑学的基本规律——同一律。

在我们生活中,许多人由于不熟悉逻辑学的同一律,常常有意无意地犯逻辑错误。逻辑学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人的思想必须要保持其确定和同一。具体来说,第一,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个思想都必须是确定的;第二,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个思想前后应当保持一致。作为概念来说,要保持内涵和外延的一致,违反了这一要求会犯偷换概念和混淆概念的逻辑错误。故意的违反行为叫“偷换概念”,无意的违反行为叫“混淆概念”。作为命题来说,应该保持命题的同一,不能出现其含义发生转移、游离的问题。违反了这一要求会犯偷换命题和转移概念的逻辑错误。故意的违反行为叫“偷换命题”,无意的违反行为叫“转移概念”。逻辑学的同一律在思维或论证过程中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证思维的确定性,而只有具有确定性的思维才可能是正确的思维,才能进行思想的交流。否则,就必然会使思维含糊不清,不合逻辑。

有人故意地将关键的概念的含义改变:鲁迅的著作不是一天能读完的,《祝福》是鲁迅的著作,所以,《祝福》不是一天能读完的。讲话中两次提到“著作”,前一个指鲁迅著作的总体,第二个指一部具体的著作《祝福》,前后概念不一致,是偷换概念。再如,甲说:“厂里规定,工作时禁止吸烟。”乙说:“当然,但是我吸烟时从不工作。”工作既可以是一个时段概念,也可以是一个动作概念,乙偷换了两者的含义。

有的人讲话常常跑题,不着边际,让人不知所云。其实质就是不自觉地混淆了概念。比如,某对外营业游泳池更衣室的入口处贴着一张启事,称“凡穿拖鞋进入泳池者,罚款五至十元”。有人问:“根据有关法规,罚款必须由专门机构进行,你们怎么可以随便罚款呢?”工作人员回答:“罚款本身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罚款来教育那些缺乏公德意识的人,保证游泳池的卫生。”上述对话中工作人员所犯的逻辑错误就是混淆了概念,进而转移了命题,也就是答非所问。

再如:一位市民问专家:“你们制定的市民文明公约共15条60款,内容太多,不易记忆,可否精简,以便直接起到警示的作用?”专家回答:“这次的文明公约,是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组织专家组,在广泛听取市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是领导、专家、群众三结合的产物。”专家在这里并没有正面回答公约内容太多的问题,而是回答了文明公约的产生过程,这显然是两个问题,犯了混淆概念的逻辑错误。因为议论是由命题组成的,而命题是由概念组成的,所以,混淆了概念必然会导致转移命题的逻辑错误。

有意的偷换概念和命题的做法是诡辩论常用的一种手法,驳斥的关键是要能准确地指出其偷换的概念和命题,具体方法下次再讲。

循环论证

论证是用几个真实命题确定另一命题真实性的过程。论证有一条重要原则,即论据的真实性不应依赖论题的真实性。论题能否确立依赖论据的真实性来论证,如果论据的真实性反过来以论题的真实性为依据,那就等于什么也没有论证。违反这一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称为“循环论证”。

循环论证具有强大的欺骗性,反驳起来需要进行一番思考。常见的循环论证是用来证明一个难于找到论据的论点的诡辩手段,比如,在堕胎是否合法的问题上,赞成方会说:妇女有权决定自己的身体,所以她们有权堕胎;反对方会说,一个胎儿的生命的生命也是生命,不能剥夺,所以不能堕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些都是有谬误的论证,因为这两个论证的论据和论点在本质上是一个概念,而如果在论点未得到证明时,将论点换一个说法来作为论据,用于证明自己,这就是一个逻辑谬误。

【方韩论战】“一个天才可以取得多个领域内的成功”并不是说,韩寒就一定能够取得这些成功,因为这只能建立在“韩寒是天才”这一判断的基础之上,而这恰恰是方舟子试图确证的东西(如果韩寒的文字的确是他自己写的,那他无疑是一个天才)。既然如此,“韩寒是天才”就不是一个前提,而是一个需要证明的结论。那些试图通过“韩寒是天才”来证明他完全可以写出那些文字的论证,实际上是另一个更富于技术含量的逻辑谬误,(或者往往成为一个诡辩的一部分),那就是循环论证...【详情】

立场先行

这种习惯在中国人身上尤其突出。我们习惯于在各种论争中“站队”,只要出来混,就必须表明态度。骑墙派和逍遥派也是一种选择,但这种选择意味着你根本没有在这个社会中参与PK,偏安一隅或随波逐流罢了。

立场先行是我们的一种陋习。面对一场争论,我们总是以价值判断的标准取代事实判断的标准。在各种事件中,很多人喜欢不分青红皂白地同情弱者、仇富仇官。

【方韩论战】一个好的论辩,只有“和方舟子就此事意见相同或相近的人”和“与韩寒就此事意见相同或相近的人”两方,而不应该有以某个人为对象的集团,比如“方舟子集团”或“韩寒集团”。论辩的主题只应该是“这件事是不是这样”,而不是“韩寒是不是个好人”,或者“我们要不要深究韩寒”。这是中国人根深蒂固的“站队”思想的延续。我们很容易在冲突的两方中选择一方去支持,却很少有人想到,我们应该选择的是两个意见之一,而不是两个团队之一。论辩的目的在于争论“何对何错”,而不是“谁对谁错”...【详情】

陷入诡辩的辩证法

中国式逻辑还有一种“辩证”式的逻辑,譬如说,专制社会固然是不好的,但是民主社会也不见得都好。既然都有优点都有缺点,那么就没有好坏之分了。

这种思维在中国其实很普遍,有人甚至称之为辩证法,美其名曰看问题全面,其实是不分轻重不分主次的搅混水。这种人的嘴上经常挂着: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事情,因而什么都无

所谓。这句话的潜台词就是: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因而就可以不公平。世界上没有绝对的正义,因而就可以不正义。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平等,因而就不必要求平等。既然没有绝对的真理,所以,明辨是非就成了伪命题等等。

在他们眼里,任何他们不喜欢的结论都是靠不住、走极端的。

【示例】玩“辩证”是一种常用来攻击对手的宣传手段,目的是将对手于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例如,英美有同样的外交政策,就说英国是“随从”;如果两国意见不一,就说:看!连美国最亲密的盟友都不与之为伍了。要么斥之为狼狈为奸,要么嘲笑是众叛亲离。如果美国介入中东,就说是霸权的表现;如果不介入中东了,就是不负大国责任...【详情】

岫云:不讲道理的中国人

2012年2月23日18:29转载文章我要参与(455)

编者按:这一篇杂文极其详尽,以“不讲道理”一说,透视言论、法律、制度、学术上种种不合理的现象,例证之恰当,论据之充分,极有说服力。文章随后寻本溯源,透视历史,论证“不讲道理”的弊端其实早已有之,不过是祖传文化的产物而已。延伸至现代,种种“不讲道理”的表现恰如班固所云:“教者仿也,上为之,下行之。”当然,某些地方亦存在无法讲理的一面,个中原因,心照不宣。文章行文老道,纵横上下,古今结合,中西对比,以世象透视本质。文末一句铿锵有力,至此,文章的立意不言自明。

写下这个题目,难免有点惶恐不安,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韪,说什么礼仪之邦的国民不讲道理,岂不是要自绝于华夏众生么?且不说中国人每人吐口唾沫,也能把人淹死,只要进行人肉搜索,祖宗八代恐怕也要被抛尸掘墓游街示众的。

好在,我的祖祖辈辈都是纯纯正正如假包换土生土长的农民,从没有听说过有当过汉奸或者卖国贼的,也算是“根正苗红”,否则,说不定会被当作“汉奸余孽”进行共审。当年郭嵩焘不是因为说了几句外国人的好话,连累老家的祖房也给人放了火么?胆敢批判中国人的,正如鲁迅所说:“社会没有知道我在攻击,倘使知道,我早已死无葬身之所了”。所以,号称礼仪之邦的国民,如果知道我批评他们不讲道理,说不定也要像孔子一样大喊“是可忍孰不可忍”了。

既然大家都自以为是讲道理的国民,当然就愿意听听我的申辩。如果连申辩的机会都不给,却美其名曰礼仪之邦,岂不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如果我言之有理,你就得先把你的愤怒放下。如果是不经之谈,你仍然要把你的愤怒放下,至于理由嘛,我得留点悬念,咱们后边再谈。

当然,我得先声明,并不是所有中国人天生不想讲道理,绝大部分中国人其实也蛮想讲理的,但是,不知为什么讲着讲着,就把理讲歪了,把理讲偏了,却偏偏以为自己理直气壮,给人的感觉终究还是不讲道理。这当然不是中国人的脑子有毛病,归根结底,我认为,还是中国文化中缺乏思辨逻辑所致。

我得拿出证据。如果没有证据,那当然是对伟大的中国人民感情的伤害,虽万死也不足以抵罪的。要举例子,我当然不能一一列举,只好列举那些最会“讲道理”的中国人,如果我能证明他们不那么讲道理,你偏说自己比他们强百倍,不管别人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的。

当然,这并不是信与不信的问题。既然生活在中国,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接受过传统文化的熏陶,那种非逻辑的东西难免在每个人身上打下烙印。文化这东西潜移默化作用甚强,会在不知不觉中形成人的生活习惯和思维方式。以饮食为例,那些长期习惯中餐口味的人,即使面对精美的西餐也会食而无味。思维方式更是如此,因为大家生活在缺乏逻辑的文化国度里,难免会积非成是。当然也可能有异类,那种人基本属于“皇帝类的”——可以“称孤道寡”的。

到什么山唱什么歌,我也随俗给大家讲个故事吧:古时候有个国家有眼狂井,百姓们饮用此井水后,皆癫狂痴疯,所以,在这个国度,没有饮此井水的国君被视为最不正常的,最后,国君只好喝此井水变得和百众人一样疯疯癫癫,百姓们反而兴高采烈心安理得了。由此可见,在举国荒诞的情况下,一个健康的头脑会成为众矢之的,如果不能自觉或者不自觉荒诞起来,就很可能有被当做疯癫病人关起来的风险。

言归正传。还是让我们讲讲什么是道理。不然,我们讲了一大通道理,却不懂什么是道理,那真是黑瞎子掰苞米——瞎掰了。什么是道理?佛家说,贯通事物本真之义为道理。但是事物的本真往往潜藏在事物的内部,按照佛家的说法,得有慧眼,才可能讲出道理来。这有点太复杂了,感觉有点强人所难了。好在我们平常人所讲的道理,只要通畅无碍即可。通俗地讲,我们说一件事情,只要在桌面上能够说得过去,就叫有道理。反之,如果所讲道理,明显不符合事实,或者和常理相悖,我们就称之为是不讲道理的。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虽然树下被踩出小径,还得有人替她辩论不是?“纸墨飞花”朋友不就拿出如花妙笔,大大替桃花辩论了一番么?同样,道理并不能自动说话,需要人用语言才能表达。除了那些皮里阳秋的人之外,大约所有的人都想把道理讲出来,但能不能讲出来,却和人们的语言表达能力有关。语言能力不够,即使满腹道理,也未必能够表达出来,俗语说,茶壶里煮饺子——有东西倒不出,就是这个意思。所以,那些有道理讲不出来的人,就只能变成了沉默的大多数了。

如果论说话的能力和水平,外交部新闻发言人无疑是从中国人中千挑万选的最能言善辩的高手,但是他们说出话来,有时让人感觉既缺乏常识,也缺乏最起码的应对训练。譬如有人问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国家是根据哪条法律禁止外国记者到敏感地区采访。我们的新闻发言人却说出“别拿法律当挡箭牌”这样的昏话。法律是一个国家至高无上的权威,依法办事是每个国家最基本的常识,公民(包括外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其他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从某个角度讲,法律就是抵挡非法侵害的挡箭牌,即使外国人或者本国公民违反了法律,依然要按照法律办事,绝不可以“裸奔”的。要说姜瑜成心要在世界媒体面前出丑,或者要把中国塑造成不讲法制的国家,我认为肯定是污蔑。但是,如此解答记者提问,除了说明其法律意识“单薄”外,确实说明我们还不会讲道理。我们有些时间把权力当成道理了。

如果说新闻发言人有可能在急迫情况下失口,那么央视芮成钢提问门则是弄巧成拙的经典案例。芮成钢竟然把骆家辉轻车简从坐经济舱到中国赴任的行为说成:提示美国人欠中国钱。凡是有点经济常识的人都知道,购买美债是一种投资行为,中国出口换取的大量外汇不能全部躺在银行里睡觉,总得有些投资渠道。如果你针对外汇购买美债不满,你应该向政府外汇管理局进行抗议,而不是向美国驻华大使进行嘲讽。何况,正如中国也发行国债一样,

发行美债是美国的内政,买与不买是每个国家和投资者自由的选择,即使中国不买,也会有美国百姓和别的国家竞相购买(据说美国国债很抢手),毕竟,不能因为自己购买了国债,就摆出一副黄世仁的模样,对人连讽带刺,既显得没有修养,也显得没有常识。但又有专家替芮成钢辩解道:那只是为了活跃现场气氛。但活跃现场气氛的方式多种多样,拿人家的廉政行为进行无理调侃取笑,恰恰反映提问者不仅缺乏提问技巧,而且还缺乏廉耻。而在九月十四日芮成钢的微薄里,芮成钢则是这样评价骆家辉的:“他总是抓住一切场合和机会不遗余力的宣传推广美国的价值观”,如此欲盖弥彰的事后“修补”,难怪有网友不无讥讽地问:轻车简从难道仅仅是美国人的价值观?难道腐化奢侈才是中国人的价值观吗?何况,人家美国人不推广美国人的价值观,难道要推广中国人的价值观不成?

如果说,芮成钢,虽然是央视的名记者,但终究不过是一名新闻记者。新闻记者求快,难免不能深思熟虑。作家写文章可是经过反复推敲的。如果我随便说某个作家不讲道理,你当然不服,因为作家也参差不齐嘛。但是,如果我说的是中国作家的翘楚鲁迅呢?鲁迅的杂文向来被认为是空前绝后无人可以望其项背的。大家知道,杂文以讲道理为主,没有人怀疑鲁迅不会讲道理。但是如果我们看看某些被大家交口称赞的形象性说理杂文,我们会发现,鲁迅其实也不能算会讲道理的人。我曾经举过《出汗与人性》的文章,鲁迅就把出汗当作了永久不变的人性。有人觉得我鸡蛋里挑骨头小题大做,其实鲁迅文字里有很多不能让人信服的道理。譬如鲁迅的另一篇文章《漫骂》中有这么一段:“假如指着一个人,说道,这是婊子,如果她是良家,那就是谩骂。倘使她实在是做卖笑生涯的,就并不是漫骂,倒是说了真实”。在这段文字里,我们很容易找到许多破绽。譬如,婊子,本是妓女的蔑称。是指那些出卖肉体的妓女。那些卖笑的未必都会卖身,这是其一。其二,即使是以出卖肉体为生的妓女,称之为婊子也是漫骂的行为。因为妓女也是人,也有人的尊严,并不能因为说的是事实,就可以侮辱别人。有的国家为了防止这种侮辱,还正式将妓女改名为“性工作者”,不准直接称之为妓或者妓女。由此可见,即使说的是事实,也未必不是谩骂,譬如说,鲁迅的个子很矮(1.58米左右),如果有人讽刺鲁迅是矬子,我想,鲁迅肯定不会认为那不是谩骂。由此可见,鲁迅讲的道理从根本上说是站不住脚的,说得过分点,有点胡搅蛮缠了。在这篇文章的结尾,鲁迅这样写道:“骂固然冤屈了许多好人,但含含糊糊扑灭“漫骂”,确包庇了一切坏种”。其实,坏种并不是漫骂就会断绝的,正如鲁迅自己也承认,恐吓和漫骂绝不是战斗。更何况,我们难道能为了不放过坏人而制造冤案吗?这和“宁肯错杀三千,也不放过一个”的思维简直是一个模板了。可是,现代文明的精神却是: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是宁肯放过也绝不冤枉的。鲁迅这种为了不放过坏人而冤枉好人的做法,无疑是不讲道理的。

作家不讲道理也是有情可原,毕竟他们都是以形象思维为主,大学里的教授是以学术为主。学术要求严谨,要求理性和逻辑,绝不可以胡乱讲道理的。同样,我举例子,当然也得举点大师级的,不然,大家可能要指责我以偏概全。譬如季羡林在一篇纪念陈寅恪的文章中,曾批评广州一个学者的观点:陈寅恪即使到了台湾,也是爱国。季先生一口断言这是诡辩,可惜我看不出诡辩的地方,而季先生也没有论证(只写了对蒋介石失望)。台湾既然属于中国,知识分子随着国民党到台湾,怎么就不爱国了?爱国其实是不分党派的。知识分子信仰不同,我们不能说跟着共产党走是爱国,跟着国民党走就是不爱国。胡适、殷海光等难道不

是爱国的知识分子吗?由此可见,爱国与否,与是否离开大陆,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如果说陈寅恪先生离开大陆就是不爱国,在学理上无疑是说不通的。

大学教授也吃五谷杂粮,受中国文化的影响更深,要不,怎么叫“国学大师”呢!所以,他们讲一些中国式道理也无庸大惊小怪。但是政治伟人,要把自己的话变成最正确最光荣最伟大的语录,是准备让中国人民世世代代传颂下去的,这种话说出来须让人如醍醐灌顶,佩服得五体投地才是。即使未必有“胜读三年书”的感觉,最起码应该严密一些,让人不觉得那么可笑。譬如说,小时候曾经看过两个别类的凡是,大约是“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这样的昏话实在破绽百出,但却堂而皇之成为人人背诵的语录,岂不令在逻辑文化里浸泡长大的人笑掉大牙?但我们却奉之为圭臬,误以为是真理的化身,却不知是在背歪理而已。无独有偶,在鲁迅的文章里我们也同样看到这种逻辑思维,在鲁迅的《我们不再受骗》的文章里,鲁迅这样写道:帝国主义和我们,除了他的奴才外,哪一样利害不和我们相反?我们的痛疽,是他们的宝贝,那么他们的敌人,当然是我们的朋友了”。这当然是典型的二元对立阶级斗争思维,如果从形式逻辑方面来看,大前提错了,所推出的结论当然就南辕北辙了。举个反例,大家更会看到其荒谬性。譬如说。恐怖分子是美国的敌人,那么恐怖分子就是我们的朋友了?或者说,我们所痛恨的sarse病毒,难道是美国人的朋友吗?

伟人毕竟也是人,难免会头脑发热,更何况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伟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即使说错了,大家也未必敢于耻笑。可是,白皮书是政府庄严发布的重要文件或者报告书,面向世界,那里的措辞或者内容,大概要经过智囊团反复探讨和论证的,绝不会随随便便拿出来给人家当靶子。要知道,那可是关系到国家的门面和声誉。但是《中国和平发展》09白皮书上,明明白白地写着:中国的核心利益包括现行政治体制。某负责外交的高级官员甚至宣称:政治体制是中国的最核心利益。很明显,这是不讲道理的言论。国家的核心利益怎么可能和政治体制联系在一起呢?如果所有国家特别是那些独裁国家,都以现行政治体制作为国家的核心利益,不允许外来干涉,那就等于说,卡扎菲对人民的屠杀天经地义,联合国对利比亚的制裁那是侵犯国家核心利益。这无疑是极为荒唐不讲道理的言论,但也堂而皇之地写在白皮书上,让人有点哭笑不得。当然,白皮书作出的解释是这样的:政治体制是人民选择的,所以是国家的核心利益。既然是人民选择的,人民当然有修改和重新选择的自由。也就是说,当人民需要修改政治体制时,任何阻挡人民修改政治体制的行为,都是破坏国家核心利益的行为。那么,那些拒绝将权力交还给人民的人,岂不成了破坏国家核心利益的人吗?

如果说,政府、专家、学者、伟人、作家都不太爱讲道理,只有我们普通人最讲道理,这句话本身听起来就很好笑。举个例子,上学时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道理:一个巴掌拍不响。凡是学生动手打架,老师一般会这样认定:一个好的也没有。道理是:好人怎会打架呢?这种思维方式听起来蛮有道理,其实是最不讲道理的。一个孩子被别人欺负,如果他反抗,闹起事来,于是,这个孩子也不是什么好人了。这种逻辑无疑是荒唐的,但是中国人害怕麻烦,不愿意调查研究明辨是非,于是不分青红皂白各打五十大板,表面看起来似乎很公正,其实却是混淆是非,是在为不公平保驾护航。

既然几乎所有的人都有可能不讲道理,那么,我们也许会问: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不讲道理的言行?我觉得最主要的原因和传统文化有关。中国文化就有不太会讲道理的传统。特别是儒家文化,正如墨子所批判的,若问儒家何以为乐,其必曰:乐以为乐。若问他何以为室,其必曰:室以为室。这种答非所问式的非因果式对话,在儒家经典中比比皆是。另外,儒家还有用类比说理的特点。譬如,孟子可以说是类比大师,孟子讲道理,都喜欢用通俗易懂的类比,但是很多类比推出的结论是令人怀疑的。譬如《孟子梁惠王篇》中,有这样一段论证“然则小固不可以敌大,寡固不可以敌众,弱固不可以敌强。海内之地方千里者九,齐集有其一。以一服八,何以异于邹敌楚哉?”孟子通过类比推理,得出“一”不可以服“八”。但是,事实却是秦以一国之力,运用远交近攻的手段,统一了全国。所以,用类比讲道理表面头头是道,但得出的结论却可能与事实截然相反。

如果说,逻辑是在古罗马时代为了防止人们在辩论时狡辩而应运而生,那么缺乏逻辑规范的中国文化,常常把辩论中的狡辩和抬杠,当成智慧的表现。譬如庄子《知鱼乐篇》本是一个狡辩的命题:庄子明显以己之乐替代鱼之乐,当惠子反问他如何知道鱼之乐时,庄子竟然狡辩道:你问我如何知道鱼之乐,事实上就是承认了我知道鱼之乐。这是很明显的诡辩,但却被中国人当成智慧的象征。就好像有人说世上有鬼,你如果反问他:你是怎样知道有鬼的,于是你就承认鬼的存在了。这无疑是很荒唐的逻辑,可惜很少有人捅破这层窗户纸,以至于很多人以讹传讹,误以为闻到哲学的味道了。

如果说中国人不讲逻辑,也不完全正确,中国古代其实也有运用逻辑说理的,但是,那种逻辑却是典型中国式的逻辑,给人感觉就是胡扯。譬如抱瓮老人抱翁浇水的故事:子贡对老人说,可以用一种机械代替抱翁浇水,老人却说:我并非不知道这种工具,而是一旦用了这种取巧的机械,就一定有投机取巧的事情。有了投机取巧的事情,就有了投机取巧的思想。有了投机取巧的思想,就会丧失纯洁的美德。丧失了纯洁的美德,就会和自然社会不合拍,成为与天地不能相容的人。很明显,在老人表面上很合逻辑的推理里,把取巧的机械,演变成投机取巧的道德思想。我们知道,取巧本是智慧的科技行为,而投机则是带有贬义的不道德行为。老人把“取巧”的机械当成投机取巧的不道德行为,把道德和科学搅合在一起,似乎义正词严,实质却是满嘴胡话。但这样似是而非的胡话,竟然让孔子的弟子心悦诚服,甚至惭愧得无地自容,可见中国式逻辑的欺骗性。

中国式逻辑还有一种“辩证”式的逻辑,譬如说,专制社会固然是不好的,但是民主社会也不见得都好。既然都有优点都有缺点,那么就没有好坏之分了。这种思维在中国其实很普遍,有人甚至称之为辩证法,美其名曰看问题全面,其实是不分轻重不分主次的搅混水。这种人的嘴上经常挂着: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事情,因而什么都无所谓。这句话的潜台词就是: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因而就可以不公平。世界上没有绝对的正义,因而就可以不正义。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平等,因而就不必要求平等。既然没有绝对的真理,所以,明辨是非就成了伪命题等等。

不久前,随便翻了一下《中国人不高兴》,其中有句很荒诞的话竟然作为标题赫然列出:道德没有谁比谁更优越。人类的道德水平难道是整齐划一的吗?(可能吗?)真的没有高低上下之分吗?譬如用一个简单的实例,就可以证明其结论是荒诞无稽的。譬如拾到人家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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